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貸款的合同書(精選16篇)
抵押貸款的合同書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貸方):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抵押人(借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擔保人(發展商):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第一條總則
合同三方經充分協商,一致同意并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簽訂本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下稱“本合同”)。抵押人(即借方)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簽訂之“商品房預售契約”(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之全部權益抵押給抵押權人,并同意該“商品房預售契約”項下之房產向當地房地產管理局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房產抵押給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優先第一位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同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方)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商品房預售契約之全部權益,作為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資料詳見附表),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連帶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貸款,作為抵押人購買抵押房產之部分樓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為其指定本合同的擔保人。
第二條釋義
在本合同內,除合同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供款”指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之貸款本金利息。
“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權人之一切款項,包括供款、罰息、有前的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商品房預售契約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與發展商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契約”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擔保人”指與抵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契約”的賣方。
第三條貸款
一、貸款金額:_____________(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
二、期限_________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起計(借款日以借據日期為準)。
三、貸款年利率為_____________%。在合同期內,如抵押權人按有關規定調整貸款利率時,應書面通知抵押人并按通知的規定進行調整。
四、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轉入抵押權人指定抵押人所購樓宇之發展商之賬戶。
第四條供款
一、供款按貸款期限以第一個月為一期,采用定額月金償還方式,共_____________期;
二、貸款日期在貸款日當月的十四日之前(包括十四日),則起供月為當月;貸款日期在貸款日當月的十四日之后,則起供月為貸款日的下個月;供款日為每月十五日。
三、月供款的計算:
還款期數
貸款金額_____貸款期月利率_____(1+貸款期月利率)
月供款額=_______________
還款期數(1+貸款期月利率)-1
依上式計算的每期供款金額按抵押權人簽發的《按揭供款通知書》執行。
四、抵押人必須在抵押權人指定之行所開立活期存款賬戶,在每月的十四日之前將當月供款足額存入或匯抵該賬戶。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從該賬戶扣收月供款、罰息及其他與該筆貸款有關之費用。如有變更賬號,須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五條逾期利息及罰息
每月分期供款應繳收之金額,按本合同第四條第四點的規定辦理。如逾期未能足額交付當月供款,抵押人必須盡快補足,并同時向抵押權人交付逾期罰息,罰息額按貸款余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______復利計算直至付清。
第六條提前還款之規定
一、抵押人可在本合同執行期內任何一個營業日提前繳付剩余貸款,包括提前全部還清和部分還款,抵押人提前還款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不收取任何無關的費用。
二、抵押人提前還款需首先繳交提前還款日當月份的供款。
三、每次提前部分還款的金額不少于抵押權人之有關規定。
四、部分還款后,抵押人可選擇變更月供款金額或變更供款期限,并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七條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有關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務案/登記/注銷費、律師費、保險費、手續費等費用,概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二、抵押人如不依照本合同之規定付清一切欠款,抵押權人進行追索而引起的一切費用,概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三、抵押人需負責繳付當地政府部門對抵押房產所征收的一切費用。抵押人如不繳交而由抵押權人為保障其本身權益而先支付者,抵押權人可將已墊付的費用并入抵押人欠款內,向抵押人進行追索。
第八條房產抵押之規定
一、本合同項下之房產抵押是指:
1.即地產之權益抵押
即抵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契約”經監證之后,由抵押人將該商品房預售契約所應擁有之全部權益以優先第一位抵押給抵押權人。
2.房產抵押
即抵押人將其所簽訂“商品房預售契約”項下以抵押人名義購買之房產以優先第一位抵押給抵押權人作為本合同貸款之抵押物。
二、在簽訂本合同之日,抵押人須將其簽訂之“商品房預售契約”交給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指定的律師事務所保管。抵押期間,對抵押物進行確權,申領產權證時,須同時辦理抵押登記,有關購房發票、《房地產證》等抵押物之證明文件之正本將由抵押權人保管,并作為本合同抵押物之憑據。
三、抵押人選購之房產如有缺點(無論顯著或隱藏)引致損失或損傷,與抵押權人無關,抵押權人不負任何責任。
第九條房產保險之規定
一、抵押人在與抵押權人簽訂本合同時,必須向抵押權人指定或代理的保險公司一次性為該房屋投保,保險額不小于購買該房產的總價款額,投保期不得短于借款期,如果利率調整而抵押人選擇延長供款期數,原房屋保險到期后需補辦保險。
二、抵押人在為該房產投保之后,必須將該房產之保險單據正本交給抵押權人保管并任命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接受該房產之保險賠償金及任命抵押權人為該項賠償金之支配人(即抵押權人為第一受益人)。
三、倘該房產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則該房產保險單項下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四、該房產之保險賠償金如不足清付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時,不足之款應由抵押人負責清付。
五、如抵押人還清抵押權人應收之全部欠款后,抵押權人應將該房產保險賠償金之受益人轉為抵押人名下,同時將該房產之保險單據交還抵押人收執。
第十條房產抵押之解除
一俟抵押人還清抵押權人應收之全部欠款(不論屆期滿與否),并履行本合同全部條款后,即可聯同或委托抵押人或其代理人到當地房地產管理局辦理注銷抵押備案或抵押登記。
第十一條抵押房產之處理條件和權利
一、抵押權人可于下列情形之一依法處置該房產:
1.抵押人不遵守本合同之任何條款及不支付本合同規定之任何應付欠款。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一個月催收應付欠款之通知,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該項通知還款給抵押權人。
2.抵押人自欠繳之日起連續滿6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欠款(包括各期供款和應計罰息)。
3.抵押人系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管、查封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4.抵押人之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5.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6.抵押人使用抵押房產作非法用途,引致當地政府對該抵押房產可能進行沒收或處理。
7.抵押人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代管人只能履行部分或拒絕履行抵押人在本合同的任何責任。
8.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將抵押房產出售、出租、抵押、贈與、轉借、托管或其他方式處分。
9.抵押人不按時繳交有關購房合約或抵押物的任何稅款(包括地稅、或有關政府部門所征收的其他稅項)或有關抵押物之有關物業管理費用。
10.為公民個人的抵押人本身發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
當上述任何情形之一發生時,抵押權人即通知擔保人履行連帶擔保職責。
二、抵押權人在自行依法行使其處理該房產之權利時,可委托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該房產依法變賣時,擔保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該房產之權利。
第十二條抵押房產的處分及所得款項之規定
一、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同各項明文規定的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應以書面形式給予抵押人要求還款的通知。若通知書之還款期屆滿,抵押人仍未能遵照該通知將有關欠款無條件地償還予抵押權人,抵押權人即可依法認定:在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情況下采用適當方式處分抵押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種方式處分抵押物:
1.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的售價出售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房產;
2.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的租金及年期出租部分或全部的抵押房產及收取租金和其他收益;
3.經有關房產部門同意的任何其他處分方式。
抵押權人依據自本條款規定處分抵押物時,有權代表抵押簽署有關抵押的買賣、出租這文件及合約,有權出具收據或租單。
抵押權人按本合同規定處分抵押物,抵押人不得為此向抵押權人提出任何損失賠償要求。
二、抵押人不遵守本合同規定之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的事項,而擔保人又未按時履行擔保職責時,抵押人須將由出租或拍賣或變賣該房產所得之款項依下例次序處理:
1.第一用于償付因出租或拍賣或變賣該房產而支出之一切費用;
2.第二用于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
三、抵押權人處理該房產所得款項,余數不足以償還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繼續追究或由擔保人負連帶責任。
四、抵押權人處理該房產所得款項,除去必須首先支付該房產或處分該房產之有關費用及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外,還有剩余,抵押權人應將余款交給抵押人收訖。
第十三條抵押人之責任及權利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必須:
1.向抵押權人提供詳實之一切有關文件及資料,并保證有關文件及資料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之處。
2.主動依期清還本合同內所有欠款,則抵押人有權繼續享用該房產。
3.按照抵押權人指定之利息率繳付未付欠款,直至該欠款結清為止。
4.向有關部門繳交該房產之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他一切雜費,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法律訴訟。
5.準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合理的時間內依法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6.維持該房產之原狀、整齊或完好。
7.在更改住址、通訊地址或聯系電話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和擔保人,并以書面形式加以確認,如有延誤而造成的損失概由抵押人承擔。
8.在掛失或更改委托抵押權人扣款之活期賬戶時,立即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如有延誤而造成的損失概由抵押人承擔。
二、抵押人出具委托書委托抵押權人或其代理人代其向當地房地產管理局申領《房地產證》(及)《房地產共有證》和《房屋他項權證》并辦理該房產抵押備案或抵押登記手續。抵押人之《房地產證》(及《房地產共有證》和《房屋他項權證》)由抵押權人收執。
三、抵押人如需要較長一段時間離開現有通訊地址,而不能親自履行本合同之各條有關規定時,必須委托代理人代其執行本合同項下各抵押人自負。
四、未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絕對不得擅自將房產出售、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舍棄或以任何方式處置該房產。
五、抵押人將該房產出租必須與承租人訂立租約,并征得抵押權人之書面同意,否則該租約無效,且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違反本合同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30天內,租客即須遷出。
六、如抵押人有任何法律訴訟、仲裁,或法院傳訊,抵押人保證及時書面通知抵押權人和擔保人。
七、抵押權人或擔保人在處理該房產所得款項,除去必須首先支付與該房產或處分該房產之有關費用外,余款不足以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抵押人必須向抵押權人或擔保人清付不足之款。還有剩余,抵押人有權要求將余款收訖。
八、該房產之保險賠償金如不足額清付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時,抵押人必須向抵押權人清付不足之款,如還有剩余,抵押人有權要求將該筆余款收訖。
九、如抵押人還清抵押權人應收之全部欠款并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條款后,抵押人有權要求抵押權人將該房產保險賠償金之受益人轉為抵押人名下并將該房產之保險單據交還抵押人收執。
十、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抵押權人應收全部欠款,抵押人無條件同意抵押權人將該房產之抵押權益轉給擔保人。
第十四條抵押權人之責任及權利
一、抵押權人在抵押人辦妥抵押備案手續之后,以抵押人購樓款之名義轉入抵押權人指定購樓房之發展商之賬戶。由于抵押人或擔保人出現各種導致抵押權人未能貸出款項之情況發生,抵押權人概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恕不退還。
二、抵押權人必須依照本合同之規定向抵押人收取供款。
三、依照本合同有關條款,抵押權人要求抵押人提前繳交部分或全部應付欠款時,必須知會抵押人。
四、抵押權人處分該房產所得款項,除必須首先支付與該房產或處分該房產之有關費用外,如果余數不足以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追索賠償或向擔保人追索。如有剩余,應將余款交給抵押人收訖。
第十五條擔保人之責任、權利
一、擔保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法人,是該合同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即售房單位),也是本合同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同引起有關費用為限,保證額度并不從抵押物的擔保額中抵扣。
2.擔保期限:從合同生效日起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罰息和其他費用全部還清為止。
二、擔保人責任
1.在擔保期限內自愿承擔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連帶擔保責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時履行還款責任,或抵押人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抵押權人即可直接從擔保方在抵押權人下屬之行、所開立之結算賬戶內扣收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之欠款。
3.保證按“商品房預售契約”所列售房單位之責任,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并交付使用,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4.同意抵押人將其房產買賣合同之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承認抵押權人在抵押人清償合同項下貸款全部貸款本息及欠款之前,擁有該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權益,并保證該權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擔保人)侵犯。
5.保證與抵押權人緊密合作,使本合同各項條款得以順序履行,協助辦理該抵押物業登記備案等有關手續,以保障抵押權人利益。
6.在本合同執行期間,抵押人要求將所抵押之物業退還或調換并經擔保人同意后,擔保人必須征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并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
三、當擔保人接到抵押權人以書面形式發出的履行擔保通知之日起15天之內(以抵押權人發出通知的郵戳為準)不予答復即視同認可抵押權人可直接從擔保人結算賬戶內扣收此筆擔保之有關款項,擔保人不得有異議。
四、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全部欠款,抵押權人無條件同意將該房產之抵押權益轉給擔保人。
五、如擔保人合并或分立,擔保人在此聲明:原擔保責任無條件地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新設立的公司承擔及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
第十六條其他
一、本合同規定之權利可以同時行使,也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本合同規定之權利、利益和賠償辦法并不排除法律規定之其他賠償辦法。
二、抵押權人、抵押人、擔保人與本合同有關之通知、要求,均應以書面形式表達為準。抵押權人向抵押人發出書面通知,抵押人之郵送地址按抵押人填寫的《個人按揭貸款申請表》中的郵送地址,如有變更須及時通知抵押權人。信件在投郵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傳遞的函件一經送出,即被視為已送對方。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該房產發生繼承、遺贈等法律行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自接受該房產之日起計30天內,持有效證件與抵押權人或其代理人到原登記機關辦理有關該房產之變更手續及繼接抵押人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條款。
四、在辦理抵押務案、登記或注銷及出租、出售抵押物時,抵押權人有權指定代理人(包括律師)代為辦理上述各項事宜,抵押人不得提出異議,并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全部責任和費用。
五、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之一切權益和權力。
六、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索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如有置疑,需提供有關書面還款憑據,否則不得異議。
第十七條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在爭議發生時,各方均有權選擇以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三、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港澳或中國臺灣地區,或為該等地區居民,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人之來處或居住地執行本合同內抵押權人之權利,以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抵押權人決定在上述地區執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必須承認本合同同時受該等地區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同內任何規定,在該地區之法律上被認為無效,并不影響其他規定之效力。
四、本合同適有當地房產管理部門等有關規定。
五、在爭議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附則
一、本合同須由三方代表簽字,經公證處公證,并辦妥抵押人所購樓宇的抵押備案或抵押登記后生效。
二、本合同內所述之“附表”、“商品房預售契約”及“借據”,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三、本合同用中文書寫、壹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權人執叁份,抵押人、擔保人、公證處各執壹份。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抵押貸款的合同書 篇2
貸款人(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人(抵押人): (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因資金需求,以其擁有的所有權林地、樹木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作為抵押物向甲方申請借款。產權共有人用作抵押的林地座落于 (四至界址所有人《林權證》為準),林權證編號為: 林證字(20xx)第 號,林地面積 畝。落葉松、樟子松、楊樹。乙方申請借款人民幣壹拾伍萬元整。根據當前市場價格,雙方協商樹木價值叁拾萬元。甲方根據抵押物價值同意向乙方發放50%貸款。根據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則,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在 林業局取得《林權抵押登記證明》。
2、乙方保證抵押物為其合法所有、并依法享有處分權的非爭議財產。保證林權證的真實、合法、有效,承諾在抵押貸款期間所抵押的林木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采伐,不得辦理林木所有權轉讓變更手續。、
3、乙方的抵押物在甲方抵押期限以借款清償為準。借款到期,乙方無法償還借款本息,乙方有義務無條件協助甲方對已作抵押的樹木、林地使用權采取拍賣、變賣、折價等方式予以處分后優先償還此借款本息。處分抵押物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借款人民幣壹拾伍萬元,¥150,000.00元借款期限:壹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借款利率: ,隨國家利率調整日調整。每3個月還息一次。逾期加收營業日執行利率50%。
5、甲方保證乙方在借款期限內保管好乙方《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林權抵押證明》等有關資料。債務全部清償后交還乙方。
6、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和國家林地抵押管理的規定辦理。
7、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林權登記機關各執一份。
甲方: (公章)
負責人(簽字):
乙方(簽押):
共有人(簽押):
____年__月__日
抵押貸款的合同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為保證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將其有權處分的財產抵押。經審查,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房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根據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物的財產為日產轎車。
第二條甲方抵押的房產定價為人民幣50萬元。
第三條抵押財產由甲方保管,乙方應允許甲方使用。抵押期間,甲方負責維修、保養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發生分立或合并,變更后的機構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甲方被宣告解散和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五條如甲方未能在約定的還款期限內償還貸款,乙方有權處分抵押財產。
第六條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貸款合同到期自動失效。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抵押貸款的合同書 篇4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_____________市相關地方性法規的規定,以及貸款銀行的相應規定,在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1、甲方將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委托乙方辦理貸款,并保證提供的信息真實有效。產權清晰,無糾紛,無抵押。
2、該房屋基本情況:房屋性質_____________; 所有權人_____________ ;房型____________; 房齡_____________;朝向_________________; 樓層_________________ ;總層數 _________________;結構 _________________;單雙氣_________________; 總面積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貸款約定
1、甲方認可該房屋到貸款銀行指定評估公司進行評估。
2、甲方委托乙方為其購買該房屋辦理____________ 形式貸款。
3、甲方申請貸款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 萬元,貸款年限為 _________________年。
第三條:首付款相關約定
甲方應于 ___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 日前將該房屋的首期款____________ 萬元交予乙方,并提供各種相關證明與證件。甲方于簽訂本合同時向乙方交納服務費,共計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四條:雙方責任
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對該房屋提供協助房屋過戶服務。
2、甲方須保證所提供的各種材料與證明的`真實、可靠、合法、有效。如貸款銀行調查其所提供材料、證明內容不屬實或其資信不夠造成的貸款未果。甲方需承擔相應責任及經濟損失,乙方所收取服務費不予退還。
3、甲方須按照約定按時到指定銀行辦理貸款手續,否則貸款延期責任由甲方承擔。
4、甲方需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委托服務費。
5、在簽定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日內,甲方應向乙方交納相當于總房款_________________%以備辦理貸款手續。如甲方所付款與貸款銀行要求之最低首付款存在差額。則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_______________日內將不足額部分補齊交至乙方。
6、甲方需按規定支付銀行要求的其它費用,如保險費。貸款期間如遇銀行政策調整,甲方應按調整后的政策執行。
7、如房屋不能取得《房屋他項權證》,由此造成的銀行貸款利息及產權過戶費用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8、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協助為甲方辦理房屋抵押貸款。
第五條:違約責任
1、甲方因提供虛假資料或不真實交易而引發的經濟糾紛,乙方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并按情節輕重要求賠償。
2、甲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及與銀行簽訂的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
3、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產權過戶、抵押貸款及抵押登記等相關手續,如因甲方導致上述手續辦理不暢,責任由甲方自負。
4、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因政府政策調整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履行不必要的,本合同則自然解除,雙方各不承擔責任。
第六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本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甲方所購房屋所有權證辦理完畢并向貸款銀行辦理完抵押登記之日,本合同自動終止。
2、在甲方與貸款銀行簽訂二手房抵押貸款借款合同之前,經甲、乙雙方商議,可解除本合同,已產生的各項費用由提出解除本合同的一方承擔。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
第八條:約定其它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貸款的合同書 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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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權 人:
身份證號碼:
為確保債務人全面、及時履行其在主合同(詳細參見本合同第二條)項下各項義務,確保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出質人自愿以本合同項下之質物提供質押擔保。
質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出質人提供的質押擔保。為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特制訂本合同。
第一條 質物
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為出質人對 的經營權。
第二條 主債權和質押擔保
1.被擔保的主債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債務人 與債權人 簽訂的合同編號為 《借款/擔保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借款人全部債務。
2.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范圍除了本合同所述主債權,還及于由此產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手續費及其他為簽訂或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費用、以及債權人實現擔保權利和債權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處臵費用、稅費、訴訟費用、拍賣費、律師費、差旅費),以及主合同生效后,經債權人要求追加而未追加的保證金金額。
3.優先受償權。質權人對質物有第一順序的優先受償權。
4.主合同變更
質權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利益,不因債權人給予債務人任何寬限、任何延期還款、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的任何條款進行修改、變更或替換等情形而受任何影響。如發生上述情形,視為已征得出質人的事先同意,出質人的擔保責任不因此而減免。
第三條 質物保管
出質人將質物權利憑證,如土地房屋租賃合同、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及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副本等證件原件交由質權人保存。
第四條 質物的處分及質權的實現
1.在發生以下情形時,質權人有權處分質物以實現質權:
(1)出質人構成主合同項下違約的;
(2)發生主合同項下債權提前實現的情形的;
(3)出質人構成本合同項下違約的。
2.如發生上述處分質物或出質人違約的情形時,質權人有權直接行使經營權或對經營權進行出租、轉讓、拍賣等以實現債權。質權人行使質權,出質人應當無條件配合,不得對質權人行使質權設臵任何障礙。
3.質權人處分質物后,若有剩余的,應退還出質人。
第五條 陳述與保證
1.出質人向質權人作出如下陳述與保證:
(1)出質人系獨立的法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出質人有權簽署本合同,并已完成簽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所需的一切授權及批準。本合同各條款均是出質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對出質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3)出質人保證遵紀守法。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不違反出質人所應遵守的法律(本合同所指法律包括法律、法規、規章、地方性法規、司法解釋)、章程、有權機關的相關文件、判決、裁決,也不與出質人已簽署的任何合同、協議或承擔的任何其他義務相抵觸。
(4)出質人保證其出具的全部資料、文件、信息等均是真實、有效、準確、完整而無任何隱瞞。
(5)出質人保證完成為本合同的有效并能合法履行所需的備案、登記、信息披露或其他手續,并支付相關稅項和費用。
(6)出質人確認,在本合同簽署日及本合同履行期間內未發生且不會發生拖欠包括但不限于職工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和補償金等現象。
(7)出質人保證不存在對出質人的履約能力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況或事件。
2.出質人進一步保證如下:
本合同項下質物系出質人合法持有,可依法轉讓;出質人保證對該質物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權,并保證除因法律規定或本合同設定外,該質物上未保留任何形式的擔保或其它優越權,也不存在任何行使的權屬爭議、權利限制或其他權利瑕疵。
第六條 .出質人承諾
1.出質人承諾,在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之前,其自身不采取下列行為:
①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重大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②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于發生設立、收購或者撤銷分支機構,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停業、解散、破產、承包、租憑、聯營、股份制改造、股權轉讓、合并(或兼并)、合資(或合作)、產權轉讓等。
③修改公司章程,改變公司經營范圍或主營業務。
④為第三方提供擔保,并因此而對其財產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了重大不利影響。
⑤申請重組、破產或解散公司。
⑥簽署對出質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有重大不利影響的合同/協議或承擔具有這一影響的有關義務。
2.出質人承諾,當出現下述事件,出質人將于該事件發生之日立即通知質權人,并在該事件發生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相關通知原件(非自然人需要加蓋公章,自然人需經簽署)送達質權人:
①發生了有關事件導致出質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陳述與保證成為不真實、不準確的。②出質人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關聯人涉及訴訟、仲裁或其資產被扣押、查封、凍結、強制執行或被采取了具有同樣效力的其他措施,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
管理人員涉及訴訟、仲裁或其他強制措施的。
③出質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負責人、主要財務負責人、通訊地址、企業名稱、辦公場所等事項發生變更的。出質人變更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變更工作單位、長期離開所居住城市、變更姓名或在收入水平方面發生不利變化的。
④出質人被其他債權人申請重組、破產或被上級主管單位撤銷。
⑤質物權屬發生爭議,或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響。
3.出質人承諾,在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過程中,將隨時根據質權人的要求配合提供相應的財務資料。出質人承諾,在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過程中,將隨時根據質權人的要求配合提供相應的收入證明。
4.出質人應負責辦理質押登記手續,經質權人要求,出質人還應向質權人指定的公證機關辦理一般公證手續或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出質人自愿接受該強制執行。
5.出質人應積極行使經營權利以維持經營權價值,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不得為任何不利于所質押權利之行為。
6.未經質權人同意,不得就質物簽署或同意簽署任何轉讓、轉移或讓與文件,或以任何方式處分質物或其任何部分。
7.除本合同外,出質人不得在質物或其任何部分上設定或存在任何質押或其他類型的優先權安排。
8.出質人應承擔與質物及與實現質權有關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評估、拍賣、變賣、保管、公證、登記、審批、備案及其他費用。
9.如質物價值減少或有減少可能,出質人應根據質權人的要求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擔保或其他補救措施。
第七條 生效、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由出質人及質權人雙方加蓋公章并由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如出質人為自然人的,則其僅需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全部清償完畢后終止。
2.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無效或被撤銷而無效或可被撤銷;本合同部分條款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不影響其余條款的效力。
3.本合同生效后,合同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經本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八條 違約事件及處理
1.違約事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即構成出質人對質權人的'違約:
①出質人在本合同作出的任何陳述、說明、保證或在任何依本合同規定而作出的或于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授權、批準、同意、證書及其他文件在作出時不正確或具誤導性,或已被證實為不正確或具誤導性,或被證實為已失效或被撤銷或沒有法律效力。
②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第六條任一約定事項的。
③出質人停業、停產、歇業、停業整頓、清算、被接管或托管、解散。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被注銷或破產的,或者修改公司章程,變更業務范圍或者注冊資本的;
④出質人財產狀況惡化,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發生對其正常經營、財產狀況或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事件或情況。
⑤出質人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關聯人涉及重大訴訟、仲裁或其重大資產被扣押、查封、凍結、強制執行或被采取了具有同樣效力的其他措施,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及訴訟。仲裁或其他強制措施導致對出質人的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
⑥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擅自通過贈與、交換、出售、發出指令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處分質物的;或發生質物價值減少、質物滅失或重大損壞等嚴重影響出質人償還債務能力的情形的。
⑦質物被國家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構施以強制措施的;或者出質人未按質權人要求提供有關質物完備手續和真實資料的;或者隱瞞質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被監管或已經設立質押等情況而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
⑧出質人有其他違反本合同的足以妨礙本合同正常履行的行為,或者損及質權人正當利益的行為。
2.違約處理
如發生上款所訴任一違約事件,質權人有權宣布主債權提前到期,并有權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處分質物外,還可要求出質人支付違約金 貳拾萬元。違約金不足以彌補質權人所受損失的,出質人應賠償質權人由此遭受的全部損失。
第九條 其他條款
1.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約定由任一方向下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爭議期間,各方應繼續履行未涉及爭議的條款。
2.本合同未盡事宜需要補充的,可以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壹式 份,其中出質人執 份、質權人執 份。
4.雙方對合同的全部條款均無疑義,并對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限制或免除條約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5.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出質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質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股東會議決議
時間:
地點:
抵押貸款的合同書 篇6
甲方(貸款人及抵押權人):、身份證號碼
乙方(借款人):身份證號碼:
丙方(抵押人):身份證號碼: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合同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借款條款
第一條:貸款金額: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向乙方貸款..
第二條:貸款用途:該筆貸款只能作為乙方經營活動的營運資金,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該筆貸款挪作他用。
第三條:借款利率:
第四條:借款期限:乙方收到借款后應出具借據,乙方出具的借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還款:按月結息,當月利息于月初支付。貸款到期日一次性支付本金,甲方應返還乙方此前開具的收據..如乙方未能支付貸款本息,乙方應在繼續計息的同時,按日支付逾期貸款總額的5 ‰的違約金。
第六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或多種情況,甲方有權宣布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在《提前還款函》規定的期限內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對因上述權利的正確行使而造成的任何損失不承擔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貸款條款的任何條款;
(2)根據擔保條款的約定,因抵押人和抵押物發生變更或抵押人違反擔保條款,需要抵押人提前履行義務或抵押權人必須提前處分抵押物的;
(3)乙方有其他可能影響甲方貸款本息償還的行為。
第七條:本合同所有相關費用(包括抵押登記、公證等。)由乙方承擔..抵押條款
第八條:位于的房屋以抵押人的名義登記,抵押人同意以該房屋的全部價值作為抵押,為本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提供擔保。
第九條:抵押人保證上述房屋目前未出租。上述房屋的第一抵押權人為借款合同的借款人。抵押房屋應首先充分保證一級抵押權人的債權。
第十條:抵押擔保包括貸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律師費、實現貸款合同項下債權的訴訟費等所有其他費用,還包括因借款人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抵押期間自抵押登記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債務履行完畢時止。
第十二條: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出售、贈與抵押財產,也不得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第十三條:抵押權人可以憑經公證的《抵押貸款合同》單方到登記部門辦理第二次抵押登記手續,領取《他項權利證明書》。如果登記部門必須有抵押人在場,抵押人應予以配合。抵押財產的房屋產權證、他項權利證書或抵押登記證由抵押權人保管。
第十四條:本合同中的“貸款條款”如因某種原因部分或全部無效,“抵押條款”的效力不受影響,抵押人仍應按約定承擔責任。
其他術語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條款在抵押登記完成后生效。
第十六條: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的,借款人愿意無條件要求住房或接受其他方式的安置,并接受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七條:乙方和丙方確認以下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為甲方履行對乙方和丙方通知義務的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甲方按照下列通訊地址和指定聯系人履行通知義務時,視為已履行對乙方和丙方的通知義務。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抵押權人執兩份。借款人和抵押人各執一份;公證處復印件一份。
甲方(抵押權人)(簽字蓋章):電話
乙方(借款人)(簽字蓋章):電話
丙方(抵押人)(簽字蓋章):電話號碼
合同簽署日期:年月日YY
抵押貸款的合同書 篇7
甲方;(借款人)
Id號:
地址:
乙方:(抵押人)
Id號:
地址: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機動車抵押貸款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第1條乙方承諾在貸款期間抵押車輛品牌、型號、數量、套數
機動車牌照號:車架號:發動機號:抵押給甲方,抵押車輛預計價值:每人人民幣。
第2條貸款金額:人民幣元整,(日利息):人民幣元整,(日利息大寫)人民幣元整。甲方應將貸款本金轉入乙方指定的賬戶..
第三條:貸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違約責任:如乙方未按期償還所欠本息,違約金為人民幣元整,大寫。
第四條:合同期滿,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協議,甲方有權單方提前解除合同,向乙方收回貸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及違約金,并行使抵押權。
第五條:雙方責任:
1.乙方保證依法享有抵押機動車的所有權。抵押前,質押不轉移到抵押、抵押擔保和法律保全,不存在經濟糾紛。如有爭議,乙方愿意承擔全部責任。
2.抵押車輛應存放在甲方..
3.抵押車輛的保險,乙方應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手續。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
4.抵押期間,因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車輛滅失的,甲方免除賠償責任。
5.抵押期間如機動車價值減少,甲方認為有必要對機動車進行重估,乙方必須配合。經重新評估,甲方認為機動車不足以保證其債權的,乙方必須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
6.機上程序:由甲方保存..
7.甲方處理抵押權項下抵押車輛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債務的,甲方有權另行追索。乙方承諾一旦抵押物被甲方抵押,乙方將無條件免費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過戶手續。
第六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乙方還清貸款本金和綜合費用后,甲方將把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證明退還給乙方,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以補充協議的形式另行約定。
第9條:提示條款
乙方已經閱讀了本合同的所有條款。應乙方要求,甲方已對本合同條款做出相應解釋。乙方完全了解本合同搜索頁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并完全準確地理解。
第十條:備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貸款的合同書 篇8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
Id號: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
Id號:_____________
一、甲方于年月日向乙方借款____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整)。貸款利率為每月_____________%,甲方每月前支付當月利息,利息一月結息。
二、甲方同意將土地使用權作為本次貸款的抵押物。土地使用權證號是:_____________,用戶是:_____________。
三、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如遇政府征用,乙方有權要求押金補償或甲方提前償還全部貸款。
四、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甲方未按約定償還乙方貸款及利息的,乙方有權依法處分甲方擔保的抵押財產,以及乙方處分抵押財產所得的收益;如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乙方有權單獨向甲方索賠。
五、該抵押在甲方近期歸還貸款或未按時支付利息前是不可撤銷的。甲方自愿放棄抗辯權、訴訟權、仲裁權,自愿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執行委員會的強制執行,這是甲方真實的表達和承諾。
六、不及物動詞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無權以任何形式出售、轉讓、轉移、轉售或抵押資產。
七、抵押合同期內,如甲方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受到損壞,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將抵押財產恢復原狀,或要求甲方重新提供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八、甲方違反本合同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無效。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復原狀,并有權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貸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10%的違約金。若甲方未按合同要求每月按時支付利息,并因各種原因惡意違約,或合同到期后未能按時償還貸款本金及全部利息,屬于甲方原則性違約。甲方以上約定完全出于自愿,無異議。
九、甲方隱瞞抵押財產被共有、爭議、查封、扣押或抵押等情況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賠償乙方,并賠償乙方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的10%。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十一、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中介公司存檔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簽署時間:_____________簽署時間:_____________
簽署地點:_____________簽署地點:_____________
抵押貸款的合同書 篇9
貸款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作為____________資金。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貸款額給甲方。在貸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為此,特訂立本合同:第一條貸款內容
1.貸款總金額:____________元整。
2.貸款用途:本貸款只能用于_________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
3.貸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在上述貸款總金額下,本貸款可分期、分筆周轉審貸。因此,各期貸款的金額、期限,由雙方分別商定。從第二期貸款起,必須有雙方及雙方法定代表簽訂蓋章的新的抵押貸款合同,并將其中的一份送交____________市公證處公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貸款期為:______個月,即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4.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及計息方法,按照中國____________銀行的規定執行。
5.貸款的支取:各期貸款是一次還是分次提取,由雙方商議,甲方每次提款應提前______天通知乙方,并經乙方的信貸部門審查認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貸款______次提取。
6.貸款的償還
甲方保證在各期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甲方歸還本貸款的資金來源為本公司生產、經營及其他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他來源歸還貸款,須經乙方同意。第一期貸款最后還款日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二條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制造廠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件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置放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抵押物發票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抵押期限:____________年(或為:自本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事同有關的全部貸款本身為止)。
第三條甲方雙方的義務
(一)乙方的義務
1.對甲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
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還清貸款后,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整交給甲方。
(二)甲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貸款,并追償已貸出的全部貸款本息。
3.甲方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物的______,并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相應減少貸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貸出的貸款本息。
5.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___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為保險受益人,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管,保險費由甲方承擔。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貸款本息。第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貸款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并對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的罰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他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貸款,并要求甲方提前歸還乙貸的本息。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賬戶內扣收,并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___%的利息。
第五條其他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裁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后,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合同書中規定的條件。
2.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抵押的估計、登記、證明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系經____________市公證處公證并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乙雙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自公證書簽發之日起生效,公證費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抵押貸款的合同書 篇10
貸款抵押人(甲方)
地址:
電話:
代表人:
貸款抵押權人(乙方)
地址:
電話:
代表人:
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作為___資金。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 (以下簡稱抵押物),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貸款額給甲方。在貸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內容
1.貸款總金額: 元整。
2.貸款用途:本貸款只能用于 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
3.貸款期限:在上述貸款總金額下,本貸款可分期、分筆周轉審貸。因此,各期貸款的金額、期限,由雙方分別商定。從第二期貸款起,必須有雙方及雙方法定代表簽字蓋章的新的抵押貸款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貸款期限為: 個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及計息方法,按照中國 銀行的規定執行。
5.貸款的支取:各期貸款是一次還是分次提取,由雙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應提前 天通知乙方,并經乙方的信貸部門審查認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貸款 次提取。
6.貸款的償還甲方保證在各期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甲方歸還本貸款的資金來源為本公司生產、經營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來源歸還貸款,須經乙方同意。
第一期貸款最后還款日為 年 月 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二條 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 。
2.制造廠家: 。
3.型號: 。
4.件數: 。
5.單件: 。
6.置放地點: 。
7.抵押物發票總金額: 。
8.抵押期限: 年(或為:自本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乙方的義務:
1.對甲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還清貸款后,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給甲方。
(二)甲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貸款,并追償已貸出的全部貸款本息。
3.甲方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物的 ,并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相應減少貸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貸出的貸款本息。
5.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 分公司投保,以乙方為保險受益人,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管,保險費由甲方承擔。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貸款本息。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貸款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并對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 %的罰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它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貸款,并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貸的本息。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帳戶內扣收,并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 %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貸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五條 其它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裁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后,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合同書中規定的條件。
2.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它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有關抵押的估計、登記、證明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登記生效)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蘇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代表人:
乙方:公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抵押貸款的合同書 篇11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聯系電話: 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聯系電話:
為確保甲方與債務人簽訂的編號為 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簡稱乙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押給甲方,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抵押財產
1、 乙方提供的抵押財產是:(以下稱“抵押物”)。
共有人或個人均自愿同意以抵押物為主合同項下債權提供抵押擔保。 共有人: (簽字)個人: (簽字)
2、 抵押財產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單”為準。
3、 抵押方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著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 及代位物。
第二條擔保的主債權及擔保范圍
1、擔保的主債權為編號為 的主合同項下的'本金元人民幣(大寫金額),利息計算方式為,借款期限為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擔保的范圍為主合同項下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用、訴訟費、抵押物處置費、過戶費、保全
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保險費及其它費用。
第三條抵押物的登記
如果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屬于法律規定需以登記為生效要件,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日內,立即向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并在登記手續辦妥后一月內將他項權利證明、抵押登記證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權屬證明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
第四條保險
1、乙方應為抵押物投保,保險金額不低于或抵押物的評估價值,保險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并應指定甲方為保險權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險手續辦妥后,乙方應將保單正本交甲方保管。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按時支付所有保費,并履行維持保險的有效存續所必需的其他義務。
3、抵押人未能投保或續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自行投保、續保,代為繳付保費或采取其他保險維持措施。抵押人應提供必要協助,并承擔抵押權人因此支出的保險費和相關費用。
第五條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2、乙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3、乙方對抵押物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抵押物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4、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出租等情況。
第六條乙方的義務
1、 抵押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并提供新的擔保。
2、 乙方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鑒定、保險、保管、 維修及保養等費用。
3、 乙方應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應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應 定時維修保養以保證抵押物的完好,并按甲方的要求辦理保險。
4、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應有任何使抵押物價值減損或可能減損的行為;不 應以轉讓、贈與、出租、設定擔保物權等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5、 乙方應配合甲方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養狀況及權屬維持情況進行檢查。
6、 乙方應在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日內,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1) 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狀態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2) 抵押物權屬發生爭執;
(3) 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執行措施;
(4) 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5) 乙方的工作、收入發生重大變化。
7、 乙方應配合甲方實現抵押權并不會設置任何障礙。
8、 主合同變更的,乙方仍愿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抵債權的實現
下列任一情況出現時,甲方有權依法拍賣、變賣抵押物,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1) 債務人為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
(2) 乙方未按第六條第1項約定另行提供擔保。
第八條保證條款
1、因以下原因致使抵押權不成立或未生效的,乙方應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 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 抵押人未按第三條約定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
(2) 抵押人在第五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3) 因抵押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2、甲方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為債務 履行期限屆滿日。
3、 本保證條款的效力獨立于本合同其余條款,保證條款的生效條件為:本合同項 下抵押權因第八條1項所列原因未成立或不生效。
第九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起訴,均需向本合同簽訂地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條款:
備注:
抵押人: 個人簽字蓋章: 日期:年月日 共有人簽字蓋章:(如物資產權歸個人所屬在共有人欄填寫個人) 日期:
本合同各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甲方持有抵押貸款合同原件,乙方持有抵押貸款合同復印件。最終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抵押貸款的合同書 篇12
甲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
丙方(保證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
甲乙丙三方就借款及保證事宜,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三方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 萬元( )。
二、借款期限
借款 個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借款利息
本借款不收取利息。
四、還款方式
乙方應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一次性償還對甲方的借款。
五、保證條款
(一)乙方用 做抵押。乙方若借款期間出現意外或到期不能歸還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權處理抵押品。乙方到期如數歸還借款的,抵押權消滅。
(二)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清本金。
(三)丙方為本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其承擔保證責任后,可以向乙方進行追償,乙有義務對丙進行償還。
(四)此事件由 本人認可,由證明人 作證,與其他人員及家屬、親屬無關。
六、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合同法相關關規定執行。
八、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貸款的合同書 篇13
抵押人名稱: (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名稱:(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電話: 為確保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稱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抵押給抵押權人(即主合同的貸款人,以下稱乙方)。該主合同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期限為_____。經乙方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抵押物。甲乙雙方遵照法律并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_________(詳見抵押財產清單、批準文件和有關所有權證明的有效證書)。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共作價(大寫)________整,按抵押率測算后實際抵押額為(大寫)________整。甲方以此為主合同中借款人(以下稱借款人)向乙方借用的借款本金(大寫)________整以及相應的利息、費用、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抵押權的費用等全部應付款項(以下稱應付款項)作擔保。
第三條 甲乙雙方將在________辦妥抵押物的登記手續。
第四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將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物的放置地點在________。
甲方對所占管的抵押物應負妥善保護和管理的責任,不得毀損或滅失,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五條 如果甲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停止其行為。當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六條 甲方將在________辦妥抵押物的足額保險手續。保險單交乙方保管,并指定乙方為保險賠款的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應長于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上借款延期,且延期期限超過原投保期的,則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已辦理過保險的抵押物,要按照上述要求辦妥變更第一受益人和投保期限的手續。當抵押物發生意外損失時,如借款人未償還到期應付款項,保險賠償金應首先用于償還到期應付款項;如借款人雖已清償已到期部分的應付款項,但尚未清償全部應付款項,保險賠償金可用于追加擔保,以此彌補損失的抵押物。
第七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行使抵押權:
1.主合同規定的還款期已到(包括各期到期或被宣布提前到期),乙方未受清償的;
2.甲方或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
3.甲方或借款人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未受清償的。
第八條 抵押權的行使:
抵押權的行使方式為乙方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乙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乙方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用于償還全部應付款項。貸款利息和其他費用計算至乙方實際收入款項之日。如果處置所得款項不足以償還全部應付款項時,乙方仍可繼續追索,不足部分應由借款人清償;如果處置所得款項在償清借款人全部應付款項后仍有余額,結余部分應退還甲方。
第九條 甲方陳述并保證:
1.甲方已辦妥簽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授權、批準手續。
2.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不會違背甲方的章程或有關規定及其上級的指令。
3.本合同中所列抵押物系甲方合法擁有的,現時也未抵押給任何其他方。
4.甲方未經甲方同意,將不得以拆遷、出租、出售、轉讓、饋贈、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抵押物。如需轉讓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應事先取得乙方的書面同意,但所得的轉讓費、許可費應當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5.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本條僅適用于甲方為主合同當事人外的第三人)甲乙雙方除了必須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外,還須遵守下列約定:
1.在借款人全部應付款項清償之前,甲方不會行使由于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而獲得的任何代位權。
2.甲方同意今后乙方與借款人變更主合同除了變更貸款金額、期限、用途、利率(指由乙方無故擅自超出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調整范圍外)這四項主要條款,其他條款的變更無需再征得甲方的同意,也不影響甲方的擔保責任。主合同中與貸款金額、期限有關的條款變更后,本合同項下擔保的貸款金額和期限相應調整,貸款利率按上述期限變更后的貸款利率執行。
3.當借款人發生分立、合并,實行股份制改造,或與外商合資(合作)等行為,則甲方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4.主合同變更后,乙方應在十天內向甲方發出書面變更通知。
第十一條 若借款人已足額清償全部應付款項,抵押權即自動撤銷,乙方保管的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甲方。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五條、第九條第4款中任何規定,對抵押物保管不善或擅自處置抵押物,乙方可以除了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價值外,并向甲方收取相當于擔保總額___%的違約金。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1、2、3款,第十條第1、3款中任何規定,作出不真實陳述或違約,無論給乙方是否造成經濟損失,均要作出賠償。
3.乙方違反第十條第4款有關規定,應向甲方繳納違約金。
第十四條 甲方抵押給乙方的一切財產內容以本合同附件“抵押財產清單”為準。該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繼續有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章,并加蓋單位公章,自辦妥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至全部應付款項得以清償時自動失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貸款的合同書 篇14
締約方:
貸款人(甲方):,
身份證號:
借款人(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保證共同遵守,合同雙方簽訂本合同。
貸款的第一部分
第一條貸款種類:這種借貸行為是民間借貸行為。第二條貸款用途: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三條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壹拾伍萬元整,小寫:¥150000元(不大寫小寫)如有約定,以大寫為準,以下同)。
第四條貸款期限:貸款期限為一個月,自20____年11月15日起至20____年12月15日止(以到期票據記載的內容為準)。借款憑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貸款利率及計息方法:貸款利率及計息方法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六條提前還款: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貸款人。提前足額還款的,除實際借款天數外,還應支付15天的利息。三個月內(含三個月)部分提前還款或還款的,除實際借款天數外,提前還款部分還應支付30天利息。
第七條提前收回貸款:
無正當理由,貸款人不得提前收回貸款。因生活需要提前收回貸款的,應當提前15日書面通知貸款人,利息和本金的償還方式由雙方另行約定。
出現下列影響貸款安全的因素之一時,貸款人有權在出現下列一種或多種情況時,隨時要求借款人在規定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和違約金),對因正確行使上述權利而造成的任何損失不承擔責任:
1。借款人將貸款資金用于非法活動;
2、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或承諾;
3、借款人或抵押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不承擔債務;
4、借款人的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為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的;
5、借款人連續兩次未償還貸款利息;
6、借款人的信用狀況惡化了。危及貸款資金安全;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部分其他協議
第十條生效、變更、解散或終止。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并于借款人還清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及所有其他費用之日終止。合同需要變更或者解除的,應當由合同各方達成書面協議。在達成書面協議之前,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中的條款如因某種原因部分無效,不影響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或全部效力,合同雙方按約定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債權債務的轉讓。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貸款人可以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給第三方,但應書面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必須繼續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責任和義務。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如發生一般違約,任何一方應向另一方支付貸款總額的5%作為違約金;
2、貸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向借款人借款人支付貸款本金總額的'20%作為違約金;
3、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對貸款人的還款義務,視為嚴重違約,應予清償借款人支付貸款本金總額的20%作為違約金;
4、保證人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第十四條締約各方同意
當借款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時,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原僅作為抵押貸款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轉為正式購房證明,抵押產權歸貸款人所有。
第十五條締約各方承認上述所有條款,由此產生的權利和義務是明確的,沒有異議和疑問。
第十六條本合同經簽字人和保證人簽字并按手印后生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貸款人: 擔保人: 借款人:
電話: 電話: 電話:
20____年11月15日
抵押貸款的合同書 篇15
貸款人名稱:__________
抵押人名稱: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特別提示: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應仔細閱讀本合同的所有條款,尤其是黑體字條款。對于不理解的條款,可以咨詢貸款人,貸款人會進行解釋。一旦借款人、擔保人和抵押人簽署本合同,即視為借款人、擔保人和抵押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條款。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合同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一、由于抵押人確實資金緊張,貸款人和抵押人協商同意將部分資金借給抵押人。金額為人民幣10000元(大寫:萬元整)
二.上述貸款用于:
抵押人支付夜大學學費
三.貸款期限:
從_____________到________________。
四.興趣:
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補償方式:
一次性還本付息。提前要求賠償的,相應扣減利息;到期未還貸款,按每天5計算利息,貸款人可隨時向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抵押人應承擔貸款人收回款項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不及物動詞該貸款協議一旦成立,將獨立于相關合同。無論任何原因,抵押人必須按約定時間償還貸款和資金占用費(利息)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經雙方蓋章后生效。
附件:抵押人貸款申請書、抵押人及擔保人身份證復印件
借款人(簽名和蓋章)__________
貸款人(簽名和蓋章)__________
擔保人(簽名和蓋章)__________
合同簽署地點:__________
本合同的簽署日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貸款合同7抵押權人(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抵押財產地址:__________
乙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向甲方借款。雙方達成共識,
達成協議。在乙方所在地的大院內(以下簡稱抵押物,
大院登記在名下,但實際業主是b。
甲方)抵押給甲方作為貸款抵押物,由甲方提供雙方約定的貸款
向乙方支付款項。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使用上述復合房產作為合同
合同項下貸款的抵押品。
第一貸款內容
1.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小寫):
鄭源。
2.借款目的。本段僅用于業務需要,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不得利用貸款進行非法活動。
3.貸款期限:從(月)到(月),共個月。
第二條還款方式
1.合同到期后,乙方應主動償還貸款本息。乙方還本付息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2.貸款償還:乙方保證在合同約定的貸款期限屆滿時償還貸款本息。
3.如果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延期還款,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并通過提前行使擔保債權或其他方式提前收回貸款:
1.乙方還款能力發生重大變化,足以影響其還款能力或誠意的。
2.(如借款人為個人)乙方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受遺贈人或監護人,或其他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和監護人無償債能力或拒絕履行借款合同的。
3.(若借款人為公司)如發生合并、收購、重組或解散、清算、破產、關閉或法院或政府機構指定接管人或受托人的情況,乙方將處理其全部或大部分財產。
4.(若借款人為公司)乙方無法償還一般債權人的債務,在進入清算或破產時無法清償債務,或將停業。
抵押貸款合同8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當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IDNo.: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抵押權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生活和業務需要向乙方借款。雙方通過協商一致達成協議。乙方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甲方還清本息之前,乙方對抵押物享有抵押權。所以,這個合同是專門做的;
第一貸款內容
貸款金額: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服務費
1.貸款用途:該筆貸款只能用于合法經營需要,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用于非法活動。
2.貸款期限: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貸款利率按月利率______%計算,利息從實際放款日起計算。第一次付息日為____________________。
4.利息支付方式:以現金支付各期利息和服務費。
5.貸款利息自甲方收到款項之日起計算。
6.償還貸款本息:甲方保證在合同約定的貸款期限屆滿時自愿償還貸款本息。
7.如果乙方同意甲方延期還款,本合同將繼續有效。
8.若自還款日起5日內無法聯系到借款人,貸款人有權處分抵押物。
第二條抵押物價格的約定
1.抵押人同意以下列房產(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清單)作為抵押,上述抵押清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上述抵押物的暫定價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違約責任
1.如甲方未按借款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乙方有權在發現后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及利息。
2.貸款到期,甲方未按時還本付息,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項下貸款總額20%的違約金。
3.如甲方未按期還本付息,乙方可將抵押財產折價、拍賣、變賣、轉讓,抵押財產收益用于清償貸款本息和違約金,不足清償的剩余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索賠。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及違約金。
4.違約金不足以支付受害方損失和主張權利所支付的訴訟費的,不足部分由違約方另行支付。
第四條其他協議
1.乙方有權檢查和監督貸款的使用。
2.與本合同相關的附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承擔與本合同有關的費用
所有與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和保險相關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當前家庭地址: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電話:電話:
抵押貸款的合同書 篇16
貸款申請書編號:
一、借貸雙方:
1.借款方:
工商執照:
企業性質:
地址:
電話:
外匯開戶銀行:
帳戶:
人民幣外匯:
2.貸款方:
外匯帳號:
二、借款金額(按當天牌價買入價計算)
人民幣(大寫)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抵押的外匯:幣別
金額(大寫)
六、抵押外匯的來源:
七、借款償還: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時,抵押外匯的使用權歸貸款方所有。借款方不能提前贖回外匯。抵押期滿,借款方應全額歸還借入的人民幣,贖回原數額抵押的外匯,不受匯率變動的影響。如借款方到期無力贖回,貸款方有權以任何方式處置抵押的外匯,以抵償借方所欠的貸款,借款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八、凡以境外借入外匯作抵押的`,仍由借款方對原債務關系的債權人,履行償還外匯本息的義務。
九、抵押人民幣貸款與用作抵押的外匯,相互不計利息。
十、貸款監督:貸款方有權了解、監督、檢查借款方的貸款使用情況,借款方應積極配合,給予方便,始借款方違反合同規定,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或予以罰息處理。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簽字之日起至全部清償貸款之日止。以上條款經雙方蓋章簽字以后,借貸雙方應共同遵守合同規定。
借款方(公章):貸款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