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交易中心房屋購買合同(精選3篇)
房地產交易中心房屋購買合同 篇1
賣方:___________ (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 縣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 付款時間與辦法:
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于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 甲方應于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并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 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代辦產權過戶手續費由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后,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 本合同主體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產權人一份,乙方一份。
第十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交易中心房屋購買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民法典》以及期貨市場相關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為期貨交易居間人,為甲方介紹客戶。
二、乙方在開展業務時,應當向客戶明示其居間人的身份,不得假冒甲方員工的身份來開展業務。同時乙方應當根據期貨業務規則對客戶如實介紹期貨市場的相關情況,正確揭示期貨市場的風險和收益,不得做虛假宣傳,不得做獲利保證。
三、甲方有義務對乙方進行期貨交易知識和職業道德培訓,并有權對乙方的居間活動進行監督。
四、居間報酬
乙方介紹的客戶與甲方簽約并打入資金后,即視為乙方的居間活動成功。乙方有權在每月_____日前向甲方要求居間報酬,居間報酬按照該客戶上月向甲方所交納的凈手續費的一定比例計算,具體比例按照公司的《客戶經理人管理辦法》執行。
該報酬已包括乙方進行居間活動中所發生的費用,甲方不再承擔任何額外的費用。
如果乙方介紹的客戶在合約履行過程中有侵害甲方利益的行為,這甲方有權適當扣減乙方的報酬。
五、如果客戶因乙方的不當行為造成損失,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均有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應確保甲方的利益不因此而受到損害。
六、甲方每月從乙方報酬中扣除_____%作為風險金,風險金交納滿一年后逐月返還,客戶經理人離任時經離任結算后統一返還給該客戶經理人。
七、若乙方接受客戶委托為客戶從事期貨交易的指令下達人,則由此產生的相關結果均與甲方無關。
八、乙方在每月_____日前將全部所屬客戶親自簽收的上月交易結算單交付甲方市場部(或營業部),如逾期則甲方有權暫緩發放乙方的居間報酬,直至乙方將所有客戶簽收后的結算單交付甲方。
九、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本合同到期后自動終止。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不能介紹到客戶簽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或甲方發現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違反合同、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十、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一、《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客戶經理人管理辦法》為本合同必要附件,乙方承諾認真遵照執行。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達成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房地產交易中心房屋購買合同 篇3
當事人基本信息:
賣方:
姓名: 國籍/地區: 身份證/護照號碼: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所占份額:
公司或機構名稱: 營業執照號碼: 所占份額: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身份證/護照號碼:
代理人:聯系電話: 身份證/護照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共有權人:
姓名: 國籍/地區: 身份證/護照號碼: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所占份額:
公司或機構名稱: 營業執照號碼:所占份額: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身份證/護照號碼:
買方:
姓名: 國籍/地區: 身份證/護照號碼: 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聯系電話: 所占份額:
公司或機構名稱: 營業執照號碼:所占份額: 通訊地址: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身份證/護照號碼:
代理人: 聯系電話: 身份證/護照號碼: 通訊地址: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轉讓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產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轉讓標的】
賣方所轉讓房地產(下稱該房地產)坐落于: 。 房地產證號為: 。房地產用途為:
登記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
該房地產土地使用權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該房地產于 年 月竣工。
目前該房地產物業管理公司為 ,物業管理服務費為每月每方米建筑面積人民幣: 佰 拾 元 角 分(小寫: 元)。
第二條 【房地產產權現狀】
該房地產沒有設定抵押也未被查封,賣方對該房地產享有完全的處分權。
第三條 【房地產租約現狀】
該房地產所附租約現狀為 :
1、該房地產沒有租約;
2、該房地產之上存有租約。租賃合同見附件[租賃編號, 月租金 元整(小寫 ),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賣方須于簽署《深圳市二手房買賣合同》前取得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或放棄購買權之書面證明,否則視為賣方違約。買賣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下述第 種方式處置租賃合同(只能選擇其中一種):
① 該房地產產權轉移后,原租賃合同在有效期內對買方仍然有效。賣方須于前協助買方與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同時賣方須將承租方已交賣方之租賃押金/保證金及預交租金(若有)轉交予買方,買方自 時起享有賣方在原租賃合同項下之權利義務。
② 賣方須于該房地產交付買方使用前解除原租賃合同,買方對因原租賃合同而產生之糾紛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四條 【附著于該房地產之上的戶口】
該房地產所附著的戶口,賣方保證于收到房地產轉讓總價款之日起 日內遷出,逾期則以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基數按日萬分之 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 【轉讓價款】
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人民幣: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寫: 元)。該轉讓價款不含稅費。
第六條 【交易定金】
該房地產交易定金為人民幣: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寫: 元)。買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
本合同簽訂時,元)。
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向賣方支付定金余額人民幣: 億 仟 佰 拾 萬 仟分(小寫:元)。
上述定金建議交由買賣雙方約定的銀行第三方賬戶監管。買方將定金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存入監管帳號,即視為賣方收訖。定金在買賣雙方辦理過戶手續時自動轉為樓款,但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條 【交房保證金】
為防范交易風險,督促賣方按約定如期交付該房地產并結清所有費用,買賣雙方協商同意在本合同簽訂時從交易總價款中預留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2%)。此款在賣方實際交付房地產及完成產權轉移登記時進行結算。此交房保證金的處理方法為下列第 種:
1、交由居間方托管;
2、其它:
第八條 【付款方式】
買方所支付款項(包括定金、購房款),除有特別約定,建議以銀行第三方托管的方式進行資金監管。
買方按下列第 種方式給付除定金、交房保證金之外的房款人民幣: 億 仟 佰拾元角分(小寫:元):
1、一次性付款
買方須于 年 月 日之前將上述房款支付至買賣雙方約定的銀行第三方監管賬戶。
2、買方向銀行抵押付款
(1)買方須于 年 月 日之前支付除定金、交房保證金之外的剩余首期款人民幣: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寫: 元)至買賣雙方約定的銀行第三方監管賬戶;
(2)買方須于 年 月 日之前向銀行提交抵押貸款申請的相關資料,并配合銀行辦理貸款審批手續,抵押貸款金額以銀行承諾發放貸款金額為準;
(3)銀行承諾發放貸款不足以支付房款余額的,雙方約定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買方應于銀行出具貸款承諾函之日起三日內補足應交款。
○2、合同解除,賣方應在解除合同之日起三日內全額退還買方已付 等所有款項。
3、買賣雙方約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上述款項建議買方支付至買賣雙方約定的銀行第三方監管賬戶。
第九條 【買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方逾期付款的(因銀行貸款原因導致買方逾期付款的除外),賣方有權要求買方按下列第 種(只能選擇其中一種)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要求買方以未付款項為基數,按日萬分之四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買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百分之的違約金。
第十條 【稅費承擔】
按有關規定,賣方需付稅費:(1)營業稅;(2)城市建設維護稅;(3)教育費附加;(4)印花稅;(5)個人所得稅;(6)土地增值稅;(7)房地產交易服務費;(8)土地使用費。(9)提前還款短期貸款利息;(10)提前還款罰息。
買方需付稅費:(11)印花稅;(12)契稅;(13)產權登記費;(14)房地產交易服務費;(15)《房地產證》貼花;(16)抵押登記費;(17)借款(抵押)合同公證費;(18)授權委托公證費。
其他費用:(19)權籍調查費;(20)房地產買賣合同公證費;(21)評估費;(22)律師費;(23)保險費;(24)其他 (以實際發生的稅費為準)。
經雙方協商,其中:
上述 項由賣方支付。
上述 項由買方支付。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法律、法規和政策原因新增的稅費,按以下第方式處理:
1、由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繳納方繳納。
2、買賣雙方同意由方繳納。
3、其他:買方支付:%;
賣方支付: %。
以上按規定應由賣方和(或)買方支付的稅費,因買賣雙方協商改變實際納稅方的,法律責任不因納稅方的變化而轉移。
任何一方不按約定或法律、政策規定繳納相關稅費,導致交易不能繼續進行的,應向對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百分之 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房地產交付】 賣方應當于 將該房地產交付買方,并履行下列手續:
1、買賣雙方共同對該房地產及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事項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并辦理交接手續;
2、交付該房地產鑰匙;
第十二條 【延遲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賣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該房地產交付買方,自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賣方以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基數按日萬分之四向買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三條 【附隨債務的處理】
賣方在交付該房地產時,應將附隨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物業管理服務費、垃圾清運費、 等費用結清,單據交買方確認,否則買方有權從交房保證金中抵扣上述欠費。
第十四條 【產權轉移登記】
買賣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 日內,共同向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轉移登記手續。在收文回執載明的回復日期屆滿之日起 日內,買賣雙方須辦理交納稅費的手續。
該房地產證由買方領取。
買方負有抵押義務的,在買方領取新房產證后 個工作日內須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五條 【其他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守約方有權選擇定金罰則或要求對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百分之 的違約金。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結束之日起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證明。
第十七條 【本合同與其他文件的沖突解決】
買賣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前的承諾及協議,如有與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八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 份。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買賣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申請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合同數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 份,賣方 份,買方 份,其他交有關部門,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送達】
當事人所填寫確認的通訊地址即為送達地址。
第二十二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賣方(簽章): 買方(簽章):
賣方代理人(簽章): 買方代理人(簽章):
年 月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