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工程燃煤采購合同(通用3篇)
電力工程燃煤采購合同 篇1
供方(甲方):_____________
需方(乙方):_____________
一、為保證供煤的質量、數量能按合同正常供給,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經供、需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二、獎勵和考核標準:
1、按原煤發熱量(收到基低位發熱量,以下簡稱低位熱)計價,以低位熱大卡/千克為基準,每噸煤含稅到貨包干價為395元,其中煤款為355元,運費為40元。
2、獎勵標準:收到基低位發熱量超出/千克的來煤,煤款按公式(實際熱值—4500大卡/千克)/100大卡/千克×10元/噸計算獎勵。
3、考核標準: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在4300--4499大卡/千克的來煤,煤款按公式(4500大卡/千克-實際熱值)/100大卡/千克×8元/噸計算考核。運費按公式(4500大卡/千克-實際熱值)/100大卡/千克×5元/噸計算考核。
全月來煤加權熱值低于4300大卡/千克的來煤,自動跌入下一檔次結算,即以4000大卡/千克為基準,每噸煤含稅到貨包干價為330元,其中煤款為300元,運費為30元。獎勵標準:收到基低位發熱量在4000--4299大卡/千克的來煤,煤款按公式(實際熱值—4000大卡/千克)/100大卡/千克×4元/噸計算獎勵。全月來煤加權熱值低于4000大卡/千克的來煤,作判廢處理,不予結算煤款及運費。
4、水分考核:水分超過8%的部分,在結算數量中據實扣減,即結算噸位=驗收噸位-驗收噸位×(實際化驗全水分-8%)。
5、結算批次內若硫份高于0.5%,則每上升0.1%按2元/噸考核該子樣,全月加權硫份不得高于0.5%。
三、運輸及交貨:原煤運輸由供方負責組織,運到需方指定煤場卸下交貨。
四、驗收方法及標準:
1、計量:以需方汽車地磅衡過磅計量為準。對計量有異議時,供需雙方現場解決,必要時可請技術監督部門核實。
2、煤質:按照國家關于煤炭的采樣、制作、化驗標準,由需方采樣、制作、化驗,對需方提供的煤質化驗結果有異議的,可向需方提出,雙方共同協商,若協商不成,可將存查煤樣送交供需雙方共同認可的第三方進行檢驗。
3、若出現下列情況需方有權作如下處理:
(1)供方必須保證來煤是本礦純煤,若發現弄虛作假,人為摻矸石、包裝、調包換包,一車中各處煤質相差過大,需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需方可根據情況隨時到煤礦進行監裝。
(2)人為摻水,造成水分過重者,視情況每車扣減5—10噸。
(3)遇矸石、雜物較多,不屬于故意摻假者,責令駕駛員清除拉出并除皮,嚴重者,可按比例作扣噸處理。
(4)水分過重,不屬于人為摻水者,到煤場尚有漏水現象時,可作出1000kg以下扣噸。
(5)提出問題不改者,可通知停煤整頓。
(6)單車來煤矸石或雜質超過十分之一,此車煤單作廢,此車煤作為違約、判廢處理。
4、供煤過程無條件服從乙方按規章制度的管理。供煤過程中出現問題及時改正,指出問題不改者,通知停止供煤、整頓,符合要求后,恢復供煤。
五、結算方式、地點及時間:
1、按500噸煤樣批次(根據來煤情況,需方有權以任意數量作煤樣批次化驗結算),根據需方過磅單、化驗結果進行結算,煤款開具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發票,運輸發票由需方統一代開,運費稅率統一按照4.5%代扣。
2、所有款項全部通過銀行匯兌。結算地點: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六、違約責任及約定事項:
1、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供貨。
2、來煤加權低位熱值低于4000大卡/千克,需方拒絕結算煤款和運費,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供方自己負擔,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扯皮。
七、合同爭議解決辦法: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它:
1、供方簽訂供煤合同時,須出示有關證件,并依法經營。如因供方煤炭資質證不符合國家有關要求,所產生的后果由供方承擔。
2、若遇市場價格波動,需方有權對供方所供煤作出價格調整。
3、合同數量達到或者合同有效期到期,合同自然終止。
4、本合同一式_____份,供方執_____份,需方執_____份。
供方:_____________ 需方 :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
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
電力工程燃煤采購合同 篇2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電力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4、承包方式:
二、合同工期
1、工期:自簽訂合同之日起60天
三、質量標準:以國家頒布的施工及驗收規程、規范和設計要求的工程質量標準為依據,要求竣工驗收單位工程質量合格率為100%,優良率:安裝工程為:85%,土建工程為75%。
四、合同價款和支付方式:
1、合同價款:。
2、付款方式:合同簽訂后,甲方向乙方支付20%合同款,款項合計 元,其余款項根據工程進度進行支付,留合同價款的5%為質保金,質保期滿后付清。
五、其他約定:
1、合同價格調整:合同簽訂后超過3個月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實施的,若主要設備材料價格上漲超過10%的則按照新價格執行。
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交付使用,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乙方延誤一天工期須按合同價款0.2%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第一章 雙方一般權利與義務
第一條 甲方代表
甲方派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在施工現場代行甲方在合同中約定的部分職責,如隱蔽工程和中間檢查驗收,有關施工需要配合停電等。
第二條 乙方代表
乙方委派駐施工現場代表,按照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和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第三條 甲方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
2、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并對資料的真實準確負責。
3、辦理施工許可證、10KV線路紅線圖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施工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準手續。
4、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施工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費用由甲方承擔。
5、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古樹名木等保護工作并承擔有關費用。
6、竣工工程交付給甲方后,由甲方負責保護工作,由于甲方保護不善發生損壞或被盜的由甲方負責。
第四條 乙方工作
1、按照合同所要求的工程規模、質量標準及設計圖紙來組織材料供應和施工。
2、按工程需要設置施工安全防護設施,并做好安全防護設施的維修。
3、乙方必須嚴格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4、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和相應施工進度報表。
5、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6、工程在未交付給甲方之前由乙方負責保護工作,保護不善發生損失的由乙方
負責。若施工場地在甲方地址內,乙方可以委托甲方進行保護,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發生被盜或損壞的由甲方負責。
7、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施工場地內工料盡場地清,乙方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第二章 工程驗收
第五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驗收,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由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乙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
第六條 竣工驗收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甲方負責組織供電等部門驗收,乙方協助。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甲方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第三章 設計變更
第七條 設計變更
甲方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或同意乙方的變更設計申請,應按約定的期限送交原設計單位審查、修改、補充,取得相應的圖紙和說明,對于較大設計變更和重大設計變更還應取得有關部門的批準,預算資金不足的追加投資后發給乙方設計變更
第四章 質量保修
第八條 質量保修
保修期為兩年,從工程實際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保修期內屬乙方提供的設備材料及安裝質量問題,乙方應及時處理好,并承擔費用,屬甲方自己購買的設備材料的質量問題,甲方不按操作規程使用、人為損壞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 災害等原因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并承擔費用。
第五章 爭議、違約
第九條 爭議
一、甲乙雙方對于合同權益有不同的主張和要求,可通過協商或約定的單位、人員調解。
二、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雙方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違約
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未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要求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合同價款的20%。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一條 安全施工
一、乙方執行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有關規定,認真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防事故。
二、乙方承擔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現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非乙方責任造成的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及費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關規定和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
第十二條 工程停建和緩建
一、由于政策變化、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雙方可簽訂協議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雙方互不負違約的責任。
1、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在合同變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價款,以及已進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務費用等為完成整個工程所發生的開支,并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二、由于任何一方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責任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責任方除應賠償對方為該工程所投入的設備材料費損失及人工費。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一、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在工程移交生產、甲方支付完工程款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十四條 合同份數
合同一式陸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各執叁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年月日:
電力工程燃煤采購合同 篇3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變電所配電工程委托乙方申請通電至通電驗收完成,經雙方同意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教授新村箱變工程
工程地點:科技學院教授新村
工程內容:教授新村二期20#、21#、22#、23#、24#、25#樓室外電力高低壓施工,包工包料;教授新村1250KVA箱變及低壓設備的安裝,調試;教授新村1250KVA箱變及低壓分接箱之間的電纜的采購及敷設及連接,電纜井的砌筑;低壓分接箱至樓內表箱之間的低壓電纜采購及連接;1250KVA箱變兩個及所有分接箱有甲方提供。其余材料采購有乙方購買。
承包形式:總承包,包工包料,交鑰匙工程
(不含配電所土建照明工程費用、配電所內接地網、設備基礎槽鋼安裝、低壓出線
工程、高壓進出線電纜、外線工程費用等)
第二條工程總價
合同總價為(RMB):100萬元整含稅(大寫壹佰萬元整),以最終決算價格結算。
第三條付款方式
1、雙方自正式簽訂合同之日起至供電局答復意見書出來后,甲方應一次性付給乙方工程預付款(人民幣)40%40,0000元整,(大寫肆拾萬元整);
2、設備進廠甲方應支付工程款50%(人民幣)50,0000元整(大寫伍拾萬元整)
3、工程驗收通電合格后30天內付款10%(人民幣)10,0000元整(大寫壹拾萬元整)
4、雙方蓋章后合同開始生效。
第四條合同范圍
1、合同范圍為配電房內的設備。(詳細內容見合同附件)
2、合同范圍內的主器材設備及管路.電線.相關配件,雙方采用包干方式承包完工結算時不因物價調整或管.線的增減雙方均不辦理加減賬,惟甲方要求追加或變更項目得依原價或市場價辦理加減賬;
3、本合同含代業主辦理申請用電手續至業主送電完成所有工程手續。
第五條甲方職責
1、在乙方提供的圖紙上審核確定并簽字。
2、保證配合乙方及壽光供電公司施工所需的款項的如期支付;
3、供應乙方及供電公司在工地施工時所需的臨時場地及用水用電;
4、向乙方提供用電申請手續必要的相關文件及協助;
5、向乙方提供配電房土建(包括照明、接地網、設備基礎槽鋼安裝、外線工程等)。
第六條乙方職責
1、向供電局申請用電手續至業主送電完成;
2、變電站高低壓系統依設計圖紙施工及送電;
3、協助甲方向供電公司申請10KV外線施工的手續;
4、自柜體到廠日起履行保固條款;
5、開具本合同價上的工程發票。
第七條技術規范
按甲方提供的圖紙為施工需求方案及報價單所列品牌為驗收依據。
第八條工程日期
1、本合同項簽訂后75天經甲方與供電公司驗收通電(要求外線工程要在合同簽訂后一個月內竣工),如因甲方所造成之原因或付款拖延等因素導致工期延誤后果由甲方承擔。
2、甲方若不能如期付款,則乙方按照每逾期一日收取合同總額的千分之一作為甲方的違約金;若甲方不能如期支付定金的,則通電時間順延,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均與乙方無關;
第九條解約
甲方認為合同有中止必要時,甲方需征求乙方同意方可解除合同,其已完成部分,經甲方認可后依報價單所訂定之金額全數付給乙方;
本合同正本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委托代理人(簽章):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賬號: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