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銷售合作的協議書(精選3篇)
房產銷售合作的協議書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甲、乙雙方就合作代理 項目事宜,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甲、乙雙方合作代理 項目的企劃、銷售工作,共同承擔與 房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商”)簽訂的《 代理合同》(以下簡稱“代理合同”)的權利義務。
二、因履行代理合同而應支付給開發商的銷售保證金,甲、乙雙方同意由乙方承擔支付責任。
三、甲、乙雙方同意該項目代理工作由甲方全權負責。企劃、銷售人員的激勵金按不高于銷售額的0.8%從代理費中提取,具體的提取比例根據項目的運作情況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其他因代理事項而發生的費用由甲、乙雙方確認后納入代理成本。
四、甲、乙雙方同意代理該項目所產生的利潤,在該項目代理合同履行達到70%銷售率后10日內按甲方60%、乙方40%的比例對已結算之代理收入(扣除本合同第三條中的激勵金及代理成本后)進行分配;此后利潤則按月及時進行結算。
五、若出現銷售業績未達代理合同規定的`情形,須采取先買進再賣出措施以補足業績時,則買進所需資金由乙方負責墊付,買入的房屋由乙方自行處理,如轉賣則盈虧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如未能按本條約定買進房屋補足業績,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六、根據代理合同規定,開發商先期退還之保證金,甲方應在收到該退還之保證金后三個工作日內將其轉付給乙方。
七、甲方應將其與開發商所簽之代理合同以及甲方向開發商提供的各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項目企劃書、價目表、廣告方案等)的副本及時提供給乙方。
八、本合同爭議事項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廈門市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仲裁裁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后,自甲方與開發商簽訂代理合同時生效。
十、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產銷售合作的協議書 篇2
轉眼間,_________年就快過去,到_________公司實習的時間也將近5個月了,回想起在_________工作的點點滴滴,感慨萬千。對之前工作過行總結和反思,是對未來工作的開拓和進展。_________年即將過去,_________年即將來臨。新的一年意味著新的起點、新的機遇和新的挑戰,我決心再接再厲,使工作更上一層樓,努力打開一個工作新局面,更好地完成學校給我們的這個實習機會和公司安排的各項工作,揚長避短。
還清晰地記得剛進這里的時候什么都是懵懵懂懂的,不清楚工作上都有哪些流程和該做什么。不過通過自己的日積月累實踐和同事的悉心講解,我終于在工作中變不斷地變明朗起來,而且越做越順手。不過通過這幾個月的工作給我最大的感觸是做好一名業務員和業務助理并不是那么簡單的事。原本以為買賣房子是一個很簡單的事情,一個愿買一個愿賣就可以了,可是事情并沒有想象中的那么簡單,從開盤到房子都賣完不是一兩天就能完成的,這買賣房子的流程是環環相扣的,而且一關比一關來的復雜,甚至是難上加難。賣完房子了就要開始辦產權證,從開發商到銀行再到房管局,這程序還真不是一般的多。幾次的支援使我知道了一套房子經過開盤,認購,簽合同,書面寫了電腦里面還要登記,要有備案證明,客戶的許多身份證明等等,客戶閑麻煩,我們更麻煩呢。。
在工作中我發現我更熟悉房地產上的一些業務了,知道了怎么辦產權,怎么去銀行借還件,去房管要經過哪些程序,產權證出來了怎么通知客戶做好登記工作。還要錄總表,登記送件取件時間,錄房信。有地方出錯的還要經過被退,重新再來一遍,甚是麻煩。。
不過麻煩歸麻煩,許多事情終究是萬事開頭難,要本著對工作負責的原則,只有滿懷_____的去投入,在不同的工作和挑戰中淬煉自我,才能工作起來游刃有余,輕松自如。所以不管怎么樣在以后的工作中我都會端正好自己的心態,不斷積累經驗,努力學習有關工作相關的東西,與各位同事一起努力,勤奮的工作,努力提高文化素質和工作技能,做好自己該做好的每一件事。我相信每一次的付出都將是我進步的表現,不管是現在實習還是將來做什么工作都會是很好的鋪墊。
所以在新的一年里,我也會做好我應該做的事,圓滿的完成學校交給我們的實習任務,還有為我所在的公司貢獻我的一點點力量。同時希望公司越辦越好,也愿我有一個美好的前景。
房產銷售合作的協議書 篇3
甲方 :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類型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
(二)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個月。
(三)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到崗。
注:《勞動合同法》調整了《勞動法》關于勞動合同終止的規定內容。取消了勞動合同的約定終止,規定勞動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現而終止。也就是說,勞動合同當事人不得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即使約定了,該約定也無效。規定到崗時間的理由在于:《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關系的建立日為用工之日(一般情況以到崗為準),勞動者簽訂合同后一直不到崗,企業不能隨便解除合同,法律風險和成本很高,應約定到崗時間,以便后面約定本合同的自動失效。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注: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對于類似“因生產經營需要,勞動者愿意服從用人單位調整工作崗位”或“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等條款,不再寫入合同。原因在于:調整工作崗位屬于變更合同行為,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變更需采用書面形式,因此,此約定涉嫌剝奪勞動者的合同協商變更權,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條款無效。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
(一)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由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注:加班加點工資標準應按國家相關規定明示于合同中。)
(三)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本單位規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四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三)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注: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五條 勞動報酬
(一)乙方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為 元/月,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
(二)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基本(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固定)工資為 元/月,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按甲方的有關制度為準。
3、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單位)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__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注:本合同應注明勞動者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績效工資由業績考核確定。“甲方指定的單位”解決的是勞動合同所在單位和工資支付單位分離的情況,即“外派用工”的情形。
當月工資在下月八號前發放。
(四)合同期內,甲方應視乙方的工作表現情況,給予乙方提高工資待遇的機會。(注:加薪情況應明示與合同中。)
第六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當地政府規定的法定社會保險,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因工負傷(死亡)和患職業病,依法享有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的權利。
(三)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患病、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甲方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注:人力資源部門應保留招聘資料,以保留錄用條件的證據。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修訂。對員工欺詐的情形,也可依據
第39條第5項解除勞動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合理報酬的。
2.甲方未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保險福利的。
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崗位和培訓機會的。
4.甲方不能為乙方提供更好發展機會的。
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擬訂,無變化。
第八條 其他約定條款
(1)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費用,具體賠償標準執行《培訓/教育協議》的約定。
(2)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了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系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并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若因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并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后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4)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條款與附件內容有任何沖突或不一致之處,則以附件中的內容為準。
(5)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并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內,屬其崗位職務行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產生的所有專利、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進行商業性開發。
(7)雙方簽訂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沖突的業務。
(8)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信息等商業秘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并認為有足夠的理由被辭退。此種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后的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注:商業秘密和競業限制、專項培訓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則約定,另行簽訂協議處理。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至少各執一份。
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并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