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房屋租賃合同(精選18篇)
房地產房屋租賃合同 篇1
房地產房屋租賃合同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
立合同人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同意就下列房地產租賃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________區________路(街)________的房屋(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積________平方米)出租給乙方使用。該房地產的基本情況已載于本合同附件一。乙方已對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地產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該房地產。
二、甲乙雙方議定的上述房地產月租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元,¥________元。租賃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租金按月 (季)結算,由乙方在每月(季)的前______日內交付給甲方。付款方式:
三、上述房屋承租給乙方使用時,其該建筑物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由乙方使用。
四、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保證承租上述房屋僅作為____________用房使用。
五、房地產租賃期內,甲方保證并承擔下列責任:
1.上述房地產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負責對房屋及其附著物的定期檢查并承擔正常的房屋維修費用。因甲方延誤房屋維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3.如需出賣或抵押上述房地產,甲方將提前______個月通知乙方。
六、房地產租賃期內,乙方保證并承擔下列責任:
1.如需對房屋進行改、裝修或增擴設備時,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費用由乙方自理。
2.如需轉租第三人使用或與第三人互換房屋使用時,必須取得甲方同意。
3.因使用不當或其他人為原因而使房屋或設備損壞的,乙方負責賠償或給予修復。
4.乙方將對甲方正常的房屋檢查和維修給予協助。
5.乙方將在租賃期屆滿時把房地產交還給甲方。如需繼續承租上述房地產,應提前 個月與甲方協商,雙方另簽訂合同。
七、違約責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或違反國家和地方房地產租賃的有關規定,另一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一方承擔。乙方逾期交付房租,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額的千分之一向乙方加收違約金。
八、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設備損壞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上述房地產在租賃期內所需繳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另行議定。其補充議定書經雙方簽章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經房地產租賃管理機關審查批準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合同副本______份,送房地產交易管理所(處)。
十四、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簽章):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地產房屋租賃合同 篇2
房地產是指房產和地產的總稱,包括土地和土地上永久建筑物及其所衍生的權利。房產是指建筑在土地上的各種房屋,包括住宅、廠房、倉庫和商業、服務、文化、教育、衛生、體育以及辦公用房等。地產是指土地及其上下一定的空間,包括地下的各種基礎設施、地面道路等。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同意就下列房地產租賃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_________區_________路(街)_________的房屋(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出租給乙方使用。該房地產的基本情況已載于本合同附件一。乙方已對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地產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該房地產。
二、甲乙雙方議定的上述房地產月租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租賃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租金按月(季)結算,由乙方在每月(季)的前_________日內交付給甲方。付款方式:_________。
三、上述房屋承租給乙方使用時,其該建筑物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由乙方使用。
四、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保證承租上述房屋僅作為_________用房使用。
五、房地產租賃期內,甲方保證并承擔下列責任。
1.上述房地產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負責對房屋及其附著物的定期檢查并承擔正常劫房屋維修費用。因甲方延誤房屋維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3.如需出賣或抵押上述房地產,甲方將提前_________個月通知乙方。
六、房地產租賃期內,乙方保證并承擔下列責任:
1.如需對房屋進行改裝修或增擴設備時,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費用由乙方自理。
2.如需轉租第三人使用或與第三人互換房屋使用時,必須取得甲方同意。
3.因使用不當或其他人為原因而使房屋或設備損壞的,乙方負責賠償或給予修復。
4.乙方將對甲方正常的房屋檢查和維修給予協助。
5.乙方將在租賃期屆滿時把房地產交還給甲方。如需繼續承擔上述房地產,應提前_________個月與甲方協商,雙方另簽訂合同。
七、違約責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或違反國家和地方房地產租賃的有關規定,另一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一方承擔。乙方逾期交付房租,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額的千分之一_________向乙方加收違約金。
八、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設備損壞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上述房地產在租賃期內所需繳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另行議定。其補充議定書經雙方簽章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經房地產租賃管理機關審查批準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房地產交易管理所(處)。
十四、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房地產房屋租賃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同意就下列房地產租賃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該房地產的基本情況已載于本合同附件一。乙方已對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地產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該房地產。
二、甲乙雙方議定的上述房地產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租賃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租金按月結算,由乙方在每月的前_________日內交付給甲方。付款方式:_________。
三、上述房屋承租給乙方使用時,其該建筑物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由乙方使用。
四、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保證承租上述房屋僅作為_________用房使用。
五、房地產租賃期內,甲方保證并承擔下列責任。
1.上述房地產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負責對房屋及其附著物的定期檢查并承擔正常劫房屋維修費用。因甲方延誤房屋維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3.如需出賣或抵押上述房地產,甲方將提前_________個月通知乙方。
六、房地產租賃期內,乙方保證并承擔下列責任:
1.如需對房屋進行改裝修或增擴設備時,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費用由乙方自理。
2.如需轉租第三人使用或與第三人互換房屋使用時,必須取得甲方同意。
3.因使用不當或其他人為原因而使房屋或設備損壞的,乙方負責賠償或給予修復。
4.乙方將對甲方正常的房屋檢查和維修給予協助。
5.乙方將在租賃期屆滿時把房地產交還給甲方。如需繼續承擔上述房地產,應提前_________個月與甲方協商,雙方另簽訂合同。
七、違約責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或違反國家和地方房地產租賃的有關規定,另一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一方承擔。乙方逾期交付房租,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額的千分之一_________向乙方加收違約金。
八、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設備損壞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上述房地產在租賃期內所需繳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另行議定。其補充議定書經雙方簽章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經房地產租賃管理機關審查批準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房地產交易管理所。
十四、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房地產房屋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甲方):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1、乙方在使用期間,未與甲方協商同意,不得隨意更改房屋內部結構以及損壞房屋設施。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就乙方租賃甲方位于_____市_____路_____小區第_____棟_____層_____號房屋壹套,承租給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力與義務關系,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租賃物概況及用途
甲方將位于_____市路_____小區第_____棟_____層_____號樓房壹套,房屋面積_____平米。屋內水、電、暖齊全,承租給乙方,該房屋作為乙方經營使用。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三年,自_____年6月15日起至_____年8月14日止。
第三條 租金標準及付款方式
1、第一年該樓房租金為_____元,租期12個月(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第二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租期12個月)。第二年起租金按照同等租賃條件隨行就市(就高不就低);
3、第三年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租期12個月);第三年起租金按照同等租賃條件隨行就市(就高不就低);
4、第一年付款時間為合同簽訂之日,第二年付款時間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三年付款時間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四條 經營方式
乙方在租賃期內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主經營、照章納稅的經營方式。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甲方不得妨礙乙方的正常經營,也不得以各種理由干預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在合同期內甲方嚴格遵守合同各類條款。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期內因乙方經營活動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如水、電、暖、物業費、員工的薪金、福利和工商費、稅金等由乙方支付,并按時繳納。否則造成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糾紛均由乙方獨自承擔,且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責任。如有隨意更改、損壞,一經發現,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恢復原樣,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在使用過程中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的設施損壞費用由乙方承擔,因為物業要求對房屋整體維修、維護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乙方租賃房屋期間的裝修物、增加的設施屬乙方所有,乙方有權拆除。
第七條 終止合同的約定
第一條 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
1、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承租的樓房,轉讓、轉租及轉借他人使用,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2、乙方拖欠租金累計達十五天,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3、乙方利用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損害公共利益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第二條 甲、乙雙方終止合同的約定
1、 租賃期滿后,本合同終止,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一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2、 非甲乙雙方原因解除合同,乙方租賃房屋期間的裝修物、增加的設施屬乙方所有。乙方有權拆除。甲方應按照實際租賃時間折算租金,將未使用期間的租金退還給乙方。
3、 如甲方違約,應向乙方交納租金的20%違約金;如乙方違約,應向甲方交納租金的20%違約金。
第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直接向伊寧墾區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地產房屋租賃合同 篇5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
第二條房屋用途:該房屋用途為居住。僅限乙方家人自己居住。不得轉租他人。
第三條租賃期限:租賃期限自 至 。
第四條租金:該房屋月租 元,暫定為按季度交費。
第五條付款方式:乙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證金(人民幣)后,合同隨之生效。
第六條交付房屋期限: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甲方對房屋產權的承諾:甲方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
第八條維修養護責任:租用期間,一般日常維修保養,均由乙方負責,費用乙方自付。若屬常規房屋大修,費用則由甲方承擔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壞,其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重大損壞,甲方將追究其責任,并要求賠償損失。租賃期間,防火安全,環境衛生,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并聽從甲方檢查勸告。
第九條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所有需付費的項目和物品等,如水,電,燃氣,電話,網絡,有線電視,供暖設備等等,均由乙方自己付費,并承擔用戶的一切違約責任。在租賃期,如果發生政府機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項目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條租賃期滿:租賃期滿后,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乙方應在期滿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若甲方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第十一條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39;,甲方可終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的
2、拖欠租金累計達半個月
3、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第十二條提前終止合同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簽訂前,本合同仍有效。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依據事實輕重,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年度租金的10%作為違約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____日,甲方有權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第十四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五條本合同共頁,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房地產房屋租賃合同 篇6
合同編號:民宅版第______號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依據《_____》及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出租人與承租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 租賃房屋狀況
租賃房屋坐落于沈陽市________區________街(路)________號,門牌號為__________,樓房為____室____廳____衛____廚,建筑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為____________平方米,朝向為____________,裝修狀況為:_____________________,具備基礎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屋內設施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盡可能詳細),有其它條件可設附頁。
甲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______日內按照乙方要求對房屋做如下改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改善房屋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三條 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
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后可復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復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四條 租賃用途與租賃期限
租賃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房屋租賃期共___個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一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五條 租金及支付
租金標準:____________元人民幣/月(大寫___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人民幣/月); 租金總額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租金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1、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1)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稅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2)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1)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4)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6)_______________(7)______________(8)______________
乙方應按時交納自行負擔的費用,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確由乙方交納的費用。
第七條 房屋修繕與使用
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如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后,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并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甲方(是/否)允許乙方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改善或增設他物。裝修、改善或增設他物的范圍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賃期限屆滿后,對租賃房屋的'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處理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八條 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后,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甲方出售房屋,須在_____個月前通知乙方,雙方協商解決后續問題。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3、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未按協議約定用途使用房屋或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5)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6)拖欠房租累計_____日以上。
4、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_____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后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5、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十條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
3、乙方應于房屋租賃期滿后,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一條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的________%作為違約金。
2、如乙方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日租金_________倍的滯納金;甲方還應承擔因逾期交付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除應返還預收乙方的剩余租期的租金外,還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甲方因房屋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二條 乙方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拖欠房租累計____個月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該項費用總額的________%支付甲方滯納金。
3、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總租金________%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日租金的________倍支付滯納金。
5、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________倍的滯留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 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請_____委員會_____;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份,由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電話/傳真:__________
電話/傳真: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月__________ 日
簽約日期: __________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
房產證號: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
房地產房屋租賃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區(縣級市)
乙方:___________街(鎮)
根據《________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________市人民政府令〔_〕第2號)的精神,為了進一步加強房屋租賃市場管理,規范房屋租賃行為,明確區(縣級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區(縣級市)房地產租賃管理所和街(鎮)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三者的管理職責,推進城市管理工作邁上新臺階,特訂立本委托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范圍:
甲方將轄區內全部房屋(含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租賃登記備案工作委托乙方負責辦理。
二、委托時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應具備下列條件:
1、有固定的辦公場所,正式掛牌辦公;
2、兩名以上經培訓的專、兼職房屋租賃管理工作人員;
3、統一使用"________市房屋租賃計算機管理系統"軟件。
四、雙方職責:
(一)甲方職責:
1、負責對違法租賃行為進行查處和做出行政處罰決定。
2、區、縣級市房地產租賃管理所負責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組織實施,對乙方進行業務培訓、指導、檢查和監督,開展違法租賃行為和租賃登記備案違規操作的調查、查處工作。
3、負責轄內房屋租賃政策宣傳組織工作。
(二)乙方職責:
1、負責辦理轄內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每月將受理的登記備案數據信息及時報送甲方。要求按照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的辦事程序進行統一操作,統一收費。
2、負責對轄區內租賃房屋進行巡查,協助甲方開展轄內房屋租賃市場的清理整頓工作,發現涉及甲方職權范圍的違法租賃行為,及時書面告知甲方查處。
3、協助甲方開展轄內房屋租賃政策宣傳工作。
五、違約責任:
1、甲方沒有履行其相應的職責,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履行,如甲方仍不履行,乙方有權向上一級主管部門或相關協調部門(辦)反映,督促甲方履行。因甲方不履行職責而造成管理過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行政責任。
2、甲方發現乙方不履行職責或有違規操作的,應責令其限期整改。乙方逾期不改正的,甲方有權向協調部門(辦)反映。因乙方不履行職責或違規操作而造成管理過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
六、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一份給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備案。
甲方: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房地產房屋租賃合同 篇8
原告:_________________龐,男,漢族,歲,湖北汽車工業學院學生,住十堰市張灣區東風汽車公司廠家屬院。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周,女,漢族,歲,*幼兒園負責人,住十堰市張灣區東岳市場對面車城金都三樓*幼兒園內。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依法判令被告退還原告設備損壞押金元、廣告牌、黑
板押金元。
依法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告系湖北汽車工業學院大四學生。年暑假期間,原告與名本校同學利用社會實踐的機會舉辦了中小學文化課輔導班。為此,原告向被告租借了位于東岳市場對面的*幼兒園的五間教室作為教學場地。期間,被告向原告收取了設備損壞押金元,廣告牌、黑板及水電押金元,一個月的房租元。此后,原告在租期結束后,與被告協商退還押金事宜,但被告以種種借口予以拒絕。
故此,原告起訴至人民法院,望人民法院判如前請,依法維護在校大學生的合法權益!
此致
十堰市張灣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房地產房屋租賃合同 篇9
出租方(甲方):_____,男/女,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男/女,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署的____《房屋租賃合同》,雙方至目前為止履行情況良好。由于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規劃原因,要求終止原《房屋租賃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達成以下條款:
一、原合同租賃期計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尚未履行的合同內容,終止執行。
三、乙方應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設備、管線等自行搬出,租賃房屋退回給甲方,依附于租賃房屋的裝修等歸甲方所有。如乙方不按時退租,每逾期一天,須向甲方支付原合同月租金3%的違約金。
四、原合同終止后,乙方除應付租金外,同意補償三個月的原合同租金給甲方。
五、原合同終止后,雙方同意就原合同事項互不追究法律責任。
六、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備、設備情況詳見合同清單作為出租方按照本合同書約定交付承租方使用和承租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七、承租方應按時交納租房期間的水費、電費、煤氣費。如因不及時交費出現滯納金由承租方承擔。
八、未經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未經承租方同意,出租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或轉租他人。
九、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房屋到期后承租方準時交回房屋。
十、雙方如就本協議的效力、解釋或者履行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調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協議書自雙方蓋章或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地產房屋租賃合同 篇10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座落于______市____區____路____幢__單元____號鋪,房屋結構為鋼筋混凝土,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
第二條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商鋪。
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用途或轉租、轉讓。
第三條甲方對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在該房屋出租期間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給房屋前辦妥。
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四條交驗身份
甲方應向乙方出示購房合同,出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乙方也應向甲方出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并向甲方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第五條房屋改善
甲方允許乙方在征得物業公司同意的情況下對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但不得改變房屋的整體結構。
乙方不經物業公司同意擅自改動房屋結構,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相關經濟責任和法律糾紛。
第六條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年____月____日,共計____年。
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
乙方如有意繼續承租,應該提前60日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
第七條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
1、前兩年租金為人民幣壹佰叁拾柒萬貳仟捌佰零拾零元整(¥:______元)。
2、第三年租金每平米增加10元,即每年增加人民幣¥:______元。
第八條房屋租賃保證金
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人民幣____萬元整(¥:______元)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保證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甲方如數返還乙方。
第九條房屋的交付和返還
1、交付:甲方與乙方簽訂合同生效并在乙方按規定交納租金后,甲方向乙方移交商鋪鑰匙。
2、返還: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以后,乙方應返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甲乙雙方結清各自應承擔的費用。
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對于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具體處理方法為:保證整個房屋內設施完整性的原則下可以拆除。
返還后對該房屋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遺留物品,甲方有權自行處置。
第十條維修養護責任
1、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房屋及附屬設施。
因乙方不合理使用或保管不當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發生的損失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拒不維修或拒不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可代為修復或增添新物,費用由乙方承擔。
2、對乙方裝修、改善或增設的其他物甲方不承擔維修義務。
3、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4、對于該房屋附屬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在租賃期內承擔維修責任。
第十一條關于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
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設備,需先征得甲方和物業書面同意,投資由乙方自理。
退租時,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狀恢復或向甲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第十二條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水、電費;
2、煤氣費;
3、電話費;
4、物業管理費;
在租賃期,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項目但與使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三條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后,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
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2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個月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復,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第十四條合同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該房屋: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承組的房屋分租的;
、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給第三人的;
、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的;
、拖欠租金累積達5天以上;
、欠交各項費用達500元以上;
、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1、租賃期內,甲方如需提前收回該房屋,應提前六十日通知乙方,將已收回的租金余額退還乙方。
2、乙方由本合同第十四條第二款約定的情形之一,應按月租金5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租賃期內,乙方需提前退租,應提前六十日通知甲方。
4、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應按當月租金的兩倍標準支付違約金。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乙方(簽章):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地產房屋租賃合同 篇1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將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計______個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按月/季度/年結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__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裝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擔裝修改造費用。租賃結束時,乙方須將房屋設施恢復原狀。
五、租賃期滿后,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______天內答復。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六、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_____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終止合同書。若一方強行中止合同,須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
七、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由當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連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產房屋租賃合同 篇12
對房屋租賃合同效力認定問題
出租人和承租人訂立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就租賃的房屋、租金、期限、違約責任等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后,合同視為成立。房屋租賃合同有無效力,根據有關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規的規定,對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審查:
一、審查合同的主體是否適格。
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如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等。
二、審查租賃的標的物是否為法律法規禁止出租。
但只要法律法規沒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應是可以出租的。廣東省人大常委會1994年通過的《廣東省城鎮房屋租賃條例》第六條規定,不得出租的房屋有:1、未取得產權或者經營管理權的;2、產權有爭議或者產權受到限制的;3、不可分割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4、屬于違章建筑的;5、不符合安全標準的;6、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7、法律、法規禁止的。
而建設部1995年以第42號令發布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權屬有爭議的;
(五)屬于違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七)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九)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審查是否進行過登記備案。
1994年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和《廣東省城鎮房屋租賃條例》,都規定了租賃各方應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義務。《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還規定登記備案后有關機關頒發的《房屋租賃證》是租賃行為合法有效的憑證。
簡言之,非經登記備案,未取得《房屋租賃證》的租賃合同是無效的。分析作此立法的目的,應是規范房屋租賃市場和確保國家稅收之策。
有人認為,房屋租賃登記制度沒有存在的必要了,經濟的發展和交易日益頻繁,一切交易手續應越簡便越好,登記制度會制約交易的進行。此論回避了房屋的特殊性,房屋作為不動產有其自身的特征,與一般流通物不同,房屋交易應有權屬登記備案,房屋租賃作為房屋所有權中占有權及使用權出讓,當然也應予以登記備案。
還有人認為,現行合同法在規范租賃合同內容及出租人義務時,并未出現關于提供出租權證書以辦理租賃登記手續的規定。鑒于低位階法律所負荷的價值不得與高位階法律所負荷的價值相抵觸,以及新法吸收舊法的原則,房屋租賃可以不進行登記備案。這種說法似乎有道理,但分析一下也站不住腳。
合同法關于租賃的規定僅是范指而已,包括房屋,也包括其他財產的租賃。但房屋的租賃,作為一種特殊財產有特別法規來規定,并不違背法理。特殊法效力大于一般法效力,因而合同法與房屋租賃專門法規同時調整房屋租賃法律關系時,優先適用房屋租賃專門法規。實際上,合同法無對租賃要辦理租賃登記手續的規定,并沒有否定有要求辦理租賃登記手續的必要性,也不存立法價值的抵觸問題。所以,筆者認為,沒有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租賃合同是無效的。
四、審查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
在審判實踐中許多房屋租賃合同約定逾期支付租金、水電費等的滯納金按每日3%計,因其滯納金過高,導致滯納金的約定無效。有人認為:只要出租房屋不存在法律、法規所禁止出租的情形,承租人應當參考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租金等款項的違約金。此外,還要審查房屋出租是否用來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若是,則在出租人明知情況下,租賃合同無效。
【問題二】 承租人對房屋進行的裝修,在租賃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解除后如何處理
(一)對承租人裝修物價值的認定。
承租人一般是在租賃房屋期內根據租賃合同的用途對房屋進行裝修的,在房屋租賃合同中,一般均規定,裝飾物在房屋租賃合同期滿歸出租人無償收回。但在合同履行期間,往往因為合同無效或者當事人約定出租人提前收回裝修物,這就存在對裝飾物現價值的確認問題。筆者認為,首先應由租賃雙方對裝修物進行協調,這樣既解決了問題,同時也節省減少損失;如果協商不成,則由法院委托評估評估機構對裝修物的價值進行評估。一般評估是按照裝修物的正常使用年限計算折舊,房屋裝修物的使用年限應與租賃期限相符,故裝修物收回時的現價值應當按照租賃期限的計算標準的折舊。
(二)對承租人裝修物的處理及補償。
裝修物在法律上屬于添附物。《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86條對添附物的規定是:非產權人在使用他人的財產上增添附屬物的,財產所有權人同意增添,并就財產返還時附屬物如何處理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沒有約定又協商不成的,能夠拆除的可以責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價歸財產所有人;造成財產所有人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這是對裝修物如何處理法律上作出的原則規定。由于我國的《民法通則》對添附物的處理沒有直接規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又過于籠統,所以在審判實踐中難以把握。對承租人裝修物的處理及補償主要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考慮:
1、房屋租賃合同合法有效,因出租人違約導致租賃合同被解除,承租人對房屋進行裝修形成的裝修物,如果是征得出租人同意或者按合同約定的承租目的而合理添置的,對裝修物的處理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又協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會嚴重影響其價值的可以責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除的可以對裝修物現價值進行評估,并歸出租人承頂;若出租人不同意裝修或和承租人并非按合同約定的承租目的裝修的,對裝修物的處理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又協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會影響其價值的可以責令承租人自行拆除,不能拆回的,進行評估,其裝修物的損失由出租人對承租人作適當的補償。如果是承租人的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修復或賠償。
2、房屋租賃合同合法有效,因承租人違約導致租賃合同被解除,承租人對房屋進行裝修及形成的裝修物,若是征得出租人同意或者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目的而合理添置的,對裝飾物的處理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又協商不成,拆除后并不會嚴重影響其價值的可以責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回的,可對裝修物進行評估,其裝修物損失由出租人對承租人作適當的補償。若出租人不同意裝修或承租人并非按合同約定的承租目的裝修的,對裝飾物的處理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的又協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會嚴重影響其價值的可以責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回的,其裝修物無償歸出租人所有,因承租人有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修復或賠償。
3、房屋租賃合同合法有效,因雙方違約導致租賃合同被解除的,承租人對房屋進行裝修形成的裝修物,若是征得出租人同意或按合同約定的承租目的而合理添置的,對裝飾物的處理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又協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會嚴重影響其價值的可以責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回的,可對裝修物的現價值進行評估,其裝修物的損失根據雙方違約責任的大小來分擔。若是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或并非按合同約定的承租目的裝修的,對裝飾物的處理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又協商不成,拆除后并不會嚴重影響其價值的可以責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回的,裝修無償歸出租人所有。
【問題三】 違章建筑的租賃合同糾紛的問題
房屋屬違章建筑物,對此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和《廣東省城鎮房屋租賃條例》,對此都有了明確的規定,本是無庸置疑的。但就目前廣東的情況來看,農村為發展經濟,積極招商引資辦廠,沒有經過任何規劃、報批、報建,建起了大量的廠房、工棚,表面上是以廠房出資他人(多為臺商、港商)合作辦廠,實質上是出租廠房收取租金。顯然這樣的'租賃行為是非法的,是不應受到法律保護的。現實中,農村集體收入很大一部分是靠這種違章建筑出租獲取的,村民的分紅也就靠這一塊。不幸的是很多外商賺足了錢后,有的長期拖欠租金,有的逃跑了,有的甚至留下一身債務要村集體來背。這種現狀目前較突出,起訴到法院,法院又無法依法予以保護,村民怨氣大。
法院現在處于一種兩難境地。一方面要依法辦案,不能明知是違章建筑出租,也給予保護。另一方面,法院作為地方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的維護者,又不忍看到村民受到巨大的經濟損失,而且因為法院的依法辦案導致村民對法院工作的誤解,是任何法院領導都不愿看到的。對類似這樣的違章建筑出租問題,我們在審判實踐中究竟應如何處理,是困擾基層法院法官的一大難題。
對違章建筑出租案件如何處理,有多種觀點。
一是認為租金可以適當保護。即首先認定違章建筑出租是非法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實際已租用房屋或場地,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仍應給予一定的補償,因為租賃合同的無效不象其他買賣合同,可以返還,租賃是一種行為合同,沒法返還。在計算補償費時按房管部門評定的租金標準計算。筆者認為,不管采用何種計算方法,只要對租金予以了支持,就是等于承認了違章建筑出租的合法性,與認定違章建筑出租是非法的前提相矛盾。
二是認為,對于違章建筑出租的非法所得應依照《民法通則》第134條第3款的規定對非法活動的所得予以收繳,以懲罰亂建亂租,沖擊、擾亂正常的房屋租賃市場的行為。站在村民的角度來看,違章建設的廠房、工棚出租的租金不能通過合法途徑收回來,感情上是很難接受的。但早知如此何必當初,違法亂建的后果不是不知道的,只是在利益的驅動下冒險而已。同時,要批評的是我們的有關政府職能部門的失職、失察和縱容。如果政府職能部門對農村的違章建筑加大監督、處罰力度,相信不會造成今天的尬尷局面。
對違章建筑的非法所得應予以依法收繳。這是法律的要求,也是規范房屋建筑、租賃市場的需要,這個代價遲早要有人來付出。更嚴格地說,行政執法部門沒有對這種違章建設行為進行處罰,已是很照顧農村經濟發展了。其實,這樣的光收房租、坐吃山空的經濟發展是沒有多大價值的。
以上就是本次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有關如何解決怎么解決房屋租賃合同到期糾紛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屋損壞賠償的典型案例
本文就東北軍用儲運站與沈陽華宇快運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相關房屋損害侵權問題展開。詳細分析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以及賠償方式,希望對您有幫助。
東北軍用儲運站與沈陽華宇快運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約定,東北軍用儲運站將其住所地的庫房及場地出租給華宇快運部,該房地產年租金為人民幣57萬元,租金按季度結算。東北軍用儲運站負責出租庫房、場地的其他相關事項。同時約定,華宇快運部如遇特殊情況,需終止合同,應當提前三個月通知東北軍用儲運站,并向東北軍用儲運站支付未滿租期的半額租金,作為對東北軍用儲運站的經濟補償。合同經雙方簽章后,東北軍用儲運站為履行合同,終止了其與沈陽市博雅裝飾材料商場簽訂的租賃庫房的租賃合同,并退還博雅商場10個月租金4.2萬元,對場地南側圍墻拆除、樹木砍伐,為此東北軍用儲運站支付人工費用1800元。合同履行未到期,華宇快運部單方向東北軍用儲運站提出解除合同并拒絕繼續履行合同。現東北軍用儲運站訴請華宇快運部因違約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12萬余元。
二、法院的認定與判決
一審法院認定:東北軍用儲運站與華宇快運部簽訂房地產租賃合同系雙方在平等、自愿基礎上簽訂的,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有效。雙方均應遵循誠信原則,按合同所約定條款履行應盡義務,行使相應權利。合同生效后,雙方按合同約定分別履行了其相應義務,東北軍用儲運站終止了其與沈陽市博雅裝飾材料商場的租賃合同,退還其租金42000元,為拆圍墻、伐樹支出工資1800元,已造成經濟損失43800元。因華宇快運部單方無故解除合同,除造成東北軍用儲運站上述損失外,還造成其因該合同未能履行所期待的利益損失。因此,華宇快運部應承擔因其單方違約致東北軍用儲運站的各種損失。判決:一、沈陽華宇快運部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內給付東北軍用儲運站經濟損失43800元;二、沈陽華宇快運部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內給付東北軍用儲運站違約金23750元;三、駁回雙方其他訴訟請求。沈陽華宇快運部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以調解結案。
三、相關法律問題分析
本案判決能否損害賠償金與違約金并存的問題。如果不考慮合同效力的問題(違約責任以合同有效成立為前提,若合同不成立、不生效、無效、被撤銷,縱使當事人有過失,對方有損失,也不發生違約責任),筆者認為本案不應既支持損害賠償金又支持違約金。
違約金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或法律直接規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未約定則不產生違約金責任。從立法和司法實踐來看,均承認違約金具有雙重性質,即懲罰性和賠償性的性質。我國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從這條可以看出,主張違約金時,可以損失額作為要求增加或者減少的法定依據。由此可看出違約金主要體現為補償性,其以補償為首要的、基本的功能,但合同法114條第3款規定:“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這就說明在專為遲延履行而約定違約金場合,違約金與實際履行可以并存,此時有懲罰性違約金存在的空間,但此為例外。
損害賠償是指違約方因不履行合同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依法或根據合同規定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其責任構成如下:(1)違約行為;(2)債權人受有損失;(3)違約行為與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4)違約一方沒有免責事由。作為民事責任的一種,損害賠償的突出特點表現在補償性上,一般不具有懲罰性。它以違約行為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事實為基礎。沒有損害事實就談不上損害賠償。這是損害賠償不同于違約金的根本所在。賠償損失也有一定的限制,即損害賠償額應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即合理預見規則。損害賠償直接關系到當事人雙方的物質利益分配,體現著違約責任的作用,是一種較普遍的責任方式。但也有少數例外情況,欺詐違約行為的損害賠償具有懲罰性就是例外情況。我國《合同法》第113條第2款規定:“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這個規定只是損害賠償的例外,并非損害賠償的一般原則。
綜上,違約金、損害賠償均以補償性為其基本功能,功能的基本重合性決定了二者原則上不能并用。違約金與損害賠償在補償性上,都能使違約相對方得到全面的補償,違約金或損害賠償單獨適用,違約相對方的利益都能得到全面、充分的保護。根據公平原則和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違約金與損害賠償亦不應當并用。因此,本案原審法院既支持損害賠償金又支持違約金是不符合立法本意的。但是,也不能認定違約金與損害賠償本質上等同,違約金責任(意定性)是不同于損害賠償金(法定性)的。合同法它強調違約金是一種約定的條款,因此它是優先于損害賠償的。也就是說我們按照合同自由原則應尊重當事人的合同自由,合同自由其中也包括當事人自由選擇合同的補救方式以及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賠償數額。如果當事人約定了違約金,首先實行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條款,在當事人沒有確定違約金條款的時候,這樣可以使用法律的損害賠償責任,同時在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不足以補償非違約方損失的時候,可以在繼續使用損害賠償責任。所以,違約金是優先于損害賠償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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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法釋[20xx]11號,20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為正確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城鎮房屋,是指城市、鎮規劃區內的房屋。
鄉、村莊規劃區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當事人依照國家福利政策租賃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產生的糾紛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第二條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第三條 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第四條 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
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本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第六條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占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 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恢復原狀,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二)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三)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于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情況的。
第九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第十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第十一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三)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十二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擴建,但雙方對擴建費用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二)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擔。
第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十七條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第十八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出租人請求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九條 承租人租賃房屋用于以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合伙方式從事經營活動,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經營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請求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條 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 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委托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四)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并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第二十五條 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本解釋施行后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怎么處理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合同必須嚴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項基本原則。但是,當事人可依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而享有解除權,以便從合同的束縛中解脫出來。
在房屋租賃合同關系中,除當事人約定外,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雙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權:
1.承租人的解除權。在租賃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權利瑕疵),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響,或者在相當期間內不能進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賃房屋毀損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達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們認為,對于租賃房屋的瑕疵,不論是物的瑕疵還是權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四)項規定,承租人可以主張解除合同。對于承租人因租賃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張解除合同的,應滿足以下要件:(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礙必須達到嚴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賃房屋對于承租人有特別利害關系的,則該障礙即使未達到嚴重程度,也應允許承租人解除合同。(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內進行修繕。但在修繕為不可能或者雖有可能但于承租人已無利益的,則無需催告即可主張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的用語是“可以隨時解除”。但應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賃房屋的瑕疵已達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種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響其解除合同。這一點與一般的合同解除規則不同,其立法理由在于要絕對保護人的生命與健康。對此條作相反解釋,就是,如果租賃房屋的瑕疵不會導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該瑕疵在訂立合同時即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將不得主張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權。包括:(1)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2)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雙方均有的解除權。不定期的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實踐中,因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除而發生的糾紛也比較多。處理此類糾紛時,應注意:
1.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則只能根據法律的規定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否則,將構成違約。
2.合同的解除,并非因符合解除條件而當然發生,而應以有解除權的一方行使為必要。這里需要區分合同的解除與附解除條件的合同兩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約定的條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權,其效力的發生以實際行使解除權為必要;后者則因約定(不可能是法定)條件成就,而當然發生合同消滅的效力。行使解除權,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規定,應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礙以訴訟的方式來行使,因為起訴本身可以視為一種通知。
3.要嚴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條件。當事人只有在符合約定或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條件的情況下,即使發出解除通知,也不能產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構成違約。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怎么處理?
原告(反訴被告)薛,男,19xx年X月29日出生,漢族,住廣州市路X號地下。
委托代理人王思魯,廣東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盧愿光,廣東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反訴原告)李,男,19xx年X月16日出生,漢族,住廣州市天河區銀河橋X號之一。
委托代理人王,廣東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反訴被告)薛與被告(反訴原告)李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xx年3月20日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張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反訴被告)薛委托代理人王思魯、盧愿光,被告李委托代理人王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反訴被告)薛訴稱,我與被告于20xx年10月22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我與被告在合同中約定:被告租給我位于廣州市白云區心誼路51-53號首層,建筑面積65平方米(前廳、樓梯間),首層建筑面積(后座)95平方米及二層1100平方米建筑面積;我租賃該房屋經營小童羊食府;租賃期6年,從20xx年10月18日起至20xx年10月18日;押金相當于2個月租金的數額,租金為45960元/月;我在合同簽訂時即向被告交付押金91920元;被告應協助我辦理臨時商業用途并負責費用(正常費用支付)。20xx年1月18日,我與被告在原租賃合同的基礎上簽訂了《補充協議》,約定:在原合同不變的前提下,我新增租首層(后座)建筑面積94平方米;我新增租94平方米,月租金68元/平方米,總計租金為每月6392元,協議押金為12784元。我與被告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被告已十分清楚我租用該物業的目的是經營小童羊食府,被告已經承諾協助我辦理臨時商業用途并負責費用(正常費用支付)。被告作為該物業的產權人,為租賃物業辦理臨時商業用途是被告的義務,而不僅僅是協助義務,如僅是協助義務,被告不必負責費用,雙方也不必多此一舉在該條款上摁手印。后我要求被告為該物業辦理商業用途時,被告卻意圖以“協助”的字樣逃避義務。《房屋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簽訂后,我積極履行合同義務,分別于20xx年10月22日、20xx年2月5日向被告支付了租賃押金91920元、12784元,押金共計104704元,并支付了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的房屋租金。我為小童羊食府的經營作了一系列的工作,包括物業裝修(該裝修損失非經過折舊后的評估價值為1157271元),辦理了消防許可證、臨時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多次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因被告此前拒不協助我辦理租賃物業臨時商業用途等相關手續,導致上述經營場所無法辦理營業執照。我為催促被告履行協助辦理臨時商業用途的義務,多次與被告商談,而被告每次要求我交租后卻出爾反爾,不協助辦理臨時商業用途。為此,我委托律師于20xx年8月26日、20xx年9月12日、20xx年9月23日多次發《律師函》給被告,明確要求被告協助我辦理租賃
房地產房屋租賃合同 篇1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姓名: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共_________層,共____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乙方不得在出租房屋內從事違反法律法規的活動)。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租金。
該房屋月租金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租賃期間,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規定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付款方式。
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租金按_________(月/季/年)結算,由乙方于每_________(月/季/年)的第_________個月的_________日交付給甲方。
第六條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維修養護責任。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并責任賠償損失。
第八條關于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
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設備,需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由乙方自理。退租時,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狀恢復或向甲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第九條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水、電費;
2、煤氣費;
在租賃期,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項目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條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后,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_________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_________個月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復,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第十一條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的;
2、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計達_________個月;
5、無正當理由閑置達_________個月;
6、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7、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第十二條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甲方可以隨時提出終止合同,只需提前一個月書面或口頭通知對方。
如因國家建設、政府征收征用、房屋拆遷、不可抗力因素等情形,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須向對方交納違約金________元。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第十四條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六條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或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七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向昌平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本合同共_________頁,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房地產房屋租賃合同 篇14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租借甲方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該房屋租賃期共_______個月。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三、每月租金為_____________元整(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費用__________方承擔。
四、付款方式為_______________。如拖欠房租,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五、乙方應注意愛惜房屋內部設施,如有損壞需照常賠償。
六、乙方支付押金_________元(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合同期結束后,甲方對以上三、四、五三點沒有異議,應立即退回乙方;
七、租賃期間乙方不得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否則甲方有權收回。
八、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設施、設備:
1、家具型號及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燃氣管道。
3、房子狀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水表起用噸數___________,電表起用度數___________,燃氣表起用度數__________,暖氣________方。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計___個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按月交。每月月初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租金。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裝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擔裝修改造費用。租賃結束時,乙方須將房屋設施恢復原狀。
五、租賃期滿后,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1個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7天內答復。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六、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終止合同書。若一方強行中止合同,須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
七、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由當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連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地產房屋租賃合同 篇15
出租人(甲方):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小區____號樓________室,建筑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房屋用途。該房屋用途為租賃居住。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租賃期限。
房屋租賃期自20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計1年。乙方承諾按年租用該房屋。
第四條租金。
(一)本次優惠租金:________元/月。
(二)押金: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付款。
(一)付款方式:半年付。支付方式:銀行匯款/現金。
(二)具體支付:20____年____月簽訂合同時,乙方將首次支付租金________元(含個月房租元和押金________元);20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乙方支付甲方________元(6個月房租)。
第六條交付房屋期限。
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甲方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使用。《房屋交割清單》(見附件一)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并移交房門鑰匙后視為交付完成。
第七條甲方對房屋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在房屋租賃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維修養護責任。
租賃期間,甲方如對房屋及其附著設施進行檢查、修繕,乙方應予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乙承擔。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并責任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關于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
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設備,需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并承擔裝修改造費用。租賃結束時,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狀恢復或向甲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第十條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1、水、電費;2、燃氣費;3、有線電視費;4、物業管理費及衛生費;5、電話費及上網使用費
在租賃期間,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項目但與租賃和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條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60日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后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租用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權,乙方需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甲方損失。
1、乙方擅自將該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他人的;
2、乙方將該房屋擅自調換使用的;
3、乙方擅自拆改該房屋結構或改變該房屋用途的;
4、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5、乙方無故拖欠房屋租金達1個月;
6、有損害甲方聲譽的行為。
乙方承諾按年租用該房屋,如租期未滿12個月乙方提出退租,則乙方在已發生的租用租金之外,須向甲方多繳納1個月的租金作為補償。
第十三條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五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六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應按現行法規辦理或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章: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人(乙方)簽章: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產房屋租賃合同 篇16
房屋租賃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簽訂合同。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法的相關法律規定
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二百一十四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二百一十六條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一十九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第二百二十條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條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條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二十三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條在租賃期間因占有、使用租賃物獲得的收益,歸承租人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條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八條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張權利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
第二百二十九條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條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第二百三十一條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條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條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四條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第二百三十五條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后的狀態。
第二百三十六條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房地產房屋租賃合同 篇17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表人(委托理人):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 賬戶: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表人(委托理人):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 賬戶: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房屋坐落、間數、面積、房屋質量: _________。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_____年____月,出租人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_________個月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如承租人逾期不搬遷,出租人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人因此所受的損失由承租人負責賠償。 合同期滿后,如出租人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人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租金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家的_________規定執行(如果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此條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條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____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即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五條出租人與承租人的變更
1.如果出租人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
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
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出租人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_________元。
2.出租人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3.出租人未按(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人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產受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5.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房地產房屋租賃合同 篇18
甲方(出租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承租方)身份證號碼:
現經甲乙雙方充分了解、協商,一致達成如下租房協議:
一、甲方愿將其位于x小區6號樓二單元604樓的房屋租給乙方。租期年,即從200X年月日至200X年月日。年租金元。房租于簽訂協議時付清。房租逾期未付,甲方即刻收回房屋,已收租金不退。
二、租賃期間的其他約定事項:
1、房屋的設施、設備,乙方應注意愛護,不得破壞房屋裝修、結構及設施、設備,損壞應按價賠償。
2、乙方應做好防火、防水、防盜工作,如發生事故乙方應負全部責任。
3、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4、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轉租、改變使用性質(如做集體宿舍等)或供非法用途。乙方如有違約,甲方即刻收回房屋,所收租金不退。
5、在租賃期內,乙方如有特殊情況需解除協議的,必須提前通知甲方,房租按實際使用月數計算,并賠償甲方違約金1000元。
6、租賃期內,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導致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7、簽定協議時收取元抵押金,房租到期時室內設施若無損壞,押金返還乙方。
8、承租方不得利用租房從事非法活動,如有違反責任自負。
三、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兩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200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