單位職工聘請合同(通用3篇)
單位職工聘請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個月。本合同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工作制。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建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的工資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的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_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按________執行。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十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_______日內向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單位職工聘請合同 篇2
聘用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受聘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為保證單位安全,防止火災、被盜等事件發生,經研究決定聘用乙方為單位值班人員,負責單位安全防范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協議書。
一、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值班工資包干為人民幣 元整。
二、甲方給乙方配發一定的工作和休息用具。
三、甲方向乙方免費提供正常照明和用水。
四、乙方的工作時間全天。
五、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安排,值班期間忠于職守,按時開關大門,周一至周五開一二樓大廳大門時間為上午8:00以前,下午2:00以前,上下午下班后及時落鎖,保障財產物資安全。
六、乙方在當值期間如單位內發生盜竊案及火災事故,必須主動制止或捕獲案犯,同時及時報告公安機關、消防部門及單位有關主管人員。
七、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單位的規章制度和紀律,嚴格履行職責,并不得私自接受他人到值班室長期逗留或住宿,不得私自離崗。
八、乙方不得在甲方單位內和值班室組織、參與賭博、酗酒等違法活動,擾亂單位工作秩序。
九、對出入可疑人員,要加強盤問,做好記錄,并隨時向有關領導匯報。
十、乙方在下午單位人員下班后負責一二樓大廳及主任辦公室衛生清掃工作。
十一、值班期間單位財產物資及其他重要物品、資料等發生丟失,除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導致外,乙方需承擔相應賠償等責任。
十二、乙方如不愿意繼續履行協議必須在10天前向甲方提出。甲方不愿繼續聘用乙方在5天前通知乙方。
十三、聘用期間乙方的生活、醫療費用自理,乙方在工作期間,必須十分注意安全,若出現事故,責任自負。
十四、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單位職工聘請合同 篇3
聘請方:
受聘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聘請方與受聘方經友好協商,就聘請私人律師的相關事宜訂立協議如下:
聘請事項及期限
第一條 受聘方接受聘請方的聘請指派師擔任聘請方的私人律師。
第二條 聘請期限為年。
私人律師的職責和工作范圍
第三條 私人律師的職責是:為聘請方就涉及商務有關法律事務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務,維護聘請方的合法權益。工作范圍如下:
(1)、解答日常生活中涉及商務、個人財產權益、人身權益的有關法律咨詢,諸如債權債務、置業、消費、繼承、婚姻、勞動、名譽權、交通事故賠償、人身損害賠償等等;
(2)、提供24小時多渠道咨詢服務(包括:電話、email、傳真),一般問題立即解答,疑難問題24小時內解答;
(3)、為您從事各種經濟、民事活動提供規范化的合同文本格式;
(4)、根據您的需要提供最新法律法規信息;
(5)、為您提供全年免費律師見證服務;
(6)、對涉及個人的有關法律文件進行起草、修改、審查或協助與第三方就涉及個人權益之問題進行談判;
(7)、幫助您策劃、分析判斷所涉及個人的法律事務,并提出建議和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8)、以委托律師的身份維護您個人的名譽、人身、自由、財產、知識產權(專利權、著作權)等個人合法權益;
(9)、協助您與有關部門交涉,通過媒體發表聲明、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函等;
? (10)、辦理個人財產(房屋、股權等)的轉讓、質押等手續,;
(11)、免費辦理涉及財產(標的額在5萬元以下)的民事、經濟訴訟案件二件,或無財產爭議的訴訟案件三件。
律師費的標準和支付方式
第五條 聘請方向受聘方支付私人律師費標準為 RMB元/年,半年為RMB元,由聘請方于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受聘方。
第六條 本協議第三條第(1)-(11)項,聘請方不必另辦委托手續,除按本協議書第五條支付個人律師費用外,不再另交付費用;超出上述服務范圍的法律事務或聘用合同期滿正在辦理續約手續,須另行辦理委托,律師費按照本律師事務所規定的標準內給予聘請方50%的優惠。
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七條:聘請方的權利
1、有權監督律師工作,對律師失職行為提出意見和投訴;
2有權對私人律師的工作提出具體要求,但違背事實和法律、法規規定,或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門規定),或根本不能實現的事件除外;
3、如因私人律師重大失誤或故意損害聘請方利益的,聘請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