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產品委托運輸合同(精選3篇)
電子產品委托運輸合同 篇1
簽約地點:
委托人(甲方) :
代理人(乙方):
鑒于:
1.甲方是一家從事電子產品制造與銷售的出口商及相關設備、原材料的進口商;
2.乙方是一家具備經營資格和經營能力的、從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的貨代;
3.雙方簽署本合同時,對本合同相關條款的意思已完全清楚和理解,并清楚簽署本合同的法律意義。
為此,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 就甲方委托乙方辦理甲方進出口貨物運輸代理等事宜,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第一條 委托服務事項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為甲方進出口貨物的裝卸短駁、內陸運輸、租船定艙、委托空運、中轉交接、倉儲保管、報關報驗和單證辦理等服務;乙方同意接受上述委托。
第二條 服務方式和流程
1.甲方在產生貨運需求時,向乙方發出詢價,乙方根據甲方詢價內容向甲方反饋船期和價格信息;
2.甲方選定船期后,向乙方發出《貨物運輸委托書》,《貨物運輸委托書》將載明該單業務的貨物名稱、數量、金額、目的地、運輸期限、運輸方式、運費等相關事項,《貨物運輸委托書》應由雙方蓋章或授權人簽署;
3.乙方在收到甲方《貨物運輸委托書》后,按照甲方要求進租船和訂艙,并將租船和訂艙結果和相關信息和單據反饋和交付給甲方;
4.甲方將進出口貨物的相關信息和單據交付乙方,由乙方代為辦理貨物進出口前的報關、報驗、出口核銷等事務;
5.乙方根據約定的船期安排集裝箱車輛互甲方處或甲方指定位臵裝車并負責在中國內陸期間的運輸;
6.乙方將貨物辦理裝船或裝機,并辦理完成進出口全部審批和備案手續;
7.甲方將海運費和空運費支付給乙方,乙方將貨運提單正本及辦理出口退稅和外匯核銷等所需的相關單證交付甲方;
甲方 :
乙方:
年月日
電子產品委托運輸合同 篇2
甲方(托運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承運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嚴格執行國家藥監部門相關規定,嚴格規范GpS管理,確保藥品物流安全。根據新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及其附錄等國家有關規定,甲方經過對乙方運輸資質的審計,針對甲方委托乙方運輸藥品及相關事宜,本著雙方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則,共同商定如下條款: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保證按新版GSp的要求,向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資料且對其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資料: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加蓋企業公章原印章的《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GSp認證證書》,《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資料的復印件。
2、甲方有權對乙方運輸藥品的質量保障能力進行審計。
3、甲方對托運的藥品質量負責,如發現假、劣藥品,乙方有權直接向藥監部門舉報。
4、甲方承諾運輸的貨物無危險品。
5、如乙方不能在約定的時限內將藥品運達指定地點,甲方有權變更收貨地點或選擇應急車輛運輸(包括在運輸過程中)。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為合法的運輸企業,向甲方提供符合新版GSp規定的材料,并對其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資料: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加蓋企業公章原印章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機動車行駛證》、《道路運輸證》、《機動車駕駛證》、《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等資料的復印件。
2、運輸藥品過程中,運載工具應當保持封閉。保證車況良好、手續齊全、車廂干凈衛生。運輸途中要定時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采取措施,保證運輸質量。乙方應采取運輸安全管理措施,防止在運輸過程中,發生藥品盜搶、遺失、調換等事故的發生。
3、發運前,乙方有權檢查藥品的外觀,藥品的外觀應包裝完整,無破損、受潮等情況。如客戶收貨后提出藥品受損等問題,或在運輸途中發生藥品損壞等事故,視為乙方運輸途中產生的問題,由乙方按照甲方進貨價進行賠償。甲方進貨價以發運藥品內附帶隨貨同行單內的價格為準。
4、到貨時限的要求:
收貨地址為省內的貨物,若甲方貨物在當天17:00前送達乙方倉庫處。乙方保證在自收到貨物之時起,無特殊情況下24小時內將藥品送至甲方指定的地點。
5、運費結算:雙方根據協議價格按照發貨數量進行結算,每月月底雙方進行對賬,對賬無誤后,甲方每月在乙方開具發票后5個工作日內將運費匯至乙方。后附協議價格明細。
6、乙方應對運輸人員進行有關藥品運輸知識的培訓,并按運輸操作規程和藥品外包裝標示,裝卸和運輸藥品。
7、乙方為甲方提供上門提貨的服務,且送貨價格維持協議價格不變。
8、緊急情況的處理:
無論何種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天氣、地震等原因),乙方如不能在約定的時限內將貨物安全發往甲方指定地點,乙方應在約定的時限前12小時內,及時與甲方溝通,說明情況。并根據甲方的要求將藥品運至變更后的指定地點,或將藥品搬運至甲方指定的應急車輛中。
運輸特殊管理藥品(二類精神藥品)時,應盡量縮短貨物在途時間,如發生被盜、被搶、丟失,乙方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并通知甲方。
三、甲、乙雙方有義務及時向對方反饋運輸過程中的信息,并提出意見與建議。
四、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將有權提交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 醫藥有限公司 乙方:
經辦人: 經辦人: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電子產品委托運輸合同 篇3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 址:
電 話: 傳真:
承運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住 址:
電 話: 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家、地方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甲方)委托 (乙方)承擔甲方的貨物運輸業務,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承運貨物及范圍
1.1甲方委托乙方承運的貨物為月(客戶名稱)簽訂的合同編號為: 的 (線路) (貨物名稱)。
1.2甲方委托乙方承運貨物的運輸方式為公路運輸(或符合客戶要求的運輸方式)。
第二條:甲方對乙方的運輸要求
2.1乙方人員和車輛應具備甲方所委托所有傾家蕩產物的承運資質和條件。
2.2對承運的要求是門到門服務。本合同內條款未詳細描述或未涉及到的相關運輸要求,均按甲方與客戶所簽訂的運輸合同及附件要求為準。
2.3委托運輸的每筆業務業甲方以傳真或電話的方式通知乙方。
2.4乙方在接到甲方運輸任務后,須按照甲方客戶要求的時間安排車輛到位。
2.5乙方必須保證甲方所委托貨物365天正常發運,如乙方不能操作,致使甲方另行調車操作,則差價部分由乙方全額承擔。
2.6甲方對乙方受委托后的整個運輸過程中出現的服務質量問題將按照客戶下達的考核罰款為準,甲方有權從每月乙方運費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權依法向乙方追索。
第三條:乙方對甲方委托運輸業務的承諾和違約條款
3.1簽約后甲方應對甲方、甲方客戶信息和客戶的產品有關信息承擔保密責任,特別是對合同和運作系統的細節予以保密,不得將上述信息披露給第三方,否則視為違約,承擔違約責任。本保密條款在合同終止2年內仍然有效。
3.2乙方接受委托后必須按甲方規定的時間和指定的地點提貨,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提貨遲到而引起客戶罰款或甲方經濟損失的,則應在對乙方結算的運費中扣除甲方相應的損失。
3.3乙方在提貨時必須聽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安排和指揮,遵守甲方客戶發貨點的規章制度和裝載規定。違者甲方將視情節輕重和造成的后果做出相應的處理,并由乙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
3.4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必須保證貨物完好無損。乙方在裝貨交接時應檢查貨物包裝是否完好,是否符合相應的運輸要求,清點貨物數量,且在交接單上注明貨物基本情況并簽字。如接受貨物時發現貨物外包裝破損、貨物數量不一致、貨物二次封箱包裝、不符合運輸要求(包括破損、變形、泄露、潮濕等異常情況),均應立即通知甲方,并在交接單上詳細注明情況并取得交接雙方簽字認可或其它證明文件,在接到甲方指示后再作處理。乙方未注明上述不正常現象的,則視為貨物完好,如因乙方未詳盡注明上述不正常現象導致甲方遭受損失的,則應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乙方及其雇員不得在甲方客戶的簽收單、情況說明等書面材料上做出與事實不符或者不利于甲方的情況說明、簽字確認等;乙方認為不適宜運輸,應及時提出,否則交接簽字確認后,則承擔整個運輸過程的貨物完好的一切責任;由于路途顛簸、配貨不當、盜搶和交通事故等原因出現貨損,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且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5乙方須按規定時間到達指定地點(除不可抗拒因素之外),如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送貨遲到或客戶拒收,而導致的甲方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3.6乙方應確保與甲方的業務信息暢通,同時乙方應安排指定人員對甲方每一筆業務進行全程跟蹤,如發生意外情況必須在第一時間反饋給甲方。并于每天9:00之間將真實準確的車輛動態信息以傳真或其它形式反饋給甲方;如發生信息反饋延誤或信息內容失實現象,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將向乙方追索一切賠償。
3.7乙方應及時通知收貨人貨物的到達時間,使收貨人有合理的時間準備接貨,如因乙方未能及時通知或其它原因造成運輸延誤或差錯的,乙方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到達目的地后,應配合收貨人清點和卸貨,并按要求讓收貨人簽字、蓋章或填寫收貨人身份證號碼并索取身份證復印件,注明收貨日期。如有破損或數量差異須及時告知甲方,并按甲方的處理方式執行。違者甲方將視情節輕重和造成的后果做出相應的處理。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貨物短缺、竄貨、錯發/送現象,乙方須承擔客戶提出的賠償,并扣除相應的運費。
3.8乙方須在貨物送達七天內,將回單返回給甲方,并做好交接簽收確認。如甲方需加急返回,則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執行。如乙方發生漏簽或遺失回單情況,甲方有權拒付該筆運費。如無甲方客戶認可的有效收貨證明,乙方將賠償單據上貨物的全部價值。如甲方回單不能按時返回,則甲方停止支付該月份起預算運費,待有效回單返回后,在下一個預算期時支付運費。(回單不能按規定返回的,按甲方客戶規定罰款并在運費中扣除)
3.9車輛在運輸貨物時發生意外事故的,其車輛損失及人員傷亡由乙方自行負責,造成第三人財產損失和傷亡的,乙方應當給予第三人補償,并在此同意保護和不使甲方承擔任何責任;
甲方及其貨物因此遭受損失的,乙方應按實際損失予以賠償。乙方應在事故發生后馬上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出應急安排。在事故和糾紛處理期間,乙方應及時調撥其它相同或更高規格的適載車輛繼續履行合同。如乙方無法提供替代車輛時,甲方有權另行安排,所發生的費用和支出由乙方承擔。
3.10如乙方的人員在為甲方服務過程中受到人身傷害或死亡,則除非乙方可以證實相關人員傷害或死亡是由于甲方的重大過失或故意造成的,否則乙方應免除甲方的相關責任或確保甲方的利益不會受到損害。
3.11如遇貨物破損等其它事故需要向保險公司、客戶或政府部門進行解釋或提供證明的,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處理相關事宜,并根據甲方需要提供相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證明文件、情況說明、簽收單等)。乙方應自簽收記錄、交接單簽收之日和相關情況說明出具之日起三年內妥善、良好保存上述文件。如因乙方未能及時提供上述文件或未能妥善保存上述文件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索賠、訴訟而對第三方進行賠償的,乙方應賠償甲方由此遭受的損失。
3.12乙方在此同意并完全承認甲方及其貨主對合同項下貨物的所有合法權利,并不可撤銷地放棄對合同項下貨物或文件的留置權。乙方作為本合同項下的服務供應商對任何貨物或文件沒有也將不會有任何權利。
3.13在任何時候乙方或其關聯公司,或其子公司,或其分支機構辦事處,或其指定公司均無權扣留甲方委托承運的貨物,否則視為違約/違法行為。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經濟損失。
3.14如乙方提供服務的雇員發生變化,則乙方須至少在十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并同時提供符合本協議規定的補充人員接替變動人員的工作。
第四條:保證條款
4.1乙方應將元履約保證金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前打入甲方公司賬號內,甲方收到保證金后應當開具收據交乙方。甲方有權根據運輸量的變化而調整乙方的履約保證金。
4.2上述保證金系乙方履行合同的保證。如果因乙方原因導致未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中任何義務,甲方有權扣除該保證金作為違約或物損賠償金等;在合同履行期間,因乙方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條款,導致甲方扣除乙方保證金后,乙方應在一周內補足保證金,否則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如保證金不足賠償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另行追償;同時甲方可根據乙方的履約情況予以提前解除合同。
4.3乙方在合同期內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甲方應在合同終止三個月內將上述保證金無息退還給乙方。
第五條:運費標準和付款條件
5.1費和客戶規定的免費輔助品運輸),乙方在合同期內無權以任何理由隨意變動運輸價格。
5.2運費結算方式:從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后(3個工作日內)付清乙方第一個自然月運費,以后運費每月15日起(3個工作日內)甲方對乙方結算上個自然月運費(如遇國家法定節假日順延)。在甲方確認回單全部到齊無誤、質量事故賠償處理完畢后,按照雙方約定的支付賬周期,以現金或轉賬形式支付給乙方。如因對賬延誤、回單有誤或憑證不齊的,運費結算則順延至下次的支付賬期。
第六條:合同期限
6.1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6.2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本合同生效。
6.3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本合同引起的任何爭議應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4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其他
7.1合同一經簽署,乙方不得直接競爭或間接競爭甲方的客戶和競爭甲方參與的競標項目,一經查實,將扣除乙方當月的運費和合同保證金,并終止合同。
7.2除非事先得到甲方的書面認可,否則乙方不得將本協議下的運輸業務部分或全部交由第三方履行。盡管有前述規定,在任何情況下,乙方應對其委托的第三方的所有行為承擔全部責任。
7.3本合同的簽訂不構成任何甲方對乙方最低運輸量的承諾。
7.4乙方應符合甲方的質量、環境、安全、職業健康的體系要求,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質量、環境保護、安全、職業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7.5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宴請、娛樂、送禮等)違反甲方的清正廉潔規定,一經查實,將扣除當月運費的一半,并立即終止合同。
7.6保險由乙方負責,甲方運價中已含保險費;乙方保險到期如不提供續保憑證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