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聘請勞動合同書(精選3篇)
大學聘請勞動合同書 篇1
聘任方:_____大學(簡稱甲方)
受聘方:_________(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規的規定,根據___大學教學、科研及學科建設等任務的需要,___大學聘任___為______職務,具體聘任單位為______,經雙方平等協商,依法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聘期
本崗位聘期為___年。聘任期滿,視聘任雙方需要,決定是否簽訂繼續聘任合同。
本次聘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條 乙方的崗位工作目標及任務
(注:本條內容由學校授權聘任所在具體單位,結合所在單位聘任學科的具體情況,進一步明確、細化,務求做到明確、具體、可操作。)
(一)乙方在聘期內該崗位上應完成的工作目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在聘期內應履行的工作任務:
教學任務:
科研任務:
學科建設任務:
人才培養任務:
其他任務:
第三條 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具體內容由甲方授權具體聘任單位落實)
1.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以及本崗位工作目標、任務,對乙方進行管理。
2.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學校的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考核和獎懲。
(二)甲方義務(具體內容由甲方授權具體聘任單位落實)
1.依法維護乙方應享有的各項權利。
2.為乙方提供完成崗位任務所必須的良好工作和生活條件。
3.為乙方提供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工作目標及任務所需要的校內相關政策。
4.乙方在聘期內做出重大成就的,甲方積極推薦申報有關獎勵。
(三)乙方權利
1.乙方按照___大學的有關規定,享受按國家規定提供的工資、保險、福利及校內津貼等其他待遇;
2.享受甲方為其提供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3.甲方如不能按規定履行其應盡義務時,有權向上級有關部門進行申訴。
(四)乙方義務
1.認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2.聘期內保證全職在甲方所聘崗位上工作;
3.全面履行所聘崗位職責,完成所聘崗位的工作目標及任務;接受甲方的監督、考核及管理;
4.乙方在聘期內所取得的教學、科研等成果均屬職務成果,其發表有關論文、著作或申報有關獎勵、專利和科研項目及經費等,均須同時署乙方及甲方名(即必須同時署作者及作者單位,作者單位只能署甲方名)。
第四條 考核(具體內容由甲方授權具體聘任單位落實)
(一)甲方每年按確定的崗位目標和工作任務對乙方進行年度考核?己藭r,乙方須向受聘具體所在學院或單位的學術委員會匯報履行崗位職責情況和工作進展情況,并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計劃。學院或單位根據學術委員會意見確定考核結果,考核結果報學校備案。
(二)對考核不合格者,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
(三)甲方在三年聘期結束后根據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務書對乙方進行評估(具體評估辦法另定),決定是否續聘事宜。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一)乙方在聘期內如不能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職責,考核不合格或有違法違紀行為,甲方有權予以解聘,終止本協議,并由甲方發布解聘文件。
(二)乙方在聘期內因特殊原因提出辭聘的,需提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后,方可辭聘,并視具體情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聘任期間如發生雙方無法預見、無法防范,致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事由,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聘任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
第六條 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三份,聘任方及受聘方各持一份,具體聘任學院或單位留存一份;本合同于受聘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除發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外,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中的各項條款,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處理,對合同有關條款的變更,應征得對方同意。
(三)本合同如有未盡事項,應由雙方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簽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學聘請勞動合同書 篇2
聘請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聘請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乙方指派顧問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擔任甲方的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甲方同意前述指派,并認可乙方可能出現的臨時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條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開庭沖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暫時替代處理較急的事務。但乙方更換指派必須經甲方同意。
第2條甲方的服務范圍
日常法律范圍:
2.1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問題口頭或書面解答法律咨詢、提出法律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審查、修改甲方因商務活動與第三方簽署的各類合同、協議書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見及法律建議;
2.3應甲方要求,對甲方簽署的各種法律文書進行見證;
2.4協助甲方參與較為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論證;
2.5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代為收領法律文件;
2.6受甲方委托,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就甲方已經、面臨和/或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8受甲方委托,向侵害、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賠;
2.9協助甲方完善內部管理的有關法律事務,提出法律建議;(如企業用工保密制度、知識產權合同管理等)
2.10甲方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各類訴訟、仲裁及/或行政處罰案件,須另行約定;
2.11甲方在經濟活動發生的企業改制、兼并重組、收購、破產、上市、融資、房地產開發、土地轉讓、投資、設立新公司、合并/分立、參股公司、股權轉讓、及其它類型的重大項目以及法律顧問工作量一次性達4小時以上的專項法律事務,不在本合同服務范圍內,須另行約定;
2.12乙方的服務范圍中,不包括各類合同、協議書、規章制度的撰寫、草擬;
2.13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關聯公司;
2.14本條所列2.10條至2.13條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托手續(另簽委托代理合同),并向乙方經辦律師出具授權委托書,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給予優惠。
商標服務范圍:
2.15就甲方日常商標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16審查、修改各項有關商標法律文書(國內外),代理國內外商標的申請、變更、轉讓、無效等事務;
2.17就甲方有關商標侵權問題(國內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權或被他人指控侵權、或對市場侵權假冒行為提出進行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8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國內外)商標權糾紛包括申請被駁回、被他人異議、被他人提出撤銷注冊或對他人提出異議、撤銷他人商標注冊等法律行為進行法律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9就甲方有關商標戰略進行整體策劃提出律師意見、出具建議函;
2.20甲方有關商標的創意、(國內外)商標的使用、商標的管理、商標的保護、商標的許可使用、商標的市場運作等提出口頭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1本條所列2.17至2.20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托手續(另簽委托代理合同),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專利服務范圍
2.22就企業的專利戰略、組織構架、人員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咨詢意見;
2.23就合作伙伴的或競爭對手的國內外專利提供咨詢、文獻監視和檢索;
2.24代理國內外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技術領域包括:電子、電工、通訊、計算機技術、機械、醫藥、農藥、獸藥、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環境保護等;
2.25代理復審請求及無效宣告請求;
2.26關于專利糾紛與侵權的法律服務,包括咨詢、市場監視、專利權的海關備案、調查取證、庭外調解、申請行政調處及提起訴訟等;
2.27出具是否具有專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專利權的法律意見書;
2.28接受委托就專利申請的復審決定和專利的無效宣告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29技術轉讓與專利實施許可的中介談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調查;
2.30為企業大型投資、合資、引進技術和設備過程中涉及知識產權的技術改造項目提供法律意見書,等;
2.31關于專利保護的其它事務。
2.32本條所列2.23至2.31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托手續(或另簽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軟件服務范圍
2.33就甲方日常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4代理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
2.35就甲方有關計算機軟件程序和著作權保護、管理規章制度,員工保密制度,品牌戰略實施提供專業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6就軟件開發、檢索、轉讓、授權許可的談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調查、糾紛調解、侵權取證、行政查處乃至法律訴訟提供解決方案和行動;
2.37本條所列2.34至2.36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托手續(或另簽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第3條工作方式
3.1乙方擔任甲方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的代理人應按甲、乙雙方事前約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應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隨時有事交辦,如無特殊情況,指派顧問應及時予以受理。
3.2乙方應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聯系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務。本合同中,甲方指定為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轉交文件和資料等。
第4條知識產權顧問費及辦案費用
4.1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知識產權顧問費每年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元整)。支付期限為:甲方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七日內付清顧問服務費。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本票/匯票/電匯
4.2指派顧問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辦案費用,由甲方承擔:
a.各種政府、法院、行業官方及法定中介機構所收取的費用;
b._________市區以外發生的差旅、食宿、車船及一切雜費;
c.辦理甲方事務而產生的一切交際費用;
d.調查取證購買樣品,錄音錄(照)像,檢索查詢,公證及技術鑒定費等。
第5條甲方的義務
5.1為使乙方能正確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項,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信息,并承擔誠信責任;
5.2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和乙方實際支出的辦案費用;
5.3為乙方處理甲方委托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條件;如必要的資料、文件、交通及其它方便;
5.4體諒乙方的職業操守的約束,不強求乙方出具有違其職業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應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據法律獨立、不受干擾地作出專業判斷的權利。
第6條乙方的義務
6.1乙方應在最有效的時間內,勤勉盡責、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宜,并依據法律做出專業判斷,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2乙方應就甲方為乙方處理甲方委托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資料、信息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有權了解該等資訊的其他人員以外(如法官、檢查官、警官、稅務官員等),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泄露;
6.3乙方不得違背職業紀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與甲方有嚴重利益的另一方亦從事相同的法律服務。
6.4指派代理人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聯絡人的委托辦理甲方法律事務,不得隨意接受甲方其他員工的委托或咨詢,并提供不利于甲方的法律意見。
第7條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為開放式的,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欲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沒有書面通知的,視為同意續簽合同,本合同繼續生效。
第8條合同的變更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雙方再行協商,簽訂變更協議,未經書面變更的任何內容,不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第9條其他
9.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亦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適用該會之《仲裁規則》。
9.2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人(簽字):_______授權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大學聘請勞動合同書 篇3
甲方:
乙方:
鑒于:甲方現已是廣西 南寧 市正規工商注冊企業,工商注冊地址符合要求。(實際辦公地與注冊地相符)。經雙方協商,甲方將申報“ ”及辦理資質所需人員聘請的相關事務委托乙方代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訂立以下委托代理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代理事項
1.1 代理甲方申報“ ”及辦理資質所需人員證書聘請。
1.2甲方自行辦理資質申報所需的職工養老保險相關手續及自行支付所聘人員的養老保險費用。
1.3 按照資質申報相關規定乙方整理相關資料。以上各項代理事務所需要和涉及的代理費用均包含在代理合同費用總額之內(社保費用除外),除此以外乙方不再向甲方收取任何費用(因行政新政策、新規定等產生的費用除外,乙方需提供行政部門正式文件證明,時間界定為本合同簽定日期以后)。
第二條 合同費用
本合同總費用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其中材料制作和報批審核費用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及人員證書聘請費用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支付方式詳見本合同第三條3.3款。甲方資質申報項目代理服務方案。
第三條 甲方責任
3.1甲方授權并指定一位項目負責人,全權代表甲方聯系和辦理資質申報過程中的具體事宜,簽收乙方提供的資料和文件,該項目負責人以甲方的書面授權委托為準,并全力配合辦理基層行政部門的證明材料。
3.2 資料提交
3.2.1甲方應根據申報過程中的資質達標要求積極配合乙方提供資質申報所需的一切相關資料 ,并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3.2.2若因政策變更、調整等原因需要甲方提交補充資料的或增加人員、行情變化導致費用增加,甲方須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后及時簽訂補充協議及增付費用,代理服務時間順延。如因政策變更、調整,甲方決定中止合同的,甲方已支付的報批審核費用不予退還;
3.3 代理費用支付
3.3.1第一次支付:雙方簽訂協議后,甲方需要在3個工作日之內支付人才費用即人民
元,(大寫 萬元整)作為預付款。
3.3.2第二次支付:應資質辦理所需所有人員在企業鎖注冊前3個工作日內支付剩余所有人才款即人民幣 元,(大寫 萬元整)。
3.3.3第三次支付:在乙方安排完資質所需資料開始申報前三日內支付資質報批審核費用的,即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3.3.4第四次支付:主管行政部門官方網站公示后三日內,甲方支付資質報批審核費的即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3.3.3如甲方未按時、足額支付本合同約定的相關費用,乙方有權中止本合同約定的代理事項;逾期超過15日,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先期交付的合同費用不予退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3.3.4合同簽定后,15日內甲方未付款合同自動失效。
3.4 資質領取相關內容:
3.4.1在乙方辦理完資質所有手續后,甲方在22個工作日未到乙方辦理領取手續及支付余款乙方有權對資質進行變更及注銷處理,甲方不能追責乙方責任,且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部分金額的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5付款方式:所有業務款項請匯入乙方指定下列帳號:
開戶行:
開戶名:
帳 戶:
3.6保密責任
甲方應對乙方代理事項所涉及的一切工作內容保密,不得向任何機構或個人泄露代理事項的辦理過程、費用、經辦人員信息等,若因甲方過錯(包括故意或過失)泄露乙方秘密而使代理事項無法完成或如期完成,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不退還甲方已支付款項,乙方由此而遭受的直接或間接損失,有權向甲方索取本合同所涉金額作為賠償。乙方必須對甲方提供所有企業信息承諾保密不得用以甲方辦理資質以外的任何事項。
第四條 乙方責任
4.1 乙方授權并指定一位項目負責人,全權代表乙方聯系和辦理資質申報過程中的具體事宜,簽收甲方提供的資料和文件,該項目負責人以乙方的書面授權委托為準。
4.2 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委托事務,實現申報目標。
4.3 甲方資料不完善或需要增加的,乙方按申報要求完善,產生費用的,由甲方承擔。
4.4接受甲方委派人員對代理事項工作進程進行監督。
4.5 認真履行告知義務,在整個代理申報事務的工作過程中必須如實告知甲方工作的進展情況。
第五條 代理期限
乙方完成甲方委托代理申報事務的預計期限為 100 個工作日, 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代理期限為三類人員齊全后 30 個工作日。以乙方收到甲方第一筆費用之日作為代理期限起算時間。乙方必須組織強有力的人力和企業資源抓緊完成申報事務的所有工作,如因不可抗力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政策、人事調整等原因,本合同代理事務相應順延。
第六條 完成事務界定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報事務按規定在相應的行政機關審批終結時,甲方拿到相應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許可證后,即視為該項代理事務工作全面完成,合同自動解除。
第七條 其它
7.1 在公示期間或公示期間以前,由于甲方自身原因(如經營不善、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而受到處罰、涉及司法訴訟、發生重大安全事故以及一切對甲方此次資質申報有實質性影響的事項)而中途被撤銷申報資格,甲方應向乙方全額支付合同費用。
7.2 因乙方原因(政策調整、變化等乙方不可抗力原因按本合同3.22執行),甲方申報
資質未獲得審批通過,經雙方協商可以同意中止申報。乙方無條件退回已收的甲方支付的報批審核費用。
7.3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爭議解決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乙方人民法院裁決。
第九條 本合同附件
甲乙雙方方共同確認,下列文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9.1附件1:甲方辦理資質申報所需材料清單;
9.2附件2:雙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第十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即啟動合同相應事宜,簽定合同后,甲方需解除合同的,需向乙方提出書面解除合同。
第十一條 合同終結
乙方完成甲方委托代理申報事務,甲方付清款項后,本合同自行失效,甲方須將合同原件退還乙方,乙方不再保存雙方所有合同資料、相關資料。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本合同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