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出租經營合同(通用4篇)
地下室出租經營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將甲方勝利路36號160平方米地下室租給乙方開刀削面館使用,具體簽訂合同如下:
一、租賃時間為三年,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房屋三年的租金總計為26萬元整(大寫:貳拾陸萬元整),第一年付八萬元整,第二年支付玖萬元整,第三年支付玖萬元整。每年房租必須提前一個月支付給甲方。
三、房屋的水、電、暖、下水等一切費用為乙方負責(包括維修)。乙方租賃房屋期間出現各種問題由乙方自行解決。
四、社區安排的門前衛生、工商、稅務等一切事宜由乙方負責。開食堂時不要影響藥店正常營業。
五、房屋的維修、裝修由乙方負責,房屋不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讓,乙方租賃三年到期,房屋的裝修留給甲方。
六、租賃時間到期,乙方要求續租,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經雙方協商在從新簽訂合同。
七、在簽訂房屋三年合同時,甲、乙雙方不得違約,如有變更,甲、乙雙方應共同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履行時間為三年,自簽訂之日起有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地下室出租經營合同 篇2
為了發展經濟,繁榮市場,甲方西六棟一層第四間地下室出租給乙方。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條款:
一、出租日期: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租金:每年交納租金九千元,提前兩個月交。
三、租金繳納方式:
乙方應按時交清當年租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租金,若乙方拖欠租金,且經甲方再三催繳,乙方仍不繳納租金,甲方將有權利收回地下室使用權,改租他人。
四、經營期間水電繳納方法:水電費均由乙方自行向水電公司繳交,且地下室到期后,乙方向水電公司交清所有費用,與甲方無關。如果地下室無人租均由
五、乙方在經營期間所產生的經營性費用及各職能部門應收取的經營性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當。但如房地產稅和甲方個人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
六、甲方應同意乙方在租用期間,如果經營不好,需要轉讓他人轉讓費由乙方收取,但租期滿后,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裝飾費和其他無理費用。乙方在租用期間如轉讓地下室必須經過甲方同意。
七、愛護公共財產,乙方在經營期間不得任意對房子整體結構進行改動,否則造成事故損失均由乙方負責維修賠償。
八、甲方提供地下室,其中內裝潢由乙方自行設計裝修,待乙方合同期滿,如愿退出,不得隨意損壞裝修項目。
九、如乙方經營不善,在本年中途退出,租金應按全年繳納。
十、租期已滿,乙方應立即搬離,若乙方延期占用地下室,甲方有權采取強制收回地下室,在回收過程中造成乙方任何經濟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十一、押金處理方法:待租期已滿,乙方遵守合同,已交清租金并且順利搬離后,甲方退還乙方押金,若乙方有嚴重違反合同條款,對甲方構成經濟損失,押金將不予退還。注:押金與租金完全分開,乙方不得以押金抵銷租金。
十二、乙方在租期滿后,甲方出租地下室時在同等的條件下,以乙方優先。
十三、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由于管理不善,出現安全事故(人力不可抗拒除外)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訂日起,雙方簽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下室出租經營合同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房屋租賃:
第一條租賃地點
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地址:樓號:具體位置:的房屋(場地),建筑面積平方米、類型,出租給乙方作(請詳細的填寫使用用途,不要只填寫范圍,比如商住使用等字樣)使用。該房屋(場地)是屬于人防工程,在人防工程備案時的用途為:比如車庫等.
第二條租賃期限
本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共年。
第三條租金及租金交納方式
1、乙方應向甲方交納租賃該房屋(場地)的租金,租金為每年元,該款項甲方應在每年使用前予以支付,第一筆租金應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支付給甲方;第二筆租金應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給甲方;……
2、如乙方的租賃期限不足一年或因本協議提前終止或解除不足一年的,則乙方的租賃期限按照實際租賃天數進行計算,租金計算方式為:實際租賃天數乘以每日租金,每日租金為:元。
3、本合同中的人防管理費(請填寫正確的費用名稱)元,該款應由乙方及時向北京市人防辦公室繳納,如因乙方未交納或乙方遲延交納該款項,則甲方有權因此提前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后的問題處理適用本合同第五條第2之規定;
4、乙方向甲方繳納違約保證金元,合同期滿,乙方無遺留問題后返還,返還該款時,甲方無需支付乙方任何利息。如涉及由甲方修繕或拆除等問題,該費用甲方有權無需通知乙方,而采取單方面扣除相關的費用的處理方式。
5、本合同期間,因租賃房屋而發生的水費、電費、供暖費、物業費、燃氣費等由乙方按照本房屋所在小區的定價和實際發生額承擔并交納。乙方拖欠上述水電暖費、物業、燃氣等費用的數額合計達到元時,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租賃合同。
第四條租賃期間的房屋修繕和裝飾
1、甲方有權對出租房屋及其設備進行定期檢查,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2、乙方因使用不當或其他原因造成房屋受損、管線不暢、設備損毀等情況時,乙方必須及時修繕,所需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如乙方未能及時進行修繕,則甲方應向本合同所記載之乙方的地址發送EMS郵件予以督促修繕,該EMS發出之日起三日內,乙方仍未進行修繕的,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或選擇對進行修繕。
如甲方選擇修繕的,則可自行擬定方案,對此進行修繕,修繕的費用,甲方有權選擇從乙方的保證金中予以扣除,或從乙方的租金中予以扣除,不足的租金,乙方有義務于扣除之日予以補齊。乙方如不及時予以補齊的,則甲方可以自扣除修繕費之仍起,次日開始計算乙方的違約金,違約金為每日,違約超過日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后的問題處理,適用本合同第五條第2之規定;
3、乙方因工作需要,安裝電話、有線,或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對承租房屋進行改裝、裝修時,其規模、范圍、工藝、用料、用時等均應在裝修或改動、添加前事先得到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安裝、施工。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擅自進行安裝或裝修的,乙方應予以拆除并恢復原狀,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以及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甲方書面同意后,乙方進行裝修、拆改、安裝等施工前,乙方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政府部門的規定,取得有關批準手續,方可施工,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如因乙方擅自施工,而使甲方遭受有關部門處罰或其他財產損失的,由乙方予以賠償。
第五條租賃合同的變更
1、租賃雙方如須終止合同,應提前三個月以書面方式告知對方;但乙方如違反本合同之規定,甲方需提前解除本合同的,無需提前三個月告知乙方。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所租賃的房屋,乙方應自甲方的解除合同通知書發出之日起,日內將該租賃房屋中恢復原狀,交付給甲方適用:
(1)擅自將房屋
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聯營、入股、或與他人調劑交換的;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及逾期不繳納供暖和水、電費用的;
(4)違反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2號)關于《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辦法》以及其它相關政府部門規定的;
(5)擅自改變租賃場地用途的;
(6)因違法、違規或其他問題,被人防、消防、工商、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門查處、調查或處罰的;
(7)違反甲方單方制定的管理規定的、損害業主利益的。
3、合同期滿后,如甲方繼續出租房屋,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擁有優先承租權。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應補交欠租外,并按應交納本期租金的總數額的每日,向甲方交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2之規定的,視為違約,甲方有權在解除本合同的同時,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自違約之日起開始計算,違約金為每日.
第七條免責條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力損毀或造成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市政建設需要拆除、改造已租賃房屋的,自有關部門發出通知之日起,甲、乙雙方應予以配合,各自拆除各自的財務及設施,由此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或給單方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3、因該原因而導致雙方終止合同的,乙方應交納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實行多退少補,相互應結清該費用。
第八條有關租賃房屋的各種手續的辦理。
在房屋租賃過程中,應當辦理的一切手續和政府部門的批準文件及許可手續等,均由乙方負責辦理。在辦理有關手續時,如須甲方或產權人蓋章的,由乙方事先書面告知甲方,并將應當蓋章的文件或申請書送交甲方。在符合法律法規以及政府部門規定的前提下,甲方給予配合蓋章。否則、甲方有權予以拒絕。
第九條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有權向該租賃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蓋章)承租方:(蓋章)
簽約時間:簽約時間:
地下室出租經營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為了發展經濟,繁榮市場,甲方地下室出租給乙方。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條款:
一、出租日期:
年月號年月號
二、租金:每年交納租金元,提前兩個月交。
三、租金繳納方式:
乙方應按時交清當年租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租金,若乙方拖欠租金,且經甲方再三催繳,乙方仍不繳納租金,甲方將有權利收回地下室使用權,改租他人。
四、經營期間水電繳納方法:水電費均由乙方自行向水電公司繳交,且地下室到期后,乙方向水電公司交清所有費用,與甲方無關。
五、乙方在經營期間所產生的經營性費用及各職能部門應收取的經營性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當。但如房地產稅和甲方個人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
六、甲方應同意乙方在租用期間,如果經營不好,需要轉讓他人轉讓費由乙方收取,但租期滿后,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裝飾費和其他無理費用。乙方在租用期間如轉讓地下室必須經過甲方同意。
七、愛護公共財產,乙方在經營期間不得任意對房子整體結構進行改動,否則造成事故損失均由乙方負責維修賠償。
八、甲方提供地下室,其中內裝潢由乙方自行設計裝修,待乙方合同期滿,如愿退出,不得隨意損壞裝修項目。
九、如乙方經營不善,在本年中途退出,租金應按全年繳納。
十、租期已滿,乙方應立即搬離,若乙方延期占用地下室,甲方有權采取強制收回地下室,在回收過程中造成乙方任何經濟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十一、押金處理方法:待租期已滿,乙方遵守合同,已交清租金并且順利搬離后,甲方退還乙方押金,若乙方有嚴重違反合同條款,對甲方構成經濟損失,押金將不予退還。注:押金與租金完全分開,乙方不得以押金抵銷租金。
十二、乙方在租期滿后,甲方出租地下室時在同等的條件下,以乙方優先。
十三、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由于管理不善,出現安全事故(人力不可抗拒除外)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訂日起,雙方簽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