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住宅買賣合同(精選3篇)
二手房住宅買賣合同 篇1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房(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愿,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自愿將其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一套以人民幣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_______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
二、房屋的基本情況:
該套房屋建筑面積約____平方米,三室兩廳一廚兩衛,位于該棟樓第___層(不含地下室),房屋用途為住房。
三、付款方式:
本合同簽訂,乙方即付給甲方人民幣____元整,余款____作為押金,待過戶手續辦完后付清。
四、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對該房屋的相關權益(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占有等)隨該房屋一并轉讓給乙方。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乙方需保證按期繳納各項物業費用(水電費等)本協議簽訂后,甲方不得就房屋再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五、本協議簽訂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辦手續所產生的相關費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擔,甲方只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幫助。
五、甲方保證協議簽訂后乙方房屋的水電暢通。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并應賠償乙方的損失,乙方不得隨意拆除及改變房屋結構,不得隨意更改水電線路,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損壞及事故的 ,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六、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同意后自愿簽訂,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有違約,違約方需另外支付對方房屋總價____%的違約金。
七、若發生糾紛,先雙方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時,提交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手房住宅買賣合同 篇2
賣方:(簡稱甲方)
買方:(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坐落于;位于小區___幢單元室,房屋結構為__,房產證登記面積____平方米,地下室一間,面積平方米,房屋權屬證書號為。
第二條價格:
以房產證登記面積為依據,每平米元,該房屋售價總金額為元整,大寫:。
第三條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元整(大寫:),日內交付元(大寫),余款元(大寫)在房屋過戶手續辦理完畢之日支付。
第四條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責任。
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逾期超過__日,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責任。
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計已付款的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逾期超過__日,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關于產權過戶登記的約定:
甲方應協助乙方在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過戶登記手續。
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賠償乙方損失。
第八條簽訂合同之后,所售房屋室內設施不再變更。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質量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條件。
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關費用包括水、電、氣、物業、有線等費用有甲方承擔。
由此引發的糾紛有甲方自行處理,于乙方無關。
第九條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稅費均按國家的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交納。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二手房住宅買賣合同 篇3
賣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買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經紀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合同三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協商的基礎上,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物業情況
(一)買賣之房屋(以下簡稱“該物業”)地址為: ;建筑面積 平方米(以房產證面積為準)。
(二)房屋所有權證號: ;房屋所有權人為: ;房屋共有權證號: ;房屋共有人 ;土地證號: 。
第二條:成交價、付款方式和稅費約定
(一)該物業按套銷售,買賣雙方同意該物業成交價為:人民幣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元)。如該物業已安裝管道煤氣、有線電視等設施,則成交價包含該物業之水電初裝費、煤氣初裝費、有線電視初裝費、收樓費、已支付的維修基金等相關費用。
(二)此次交易所產的稅費 【 按照相關部門規定買賣雙方各付各稅 】 【 】 方式交稅。
(三)付款方式
1、定金:簽訂本合同時支付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元)作為定金,定金自動轉為房款。
2、首期房款(不含定金),按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
(1)首付款為人民幣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元)。由買方在 直接支付給賣方。
(2)由買方為賣產方墊資人民幣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 元),買方在還貸日直接存入賣方還貸銀行卡用于辦理提前還清貸款之用,由賣方承擔提前還貸所產生的一切手續費用,該墊資款作為首付款。
3、房價余款: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元)按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
(1)一次性付款:買方應在 前支付給賣方。
(2)銀行按揭付款:買方申請【 商業 】 【 公積金 】貸款,貸款額為人民幣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元),買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 天內辦妥按揭貸款申請手續,而賣方應全力協助辦理相關手續,包括提供資料,簽署有關文件/合同等。該筆款項于買賣完成并辦妥他項權利登記后由貸 款銀行直接劃入賣方銀行賬號,銀行實際貸款額與買方申請貸款額之間差額由買方在 以現金支付給賣方,否則,視為逾期付款。
第三條:物業的交付
(一)三方約定于 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測繪鑒證過戶相關手續,交易中心受理測繪鑒證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買賣雙方到稅局辦理納稅申報手續。
(二)賣方交付該物業予買方使用之日期為【賣方收齊樓款當天】 ;賣方交付前必須付清一切有關該物業之欠費(如水電費、物業管理費,有線電視費等),賣方在 將原落戶在該物業的全部戶口遷移出該物業,否則,視為違約。
(三)(三)該物業以現狀售予買方,買方確認已查閱該物業的權屬證明文件,對權屬證明文件所載內容無異議,并已實地察看及了解該物業,對該物業朝向、面積、樓齡、樓層、間隔、質量、裝修、抵押情況、產權情況、周邊環境等均予以認可。該物業之現狀:
1、不帶租約 帶租約,買方連同現有之租約一起購入該物業,賣方須協助買方與租戶簽訂新的租約
2、不帶家私家電 帶家私家電(詳見家私家電清單編號: ) 。
3、【 毛壞房 】 【 帶現有裝修 】。
(四)在簽署本合同時,賣方同意交付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 元整 (¥ 元)給經紀方作為該物業之雜費保證金,待結清各項物業欠費后多退少補。
第四條:合同三方的權利義務與違約責任。
(一)賣方應在辦理交易過戶手續前將有關該物業的產權糾紛、債務、稅項、租憑以及解除抵押等事項處理完畢,并保證辦理交易過戶完成時買方無須對上述事項負責。如該物業存在按揭貸款,在未辦妥轉按或涂銷抵押手續前,賣方仍需按時向銀行償還貸款。賣方保證對該物業享有完整的處分權,保證該房產沒有被司法機關查封,且出售該物業并沒有侵犯第三人的權利,并保證本合同所載有關該物業之情況以及所提供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合法、準確、完整,否則賣方應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由于賣方的原因,造成該物業不能辦理交易過戶手續或與第三人產生糾紛,由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二)經紀方就該物業為買賣雙方提供中介服務,且已促成買賣雙方簽訂了本合同,買賣雙方同意,賣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經紀方支付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元)作為咨詢及中介服務費;買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經紀方支付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元)作為咨詢及中介服務費;買方或賣方逾期支付咨詢及中介服務費的,每逾期一天,按應付費用的1%向經紀方支付違約金,如買方或賣方違約,導致交易不能進行或者交易取消的,經紀方無需退還咨詢及中介服務費,違約方須賠償另一方已支付的咨詢及中介服務費。
(三)賣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將該物業售予買方,或者因違約而無法將該物業售予買方的,應向買方支付該物業成交價的10%作為違約金;賣方逾期交付該物業,或者未能按時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每逾期一天,按該物業成交價的千分之一向買方支付違約金;逾期30天,買方有權不再購買該物業,賣方應退回全部已收款項并向買方支付該物業成交價的10%作為違約金。
(四)買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買入該物業,或者因違約而無法買入該物業的,應向賣方支付該物業成交價的10%作違約金。 買方逾期支付樓款,每逾期一天,按未付樓款金額的千分之一向賣方支付違約金;買方未能按時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每逾期一天,按該物業成交價的千分之一向賣方支付違約金。逾期30天,賣方有權不再出售該物業,買方應向賣方支付該物業成交價的10%作為違約金。
(五)買賣雙方同意在簽訂本合同后,賣方將該物業之權屬證明原件交由經紀方保管至辦理該物業交易過戶手續當日。
第五條:買賣雙方確認,經紀方與買方或賣方簽訂的任何協議,或者經紀方出具的任何聲明、承諾書等文件。必須加蓋經紀方的公章方可生效,買賣雙方向經紀方繳付款項,經紀方將根據款項內容開具蓋有“財務專用章”的收據,如有員工私自向買賣雙方開具白條收據或作出承諾,買賣雙方應拒絕接受,否則經紀方不予認可,并不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第六條:本合同如與過往三方的協議、聲明、承諾等不一致,應以本合同為準。
第七條:合同三方履行合同發生爭議且無法協商解決的,應向該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買賣雙方的有效文書送達地址以本合同記載的聯系電址為準,自郵寄之日起五天內視為送達。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三份,各份內容必須一致,正文叁頁。持有情況如下:賣方一份、買方一份、經紀方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叁方簽署(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叁方約定的其他事項(對合同條款內容的修改或補充):
注明:買賣雙方確認均已清楚了解上述所有合同條款的內容及含義,并自愿接受合同條款的約束。
賣方:
買方:
經紀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