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民間)(通用15篇)
房屋買賣合同(民間)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房屋賣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房屋買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甲方所有的房屋一套(以下簡稱“房屋”)賣給乙方,本著平等互利、公平交易原則達成以下合同:
一、房屋情況
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區__________單元,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此房屋在本次房屋買賣前系甲方所有,在本次房屋買賣前此房屋所有費用(包括房屋集資款或購房款、所產生的稅費、水電氣搭戶費、大修基金等)由甲方承擔,或由乙方在交易款中扣除代為交納。
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沒有設定擔保、抵押、沒有權屬糾紛,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二、本房屋價款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在簽訂本合同之日由乙方付款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元整),余款(大寫:______________元整)在甲方本房屋房產證過戶給乙方二日內付清。此次房屋買賣產權過戶費用由乙方承擔。付款以甲方收據或銀行轉賬憑據為憑。
三、簽訂本合同乙方第一次付款之日,甲方應向乙方交付本房屋的鑰匙、甲方購房合同、甲方交納房款憑據及相關票據資料等。
四、本房屋產權證辦理兩年后(隨國家相關政策及時調整),甲方應在一個月內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本房屋產權過戶手續。如甲方有意推諉或超出一個月視為甲方違約,乙方可提出退房,甲方應按違約時房屋市價、裝修費用、家具電器和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元整)賠償給乙方;如乙方在辦理產權過戶二日(48小時內)不能付清余款,視為乙方違約,甲方可收回房屋所有權另行處置,房屋裝修損失和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如遇國家政策調整,發生不可逆轉的情況至本房屋不能過戶到乙方名下,乙方承擔相關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
六、如在過戶前甲乙雙方當事人發生意外,至使其不能履行或償失履行能力,可由其繼承人或代理人繼續執行本合同。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司法公證處留存一份,雙方簽字和司法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民間) 篇2
出賣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系電話: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
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
買受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系電話: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
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出賣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_____;位于第_____層,共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著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
第二條 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出賣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不包括±__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包括±_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處理:
年 月 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該房屋買賣后,按照有關規定,買受方(必須)(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以下提供的是房屋買賣合同范本,由法律快車房地產法整理,僅供參考。 房屋買賣合同范本 出賣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系電話: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
第四條 價格。
按(總建筑面積)(實際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為( 幣)每平方米_____元,總金額為(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條 付款方式。
買受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賣方支付定金(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出賣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 交付期限。
出賣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買受方,并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買受方。
第七條 買受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出賣方對買受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天后,即視為買受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出賣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種約定,追究買受方的違約責任。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受方(簽章):
買受方代理人(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民間) 篇3
一、 本合同為示范文本主要用于房屋出賣方(甲方)、購買方(乙方)和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丙方)三方就存量房屋買賣中介事宜達成協議時簽用;
如因客觀情況,甲、乙方不能同時與丙方簽約時,也可用于甲方與丙方或乙方與丙方雙方簽約。但乙方在申領房屋所有權證時,必須提供該房屋甲方與丙方所簽合同。
二、 本合同所稱存量房屋是指國有土地上已經交付使用且已申領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預(銷)售的商品房,不屬存量房屋。
三、 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商品房委托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出售的,可直接套用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推廣使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四、 方括號內以斜杠"/"區分的不同內容,供簽訂合同時據實選用的,未被選用的應以橫線刪去。有的斜杠后有留空部分,是供簽訂合同時根據實際需要另外可以添加注明的。
五、 簽訂合同時,未采用的內容可不填寫,但應劃上斜杠"/"或注上"此處空白"字樣。
六、 簽訂合同之前,委托人有權查看房地產中介機構的營業執照、機構資質證書和經辦人的經紀人資格證書等證件材料。
七、 所簽一式多份合同,印刷編號號碼必須相連。
八、 本合同條款由寧波市房地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合同編號: 甬 (縣、市、區) --- 中介 年第 號
存量房屋買賣中介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民間) 篇4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陜西省榆林市靖邊縣南街文化路72號1幢的房屋(房屋所有權證號:靖邊房權證張畔字第號、國有土地使用證號:靖邊國用字第號)房地產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復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元整;即人民幣小寫元。
三、甲方承諾并保證,依法享有本合同所售房屋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給乙方。
四、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內,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依法取得房屋登記在乙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權 證》;并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后,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的變更手續按下列約定辦理: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出讓取得,其土地使用權證所載權利和相關出讓合同的權利、義務一并轉讓給乙方。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劃撥取得,根據有關規定,其轉讓需交納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金的,雙方約定承擔。
除本條已有約定外,辦理以上手續應當繳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各雙方約定承擔。
五、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權利轉移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六、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款后,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
八、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墻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含在房屋價值內)。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附加條款:
1、轉讓過后,甲方不的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對房屋的修改。
甲方(賣方):
電話:
乙方(買方):
電話: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房屋買賣合同(民間) 篇5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乙方預訂甲方出售的房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本合同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對預定房屋已充分了解,對房屋位置、質量、物業、配套、結構、戶型、朝向、權屬等情況完全知悉。
3.預訂期限為本協議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天。乙方應于20____年______月_____日之前通知甲方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與房屋產權人簽署《房屋買賣合同》。
4、乙方向甲方支付意向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和承諾的擔保。在乙方與房屋產權人簽署《房屋買賣合同》后,該意向金轉為乙方購房款的一部分。
5、在本協議第三條規定的'預訂期限內,乙方拒絕與房屋產權人簽署《房屋買賣合同》或者就房屋買賣合同主要條款不能達成協議的,甲方有權沒收乙方交付的意向金。
6、在本協議第三條規定的預定期限內,甲方出售給第三人的,甲方應全額退還購房意向金。
本協議一式2_份。甲乙雙方各持1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買賣合同(民間) 篇6
賣方: (附身份證復印件)(甲方)
買方: (附身份證復印件)(乙方)
一、甲方將其位于民族路120-1號的合法房產一四層半樓房一棟賣給乙方。該房屋土地使用面積和建筑面積均以合法證件上的'標示數據為準。該房屋房產證編號: ,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 。
二、房屋買賣價格雙方確定為人民幣捌拾捌萬元整。乙方分兩期向甲方付清。
三、因甲方需另行購房,乙方一期向甲方付房款人民幣陸拾萬元整,二期等甲方搬遷后,乙方再付余下的貳拾捌萬元房款。
四、乙方一期向甲方付款陸拾萬元后,甲方即將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交由乙方保管。
五、根據甲方另行購房和裝修的實際,乙方給予甲方一定的過渡期。甲方應在20xx年9月20日前搬出,全部移交房產,同時過戶水電等。
六、在過渡期內,甲方應保護好房屋及設施現狀,不得造成房屋和設施新的損傷。如有損傷,按市場價格予以賠償,乙方從余款中扣除。
七、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即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20xx年X月XX日 20xx年X月XX日
房屋買賣合同(民間) 篇7
答辯人:徐海,男,48歲,蒙古族,無職業,現住霍林郭勒市大貿易街北段。
因白銀才訴答辯人房屋買賣合同案,現提出答辯如下:
一、 再審申請人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
從答辯人所舉的證據:房屋拆遷協議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均能夠證明答辯人所購買的房屋所有權人應為白春雨,再審申請人所舉證據不能證明其對爭議的房屋具有所有權,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產權證的為房屋所有權證明,并且,對于答辯人所興趣的國家機關出具的行政文件,其證明力高于一身的證據的證明力。能夠證明爭議房屋所有權人為白春雨而非再審申請人,其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
二、答辯人是與白春雨、白春雷之間形成的房屋買賣合同關系。
白春雷只是代理白春雨與答辯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代理行為中代理人是否具有完全行為不影響合同效力。并且,本案中白春雨并沒有主張白春雷的代理行為不成立或無效。原告主張顯然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并且,白春雷、白春雨及白銀才系為同一家庭組成人員,白春雷與答辯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行為構成靚代理,答辯人有理由想念其享有相應的處分權。
三、答辯人與白春雨、白春雷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合法有效,理由如下:
1、被申請人白春雷、白春雨對于本案所爭議的房屋具有繼承權,即具有所有權及處分權。房子是申請人與妻子共同生活期間共同購置的,其妻子去逝后,申請人與其妻子共同的子女白春雨、白春雷對本案爭議房屋具有繼承權。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因此,本案被申請人白春雷、白春雨對爭議的房屋具有所有權及處分權利。
2、處分爭議房產時被申請人白春雷已滿十六周歲,并以自己的勞動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其經其姐姐白春雨同意及處分自己具有所有權的行為為有效的行為。
3、本案申請人主張權利已經超過訴訟時效,被告白春雷于都003年與答辯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至起訴時已長達七年之久而申請人在這003年已經知道白春雷、白春雨將爭議房屋出場給答辯人的事實,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從知道之日起超過兩年沒有主張權利的已經超過訴訟時效。
4、答辯人購買爭議房屋時是與白春雨、白春雷共同協商后達成的協議,當時是白春雨將有關爭議房屋的`所有手續交給答辯人的,當時是白春雷、白春雨共同搬家的。
5、答辯人購買房屋的行為為善意取得,答辯人在與被申請人白春雷、白春雨交易時并不知白春雷未滿十八周歲及所售房屋還有其他共有人的事實,有中間人王樹才為證。合同簽訂后冷門人交付了合同價款,被申請人白春雷、白春雨交付了房屋,雙方房屋買賣行為已經完成。答辯人一直居住至今。答辯人已經善意取得了爭議房屋的所有權,對于申請人的損失其可向共有人白春雷、白春雨主張權利。
綜上所述,請求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實,依法維護原判并駁回再審申請人的訴訟請求。
答辯人:徐海
20xx年2月16日
(以上人物均為化名)
房屋買賣合同(民間) 篇8
賣方:甲方
買方:乙方
經充分協商,甲乙雙方現就房屋買賣事宜訂條約如下:
一、甲方自愿將下列房屋賣給乙方所有,商定房款實際總價額為人民幣元整。
二、房屋狀況
房屋座落:
建筑面積:
三、甲方于年月日前將房屋及附屬物正式交付給乙方使用。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時,應將該房屋騰空,清結該房屋已發生的水、電、電話、有線電視等各項費用,并將付訖憑證及該房屋的鑰匙交于乙方驗收。
四、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與鄰居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五、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即生效,須共同遵守。本合同未盡事項,可另行議定,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后與本契約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八、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碼:
乙方: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碼:
中間人: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碼:
年月日
房屋買賣合同(民間) 篇9
買受人:
第一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買受人應在辦理該商品房交付手續時與出賣人簽訂面積及房款差異結算協議,并結清相關房款,否則出賣人有權不予交房、不予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并不視為出賣人逾期交房或逾期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由此產生的風險和不利后果均由買受人承擔。
該商品房的預測面積是按照現行房產測量規范及有關補充文件預測所得。該商品房交付時,如因政府的相關房產測量規范、文件調整導致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差異的,不視為出賣人違約,亦不適用合同第十三條有關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雙方同意按照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差異,由買受人和出賣人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第二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
買受人于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出賣人一次性付清房款人民幣元。
2、貸款方式付款
買受人于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出賣人支付購房總價款的%的首付款元。
其余價款元,買受人以方式向銀行貸款的方式進行支付。
第三條貸款實施辦法及相關責任
1、買受人在簽訂合同及本補充協議時,已經充分了解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辦理條件和程序及需要交納的全部費用,并承諾自己的實際情況完全符合相關的辦理條件。如因買受人的實際情況與相關要求和條件不符合或因買受人的其他原因,而導致銀行拒絕為買受人提供貸款、或要求變更貸款金額、首付款比例、貸款年限、或要求買受人補充資料、或另行提供擔保人時,買受人應無條件地配合并與出賣人協商變更相關合同內容。
2、買受人須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7日內向出賣人提供辦理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相關全部資料并辦理按揭貸款買受人未能按期提交資料或提交的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或者在出賣人通知辦理按揭貸款手續之日起7日內仍未辦理銀行按揭貸款手續的,視為買受人違約。
逾期在30日之內的,買受人應每日按照購房總價款萬分之一的標準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逾期超過30日后,買受人應于逾期滿30日的次日一次性支付清購房余款和違約金否則,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并由買受人按照出賣人的實際損失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向銀行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的成數及年限以銀行最終批準為準。如銀行批準的貸款額度與買受人申請的額度不一致,則兩者之間的差額作為買受人應當以自有資金支付的首付款,由買受人在銀行批準貸款額度確定之日起7日內向出賣人一次性付清,買受人延遲支付上述款項的:逾期在三十日內的,應每日按購房總價款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三十日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按照出賣人的實際損失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3、買受人選擇銀行住房公積金按揭付款方式,則需遵照以下條款執行:
買受人應于出賣人發出辦理公積金貸款通知后7日內與前述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并辦理相應的貸款手續。公積金貸款成數及年限以公積金管理中心批準的為準。公積金管理中心批準的貸款額度小于買受人申請額度的差額部分作為買受人應當另行支付的首付款,由買受人在接出賣人的通知之日起7日內付清。買受人應根據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要求及時補充資料,并配合出賣人變更相關合同內容。
若買受人在出賣人發出辦理公積金貸款通知后15日內仍不能與上述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并辦理相應的貸款手續的,應于前述15日屆滿的次日一次性付清購房余款或書面通知出賣人按照個人住房按揭貸款辦理貸款,否則,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并由買受人按照出賣人的實際損失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應自出賣人發出通知后的7日內向出賣人提供辦理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相關全部資料并辦理按揭貸款,逾期的違約責任和處理按照第二條第2款規定執行。
在出賣人保證期限內,如因買受人未按時償還銀行貸款導致出賣人承擔擔保責任,出賣人有權向買受人追償。買受人應在出賣人承擔保證責任后的次日向出賣人清償出賣人承擔的擔保金額及出賣人在此過程中發生的包括律師費等其他費用支出,否則,買受人還應從出賣人實際承擔擔保責任之日起每日按出賣人承擔金額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因買受人的原因,貸款銀行解除與買受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或造成出賣人承擔保證責任而導致出賣人為買受人償還貸款銀行的借款和其他款項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時,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清償出賣人代為償還的按揭貸款余額及貸款利息、滯納金、違約金、訴訟費用、律師代理費、房屋所有權證轉移登記所繳納的稅費等相關的一切費用和直接及間接損失。買受人應在出賣人發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向出賣人騰退該商品房,買受人已經裝修的部分無償歸出賣人所有,出賣人不予以補償。
第四條出賣人逾期交房違約責任的補充
發生下列情形導致合同項下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可據實予以延期,不適用合同第十條有關出賣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違約責任條款,但出賣人應出具相關證明文件作為免責依據:
.執行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等強制性文件
.其他自然災害或意外事件
如因乙方原因導致逾期交房,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規劃、設計變更約定的補充
1、由于政府行政命令、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發生變化及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導致的規劃設計變更,出賣人應在變更確立后30日內書面告知買受人,但不承擔違約責任。
2、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做出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雙方權利義務仍按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約定執行。
3、本合同中所稱的商品房設計是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套內戶型設計及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所在樓宇的用途設計,設計變更僅指商品房的房型、朝向以及整個樓宇的用途變更。
4、在不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經規劃部門批準或設計單位同意,出賣人對原規劃設計方案作出局部的調整,可不通知買受人。若變更無需經過規劃部門批準或設計單位同意的,則在不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出賣人可對原規劃設計方案進行調整,可不通知買受人。
5、因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面積發生變化的,雙方應按照本補充協議約定第五條處理。
6、鍋爐房、變電室/箱/站、調壓站、垃圾處理站、化糞池及其他小區配套設施及功能性設施等尚未最終確定的建筑及設施,不屬于環境布局范圍之內,買受人同意出賣人為了小區的整體利益或應有關主管部門要求對上述設施的最終位置進行調整。最終位置以實際交付為準,屆時本合同繼續履行,且出賣人無須因該調整向買受人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商品房的交付
1、在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時間之前,出賣人應以短信發送/電話通知/登報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以發送短信或登報形式通知買受人的,通知的送達時間為短信發送之日或登報之日。出賣人以電話通知的,通知送達的時間為電話接通時間,雙方在房屋交付現場補簽交付通知書。屆時,買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的,以本合同約定的時間為交付時間,以房屋所在地為交付地點。
2、買受人持辦理商品房交付通知書辦理商品房交付手續,并交接商品房鑰匙后,即為合同項下商品房已交付。自交付之日起,該商品房的風險責任轉由買受人承擔。
3、如出賣人已如期發出商品房交付通知書或買受人已經領取商品房交付通知書,而買受人在出賣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內仍未接收商品房,則視為出賣人已將本合同項下的商品房交付予買受人。自視為交付之日起,該商品房的風險責任轉由買受人承擔,此后有關商品房的所有費用全部由買受人負擔,房屋保修期亦從此日起計算。
4、買受人同意接受出賣人的提前交房。買受人接到出賣人的提前交房通知書后,應在出賣人通知交付房屋的期限內接收房屋,若買受人在出賣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內未接收商品房的,則視為出賣人已將本合同項下的商品房交付予買受人,該房屋的風險責任歸買受人承擔,此后有關商品房的所有費用全部由買受人負擔,房屋保修期亦從此日起計算。
5、如買受人需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前收房,出賣人可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對買受人提前收房提供方便。
6、房屋交付時,買受人認為房屋本身或者環境、設備存在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情形,雙方應在完成交付后,按照法規和合同約定處理。
7、商品房交付使用時,買受人對房屋及裝修質量、公共設施、設備、質量提出異議的,出賣人應當給予解釋和說明,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買受人可委托有資質的檢測部門對其提出的異議部分進行質量檢測,如檢測部門提出返修意見的,由出賣人承擔費用,反之由買受人承擔。
8、買受人沒有按照合同及本協議之約定付清購房總價款或其他應付款項之前,出賣人有權不予交房。
9、如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等非出賣人所能控制的因素,致使商品房的建筑安裝工程或出賣人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被延誤,則出賣人有權將該商品房交付日期順延相當于該等時間影響持續的期間,而無須為該延誤負任何責任,也無須對買受人補償任何費用。
10、出賣人推遲交房可以電話或掛號信或特快專遞或報紙公告等方式通知買受人。
11、在交付房屋時,買受人如對房屋質量有異議的,則應書面提出。
買受人在接受房屋時,除房屋主體結構存在質量問題或其他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質量問題外,不得以房屋的建筑、裝修裝飾存在質量問題為由拒絕接受房屋。否則,視為出賣人已經完成交付義務。
買受人在辦理商品房接收手續過程中,認為有需要維修的事項,應按《商品房質量保證書》中的規定要求出賣人承擔保修義務,但維修事項不能作為買受人拒絕接收商品房并要求出賣人承擔逾期交房責任的理由。
12、買受人本人無法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前往辦理該商品房交付手續時,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辦理該商品房的交付手續,但其委托代理除應具備代理的法定要件外,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公證委托,并于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前向出賣人提交公證書原件
買受人本人與代理人在房屋交付日期前,攜帶各自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同時前往,向出賣人當面辦理房屋交付的授權委托書原件。
第七條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違約責任的補充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包含以同等品質的材料、設備替代的情形。如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質量和設備標準與附件四中約定標準不符的,出賣人應使之達到原標準,但出賣人修改后的標準或使用的相關材料標準等同于或高于原標準的,買受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或要求出賣人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八條商品房產權證的辦理
1、若買受人委托出賣人辦理所購商品房的房屋產權證的,應在接到出賣人辦理房產證的通知后向出賣人提交辦理房屋產權證所需資料以及相關費用。否則,每逾期一日出賣人可按照購房總價款的萬分之一的標準向買受人收取違約金并順延為買受人辦理房屋產權證的時間。
2、若買受人自行辦理房產證,應在接到出賣人辦理房產證的通知后自行向相關申請辦理產權證并承擔相應費用,逾期不自行辦理的,由買受人承擔相應后果。
第九條保修責任
保修期內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出現屬于保修范圍內的問題,應以書面方式向出賣人提出,出賣人應在三個工作日內派員予以答復和檢修,依據《住宅質量保證書》,及時給予保修服務如因不可抗力、買受人裝修及使用不當等不可歸責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出賣人對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相鄰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設施進行維修,需買受人協助時,買受人應先行提供便利,對買受人造成損害的,按規定如實進行補償。若買受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或不及時協助,對于擴大部分的損失,由買受人承擔。
買受人應保護出賣人設置在室內及公共區域的配套設施和管道。買受人對移交的房屋進行二次裝修時,不得損壞房屋建筑結構及配套設施、管道,裝修方案須符合政府相關規定并報物業管理公司備案,買受人進行裝修施工或裝修完畢的房屋不得影響室內及公共區域配套設施、管道及公共設施的正常使用和維護,對造成的損壞應承擔相應恢復及賠償責任。
第十條合同附件二的補充約定
出賣人已向買受人現場公示了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房屋面積測繪報告》,買受人對報告中披露的該商品房共用部位及共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的構成方式予以認可。
十一關于前期物業管理,約定如下:
物業管理單位和委托期限
本項目的物業管理單位為河南常綠集團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期限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至該項目業主委員會成立后與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簽訂新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生效時終止。
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范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6)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物業管理相關服務費用
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選擇包干制。
物業服務費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納,物業服務支出應全部用于該項目《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
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辦公費用
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
在業主大會成立之前,專項維修資金按照國家和本物業所在地相關法規規定的方式使用和分攤:
)由擁有或涉及相關權益的業主投票并獲得三分之二或以上投票權通過可以使用,使用完后,由擁有或涉及此部分權益的業主分攤。
)緊急情況需要即時處理的,由物業管理公司先行使用,使用完后,由擁有或涉及此部分權益的業主分攤。
物業管理用房
開發商按照規定向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物業管理用房,管理用房產權歸屬全體業主所有,由物業管理公司在物業管理服務期內無償使用。
第十二條其他
、鑒于該項目自身屬性、規劃思路、開發模式等不同于一般社區的特點,且系分期多年開發,同時根據政府批準的規劃方案,基礎設施與公共配套建筑也將分期建成交付,因此買受人同意:
除買受人所購買商品房所屬區域外,其他區域的所有規劃、開發時間及開發模式等出賣人均有權做出調整,最終以政府批準的規劃方案為準對于這種調整買受人同意不提出異議
除買受人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本補充協議及相關附件約定的交付項目按約定日期交付外,其他項目的交付時間以雙方約定為準。
買受人在使用道路中應當遵從出賣人的提示及項目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實施阻斷道路、封閉道路、圈占道路、毀損道路設施、隨意停放車輛及其他妨礙道路正常使用的行為,上述道路含道路中敷設的橋梁。
公共配套建筑的交付指竣工并達到使用條件。
商業配套設施投入使用的具體時間,由產權所有者確定。出賣人對商業的經營業態、開業時間等僅作概況介紹,對此并不保證。
、該項目內的公共景觀設施由全體業主共享并承擔管理維護費用。
、關于本項目內配套設施的所有權。
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公建、車位、車庫、會所、幼兒園、公共車棚等為出賣人投資建造,所有權屬于出賣人。出賣人本著首先滿足業主需要的原則,對以上配套進行銷售,售價另行約定。
、為保證車位的正常使用,買受人須與出賣人及物業管理公司簽署有關車位使用的協議書,并根據協議約定使用車位,不使用自己未取得使用權的車位同時應按協議約定按時交納相關費用并自覺遵守協議中其他約定。
、由于維護公共利益的原因,出賣人或物業服務公司的相關工作人員有權進入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及附屬院落,但應事先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有義務予以配合,因買受人原因,包括作為及不作為給出賣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損失由買受人承擔。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與現場示范單位可能存在部分差異,買受人在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時已了解這種差異可能存在,并了解這種可能存在的差異對其所購房屋帶來的影響買受人同意所購商品房的交付以買賣雙方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及交付時的實樓為準,上述變化不作為買受人退房及索賠的理由。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在樓宇、組團及區域的命名權歸屬出賣人
、規劃上專屬于特定房屋的飄窗、空調機位等,歸該房屋的業主專有。該部分的保修、維修責任,視同專有部分。買受人已了解該附帶部位不計入產權面積,亦不作為計價面積,如將來因測繪規則變化等原因導致該部分被計入產權登記面積,買受人須另外支付合同價款,須按合同關于面積變更的約定處理。雙方應就面積變化簽訂買賣合同補充協議以便辦理產權轉移登記,由此須支付的相關稅費由買受人承擔。
該附帶部分是否享有投票權以及是否需要繳納專項維修資金、物業管理費和采暖費,依照法規及《臨時管理規約》的規定。鑒于附帶部位系無償取得,因此亦不作為商品房的交房條件。購買商品房的買受人在使用附帶部位時不得違法改變其形狀、大小及用途,并應遵守《臨時管理規約》和后期業主委員會制定的管理規則。
買受人對房屋進行改造后,導致該房屋的實際使用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差異,由此產生任何權利義務變化的,均與出賣人無關。
、為追求社區整體效果,每棟住宅外檐裝飾材料的材質、敷設面積和色彩會有差別,出賣人在示范單位和宣傳資料中所示商品房的外檐效果將會根據小區整體要求進行局部調整,買受人對此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按面積計收的各項費用,產權登記面積確定前,按照合同約定的建筑面積作為計費依據產權登記面積確定后,以產權登記的建筑面積作為計費依據。政府相關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合同項下商品房的有線電視、通訊、采暖等配套設施需由買受人向該設施的經營管理單位辦理開通使用手續并繳納相關費用。
、該房屋內的所有電器設備由生產廠商直接提供保修,具體保修辦法和保修期以生產廠商提供的保修文件為準,若因該等電器設備質量事故造成買受人及第三方人身損害或物質損失,由買受人向生產廠商索賠,出賣人給予相應配合。
、除按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條款約定或雙方同意解除合同外,雙方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單方解除合同。
買受人購買力、財產等自身客觀情況發生變化、出賣人財產、經營狀況等自身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房產貶值或升值、市場變化、經濟形勢變化均屬商業風險范疇,任何一方不得據此主張解除或變更合同,若任何一方以此為理由拒不履行合同義務的,仍應依法或依約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合同因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解除的,雙方應在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后三個工作日內互相配合辦理本合同備案登記的注銷、抵押登記注銷、預告登記注銷及按揭合同解除等手續,出賣人在前述各項手續辦理完畢、買受人將房屋交還給出賣人后的十個工作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款項。按照約定或法律規定應計算違約金或利息的,退款時一并計算。
、乙方了解,項目的地面規劃將有可能根據規劃的調整而進行優化與調整,交付標準以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為準,如有變化不另行通知。
、雙方當事人之間的通訊聯絡以商品房買賣合同所載明的電話、傳真和通信地址為準,雙方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并對其真實性負責。一方聯絡方式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五日內書面通知對方。
、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中,書面通知的送達方式為掛號信或特快專遞或項目所在地主要地方報紙媒介公告送達采用上述方式,通知的送達時間為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發出后三日,或公告見報三日后視為送達。因一方提供的聯系地址不準確或地址變更而導致對方未能實際收到相關通知的,后果由責任方自行承擔。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平頂山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非法手段和方式損害對方的人身權、財產權等權利。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關于合同以外資料的效力
凡在簽約之前買賣雙方任何一方通過口頭、書面、實物及其他形式所表達和提供信息都不再作為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出賣人的售樓書、售樓廣告中的資料、數據以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為準。
出賣人對規劃建設范圍之外的環境、公共設施、道路交通等的說明或介紹,僅為買受人提供參考信息,不構成出賣人的允諾。
出賣人展示的樣板房功能僅為空間布局向導、裝修裝飾和家俱擺放指引,不能理解為交樓標準或合同的樣品
因比例或表現方法所限,部分附屬物或構筑物可能未在平面圖和模型上標示。
、在常綠桃花源項目配套設施交付之前,出賣人有權在項目內進行該項目的廣告宣傳活動,但以不影響已入住業主的正常生活為限。
、常綠桃花源為出賣人商標。
十三項目紅線內外不利因素說明
為幫助客戶慎重選購房屋,現提示購房人在簽署法律文件前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紅線外不利因素說明
1、3、4、37公交車站點,距離常綠桃花源約200米,目前尚無公交站牌,本公司只告知信息,不對此提供保證。最終以政府實施為準。
3、小區北側距離紅線約30米處為正在使用的鐵路專線,小區東側距離紅線約100米處為正在使用的鐵路專線,可能會對臨近樓棟帶來不利影響。
4、小區東側、南側道路可能會給臨近樓棟帶來噪音、燈光、尾氣等影響。
5、小區東北角有垃圾中轉站,可能會給臨近樓棟帶來不利影響。
7、出賣人在制定銷售價格時,已充分考慮以上環境不利因素影響。
注:上述提示內容系本公司根據20__年6月份所獲取的相關資料進行整理與概述,未必包含該區域所有信息亦不能作為銷售承諾。若資料有誤差或變更,恕不另行通知,亦不承擔任何責任。
紅線內不利因素說明
1、本小區紅線內現規劃有以下公共配套設施,在符合國家標準的前提下,仍可能對相鄰的住宅產生影響。
2、小區南入口、北入口、東入口,可能對周邊住戶造成噪音、燈光、尾氣等影響。
3、1、2、3、5、20、21號樓設置商業,可能有噪音、燈光、排煙排氣等影響。
4、小區內規劃有景觀噴泉和健身器材,供業主觀賞和使用,請遵守安全提示。
5、小區內設有配套公建、配電設施,可能會給周邊樓棟帶來不利影響。
6、項目停車方式為地上車庫和地下停車場,地下停車場臨近樓棟有出入口,可能對停車周邊住戶產生噪音、尾氣及燈光的影響
7、項目中除已經明確交付日期的住宅單位,其他部分的交付時間將結合項目整體開發計劃進展安排。
8、小區各樓棟分布有各種管道,均有可能造成不利影響。
9、出賣方在制定銷售價格時,已充分考慮以上不利因素的影響。
10、以上信息,基于經政府批準的規劃及設計方案因規劃及設計方案調整而導致信息變化的,以最終政府批準的規劃及設計方案為準。
十四、本補充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如有沖突,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十五、《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之未盡事宜及履行過程中的變更,可經雙方協商后另行簽署補充協議。
十六、買受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將應付款項通過出賣人現場機刷卡或以現金方式支付于出賣人。
十七、買受人確認,出賣人在簽訂本合同及其相關補充條款、附件前,已就合同條款尤其是可能會免除或者限制出賣人責任的條款按照買受人的要求進行了提示和說明,買受人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其全部內容。
十八、本補充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效力相同。本合同附件八共8頁。
出賣人:買受人: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買賣合同(民間) 篇10
甲方(出賣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購買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房屋買賣一事,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前提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基本情況
1、甲方自愿將以下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并自愿購買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1)該房屋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__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2)該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該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見房產證。
2、附屬于該房屋的陽臺、走道、樓梯、電梯、樓頂、裝修、衛生間、院壩等其他設施、設備,將隨該房屋一并轉讓,且轉讓價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價款中,乙方不再另行支付價款。
3、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及其他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
第二條 保證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沒有設定擔保、抵押等任何權屬糾紛,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條 房價款與付款方式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上述房屋(包含第一條第二款列明的配套設施等)總房價款為: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__元)。
2、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1)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給甲方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__元),作為乙方購買甲方房屋的定金。
(2)在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等相關過戶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3日內,乙方一次性支付剩余房款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元)。
3、甲方在每次收取付款后,應當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并注明收款時間。
第四條 交付期限
1、甲、乙雙方同意,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生效且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3日內到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2、甲、乙雙方同意,甲方應于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等相關過戶手續辦理完畢且乙方全額支付房款次日正式交付該房屋;甲方保證正式交付給乙方的房屋為空房。
3、甲、乙雙方應于房屋正式交付乙方后3日內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
4、甲方應于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3日內將其落戶于該房屋的戶籍關系遷出。
5、辦理以上手續應當繳納的相關費用,由 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
6、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在辦理房屋產權及土地使用權移轉過戶登記時,甲方應出具申請房屋產權移轉給乙方的書面報告及主管部門要求的其它文件。如需要甲方出面處理的,不論何時,甲方應予協助。如因甲方的延誤,致影響過戶登記,因而遭受的損失,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辦理房產過戶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的總額______‰計算違約金給與乙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應按本條約定支付違約金外,同時應雙倍返還定金以及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房價款。
3、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日期給付房價款時,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______‰計算的違約金給與甲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六條 其他
1、該房屋正式交付前,甲方應結清物業管理、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通訊等相關雜費。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其中甲方留執______份,乙方留執______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民間)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位于的一處農村房屋的買賣事項,根據我國物權法、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經充分、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均為________ 市_______ 街道___________ 村__________ 組集體成員。
二、房屋情況: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位于_____ 市_____ 街道,相鄰為______,建筑面積______,北屋,東屋,西屋,南屋,院落面積為______,房屋登記在名下或宅地基使用權證登記在名下。
三、該交易房屋由甲方全額出資建造,使用的土地為______ 村_____ 組集體土地,并征得其他村民和村集體同意,可以長期占有、使用。
四、在房屋交付給乙方前,甲方保證:
1 、本合同項下的房屋甲方享有完整的處分權利,或已征得其他權利享有人的同意,擁有處分該房屋的權利;
2 、本合同項下的房屋除乙方外未與任何第三方簽訂買賣協議或未因甲方個人或家庭債務與第三人簽訂賠償協議、抵押協議等或未因法院判決使第三人對該房屋享有權利;
3 、如甲方違反本保證,須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全部購房價款30% 的違約金。
五、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交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 萬元,該價格包括該房屋使用所占土地的費用、房屋建造的費用、附屬設施的價值、合理的增值價值以及應當繳付的相關稅費。
六、房款支付:自該合同雙方簽字之日起日,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項,并將該款項匯入甲方賬號為的賬戶;如未按期交付房款,乙方需每天額外向甲方支付房款總額的違約金,如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天仍未付清房款,甲方不經乙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享有追究乙方違約責任的權利。
七、房屋交付:乙方根據第六條將全部房款匯入甲方提供的賬號之日起日內,甲方須將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以及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宅基地使用權證、房產證等全部相關資料原件交付給乙方并負責騰空房屋;如甲方未按期交付材料和房屋,須向乙方每天支付元的違約金,直至甲方交付全部材料和房屋為止;如甲方在合同簽訂后一個月內,仍未交付房屋,乙方不經甲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因乙方未付清房款的原因除外。
八、在接到乙方辦理房產過戶的書面通知后日,甲方應當根據乙方的需要,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的相關手續;如甲方拒絕或無故拖延,不予以配合,甲方須向乙方每日支付元違約金,直至協助乙方辦理完房產過戶為止;因不可抗力、政策性或乙方自身等其他與甲方無關的原因造成無法辦理過戶的,與甲方無關。
九、該房屋交付給乙方后,該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屬設施)的所有權益歸乙方所有,包括但不僅限于征地補償、拆遷補償等;如甲方得到該上述補償款后應當將該款項全部給付乙方,如甲方無故拖延或拒絕給付乙方,除全部給付補償款外,須向乙方支付元的違約金。
十、在交付房屋之日起,房屋的一切事宜與甲方無關,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或侵犯乙方基于本合同約定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處分房屋的權利;甲方因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買賣、個人債務等個人原因侵犯乙方的權利,造成乙方無法繼續占有、使用或處分房屋的,甲方除返還本合同全部購房款外,須按照發生妨礙乙方占有、使用或侵犯乙方處分房屋權利的實質性影響之時的市場價格補償乙方。
十一、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該房屋出賣給任何第三方:如甲方違反本約定,擅自處分房屋,甲方須返還全部購房款并支付全部購房款100% 的違約金。
十二、其他事項:
1 、如果雙方就本合同事項發生爭議,雙方無法協商解決時應當首先請求本村村委會、所在街道辦事處協調解決。
2 、雙方應當請至少兩名本村集體成員作為本次交易的見證人,并在本合同上簽字摁手印。
3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雙方各持三份;自雙方簽字摁手印之日起生效,并持續有效。
甲 方( 簽字捺印) :身份證號:
乙方(簽字捺印):身份證號:
見證人(簽字捺印):身份證號:
見證人(簽字捺印):身份證號: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民間) 篇12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條款。
一、甲方房屋(如有共有權人,甲方已經取得了共有權人對轉讓該房屋的一致同意)坐落于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__。
二、雙方商定該房屋轉讓價格為:總金額_______萬元
(大寫:拾萬仟佰拾元整)。
三、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甲方支付首付款_______萬元
(大寫:拾萬仟佰拾元整)。
待房屋過戶后公積金貸款支付剩余房款_______萬元
(大寫:拾萬仟佰拾元整)
乙方保證房屋過戶后一個月內付清余款。
四、甲方應于乙方付清全部房款之時,將上述房屋及全部鑰匙交付乙方,并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由乙方對房屋進行接收。接收后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歸乙方行使,該房屋所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費、電訊費、網費等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支付。
五、甲方負責將該房屋所有權更改給乙方所有。辦理產權時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七、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甲方保證自己對該轉讓房屋擁有處分權,并保證不管以后房價如何上漲,絕不反悔。
八、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將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甲方保證在房款付清時,將房屋交付乙方,否則乙方有權追究甲方責任。
九、甲方及配偶共同擁有一套住房,辦理房產證所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若甲方及配偶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所發生的相關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民間) 篇13
房 屋 買 賣 合 同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房(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愿,誠實守信,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自愿將其位于 的房屋以人民幣壹拾壹萬元整(¥ 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一次性付清,附收條)
二、房屋的基本情況
該房屋建筑面積 平方米,房屋設計為三室兩廳一廚一衛,所在第七層(共七層)。房屋出售只含現有公共設施,今后所產生各項開戶費用,由乙方自理。(如:水、電、氣、網絡等)
三、屋面使用情況
七樓屋面屬公共設施,乙方在經甲方同意后,在不影響屋面質量的情況下允許進行隔熱處理,如在進行隔熱處理時造成屋面質量受損,則其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另外如用戶要安裝加壓水桶,應安裝在罩廳屋樓面上。
四、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對該房屋的相關權益(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占有等)隨該房屋一并轉讓給乙方。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交接后發生該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就房屋再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五、本合同簽訂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如果一年內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
七、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民間) 篇14
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買方: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 公平、 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共識并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共同執行: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位于樓房一套出售給乙方,房產證號為: , 建筑面積為: m2(以該房屋產權證標注面積為準),產權人為 ,售價為人民幣¥ 元,大寫金額 。該房屋建成年代為 年(以該房屋產權證標注年代為準),規劃用途為 ,此價格包括室內裝修、屋內固定設施、具體約定的物品( )。
第二條:乙方向甲方支付購房款人民幣 (大寫) 元整(首付款),剩余房款人民幣 (大寫) 元整,乙方向銀行申請二手房貸款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如因特殊原因乙方未能獲得銀行貸款批準的,本合同終止,乙方支付的房價款甲方應如數返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在申辦貸款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咨詢費)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 關于對房屋產權過戶及物業交割的約定
1、產權過戶時間:甲、乙雙方共同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銀行貸款審批通過后10日內),過戶時所發生的費用由 承擔, 應當協助配合 辦理有關手續。
2、物業交割時間:甲方于收到全部房款后五日之內將房屋內物品搬清,將房門鑰匙、水卡、電卡、及其它一切相關手續交給乙方,并結清之前的電費、水費、取暖費、物業費、天然氣費及其它一切應交的費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甲方保證對其所出售的房屋具有絕對產權,符合國家有關房屋上市交易的相關規定,產權過戶時無產權糾紛、無抵押、無查封,可以自由買賣過戶,賣出后不得和乙方發生產權糾紛,如果和乙方發生產權糾紛,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如果該房屋產權有抵押,甲方必須在該房屋產權過戶之前到相關部門解除抵押。
2、甲方應保證該房屋交付時符合國家規定(不得惡意損壞房屋設施),并保證該房屋未出租或承租人已經放棄優先購買權。
3、甲方應保證簽定本合同后五日內,將該房屋辦理產權過戶和辦理貸款所需要的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提供給乙方。如果證件是假證或無效證件,其責任自負,并保證按時到場辦理該房屋產權過戶和貸款手續。
(二)乙方義務
1、簽定本合同時向甲方首付款。
2、乙方保證簽定本合同后7日內,自行準備好該房屋辦理產權過戶和辦理貸款所需要的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如果證件是假證或無效證件,其責任自負,并保證按時到場辦理該房屋產權過戶和貸款手續。
第五條:解決糾紛的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合同自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民間) 篇15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 (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產權證號 )房地產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______元整,即人民幣小寫______元整。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先行支付房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含定金),即人民幣小寫______元整。
四、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保證該房產及時順利過戶。
五、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所有費用由 方承擔。
六、乙方支付前期房款(人民幣______元整)后,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額(人民幣______元整)。
七、甲方應在收到前期房款(人民幣______元整)時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八、本合同簽訂后,如甲方反悔導致房產不能辦理過戶手續,應返還乙方已付的全部房款及定期利息,同時支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大寫______元整。
九、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墻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并將抽油煙機、空調、熱水器、浴霸、電視機、客廳沙發、晾衣架、房內燈具、床、前后門窗窗簾、廚衛設施等讓與乙方(含在房屋價值內)。
十、本協議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