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鋪裝工程大理石采購協議書(精選3篇)
地面鋪裝工程大理石采購協議書 篇1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面鋪裝工程,需要石材,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第一條石材規格
以上板材合計:規格板總面積_____平方米,
第二條石材質量以甲方封樣樣板為準,厚度誤差小于2mm,對角誤差小于2mm,無疵點。
第三條甲乙雙方商定規格板材每平米單價_____元人民幣。合計總價款_____元人民幣。
第四條付款方式:簽訂合同當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元做訂金,結算時訂金抵作材料款,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規定的時間將石材運至工地現場,經甲方現場員檢驗合格即支付所到材料款。
第五條交貨時間:乙方的石材加工總時間為天即到日之前必須分批次全部運至工地現場。首批石材運到工地現場時間為日之前,第二批到場時間日之前。
第六條違約責任:甲方必須在石材到場檢驗合格當日支付所到石材款,如因甲方未及時付清石材款而導致加工周期延誤由甲方負責,乙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數量按照規定的時間將石材運至工地現場,如因乙方的原因導致工地施工延誤,乙方須雙倍返還甲方所交訂金作為賠償。
第七條運輸方式:乙方負責石材包裝及聯系運送車輛,石材運至工地現場甲方負責卸車并支付車輛運費,甲乙雙方商定石材運送單價元/噸,如有變動乙方須提前電話聯系甲方商定此事。
第八條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按以下第項處理:(1)申請仲裁機構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并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后作廢。
第十條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共一式份,由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訂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經辦人: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帳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經辦人: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帳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面鋪裝工程大理石采購協議書 篇2
需方(甲方):__
供方(乙方):__ ___
經供、需雙方協商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價格
第二條 產品技術要求及特征描述
1、供方提供優等品并符合國家、行業標準以及合同、設計圖紙要求。
2、供貨前或供貨同時提供《質保書》、《合格證書》、《檢測合格報告》等相關資料。保證產品質量、檢測合格,檢測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款中。
3、提供的產品必須與供、需雙方簽字確認所封存的樣品一致。
4、乙方提供的貨物的質保期為2年,自整體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乙方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對產品質量承擔保修責任,質保期內,對于非乙方產品質量問題而引起的維修費用另行計算。
第三條 產品包裝規格及費用
1、按供方標準包裝,費用由供方承擔。
第四條 驗收方法
1、需方在收到供方貨物時當場對貨物的數量和外觀進行驗收,收貨及使用不代表甲方認可貨物質量,如在使用過程中產生質量問題,甲方仍可自工程整體
2、供方應在每次結算時交付需方符合財務管理規定的結算票據(收據),如供方未提供符合財務管理的結算票據,需方有權暫行停止付款至供方提供時止。
3、若需方以支票形式付款的,該支票應以“ ”為收票人, 供方指定 為該支票的領取人。
第六條 交貨規定
1、交貨方式:_供方采用汽車運輸至需方指定地點,并由供方負責卸貨并按甲方要求組織專人施工。
2、交貨地點:_南通萬達廣場,需方工地接貨驗收人: 。
3、交貨日期:_需方發出待供貨清單后7-10天內,供方送貨到需方指定項目地址。
4、運輸費:__由供方承擔。
5、安裝時間:由供需雙方確定,一經確定,供方必須內約定安裝期限內安裝完畢達到驗收條件,否則視作供方違約,承擔違約責任并負責需方一切損失。
第七條 經濟責任
(一)供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不符本合同規定時,需方同意利用者,按質論價。不能利用的,供方應負責保修、保退、保換。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一日,供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0.5%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給需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含但不限于業主對需方的罰款)。
2、供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需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需方如不需要,可以要求供方退款。由于退貨所造成的損失,由供方承擔。
3、產品交貨及安裝時間不符合同規定和需方要求時,每延期一天,供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0.5%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超過7天的,需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由乙方承擔結算總價20%的違約金,同時還要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停、窩工損失及對建設單位的賠償)。
4、因產品自身、安裝質量原因造成驗收不通過,乙方須無條件整改、調換直至符合甲方要求及驗收通過,乙方拒不整改的,承擔結算總價20%的違約金,同時還要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停、窩工損失及對建設單位的賠償)。
5、乙方因自身原因致使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可要求乙方立即辦理合同終止手續,甲方有權按乙方完成實際工程量以本合同約定的單價計算,并依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給乙方,同時要求乙方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停、窩工損失及對建設單位的賠償)。
(二)需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需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供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未付款總額部分的同期銀行貸款利息給供方,作為延期罰金。
第八條 供、需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主管機關證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合同依法生效后,供、需雙方如有違約行為,按約承擔責任。
第十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處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自供需雙方簽字蓋章后正式生效,供需雙方各執二份。
需方(蓋章):_________ 供方(蓋章):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面鋪裝工程大理石采購協議書 篇3
需 方:
供 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按照公正平等、誠實信用原則,為明確供需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
一、貨物名稱、型號、數量及單價
1、訂貨方式:合同簽訂后,供方在收到需方計劃后需方指定地點工地并負責安裝。
2、貨物需求:供方必須按合同約定供應合格的大理石窗臺以及灶臺臺面,型號、數量、質量應嚴格遵守需方工程要求。
3、供應價格:該單價包含材料費等費用,供方給需方提供有效的并普通發票。
4、上表中的數量僅作為簽訂合同的依據,實際結算數量以需方驗收合格后簽單認可的數量為準。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供方供應的大理石窗臺板,同批次產品不能出現色差,貨到后不能有缺角、豁邊、裂紋等不合格現象,否則需方有權拒收。如發現質量有問題,供方負責退貨,費用自理;需方因供貨質量問題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供方承擔;供方對所供大理石窗臺以及灶臺臺面質量終身負責,并不因合同到期失效而免除質量保證責任;供方所承擔的責任包括直接責任和間接責任。
三、交貨方式、地點和運費:貨物運輸運費由供方承擔,并由供方負責裝卸貨。
四、計量、驗收方式:結算數量以需方實際收到的數量為準;采取現場驗收,如供方所供大理石窗板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規格標準,需方可要求供方退貨或更換合同約定的貨物,一切損失均由供方承擔。
五、付款方式:
全部貨物到達需方指定地點,并按照要求安裝完工,驗收合格后付款。
六、違約責任:如果供方所供大理石臺階板質量檢驗不合格,供方應無條件退貨、運走,如供方不按時清場,需方有權自行處理;如供方未按需方計劃的到貨時間、材料規格、數量、質量送貨到溧水經濟開發區西普重型機械有限公司工地,因此給需方造成損失的須賠償總貨款的10%作為違約金;如果情節嚴重,為保證工程進度及質量,需方在通知供方后有權單方面終止、解除本合同,另選供應廠家。
七、爭議解決: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當地人民法院裁決。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供需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需方要求供方停止供應材料、貨款兩清后失效。
需方:
地址:
法定或授權代表: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供方:
地址:
法定或授權代表: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