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自愿轉讓合同(無抵押)(精選3篇)
房產自愿轉讓合同(無抵押) 篇1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_________,經過友好協商,自愿制定本房產轉讓合同,條款如下:
一、賣方有房產_________個單元座落在_________第_________座_________樓_________單元。合計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現自原油將該房產賣給買方。售價為_________元整(原樓價為_________元整)。
二、買方對上述房屋已核實,并審閱了房產權證書及有關資料后同意音樂會上述房產價款,買賣雙方一致自愿成交。
三、雙方在本合同上簽署時,買方當即將房產全部的價款交給賣方,賣方在收到該房產價款后,即將上述房產證書及有關資料交給買方。
四、雙方買賣成交后,即攜帶房產權證書到_________房地產權登記處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手續,該房產所有權即歸買方所有。
五、賣方所賣房產如有抵押、按揭等手續不清時,概由賣方負責,與買方無關。
六、買方在交付房產價款后,而賣方不能交房時,則賣方應即退回房產價款,并負責賠償買方損失。
七、本合同發生糾紛時應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時,應提請_________仲裁機構仲裁或_________人民法院裁決。
八、本合同在雙方簽署后經_________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用鋼筆填寫的與印刷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共_________頁,為一式三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公證處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鑒(公)證意見:經辦人:鑒(公)證機關(章)
20年月日
房產自愿轉讓合同(無抵押) 篇2
轉讓方(下稱甲方):
受讓方(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產轉讓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標的房產為位于____省____市____區____鎮____ 有限公司工業區廠房。 注:________
二、合同價款
甲、乙雙方商定標的房產的轉讓價格為人民________元整。
三、合同價款的支付
乙方應于____年 月____日之前支付全部款項。
四、標的房產的交付 甲方應于乙方支付全部價款之后將標的房產交付給乙方使用,同時應移交有關房產的全部資料(見清單)。
五、保證
1、甲方保證本協議轉讓之房產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轉讓、抵押、變賣等事宜,不受任何第三人主張任何權利,如發生上述任何原因所產生的糾紛,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因房屋產權發生的經濟糾紛及費用等亦由甲方承擔。
2、房屋移交前,甲方應保持房屋原有結構,負責搞好通水、通電、公共設施給乙方使用,保證乙方不存在任何房屋正常使用的瑕疵,房屋移交前所發生的水電費及其它費用由甲方負責,移交后由乙方負責。
3、甲方的股東(即____)對甲方的上述義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在本合同簽訂之后,無論是否將其所持有的甲方股份繼續持有或出讓,均不影響其應當承擔的連帶保證責任。
六、權益
房產轉讓后,房屋所有權歸乙方所有,如遇國家建設征用、舊改等事宜所賠償的補償金全部由乙方所有,如需甲方或____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的,甲方及____必須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內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七、違約
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本協議之約定,如有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萬元,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另行賠償。
八、其他
1、本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并按其解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 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3、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即生效,正本壹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由合同各方在____省____市簽署。
轉讓方:
受讓方:
保證方:
日期:
房產自愿轉讓合同(無抵押) 篇3
甲方:
聯系地址:
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職務:
乙方: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勞動合同期限
2.本合同期限類型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雙方合同期為年,即從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從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為試用期,試用期為個月。在試用期內,乙方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所謂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包括:
1.乙方體檢或身體健康未能通過甲方入職前所要求的;
2.乙方在日前未能完備所規定的手續的;
3.乙方不能達到所擔任崗位的績效指標或者相應的要求的;
4.乙方在試用期內請假次數超過5天或者遲到早退超過6次的;
5.乙方的背景調查或者在履歷中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6.乙方頂撞上司或在工作期間發生毆斗行為的;或者其他任何主管認為乙方不能符合該職位的要求的;
1.工作內容
2.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 _部門,擔任_______ __崗位(工種)工作,工作地點為:。
3.甲方根據工作經營需要,以及乙方的實際能力(專業、工作、體力)可作適當臨時性調整是不對本合同相應條款作出修改的調整。乙方根據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和要求,按質、按量、按時地完成任務并接受甲方的考核。如果甲方欲與乙方作出非臨時性的調整,將同乙方協商并達成一致意見后修訂本合同條款中的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才予以實施,對此乙方表示同意并接受。
1.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2.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工作制。
執行標準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對此乙方表示同意并接受。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在甲方所規定的時間周期內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自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雙方協商執行安排。
1.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或平時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班費或加點費。
1.勞動報酬
2.乙方基本工資依據職位和崗位等級標準支付,正式錄用后每月基本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試用期工資為正式錄用后工資的80%;每年依據工作表現調整,但不低于國家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3.甲方根據公司的`經營效益和乙方的個人表現和業績發放獎金,獎金的數額沒有明確的規定,完全根據甲方效益和乙方績效來確定。
4.甲方向乙方支付薪金的期限為次月的號前(遇節假日的,不超過假日回來后的第二個工作日)足額發放乙方上月的工資,乙方收到工資后如有異議應當在3天內提出,否則視為無異議處理。
保險福利待遇
第九條甲方雙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用。甲方應為乙方填寫《勞動手冊》。
第十條乙方患病或非工負傷,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
第十一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乙方享公司所規定的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婚喪假、計劃生育及女工孕期、產期、哺乳期休假等有關待遇,具體規定詳見員工手冊。
保密條款
第十三條具體內容詳見《保密協議》及《競業禁止協議》。
第十四條甲方如果委派乙方參加專項培訓(即為國家規定提取的職工培訓費用以外的費用支付的培訓),甲方有權與乙方簽訂服務服務期合同,服務期合同另行簽訂。
第十五條乙方在任職期間不得任職、兼職其他企業的職務,不得自營或為他們經營與甲方競爭企業、競爭性業務或與甲方相關聯的業務。
第十六條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及第十三條所規定的事項的,甲方可以立即終止本合同,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并乙方須賠償甲方違約金(半年工資);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按實際損失的金額承擔賠償責任。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發生變化時,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都可根據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并無須給乙方任何經濟補償金:
1.嚴重違反公司員工手冊、人力資源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崗位職責規定、上司任務安排等一系列公司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弄事責任的;
4.乙方同時在其他地方兼職或以任何形式,對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過甲方提出后仍不改正。
5.在試用期被證明不錄用條件的;
6.乙方被發現其存在虛假欺騙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其假工作經歷、假學歷證、假身份證明等),使甲方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與乙方訂立合同的;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達到所擔任崗位的績效指標或者相應的要求的,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達到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應但提前三十日向全休職工說明情況,聽取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因防止污染搬遷的;
5.其他因勞動合同訂閱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二十四條若乙方無其他過失行為,甲方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
1.乙方從事解除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乙方被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甲方處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后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中五年前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條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雙方有服務期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若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甲方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5點的規定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
2.勞動者已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責令關閉的;
6.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六、勞動條件及勞動保護
第二十八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合同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二十九條甲方應按照國家或本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三十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一條乙方須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規范、操作流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自覺預防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勞動紀律
第三十二條甲方所有規章制度已告知乙方,乙方同意自覺遵守。甲方所有規章制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均適用于乙方。
第三十三條乙方保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所有規章制度,并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如乙方違反甲方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四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五條相關文書送達地址確認:甲方的送達地址為收件人為:;乙方的送達地址為:收件人為:固定聯系電話為:。任何一方將有關通知、處罰、變更等文件寄到對方上述地址視為已送達。若上述地址及收件人信息有變化的應當立即告知對方。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六條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條款,即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自乙方赴甲方處報到之日起并經甲方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修改和變更。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