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管理制度(精選17篇)
防火管理制度 篇1
一、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根據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本制度旨在加強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生產設備、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序進行。
第三條、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責任人下同)
二、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門、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
本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分公司防火責任人按有關要求由各單位行政主要領導擔任,部門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主任,班組長擔任。
第五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各級均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三、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分公司、各部門、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銷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施工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四、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方針的原則,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條、各單位在生產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上級部門頒布的有關防火條例,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業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施工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其它各科室每星期做一次檢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各辦公大樓原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防龍頭、水管、煙感報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證有效,此外,還應給各施工和要害部位及本單位其他工作,生活配置相應的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或雇請電工、燒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后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本單位安技和保衛人員提出意見,經本單位的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本單位保衛室或安技室提出意見,經本單位防火責任人審核,報總公司保衛部領導審批;三級動火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公司保衛部審核,報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準后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并在動火前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嚴”,動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全體職員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一般不得使用電爐等電器。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要按上級公布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更要嚴格按章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火險,都要及時、準確地向保衛部門或消防機關報警,并積極投入參加撲救。單位接到火災報警后,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五、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一)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了防火安全條件,促進了安全生產的;
(二)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了安全的;
(三)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
(四)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五)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
第二十三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單位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防火管理制度 篇2
一、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要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落實消防法律、法規、制度、規定的要求,切實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
二、各部門行政主要負責人為本部門的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制定適合本部門特點的防火安全制度和保障防火安全的操作規程并督促其落實;組織制訂防火工作計劃,督促所屬單位、人員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組織消防滅火和安全疏散預案的制訂、演練;組織對義務消防隊伍的管理和對師生員工、義務消防隊員進行防火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及培訓;組織管理、維護防火設施、器材,保證其完好有效;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組織防火安全責任(保證)書各項內容的落實。
三、各重點防火部位,實行晝夜24小時有人值守制度;其防火安全措施按《重點防火部位安全管理規定》、《消防(控制)室安全管理規定》、《消防設施、器材管理規定》等規定落實。
四、嚴格用火安全管理。禁止在室內外亂燒廢紙、垃圾;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等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時,應按規定審批,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后方可動火作業。
五、嚴格用電安全管理。各類電線、電器的安裝、使用均應符合用電安全、防火安全規定;嚴禁亂拉電線,嚴禁擅自增加大功率用電設備。
六、加強防火水源管理。保持防火水池、消火栓有充足的防火水源,禁止將防火專用水源挪作它用。
七、加強對氣源特別是易燃、有毒氣體及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持室內通風良好。
八、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暢通。嚴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門、防火卷簾等處堆放障礙物,嚴禁在教學、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九、保障安全疏散標志、應急照明、排煙送風、自動噴淋、火災事故廣播、火險報警等設施、設備處于正常狀態。
十、遇有火災險情,要迅速組織撲救、報警。
十一、對在防火安全管理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違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直至移交政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防火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規定根據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為了保證本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的持續有效性,杜絕廠區火災隱患的存在,確保生產過程中不發生火災事故,增強員工防火意識制定。
第二條本規定旨在加強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生設備、企業財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序進行。
第三條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各部門及人員按照各自的安全職責分工負責,并與安委會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組長的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包括各部門經理及安全主管部門有關人員。
第五條各部門、各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各部門防火責任人由各部門行政主要領導擔任,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班組長擔任。此外,各生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立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班組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災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生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主,防消結合”方針的原則,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條各部門在生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頒布的有關防火條例,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生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各部門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給生班組、倉庫各要害部位及職工宿舍區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證有效,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電工、電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後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
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批;
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核,報總經理審批;
三級動火作業由防火安全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經理審核,報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準後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下班前要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全體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嚴禁使用電爐。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特別是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嚴格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火險,必須及時、準確地向保安員或消防機關報警,并積極投入叁加撲救。各部門接到火災報警後,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第五章防火安全事項
1.安全主任負責消火栓系統、噴淋系統、火災報警系統和滅火器、消防救援器材的日常巡檢工作,發現圈占、損毀和失效的消防器材,及時匯總上報處理。
2.安全主任在廠區日常安全巡檢過程中,負責對消防通道、消防標示、消防應急燈的例行檢查工作,發現堵塞通道、鎖閉安全出口的情況,現場立即責令改正;將缺失、損毀、失效的消防標示、應急燈統計造冊,及時匯總上報處理。
3.消火栓、滅火器、專用工具等消防設施,按區域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妥善保管,定期檢查,不得隨意作為它用或圈占,確保時刻保持良好狀態。
[NextPage] 4.消防重點部位應根據生產規模、火災危險特點、所使用危險化學品性質,制定相應的消防安全方案。
5.消防泵房設有專業技術人員值班管理,制定消防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設有值班記錄,保證消防系統時刻處在良好狀態。
6.配有消防專用配電柜或獨立回路,確保消防電源的可靠性;設有備用發電機,確保停電時的安全設施用電。
7.對工藝裝置、系統可能引發火災、爆炸的部位,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以及聲、光報警、聯鎖等安全裝置。
8.對存在可燃氣體(蒸汽)可能泄漏、擴散的地點,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并與生產設備實現安全連鎖。
9.對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車間和貯存區,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和防爆電氣裝置;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它工具;禁止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衣服和帶鐵釘的鞋進入上述區域。
10.機動車輛進入廠區必須按規定路線行駛,未經批準,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區和倉庫區;經批準進入上述區域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
11.不準在辦公室和更衣室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可燃液體;嚴禁任何人員在廠區、倉庫區吸煙和攜帶火種;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筑、構筑物或堆放各類物品。
12.廢棄的沾油纖維物品,如:手套,棉紗等,以及可燃物品,應放入有蓋的鐵制專用容器內,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清除。使用后剩下的廢料、廢渣,如廢汽油、煤油、機油、催化劑等不準隨意亂倒,必須回收集中在一個安全的地方。嚴禁使用汽油等揮發溶劑擦洗設備、工具、地面和衣物。
13.建立消防設施檔案和防火檢查記錄檔案,火災隱患整改紀錄檔案。
第六章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一)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者;
(二)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作斗爭,保障安全者;
(三)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者;
(四)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者;
(五)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者。
第二十三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公司下屬各部門可根據本制度制訂具體防火安全實施措施。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經呈董事會核準後公布實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制度有抵觸的,按本制度行。
附:火災防護
1.倉庫及工廠內應嚴禁吸煙及攜帶引火物品。
2.生車間工作時間大門不得下鎖。
3.易燃及爆炸等危險物品應放于安全地點,除必要數量外,不得攜入工作場所。
4.倉庫應指派專人看守,并標明“嚴禁煙火”字樣,如系儲藏揮發性易燃物,并應注意溫度及通風。
5.滅火設備應照規定設置,放在明顯容易取用之地點,并定期檢查,應保持隨時可用狀態,同時要熟悉使用方法。
6.電線不得接過大保險絲,電力使用後,應確實關閉電源。
7.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員需經嚴格訓練。
8.電器設備應經常檢查,大風、地震後更應立刻檢查有無損害。
9.爐、煙囪、鍋爐等易燃易爆的設備應經常檢查。
10.使用電器設備或增接電器設備均應請示上級後通知專門人員辦理。
11.首先發現起火的人,應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關閉電源或其他火源,在場員工,均應立刻協同滅火。
12.發現火災應迅速將著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開。
13.火災發生時主管人員應一面叁加搶救,一面沈著指揮救火,并迅速通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及義務消防隊,必要時應通知本地消防隊協同搶救,同時通知其他單位戒備。
14.如火勢一時不能撲滅,主管人員應一面指揮救火,一面指揮搶救人員及物品。
15.救火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油類或電線失火,應用砂或地毯等物撲滅,切勿用水滅火。
(2)衣服著火,立即在地上打滾,較易撲滅。
(3)先救人,後搶物。搶救物品時,應先搶救帳冊、憑證及重要文件或貴重物品。
(4)在煙火中搶救,應用濕手巾掩著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應利用繩索或電線等物從窗口逃生
制定單位:
防火管理制度 篇4
為了加強工地安全防火管理,進一步地保證施工能夠順利開展,倉庫是堆放材料基地,也是工地的.重點防火部位,特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一、倉庫門口必須配備一定數量及種類合適的滅火器,重點防火責任人明確到位,有醒目的戒煙標志。
二、易燃、易爆物品,如油漆之類的嚴禁放入倉庫內。
三、材料堆放必須分類整齊、地面保持整潔。
四、在倉庫內嚴禁吸煙,違者處罰。
五、項目部每月二閃有關人員對倉庫進行防火檢查,查出問題落實“三定”措施,及時整改,否則按照項目部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防火管理制度 篇5
必須保持清潔,染有油污的`抹布、紙渣等雜物應及時消除,爐灶油垢要經常清除,以免火星飛散,引起火災。
炒菜時切勿隨便離開或分神處理其它事務或與人聊天。
油鍋起火時,立即用鍋蓋緊閉,使之缺氧而熄,鍋蓋不在時,就近用食鹽傾入,使火熄滅,并除去熱源,關閉爐火。
工作時切勿吸煙或隨便放置未熄煙頭。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例如酒精、汽油等,不可放置于爐具或電源插座附近,更不可靠近火源。
廚房用燈具應使用防爆燈罩,電器使用過久,常會生熱起火,應注意檢修。
氣瓶放置應盡可能的遠離灶臺和易發火星的位置,并存放于通風、太陽不能直射的地點,隨時檢查氣瓶開關和氣管,防止氣體泄露,引起起火、爆炸、氣體中毒事故的發生。
用電烹煮食物,應使用漏電保護裝置,須防水份燒干起火,切勿多口插座同時使用多個電器或使用兩線移動式插座。
插頭損壞或電線外部絕緣破裂應立即更換或修理;發現電線起火時,迅速切斷電源,切勿用水、油、清潔劑潑。
每日工作結束時,必須清理廚房,確保電源、火種等確實關閉。
如果發生火災,應立即求援消防中心,在消防隊未到前,自己先搶救,用滅火器撲滅。
平時注意對員工進行消防宣傳,訓練正確地使用消防器材。滅火器及消防水栓要經常檢驗,以免失效。應儲備一些沙包,作為應急之需。
防火管理制度 篇6
一、食堂內的煤氣、液化氣爐灶,以及電熱做飯灶具,要有專人負責,經常檢查維護,氣罐與爐灶應隔離,電線嚴禁與液化氣罐、氣管搭連。
二、食堂內所用電器設備要保持清潔,應做防濕處理,必須保持良好絕緣,開關、閘刀、保險器應裝在安全地點。
三、液化氣罐在運輸使用中嚴禁曝曬、沖撞、倒臥或用熱水浸泡澆燙,漏氣檢查時禁止使用明火。
四、液化氣要按規定使用,應先點火、后開氣,爐灶要防止風吹滅火和湯水溢出滅火,使用后要將節門關嚴,嚴禁將氣罐內殘液隨意亂倒。
五、食堂操作間內,嚴禁貯放液化氣罐。
六、配備消防器材,工作人員要熟悉其使用方法和存放地點。
七、炊事班長,要對上崗人員加強防火安全教育,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使用液化石油氣和電熱做飯灶具。
八、炊事班長,在下班前負責安全檢查,確無問題時,方可下班。
防火管理制度 篇7
一、工現場材料倉庫的安全防火有材料倉庫負責人全面負責。
二、對進入倉庫的易燃物品要按類存放,并掛設好警示牌和滅火器。
三、經常注意季節性變化情況,高溫期間如氣溫超過38℃以、上時,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四、倉庫間電燈要求吸頂,離地不得低于2.4m,電線敷設規范,夜間要按時熄燈。
五、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倉庫邊,如需要堆物時,離倉庫保持6m以外,并掛設好滅火器。
六、嚴格檢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檢查工作。
防火管理制度 篇8
廠區建筑施工現場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現場負責人應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設單位應積極督促施工單位具體負責現場的消防管理和檢查工作。
2、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并組織力量撲救。
4、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應共同做好現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
5、施工單位在承建工程項目簽訂的工程合同'中,必須有防火安全的內容,會同建設單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8、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9、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物,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后應及時拆除。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3、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并嚴格執行'電焊十不燒'規定。
14、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5、冬季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防火管理制度 篇9
學生公寓是學生生活住宿的場所,人員高度集中,可燃物品較多,屬于學校重要防火部位。特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如下:
一、宿舍內嚴禁私扯線路、私接燈具和電源插座等,違者罰款50至100元,沒收燈具、電線等。
二、宿舍內嚴禁使用一切電熱器具(電爐、電褥、電暖氣、電熱杯等),違者罰款50元,沒收電熱器具。
三、宿舍內嚴禁動用明火(酒精爐、柴油爐、煤氣爐等),不準亂燒廢紙。違者罰款50元,沒收器具。
四、宿舍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違者罰款50元,沒收危險品。
五、禁止在宿舍內酗酒、吸煙,違者罰款50元。
六、學生都應學習消防知識,愛護消防設施,會使用滅火器、消防栓撲滅初起火災,會撥打火警“119”。
七、嚴禁破壞、偷盜消防器材、設施以及在無火情情況動用消防器材、設施。對蓄意破壞、偷盜者以10倍設備價值罰款。
八、違犯以上規定,釀成火災事故或貽誤滅火時機的,視情況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防火管理制度 篇10
1、 為了加強工地的平安防火管理,進一步地保證施工能夠開展,機修車間特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2、 機修車間必需配備一組符合要求的滅火器,并把防火責任人上墻。
3、 操作人員正確使用乙炔與氧氣,并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兩瓶之間距離不小于10米,乙炔必需有回火裝置。
4、 油類物品不得放入機修車間內,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遠離作業區,下班之后準時把垃圾清理潔凈,做到工完場清。
5、 操作人員在使用氣割或電焊時,嚴禁吸煙,否則懲罰。
6、 動火必需辦好審批手續,并且有人監護,操作人持證上崗。
7、 項目部每星期組織一次有關人員,對機修車間進行防火平安檢查,查出問題落實“三定”措施,準時整改,否則根據項目部有關規定進行懲罰。
防火管理制度 篇11
在施工中要針對火警隱患,嚴格控制火源和執行動火過程中的安全焊接措施。
⑴從事電焊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掌握焊接的安全技術、操作程,經過考試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證后方準操作。操作時應持證上崗。徒工學習期間,不能單獨操作,必須在師傅的監護下進行操作;
⑵嚴格執行用火審批程序和制度。操作前必須辦理用火申請手續,經本單位領導同意和消防保衛或安全技術部門檢查批準,領取用火許可證后方可進行操作;
⑶進行電焊前,應由施工員或班組長向操作、看火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技術措施交底,任何領導不能以任何借口縱容焊工進行冒險操作;
⑷裝過或有易燃、可燃液體、氣體及化學危險品的的容器、管道各設備,在未徹底清洗干凈前,不得進行焊接;
⑸遇有五級以上大風氣候時,施工現場的高空各露天焊接作業應停止;
⑹領導及生產技術人員,要合理安排工藝和編排施工進度程序,在有可燃材料保溫的'部位,不準進行焊割接作業。必要時,應在工藝安排各施工方法上采取嚴格的防火措施。焊接作業不準與油漆、噴漆、脫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時間、同部位上下交叉作業;
⑺焊接結束或離開操作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赤熱的焊嘴、焊鉗以及焊條頭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燃物品和可燃物上;
⑻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接工具設備。電焊的導線不能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也不能與氣焊的軟管或氣體的導管放在一起。焊把線各氣焊的軟管不得從生產、使用、儲存、易爆物品的場所或部位穿過;
⑼焊接現場、臨時庫房必須配備滅火器材,危險性較大的應有專人現場監護;
⑽看火(監護)人員作業指導書:
a、焊接部位附近的易燃、可燃物品;對不能清除的易燃、可燃物品要用水澆濕或蓋上石棉布等非燃材料,以隔絕火星;
b、要堅守崗位,不能兼顧其它工作,要與電焊工密切配合,隨時注視焊接周圍的情況,一旦起火及時撲救;
c、在高空焊接時,要用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盤和風檔(即接火斗),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濺落;
d、在焊接過程中,要隨時進行檢查,操作結束后,要對焊接地點進行仔細檢查確認無危險后方可離開。在隱蔽場所或部位焊接操作完畢后,0.5至4小時內要反復檢查,以防引燃起火;
e、要根據情況,備好適用的滅火器材和防火設備(石棉布、接火盤、風檔等)、做好滅火準備;
f、發現電焊操作人員違反電焊防火管理規定、操作規程或動火部位有火災、爆炸危險時,有權責令停止操作,收回動火許可證及操作證,并及時向領導或保衛部門匯報
⑾電焊工的操作作業指導書:
a、焊工在操作前,要嚴格檢查所用工具(包括電焊機設備、線路敷設、電纜線的接點等),使用的工具均應符合標準,保持完好狀態;
b、電焊機應有單獨開關,裝在防火、防雨的閘箱內,電焊機應設防雨棚(罩)。開關的保險絲容量應為該機的1。5倍,保險絲不準用銅絲或鐵絲代替;
c、焊接部位必須與氧氣瓶、乙炔瓶、乙炔發生器及各種易燃、可燃材料隔離,二瓶之間不得小于5m,與明火之間不得小于10m;
⑿電焊機必須設有專用接地線,直接放在焊件上,接地線不準接在建筑物、機械設備、各種管道、避雷引下線和金屬架上借路使用,防止接觸火花,造成起火事故;
⒀電焊機一、二次線應用線鼻子壓接牢固,同時應加裝防護罩,防止松動、短路放弧,引燃可燃物;
⒁嚴格執行防火規定和操作規程,操作時采取相應的措施,與看火人員密切配合,防止引起火災。
防火管理制度 篇12
1.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時,應有消防安全要求。如施工現場平面布置、暫設工程(臨時建筑)搭建位置、用火用電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地消防設施和消防責任制等都應按消防要求周密考慮和落實。
2.施工現場要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點和生活區等。各區域之間間距要符合防火規定。
3.工棚或臨時宿舍的搭建及間距要符合防火規定:
臨時宿舍盡可能搭建在離開建筑物20米以外;并不得搭在高壓架空線路下方,應和高壓架空線路保持安全距離。
工棚內頂高度一般不低于2.5米。
每棟宿舍居住人數,不宜超過100人,每25人要有一個可直接出入的門,門寬不少于1.2米,同時門必須向外開。
一切架空電線均需用固定瓷瓶絕緣,電線穿過墻壁時,必須從瓷管硬塑料管內通過。
明火作業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才可動火。
倉庫、木工棚及易燃易爆堆放處等,應張貼(懸掛)醒目的放火標志。
施工現場必須配備足夠數量的防火、滅火設施和器材。如防火工具(消防桶、消防梯、鐵鍬、安全鉤等)、沙箱(池)、消防水池(缸)、消防栓和滅火器。
要建立安全防火責任制,并劃分防火責任區。
4. 建筑施工現場做好防爆工作的主要內容是:
對于爆破或引爆物品的儲存、保管、領用都必須嚴格按規定執行。
各種氣瓶的運輸、存放、使用,必須按有關規定執行。
各種可燃性液體、油漆涂料等在運輸、保存、使用中,除按規定外,并根據其性能特點采取相應的防爆措施。
要向操作者及其有關人員,做好安全交底 。
防火管理制度 篇13
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庫存物品免受火災危害,避免損失,依照國家消防法規有關條款及《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要求,結合本單單位儲存物的性質,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堅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租用,誰負責'的原則,租用人必須全面負責租用倉庫的日常防火安全,杜絕火災隱患,防止火災發生;
二、倉庫內嚴禁吸煙,使用明火及燒焊作業;倉庫外燒焊必須申請動火證;
三、倉庫內嚴禁存放危險物品(易燃、易爆、三酸等);
四、未經本公司管理部門同意,禁止在倉庫內私自拉電、接電,安裝各種電器插座;
五、倉庫內貨物必須存放整齊,并與照明燈具保持0、8米的`水平垂直距離;
六、按照使用倉庫面積,租用方應配置相應數量的滅火器(干粉滅火器或co2滅火器);
七、禁止占用倉庫通道,堆放物品;
八、禁止在消防設施周邊擺放物品。
防火管理制度 篇14
一、檔案室工作人員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提高警惕,注意防范,自覺維護室內安全。
二、建立完善的防火消防安全管理,把各項消防安全措施落到實處。
三、認真做好室內消防器材的管理、檢查與使用。
四、嚴禁在庫房內吸煙、點火、使用電爐、電水壺、電熱杯、酒精爐。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物品帶入庫內。
五、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庫內,凡來檔案室查檔者必須持有合法證件(單位證明、身份證、工作證)。
六、每日下班前做好關窗、鎖門、切斷電源等工作,定期檢查消防安全設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果斷地處理解決。
七、堅持節假日和非常時期的值班制度,建立突擊隊伍,隨時準備緊急情況下檔案的搶救與轉移。
防火管理制度 篇15
一、基本原則
貯罐區、生產廠區為禁火區,禁火區內使用電、氣焊(割)噴燈及在生產裝置易燃、易爆區域使用電鉆、砂輪、切割機等產生火焰、火花及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均為動火作業,必需按動火三級管理要求申請辦理動火證。
二、動火作業分三級管理
1、特別動火:指運行狀態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和灌區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別危急的動火作業。(槽車、電解槽、冷凍機房、貯罐等)。
2、一級動火:易燃、易爆區域(即:甲、乙類火災危急區域)的動火作業。(過銨車間、倉庫及車間四周)
3、二級動火:指一級動火及特別動火以外的動火作業。
4、車間或單獨廠房內全部停車,裝置經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并實行隔離措施后的動火作業,依據其火災危急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為二級動火管理。
5、遇節、假日或生產不正常狀況下的.動火,應升級管理。
三、動火分級終審權規定
一級動火由動火部位所屬車間主任、部門負責人復查后報總經理終審批準。
四、動火作業等級劃分
1、公司原料庫區:主要原料丙烯腈,屬易燃液體化工原料,火災危急性大,其貯罐、物料管路、設備等動火作業為特別動火,其他部位為一級動火。
2、生產部:生產裝置運行狀態下,主要的物料管路、容器、設備的動火作業為特別作業,其他部位及生產裝置以外區域內動火唯一級動火。
3、公用設施:廠區內公用設施需要動火作業,依據其動火部位火災危急性大小,為一級動火或二級動火。
4、各生產車間、部門動火作業使用氣焊、氣割作業時,嚴禁使用氣體打火機作為引火工具。
五、動火作業的阿平安要求及措施
1、特別動火和一級動火必需經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其動火證的有效期為一天,(24小時)二級動火證在動火環境無特別時有效期為六天(144小時),消失特別需馬上停止并重新辦證。
2、動火證應填明動火等級,動火有效期,申請辦證單位、動火部位、工作內容、平安防火措施,動火分析的取樣時間、取樣點、分析結果,開頭動火時間以及各項責任人和各級審批人的簽名和看法。
3、在對易燃易爆物質的設備管道及場所動火作業時,要進行氣體分析。可燃氣體在空氣中濃度不大于0。2%(體積比)時方可動火。取樣要有代表性,特別動火的分析樣品要保留到動火作業結束。取樣與動火的間隔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如超過此間隔期或動火作業中間停止作業時間超過30分鐘,均必需重新取樣分析。氣體分析儀由安辦保管,由安辦人員負責進行氣體分析,需要做氣體分析的動火作業基本上都屬于特別或一級動火,其火災危急性較大,因此節假日、夜間原則上不允許做此項工作,若遇特別狀況需作氣體分析時,通知安辦人員取樣分析。
4、動火作業時應實行下列平安措施:
(1)凡可能與易燃、可燃物互通的設備、管道等部外的動火,均應加堵盲板與系統徹底隔離,切斷,必要時應拆掉一段連接管道。
(2)有易燃可燃物的設備、管線、容器等,必需經清除沉積物、清洗、轉換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進入設備內動火時要辦“設備內作業許可證”。
(3)動火部外應預備有適用的防火器材或滅火措施。5。5級以上大風,停止室外動火作業。
六、各項責任人的職責
1、動火項目負責人對執行動火作業負全責,必需在動火前具體了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四周狀況。參加動火平安措施的制定,并向作業人員交待任務和防火平安留意事項。
2、動火人在接到動火證后,要具體核對其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和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覺不具備動火條件時有權拒絕動火,并向平安防火部門報告。動火人要隨身攜帶動火證,嚴禁無證作業及審批手續不完備作業。每次動火前30分鐘(含動火停留超過30分鐘的再次動火)均應主動身現場當班生產崗位班長呈現動火證。
3、動火監護人員負責動火現場的平安防火檢查和監護工作,應指定責任心強,有閱歷、熟識現場,把握滅火手段的人擔當,監護人需在動火證上簽字認可。監護人在作業中不準離開現場,當發覺特別狀況時應馬上通知停止作業,準時聯系有關人員實行措施,作業完成后要會同動火項目負責人、動火檢查人、消退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4、現場崗位班組長負責生產與動火作業的連接工作,動火作業中生產系統如有緊接或特別狀況時,應馬上通知停止動火作業。
5、動火分析人對分析結果負責,依據動火證的要求及現場狀況,親自去樣分析在動火證上照實填寫取樣時間、分析結果并簽手認同。
6、各級審查批準人必需對動火作業審批負全責,必需親自到現場具體了解動火部位及四周狀況,審查并確定動火等級,審查并完善防火平安措施,審查動火證審批程序是否完備,在確定符合條件后,方可簽字批準動火。節假日、夜間需輸動火證時,其動火平安措施檢查落實,動火的審批由公司值班人員詳細負責。
7、公用設施動火辦理動火證時,距動火部位30米之內的車間負責人必需在動火證上簽字,并支配專人負責檢查,監護工作,確保動火作業不危機本單位的平安生產,距動火部位30米范圍內有兩個或多個車間十,以火災危害大的車間為主,若四周車間火災危害性相同,則以上風向車間為主。
防火管理制度 篇16
1.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施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1)確定一名行政領導為施工現場防火負責人,負責督促、檢查施工現場的日常防火工作;
(2)制定施工現場防火制度,確定崗位防火職責;
(3)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開展防火知識培訓和宣傳,按工程進度落實相應的消防措施;
(4)檢查落實施工現場宿舍和臨時辦公房的防火措施;
(5)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2.施工管理
(1)施工單位應當在建筑工程開工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及消防設施平面圖,建立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
(2)施工單位應當施工現場設置臨時消防車道,其寬度不得小于4米,并保證臨時消防車道的暢通。禁止在臨時消防車道上堆物、堆料或擠占臨時消防車道。
(3)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消防器材,做到布局、選型合理。要害部位應配備不少于4具滅火器材,要有明顯的防火標志,并經常檢查、維護、保養,保證滅火器材靈敏有效。
(4)建筑施工現場必須按照使用明火的范圍、時間和危險程序建立相應的審批制度,并嚴格履行有關審批手續。作業人員使用明火,應當清除周圍可燃物,落實監護人員和監護措施,并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
安裝電氣設備和進行電、氣焊工作業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特種作業操作崗位資格證書。進行電、氣焊切割作業,必須開具用火證,設置專人看護,配備滅火器具。5級(含5級)以上風力應停止室外電、氣焊切割作業。
(5)建筑工程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于5米,兩瓶與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10米。
(6)施工現場要由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施工現場的義務消防隊員,要定期組織教育培訓及演練。
(7)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臨時用電管理制度,加強臨時用電施工管理。臨時用電施工必須由經培訓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操作。臨時用電必須安裝過載保護裝置,嚴禁超負荷使用電氣設備。
(8)建筑工地工人臨時宿舍和辦公用房的設置必須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并配置相應的滅火器材,放置在通道等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滅火器應當加強保養,確保處于備用狀態。
宿舍不得設置于在建建筑工程內,嚴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設,宿舍內不得臥床吸煙,不得使用大功率電熱器具。
(9)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倉庫防火管理規則存放、保管施工材料。易燃易爆物品應按其性質專庫分類儲存。庫房應采用非燃燒材料搭設,用電符合防火規定。
(10)建筑施工現場應選擇安全地點集中設置廚房,有專人管理灶火。液化石油氣鋼瓶放置、使用必須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防火管理制度 篇17
第一條為貫徹幼兒園《消防安全制度》,針對食堂的環境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食堂的防火安全責任人為安全分管園長,負責食堂防火工作的督促檢查和組織開展防火安全教育。
第三條食堂內不得私接亂拉電源、電線,如確實需要,需報批。
第四條食堂內要留有足夠的通道,并保持暢通,不得堵塞。
第五條對操作間內易燃氣罐、管路、接頭、閥門必須經常檢查,防止泄漏。發現泄漏時先關閉閥門,及時通風,并嚴禁出現明火和啟動電源開關。
第六條使用機械設備不得過載運行。
第七條保證電源電路處干燥,防止因受潮而短路。
第八條當日工作結束前,應檢查操作間內所有閥門、開關、電源是否斷開,爐灶是否有明火,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
第九條煙道要每半年清掃一次。
第十條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定點放置,定期檢查,保證完好有效,隨時可用。
第十一條發現火災險情要積極撲救,并立即向保安部報告。
第十二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