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務合同(精選16篇)
法律服務合同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乙方:律師事務所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掩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領域
(一)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含:
1、解答法律咨詢、依法供給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定、審查或者修正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請求,參與商量、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托,簽訂、送達或者吸收法律文件;
5、應甲方請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產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商、調劑;
6、 應甲方請求,講解法律知識;
7、辦理雙方約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二)未經雙方協商批準,乙方的服務領域不包含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它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三)未經雙方協商批準,乙方的服務領域不包含甲方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
也不包含甲方涉及長期、企業改制、重組、購并、破產、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第二條 乙方的任務
1、乙方委派 與 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 甲方批準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調換律師擔負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懇、盡責地完成第一條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根據法律作出的斷定,盡最大努力掩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供給的文件材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請求通報工作過程;
5、乙方律師在擔負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供給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運動中,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擔負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機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批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載,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當保管。
第三條 甲方的任務
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供給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材料;
1、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請求;
2、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3、甲方指定 為常年法律顧問的接洽人,負責轉達甲方的唆使和請求,供給文件和材料等,甲方調換接洽人應當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4、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作出獨立的斷定、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供給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喪失,非因乙方律師毛病運用法律等失職行動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及支付方法
甲方應向乙方每年度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用 元,于協議生效之日交付。
甲方就第一條第三款所列的專案代理事務或者專項顧問事務如果委托乙方辦理,應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費,由雙方另訂委托代理合同,乙方應優惠收費。
本合同到期終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并結清有關費用。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產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干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公共交通費;
2、上海市外產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信費等;
3、征得甲方批準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批準,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批準,擅自調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
2、因乙方律師工作耽誤、失誤導致甲方遭遇喪失的;
3、違背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任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背法律或者違背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捏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況,致使乙方律師不能供給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 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供給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背第二條規定的任務,甲方有權請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耽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遭遇喪失,或者違背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任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所其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請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實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產生爭議,應當友愛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矩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束縛力。或者甲乙雙方如果產生爭議應當友愛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 國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自 年 月 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 年。
合同期滿前 日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合同期滿后,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延續進行的,甲方應當按每小
時 元國民幣標準聯合實際延續時間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供給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法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法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申請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報價轉讓股份(簡稱“新三板”)之目的,聘請乙方作為甲方本次在新三板掛牌交易之專項法律顧問。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工作范圍
乙方的工作范圍根據中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券業協會等關于公司申請股份在新三板掛牌交易的相關規定,就甲方完成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事宜提供專項法律服務,包括:
1、就甲方本次申請掛牌交易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規、政策等問題接受咨詢,提供律師咨詢意見。
2、對公司進行法律盡職調查,之所法律盡職調查工作底稿,提出法律問題和解決意見。
3、與公司及公司委托的主辦券商、會計師共同討論確定公司本次申請到新三板掛牌交易方案、股份公司設立方案以及其他重大財務、法律問題解決方案。
4、起草、修訂甲方實施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所需的有關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起草相關協議、決議以及變更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法律文件。
5、根據新三板的要求對公司進行法人治理結構的建立和規范運作的輔導工作,協助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并促使公司的規范運作。
6、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出具關于公司本次申請到新三板掛牌交易的其他相關工作。
7、協助公司、主辦券商完成公司申請到新三板掛牌交易的其他相關工作。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 律師作為甲方專項法律顧問,未完成本合同項下 工作,乙方將根據需要隨時增派其他律師配合工作。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本合同項下的乙方應為的法律事務。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做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提供書面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6、承擔為完成本協議項下工作而發生包括差旅費在內的工作費用。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及時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及支付條件
本合同項下的乙方法律顧問費為十五萬元人民幣(其中律師費十三萬元,工作費用二萬元,工作費用不開律師費發票),并按以下條件支付:
1、本合同簽署后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三萬元(其中律師費壹萬元,工作費用二萬元)。
2、甲方股份公司完成后,一方為甲方出具關于申請在新三板掛牌交易之法律意見書后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四萬元。
3、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獲得中國證券業協會批準后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捌萬元。
乙方賬戶信息如下:
戶名: 開戶行: 賬號: 第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2、非因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項下工作調整,或者甲方自動終止本次股份掛牌交易活動,雙方應根據乙方律師實際工作量協商確定需支付的律師費。
3、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完成新三板掛牌交易,乙方應退還所受的所有費用并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需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5、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6、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并加蓋公章,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完成日止。
法律服務合同 篇3
聘請人(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電子郵件:_________
受聘執業機構(乙方):浙江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電子郵件: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就聘請常年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服務事項達成一致,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訂立本合同。
1、法律服務范圍
甲方聘請乙方律師為常年法律顧問,在下列_________個方面為甲方提供經常性法律幫助:
(1)就甲方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或進行指導,草擬、審查法律文書,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應邀參與甲方的經營或其它重大事項的決策或談判;
(3)協助甲方展開法律普及活動,幫助甲方建立內部法律事務機構;
(4)若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參加訴訟、仲裁、調解活動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辯護性質的活動時,應另行辦理委托手續,乙方應優先接受委托,并按收費標準給予適當優惠。
2、承辦律師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要求,指派_________律師、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以下簡稱"律師")。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認為必要時可將部分法律服務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及助理人員協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調動、離職、時間沖突、回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
3、聘請年限
(1)雙方商定乙方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的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合同期滿后,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終止,且實際支付1年的顧問費,則本合同自動延長(續聘)1年;其后每年類推。
4、常年法律顧問費
(1)每年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本合同年限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2)上述常年法律顧問費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當日一次性付清。
5、其它費用
雙方商定下列與常年法律顧問服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負擔,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4條的常年法律顧問費中:
(1)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異地交通、住宿、通訊、電信、文印等);
(2)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審計、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于收集資料的費用);
(3)上列其它費用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按實報銷。
6、發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常年法律顧問費后,應當向甲方出具正式稅務發票。
7、乙方及律師的義務
(1)律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律師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范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3)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發表顧問意見;
(4)律師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5)乙方或律師變更聯系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6)乙方和律師對甲方負有保密義務。
8、甲方的義務
(1)與乙方和律師誠信合作,為乙方律師開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律師如實提供與需進行法律顧問服務的事務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2)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或律師;
(3)如變更聯系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和律師;
(4)按照約定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和其它費用;
(5)向乙方和律師提出的要求不應與法律以及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相沖突。
9、保密
(1)乙方和律師對于甲方的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客戶有特殊保密要求的,應當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以保密協議的約定為準。
10、利益沖突
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為與甲方有利益沖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沖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且應當選擇繼續簽訂/履行合同或改變委托權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作出回避的安排。
11、其他法律事務
乙方和律師均無權利和義務代理甲方處理本合同約定的常年法律顧問服務范圍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務。甲方如確需乙方和律師提供有關其他法律事務的服務的,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托合同。
12、合同的解除、終止履行
(1)經書面通知,甲方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該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師立即停止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和其它費用且延期超過三十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達到的目標有違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則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4)本合同因上列第(1)、(2)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已收取的常年法律顧問費不予退還,甲方欠付的應予以補足約定數額;因上列第(3)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按實際尚未服務的時間所占的比例退還部分常年法律顧問費。
13、免責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實際/繼續履行,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14、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導致部分無效,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應當予以履行。
15、通知
與本合同履行有關的通知應當以書面方式提交對方,送達方式可為郵寄、掛號郵寄、專人送達、傳真、電子郵件等。各方均可分別視需要選擇合適的送達方式。
16、爭議的解決
(1)雙方之間發生爭議的,應當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甲方應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門投訴,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門進行調解。
(2)雙方同意,就本合同簽訂、履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7、其他約定
除上述條款約定外,乙方和甲方就如下內容達成一致的約定: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18、生效條件
本合同在雙方簽署(或由甲方實際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后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沒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律師在簽訂合同前已提供的預備性法律服務包括在本合同內。
19、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0、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4
合同編號:W0002
委托方: 受托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受托方與委托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共識,由委托方二次授權給受托方,具體事項如下:
第一條 委托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受托方的義務:受托方與委托方密切合作,必須提供醫院收購方之商業信息,并督促此次收購案順利成交。
第三條 此次醫院收購案其中居間費用由賣方支付。成交后傭金統一由央正仲先生帳上轉出,以此次醫院出讓成交所產生之凈傭金總額之持分并計一次為限。
第四條 W0002號授權委托書僅代表本次云南省曲靖市醫院并購交易,不能涉及其它再次產生的醫院并購。
第五條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委托方: 受托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電話:
年 月 日 居民身份證號碼: 電話: 年 月 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5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經與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辦理_________,提供法律幫助。律師執業證號:_________。
第二條 律師費
提示:請在選擇使用的條款前的□打"√";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條款刪除。
□根據《律師業務收費辦法》的規定,委托人向_________律師事務所繳納委托費用_________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余款在委托事項辦妥后支付。
□雙方協商以代理事項標的額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為乙方應得的委托費用。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余款在委托事項辦妥后支付。
□乙方在訴訟和執行期間不收取甲方任何費用,待執行回款物后,甲方同意乙方從執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總額的_________%作為乙方律師的報酬。
案件以調解或仲裁方式解決的,律師費的計算方式:_________
本案所需訴訟費、公證費、執行費等費用,由甲方按國家規定交納并由乙方按照規定代收代交。律師費不包括律師進行工作的差旅與長途電話費,后者由甲方根據實際發生額向乙方另行支付。
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律師費應退還給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
第三條 服務期限
雙方同意,服務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協議期滿后是否續簽,可于本合同到期前_________個月由雙方協商并書面確認。
第四條 甲方委托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
提示:請在選擇使用的條款前的□打"√";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條款刪除。
□起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代為推選訴訟代表人并接受訴訟代表人的委托代理訴訟;
□代為追加、變更被告和第三人;
□代為申請回避和控告;
□代為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質證和辯論;
□代為承認、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申請執行,代為接收執行回來的錢物等。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范圍: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指派律師的工作方式
乙方應采取_________(不定期工作方式/全日制工作方式)完成甲方委托的代理事項。
第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
1.及時、準確、完整地提供乙方所需的資料及文件;
2.保證所提交資料及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3.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4.乙方人員辦理本合同委托事項應做到勤勉盡責,否則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人員;
5.按約定支付律師費。
第七條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律師有義務解答甲方提出的問題,并提供相應的法律意見;
2.乙方有權按合同約定收取律師費;
3.在維護甲方利益,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前提下,乙方律師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4.乙方律師應服從增發工作的整體安排,保質保量提供法律服務,并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5.乙方律師應采取最安全、最經濟、危險性最小的方案履行其代理義務或提出相關建議,甲方若作出不適當的指示、決定或提出不合理的方案時,律師應當給予足夠的警示或建議;
6.乙方律師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擱辦理受托事項等違反律師執業紀律或職業道德的行為;
7.乙方律師應認真學習并熟知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文件,認真履行職責,全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乙方律師在工作范圍內因嚴重疏忽,給甲方造成損失或引起糾紛訴訟,乙方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八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書面同意,任何時候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不得利用以上信息為自己或他人牟利,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雙方應信守本合同,未經雙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
2.甲方在下述情況下,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或要求更換律師:
(1)代理律師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2)因代理律師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3.乙方在下述情況下,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有意向代理律師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工作條件的;
(3)甲方累計3個月未按時向乙方支付費用的。
第十條 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即違反本合同時,應賠償另一方的損失,并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第十一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四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六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法律服務合同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合同當事人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聯絡人: 職稱:
電話: 分機:
傳真: 電郵:
受托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聯絡人: 職稱:
電話: 分機:
傳真: 電郵:
為了有效發揮各自的資源優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茲甲方委托乙方為其提供居間服務,促成甲方獲得目標項目的最終合作權,甲乙雙方就居間合作具體事宜,經充分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約定,以資共同遵守:
第 1 條 委托事項
1.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負責就項目,引薦甲方與目標項目之建設方/業主方進行直接洽談,提供關于項目實施的重要信息,協調并促成甲方獲得項目的最終合作權,且由甲方與建設方/業主方以合作模式簽訂項目合作合同;同時,為甲方實施項目的具體活動及合同履行的各項事宜提供必要的溝通、協調服務等。
1.2 “居間成功”是指乙方嚴格依本合同約定,有效完成甲方所要求的全部委托事項。若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均視為居間不成功,委托事項未完成:
1.2.1 甲方未能與建設方/業主方簽訂正式的項目合作合同;
1.2.2 乙方僅提供項目的信息,或聯絡、協助等一般性服務;
1.2.3 對甲方獲得項目合作權,乙方未提供實質性幫助。
第 2 條 乙方權責
2.1乙方承諾充分利用其掌握的自有資源,投入相當的人力、財產及人際關系成本,積極完成甲方委托事項,促成甲方獲得項目合作權,并簽署正式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負責項目合作的關系對接、提供合作條件及商務信息、參與投標活動并促成甲方中標、協助甲方與建設方/業主方簽訂項目合作合同、配合甲方實施項目及履行合作合同、確保甲方收取項目款等。
2.2項目前期,乙方應認真分析研究相關的市場信息,及時將項目信息或建設方/業主方的項目要求提供甲方予,如項目情況、招標文件、實施內容、合同條件、質量要求、工程量清單總價及子目單價、供應材料等。甲方認為有必要對項目進行實地考察的,乙方有義務予以協助。
2.3 乙方提供予甲方的與項目相關的各種文件資料、信息等,乙方保證完全滿足如下要求:
2.3.1 項目情況切實可行、資金到位,施工手續齊備,已能夠正常實施。
2.3.2 能對甲方取得項目合作權產生實質性影響且構成正式合作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
2.3.3 各種文件資料、信息等完整準確、真實可靠。若前述文件資料或信息出現任何不符合要求之情形時,甲方可逕行解除本合同,并對其因此所受之損失主張賠償;且乙方無權取得居間報酬。
2.4在項目初步磋商洽談、招投標活動、合作合同談判簽署過程中,乙方應盡居間人之最大審慎和誠信義務,積極協助甲方進行參與項目、信息溝通、關系對接、業務公關,全力配合提供相關文件信息,輔助具體的商務談判,為甲方提供一切可能的支持,幫助甲方獲得項目合作權并簽署正式合作合同。
2.5 項目實施過程中,乙方仍有義務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居間服務,以確保甲方能全面有效實施及順利處理完結項目全部事宜:
2.5.1 協調甲方與建設方/業主方在整個履約期間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
2.5.2 代表甲方在項目現場負責貨物交接,調試、驗收等甲方要求的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2.5.3 協助甲方向建設方/業主方提供完整的項目技術方案,協助甲方參與項目技術方案論證,向甲方轉達建設方/業主方提出的意見。
2.5.4 積極協調建設單方/業主方依約履行其應負之義務,如項目驗收、款項支付等。
2.6 在提供居間服務咨詢期間,乙方有義務及時向甲方通報與項目相關事項的最新進展,收集反饋信息,解釋有關問題。
2.7 乙方應勤勉盡責,全面履行甲方所委托之全部事項,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2.7.1 以欺詐手段、與第三方惡意串通方式騙取甲方資料信息、其他不正當方式使甲方喪失項目合作權的;
2.7.2 冒用甲方名義從事任何違法違規或損害甲方利益的;
2.7.3 怠于提供居間服務或提供的資料信息失真、不完整的;
2.7.4 使用行賄、內幕交易、不正當競爭等非法手段提供居間服務的;
2.7.5 任何其他損害甲方權益或違法違規情形的。若有違反的,由此所產生的一切后果概由乙方承擔,并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乙方亦喪失居間報酬取得權。
2.8 居間成功且乙方無任何違約情形,乙方可依本協議約定取得相應居間報酬,但相應的所得稅及其他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 3 條 甲方權責
3.1為取得項目合作權,甲方應按乙方及建設方/業主方要求,負責提供項目所必備的市場資料、技術資料、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及招標公告要求各種文件資料。
3.2 若乙方申請并經甲方審查批準,甲方可派人協助參加為爭取項目所舉辦的專題講座,并同乙方一道拜訪建設方/業主方或客戶。
3.3 提供項目所涉及的技術支持,包括提供項目技術方案,為乙方提供技術方案論證會。
3.4甲方負責開展項目合作的實質性活動,如參與完成項目投標文件的制作、領取和投遞等工作,以及與建設方/業主方進行項目合作合同的前期磋商、協商談判、正式簽署等。
3.5 若居間成功,則由甲方全面履行與建設方/業主方所簽訂的合作合同。甲方因履行此合同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與乙方無關。
3.6 居間成功后,甲方已收到建設方/業主方支付的相應項目款項,則甲方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
第 4 條 居間報酬
4.1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經乙方成功提供居間服務的項目,由甲方將與建設方/業主方所簽訂的合作合同提交予乙方備案,甲方按照以下給付標準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 。
4.2 以乙方完全嚴格履行其應負之合同義務且無任何違約情形有權取得居間報酬為前提。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條件成就,甲方按照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
4.3 支付居間報酬前,乙方須依甲方要求先行提供合法稅務發票予甲方請款,否則,甲方有權暫不支付相應的居間報酬,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4.4 甲方在扣除應由乙方承擔的相應(個人為18.49%,企業為17%)稅費后將剩余金額的居間報酬支付予乙方。乙方收款銀行信息為:
戶 名:
開戶銀行:
賬 號:
第 5 條 居間費用承擔
5.1 居間費用是指乙方為完成委托事項而實際支出的必要費用。除非甲方實現明確同意承
擔該居間費用之部分或全部;否則,乙方無論是否完成本合同的全部委托事項,將由乙方自行承擔居間過程中支出的一切費用。
第 6 條 居間期限
6.1 居間期限自本合同生效起至甲方與建設方/業主方簽訂的項目合作合同履行完畢或終
止之日止。超過前述期限仍需要提供居間服務的,雙方應另行簽訂居間合同或以書面形式延長委托期限。
第 7 條 合同終止
7.1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后,若至 年 月日,乙方仍未完成委托事項,即未促成甲方與建設方/業主方簽訂正式項目合作合同,則本合同即行終止。
7.2 居間成功的,雙方依約履行完畢各自應負之權利義務,本合同自動終止。
7.3 合同執行過程中,經雙方協商解除或遇有法定解除事項的,本合同亦終止。
第 8 條 保密事項
8.1 甲乙雙方均應充分保守本合同所涉及的商業秘密,非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使用,允許他人使用或泄露該商業秘密于任何第三人。
8.2乙方為完成甲方委托事項中獲悉的與甲方有關的商業資料以及甲方提供的各種信息、成交機會、項目合同訂立的情況等屬于甲方之商業秘密;乙方應嚴守保密義務,不得利用其在居間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而做出任何不利甲方的行為。
8.3乙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依居間報酬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以補償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乙方仍應繼續承擔賠償責任;同時甲方有權不支付居間報酬。 第 9條 轉委托禁止
9.1 乙方不得將本合同委托的事項進行轉委托予任何第三人。
第 10 條 其它約定
10.1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任何一方違約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另一方可通知對方辦理終止協議,并由責任方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對方所受之全部損失。 10.2本合同的簽署并不構成雙方之間雇傭和被雇傭或代表和被代表的授權關系,乙方亦不得對外宣稱與甲方存在相同或類似關系。雙方為便于開展業務合作,相互間提供的名片、文件或針對具體項目出具的書面文件僅為實現本合同目的之用,不得濫用;否則,由違反方承擔一切不利后果。
10.3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在不影響項目進度的前提下,采取協商解
決或提請有關部門調解。若不愿協商、調解或者經協商、調解無法解決的,雙方同意將該等爭議提請廣州仲裁委員會東莞分會按照該仲裁委員會現行有效之仲裁規則仲裁,費用由乙方負擔。
10.4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合同文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雙方簽署:
甲 方(章): 乙 方(章): 法定或授權代表(簽章): 法定或授權代表(簽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7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法律服務達成本合同。
一、 乙方人員
1、 乙方派出人員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2、 若甲方對乙方派出的人員不滿意,乙方另行指派人員代替。
二、 乙方的工作原則
1、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2、 以指導為主,不將自己的意見強加于甲方。
3、 積極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
4、 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和其他秘密。
三、 乙方的服務內容
1、 對甲方生產、經營和管理上的決策事項進行法律策劃和設計及法律方面的可行性分析。
2、 參與甲方的商業談判和其他談判,提供法律意見。
3、 為甲方草擬、審查、修改合同、協議等法律文件。
4、 協助甲方制定內部管理制度,規范甲方的內部組織和管理行為。
5、 協助甲方管理經濟合同和其他合同,監督合同的履行。
6、 對甲方的職員進行法律培訓,增強法律意識,防范法律風險。
7、 解答甲方的各種法律咨詢。
8、 為甲方提供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信息。
9、 為維護甲方合法權益向有關單位或個人簽發律師函。
10、 為甲方提供資信調查。
11、 甲方委托的其它法律事務。
四、乙方代辦法律業務
1、 在涉及的刑事案件中擔任辯護人或代理人。
2、 擔任甲方涉及的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或仲裁案的代理人。
五、乙方的服務方式
1、 乙方工作人員組成服務小組,甲方派人組成法律實施小組,雙方建立有效的溝通模式,以便乙方提供高效高質量的法律服務。
2、 根據甲方要求對甲方員工進行法律培訓。
3、 與甲方電話聯系,了解甲方存在的法律問題并予以解決。
4、 乙方不定期派人到甲方,了解甲方的整體業務發展方向及規劃,為甲方的經營管理活動提供法律意見和方案。
5、 若甲方遇到緊急法律問題需要解決,甲方可隨時與乙方聯系,乙方將及時給予答復或提供解決方案。
6、 乙方工作失誤造成甲方損失,乙方應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六、費用及支付
1、 甲方支付乙方法律服務費 元(大寫 人民幣 )。
2、 上述費用于本合同簽訂時付清。
3、 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時,不再另外收取費用。
4、 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時,應按司法行政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優惠收費。
七、合同期限
1、 本合同有效期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若甲方愿意在本合同期滿后繼續由乙方提供法律服務,雙方于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三十日重新簽訂合同。
八、合同的生效
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8
委托方: 受托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一條 委托事項及具體要求:在云南省曲靖市接洽交通便利,人流密集區域的中、大型醫院,要求醫院證件齊全,醫療設備先進。
第二條 委托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委托方的義務:委任受托方全權代為處理醫院并購的相關事宜。
第四條 受托方的義務:經委托方授權受托方成立后,受托方為委托方尋找所需求的醫院進行談判及收購。
第五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1.雙方當事人就解除合同協商一致;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第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本授權書若上述內容有說明不足之處,可表述于W0002號的附件中。
第七條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委托方(章):
居民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年 月 日
受托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電話: 年 月 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9
委托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受托人(乙方):x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組織機構代碼:
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遵照執行。
一、委托事項:甲方因需要,意向融資借款人民幣大寫 元,為實現融資,甲方委托乙方的服務事項包括:
1. 尋找推介資金出借方,資金出借方包括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擔保公司和個人等一個或多個出借方;
2. 收集申請融資借款所需資料,策劃的融資方案;
3. 以甲方名義與資金出借方溝通借款條件、利息和費用等相關事項;
4.促成委托人與出借人達成借款協議、簽訂借款合同,協助辦理借款所需的擔保、抵押、質押、保險、公證及評估等法律手續。
二、雙方對服務事項的要求:
(一)委托人就委托服務事項對受托人的要求:
1、出借人的出借款金額不少于人民幣大寫 元,出借期限不少于 天;
2、出借人每30天的借款利率(月利率)不高于;
3、負責提供融資借款協商場所、合同起草及文印服務,協助借款擔保、公證、保險等法律手續的辦理;
4、在
(二)、受托人(乙方)就委托服務事項對委托人的要求:
1、甲方必須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詳細固定住址及通訊聯方式、電話等身份信息資料,保證能親自簽署借款文件、辦理借款手續。
2.甲方必須向乙方真實提供和陳述資信情況、借款用途、擔保方式等。
3.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申請融資所需的相關資料、文件、憑證、權屬證書,并保證其提供資料、文件、憑證或權屬證書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
4、甲方必須配合乙方為促成借款協商、簽訂借款合同、辦理借款擔保而實施的行為,應配合乙方與資金出借方進行必要的資信調查,不得推遲或拒絕。
5、甲方據實支付辦理借款擔保、抵押、質押、保險、公證及評估等法律手續的費用
三、咨詢服務費用:
1.委托人簽訂本合同時應先行向受托人支付履行本合同保證金人民幣大寫xx元(小寫xx元),受托人促成受托人與出借人簽訂借款合同后,擔保金抵作咨詢服務費,委托事項未促成則全額無息退還甲方;因甲方違約而導致委托事項終止,保證金不予退還。
2、委托人與受托人促成的出借人(第三人)簽訂借款合同之時起,受托人的受托服務事項即視為完結,委托人(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受托人全部咨詢服務費。
3、咨詢服務費按委托人與出借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總額的%計算支付,辦理借款延期的視同二次服務,需同樣再次計算支付咨詢服務費。
4、本合同的咨詢服務費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 元;
5、咨詢服務費的支付時間和方式為:在借款合同約定的獲得借款之日前。一次性現金支付;甲方或乙方均可以要求出借人(第三人)在出借款中代為支付。
四、其他約定
1、受托人促成委托人與出借人(第三人)達成借款協議或簽訂書面借款合同后,由于委托人原因(包括但不僅限于反悔、放棄借款、不配合辦理擔保等法律手續等)而終止委托事項或未履行借款合同的,委托人仍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受托人(乙方)的咨詢服務費。
受托人促成的委托人與出借人簽訂的借款合同履行情況(提前或推遲借、還款,履行質量等)不影響本合同的全面執行。
2、沒有促成委托人與出借人(第三人)簽訂借款合同的,乙方不收取甲方任何咨詢服務費,但簽訂本合同后委托人終止委托事項的,不退換履約保證金。
4、本合同簽訂后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當即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自下列之任一條件滿足時自動終止,且雙方互不書面通知。
A、合同簽訂后30日內未能促成與出借人(第三人)簽訂借款合同時;
B、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二條(二)項的要求履行,致使委托事項無法進行時;
五、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約定的行為均視為違約行為,違約方應按合同總價款的20%支付守約方違約金,違約金不足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
六、受托人促成的委托人與出借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編號 )為本合同的附件,系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作為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事項的依據。
七、本合同完全系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絕無任何欺詐和脅迫;受托人已就合同內容提請委托人注意,對本合同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合同一經簽訂即視為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認識清楚、一致,沒有疑義。
八、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通過訴訟解決的,由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九、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生效,合同內容共2個頁面,不可分割;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委托人: 受托人:
年 月 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10
委托人_____有限公司因_____事項,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委托受托人_____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提供法律服務,受托人決定接受委托。雙方就委托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委托事項: 。
二、服務律師:受托人決定指派本所姜曉亮律師及其合伙律師,為委托人提供約定法律服務,委托人沒有異議。
三、服務程序:
3.1
3.2
3.3
四、相關費用 法律服務費:
1】 按時計算(每小時人民幣_____元),或
2】 按件計算(雙方協商)。
其它費用:
簽約之日起,承辦律師在為委托人提供服務過程中,所必須的費用如交通費、及異地辦案的差旅費等由委托人全額負擔。先由委托人先墊付一定費用,后按實際支出的發票結算。
五、雙方義務: 委托人不得隱瞞事實或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不合法的活動,對所提供的證據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受托人根據律師法有關規定提供法律服務,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業秘密。
六、合同效力: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
七、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方各執一份。
委托人(簽章)受托人:(簽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服務合同 篇11
甲方(聘請方):
聯系人:
乙方(受聘方):律師事務所
聯系人:
鑒于:
1、甲方擬委托乙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2、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規定,雙方協商后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委托事項和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擔任 的法律顧問。
2、委托期限:
本合同的委托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滿,如雙方同意續簽顧問合同,由雙方協商后另行簽訂。
二、法律顧問項目的主要事務:
1、提供法律咨詢意見,包括:
A、貴公司有關業務涉及的法律問題;
B、貴公司經營管理涉及的法律問題。
2、草擬、審查、修改法律事務文件,包括:
A、為貴公司草擬合同、協議等法律文件;
B、審查、修改貴公司自行起草或由相對方起草的合同、協議等法律文件;
C、草擬、審查、修改貴公司要求或提供的其它法律文件。
3、參與經濟項目洽商,包括:
A、為貴公司的投資及合作行為之合法性和可行性提供法律意見;
B、作為貴公司法律顧問參與項目談判、洽商活動;
C、審查相對方的主體資格及合作資格;
D、草擬、審查、修改項目合同、協議、承諾書等有關法律文件。
4、規范日常經營管理活動,包括:
A、協助貴公司建立、完善內部規章制度;
B、審查貴公司自行草擬的內部規章制度;
C、審查貴公司與員工簽署的勞動合同;
D、對貴公司員工進行法律教育。
5、根據甲方提交的主題,對甲方相關人員進行法律專業知識培訓,或在必要的情形下,組織進行現場答疑;
6、跟進各類合同、協議的履行,包括:
A、在相對方可能或已經出現違約情形時,提醒貴公司予以關注并協助采取必要的防范或應對措施;
B、處理貴公司項目實施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法律事務。
7、解決經營活動中出現的糾紛,包括:
A、作為貴公司法律代表,為貴公司調解經營活動中出現的糾紛;
B、作為貴公司委托代理人,參與貴公司涉及案件的訴訟、仲裁(含經濟仲裁和勞動仲裁)、復議、聽證等活動。
8、應公司的要求,就專項事務進行調研,并向公司或相關部門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
9、接受甲方委托,擔任公司資產收購、股權收購、上市、投融資、招投標等重大項目之專項法律顧問,處理相關法律事務及法律問題;
10、提供公司認為需要的其他法律服務。
三、委托事項的事務執行
1、乙方指派 律師擔任總顧問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變更總顧問律師,不得另行指派其他律師擔任總顧問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2、總顧問律師在承辦委托事項時,有權根據委托事項的具體情況,指派本所的其他經辦律師承辦具體委托事項。
3、總顧問律師在承辦委托事項時,有權根據委托事項的具體情況,選聘其他專家或其他所的專業律師承辦具體委托事項。
4、總顧問律師在承辦涉及香港、澳門、中國臺灣或境外的委托事項時,有權選聘香港、澳門、中國臺灣或境外的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完成委托事項。
四、費用:
1、乙方承辦委托事項的A類事務時,收取固定律師服務費,乙方承辦委托事項中的B類事務時,根據具體的工作難度及工作量收取單項律師服務費。其中,委托事項的A類事務是指: 本合同第二條中的1、2、3、4、5、6項事務 ;委托事項的B類事務是指: 本合同第二條中的7、8、9、10 項事務 。
2、乙方承辦委托事項的A類事務時,甲方向乙方支付固定律師服務費 人民幣 整。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后 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的 ,即人民幣 整,甲方應在 年 月日前支付剩余的人民幣 元整律師服務費。
乙方承辦委托事項中A類事務的第 三(B) 項時,如乙方實際完成的工作內容超過 ,對于超過 小時的部分,甲方按每小時人民幣 的標準增加支付固定律師服務費,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的付費通知后 日內支付增加的固定律師服務費。
3、乙方承辦委托事項的B類事務時,由乙方根據委托事項的難度和工作量,并根據律師收費標準與甲方協商確定收取單項律師服務費。如乙方未能就承辦B類事務與甲方達成協議,甲方可另行聘請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提供相關服務。
乙方承辦委托事項的B類事務,由雙方另行簽訂《委托合同》或由甲方出具委托書。
4、如甲方要求,乙方可指派經辦律師常駐甲方指定地點承辦具體事務,甲方需與乙方另行協商確定增加支付律師服務費用。
5、除非甲、乙雙方另有約定,本合同約定的固定律師服務費和單項律師服務費僅指律師服務費用,不包括應由甲方承擔的以下費用:
A、辦理委托事項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在深圳市區外所發生的差旅費、住宿費、交通費或其它與前述費用在性質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費用或支出;
B、第三方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由行政機關、其它機構或第三方合理收取的稅、費或其它與前述費用在性質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費用或支出。
五、甲方義務:
1、甲方應指定本項目的聯系人負責與乙方的經常性聯系,甲方所指定聯系人的意思表示視為甲方的意思表示。
2、甲方應當全面、真實、完整地提供資料,并保證所提供之資料和事實及所作之陳述并無虛假,如甲方故意隱瞞事實及捏造有關資料和證據,乙方可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3、甲方應按時支付費用,甲方拖欠費用達 時,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4、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辦理交辦事務所需要的有關資料、文件、情況介紹,需要乙方參加有關會議、研究合同或參加談判等工作時,甲方應當提早通知,讓乙方有充分的時間準備。
1、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律師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依法、高效、謹慎地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定期或不定期與甲方有關人員召開例會或臨時會議,檢討工作,為本合同目標項目的管理和甲方的經濟活動提供意見和建議。
3、對日常合同審核及日常法律咨詢工作建立工作跟蹤、審核備案制度,并安排相應負責人及時對相關工作進行考核。
4、對于重大及疑難的合同及咨詢,均由經辦律師提交廣和所律師團隊集體討論答復。
5、將建立法律服務工作檔案,詳細記載提供法律服務的工作過程和具體法律意見。
6、保證所指派的經辦律師具有良好專業素質與較為豐富實務經驗,能夠勝任日常工作。
七、服務的響應:
1、甲方以口頭形式提出的一般性法律咨詢,乙方應即時回復。
2、甲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的一般性法律咨詢,乙方一般在二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復。
3、甲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的緊急性法律咨詢,乙方一般在八個工作小時內完成并以書面形式回復。
4、合同審查:原則上自甲方提交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乙方提出審查意見,重大、疑難或疑問較多的問題的響應時限由雙方另行協商。
5、出具書面法律意見書:一般問題自甲方提供相關資料起二個工作日內,重大、疑難或疑問較多的問題的響應時限由雙方另行協商。
6、訴訟、仲裁、行政復議及其它獨立的非訴訟項目法律事務:法律及有關部門對辦理時限有規定,從其規定辦理;如甲方就該項法律事務對乙方有明確要求的,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協商辦理時限。
八、保密:
1、乙方應對因履行本合同而了解到的甲方的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和無關人員透露,并不得自行利用。
2、乙方應妥善保管因委托項目而持有的記錄秘密的有關協議書、資料、文件、情況說明、會議紀要、會談備忘錄等資料;
3、乙方還應本著謹慎、負責的態度,采取其它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因委托項目而知悉或者持有的秘密。
九、聯絡和代表:
1、甲方指定的聯絡方式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地址:
代表人:
2、乙方聯絡方式及帳戶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地址:
代表人: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3、如未經以書面方式變更,甲、乙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聯絡方式履行合同,視為有效履行。
4、如未經以書面方式變更,甲、乙雙方所指定代表視為具有甲、乙雙方合格授權。
十、其他:
1、本合同的各條款應視作相互獨立,任何條款的無效不影響其余條款的有效性,除非該種結果將根本性地破壞本合同的目的,或造成完全不合理的結果。
2、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應由雙方以書面形式進行。
3、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由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裁決。
4、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方執一份,受托方執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乙方:律師事務所
法律服務合同 篇12
委 托 人(簡稱甲方):
受委托人(簡稱乙方):
甲方因法律事務委托乙方的律師代理,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孫春寧 律師為甲方處理 與山東宏程建設有限公司 法律事務。
具體工作范圍包括:
逾期交房違約金、房屋交付、物業費處理等
2.受委托人的權限為:
代為主張權利逾期交房違約金(通過調解訴訟等途徑)
代為辦理房屋交房手續及物業費處理等全部事項
代為辦理上述事項有關的調查取證
3.收取律師費方式:
A根據律師業務收費辦法及標準,甲方應交付乙方律師代理費人民幣元,該費用在合同簽訂后三個工作日內支付。如甲方不按期支付律師費,按日1%支付滯納金。
B雙方商定的分期付費方式:按照甲方實際獲得賠償金額的百分之 支付律師費,于甲方實際收到賠償款之日付清。
4.受委托人的權限始于本合同簽訂之日,止于本法律事務結束之日。
5.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律師陳述案件事實,提供相應的證據,不得對乙方編造、隱瞞事實真相,否則,乙方將終止法律服務,并不退還已收的律師費,如由此而致乙方對第三者承擔責任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6.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期限支付律師費的,需支付律師費總額10%的違約金,經乙方催告十日內仍不支付的,乙方將終止法律服務,并不承擔由此而可能導致甲方發生損失的責任。
7.乙方律師應依法執業、文明執業,在法律服務范圍內,盡職盡責、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8.其他規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河北陸港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 事宜,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聘請乙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并代為辦理該項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務。現依據我國《合同法》、《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以資各方誠信履行。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執業律師為甲方辦理合同第一條所列服務事項;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服務,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在本合同期內,對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個人隱私、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本次委托事項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服務事項提出明確、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約定的律師費;
4、甲方指定 電話: 為乙方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乙方律師;
第四條 律師費用及支付方式
根據《河北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之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采用:
計件收費□按比例收費□方式,甲方在簽定本合同 3日內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人民幣。
甲方: 乙方:河北陸港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 事宜,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聘請乙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并代為辦理該項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務。現依據我國《合同法》、《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以資各方誠信履行。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執業律師為甲方辦理合同第一條所列服務事項;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服務,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在本合同期內,對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個人隱私、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本次委托事項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服務事項提出明確、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約定的律師費;
4、甲方指定 電話: 為乙方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乙方律師;
第四條 律師費用及支付方式
根據《河北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之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采用:
計件收費□按比例收費□方式,甲方在簽定本合同 3日內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人民幣。
河北陸港律師事務所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依據法律規定追究乙方的相應責任。
乙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甲方的委托事項違法、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甲方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甲方無正當理由拖欠律師費等情況除外。
甲方不支付律師費、工作費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師過錯要求變更、終止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且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甲方還須按照逾期金額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情勢變更
乙方律師在辦理委托事項的過程中,如發現案件的實際情況與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提供的信息以及材料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師的工作量增加,甲乙雙方應當另行協商增加律師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先行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石家莊市新華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項完結為止。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甲方: 乙方:河北陸港律師事務所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事宜達成本合同書。
第一條 服務內容
第一部分: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
為該公司的____________項目(下稱項目)的開發提供全過程法律服務。
第二部分:對甲方項目的方案設計、文本制作等
1.制作與本項目開發有關的所有文本,包括但不限于:
借款(投資)合同、委托貸款合同、資金信托的系列合同等;房屋租賃的系列合同等;
2.參與有關司法程序的全過程,直至執行程序結束;
3.征得甲方同意,參與本項目與政府部門的工作聯絡及配合;
4.視甲方工作需要,指派律師到項目現場辦公;
5.負責對項目參與人員的法律知識的培訓;
第三部分:代理辦理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糾紛事宜的司法程序的全過程:
包括一審和二審訴訟、執行等。
第二條 服務人員
1.乙方指派服務人員的原則:指派熟悉本項目特點的律師___________名參與上述所有服務內容的落實,并根據高效、及時的原則在工作需要之時充實服務人員,必要時可以組成律師服務團隊。
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師、___________律師、___________律師作為本次法律服務的承辦律師(以下簡稱“律師”)。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上述律師若出現正常工作調動、離職、身體狀況等方面原因的,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由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但上述律師仍應共同參與本次服務。
3.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其認為必要時可將本次服務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助理人員或其他律師協助完成。
第三條 服務費用
1.律師費:雙方商定按照下列方法由甲方支付律師費。
方案一:包干收費:為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在簽訂本合同后的___________日內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作為法律顧問費和前期費用;在簽訂本合同滿___________日之時再行支付___________萬元。上述費用的支付不受甲方開發進程的變化而增減。
方案二:基本收費+浮動收費
①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基本律師費___________萬元;
②浮動收費為與甲方銷售、出現單項訴訟相掛鉤的律師費:
與銷售掛鉤部分:按照甲方統計口徑,每成交一戶,支付律師費___________萬元;
與訴訟掛鉤部分:每出現一個一審訴訟,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___________天內,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出現二審的,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___________天內連同一審合計支付___________萬元;出現執行程序的,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_________天內連同一審合計支付___________萬元或者連同一、二審合計支付___________萬元。
③雙方約定,按照上述方法計算的律師費,每一日歷年度(___________天)不高于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不低于人民幣_______萬元。
2.其他費用:雙方商定下列與本事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承擔,且未包括在上述律師費中。
(1)代理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異地交通、住宿等費用);
(2)代支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轉委托審計、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于收集證據的費用)
第四條 其它特別約定
1.乙方的責任:
乙方和律師對甲方的商業秘密應當予以保守,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有關本次法律服務項目的內容。
律師應當勤勉盡責,依法在本合同約定的范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報告本次服務的進展情況。
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為與甲方有利益沖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沖突的情況下,上述律師應對上述其它法律服務做出回避。
2.甲方的責任:
與乙方和律師誠實合作,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證據,如實陳述有關情況。
如與本次法律服務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告知乙方和律師。
未征得乙方和律師同意的,不得將有關本次法律服務的合同方案、費用等情況告知其他任何第三方。
指派專人負責與乙方和律師的工作聯絡,提供律師服務所需的車輛等便利條件。
第五條 生效和文本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 份,每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15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湖北開成律師事務所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 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法律顧問工作范圍及工作方式
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的工作范圍:
(1)對甲方業務經營及管理方面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服務;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協議、章程及商務信函等;
(3)接受甲方委托、參與合同談判、合同簽訂等經濟活動;
(4)接受甲方委托、擔任代理人,參與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為專項事務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建議書或律師函等法律文件;
(6)處理企業內部勞動糾紛,為甲方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的工作方法:
(1)采取書面形式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見;
(2)列席甲方相關法律事務會議,并就相關法律問題出具法律意見;
(3)草擬、審核、修改相關法律文件;
(4)應甲方要求參與甲方有關審核、論證、談判、簽約等工作;
(5)根據甲方委托發表律師聲明及律師建議,出具法律意見書;
(6)為甲方各類合同的簽訂及有關活動提供律師見證;
(7)根據甲方的授權,以代理律師身份參與調解、仲裁、訴訟及其它重大法律事務等活動,收費方式參照“費用及支付方式”第(2)條。
(8)甲方要求的其他有效工作方式。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系約定。
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經甲方同意時可將部分法律服務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及助理人員協助完成。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調動、離職、時間沖突、回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
四、費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每年繳納律師費人民幣________。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額完稅發票后,甲方在15日內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
(2)參與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項目談判,收費參照《湖北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暫行)》和《湖北省律師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另議。
五、律師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按實報銷。
六、甲方的義務
(1)與乙方和律師誠信合作,為乙方律師開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律師如實提供與需進行法律顧問服務的事務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2)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或律師;
(3)如變更聯系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和律師;
(4)按照約定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和其它費用;
(5)向乙方和律師提出的要求不應與法律以及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相沖突。
七、乙方及律師的義務
(1)律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律師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范圍內維護甲方的利益;
(3)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發表顧問意見;
(4)律師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5)乙方或律師變更聯系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6)乙方和律師對甲方負有保密義務。
八、保密
(1)乙方和律師對于甲方的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甲方有特殊保密要求的,應當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以保密協議約定為準。
九、利益沖突
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為與甲方有利益沖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沖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且應當選擇繼續簽訂合同、履行合同或改變委托權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作出回避安排。
十、其他法律事務
乙方和律師均無權利和義務代理甲方處理本合同約定的法律顧問服務范圍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務。甲方如確需乙方和律師提供有關其他法律事務的服務的,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托合同。
十一、合同的解除、終止履行
經書面通知,甲方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該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師即停止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十二、免責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實際履行或者繼續履行,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十三、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導致部分無效,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應當予以履行。
十四、爭議解決的方式
(1)雙方之間發生爭議的,應當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甲方應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門投訴,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門進行調解。
(2)雙方同意,就本合同簽訂、履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為 年。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 或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16
甲方:
乙方:
為促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本著公平、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等原則,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就乙方聘請甲方擔任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服務一事簽訂如下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服務律師
甲方根據乙方的聘請要求,指派本所_________律師擔任乙方的常年法律顧問,律師執業證號為: 。
第二條 服務場所
1.甲方提供服務的場所位于 。
2.應乙方之要求,需要在除上述場所以外的場所為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應另行支付交通費用。
第三條 服務范圍與內容
1.甲方應派遣專職律師至少一人常駐上述服務場所,且每個正常工作日必須準時上班,工作時間不得少于8小時。若乙方要求甲方周末加班,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可向乙方索要加班費。
2.乙方在其經營性的活動中所遇到的法律問題,甲方向乙方提供口頭的咨詢、解答和意見建議。
3.甲方不承擔代為起草、書寫法律文書,出具詳細的法律意見書的義務。
4.就訴訟案件而言,應乙方之要求,甲方承擔乙方所涉訴訟案件的訴前、訴中、判后的法律咨詢、解答、提供口頭建議意見,但不承擔代為參加訴訟的義務,若確有此需,乙方可與甲方另行簽訂委托代理合同。
第四條 服務期限與服務費用
1.本法律服務合同有效期為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后是否續簽,可于本合同到期前一個月由雙方協商并書面確認。
2.作為甲方提供本合同所規定之專業服務的報酬,乙方無需向甲方支付任何律師服務費,但應向甲方提供律師服務辦公室一間。
第五條 其他事項
1.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本合同所約定的服務項目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務(如代理仲裁訴訟、陪同考查談判、調查取證等),乙方應與甲方另行協商并就該單項法律服務簽訂協議,甲方對此應優先予以辦理,如當地對該服務項目有收費規定的,除差旅費等實際支出的費用項目外,甲方應按八折給予優惠(如果收費規定允許),如無收費規定,則甲方應參照當地的法律服務市場行情按八折優惠。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為甲乙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詐、脅迫、乘人之危。
4.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乙雙方均可向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