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估價項目委托協議(精選3篇)
房地產估價項目委托協議 篇1
甲方:
地址:
電話:傳真:
法定代表人:經辦人:
乙方:
電話:傳真:
法定代表人:經辦人: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本著自愿平等原則,就以下的房地產估價項目達成本委托合同書。
第一條房地產估價委托內容
1.委托估價項目:;
2.估價基準日:年月日;
3.估價工作開始日期:年月日;
4.估價報告提交日期:年月日;共提交報告份;
5.估價目的:
第二條估價收費
1.依據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和國家物價局價費字625號《資產估價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結合深圳市的實際情況制定的收費標準及項目特點,雙方議定本項目總收費人民幣萬元;
2.費用支付辦法和時間。①本委托協議書雙方簽字或蓋章后即預付人民幣萬元,乙方收到預付款后開始進行估價工作。②余款人民幣萬元在甲方取報告時付清。
第三條甲方的責任
1.甲方為乙方提供被估價資產的相關資料,并對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性負責任;
2.甲方派熟悉情況的專人配合乙方進行估價工作,并為乙方詳細介紹相關的情況,安排合適的工作場地;
3.甲方按第二條協定,及時支付估價費用給乙方;
4.如本估價項目需要到本市以外地方進行有關估價程序,相關費用亦由甲方負責,費用不包括在第二條總收費之內。
第四條乙方責任
1.乙方按國家有關資產估價的法律法規,履行必要估價程序,在獨立、客觀、公正、科學基礎上進行估價;
2.乙方對估價結果的準確性、公正性、合理性負責任;
3.乙方應派遣估價專業人員到甲方現場進行資產估價業務,并及時向甲方通報估價情況;
4.估價結果出來時,報告初稿完成并征求甲方的意見后,乙方出具估價報告,甲方的意見必須客觀、真實;
5.對甲方提出的在估價工作或估價報告中存在的疏忽、遺漏、錯誤和估價結果提出的意見進行補充、修改、調整;
6.乙方在估價工作中,自覺維護被估價資產相關各方的正當權益;
7.乙方對本次估價工作中甲方所提供的全部資料及估價結果,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
第五條違約責任及處理辦法
1.本協議書在執行過程中如出現對協議條款的異議,雙方協商一致另補充說明有關條款;
2.本協議書執行過程中如一方有違約行為,另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停止違約行為,如對方仍不停止違約行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并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行為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其他事項
1.本協議書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同具法律效力;
2.本協議書經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后即成立。乙方收到預付款時,合同生效;
3.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補充。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
房地產估價項目委托協議 篇2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通訊地址:
聯系方式: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通訊地址:
聯系方式:
在合法、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根據《_____》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雙方合意達成條款如下:
一、受托事項
委托受托方實施____項目。
二、委托方責任
1、提供受托方完成項目所必要的條件和環境。
2、提供項目進行中所必須的資料和信息。
3、按本合同約定的價款給受托方付款。
4、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不得無故變更合同價款。
5、不得委托受托方從事違法的委托事項。
6、其他受托方應履行的義務。
三、受托方責任
1、在委托方統一管理下,負責委托項目的具體實施。
2、嚴格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做好該項目的保密工作。
3、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和標準,交付項目實驗成果。
4、合同履行期間,不得違反合同約定,遵守項目履行時應遵守的相關法律、法規。
5、承擔合同價款取得的相關稅費。
6、承擔本項目合同履行期間的設備材料及相關人員的人身傷害事故的全部法律責任。
7、其他應由受托方承擔的義務。
四、相關費用及付款方式
雙方約定本項目服務費用為____萬元,項目完成經委托方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五、違約責任
1、委托方應及時提供相應的條件和環境或項目所需資料、信息,由于委托方原因不能完成,委托方負責其后果。
2、如因受托方疏忽出現商業機密泄露問題,受托方應承擔其后果,并賠償委托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3、受托方應按照進度安排執行項目實施計劃,如果無故拖延或因能力不足無法完成的應承擔其后果,并賠償委托方經濟損失。
4、如果委托方不按合同約定方式付款,受托方有權解除合同。
5、如對項目完成質量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共同認可的第三方評判。
六、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中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雙方不能協商解決,雙方均可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它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2、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公平友好的原則共同協商,以書面形式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執____份,乙方執____份,從正式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開戶銀行:
賬戶: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產估價項目委托協議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自愿原則上,經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甲方負責技術交流和談判,簽訂有關技術協議和技術附件。 第二條 乙方義務
乙方負責對外聯絡和商務談判以及簽訂合同協議,必要時組織出國驗貨或培訓。 第三條 甲方義務
甲方負責在對外合同正式生效前辦妥下列批準文件:
1.項目可行性報告的批復;
2.訂貨卡片或設備分交表;
3.國家列入技改項目計劃的批件及海關批準的減免稅表;
4.凡需辦理統一歸口審批項目的歸口部門批件;
5.凡需辦理許可證項目的進口許可證。
因上述批件不能及時辦妥而延誤合同生效或履行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履行地及結算
4.1 乙方受甲方委托辦理進口貨物的境外運輸、保險及報關、國內聯運等手續,其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或乙方委托的外運公司憑結算單與甲方結算。
4.2 甲方應按乙方或乙方委托的機構的通知按時提取貨物,避免延誤提貨而造成經濟損失,聯運到貨地點為________。 第五條 合同所需外匯額度
5.1 合同所需外匯額度總額的________%由乙方解決。
5.2 合同所需外匯額度總額的________%由甲方自籌,并于對外合同簽訂前劃撥至乙方帳戶。 第六條 合同所需配套人民幣
6.1 合同所需配套人民幣的________%由乙方協助甲方向工商銀行貸款解決,貸款協議由甲方直接與工商銀行簽訂,甲方自行負擔利息和還款義務。
6.2 合同所需配套人民幣的________%由甲方自籌。 第七條 甲方應在對外商務合同簽訂前30天經甲方銀行向乙方出具合同用匯所需配套人民幣保函(包括進口稅款)。 第八條 在對外商務合同簽訂后,甲方需在合同規定的開證日期前5天內,將與合同貨物到岸總價額等值的配套人民幣(暫按一美元________元人民幣計算)劃入乙方銀行帳戶做為開證保證金,待實際付款發生后,乙方須將該筆款項目自存入時起到付款時止所得利息撥還甲方。 第九條 乙方在對外承付款后,即按合同到岸價格向甲方托收________%的手續費及4%的銀行費用。 第十條 到岸納稅
有關購買對外合同貨物應繳納的海關關稅、工商統一稅及其他稅款,均由甲方承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貨物到岸后需及時報關,并在報關后7日內納稅。逾期將處以罰款直至沒收貨物。乙方須及時通知甲方合同貨物預計到岸日期以及應納稅款總額。甲方須按乙方通知在貨物到岸前5天內將應納稅款匯入乙方帳戶,或由甲方按港口外運催交稅款數額及期限,直接匯入外運公司帳戶,否則甲方將承擔由于不能及時納稅造成的滯納金罰款及不能及時提貨造成的其他一切責任和損失。 第十一條 墊款處理
11.1 由于甲方預付貨、稅款不足,而甲方又正式書面請求乙方代墊款時,甲方須對乙方支付月息________%的墊款利息,乙方對超過墊付款規定期2個月而尚未還清的墊款金額,加收日息1‰的罰金。
11.2 乙方也可考慮以項目合作經營方式代墊資金,具體條件另議。 第十二條 結算
本委托合同第8條規定的合同貨物配套人民幣及第十條規定的人民幣稅款按照多退少補原則由乙方在對外支付貨款和代甲方納稅后按實際數與甲方結算。 第十三條 價格變更
在對外簽約后,如發生下述情況,乙方應及時預測并通知甲方,如果甲方未能按乙方通知及時補辦有關手續,則乙方對產生的后果不承擔責任。
1.合同采用非美元貨幣時,因美元貶值而使外匯額度不足。
2.因合同進度變化,年度用匯指標不能在本年內使用而必須退回原批準部門,并結轉至下一年度。
3.由于人民幣值下降,而使貨物到岸價及稅款相應增加。 第十四條 合同的修改或終止
本合同簽訂后,如一方要求修改或終止合同,必須以書面提出,經甲乙雙方同意后另行商簽有關文件或合同,未經雙方協商一致,終止合同方應承擔對方的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 不可抗力事件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應由不能履行合同一方提出公證部門證明文件,可免予承擔經濟責任。 第十六條 仲裁
16.1 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精神,共同實施進口項目計劃。如在執行合同中雙方發生分歧,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國仲裁委員會依該委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
16.2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十七條 未盡事宜,另由雙方協商修正補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