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壓電器元件供應合同(通用3篇)
低壓電器元件供應合同 篇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為了共同發展,加強甲、乙雙方的業務合作關系,經雙方共同協商,本著“平等發展、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業務關系
甲方確定乙方為其低壓電器元件指定供應商,在甲方的產品中除其客戶指定使用其它品牌低壓電器產品外,甲方所有相關產品的低壓電器元器件采用乙方提供的 “__________”品牌低壓電器。
二、產品范圍
“正泰”品牌的所有低壓電器元件。
三、采購量及供貨價格
1、經雙方協商,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正泰”品牌的所有低壓電器產品價格按照
正泰產品__________年列表價為基準價,甲方年度采購量為萬元時,其基準列表價折扣折讓% 。
2、如因市場原因造成乙方在全國范圍內調整價格的情況,則乙方按照其調整后正式發布的新全國統一列表價格按原折扣折讓價給甲方供貨。但乙方書面通知甲方前已經簽訂的購銷合同仍按購銷合同約定價格執行。
四、技術要求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產品符合國家標準要求。質保期內實行質量“三包”。如乙方未按有關技術要求進行生產,或由此引起的質量問題,甲方有權要求退貨,并由乙方承擔由于質量問題所發生的損失及費用。
五、付款方式
協議生效執行中,乙方給予甲方每筆采購訂單____% 的貨款欠款額度,但每月貨款欠款額累計最高欠款額度為萬元,超過最高欠款額度部分欠款,甲方應先付清超額部分欠款;甲方所欠的所有貨款必須在20__ 年年底一次性結清。
六、配送服務
甲方所需產品每批金額元以上時由乙方免費送至甲方所在地倉庫,其每批金額元以下時由甲方自行從乙方轉交配送經銷商倉庫提取。
七、違約責任
1、甲方每月超過最高欠款額度部分的欠款及未按約定期限付款的,由甲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金,違約金以每月5.1 ‰計算。
2、甲方提供的產品型號規格不準確,導致乙方發錯產品的,由甲方承擔所有的退貨費用及因此引起的損失。
3、乙方所供產品因設計、制造、質量等原因,引起事故,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八、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本協議及具體購貨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則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依其規則進行仲裁。
九、協議生效及其它
1、本協議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立即生效。
2、本協議有效期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期滿后重新協商續約事宜及條款。
3、本協議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或增減,須經雙方協商后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低壓電器元件供應合同 篇2
品名 規格 鋼號 不含稅基價 技術條件 結算方式 交貨期 訂貨數量(噸) 總貨款(元)其它條款 另收17%增值稅,1‰保險,鐵運、海運費
1、技術質量條件,驗收標準及方法按鋼廠標準。
2、產品提出異議期限:自買受人收到貨物起10日內。
3、計算方法:無特殊規定的均按鋼廠標準執行。
4、買受人要求出賣人代辦運輸到鐵路限制地區的,須注明非限制地區的二到站及收貨單位,一并在合同中注明。
5、出賣人代辦運輸,產品均參加國內貨物運輸保險,運費、運輸保險費及運輸部門收取的其它費用均由買受人承擔,
出賣人代收,買受人應按實發車鐘承付運費。
6、自提合同預期不提,由出賣人向買受人收取保管費,收費標準按鋼廠約定條款執行。
7買賣雙方如需變更合同條款,必須重新協商,簽訂變更合同。
8交貨公差按鋼廠標準執行。
9違約責任:
10解決合同糾紛方式: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提出鞍山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合同履行地:鞍山
11貨物所有權自買貨人交付全款時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貨物屬于出賣人所有。
12其余未盡條款按合同法特國家現行有效的法規執行。
供方名稱:
地址:
電話:
開戶行:
帳號: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需方名稱:
地址:
電話:
開戶行:
帳號:
到站:
收貨單位:
結算單位:
法定代理人:
低壓電器元件供應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項目的實際情況,甲乙雙方本著誠實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則,簽訂本苗木采購供應合同,共同履行。結合本項目具體情況,達成如下協議:
一、 項目情況
1、名稱:
2、內容:3按實際苗木量清單結算。
二、 供苗時間:
1、開始日期:年月2、結束日期:年月
三、 合同約定:
1、 甲方向乙方訂購的綠化苗木品種,數量,規格,要求具體以雙方簽字認可的苗木清單為準。
2、 甲方必須提前5天通知乙方所需的苗木清單,讓乙方更好的準備苗木及運輸車輛,保證苗木按時供給。
3、 乙方負責組織甲方所需的苗木(按苗木清單要求),并根據苗木情況,聯系運輸車輛,負責裝好車,運費由甲方如實支付。
4、 甲方負責苗木上車時,對苗木質量,數量的審核,保證苗木質量。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簽定后甲方預付乙方20%苗木定金,乙方按甲方要求組織苗木出圃。苗木上車后,按上車的苗木總量支付60%,其余20%苗木款待苗木全部供應結束后,按實際供苗量結算,一個月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2)按供給實際苗木量與已定苗木單價結算。變更的品種,規格雙方按實確定。
五、違約責任:
1 、甲方根據合同按時支付乙方苗木款,若延期30天以上承擔違約責任并按同期銀行利息賠付乙方。
2、 乙方根據合同要求必須按時保證苗木供給,若不按時保證苗木供給則承擔違約責任。
3、 若臨時改變方案和遇不可抗拒的自然條件而造成苗木供應不及時的情況不屬于雙方違約,雙方協商解決。
4、 違約金按合同價20%計算。
六、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正式生效,全部苗木供應完成,結清費用后自動失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負責人:
乙方:(蓋章)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