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編制技術服務合同(通用3篇)
方案編制技術服務合同 篇1
甲 方:
乙 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項目聯系人:
聯系方式:
傳 真:
通訊地址:
電子信箱: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項目聯系人:
聯系方式:
傳 真:
通訊地址:
電子信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甲方根據業務需要,委托乙方就 項目進行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專項技術服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達成本協議,雙方均應遵照執行。
第一條 項目名稱、階段及工作內容
1.1 項目名稱:
1.2 階 段:
1.3 項目開展工作的內容:
第二條 技術服務質量及進度要求
2.1技術服務質量要求:
2.2 技術服務進度要求:
第三條 項目技術標準、驗收標準及驗收方法
3.1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 等。
3.2技術服務工作成果的驗收標準:
第四條 甲方須提交本項目有關的基礎資料及文件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通過當面遞交或電子郵件方式向乙方提供上述材料原件/復印件/電子版 。
第五條 乙方的技術服務方式、服務時間
在甲方支付前期工作費用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乙方提交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的水土保持方案(送審稿)報送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專家評審通過后0個工作日內,提交水土保持方案(報批稿);乙方協助甲方獲取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復文件。
第六條 費用、支付時間及支付方式
6.1本合同乙方向甲方收取費用包括報告編制費、前期工作費、會務費和評審費,總包干價為人民幣 元(含稅金)。乙方組織報告評審,甲方負責協助,會務費和評審費等費用由乙方支付。
6.2本合同費用分 貳 期支付,第一期支付 元(¥ .00元),作為乙方項目現場調查、資料收集等前期工作費,甲方應于合同生效后 5 個工作日內支付;第二期支付 元(¥ .00元),在本項目通過水行政主管部門評審并獲得批復文件后 個工作日內支付。
6.3甲方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項,乙方指定以下銀行賬戶為本合同所有費用的唯一收款賬戶:
開 戶 行:
開 戶 名:
銀行賬號:
6.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上述全部費用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開具由甲方要求并確認的增值稅發票種類,甲方應按照稅務機關開票要求提供稅務登記證、納稅人識別號(不得簡寫)、法定地址、日常聯系電話、開戶銀行全稱及其賬號。
第七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7.1 甲方向乙方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應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乙方收到甲方材料之日起 日內審查確認甲方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約定,逾期不予確認的視為材料符合約定。
甲方提交有關基礎資料及文件超過合同約定時間 個工作日的,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交付成果文件時間相應順延。
7.2 按第六條規定內容、時間向乙方支付費用。
7.3 甲方變更委托編制項目內容或所提交資料發生較大變更(如項目占地、項目平面布置圖等內容的調整等),造成乙方返工的,雙方除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明確有關條款外,甲方還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費。同時,乙方完成成果的時間順延。
7.4 在項目審批過程中,由于政策因素(如審批權限、政策改變、選址不合理等)導致審批不通過,乙方不予承擔責任,具體解決方法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原則上該編制工作還由乙方承擔,但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甲乙雙方協商不成的,乙方已收取的相關費用不予退還。
7.5 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尚未開始編制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的前期工作費用;已開始編制工作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已進行的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項目包干價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項目包干價的全部支付。
第八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8.1 甲方提供所有資料僅限于乙方對本項目的使用,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保密。
8.2 乙方負責組織高水平的團隊進行該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編制工作。
8.3 積極協助甲方參加該項目的評審會,負責對專家組提出的報告錯漏進行修改或補充。
8.4 提交水土保持方案報告(報批稿)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存檔 份、其余 份由乙方負責報送水行政主管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復文件(原件1份)。
8.5 對在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甲方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提供的資料給甲方及審批單位以外的第三方。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限、質量標準將水土保持方案報告(送審稿)報送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的;或逾期提交水土保持方案報告(報批稿)報批材料的,每逾期 個工作日按合同總價款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給甲方。乙方逾期將符合本合同約定質量標準的水土保持方案報告(送審稿)報送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或者逾期提交水土保持方案報告(報批稿)達10個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因乙方根本違約導致甲方解除合同并另行委托第三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專項技術服務的,乙方應按本合同總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9.2 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時限付清合同款項的,每延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 的違約金。
第十條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 雙方確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指定 為甲方項目聯系人,乙方指定 為乙方項目聯系人。項目聯系人承擔責任為:協商處理合同約定事項。聯系人按本合同載明的聯系方式進行工作聯絡。雙方通過本合同載明的聯系方式之任何一種,就本合同有關事項向對方發送相關通知等,無論對方是否實際查閱,均視為有效送達與告知對方。
一方變更項目聯系人或聯系方式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時通知并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由未通知方承擔因此而引起相關的責任。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文件的交接方式除當面交付簽收外,一方在事先通知(包括短信、電話、郵件等方式)對方的前提下還可通過郵政部門向本合同載明的地址郵寄送達,郵件寄出后兩日視為送達。
第十二條 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仍未能達成協議,任何一方可向南寧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任何一方違約的,應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對守約方所造成的直接損失、可得利益損失、守約方支付給第三方的賠償費用、違約金、仲裁費用、律師費以及因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費用。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并取得一致意見后,簽署補充和修改文件,這些補充和修改文件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經雙方蓋章即生效,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第十五條 本合同雙方履行完畢合同約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方案編制技術服務合同 篇2
水土保持方案編制技術服務合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 (以下簡稱甲方)與 (以下簡稱乙方)就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編制技術咨詢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咨詢的內容、形式和要求: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的規定要求,受甲方委托,乙方負責完成 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工作。
2、乙方按國家有關法規和技術規范,在甲方提供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等資料基礎上,通過了解項目和項目區概況、水土流失現狀調查、主體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與評價、防治分區劃分、水土流失預測等,提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設、實施保障措施等。
3、咨詢最終成果以《 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表)》形式交付甲方,并通過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查。
4、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且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需資料之日起,乙方應在 日之內編制完成本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或表),并報送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5、通過審查后,乙方應在 日之內提供給甲方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表)報批稿壹式 份。
二、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本合同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在武漢履行。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交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表)。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按合同要求開展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工作,按時向甲方提交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表)。
三、甲方的協作事項:
在本合同生效后五個工作日 (時間)內,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資料和工作條件:
1、完成本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制所需資料,現場踏勘和監測所需工作條件。
2、資料包括:工程立項資料、選址意見書及紅線附圖、可行性研究報告方案及批復、圖紙等。經審查后,乙方應在甲方出具的材料清單上蓋章確認。
3、現場踏勘:甲方須在合同生效后五個工作日內,為乙方踏勘現場和監測提供條件,了解項目有關現場情況。
其它:
四、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本項目的資料及成果歸甲方所有,乙方對資料及成果負有保密責任,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將其用于其它場合,在乙方向甲方正式提供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或表)報批稿時應將資料歸還甲方。
五、審查方式:
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或表)按照本合同第一項所列要求編制完成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門通過采用專家評審方式進行審查,由評審專家組出具項目評審意見作為審查證明。
六、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合同的設計費為 (人民幣)。
(二)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
①一次總付: 元,時間:
②分期支付: 元,時間:合同簽訂后 日內;
元,時間:報批稿提交后 日內。
③其它方式:
(三)在甲方付款的同時,乙方應開具相應金額的正規發票。
七、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一十四條及其相應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具體如下:
(一)乙方違約責任:①非甲方原因,乙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交水土保持方案報告,甲方有權力要求乙方按每逾期一天賠償設計費的0.5‰,逾期[ ]天以上,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退還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項,并向甲方支付設計總費用[ ]%的違約金;②若乙方造成涉及甲方商業秘密的項目資料外泄,則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甲方違約責任:若甲方逾期付款,則每逾期一天按設計費的0.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八、爭議的解決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的,選擇采取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約定:
1.本合同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正式生效,雙方履行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后,合同終止;
2.本合同附件包括:
附件一 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委托書
附件二 項目組人員表
附件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方案編制技術服務合同 篇3
委托方(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項目聯系人:
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
電 話: 傳 真:
電子郵箱:
受托方(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項目聯系人:
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
電 話: 傳 真:
電子郵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項目("項目")進行[ ]的專項技術服務,并支付相應的技術服務報酬。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達成如下合同,并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進行技術服務的內容如下:
1.1技術服務的目標:[ ]。
1.2技術服務的內容:[ ]。
1.3技術服務的方式:[ ]。
第二條 乙方應按下列要求完成技術服務工作:
2.1技術服務地點:[ ]。
2.2技術服務期限:[ ]。
2.3技術服務進度:[ ]。
2.4技術服務質量要求:[ ]。
2.5技術服務質量期限要求:[ ]。
第三條 為保證乙方有效進行技術服務工作,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3.1提供技術資料:[ ]。
3.2提供工作條件:[ ]。
3.3其他配合協作事項:[ ]。
3.4甲方提供上述技術資料、工作條件和配合協作事項的時間及方式:[ ]。
第四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術服務報酬及支付方式為:
4.1技術服務費總額: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該等費用已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報酬和所需的全部費用。除另有約定外,甲方無需就本合同項下委托事項向乙方支付上述費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費用。
4.2甲方憑乙方開具的相應金額的、符合國家規定的發票支付技術服務費,并按以下第[ ]種方式向乙方付款:
(1)一次性支付
乙方完成技術服務工作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 ]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技術服務費。
(2)分期支付
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技術服務費:[ ]。
4.3乙方銀行賬戶信息如下:
開戶行:[ ]
銀行地址:[ ]
戶名:[ ]
賬號:[ ]
4.4若根據本合同約定乙方應當支付違約金和/或承擔賠償責任,則甲方有權從上述任何一筆付款中直接扣除相應金額。
第五條 保密
5.1乙方對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資料以及在本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所接觸到的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商業秘密、技術資料、客戶信息等資料和信息(統稱"保密資料")負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將保密資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約定事項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義務對保密資料采取不低于對其本身商業秘密所采取的保護手段予以保護。乙方可僅為本合同目的向其內部有知悉保密資料必要的雇員披露保密資料,但同時須指示其雇員遵守本條規定的保密及不披露義務。
5.2乙方僅得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對保密資料進行復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軟硬盤、圖紙、彩樣、照片、光盤等)留存保密資料。乙方應當在完成委托事項或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時將保密資料原件全部返還甲方,并銷毀所有復制件。乙方應當妥善保管保密資料,并對保密資料在乙方期間發生的被盜、泄露或其他有損保密資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擔全部責任,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5.3 當出現下述情況時,本條對保密資料的限制不適用。當保密資料:
(1)并非乙方的過錯而已經進入公有領域的。
(2)已通過該方的有關記錄證明是由乙方獨立開發的。
(3)由乙方從沒有違反對甲方的保密義務的人合法取得的。或
(4)法律要求乙方披露的,但乙方應在合理的時間提前通知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認為必要的保護措施。
5.4如乙方違反本合同關于保密的約定,乙方應賠償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5.5本保密條款自保密資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后[ ]年內持續有效。
第六條 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變更合同權利與義務的書面請求,另一方應當在收到書面請求后[ ]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逾期未予答復的,視為同意:
[ ]。
第七條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目部分或全部服務工作轉由第三人承擔。
第八條 雙方確定以下列標準和方式對乙方的技術服務工作成果進行驗收:
8.1乙方完成技術服務工作的形式:[ ]。
8.2技術服務工作成果的驗收標準:[ ]。
8.3技術服務工作成果的驗收方法:[ ]。
8.4驗收的時間和地點:[ ]。
第九條 侵權處理
9.1乙方應當保證,其依本合同為甲方提供技術服務過程中和/或其為甲方提供的服務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稱"侵權指控"),聲稱甲方侵犯了其知識產權等合法權益的,乙方應當負責解決,并賠償甲方就此所承擔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權指控中所產生的訴訟費用、合理的律師費用、調查費用、和解金額或生效法律文書中規定的賠償金額。
9.2如果在侵權指控的審理過程中有關機關禁止甲方繼續使用技術服務成果的部分或全部,乙方應當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使甲方重新獲得使用上述技術服務成果的權利,或
(2)更換或改造上述技術服務成果,使甲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繼續使用技術服務成果。
(3)其它使甲方對技術服務成果擁有合法使用權,或其它彌補甲方受損利益、實現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
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就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進行賠償的義務。
第十條 項目服務成果的權利歸屬
10.1雙方確定,乙方所完成的服務成果的所有權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識產權、專利申請權和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10.2雙方確定,甲方利用乙方的服務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的所有權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識產權、專利申請權和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第十一條 雙方確定,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服務過程中,根據甲方要求,為甲方指定的人員提供技術指導和培訓。
11.1技術指導和培訓內容:[ ]。
11.2地點和方式:[ ]。
11.3費用及支付方式:[ ]。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雙方確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12.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按期提供技術服務的,每逾期[ ]日,乙方應當按照技術服務費總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數額累計達到技術服務費總額的[ ]%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乙方仍應支付上述違約金、退還甲方已支付款項并按照同期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利率計付利息,同時賠償甲方的相應損失。
12.3乙方提供技術服務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乙方應當按照甲方要求更正和修改,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同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乙方應當退還甲方已支付款項并按照同期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利率計付利息,并賠償甲方的相應損失。
第十三條 雙方確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指定[ ]為甲方項目聯系人,乙方指定[ ]為乙方項目聯系人。
一方變更項目聯系人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時通知并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四條 雙方確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4.1發生不可抗力。
14.2[ ]。
第十五條 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15.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5.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將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爭議,則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 ]種爭議解決方式:
(1)將該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在[ ]進行。仲裁語言為中文。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承擔。
(2)向[ ]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15.3仲裁或訴訟進行過程中,雙方將繼續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訴訟的其它部分。
第十六條 雙方確定,本合同及相關附件中所涉及的有關名詞和技術術語,其定義和解釋如下:
16.1"不可抗力":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觀情況。
16.2[ ]。
第十七條 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下列技術文件,經雙方以[ ]方式確認后,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7.1技術背景資料:[ ]。
17.2可行性論證報告:[ ]。
17.3技術評價報告:[ ]。
17.4技術標準和規范:[ ]。
17.5原始設計和工藝文件:[ ]。
17.6其他:[ ]。
第十八條 雙方約定本合同其他相關事項為:
18.1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簽訂及其內容。甲方向其關聯公司透露的,不在此限。
18.2任何與本合同相關但未在本合同中明確規定的事項將由雙方另行友好協商解決。對本合同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補充應為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蓋章后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與其補充合同或補充協議沖突時,以補充合同或補充協議為準。
18.3未得到對方的書面許可,一方均不得以廣告或在公共場合使用或摹仿對方的商業名稱、商標、圖案、服務標志、符號、代碼、型號或縮寫,任何一方均不得聲稱對對方的商業名稱、商標、圖案、服務標志、符號、代碼、型號或縮寫擁有所有權。
18.4本合同的任何內容不應被視為或解釋為雙方之間具有合資、合伙、代理關系。
18.5本合同替代此前雙方所有關于本合同事項的口頭或書面的紀要、備忘錄、合同和協議。
18.6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通知都必須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書面信函形式或雙方確認的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進行。采用信函形式的應使用掛號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譽的特快專遞送達如使用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通知日期即為通訊發出日期,如使用掛號信件或特快專遞,通知日期即為郵件寄出日期并以郵戳為準。
第十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 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與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為準。
本合同附件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