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財產抵押擔保合同(精選7篇)
房產財產抵押擔保合同 篇1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乙方與__________簽訂的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以房地產設定抵押的產權情況
第三條以房地產設定抵押的抵押情況
第四條甲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貸款用途為__________。
第五條甲方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
第六條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為保管。
甲方以所購期房作抵押,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把購房合同、抵押登記證明交乙方執管。
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后,將房屋所有權證一并交乙方執管。
第七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貸款擔保的范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
(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八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十一條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
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第十三條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四條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出售、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五條抵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六條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七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第十九條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第二十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均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方雙方各執一份。
副本________份。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_法定代表人或個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或授權代理人)(或授權代理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產財產抵押擔保合同 篇2
甲方:
地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代表人: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借款金額、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金額:
用途:
約定利率或利息:
期限天
第二條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提用借款前,應向乙方提交具體的匯款賬號。
乙方應在甲方提供的匯款賬號后個營業日內將借款放出。
第三條甲方用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并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歸還借款本息。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借款,自乙方劃撥借款之日起計息。
第六條如甲方未按合同期限歸還借款,逾期部分按約定的利率上浮50%執行。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以甲方全部財產及其法人代表和全體股東的個人財產提供擔保。
第八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檢查借款使用情況,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況和資料。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者通過協調解決。協商或者協調不成,可以向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房產財產抵押擔保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債權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債權人與債務人________________簽署了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
為保障債權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權的實現,抵押人愿意按本合同的約定,以本合同約定的抵押財產為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提供抵押擔保,債權人同意抵押人提供上述抵押擔保。
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簽署本合同,以昭共同信守。
1、乙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詳見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元整,抵押率為____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_元整。
3、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3.1、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待甲、乙雙方封存后,由乙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由乙方自行保管,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
3.2、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由乙方交甲方保管,并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收取_________元整的保管費。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4、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對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甲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借款延期,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甲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押貸款。
5、乙方用作抵押的有價證券在抵押期內到期時的處理方式,甲、乙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乙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甲方書面同意。
7、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8、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應經抵押權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9、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乙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甲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10、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0.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債務人未依約歸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的;
10.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10.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11、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甲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甲方應退還給乙方。
12、主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甲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乙方。
1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14、違約責任
14.1、按照本合同第3.1條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14.2、按照本合同第3.2條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甲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14.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的,甲方可以停止發放主合同項下貸款,或視情況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4.4、乙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視情況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并可要求乙方支付貸款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14.5、乙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14.6、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14.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義務的,乙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退回由甲方保管的抵押物。
14.8、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17、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還清時自動失效。
18、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抵押權人持_______份,抵押人持_______份,其余用于辦理相關手續,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合同正文)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
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一式_________份。
房產財產抵押擔保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委托人(甲方):
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擔保人(乙方):
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甲方與被申請人因糾紛一案,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財產保全,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向上述法院出具訴訟財產保全擔保的相關手續。
第一條定義本合同所稱財產保全擔保是指甲方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時,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法院提供財產保全保函,并按法律規定和甲、乙雙方約定收取相應擔保費用并承擔擔保義務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條擔保的范圍、金額和責任承擔
1、甲方的訴訟財產保全標的為:被申請人名下的
2、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擔保范圍是甲方申請財產保全后經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認定的實際保全價值:人民幣/萬元。
3、乙方在出具的財產保全擔保函約定的擔保金額內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第三條擔保期間乙方的擔保期間為甲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支付相應費用后,乙方向人民法院出具保函之日起至下列情形之一出現之日為止:
1、甲方與被申請人的糾紛一審終結(終結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判決、調解、裁定、當事人自行和解等),且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對被申請人的財產保全;
2、人民法院依法對被申請人的財產進行保全后,甲方未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起訴,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對被申請人的財產保全;
3、人民法院依法對被申請人的財產進行保全后,被申請人提供相應的擔保,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對被申請人的財產保全;
4、不可抗力出現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者合同目的已經無法實現;
5、我國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解除乙方擔保責任的情形出現。
第四條擔保費及支付
1、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財產保全擔保費人民幣:元整。(大寫:人民幣元整),若乙方的擔保時間超過12個月,甲方應向乙方另行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月(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月)的超期擔保費。
2、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財產風險評估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3、甲方應向乙方預交信息反饋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保證及時向乙方反饋有關信息資料
3、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相應費用。
4、甲方在本合同約定范圍內對乙方的委托事項不可撤銷。
5、甲方與被申請人訂立的合同符合法律生效要件,甲方不得與被申請人惡意串通騙取乙方承擔擔保責任。
6、甲方具備本合同要求的履行能力,有充分和法定的權利簽署和執行與乙方簽定的本合同。
7、乙方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及時、全面的履行擔保責任。
第六條特別約定
1、如果甲方申請財產保全錯誤或者訴訟請求未能得到人民法院全部支持或者其他法定事宜,導致被申請人向乙方索賠,乙方對甲方有追償權,甲方應無條件全部承擔乙方因履行本擔保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對被申請人的損失賠償款等)。
2、本合同生效且乙方向人民法院出具保函后,乙方不退回已經收取的擔保費、財產評估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未在法定期限內起訴等情形),因乙方原因導致乙方提供的的擔保未被人民法院認可的除外。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全部費用的,乙方有權行使先履約抗辯權,拒絕向人民法院出具保函。甲方每逾期繳納費用一日,應當按照應支付但未支付費用金額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逾期繳納費用超過15日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4、若甲方變更保全財產標的物應及時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書面同意,否則法院實際查封的對象與本合同約定的保全標的物不一致時,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費用不予退回。
5、甲方在具備申請執行條件后三日內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每逾期申請強制執行一日,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擔保費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逾期申請強制執行超過30日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費用不予退回。
6、甲方在債權得到償付之日起三日內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解除乙方的財產保全擔保,每逾期申請解除一日,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擔保費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逾期申請解除財產保全超過15日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費用不予退回。
7、如果本合同涉及的糾紛在二審中甲方仍需乙方提供擔保的,在征得乙方書面同意后,本合同的條款仍然有效。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合同簽署頁)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年月日
房產財產抵押擔保合同 篇5
個人長期貸款財產抵押擔保合同
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電話:
郵政編碼:
抵押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電話:
郵政編碼:
為確保抵押權人 與 的借款承諾,乙方 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乙方抵押擔保的借款金額 ,貸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貸款用途為 。
第二條 乙方以抵押物清單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三條 抵押物清單如下:
1、房地產座落:
2、土地面積:
3、土地使用年限:
4、土地
5、土地合同號:
6、國有土地使用證號:
7、房屋建筑面積:
8、共有權份額:
9、房屋所有權證號:
10、 抵押物確認價值合計為:
第四條 乙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
第五條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甲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甲方代為保管。
乙方以所購地產作抵押,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將購房合同或證明文件、抵押登記證明或他項權證交甲方執管。
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后,房屋土地及房地產權證收乙方執管。
第六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借款金額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以及實現借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
抵押金額人民幣 整。
第七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抵押期間,乙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 接受甲方的檢查。
第十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乙方不得動用。
第十一 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贈與、出售、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三條 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四 以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的,在土地使用權抵押期間,甲方同意,乙方在設定抵押的土地上另行建造附著物,該附著物約定一并抵押。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甲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借款本息:
乙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甲方借款債權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中所約定的違約情形等。
第十七條 乙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甲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借款金額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乙方未承擔抵押擔保責任的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甲方有權直接用乙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八條 甲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甲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甲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違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強制執行;
2、甲、乙方雙方若一方違反本合同,需承擔另一方因此合同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
3、在借款人連續逾期利息未付時,屬違約責任,甲方 有權解除本合同,提前回收借款,并依據甲方與抵押人簽訂的《抵押合同》行使擔保權利。
第二十一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解決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均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有關部門一份,廣東銘致律師事務存檔一份。
副本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個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產財產抵押擔保合同 篇6
抵押借款合同合同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借字第_____________號
貸款人(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銀行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
經貸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金額、種類與用途:_________________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借款種類為_____________,借款用途為_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借款期限為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實際放款日期與上述約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借據為準。
第三條借款利率: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借款利率為月利率_____________‰。若遇中國人民銀行基準貸款利率調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約定利率不變;借款期限超過一年的,則利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利率政策調整而作相應的調整,且貸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抵押人。
第四條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約定還款方式為按_____________(月、季或年)付息,每_____________(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 日為結息日,次日為付息日,逾期付息視為違約。本金到還款期限屆滿時一次性歸還,利隨本清。但如借款借據特別約定了當筆貨款還款方式的,則當筆貸款的還款方式依此約定。
第五條抵押人自愿以有完全處分權的財產(見附件1《抵押物清單》)作為抵押物,為本合同貸款人的債權提供抵押擔保。同時特別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復息等)、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律師代理費、催討差旅費和其他合理費用。
(二)抵押效力及于抵押物之從物、從權利、孳息及賠償金、保險金等物上權利。如抵押權人要求抵押人辦理抵押物保險,則抵押人須為抵押物辦理足額的保險。在抵押關系存續期間,貸款人為該保險的第一受益人。抵押人應將抵押物權利憑證及保險單等交由貸款人保存;抵押人授權貸款人代為抵押人辦理全部保險理賠手續,并確認如貸款人出示本合同條款于保險公司或第三人即足見貸款人有特別代理權;若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內的損失時,抵押人應將所得保險理賠款提前償還相應貸款本息或交由貸款人進行提存。若抵押物發生毀損,抵押效力及于抵押物殘值或修復后之抵押物全部價值。抵押物價值價減少時,借款人應在三十日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抵押物或其他有效擔保。
(三)貸款人依法轉讓債權,抵押人仍應以抵押物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四)抵押登記手續由抵押人負責辦理,貸款人應密切配合抵押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五)本合同主合同若無效,但抵押條款仍有效,且抵押人同意對貸款人在主合同無效情況下的一切債權(權利)仍按本合同有關抵押條款的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六)本合同貸款人債權如另設有人的擔保或物的擔保,則抵押人仍以全部抵押物價值作為貸款人債權的擔保。
(七)如抵押物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抵押人必須及時告知抵押權人。如抵押人不及時告知而使抵押權人遭受損失的,抵押人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第六條貸款展期:借款人若需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日前以書面方式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和抵押人同意后,由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另行簽訂展期還款協議。抵押人承諾對展期后的貸款繼續以本合同所涉抵押物承擔抵押擔保責任,并由借款人、抵押人根據展期還款協議辦理抵押物抵押登記相應手續,貸款人予以配合。貸款展期后,其利率按累計期限的現行利率檔次確定。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
1、不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含展期),從逾期之日起按約定利率加收_____________℅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2、不按期償付貸款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息。
3、不按合同約定使用貸款,對擠占挪用的貸款在挪用期間按約定利率加收_____________℅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抵押物品清單(略)
房產財產抵押擔保合同 篇7
擔 保 人: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借 款 人: (以下簡稱乙方)
身 份證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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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因 ,特請求甲方作為保證人為其向 (以下簡稱“貸款人”) 提供保證擔保。鑒于乙方保證全面、嚴格遵守合同各項義務,甲方經研究決定同意為其提供貸款擔保。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充分協商,并本著最大誠信原則,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定義
本合同所稱貸款擔保是指甲方向貸款人保證,當乙方不能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時,由甲方代為承擔保證責任的行為。
第二條 擔保的主債務、保證范圍、保證方式、保證期間及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2.1 甲方擔保的主債務為:依據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確定的數額。
2.2 甲方保證的范圍及保證期間為:以甲方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或包函等法律文書確定的保證范圍和保證期間為準。
2.3 甲方保證的方式為:一般保證。
2.4 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為:以甲方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或包函等法律文書確定的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為準。
第三條 擔保費及支付方式
3.1 擔保費率根據擔保額、擔保期限、風險等因素確定。
3.2 雙方確定的擔保費為
3.3本合同簽訂當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擔保費共計人民幣元(大寫: )。此項費用自貸款人向乙方發放貸款后不予退還。
第四條 履約保證金
4.1 為保證本合同及借款合同條款的全面完整履行,本合同簽訂當日,乙方應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人民幣 元(大寫: )。
4.2 履約保證金待乙方依約全面、嚴格、完整地履行本合同及借款合同的各項約定后予以退還。
第五條 關于辦理抵押的約定
5.1 乙方應在與貸款人簽署借款合同為抵押物、以貸款人為抵押權人的抵押登記手續,并將抵押物的相關權利憑證交由甲方或通過甲方交貸款人執管。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5.2 乙方申明并保證:乙方對抵押物享有合法并完整的所有權和處分權;抵押物之上沒
有其他共有人,或者雖有共有人但乙方已獲所有共有人的書面許可,乙方承諾在簽署借款合同前將書面許可交由甲方或通過甲方交貸款人保存。
5.3 乙方申明并保證:抵押物不存在爭議、被查封、被扣押、設定抵押或其他擔保、虛假交易、虛增交易價格等情況。
5.4 乙方應妥善保管、維護好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維修,乙方應及時進行,并承擔相應費用。乙方同意隨時接受并有效配合甲方及其委托的機構和個人對抵押物進行檢查。
5.5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出租、以實物形式出資、改造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處分抵押物;經甲方書面同意的,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用于提前清償債務或提存。
5.6 在借款合同及本合同項下乙方義務未獲得完全履行前,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其行為。任何原因導致抵押物滅失或價值減少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滅失或減少的價值相當的并為甲方及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乙方不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清償債務,乙方不按要求履行債務的,甲方有權要求貸款人行使抵押權。
5.7 如果由于自然災害、意外事故、侵權行為及其他原因導致抵押物滅失或價值減少的,乙方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并立即通知甲方。
第六條 反擔保
6.1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動產質押反擔保,由雙方另行簽訂反擔保合同。
6.2 乙方同時指定為甲方提供反擔保,由甲方與反擔保人另行簽訂反擔保合同。
第七條 甲方的追償權
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保證責任或因其他原因代乙方償還貸款后,即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歸還甲方代償的全部款項及甲方實現債權的費用,乙方另外應支付甲方代償資金占用費,并按上述代償款項的 %一次性支付違約金。代償資金占用費以代償的全部債務為計算基數,從代償后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計算。
第八條 個人信息授權
乙方不可撤銷地保證并授權:在本合同及借款合同履行完畢前,甲方有權對乙方經濟狀況、家庭狀況、資信情況及抵押物的狀況等進行跟蹤調查。乙方保證配合甲方,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真實、完整的證明資料。
第九條 乙方陳述與保證
9.1 乙方具備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9.2 乙方保證將甲方指定的手續材料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由甲方轉交給貸款人。
9.3 乙方保證自己為抵押物的實際占有人,在本合同及借款合同履行終結前不得對抵押物進行任何形式的權利處置和設定,包括贈與、轉讓、再次抵押、出租、質押等。向甲方進行權利處置和設定除外。
9.4 乙方保證積極、按時履行償還貸款義務,不拖欠、不逾期。
9.5 乙方保證:當乙方及反擔保人住所、工作單位、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婚姻關系等發生變化,以及發生可能影響乙方及反擔保人經濟狀況或履約能力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承擔重大負債等,乙方應及時(在10日內)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有權要求且乙方有義務提供新的反擔保。
9.6 乙方保證若與其他人就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質量、條件、權屬等事宜發生糾紛,不影響乙方履行本合同和借款合同項下約定的義務。
9.7 乙方保證并承諾本著最大誠信原則履行本合同及借款合同約定的義務,當發生違約時,乙方保證積極、主動承擔本合同及借款合同項下的違約責任。
9.8 本擔保合同項下乙方義務是連續性責任和義務,其連續性不受任何爭論、索賠、和法律程序的影響,乙方保證不因此而中止、中斷履行清償義務。
第十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0.1 甲方配合乙方及時從貸款人貸款,協助乙方辦理抵押、公證等手續。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10.2 甲方有權隨時了解乙方經濟狀況、家庭狀況、資信情況等,有權對抵押物狀況進行跟蹤監督。
10.3 當發生下列情形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償還全部貸款:在借款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乙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履行債務;乙方經營狀況、經濟狀況嚴重惡化;乙方轉移資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未履行本合同及借款合同約定的義務且足以影響乙方履行債務的意愿或能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乙方履行債務能力和履行意愿的其他情形。
10.4 乙方逾期超過個月(包括個月),甲方有權直接向貸款人申請債權轉讓,債權轉讓后,甲方享有抵押物的處置權。
第十一條 違約事件及處理
(一) 當乙方出現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或視為本合同項下違約,甲方有權將乙方交納的全部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對待處理,予以扣收不予返還:
11.1 乙方違反第十條第9.2款陳述與保證的約定,不向甲方提交手續材料或提交的手續材料缺失、不全、不及時等。
11.2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9.3款陳述與保證的約定,對抵押物進行權利設置或者設定的。
11.5乙方違反第九條第9.5款陳述與保證的約定,未履行關于乙方及反擔保人資信狀況、經濟狀況、聯系信息及其它信息告知義務。
11.6乙方違反第九條第9.5款的陳述與保證的約定,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新的反擔保。
11.7 乙方因與他人就抵押物的質量、條件、權屬等事宜發生糾紛,并以此為由不履行本合同及借款合同項下義務的。
11.8 乙方違反第九條第9.8款陳述與保證的約定而中止、中斷履行清償義務的。
(二)乙方未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每出現逾期一期,除應及時向貸款人償還拖欠的貸款本金、利息、違約金等外,另應向甲方支付累計拖欠額 10% 的違約金。
(三)因乙方未按時償還貸款導致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支付拖欠的貸款本金、利息、違約金等,并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七條的約定分別支付違約金。乙方并應按七條的約定支付代償資金占用費。
(四)乙方除因違約支付甲方違約金、代償資金占用費等外,乙方還應支付甲方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保全費、評估費、差旅費、郵寄送達費等。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12.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12.2 貸款人將對乙方的債權(包括抵押權)轉讓給甲方時,甲方或貸款人按照乙方提供的地址送達債權轉讓通知書,即使出現無法送達、無人接收的情形,也視為已經送達,乙方不得以未接到通知為由對債權轉讓效力進行抗辯。
12.3 乙方在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包括視為送達),應在15日內積極籌措資金進行還款、承擔違約責任;如到期未履行或部分履行,乙方在此無條件地、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可委托中介機構折價或拍賣、變賣抵押物,而無須另行辦理委托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12.4 除依法另行確定或甲、乙雙方另行約定外,因本合同訂立、履行及爭議解決發生的費用(包括律師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若因本合同引起糾紛,須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4.1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14.2 所有與本合同有關的相關材料均應作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憑證作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協議。
14.4 本合同自乙方履行完畢借款合同項下全部義務和本合同項下全部義務之日起終止。
第十五條 特點提示
本合同的所有條款已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
甲方已提請乙方特別注意有關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并對其作全面、準確的理解。甲方已經應乙方要求對上述條款作出相應的說明和解釋。
第十六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配偶簽字: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