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安裝用工安全協議(精選3篇)
電氣安裝用工安全協議 篇1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為了確保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工作內容:
1.1甲方安排乙方在 擔任 崗位,從事該崗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
1.2乙方的崗位、職責及工作質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1.3乙方應完成工作任務,執行安全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1.4因甲方生產(工作)情況發生變化或乙方不能勝任崗位時,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調配。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1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并做好安全教育、培訓記錄。
2.2甲方應對乙方的勞保用品進行規范。
2.3甲方有權了解乙方的身體健康狀況。
2.4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
2.5甲方有權對乙方勞保用品的穿戴及工作情況進行檢查、指正,不符合規范要求的進行相應的處罰。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3.1乙方應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操作,對因違規違章等原因造成經濟損失、人員傷亡的,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
3.2乙方應嚴格遵守電工操作規章;嚴禁違反操作規程操作;嚴禁脫崗、睡崗和酒后上崗,和“四條禁令”(施工作業隊伍嚴禁喝酒;施工作業現場嚴禁吸煙;施工作業區域嚴禁污染;施工作業人員嚴禁打麻將)以及甲方的其它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若有違反按甲方相關規定中的處罰條款進行同等處罰。
3.3乙方有權拒絕甲方人員安排的冒險作業和違章指揮作業。
3.4乙方有權拒絕超過自身體力極限的任何體力工作。
3.5乙方有權了解施工現場的危險、危害因素。
3.6乙方應服從施工現場負責人的統一指揮和工作調配。
3.7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及其他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乙方進入施工作業現場必須按照規定正確穿戴好安全帽,保險帶。
3.9乙方應確保身體健康無病。
四、本協議有效期: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完工之時自動失效。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電氣安裝用工安全協議 篇2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發包方同意將石英砂加工一線的電氣安裝任務委托給承包方施工。為明確雙方責任,確保工程質量和進度,雙方依據國家電力行業有關技術規范、規程組織施工,雙方同意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石英砂加工一線電氣安裝。
1.2 工程地點:
1.3 工程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1.4 承包內容及方式:包安裝、包驗收及全部輔助材料。
1.5 工程性質:設備材料的安裝施工工程。
1.6 安裝工期:
l.6.1 安裝工程開工日期:
1.6.2 安裝工程竣工日期:
第二條 合同文件
施工圖紙以及經雙方授權工地代表簽署的文字性資料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標準和適用法律
3.1 使用標準和規范:施工圖中合同技術附件中所規定的技術要求及相關的國家行業規范與標準。
3.2 適用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河源市東源縣有關法規及規范性文件。
第四條 圖紙及技術資料
4.1 圖紙保密要求:發包方所提供的圖紙資料為發包方享有的技術權益,承包方僅限于本項目施工,不得用于其它項目。承包方未經發包方認可,不得復印、轉借以及以任何形式泄漏給非施工人員或第三方并保證工程完工后及時把全部技術圖紙資料歸還給發包方,否則,發包方有權要求承包方按合同總金額的10%承擔違約責任。
4.2 發包方提供資料:本施工工程所需發包方提供的相關資料和圖紙,承包方可根據現場情況適當調整除發包方代表反對以外;其余均由承包方參照發包方技術附件的要求以及行業規范自行設計,經發包方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4.3 承包方應在竣工之日起20天內或工程驗收前提交2套完整的竣工圖及施工過程中的原始記錄、更改設計單、檢驗報告等有關竣工資料,竣工資料必須符合發包方檔案統一規范,否則發包方有權拒絕結算。
第五條 甲、乙雙方授權工地代表
5.l 發包方授權工地代表:按照合同條款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其合法性需發包方書面委任。
5.2 承包方授權工地代表:按照合同條款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其合法性需承包方書面委任。
5.3 甲、乙雙方每周定期召開工程協調例會,參加例會人員應包括雙方項目經理、現場代表、監理工程師。例會上承包方應對上周工作進行總結,并提出下周計劃。發包方、監理對質量、進度作出點評。
第六條 雙方責任:
發包方:1、負責工程線路線行協調工作。
2、負責本工程質量、施工安全、進度的檢查監督工作,并協助承包方做好隱蔽工程的簽證工作。
3、及時按承包方申請的驗收時間進行工程驗收。
4、負責開工前對承包方項目負責人的技術交底工作。
承包方:1、按①《國家城鄉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管理規定》;②《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導則》及國家電力行業有關技術規范、規程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
2、制訂本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做好工程計劃進度、工程各種施工記錄。
3、承包方應嚴格執行國務院頒發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農村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措施管理辦法》及有關安全規程、規定的要求,切實做好施工中的安全工作,加強施工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如承包方在施工中發生一切不安全的事故,應由承包方本身負責。
4、承包方應負責所有材料的保管工作,并有專人負責材料的進出倉記錄,如承包方的原因造成材料的丟失或損壞,均由承包方負責。
5、負責提供所供設備材料的合格證明及相關文件資料。
6、負責工程驗收不合格部分的一切返修費用。
7、承包方應積極配合發包方組織的施工質量及安全檢查,對發包方提出的整改意見必須及時落實、整改。
8、及時提供上級統一規范的竣工資料(一式三份)給發包方。
9、 承包方負責安裝水、電表,并向發包方支付施工用的水、電費,價格按供水、供電公司的價格執行。
第七條 暫停施工、中止施工或重新分包
7.1 如果因承包方工程質量或工程進度不能滿足發包方需求,發包方有權要求承包方暫停施工。承包方按要求暫停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處理意見后提出復工要求,發包方批準后方可繼續施工。發包方在收到承包方復工要求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方可自行恢復施工。
7.2 終止施工或重新分包:如果因承包方工程質量或工程進度不能滿足發包方需求,發包方有權要求承包方停止施工,承包方由于自身原因確定無法滿足合同進度要求,發包方有權終止合同或者將一部分工程量分包給第三方。
第八條 工期延誤
若合同的任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即雙方不能控制的事件發生,如戰爭、地震及其它的不可抗力等原因影響了工期,則合同延期執行,工程延期時間與事件的持續時間相等。
第九條 工期提前
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如發包方提出要求將工期提前,承包方應盡力確保,并由雙方協商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
第十條 安裝質量和質量檢查
10.1工程質量
10.1.1 承包方應對施工工程質量全面負責,施工必須嚴格按施工圖所提要求和標準進行施工。
10.1.2 發包方確定為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必須返工重來,費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擔。如果因此引起工期延誤,承包方應無條件趕工并完成計劃。
10.2 質量檢查:發包方代表有權按設計要求和有關驗收規范標準進行檢查。承包方也應加強自檢,并作好必要的檢查記錄和簽證。
第十一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合同條款的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和中間驗收24小時前通知發包方代表參加,通知內容包括承包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方準備驗收記錄,經驗收合格,發包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覆蓋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48小時內發包方代表不到場,承包方可自行隱蔽并視為發包方認可。
第十二條 安裝工程具備交接條件時,由承包方提前兩天提出申請,發包方組織交接。
第十三條 重新檢驗
發包方代表提出對隱蔽工程重新檢驗要求時,承包方應按要求進行重檢,并在檢驗后重新驗收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方承擔重新檢驗的工程費用;檢驗不合格,承包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并應立即無償進行修復。
第十四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14.1 本項目工程的合同總價為人民幣貳佰捌拾萬元整(¥480000.00)。
14.2 當有以下情況之一時,可作價款調整。
14.2.1 本合同規定之外的工程內容增減。
14.2.2 本合同規定之內的工程量,如設計變更后單項工程上下變動在5%以內的合同總價不作調整,超過5%以上部分按實際結算。
14.2.3 發包方代表確認的重大設計變更和工程洽商。
第十五條 工程款支付及工程價格結算
15.1 該工程完工,經發包方驗收評定合格,在收到承包方開具的全額建安發票并辦理完結算支付審批后10個工作日內付至實際結算總金額的90%;
15.2 留結算總金額10%作為質保金,質保期自調試合格滿一年后無發現質量問題到的,在15個工作日內將余款一次付清給承包方。
第十六條 設計變更
16.1 發包方或設備供應商提供的設計變更,必須經發包方人員簽字方能有效,并要求在施工前通知承包方。
16.2 承包方原則上應嚴格按圖施工,不得隨意更改設計,但確因需要應由承包方提出具體書面變更資料,經發包方代表同意并簽證后,才能做出相應的設計變更。
第十七條 竣工驗收及工程保修
17.1 本工程完工后,承包方嚴格執行發包方的驗收標準和考核制度,包括中間驗收、竣工驗收,所有驗收報告均應由承包方提供檢測數據,并由發包方進行復檢驗收。
17.2 承包方根據發包方要求,按國家及行業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發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
17.3 發包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應在10日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
17.4.工程交工驗收后,工程(包括設備)質保期為1年,自該生產線正常投產之日起計算滿一年。質量保修證書在交工驗收后由承包方填寫交給發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發包方應書面通知承包方并約定時間進行修理。在質保期內承包方拒不修理時,發包方可動用質保金請人修理,超支部分應由承包方負擔。
第十八條 解決爭議的辦法
18.1 甲、乙雙方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8.2 發生爭議后,除出現下列情況外,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己完工程:
18.2.1 合同確己無法履行。
18.2.2 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18.2.3 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18.2.4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九條 違約
19.1甲、乙雙方約定,違約應承擔以下經濟責任:
19.1.1 發包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使合同無法履行的,應承擔違約的責任,違約金按實際損失向承包方支付。
19.1.2 承包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的要求及本合同附件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承包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按實際損失金額向發包方支付,且發包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因。除非發包方單方解除合同,承包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19.2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非法定事由或約定事由出現,一方擅自中途停止合同執行或中途終止合同,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并支付合同總金額的15%違約金給守約方。
19.3 承包方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否則,發包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總金額的15%追究承包方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索賠
當發生索賠時,可按以下規定向責任方索賠:
20.1 有正當索賠理由,具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0.2 索賠事件發生后20個工作日內,索賠方向責任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20.3 責任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后20個工作日內給予 確認,或要求提供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責任方在20個工作日內未給予答復,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 確認。
第二十一條 安全施工
21.1 承包方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施工人員必須帶好安全勞保用品后方可上崗。發包方責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發包方負責,承包方責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負責并承擔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第三方責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發包方協調或由仲裁機構仲裁。
21.2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承包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發包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
21.3 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接受發包方現場安全調度的協調、管理,并配合相關施工單位積極完成施工任務,否則發包方有權按500-1000元/次的罰款在工程款中扣除。
第二十二條 保險
22.1 發包方負責施工現場發包方提供的設備和材料及發包方人員的生命財產保險及其有關費用。
22.2 承包方負責自己在施工現場的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的保險及其有關費用。
第二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及終止
23.1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23.2 本合同在雙方完成相互約定的內容后即告終止。
第二十四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一式陸份,發包方執肆份,承包方執貳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條 其它
25.l 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解決。
25.2 合同附件一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發包方:
承包方:
電氣安裝用工安全協議 篇3
發包方(簡稱甲方):
承包方(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工程所在轄區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施工現場的具體情況,甲方將該工程水暖、電器承包給乙方施工,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條款。
一.工程概況
建設單位名稱:
工程名稱:
建設地點:
標段(棟號):
建筑面積(水暖、電氣): 各標段以土建竣工實際面積為準 總建筑面積:暫定為 ㎡
二、乙方進場人數(附名冊)
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聘用臨時工并簽訂勞動施工協議,按本工程承擔的內容,組織進場所需工種人員,并按榆樹市流動人員管理辦法、作到“三證齊全”,相關工種、特殊工種必須持上崗證書,無關人員不得進駐現場。
三、工期進度要求
(一)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二)總(日歷)工期: 個月
(三)具體工期與作業內容,必須遵照甲方制定的進度節點完成施工。
四、承包方式與范圍 (一)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具、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
(二)承包范圍:
1.給排水安裝:圖紙內的全部內容,
2.電氣安裝:包括穿線管的預埋、管內穿線、橋架安裝、電箱的安裝,
3.弱電安裝:用戶箱、電話、電視、寬帶線管預埋底盒安裝,樓宇對講
4.以設計圖所列和投標文件中的所有分部、分項施工范圍。
5.水電測試、試通水、試通電等。
6.工長及管理人員由乙方自己配置,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乙方承包工程相應的單價合計 元/㎡,總價萬元。
1.該工程圖紙范圍內的水電安裝人工費及管理費,乙方負責為所屬員工
2.所需固定工具、手動工具、焊機、套絲機、溝槽機、熱熔機、切割
3.需水電相配合的其他分包班組的配合(如消防、通風、照明、施工用 電線、電表等)。乙方進入施工時,一律由乙方自備。施工中所用的水電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4.對于設計變更,人工費增加5萬元以內的甲方不再對乙方補價;超過5萬元,超出部分按實際發生結算。
五、工程要求:
(一)質量要求:按國家質量標準和工程質量驗收標準組織施工。
1.必須具備于自己承包工作范圍相應的工程技術和組織管理能力,能夠
2.乙方必須依據國家有關規范和標準,按照設計圖紙(含書面通知)和施工組織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工程驗收每個部分必須合格,通過備案并達到合格標準。
3.乙方必須積極配合甲方,如實做好工程施工過程的記錄,并接受甲方的質量檢查及現場簽證和各種試驗。
4.乙方必須對進場使用的材料送實驗室檢測,合格后方可用在工程上,檢驗不合格的材料一律清除出場。
5.乙方必須負責對半成品及成品進行切實有效的保護,其保護措施須事先報經甲方認可,以保證產品的交驗質量。
6.乙方必須配備相應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若因乙方技術不到位或對圖紙理解造成的錯誤,遺漏及返工。一切損失由乙方自己承擔。
8.保修期為二年。
(二)工期要求
1、乙方必須按甲方制定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乙方接受監理單位、建設方及甲方工程施工管理人員對進度的檢查、整改、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施工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建設方、監理工程師或甲方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經確認后執行。
2、工期延誤
(1)乙方在施工中要積極主動施工,預埋線管不單獨安排時間,鋼筋安裝完工時水電的預埋也必須完工。
(2)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延誤工期,一切損失(含建設方罰款)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處以乙方雙倍罰款。
(三)安全施工要求
1.甲方對乙方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及安全教育。
2.乙方必須遵守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條例、規章、操作規程,嚴格按“一
3.乙方必須對所屬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教育不得上崗操作,更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4.乙方做好勞動保護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為其操作層人員繳納意外傷害保險,且回執單上交甲方備案。
5.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包括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員)工傷、死亡、均由乙方負全部責任,甲方不予承擔。
六、結算公式
1、乙方每次向建設方申報工程進度款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 %。
2、安裝調試一次性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辦理工程竣工結算手續后的30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到工程款的95%。
3、5%的維修質保金,兩年后一次性支付。
4、在質保期內因質量問題,甲方通知乙方進行維修若乙方維修不及時甲方有權按比例扣除維修質保金。
七、違約責任處理
(一)凡出現以下情況均視為違約:
1.乙方工程施工質量未達到本協議所列述的各項工程要求;
2.乙方擅自將承包的工程再行轉包、分包;
3.其他造成工程各種損失的過失行為;
4.乙方不履行或擅自變更一切及單方解除協議。
5.不服從甲方的管理。
(二)違約處罰
1.乙方不按質量工期要求施工的違約行為,甲方有權以口頭和書面指證。若乙方不予及時整改和糾正,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追賠由此帶來的損
2.對其他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向違約方追罰三萬元的違約罰金。
3.乙方必須確保自己勞務隊伍的工資及生活費的發放,杜絕使用童工。若乙方的勞務隊伍在施工期間至竣工驗收3個月內,勞務隊伍人員出現勞務糾紛問題,勞動監管部門每出面一次罰款10000~50000元。
(三)其他獎懲約定
發生治安案件,除乙方自行承擔相應責任外,同時接受甲方的處罰,第一次罰款10000元。再次發生,則乙方自動接受無條件的退場處理,由此帶來的工程損失由乙方負責。
九、附則:
(一)本協議發生糾紛時,應由雙方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各級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但處理糾紛期間,任何情況下不得影響工程施工,若影響正常施工超過兩天,視為乙方自動終止協議,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有權另找施工隊伍。
(二)本工地人員的建筑工程群體保險由乙方購買,乙方可購買其他險種進行補充,若發生意外事故,過程處理由乙方同保險公司和當事人(或其親屬)進行處理。所涉及費用在保險公司承擔范圍外的由乙方承擔。
(三)本協議一式___六_份,甲方執__五__份、乙方執_一___份,雙方所執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保修期滿完后自動失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法人 乙方法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