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寢室規章制度(精選3篇)
大學寢室規章制度 篇1
1、不得在寢室內追逐、打鬧,更不得為小事而傷了和氣。
2、寢室內的電燈、電線不要亂摸,小心觸電。
3、妥善保管好火種,絕對要讓棉絮與火源絕緣。
4、自己的財物要保管好,莫隨意放置。不得拿別人的東西。
5、講究衛生,勤洗澡,勤換衣,注意安全。使用安全、衛生、健康的生活用品。
6、晚自習后室長應督促本室成員盡快進入寢室休息,及時清點本室人數。不得留人住宿,如有特例需向班主任請示。打鐘后關好走道邊的所有窗戶,閂好門、熄好燈。
7、夜間不得隨意進出寢室。若要起夜,需拿著電筒叫上同學作伴,還要關好寢室門。
8、夜間若有人敲門,不得輕易開門。要問清來人的身份和目的,叫他有啥事明天再說,或去找班主任;若動機不純,要叫醒同學一起在寢室內大聲呼喊以讓老師們知道。
9、夜間若有不舒服等緊急事情,應給予幫助,并報告班主任。
大學寢室規章制度 篇2
一、住宿生入住前應簽定《住宿承諾書》,做到講禮貌、講禮貌,爭創優秀宿舍,爭當先進個人,自覺服從生活指導教師和宿舍自管會的管理,不得影響學生宿舍正常管理秩序。
二、學生進校后必須按規定辦理住宿手續,到統一劃分的樓層房號住宿。未經生活指導教師許可,不得擅自調換或占用房間。如遇宿舍調整,學生必須按學院規定按時間調房或搬遷。
三、學生必須遵守學院的作息時間,按時起床、熄燈、就寢,不得在宿舍內大聲喧嘩、打鬧、高聲播放音響設備等。晚上無特殊原因不得晚歸。夜間晚歸的學生,應持身份證或學生證在宿舍值班室登記,經生活指導教師批準后,方可進入宿舍。上課時間學生不得進入宿舍。嚴禁住宿生夜不歸宿。
四、學生必須遵守公共道德,愛護公物。不得損壞或私自拆裝宿舍各種設施設備,凡是人為損壞公用設施者,必須照價賠償,視情節輕重給予1—2倍罰款。學生要愛護消防設施,不準損壞消防設施或擅自使用消防用水,損壞消防設施者學院將報請上級主管部門追究其法律職責。
五、嚴禁在學生宿舍區域吸煙、酗酒、賭博、斗毆、吸毒等。在學生宿舍區域,不得進行影響他人休息的一切活動,在宿舍使用體育器械嚴重影響他人休息者,將對該體育器械予以沒收。學生不得在宿舍進行封建迷信活動。嚴禁觀看、傳播觀看淫穢書刊和聲像制品。
六、學生不得攜帶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等危險或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及器具進入宿舍。
七、學生必須注意用電安全,學生宿舍內禁止私拉電線或私自使用電熱器、電爐、電熨斗、電飯煲、熱得快等電熱器具。凡因學生不遵守相關用制度引起火災等災害事故的,由職責人承擔所有職責并負責賠償學院或第三方的所有損失。
八、學生要妥善保管好自我的貴重物品,大筆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保管好自我宿舍的鑰匙,不得借與他人,一旦丟失應立即向宿舍長或生活指導教師報告。
九、市內學生周末原則上不得在學院留宿,寒暑假所有學生必須準時離校。特殊原因節假日確需留校住宿者,應向系部領導提出申請,宿舍生活指導教師簽字同意后才能留宿,留宿期間嚴格遵守宿舍管理規定。
十、學生宿舍不準留宿客人,更不準留宿異性或男女生同宿。特殊情景需留宿客人,必須報請宿舍生活指導教師同意。未經許可,任何學生不得進入異性宿舍。確有必要到異性宿舍會客者,必須征得宿舍生活指導教師同意并到值班室登記。
十一、物業管理公司相關人員進入宿舍進行維修、衛生等工作,應經宿舍生活指導教師允許,并做好進舍離舍的時間、事項等相關登記,不得做一切有損學生利益的事情。
十二、嚴禁不明身份的人和小商小販進入學生宿舍,如有發現應立即向學生宿舍值班室舉報。走讀生原則上不能進入學生宿舍。
十三、學生必須愛護環境衛生,宿舍內嚴禁飼養寵物;嚴禁在墻壁上亂貼、亂寫、亂畫;嚴禁向走廊、窗外潑水、丟雜物;垃圾和廢物實行袋裝化處理后倒到指定的地點;禁止攜帶一次性飯盒進入宿舍樓及在宿舍內用餐。
十四、講究個人和公共衛生,按要求做好宿舍衛生和內務整理,每一天輪流打掃宿舍,個人用品應放置整齊,隨時堅持宿舍的整潔與美觀。
十五、堅持宿舍用水衛生,按要求節儉使用純凈水,不得用純凈水洗各種杯具,時刻堅持飲水機及其周邊環境干凈無污染。
十六、學生休學、退學、畢業時,應在接到離校通知后二日以內內辦理退宿手續,將私人物品搬出宿舍,否則不予簽發學生離校清單。
十七、以上制度適用于全體住宿學生,凡違反本制度相關規定者,根據我院《學生違紀處分實施辦法》以及相關學生管理規定進行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職責。
十八、本規定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大學寢室規章制度 篇3
學生宿舍是學生在校期間學習、生活、休息的公共場所。為了維護學生宿舍正常的學習、生活秩序,營造整潔、健康、文明、和諧的學生宿舍環境,根據教育部關于高校學生住宿管理的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華東師范大學在校學生(以下簡稱學生),具體指已取得華東師范大學正式學籍的全日制本科、專科學生和研究生。
一、宿舍管理機構設置
1、華東師范大學后勤管理處根據學校年度招生計劃及房源情況統籌安排全日制本專科生、碩士生、博士生入住學生宿舍。
2、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學工部(學生處)、研工部(研究生管理處)、保衛處、財務處、后勤管理處、后勤集團、團委、學生發展服務聯合中心、學生會、研究生會組成的宿舍管理委員會,對宿舍管理工作進行監督與檢查。學生宿舍社區日常管理由學校委托的物業公司(部門)負責,包括水電管理、安全保衛、生活秩序、清潔衛生、維修、附設服務等工作,宿舍管理人員有權按照校規進宿舍實施各項檢查工作,學校各主管部門及全體學生應給予配合和支持。
3、各學生宿舍社區設立學生社區服務委員會(簡稱“社服會”),是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機構,主要負責學生生活服務、信息宣傳、協調溝通和調研反饋等工作。
4、閔行校區本科生公寓生活園區設立樓管會,掛靠校黨委學工部,由學工部、后勤管理處共同協調處理日常事務。樓管會包括住樓輔導員、樓層長、寢室長三個組織梯度,主要負責生活園區內學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宿舍住宿制度
1、繳費住宿是每個學生應盡的責任。住宿費用按學年收取。秋季入學的學生在每年秋季報到注冊前交納住宿費,春季入學的學生在每年春季報到注冊前交納住宿費。每個學生要按時足額繳納住宿費,并妥善保存好繳費收據,以備學校相關部門查驗。
2、上海生源在職攻讀研究生和本校教職工在職攻讀研究生的,學校原則上不安排住宿。在學校規定的學制年限(專科生3年,本科生4年,碩士生3年,博士生3年)內未能完成學業的學生,延長修讀期間如需學校提供住宿,需重新遞交住宿申請,經院系分管學生工作副書記審批,根據當年學校宿舍資源使用情況再行考慮住宿安排。
3、學生宿舍按照二級分配的原則統一安排,由學校后勤管理處統一調配全校宿舍資源。
①新生入校前,后勤管理處按各院系(所)學生人數,將宿舍的床位數分配到院系(所),由各院系(所)安排到人。
②學生宿舍一經排定,無特殊情況不再調整。特殊情況需院系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認可并簽字蓋章(每年的4月和10月辦理,只限于在實體院系范圍內、同類別學生宿舍之間的調整),報后勤管理處審核備案,后勤管理處按月計算住宿費差價,學生到校財務處辦理退補費手續,再到宿舍物業更換鑰匙。
③學生應服從學校的住宿安排,在指定的房間居住,并遵守與入住社區物業約定的相關住宿管理要求。
④每位學生只允許使用一個床位,不得私自調換、私占、出借、轉讓床位,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員。
⑤宿舍樓內空房間、空床位由學校統一計劃管理,學校有權對未滿住宿人數的宿舍分配學生及合并宿舍。學校需對宿舍布局作調整時,學生應服從宿舍的調整。
⑥學校不向學生提供夫妻用房。
4、畢業生退宿
①為不影響學生宿舍檢修與新學期開學準備工作,畢業生必須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將個人物品搬離原住宿舍并到所在宿舍樓物業值班室辦理退宿手續,逾期則遺留物品做無主處理。
②接到學生退宿申請,宿舍樓管理員須到宿舍驗收室內設施是否完好,若無損壞丟失,管理員收回宿舍鑰匙,報后勤管理處辦理該生離校申請網上通過。
③室內設施如有丟失、損壞,應給予賠償。如果責任不清,須由本宿舍成員均攤;對拒不賠償的,不予辦理退宿手續和畢業離校手續。
5、其他情況退宿
①因休學、參軍、跨校交流等原因需要中途退宿者,應該在離校前憑相關部門發出的通知到后勤管理處辦理退宿手續,并將原住床位、家具空出,剩余住宿費按月計算(住宿時間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予以退還。如不辦理退宿手續,要計算住宿費用。學生復學時須持相關部門證明,到后勤管理處辦理住宿手續,重新安排宿舍。轉學、退學等結束學籍的情況,學生應在離校前憑相關部門發出的通知到后勤管理處辦理退宿手續并退出所在宿舍,逾期不辦者,遺留物品視作無主處理。
②其他個人原因的退宿每年1月和6月校歷放假前兩周的工作日集中辦理,逾期不予受理。個人原因申請退宿者,須由本人提交書面申請,輔導員告知學生家長并征得家長同意,副書記簽字,加蓋實體院系公章,本專科學生經學工部、研究生經研究生院簽署認可意見并加蓋公章后,到所在宿舍樓管理員辦公室退還鑰匙,再到后勤管理處按月計算住宿費差價。個人原因申請退宿者,學校原則上不再安排住宿。
6、學生宿舍不準私自調換門鎖或加鎖,不準私配鑰匙,違者一律沒收并通報批評;遺失鑰匙應及時報告學生宿舍服務中心由學生宿舍服務中心負責調換全室鑰匙,遺失者須按規定支付工本費。遺失鑰匙如不報告造成被竊,經濟損失由遺失鑰匙者承擔。
7、自覺維護學生宿舍公共秩序。保持宿舍安靜,不準跳舞、溜冰、經商、酗酒、打麻將,不得大聲喧嘩、嬉鬧,嚴禁賭博、打架斗毆,不得開展打球等影響他人學習、休息的娛樂活動。違者視情節與態度報學校有關部門給予處分,直至勒令退宿。
8、嚴禁在陽臺欄桿上或窗臺上放置凳子、啞鈴等重物,嚴禁向窗外和陽臺外拋砸各種物品、潑倒茶水等,禁止在宿舍樓內焚燒廢棄物。不得將自行車帶入寢室。
9、加強安全防范和自我保護意識,在宿舍樓內禁止存放各種有毒、易燃、易爆物品,違者除沒收物品外,并依據學校有關條例給予處分,并作退宿處理。
10、注意宿舍內物品安全,個人貴重物品、現金及證件等要妥善保管,及時將多余現金存入銀行,并保管好存折,自己記好密碼,不告訴他人。最后離開寢室者要隨手關好門窗,發現寢室內財物被竊,應保護好現場,迅速報告校派出所(保衛處)。宿舍內發現推銷員應及時報告宿舍物業值班人員通知派出所(保衛處)處理。
11、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妥善保護學生宿舍樓內的各項家具、設施、設備的責任。凡屬自然損壞應及時報告物業,由物業宿管人員請有關部門維修或調換。如發現丟失、人為損壞、私自調換等,應查明原因督促當事人折價賠償或換回,原因或責任人不明,由全室學生共同賠償。
12、退宿或離校時,寢室內家具物品經驗收合格后方可辦理退宿或離校手續。
三、宿舍會客、作息制度
1、加強學生宿舍安全保衛工作,維護學生宿舍正常生活秩序,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生宿舍實行門衛制,晝夜值班。為了不影響學生學習和休息,學生宿舍會客時間為上午10:30~中午12:30,下午15:00~晚上22:00。會客時間之外禁止在宿舍內接待來訪人員。
2、宿舍來訪會客,應主動出示證件,經宿管人員登記核準后方可入內。如有強行闖入者,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的處罰。男賓未經宿管人員同意不得進入女生宿舍。學生應自覺遵守會客制度,21:00以后一般不予會客,超過會客的規定時間,工作人員有權請會客人員離開宿舍樓。
3、晚間24:00至次日5:00關閉宿舍大門。24:00以后進出宿舍樓的學生必須出示證件并予登記,物業要對相關情況進行匯總,每月一次向學校管理部門報告。學生管理部門和后勤管理部門要加強對24:00以后未歸學生的教育管理。
4、物業值班人員對來訪會客者,應認真驗證,堅持原則,發現可疑情況應及時報告,妥善處理,并做好記錄。凡因執行公務者進入學生宿舍,需出示有效證件。
四、宿舍衛生檢查制度
1、積極倡導入住者自覺養成講文明、講衛生、守紀律、愛勞動,尊敬師長、團結互助和熱愛集體的優良作風,室內衛生輪流值日自覺保持整潔,不要在書桌床鋪上堆放雜物,床鋪和被褥每天要整理整齊。寢室內堅持值日生制度,值日表一式二份,一份張貼于室內,一份交宿管人員備查。值日生需于每日早上8時前將宿舍打掃完畢,并督促全宿舍人員做到室內擺設整齊、地面清潔、窗明幾凈、無蛛網無積灰,保持走廊清潔。不隨地吐痰、亂拋廢物,禁止往樓梯走廊內潑水、堆放垃圾;禁止在陽臺、走廊內堆放廢棄物。違者根據宿舍管理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教育或通報批評。
2、學生應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自覺維護宿舍場所的衛生。三餐在食堂用餐,不得將飯菜帶入寢室內。禁止在宿舍樓內飼養小動物。學生患傳染疾病,要遵照醫生診斷,按指定的地點住宿或回家休息。
3、物業部門每周一次會同社服會(樓管會)學生例行檢查寢室衛生,并將檢查結果及時公布,匯總后通告各院、系主管領導并記錄在冊,作為操行評定的依據。
4、一學期同一學生在其值日天被檢查一次為差,給予口頭警告。衛生檢查二次為差者,給予黃牌警告,樓內通報批評,通知所在院系進行批評教育。衛生檢查三次為差者,給予紅牌警告,由院系進行通報批評并報學生管理部門備案,取消其該學年評獎評優評助的資格。
5、同一寢室一學期內衛生檢查累計有三次為差,給予口頭警告。衛生檢查累計四次為差,給予黃牌警告,通報批評,并通知所在院系。累計衛生檢查五次為差,給予紅牌警告,上報所在院系并由院系進行批評教育和在學生管理部門備案,取消全室成員本學年一切先進稱號的評選資格和取消其該學年評獎評優評助的資格。
6、寢室衛生連續五次為優,可享受二次免檢。如本學年有黃牌警告,寢室衛生連續三次為優,可免除本學年黃牌警告。如本學年有紅牌警告,寢室衛生連續五次為優,可免除本學年紅牌警告。
五、用水、用電制度
1、學校在宿舍中僅提供基本照明用電,已安裝一戶一電表的學生宿舍實行定額用電制度。本校有學籍的全日制學生每間寢室每月由學校補貼20度電。超過上述用電規定的額度,費用由寢室居住人員負擔。
2、已安裝一戶一水表的學生宿舍實行定額用水制度,本校有學籍的全日制學生每人每月由學校補貼3立方水,超過上述用水規定的額度,費用由寢室居住人員負擔。
3、及時交付超額用水用電的水電費是居住學生應盡的義務。逾期未交付水電費的,所欠水電費參照華東師范大學有關所欠水電費辦法實行,逾期未交水電費的畢業班學生,不予以辦理離校手續。
4、加強學生宿舍電力設施安全管理。學生宿舍內電器不準私自移動和修理,如遇故障應報告物業宿管人員,有關部門派專職電工修理。違者造成的損失,一律由肇事者負責。
5、學生宿舍禁止一切竊電行為,竊電者除補交電費外,視情節輕重和數額大小,還將根據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處分。
6、嚴格執行消防法規和學校相關節約用水、用電以及安全用水、用電的管理辦法。嚴禁在學生宿舍內存放和違規使用熱得快、電爐、電熱杯、電熱鍋、電炒鍋、電飯煲、微波爐、電磁爐、電熨斗、電熱毯、取暖器、電水壺、電烤箱、電吹風等容易引起安全隱患的電器,嚴禁私接、亂拉電源線。物業部門有權對學生違章電器使用情況進行抽查,并按以下規定處理:
①對于在學生宿舍內持有和使用上述違章電器的本、專科生,一經查實,第一次違反規定沒收其器具并在樓內通報批評。第二次違反規定除沒收其器具外,還通報所在院系,由院系進行通報批評并報學生處備案,取消其評獎評優評助的資格,并將違紀記錄記入該生個人檔案。違反規定引起重大事故,除賠償經濟損失外,還將根據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處分,并追究法律責任。私自使用大功率電器引起的一切損失由學生本人負責。
②對于在學生宿舍內保存和使用上述違章電器的研究生,一經查實,第一次違反規定沒收其器具并在樓內通報批評。第二次違反規定除沒收其器具外,還通報所在院系,由院系進行通報批評并報研究生管理處備案,取消或降低其評獎評優評助的資格或等級,并將違紀記錄記入該生個人檔案。違反規定引起重大事故和嚴重危害者,除賠償經濟損失外,還將根據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處分,并追究法律責任。私自使用大功率電器引起的一切損失由學生本人負責。
③對于在學生宿舍內保存和使用上述違章電器的其他學生,一經查實,第一次違反規定沒收其器具并通報所在院系。第二次違反規定除沒收其器具外,還通報所在院系,并作勒令退宿處理。違反規定引起重大事故和嚴重危害者,除賠償經濟損失外,還將根據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處分,并追究法律責任。私自使用違章電器引起的一切損失由學生本人負責。
7、寢室內不準使用與保存煤油爐、液化氣、卡式爐、酒精爐、蠟燭等明火設施和器具,以免發生火災。一經發現,上報所在院系和學生管理部門,取消本學年評獎評優評助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同時取消住宿資格。寢室內有以上違章出現,查不到責任人時,對全室人員給予教育、處罰和處分,直至作勒令退宿處理。由于違反規定而引起火災,造成人員傷亡或國家財產遭受損失的人將承擔法律責任。
六、畢業離校制度
學生(包括考取研究生、博士生留校工作等)在學校規定的學制(專科生3年,本科生4年,碩士生3年,博士生3年)學習期滿后都必須辦理退宿離校手續,辦理退宿手續后需在規定的時間內離宿,逾期者其物品將視作無主處理。休學、退學學生必須在《休學通知》或《除名通知》發出后一周內辦理退宿手續并退出所在宿舍,否則其物品視作無主處理。
七、本規定的解釋權歸后勤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