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廊合作經營合同(精選17篇)
發廊合作經營合同 篇1
甲方:
身份證:
電話:
乙方:
身份證:
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遵守民法典相關規定,就合作經營發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經營項目
合作范圍為美發美容,雙方共同申請營業執照辦理健康許可證件。
第二條合作分工
二人共同擁有對美發店的經營權和使用權,甲方主要負責店內管理,產品和技術乙方負責招聘廣告宣傳,設備采購。
第三條合作方式
已存在店鋪內設備和美發用品材料共計______萬元。店內年租金為______萬元。共計店總價值為______萬元,合伙期限出資額,甲方以無債務店鋪出讓股權邀盟乙方合作,共同經營方式。要求乙方出資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號前將______元現金融資與甲方,方式為現金交付。
第四條合作期限
雙方的合作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伙人甲方占______%的股份,合伙人乙方占______%的股份。
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甲方負責店內經營,每日統計店內營業狀況,繪制營業額表和進貨成本表,店內開銷須會知乙方知曉,雙方信息一致。
1、工資分配:按合伙人在工作中以提成的方式來計算,經雙方商議按個人所做營業額的______%來提成。
2、盈余分配,除去日常開支,員工工資,獎金后所剩盈余然后甲。乙按照股份額來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伙期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出資比例為據,按比例擔保責任承擔。
第六條退伙、出資的轉讓
1、退伙必需有合伙人認同方可退出,不得在合伙不利時推出,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按照正常經營損失風險進行賠償。
2、創業初期的.出資充做公用,不得一方未經同意擅自使用。經營運轉資金每月盈余以______號為節點存儲。甲乙雙方如有動用盈余運轉資金,須征得對方同意。動用金額不得超過股份比例,年終分紅結算當扣除動用金額。
3、出資的轉讓:如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股份,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必須經甲乙兩合伙人同意,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糾紛的解決
協議有效期內,若雙方發生任何爭議,應本著相互諒解、互惠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第八條違約責任
若一方發生違約行為,守約方可自行決定終止本協議,并有權追究違約方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等。
第九條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發廊合作經營合同 篇2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誠信、友好、互助的原則,簽定本入股合同。甲乙雙方均得按以下條款執行雙方職責,履行此約:
一、入股時間: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計______年。
二、入股方式:
乙方以現金股/技術股方式入股。
三、入股金額:
乙方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元,計______股;技術股折合人民幣______元,計______股。
四、入股金資產計算:
按人民幣______元為總資產(以簽約當日核算計),共計100股(此為原始股)。
甲方占______股,乙方______占股。
五、分紅:
1、每月______日為分紅日,同時召開股東會議。
2、紅利按每月純利潤之金額分配。
六、退股、中途退股:
1、乙方技術股屬虛擬財產,不參與退股計算;
2、由于本協議是資金入股合作,所有權在甲方,為防不測在企業無法正常運轉情況下,為了保證乙方投入股金不受影響,以甲方______作為乙方投資風險保證金______折舊后折價給乙方予以賠償______元的入股金。
3、公司處于盈利狀況時,乙方按以下方式退股:
a、合同到1/3時;按當時入現金股金額之1/3退還,已分紅利亦按1/3計算。
b、合同到2/3時;按當時入現金股金額之2/3退還,已分紅利亦按2/3計算。
c、合同到期時;按退股當時(日)之前12個月之平均純利潤乘以18個月,作為總資產計算標準,再按現金股股數退還。
七、純利潤:
每月營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費、折舊提攤費(以3年為計算準則,作為裝修及硬件設備更新之用),是為當月純利潤。
八、其他:
1、乙方在與甲方合同期內,不得與任何人在______區域內做任何營利性投資。
2、乙方在合同期滿后,若未續約,則在合同期滿后,一年內,不得在當地開設______。
3、卡金在未消費前,不列入每月業績賬,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維護顧客信用。
4、每月財務,由甲方保管,乙方監管,每月核算簽字后,分紅。
九、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雙方同意后更正。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分合同同時具有法律效應。雙方方式爭議可在人民法院訴訟或合同簽訂所在地仲裁解決。
十二、補充內容:
甲方:______乙方:
代表人:______代表人: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身份證號: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簽約地點: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發廊合作經營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丙三方共同合作投資南溪-____________項目,經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章、合作項目
第一條、:1、三方擬共同投資經營的項目為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并以甲方的名義經營。
2、合作本項目內容為:
乙、丙方同意共同出資經營該砂石廠,同時按照三方確定的投資金額進行營運。
3、本合作項目期限為_____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開始計算。
第二章、出資及盈虧分擔
第二條、:三方確認本項目的第一期投資為_____萬元,乙方負責砂石廠的生產和管理。
第三條、:合作經營的`利潤分配方式為:甲、乙、丙三方分別占砂石廠經營所得40%、30%、30%的純利潤;如在合作經營中,合作經營產生借款,合作經營的利潤應先償還借款;利潤一年分配一次,但須在利潤中扣除20%作為合作項目的后續發展資金。
合作經營的虧損分擔方式為:甲、乙、丙三方各承擔虧損所產生的40%、30%、30%資金。
第三章、項目經營管理
第四條、:項目經營的組織架構
經三方協商決定由乙方于現場進行生產管理,每月工資4000元。
第五條、:砂石廠的具體經營模式及制度由三方共同制訂,三方應認真、全面遵守。
第六條、:每月30日三方召開一次會議,通報經營、生產、財務等情況,并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訂的相應方案、協議對全體合作人具有約束力;特殊情況,經三方合作人同意,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七條、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1、投資規模或更改投資方案
2、對外訂立合同
3、轉讓或出租項目經營的財產
4、項目經營投資及費用超過____萬元支出
合作人未經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為,造成其他合作人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合作人轉讓其出資的,須經其他合作人同意,轉讓時,其他合作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如轉讓給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對待。
第四章、合作經營的加入及退出
第九條、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經營時,應當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合作協議書。
第十條、加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對加入前合作經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合作人如退出經營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其他合作人并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后,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經營。
該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
發廊合作經營合同 篇4
第一章 總 則
有限公司和 有限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發揮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 市,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 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香港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職務:董事長,國籍: 。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中國 省 市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職務:董事長,國籍:中國。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同意在 省 市建立中外合作經營的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名稱為: 有限公司。
外方名稱為 Co.,LTD.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 省 市。
第四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五條 合營公司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20xx年第10號令《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第二條的規定,由乙方收購甲方的部份股權后變更登記為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商務部發布的20xx年第57號令《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xx年修訂)》的規定,合營企業投資建設經營 ,屬國家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甲方可以控股。依據上述原則,甲方出資收購乙方的部份股權,占合營公司股權總額的 %,乙方占 %。合營公司實行統一管理,獨立經營,統一核算,按股份比例承擔風險。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 甲、乙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的愿望,采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并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增強市場競爭力,提高經濟效益,使全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合營公司生產經營范圍是: 。
第八條 生產經營的規模如下: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九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 億美元。甲方全部以美元現金作為投資。
第十條 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為 萬美元,全部由甲方繳付。甲方同意本協議簽訂生效后, 個工作日內將注冊資本金匯入合營公司的賬戶。
第十一條 甲方的其分投資款項,應在不影響合營公司項目建設進度的前提下十二個月內付清,最遲也不得超過十五個月。
第六章 股份占有比例及利潤分配
第十二條 雙方商定不計算雙方的投入比例,按照雙方商定的比例占有合營公司股份和進行利潤分配。 經雙方協商確定:甲方占有 %股份,乙方占有 %股份。
第十三條 利潤分配: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獎勵基金和企業發展基金,并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稅后利潤后,盈余部份由甲、乙雙方按照股權比例進行分配。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須經另一方同意,在同等條件下,甲、乙中的另一方有轉讓優先權。
第七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甲、乙方應各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
按時繳付投資款:
及時提供變更注冊所需的有關資料(商務登記、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董事會成員的身份證明及個人簡歷等)
乙方責任:
辦理合營公司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變更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從注冊資金到位之日起,十日內辦理完有關變更工商登記。
第八章 董事會
第十五條 合營公司成立董事會,本協議簽訂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十六條 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長由甲方擔任,副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由乙方擔任。財務總監由甲方指派。董事、董事長和副董長任期四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于重大問題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它事宜,可采取多數通過或簡單多數通過決定。
第十八條 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
第十九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二十條 合營公司歸還完甲方的全部借款,甲方即退出董事會,撤回指派的財務總監。但甲方有權每年分配利潤時,委托有資格的審計機構對合營公司的財務進行審計。
第九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一條 合營公司設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乙方推薦。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 年。
第二十二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二十三條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部經理交辦的事項,并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二十四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章 籌備和建設
第二十五條 合營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籌建處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籌建處主任、副主任由董事會任命。
第二十六條 (略)
第二十七條 (略)
第二十八條 籌建處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甲乙雙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預算。
第十一章 勞動管理
第二十九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招聘錄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罰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方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營公司和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的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后,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二章 稅務、財務、審計
第三十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三十一條 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三十二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三十三條 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賬憑證、單據、報表、帳薄,用中文書寫。
第三十四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第三十五條 每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
第三十七條 合營企業的全部利潤,在繳納所得稅、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后,應按雙方確定的利潤分配方案進行分配。
第十三章 合營期限、解散與清算
第三十八條 本合營企業在下述情況下解散:
1、合營期滿;
2、合營期滿之前,出現下述任何一種情況或事件,經董事會決議,本合營企業也可解散;
a、合營企業遭受重大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b、任何一方違反經營合同規定,使本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c、合營企業達不到經營目的,投資無法回收;
d、不可抗力,等。
第三十九條 合營企業宣告解散時,董事會應組織清算委員會,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103條到108條規定進行。
第四十條 合營公司的期限為20xx年。合營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第十四章 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合營期滿,合營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全部歸乙方所有。
第十五章 保 險
第四十二條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國內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六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四十三條 對本合同及期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才能生效。
第四十四條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于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四十五條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合同,他方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七章 違約責任
第四十六條 任何一方違約,應按國際慣例賠償守約方總投資1%的違約金。守約一方有權終止合司,并要求違約方承擔因違約而造成的法律責任和賠償守約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七條 由于地震、臺風、火災、水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電傳或電子郵件通知對方,并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
第十九章 適用法律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理。
第二十章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九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仲裁在香港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五十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一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五十一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文件,包括:工程協議、銷售協議、利潤分配協議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份。與本協議一并執行,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五十二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五十三條 甲、乙雙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幾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
第五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五條 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在中國簽字。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發廊合作經營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與乙方合作經營,就乙方經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訂立合同。
一、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坐落在本市包河區美菱大道160號(現徽州大道)三層樓房交與乙方使用。
二、該房屋合作期共二十四個月,自20xx年四月十五日起至二OO九四月十五日止。.合作期滿,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繼續合作,則必須在合作期滿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合作權,同意后,雙方協商重新簽定合作合同。
三、乙方每月交付甲方工作人員工資人民幣柒千元整,付款方式為現金.乙方須提前一個月付給甲方.乙方向甲方交納押金壹萬元整,待合同期滿后,房屋無損,且結清合作期內所有費用后甲方退還乙方剩余押金。
四、乙方在合同期間,不得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相應后果由乙方承擔,不得私自將房屋結構破壞(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如要改變裝修,須經甲方書面同意。
五、乙方有責任愛護甲方房屋及設施,不得損壞,否則按價賠償,甲方應保證房屋及設施完好,如有損壞事先應向乙方說明。
六、乙方在合同期間,如遇政府政策行為影響合作,乙方應無償讓出,乙方如不能按期交納甲方工作人員工資,則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七、乙方在合作期間,如將房屋轉由他人合作使用,須經過甲方書面同意,否則應視為違約。
八、甲方在合同期內不得隨意增加工作人員工資,不得隨意終止或變動本協議,否則應視為違約,如政策性拆遷,裝修補償歸乙方所有(20xx年4月15日止)。
九、合作前甲方必須將水費、電費、電話費等相關費用結清,合同期內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并在每月交清費用時將所有單據復印件交由甲方核對。
十、合同期內如任何一方違約,需賠償對方違約金人民幣為伍萬元整。
十一、甲、乙雙方改變聯系方式須及時通知對方。
十二、甲、乙雙方補充條例:
十三、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后生效,一式兩份,甲、乙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發廊合作經營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友好協商,就集裝箱運輸合作經營一事,達成如下一致意見,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合作宗旨
甲、乙雙方將原有的車輛、人員、業務等所有資源進行整合,按照統一管理、統一調度、統一業務、統一結算的原則,共擔風險、共享利益。
二、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合作經營項目為集裝箱卡車運輸,經營范圍:以集裝箱運輸為主,其它普通貨物運輸為輔。
三、合作份額、車輛所有權和合作債權債務
1、合作份額:甲方投入合作經營集裝箱卡車為五十臺,乙方投入合作經營集裝箱卡車為三十五臺,雙方組成聯合車隊,車隊合作份額為甲方占58.82%、乙方占41.18%,車隊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甲、乙雙方按比例承擔。
2、車輛所有權:甲乙雙方車輛的所有權維持不變。
四、合作費用和開支
1、聯合車隊實行統一財務記賬。
2、聯合車隊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油費、過橋過路費、提箱費、司機工資、管理人員工資、辦公經費及其它用費,計入運營成本。
3、車輛維修保養、配件、年審、季檢、保險等費用,統一報銷,統一記賬,分開核算,不計入統一的運營成本。
4、聯合車隊日常運營的流動資金全部由甲方負責解決,乙方按合作比例支付甲方每月1% 的利息,每季度支付一次。
5、聯合車隊實行統一的出車和管理費用標準。
五、合作利潤分配
1、合作利潤按月結算,每季分配一次。
2、合作利潤按各方所占合作份額分配。合作利潤為當月運營總收入減去本合同第四條第2、3、4項的支出后所余的收入。
六、合作事務執行
1、聯合車隊的日常管理以乙方為主、甲方協助,乙方派員任經理、乙方派員任副經理,其余人員在現有雙方管理人員中擇優錄用。
2、雙方原有客戶的運輸業務進行統一整合,實行統一接單、統一調度。
3、聯合車隊財務管理由甲方負責、乙方監督,主要負責本合作項目的應收應付、賬務結算和財務核算。
4、聯合車隊的經營中雙方必須友好協商,如未經對方同意,而私自決定項目的運營,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私自決定項目運營方承擔,并賠償對方一切損失。
七、合作經營期限
1、合伙的經營期限暫定為貳年,從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2、合作經營期限屆滿后,如有必要,可續簽合作協議。
八、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雙方的權利:
1、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2、享有退出合作的權利。
(二)雙方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安全、統一、完整。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九、合作清算
1、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
2、合作清算時,首先應以合作利潤償還合作債務。
3、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如以合作利潤償還債務后仍不夠償還債務,各方應按所占合作份額以現金或其他財產償還合作債務。
十、違約責任
1、一方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作項目解散的,應對對方承擔賠償責任。
2、合作除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外,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單方解除合作協議,一方擅自解除合作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全部損失。
十一、其它
1、對于本協議未盡之事宜,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并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從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發廊合作經營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平、公正、誠實守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共同簽訂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合作方式
1、雙方擬共同投資經營的項目位于________,并掛靠甲方的名義,甲方無償提供________商鋪內一切貨源和安防配套經營。
2、乙方同意共同出資購買商鋪,并裝修,同時按照雙方確定的安防材料設備的標準及規模進行裝修。
3、乙方確認本項目的第一期投資為_______萬元,甲方負責商店的進貨和管理和技術。
第二條、合作時間
本合作項目期限為_______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開始計算。
第三條、合作經營的利潤分配方式為
1、甲、乙雙方各占商鋪內_______%的純利潤享有合作經營所產生的利潤;如在合作經營中,合作經營產生借款,合作經營的利潤應先償還借款;利潤_______個月分配一次,但須在利潤中扣除_______%作為合作項目的后續發展基金。
2、合作經營的虧損分擔方式為:乙方前期需要承擔第一期投資的_______%虧損。若超過_______%則以雙方各承擔一半分擔合作經營所造成的虧損。
第四條、項目經營的組織架構
1、管委會由甲、乙雙方共同組成,是項目經營管理的最高權利機構,參照我國有關法律及合作雙方簽訂的合同規定行使職權。
2、商店管理由甲方擔任負責合作經營的日常事宜,會計由乙方推薦擔任,所有合作資金須全部劃入店鋪資金。有關財務制度,經管委會訂立后實施執行。
3、其他管理人員的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會招聘來確定。
第五條、商鋪經營的具體經營模式、商鋪管理及業務規章及制度由甲乙雙方共同制訂,甲乙雙方應認真、全面遵守。
第六條、每個月甲乙雙方召開一次會議,通報商鋪的經營情況,包括生產、財務等情況,并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訂的相應方案、協議對全體合作人具有約束力;特殊情況,經雙方合作人同意,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七條、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商鋪和有損甲乙雙方的經營的活動,商鋪經營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1、投資規模或更改投資方案。
2、對外訂立合同。
3、轉讓或出租項目經營的財產。
4、項目經營投資及費用超過_______萬元支出。
5、處分其他財產權利或以商鋪經營的財產為其它人提供擔保合作未經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為,造成其他合作人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合作經營的內部管理事宜如聘任經營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規章制度、對合作人管理工作的撤消等影響合作經營的重大事宜經管委會雙方同意通過。
第九條、合作人轉讓其出資的,須經其他合作人同意,轉讓時,其他合作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如轉讓給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對待。
第十條、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經營時,應當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合作協議書。
第十一條、加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對加入前合作經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退出合作經營
1、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退出合作經營:
(1)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作經營造成損失。
(2)執行合作經營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3)合作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經營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退出合作經營后以退出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未經合作人同意而自行退出合作經營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第十三條、退出合作經營的合作人對其退出前已發生的合作經營債務,與其他合作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四條、任何合作一方均不得擅自終止合作經營,合作經營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1、合作經營協議書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作人不愿意繼續合作經營的。
2、全體合作人決定終止合作經營的。
第十五條、合作經營終止后,應當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作經營終止后______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作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第十六條、合作經營終止后,如合作經營存在借款,財產應優先償還借款,如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全體合作人須按照自己的投資比例以自己的財產承擔償還義務。
第十七條、合作人履行合作經營協議發生爭議時,合作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作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退出合作。
第十八條、本協議書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本協議書由全體合作人共同訂立,自合作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本《協議書》共一式______份,合作人各執______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發廊合作經營合同 篇8
甲方:住所:聯系電話:乙方:住所:聯系電話: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平、公正、誠實守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共同簽訂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合作方式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資金、技術、勞務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時,應明確各自的權益份額,否則很容易在項目實際經營過程中就責任承擔、盈虧分擔等產生糾紛。
1、雙方擬共同投資經營的項目位于________,并掛靠甲方的名義,甲方無償提供________商鋪內一切貨源和安防配套經營。
2、乙方同意共同出資購買________商鋪,并裝修,同時按照雙方確定的安防材料設備的標準及規模進行裝修。
3、乙方確認本項目的
第一期投資為_______萬元,甲方負責商店的進貨和管理和技術。
第二條、合作時間本合作項目期限為________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開始計算。
第三條、合作經營的利潤分配方式為
1、甲、乙雙方各占商鋪內_______%的純利潤享有合作經營所產生的利潤;如在合作經營中,合作經營產生借款,合作經營的利潤應先償還借款;利潤_______個月分配一次,但須在利潤中扣除_______%作為合作項目的后續發展基金。
2、合作經營的虧損分擔方式為:乙方前期需要承擔
第一期投資的_______%虧損。若超過_______%則以雙方各承擔一半分擔合作經營所造成的虧損。
第四條、項目經營的組織架構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1、管委會由甲、乙雙方共同組成,是項目經營管理的最高權利機構,參照我國有關法律及合作雙方簽訂的合同規定行使職權。
2、商店管理由甲方擔任負責合作經營的日常事宜,會計由乙方推薦擔任,所有合作資金須全部劃入店鋪資金。有關財務制度,經管委會訂立后實施執行。
3、其他管理人員的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會招聘來確定。
第五條、商鋪經營的具體經營模式、商鋪管理及業務規章及制度由甲乙雙方共同制訂,甲乙雙方應認真、全面遵守。
第六條、每_______個月甲乙雙方召開一次會議,通報商鋪的經營情況,包括生產、財務等情況,并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訂的相應方案、協議對全體合作人具有約束力;特殊情況,經雙方合作人同意,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七條、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商鋪和有損甲乙雙方的經營的活動,商鋪經營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1、投資規模或更改投資方案。
2、對外訂立合同。
3、轉讓或出租項目經營的財產。
4、項目經營投資及費用超過_______萬元支出。風險提示: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致,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為追償依據。
5、處分其他財產權利或以商鋪經營的財產為其它人提供擔保合作未經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為,造成其他合作人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合作經營的內部管理事宜如聘任經營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規章制度、對合作人管理工作的撤消等影響合作經營的重大事宜經管委會雙方同意通過。
第九條、合作人轉讓其出資的,須經其他合作人同意,轉讓時,其他合作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如轉讓給
第三人的,
第三人按合作人對待。
第十條、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經營時,應當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合作協議書。
第十一條、加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對加入前合作經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退出合作經營
1、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退出合作經營:
(1)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作經營造成損失。
(2)執行合作經營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3)合作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經營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退出合作經營后以退出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未經合作人同意而自行退出合作經營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第十三條、退出合作經營的合作人對其退出前已發生的合作經營債務,與其他合作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四條、任何合作一方均不得擅自終止合作經營,合作經營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1、合作經營協議書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作人不愿意繼續合作經營的。
2、全體合作人決定終止合作經營的。
第十五條、合作經營終止后,應當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作經營終止后____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作人或者委托
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第十六條、合作經營終止后,如合作經營存在借款,財產應優先償還借款,如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全體合作人須按照自己的投資比例以自己的財產承擔償還義務。
第十七條、合作人履行合作經營協議發生爭議時,合作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作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退出合作。
第十八條、本協議書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本協議書由全體合作人共同訂立,自合作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本《協議書》共一式______份,合作人各執______份。
甲方(簽字):簽訂地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簽字):簽訂地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發廊合作經營合同 篇9
第一章 杭州XX公司和系統創造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其他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資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杭州XX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登記注冊,其法定住所在____省____市下____區內 。 編碼: 。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職務 董事長 國籍 中國。 系統創造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日本登記注冊,其法定住所在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職務代表取締役社長,國籍:日本。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其他有關法則,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杭州XX公司。
第三條 合資公司的名稱為杭州XX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外文名稱為。 合資公司的法定住所在____省____市下____區內。 編碼:310032。
第四條 合資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第五條 合資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對合資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承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 合資公司的宗旨: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升企業的整體競爭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合資公司生產經營范圍是:軟件產品的設計、制造、銷售及售后服務。
第八條 合資公司的生產規模: (注:按項目可行性批復寫。生產性項目規模,以主產產品的數量表示;非生產性項目規模,按項目具體情況定性定量。)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和 合資各方出資比例、出資方式
第九條 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萬元。
第十條 甲、乙方的出資額共為人民幣萬元,并以此為合資公司的注冊資本。 其中:甲方萬元,占%;乙方萬元,占%。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將以下列作為出資: 甲方:現 金萬元 機械設備 元 廠 房元 土地使用權元 其 他元,共萬元。 乙方:現 金萬元 機械設備元 工業產權元 其 他元,共萬元。
第十二條 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一次繳付,繳付的時間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第十三條 甲、乙方任何一方如向
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并報審批機構批準。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 甲、乙方應各自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一、甲方責任:
1、辦理為設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按
第五章規定如期如數出資;
3、協助合資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4、協助合資公司聯系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5、協助合資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6、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7、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二、乙方責任:
1、按
第五章規定如期如數出資。
2、辦理合資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設備、材料有關事宜;
3、培訓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
4、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原材料的購買和產品的銷售方式
第十五條 對于合資公司所需的原材料等物資,合資公司有權自行決定在中國購買或者向國外購買。
第十六條 合資公司有權自行在國內或者向國外銷售,也可以委托乙方的銷售機構或者中國的外貿公司代銷或經銷。
第十七條 為了在中國境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后的產品維修服務,經有關部門批準,合資公司可在中國境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十八條 合資公司的產品使用商標經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并辦理商標注冊手續。合資期滿后,商標所有權無償歸甲方所有。
第八章 董事會
第十九條 合資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合資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條 董事會由5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首屆董事和正副董事長任期____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是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一、合資公司章程的修改;
二、合資公司的中止、解散和延長合資期限;
三、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
四、合資公司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并。 對下列其他事宜,可采取參加董事會會議的多數董事通過決定: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二、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三、聘任或者解聘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等高級管理人員,決定其報酬;
四、制定合資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合資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七、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
八、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第二十二條 董事長是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另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資公司。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另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九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四條 合資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甲方推薦;副總經理二人,由 方推薦。總經理、副總經理均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___年。
第二十五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公司的各項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總經理對外代表合資公司,對內任免下屬人員,行使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部門經理分別負責合資公司各有關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并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二十六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解聘。
第十章 勞動管理
第二十七條 合資公司職工的雇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中國的其他有關規定,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與員工個別訂立勞動合同加以具體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后,報合資公司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八條 甲、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在遵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一章 稅務、財務、審計、外匯
第二十九條 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員工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稅金。
第三十條 合資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規定提取各項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三十一條 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的____月____日起至____月三十____日止,一切記賬憑證、單據、報表、賬簿,用中文書寫。
第三十二條 合資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境內注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如甲、乙方認為需要另行聘請會計師或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合資公司應予以同意,其所需一切費用由聘請方負擔。
第三十三條 每一經營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________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通過。
第三十四條 合資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章 合資期限
第三十五條 合資公司的期限為________年。合資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合資公司成立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應當在距合資期滿 天前向外經貿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報送延長合資期限的申請書。
第十三章 合資期滿財產處理
第三十六條 合資期滿或提前終止合資,合資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 超出實繳資本的部份繳納所得稅后,再根據甲、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四章 保險
第三十七條 合資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境內保險機構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境內保險機構的規定由合資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八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審批機構批準,才能生效。
第三十九條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資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審批機構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資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四十條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造成合資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單方面終止合同,守約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并有權按照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準終止合資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資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六章 違約責任
第四十一條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
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
第一個月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 的違約金給守約方。如逾期三個月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 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
第四十條規定,報經批準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四十二條 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七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三條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 適用法律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九章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五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 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或者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國;地;仲裁機構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或者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 仲裁在被述人所在國進行: 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 在(被訴人國名),由(被訴人國家的仲裁組織名稱)根據該組織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注:在訂立合同時,上述三種方式僅能選一。)
第四十六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章 文字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日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
第二十一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四十八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如下附屬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包括:
1、合資公司章程;
2、技術轉讓協議(或合同);
3、合資公司進口設備等實物清單(或協議);
4、合資外方實物進口清單(或協議);
5、銷售協議;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及其附屬協議,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外經貿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修改時同。
第五十條 甲、乙雙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住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
第五十一條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雙方授權的代表在 簽字。 甲方: 公司(印X) 乙方: 公司(印X)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姓名: 簽字: 簽字
發廊合作經營合同 篇10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雙方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及合作共贏的前提下,共同達成合作經營合同,具體條款及內容如下:
一、合作現狀及范圍:
甲方以現有鋼結構分項加工車間、設備、鋼結構專項資質、部分配套的設計、辦公場所及簽訂合同后所有鋼結構業務作為股份投入,乙方以合同簽訂后所有鋼結構業務、全面的管理及配套的施工技術人員、車間生產技術人員作為股份投入,雙方共同經營鋼結構工程的生產、安裝等,雙方股份各自占50%。雙方對合作后生產經營的利潤、風險或潛在虧損共同承擔、合作經營中的債權債務共同承擔。合作范圍僅限于鋼結構生產部分,不涉及到雙方其他業務。
二、雙方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把公司現有鋼結構車間生產、經營、原有人員用于合作后生產、經營,合作后把鋼結構生產、經營權交由雙方共同經營。
2、投入合作后鋼結構生產部分人民幣壹拾萬元啟動資金,并投入業務過程中的流動資金。
3、享有雙方經營中的利潤經甲乙雙方同意后享有支配權、使用權及合同約定的雙方所占比例的收入權利。
(二)乙方權利及義務:
1、乙方做為經營經理對合作后鋼結構車間生產、經營負責,全力維護公司在社會及市場上的形象。
2、投入合作后鋼結構生產部分人民幣壹拾萬元啟動資金,并投入業務過程中的流動資金。
3、享有雙方經營中的利潤經甲乙雙方同意后享有支配權、使用權及合同約定的雙方所占比例的收入權利。
三、業務部分:
合作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將所簽的鋼結構工程共同經營,鋼結構工程產生的所有利潤、債權債務共同承擔(包括掛靠單位使用資質承攬鋼結構工程獲得收入),產生的與業務有關的稅費(如營業稅、城建稅、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稅、土地使用稅、房產稅、鋼結構資質維護費用等)、合理開支由雙方共同承擔,雙方共同承擔設備維護、保養、電費等費用。雙方承攬鋼結構工程均以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對外宣傳承攬工程,不得再以其他名義對外承攬鋼結構業務。
四、財務管理:
1、雙方共同管理: 負責現金, 負責合作后鋼結構業務收入、支出、帳目管理,財務按月、按實出具報表。
2、經營中的開銷投資應由雙方同意后共同投資,大額超過伍拾萬元投資或經營中雙方同意的集資產生的利息由雙方共同承擔。
五、合作時間: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合同期滿后雙方如同意可續簽。
六、其他約定:
(一)、雙方共同遵守并履行各自的權利、義務,按合同約定獲取各自的利益,不得單方對用戶做出不切實際的許諾和保證,不得做出損壞合作方的言行,不得做任何有損工程質量和客戶利益的行為,更不得做出損壞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的名譽、權益的事。
(二)、合作后雙方共同商議一套完善、可行的管理模式用于實行,舍棄家族式管理模式。
(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鋼結構原有生產管理人員由雙方根據原有人員能力、對崗位適應能力決定是否留用。
(四)、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現有鋼結構材料由雙方清點后以市場現行價格計價作為甲方投入的流動資金,交由合作后鋼結構使用。
(五)、本合作合同簽訂后,雙方共對合作期間鋼結構產生的債權、債務負責,雙方各自原有的債權、債務及與合作后鋼結構車間生產無關的債權、債務均由各自承擔,與合作經營無關。
七、違約責任:
(一)、合同期內如一方不能履行需要解除合同需雙方同意,如單方解除需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賠償上年度二倍利潤作為違約金。
(二)、合作期間如有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及見證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見證方:
年 月 日
發廊合作經營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甲方是一從事研發污水再生利用設備系列產品、環保節水技術開發為主的高新技術企業,并獲得政府認可的合法手續,資信完備,時機成熟,平臺穩固。該工藝技術為職能部門,實屬既有社會效益,又有經濟效益。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友好協商,就雙方合作共同在( )市、區縣經營污水再生里頭用利用設備,開發該地區污水處____市場一事,取得了一致意見,特簽定本協議。
一、甲方經過長時間的研究開發出污水再生利用系列產品,對此,乙方表示完全認同,無任何異議。
二、乙方自愿參與甲方研發的污水再生利用設備系列產品的生產、經營并作為甲方下屬的分支機構,甲方對此表示同意。
三、甲乙雙方議定,分布在該轄區進入市場的初級階段,由于對市場運作缺乏經驗,由甲方協助完成。
四、雙方為了共同珍惜保護好該項知識產權和品牌形象,外阜設分支,乙方向甲方交納風險抵押金人民幣10萬元整;____區縣設分支,乙方向甲方交納風險抵押人民幣5萬元整。待協議期滿后順延六個月,通過媒體聲明,確認對該品牌沒有造成不良影響及損失,風險抵押金退還乙方。
五、為了把市場做得更具完美,依據乙方在當地注冊名稱在轄區內的區縣設分支,從事該項高新技術工作,本著“有錢大家賺,有利大家享,風險大家擔,保證合作伙伴的利益”的原則,與下屬另立合作協議。
六、污水再生處理設備系列產品是甲方研發的利國利民的高科技產品,因此,雙方議定合作經營期內,乙方應接受甲方的監督管理,共同經營好污水處理設備系列產品,合作期限________年。
七、乙方的獎勵提成
1、在正常報價的基礎上成交,獎勵對方按總價20%(稅前)提成。
2、在正常報價的基礎上上浮部分成交,上浮部分歸乙方所有。
3、正常報價20%獎勵提成中下浮部分,計算到乙方。
八、兌現方式項目合同簽署后款到位,即付提供信息方應得報酬的50%,第二批款到位后,將提供信息方50%的.余款付清。
九、合作經營期滿,如雙方均表示愿意繼續合作經營污水處理設備系列產品,本合同可再延續________年。如其中一方不同意合作,本合同到期,雙方合同終止,終止后,雙方應按規定進行財務結算。
十、雙方在合作經營合同期間,如遇未盡事宜,經友好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可簽訂補充協議,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
一、在履行本協議時,如發生分歧,雙方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依法解決。 十
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由雙方簽訂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發廊合作經營合同 篇12
甲方(入股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住所: 聯系方式:
乙方(受讓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住所: 聯系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的規定,在原承包關系不變的前提下,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股份合作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股份合作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自愿將位于XX省XX市XX鎮XX村 畝承包地的承包經營權與乙方股份合作,股份合作土地用途,主營項目是農副業,畜牧業,園林及農副產品深加工,觀光旅游業等 生產經營及租賃。
二、股份合作期限
土地承包經營權股份合作期限為承包期限剩余年限。股份合作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起至承包期限結束止。
三、股權分紅與支付方式
(一)采取下列形式分配股權紅利:
1.保底分紅。保底分紅期為三年。
2. 根據每年的生產經營狀況,將純收益的30%作為合作股的紅利分配。
(二)支付股權紅利方式: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分得股權紅利、到期收回股份合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2.甲方于 年 月 日之前將股份合作土地交付乙方。
3.乙方于股份合作到期之日將土地交付甲方。
4.乙方依法享有股份合作土地的使用權、收益權、經營權和產品處置權。
5.乙方應當依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股權紅利。
6.乙方應當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股份合作的土地。不得改變土地的用途,不得隨意棄耕拋荒,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生產經營活動。
五、違約責任
1.因一方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無過錯方依法可免除責任,有權要求過錯方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過錯方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逾期支付股權紅利,每日按當年應支付金額的5‰承擔違約金;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日按當年股權紅利的5‰承擔違約金。
3. 甲方不準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若因甲方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4.乙方不按本合同約定,改變土地用途、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的,負責修復;不能修復或不能如期修復的,負責賠償。
5.乙方在股份合作的土地上從事違反相關規定的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國家有關機關的處罰,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害由乙方負責賠償。
六、其他
1.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2. 合同期滿或中途終止合同,除渠系、道路等生產設施外,對改變了土地使用用途的設施,若甲方接受則乙方不負責修復;甲方不接受的部分則遵循本合同第五條第4款約定。
3.乙方因生產需要招聘員工,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甲方。
4.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后訂立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其他需說明的事項: 。
6.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協商后又反悔的,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鎮人民政府調解;不愿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以及達成調解協議后又反悔的,可以向招遠市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招遠市人民法院起訴。
7.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鄉(鎮)人民政府土地承包管理機構各備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發廊合作經營合同 篇13
第一章 總 則
中國 公司和 國 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律,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市,共同投資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中國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企業, 在中國 地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市 區 街 號。
法定代表:姓名 職務 國籍國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是依據法律成立的企業,在 國 地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 。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二條 合作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作經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
第三條 合作公司的名稱為 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為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為: 省 市路 號
第四條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 合作公司的組織形式為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合作公司以其全部財產為限對債務承擔責任。合作各方以各自合作條件對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 合作公司經營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的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并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合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合作公司生產經營范圍是:
第八條 合作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1、合作公司投產后的生產能力為 。
2、隨著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 ,產品品種將發展 。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九條 合作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 元(折萬美元)。
第十條 合作公司的注冊資本為 元人民幣(折萬美元),其中:甲方 美元占 % , 乙方美元占 %。
第十一條 合作各方提供下列合作條件:
甲方:
乙方:
第十二條 合作公司注冊資本由合作各方按出資比例分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
第十三條 合作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合作條件,須經合作他方同意,并經審批機關批準。合作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合作條件,合作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 除本合同其他條款已有規定外,合作各方應履行下列責任:
甲方責任:
辦理為設立合作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協助辦理合作公司建設期所需的機械設備的進口有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事宜;協助合作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協助合作公司聯系落實水、電、交通基礎設施;協助合作公司招聘當地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責任:
負責(協助)將作為出資的機械設備等物資運至中國港口(交付合作企業);辦理合資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培訓合作公司的技術人員各工人;負責技術轉讓的外方應負責合作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合同產品;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技術轉讓
第十五條 合作各方同意,由合作公司與乙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合同,以取得為達到本合同第一章規定的生產經營目的、規模所需的先進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制造工藝、測試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質量控制、培訓人員等。
第十六條 乙方對技術轉讓提供如下保證:
乙方保證對所轉讓的技術是合法的擁有者,否則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1、乙方保證為合作公司提供的 的設計、制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同經營目的的要求。保證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
2、乙方保證將本合同和技術轉讓合同中規定的技術全部轉讓給合作公司, 保證提供的技術是乙方同類技術中最先進的技術,設備的選型及性能質量是優良的,并符合工藝操作和實際使用的要求;
3、乙方對技術轉讓合同中規定的各階段提供的技術和技術服務,應開列詳細清單作為該合同的附件,并保證實施;
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詳細資料是所轉讓技術的組成部分,保證如期提交;
5、在技術轉讓合同的有效期內,乙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以及改進的情報和技術資料應及時提供給合作公司, 不另收費用;
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合同試產期內使合作公司技術人員和工人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第十七條 如乙方未按合同及技術轉讓合同的規定提供設備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或隱瞞之行為,乙方應負責賠償合作公司的損失。
第十八條 技術轉讓費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為產品出廠凈銷售額的 %。提成交付期限按第十九條規定的技術轉讓合同期限為期限。
第十九條 合作公司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合同期限為 年。技術轉讓合同期滿后,合作公司有權繼續使用和研究發展該引進技術。
第八章 產品銷售
第二十條 合作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占 %,內銷部分占 %。
第二十一條 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由合作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占 %。由合作公司與中國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托其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占 。由合作公司委托外方合作者銷售,外方合作者銷售占 %。
第二十二條 合作公司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合作公司直接銷售。
第二十三條 為了在中國境內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后的產品維修服務,合作公司可經中國有關部門批準,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二十四條 合作公司的產品合作商標為 。
第九章 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 合作公司董事會于合作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由 人組成,甲方委派 人,乙方委派人。董事長由 方委派。副董事長由 方委派。董事任期 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作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于重大問題,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數或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或者簡單半數決定。
第二十八條 董事會是合作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務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第二十九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案保存。
第十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 合作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 方推薦,副總經理 人。由甲方推薦 人,乙方推薦 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 年。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作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三十二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章 原材物料、設備購買
第三十三條 合作公司所需原材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 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盡先在中國購買。
第三十四條 合作公司委托乙方在國外市場選購設備的,應邀請甲方派人參加。
第十二章 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五條 合作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籌建處由 人組成。其中甲方 人,乙方 人。籌建處主任一人,由 方推薦,副主任一人,由 方推薦。籌建處主任、副主任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六條 籌建處具體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組織有關設備、材料等物資的采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工程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 合作各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條 籌建處工作人員編制、報酬及費用,經合作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預算。
第三十九條 籌建處在工程建設完成并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后。經董事會批準撤銷。
第十三章 勞動管理
第四十條 合作公司職工的雇用、辭退、工作、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作公司和合作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地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后,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 各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 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章 稅務、財務、會計
第四十二條 合作公司按中國的法律和有關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四十三條 合作公司外籍員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中國員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收入調節稅暫行條例》繳納個人收入調節稅。
第四十四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加以制定,并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
第四十五條 合作公司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企業經營情況討論決定,但應不少于 %
第四十六條 合作公司的會計年度采用日歷年制,從公歷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書寫。
第四十七條 合作公司應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對合作公司財務審查,并將結果報董事會和總經理。如一方認為需要聘請其他會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另一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要的一切費用由聘請方負擔。
第四十八條 每一會計年度的頭四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會計年度的年度自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查通過。
第十五章 外匯管理
第四十九條 本合作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五十條 本合作公司應分別開立外匯和人民幣帳戶。
第五十一條 本合作公司的一切外匯收入都必須存入中國銀行或經外匯管理局批準的其他國外銀行,一切外匯支出由合作企業外匯存款帳戶中支付。外匯平衡由本合作企業自行負責。
第五十二條 本合作企業的外籍和港澳員工的工資和其他正當收益,外匯部分在依法納稅后,有權匯出國外。乙方分得的外匯紅利,依法繳納稅收后,可以匯國外。
第十六章 利潤分成
第五十三條 自獲利年度起,合作各方的利潤分配如下:第 年至第 年,甲方占 %,乙方占 %,第 年至第 年;甲方占 %,乙方占 %。
第十七章 合作期限
第五十四條 合作公司的期限為 年。 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作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作期滿六個月前向原審批機關申請延長合作期限。
第十八章 合作期滿財產處理
第五十五條 合作期滿合作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財產無償歸甲方所有。
第十九章 保險
第五十六條 合作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中國的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作公司決定。
第二十章 合同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七條 對本合同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才能生效。
第五十八條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于合作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同意通過,并報審批機關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作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九條 由于合作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作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對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要求索賠外,并有權按合同規定向合同審批機關申請批準終止合同。如合作各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作企業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六十條 合作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投資的各項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及提供合作條件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 , 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 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出資額的百分之 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五十九條規定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六十一條 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有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六十二條 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合作各方應相互提供履行的銀行擔保書。
第二十二章 不可抗力
第六十三條 由于地震、臺風、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告知合作方,并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一旦不可抗力消失后,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立即采取措施,繼續履行需履行的合同。
第二十三章 適用法律
第六十四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二十四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五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根據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合作各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六十六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各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條款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五章 文 字
第六十七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八條 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附屬協議文件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十九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關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條 合作各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設計各方權力、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合作各方的法定地址即為合作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一條 本合同于一九 年 月 日由合作各方的授權代表在市簽字。
公司 代表(簽字)
公司 代表(簽字)
發廊合作經營合同 篇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經營管理承包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甲乙雙方就共同經營一事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合作經營項目名稱、在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作期限及方式
1、雙方合作期限為______月______日。本協議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約權。如有變更,甲方應提前______日通知乙方。
2、甲方提供場地,甲方保證房屋及配套設施處于良好、安全的適用狀態,采購及時,外圍關系的協調與處理;乙方全面負責洗浴的日常相關管理和經營所需人員的招聘、培訓、管理,人員編制、工資標準、技師提成比例和日期雙方協商認可財務執行,其他方面甲方不干涉乙方日常管理;
3、甲方為乙方提供免費食宿。
三、管理和利潤分配
1、該合作項目的.經營管理和人員的工資分配技師提成由乙方根據甲方的現行模式制定,甲乙雙方協商認可后執行,財務部門由甲乙雙方共同管理。
2、與經營有關的所有外部關系協調和費用由甲方解決。
3、利潤分配每月結算一次,結算時間為當月月底(30日),次月5日前打入乙方指定賬戶:
4、利潤分成按每月營業額,營業額的 %提成,每10萬元為一個百分點。
5、技師分成,技師按,五天結算一次工資,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工資。
四、本協議項下的場地在本協議簽訂前所涉及的一切債款、債務、人事糾紛問題,均與乙方無關。
五、本協議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各持一份,自簽署之日內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發廊合作經營合同 篇15
第一章 總則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法律注冊的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為甲方與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______法律注冊的_______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為乙方。甲方和乙方(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營公司)。
合營公司的宗旨系引進專利技術進行合作生產。甲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設備,乙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項目投入。
合營公司由甲方獨自經營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術的全過程,保證其產品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專利技術按本合同第五條款規定,以提成費的辦法作為補償。
第二章 定義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術名詞分別闡述,其意義明確如下:
2.1 “產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2.2 “專利”系指經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須經申請的專利技術。
2.3 “技術”系指為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并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來能獲得的并有權向第三者公開的技術數據、配方、生產程序、終紙、說明書、手冊目錄及信息等。
2.4 “商標”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標。
2.5 “技術協助”____按合同規定乙方每年派出____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逗留期限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該專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費由乙方承擔,在中國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合營公司負擔。
應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按雙方商定的適當時間內派____名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就有關生產、生產過程及銷售產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術協助。合營公司應支付專家從受雇地至合營公司的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等費用。
2.6 “技術信息互換”____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合營公司。合營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所約束。
2.7 乙方保證:按雙方議定時間提供的技術信息應是準確的、完整的和清晰的,由乙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合營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確地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合營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第三章 專利和商標的使用
3.1 不經乙方同意,合營公司在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得使用其專利、商標和技術。
3.2 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合營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合營公司生產的產品與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相同。乙方有權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合營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3 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的使用技術系在中國境內生產及銷售其產品,并按合同規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國際市場中銷售的產品。
3.4 合營公司應乙方的請求,在可能的情況下,于適當的時候在____________以乙方的名義申請、登記、注冊其提供的技術,使乙方獲得其技術專利及專利權。
3.5 合營公司按照雙方的議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志商標時,應標明該產品是按乙方的許可證制造。
3.6 合營公司出售的全部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志均載明于附件。經乙方同意后合營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稱和商標在中國市場銷售。
第四章 第三方偽造及侵犯
合營公司若發現有任何偽造的產品或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應立即通知乙方。雖然,僅乙方獨家持有對其偽造產品或失常的使用產品、侵犯專利或商標時采取追究或多次訴訟或采取其他行動的權利,但乙方對合營公司就上述有關情況提出的各種建議應給予適當的考慮。為此,乙方可用合營公司的名義作原告人或雙方聯合作原告人,合營公司對此不應無理由地予以拒絕,但須先取得合營公司的專題書面批準。
第五章 提成費
5.1 在合同期限內合營公司須向乙方為合營公司提供的技術及協助給予補償費。
5.2 根據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180天內合營公司應支付售出該產品的總凈售額____%的提成費。其提成費應根據該產品的凈售價計算。
5.3 按合同附件規定的提成費應從得到該項技術之日起執行________年,以后,每年遞減____%。
5.4 合營公司應保持完整、正確的記錄,便于確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額,乙方可派會計師代表乙方審查其記錄,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于合同期限內每年每季度后60天內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銷售報告。銷售報告應列明上一個季度內出售產品數量的凈售價并附上應支付的款額數字。 銷售報告應由合營公司主管財務者簽署。
5.5 合營公司根據合同及乙方書面指定的銀行將所得款額以美元按時匯至乙方。
第六章 技術培訓
6.1 按合營公司的合同,乙方應向公司提供技術培訓,以提高公司雇員的技術水平。
6.2 乙方同意向合營公司選拔的雇員按下述技術范圍提供培訓:____________產品的制造、發展、銷售和使用;____________加工生產及有關工廠實習;培訓其他有關的技術待合營公司與乙方協商而定。
6.3 乙方不提供與制造、銷售或維修保養該產品無直接關系的任何事宜的培訓,亦不提供乙方對第三方承擔有保密義務項目的培訓。
6.4 培訓人數和內容、地點、期限及其他有關培訓事宜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
6.5 合營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導人員、技術專家及有關管理人員至中國對中方人員進行培訓,合營公司應支付聘請人員從受雇地至合營公司的全部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費用。
6.6 按本合同規定,合營公司屬下的雇員凡參加并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訓計劃者,自培訓完結后1年內,不得向合營公司提出辭職。
第七章 優先條款
7.1 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設備、配件等在價格、供貨時間和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購買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制造的產品。
7.2 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的各項服務,在費用、時間和服務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單位簽訂承包和技術服務合同。
發廊合作經營合同 篇16
合伙人:甲方,性別: ,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現住地址: 合伙人:乙方 ,性別: ,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月日,現住地址: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總投資為 元(大寫:),甲出資元(大寫: ),乙出資 元(大寫:),其中甲占投資總額的 %、乙占投資總額的 %。
第二條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__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2、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____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方:(簽字蓋章)合伙人乙方: (簽字或蓋章)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發廊合作經營合同 篇17
深圳市合作經營合同
(本文本僅供參考。投資者可根據《公司法》、有關外商投資企業的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和國家有關外商投資的其他規定進行修訂。)
第一章 總則
中國深圳……公司、……國(地區)……公司與……國(地區)……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中國的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深圳市,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
甲方:……公司,在中國……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為:……;法定代表姓名:……,職務:……,國籍:……;電話:……,傳真:………,E_Mail:……。
乙方:……公司,在……國(或……地區)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為:……;法定代表姓名:……,職務:……;國籍:……,電話:……,傳真:……,E_Mail:……。
丙方:……。
(注:若有丙、丁……方,依此類推。)
(注:境外合作方是自然人,要寫明其姓名、國籍、身份證號和常住住所、電話等。)
第三章 成立合作公司
第二條合作經營企業的名稱為:……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深圳市……。
第三條合作公司是經深圳市人民政府審批機構批準成立,并在深圳市登記注冊的合作經營企業,為中國法人,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并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第四條合作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合作各方向合作公司提供的出資或合作條件,均屬于合作公司的資產,合作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合作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合作各方在合作公司合同中約定投資或者合作條件、收益或者產品的分配、風險和虧損的分擔、經營管理的方式和合作終止時財產的歸屬等事項。
第四章 合作公司宗旨和經營范圍
第五條合作公司宗旨: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促進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獲得滿意的回報。
第六條合作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七條合作公司的環境保護方案、消防安全措施,必須經深圳市環境保護部門、消防管理部門審核批準。
第五章 投資總額、注冊資本與合作條件
第八條合作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萬元;注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注:或各方商定的其它幣種)
(注:合作公司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之間的差額,應說明境內、境外籌措的途徑及數額。)
第九條合作各方提供下列合作條件:
甲方:……;
乙方:……;
丙方:……。
(注:1、分別列明作為合作條件的現金、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財產權利;2、合作各方以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合作公司注冊資本的30%。2、若投資總額、注冊資本約定為人民幣,則在境外投資者以等值的外幣出資,外幣按繳款當日中國人*銀行公布的基準匯率折算成人民幣。3、若投資總額、注冊資本約定為外幣,而境內投資以人民幣投資的,必須注明:境內投資者以等值的人民幣出資,人民幣按繳款當日中國人*銀行公布的基準匯率折算成約定的外幣。)
第十條合作公司的現金和合作條件按以下方式繳付或提供:……。
〔注:合作各方首次出資額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一次性繳付全部出資的,應當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六個月內繳清。分期繳付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其認繳出資額的15%,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并應當在公司的成立之日起三個月內繳足,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
第十一條合作公司注冊資本在合作期限內不得減少。但是,因投資總額和生產經營規模等變化,確需減少的,須經審批機構批準。
合作各方用作合作條件的借款及其擔保,由各方自行解決。合作各方應當以其自有的財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投資或者合作條件,對該投資或者合作條件不得設置抵押權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
第十二條合作公司一方如需轉讓其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須經董事會作出決議,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后一個月內,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生效。合作公司一方向第三者抵押其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須經董事會同意。
合作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時,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他方有優先購買權;合作一方向非合作方轉讓權利、義務的條件,不得比向合作方轉讓的條件優惠;違反上述規定的轉讓無效。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三條合作各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務:
甲方責任:
辦理申請設立合作公司、登記注冊等事宜;
辦理申請土地使用權或租用廠房及建筑設施的手續;
組織合作公司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注:應盡量優先聘請國內有關部門進行設計和施工。)
按第九條規定提供合作條件;
協助辦理合作公司生產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
協助合作公司在國內外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協助合作公司落實水、電、交通等生產經營條件;
協助合作公司招聘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合作公司辦理有關暫住證、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
負責協助辦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責任:
按第九條規定提供合作條件,并負責將作為乙方出資的機器設備等實物運至合作公司目的地;
協助合作公司辦理在國際市場選購機器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協助合作公司設備安裝、調試以及提供試生產所需的技術人員;
負責培訓合作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負責合作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丙方責任:……。
第七章 技術、設備
第十四條合作公司所采用的技術為……方負責提供時,……方為合作公司的技術責任方,技術責任方承擔如下技術責任:
1、保證為合作公司提供……,按……要求生產出質量合格的產品;
2、保證培訓……,技術培訓費由……方負責(或訂技術培訓合同);
3、如不能提供或有意欺瞞造成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注:如有技術轉讓時,所簽訂的技術轉讓合同,屬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一并報深圳市人民政府審批機構批準。)
第十五條合作公司所需的機械設備、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可以自行決定在中國境內或境外購買。合作公司從國際市場購買的設備等,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規定,提交中國商品檢驗機構檢驗認證。
第十六條合作公司不得以明顯低于合理的國際市場同類產品的價格出口產品,不得以高于國際市場同類產品的價格進口物資。
第八章 產品的銷售
第十七條合作公司進口或者出口屬于許可證、配額管理的商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領手續。
第十八條合作公司可以在中國市場銷售其產品。
第十九條合作公司產品的銷售價格,由合作公司依法自行確定。
第九章 收益分配和風險虧損承擔
第二十條合作公司在完稅并提取各項基金后,收益按如下方式進行分配:……。
(注:1、合作各方可以采用分配利潤、分配產品或者合作各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方式分配收益。采用分配產品或者其他方式分配收益的,應當按照稅法的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額。2、合作各方在合同中約定合作期滿時合作公司的全部固定資產無償歸中國合作者所有的,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在合同中約定境外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內先行回收投資的方法及有關事項,并經財政稅務機關審查同意。)
第二十一條合作公司經營性虧損由……方承擔。
(注:根據情況具體約定)
第十章 董事會
第二十二條合作公司設董事會。合作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董事會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副董事長……人。董事長由……方委派,副董事長由……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長任期三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四條董事會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作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于重大問題應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對其他事項須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或超過半數)通過。(注:應選定一種方式)
第二十五條董事長是合作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臨時會議。董事會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會議記錄應經到會董事簽名確認后歸檔保存。
第二十七條董事會會議一般應在公司法定地址所在地舉行。
第十一章 經營管理、勞動管理
第二十八條合作公司在其法定地址設立經營管理機構,負責日常的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均由董事會聘任,任期……年。經董事會聘請,董事會成員可兼任總經理或副總經理。
第二十九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處理重要問題時,應同副總經理協商。
第三十條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經董事會決定可以隨時解聘。
第三十一條合作公司職工的錄用、辭退、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勞動紀律和獎罰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國家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的規定辦理,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作公司與合作企業的工會組織集體或職工個人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后,報深圳市勞動局備案,并按有關規定辦理用工手續。
第三十二條合作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三十三條合作公司的職工有權依法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合作公司應為本公司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十二章 監事會
(規模較小的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第三十四條合作企業設監事會。合作企業注冊登記之日,為監事會正式成立之日。
第三十五條監事會由 名監事組成(不得少于三名),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公司職工代表 名(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監事的任期為每屆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六條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負責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其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第三十七條監事會是合作企業的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檢查公司財務,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行為進行監督。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第三十八條 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監事會每次會議,須作詳細的書面記錄,并由全體出席監事簽字。
第十三章 稅務、財務、審計、統計和環保
第三十九條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四十條 合作公司及其職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繳納各項稅款和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一條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公司發展基金、職工福利及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合作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二條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應遵照中國有關法律和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財務管理規定辦理,并制定本企業的會計制度。合作公司的會計制度須報深圳市財政局、稅務局備案,接受深圳市財政、稅務、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四十三條合作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中國*冊會計師事務所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合作各方有權自費聘請會計師對合作公司帳簿進行審計。
第四十四條合作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報送會計報表和統計報表。
第四十五條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承擔在環境保護方面的義務和責任,并落實防治環境污染的措施。
第十四章 外匯收支管理
第四十六條合作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七條境外合作方獲得的合法利潤、其他的合法收益和清算后的資金,可以依法匯往國外。
第四十八條合作公司的外籍職工和臺、港、澳職工的工資和其他的合法收益,依法納稅后,減去在中國境內的開支,其剩余部分,可按國家有關規定購匯匯出。
第十五章 合同期限
第四十九條合作公司的期限為……年,從合作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經合作一方提議,合作公司董事會一致通過,可在距合作期滿一百八十天前向原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作期限。
第十六章 合作公司合同終止時財產的處理
第五十條合作期滿或提前終止合作合同時,合作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對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算。
第五十一條合作期滿或者提前終止合作公司合同時,合作公司的財產歸屬和債權、債務分擔按下列方式進行:……。
第十七章 保險
第五十二條合作公司的各項保險均應向中國境內的保險機構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國家有關規定由董事會決定。
第十八章 合同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三條本合同及其附件的重大修改,合作公司變更經營范圍、分立、合并、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調整或者其他重要事項的變更,必須經合作公司董事會一致通過,合作各方簽署書面協議,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后,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后,才能生效。
第五十四條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由于合作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經營,經合作各方協商同意,可報原審批機構批準,提前終止合作合同。
第五十五條由于合作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作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守約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并有權向原審批機構申請批準終止合作合同。如合作各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還應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合作公司造成的損失。
第十九章 違約責任
第五十六條合作一方未按照合作合同的規定如期提供或如數提供合作條件的,即構成違約。守約方應當催告違約方在一個月內提供或如數提供合作條件。逾期仍未提供或仍未投足合作條件的,視同違約方放棄在合作合同中的一切權利,自動退出合作公司。守約方應當在逾期后一個月內,向原審批機關申請批準解散合作公司或者申請批準另找合作者承擔違約方在合作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守約方可以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提供合作條件義務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前款違約方已經按照合同規定繳付部分出資的,由合作公司對該項出資進行清理。
第五十七條因未如期履行或未如數提供合作條件而構成違約的,從逾期之日起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方應繳付注冊資本的……%違約金給履約方。如逾期六個月仍未履行,除累計繳付注冊資本的……%違約金外,履約方有權申報終止合作公司,并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全部經濟損失。
第五十八條由于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各方的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章 不可抗力
第五十九條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作公司合同之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電報通知其他合作方,并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作公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合作公司合同影響之程度,由合作各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章 適用法律
第六十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并依此進行解釋。本合同生效后,如中國有關機構頒布任何-新的法律、法規及規定或對現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進行任何修訂,而因此對本合同的履行產生重大影響或導致本合同與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發生矛盾時,雙方應按照頒布或修改后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對本合同作出調整。
第二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一條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可自行和解或提交深圳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商事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和解或調解成功達成和解協議的,各方可將該和解協議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作出和解裁決。
一方當事人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三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二條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附屬文件,包括:合作公司章程,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以上附屬文件如果與本合同相矛盾時,以本合同為準。
第六十三條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報經審批機構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注:如附件不需一同報批,條款中不應列為有關附件內容。)
第六十四條 合作各方如用電報、電傳發送通知,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合作各方的法定地址即為各方的收件地址。若地址有更改,須及時書面通知合作各方。
第六十五條本合同用中文書寫。(注:也可同時用合作各方商定的另一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六條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合作各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在中國廣東省深圳市簽署。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