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便利店)(通用15篇)
房屋租賃合同(便利店) 篇1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無償給乙方使用,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房屋無償使用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房屋基本情況
乙方無償使用甲方坐落在的房屋,建筑面積為平方米,用于辦公。
2、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為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甲方的權利義務
3.1乙方在使用期間,應當妥善保管房屋,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進行違法活動,否則甲方隨時可以解除本協議。
3.2使用期內出現房屋質量問題,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應當及時維修。
3.3乙方服務人員的暫住等生活上所需辦理的手續,由甲方幫助與當地有關單位聯系解決。
4、乙方的權利義務
4.1使用期內,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和其他合理稅費由乙方承擔。
4.2使用期內,乙方所用的水、暖、電熱水、通訊、室外環衛、房屋修繕、綠化維護等由甲方統一管理,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5、協議解除
5.1在使用期內,甲方將乙方使用的房屋出租給第三人的,應當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5.2在使用期內,甲方解除本協議的,應當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6、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如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執,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7.其它
7.1本合同壹式貳份,共貳頁雙方各執壹份。
7.2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地址: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房產證號: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房屋租賃合同(便利店) 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座落、面積
1.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座落于成都市王家塘巷11號3單元1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
2.甲方將出租給乙方使用的房屋房型為三室一廳一廚一衛(其中一次臥室甲方自用)。
3.甲方出租給乙方使用的該房屋建筑面積共74平方米。
二、租賃用途
1.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住宅使用。
2.在租賃期限內,未事前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使用用途。
三、租賃期限
1.該房屋租賃期為10個月,自20xx年8 月 20日起,至20xx年6 月 20 日止。
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1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意向或電話協商,雙方可在對租金、期限重新協商后,簽訂新的租賃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的月租金為捌佰元整。如果該房屋再有第三人租住,則該房屋租金為每月玖佰元整。
2.租金按三個月(季)為壹期交付,第一期租金應于20xx年 8月 20日前付清,以后的租金按季支付,應于上一季的最后一周內付清,先付后住。
3.租金以現金方式支付,活動期為三天,三天后,每逾期一天,則甲方有權按月租金的0.5%收取滯納金,如超過15天,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五、保證金
1.為確保房屋及其所屬設施之安全與完好及租賃期限內相關費用之如期結算,甲、乙雙方同意本合同的保證金為捌佰元整。
2.乙方應于本合同簽定時付清全額保證金。甲方在收到保證金后予以書面簽收。
3.租賃期滿后,乙方遷空、點清、交還房屋及設施,并付清所應付費用后,經甲方確認后應立即將保證金無息退還乙方。
六、其他費用
1.乙方在租賃期內實際使用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小區物管費、有線電視費、寬帶網費、清潔費、小區水電公攤費及其他因居住所產生的費用應由乙方自行承擔,并按單如期繳納,(其中甲方支付每月水費、電費、氣費、清潔費總額的四分之一)。
2.乙方應在交下期租金前把已繳納過的單據復印件交予甲方。
七、甲方的義務
1.甲方需按時將房屋及附屬設施(見家俱清單)交付乙方使用。家俱設備清單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2.房屋及附屬設施如非乙方的過失和錯誤使用而受到損壞時,甲方有修繕的責任并承擔相關的費用。
3.甲方應保證所出租房屋權屬清楚,無共同人意見,無使用之糾紛。
4.在甲方將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之前,應負責配備租賃房屋內的家俱、廚房設備等(詳見家俱清單),其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八、乙方的義務
1.乙方在租賃期內保證在該租賃房屋內的所有活動均能合乎中國的法律及該地點管理規定,不做任何違法之行為。
2.乙方應按合同的規定,按時交付租金及其他各項費用。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乙方不得將承租的`房屋轉租,并愛護使用租賃的房屋及設備,如因乙方的過失或者過錯使房屋設施受到損壞,乙方應負責賠償。
4.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合法使用租賃房屋及設備,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不得存放危險物品及國家明文規定的不合法之物品,如因此發生損害,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5.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合法使用租賃房屋內的各種電器設備,如因使用不當造成電器損壞,應由乙方負責維修;如因使用不當造成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九、合同終止及解除規定
1.在租賃期限內甲、乙雙方均不能提前終止合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提前終止合同,均構成違約。
2.租賃期滿后,乙方應及時將承租的房屋在打掃清潔衛生后交還甲方,如有留置的任何物品,在未取得甲方的諒解之下,均視為放棄,可任憑甲方處置。
十、違約處理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的條款履行,導致中途終止合同,則視為違約,違約金雙方同意為捌佰元整。若甲方違約,除退還給乙方保證金外,還需支付給乙方上述金額的違約金;反之,若乙方違約,則甲方有權從保證金中扣除上述金額的違約金。
2.凡在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事情時雙方發生爭議,應首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房屋因不可抗力(如特大自然災害、地震等)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甲乙雙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十一、其他條款
1.甲、乙雙方要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索賠。
2.乙方在簽合同前,應將身份證交給甲方查驗,并交身份證復印件一份給甲方。
3.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和家俱設備清單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連同家俱設備清單共有肆頁,壹式貳份,其中: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效力。簽字即生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聯絡地址: 聯絡地址:
電話: 電話: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房屋租賃合同(便利店) 篇3
對房屋租賃合同效力認定問題
出租人和承租人訂立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就租賃的房屋、租金、期限、違約責任等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后,合同視為成立。房屋租賃合同有無效力,根據有關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規的規定,對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審查:
一、審查合同的主體是否適格。
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如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等。
二、審查租賃的標的物是否為法律法規禁止出租。
但只要法律法規沒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應是可以出租的。廣東省人大常委會1994年通過的《廣東省城鎮房屋租賃條例》第六條規定,不得出租的房屋有:1、未取得產權或者經營管理權的;2、產權有爭議或者產權受到限制的;3、不可分割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4、屬于違章建筑的;5、不符合安全標準的;6、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7、法律、法規禁止的。
而建設部1995年以第42號令發布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權屬有爭議的;
(五)屬于違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七)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九)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審查是否進行過登記備案。
1994年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和《廣東省城鎮房屋租賃條例》,都規定了租賃各方應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義務。《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還規定登記備案后有關機關頒發的《房屋租賃證》是租賃行為合法有效的憑證。
簡言之,非經登記備案,未取得《房屋租賃證》的租賃合同是無效的。分析作此立法的目的,應是規范房屋租賃市場和確保國家稅收之策。
有人認為,房屋租賃登記制度沒有存在的必要了,經濟的發展和交易日益頻繁,一切交易手續應越簡便越好,登記制度會制約交易的進行。此論回避了房屋的特殊性,房屋作為不動產有其自身的特征,與一般流通物不同,房屋交易應有權屬登記備案,房屋租賃作為房屋所有權中占有權及使用權出讓,當然也應予以登記備案。
還有人認為,現行合同法在規范租賃合同內容及出租人義務時,并未出現關于提供出租權證書以辦理租賃登記手續的規定。鑒于低位階法律所負荷的價值不得與高位階法律所負荷的價值相抵觸,以及新法吸收舊法的原則,房屋租賃可以不進行登記備案。這種說法似乎有道理,但分析一下也站不住腳。
合同法關于租賃的規定僅是范指而已,包括房屋,也包括其他財產的租賃。但房屋的租賃,作為一種特殊財產有特別法規來規定,并不違背法理。特殊法效力大于一般法效力,因而合同法與房屋租賃專門法規同時調整房屋租賃法律關系時,優先適用房屋租賃專門法規。實際上,合同法無對租賃要辦理租賃登記手續的規定,并沒有否定有要求辦理租賃登記手續的必要性,也不存立法價值的抵觸問題。所以,筆者認為,沒有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租賃合同是無效的。
四、審查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
在審判實踐中許多房屋租賃合同約定逾期支付租金、水電費等的滯納金按每日3%計,因其滯納金過高,導致滯納金的約定無效。有人認為:只要出租房屋不存在法律、法規所禁止出租的情形,承租人應當參考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租金等款項的違約金。此外,還要審查房屋出租是否用來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若是,則在出租人明知情況下,租賃合同無效。
【問題二】 承租人對房屋進行的裝修,在租賃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解除后如何處理
(一)對承租人裝修物價值的認定。
承租人一般是在租賃房屋期內根據租賃合同的用途對房屋進行裝修的,在房屋租賃合同中,一般均規定,裝飾物在房屋租賃合同期滿歸出租人無償收回。但在合同履行期間,往往因為合同無效或者當事人約定出租人提前收回裝修物,這就存在對裝飾物現價值的確認問題。筆者認為,首先應由租賃雙方對裝修物進行協調,這樣既解決了問題,同時也節省減少損失;如果協商不成,則由法院委托評估評估機構對裝修物的價值進行評估。一般評估是按照裝修物的正常使用年限計算折舊,房屋裝修物的使用年限應與租賃期限相符,故裝修物收回時的現價值應當按照租賃期限的計算標準的折舊。
(二)對承租人裝修物的處理及補償。
裝修物在法律上屬于添附物。《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86條對添附物的規定是:非產權人在使用他人的財產上增添附屬物的,財產所有權人同意增添,并就財產返還時附屬物如何處理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沒有約定又協商不成的,能夠拆除的可以責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價歸財產所有人;造成財產所有人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這是對裝修物如何處理法律上作出的原則規定。由于我國的《民法通則》對添附物的處理沒有直接規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又過于籠統,所以在審判實踐中難以把握。對承租人裝修物的處理及補償主要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考慮:
1、房屋租賃合同合法有效,因出租人違約導致租賃合同被解除,承租人對房屋進行裝修形成的裝修物,如果是征得出租人同意或者按合同約定的承租目的而合理添置的,對裝修物的處理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又協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會嚴重影響其價值的可以責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除的可以對裝修物現價值進行評估,并歸出租人承頂;若出租人不同意裝修或和承租人并非按合同約定的承租目的裝修的,對裝修物的處理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又協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會影響其價值的可以責令承租人自行拆除,不能拆回的,進行評估,其裝修物的損失由出租人對承租人作適當的補償。如果是承租人的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修復或賠償。
2、房屋租賃合同合法有效,因承租人違約導致租賃合同被解除,承租人對房屋進行裝修及形成的裝修物,若是征得出租人同意或者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目的而合理添置的,對裝飾物的處理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又協商不成,拆除后并不會嚴重影響其價值的可以責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回的,可對裝修物進行評估,其裝修物損失由出租人對承租人作適當的補償。若出租人不同意裝修或承租人并非按合同約定的承租目的裝修的,對裝飾物的處理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的又協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會嚴重影響其價值的可以責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回的,其裝修物無償歸出租人所有,因承租人有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修復或賠償。
3、房屋租賃合同合法有效,因雙方違約導致租賃合同被解除的,承租人對房屋進行裝修形成的裝修物,若是征得出租人同意或按合同約定的承租目的而合理添置的,對裝飾物的處理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又協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會嚴重影響其價值的可以責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回的,可對裝修物的現價值進行評估,其裝修物的損失根據雙方違約責任的大小來分擔。若是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或并非按合同約定的承租目的裝修的,對裝飾物的處理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又協商不成,拆除后并不會嚴重影響其價值的可以責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回的,裝修無償歸出租人所有。
【問題三】 違章建筑的租賃合同糾紛的問題
房屋屬違章建筑物,對此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和《廣東省城鎮房屋租賃條例》,對此都有了明確的規定,本是無庸置疑的。但就目前廣東的情況來看,農村為發展經濟,積極招商引資辦廠,沒有經過任何規劃、報批、報建,建起了大量的廠房、工棚,表面上是以廠房出資他人(多為臺商、港商)合作辦廠,實質上是出租廠房收取租金。顯然這樣的'租賃行為是非法的,是不應受到法律保護的。現實中,農村集體收入很大一部分是靠這種違章建筑出租獲取的,村民的分紅也就靠這一塊。不幸的是很多外商賺足了錢后,有的長期拖欠租金,有的逃跑了,有的甚至留下一身債務要村集體來背。這種現狀目前較突出,起訴到法院,法院又無法依法予以保護,村民怨氣大。
法院現在處于一種兩難境地。一方面要依法辦案,不能明知是違章建筑出租,也給予保護。另一方面,法院作為地方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的維護者,又不忍看到村民受到巨大的經濟損失,而且因為法院的依法辦案導致村民對法院工作的誤解,是任何法院領導都不愿看到的。對類似這樣的違章建筑出租問題,我們在審判實踐中究竟應如何處理,是困擾基層法院法官的一大難題。
對違章建筑出租案件如何處理,有多種觀點。
一是認為租金可以適當保護。即首先認定違章建筑出租是非法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實際已租用房屋或場地,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仍應給予一定的補償,因為租賃合同的無效不象其他買賣合同,可以返還,租賃是一種行為合同,沒法返還。在計算補償費時按房管部門評定的租金標準計算。筆者認為,不管采用何種計算方法,只要對租金予以了支持,就是等于承認了違章建筑出租的合法性,與認定違章建筑出租是非法的前提相矛盾。
二是認為,對于違章建筑出租的非法所得應依照《民法通則》第134條第3款的規定對非法活動的所得予以收繳,以懲罰亂建亂租,沖擊、擾亂正常的房屋租賃市場的行為。站在村民的角度來看,違章建設的廠房、工棚出租的租金不能通過合法途徑收回來,感情上是很難接受的。但早知如此何必當初,違法亂建的后果不是不知道的,只是在利益的驅動下冒險而已。同時,要批評的是我們的有關政府職能部門的失職、失察和縱容。如果政府職能部門對農村的違章建筑加大監督、處罰力度,相信不會造成今天的尬尷局面。
對違章建筑的非法所得應予以依法收繳。這是法律的要求,也是規范房屋建筑、租賃市場的需要,這個代價遲早要有人來付出。更嚴格地說,行政執法部門沒有對這種違章建設行為進行處罰,已是很照顧農村經濟發展了。其實,這樣的光收房租、坐吃山空的經濟發展是沒有多大價值的。
以上就是本次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有關如何解決怎么解決房屋租賃合同到期糾紛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屋損壞賠償的典型案例
本文就東北軍用儲運站與沈陽華宇快運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相關房屋損害侵權問題展開。詳細分析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以及賠償方式,希望對您有幫助。
東北軍用儲運站與沈陽華宇快運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約定,東北軍用儲運站將其住所地的庫房及場地出租給華宇快運部,該房地產年租金為人民幣57萬元,租金按季度結算。東北軍用儲運站負責出租庫房、場地的其他相關事項。同時約定,華宇快運部如遇特殊情況,需終止合同,應當提前三個月通知東北軍用儲運站,并向東北軍用儲運站支付未滿租期的半額租金,作為對東北軍用儲運站的經濟補償。合同經雙方簽章后,東北軍用儲運站為履行合同,終止了其與沈陽市博雅裝飾材料商場簽訂的租賃庫房的租賃合同,并退還博雅商場10個月租金4.2萬元,對場地南側圍墻拆除、樹木砍伐,為此東北軍用儲運站支付人工費用1800元。合同履行未到期,華宇快運部單方向東北軍用儲運站提出解除合同并拒絕繼續履行合同。現東北軍用儲運站訴請華宇快運部因違約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12萬余元。
二、法院的認定與判決
一審法院認定:東北軍用儲運站與華宇快運部簽訂房地產租賃合同系雙方在平等、自愿基礎上簽訂的,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有效。雙方均應遵循誠信原則,按合同所約定條款履行應盡義務,行使相應權利。合同生效后,雙方按合同約定分別履行了其相應義務,東北軍用儲運站終止了其與沈陽市博雅裝飾材料商場的租賃合同,退還其租金42000元,為拆圍墻、伐樹支出工資1800元,已造成經濟損失43800元。因華宇快運部單方無故解除合同,除造成東北軍用儲運站上述損失外,還造成其因該合同未能履行所期待的利益損失。因此,華宇快運部應承擔因其單方違約致東北軍用儲運站的各種損失。判決:一、沈陽華宇快運部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內給付東北軍用儲運站經濟損失43800元;二、沈陽華宇快運部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內給付東北軍用儲運站違約金23750元;三、駁回雙方其他訴訟請求。沈陽華宇快運部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以調解結案。
三、相關法律問題分析
本案判決能否損害賠償金與違約金并存的問題。如果不考慮合同效力的問題(違約責任以合同有效成立為前提,若合同不成立、不生效、無效、被撤銷,縱使當事人有過失,對方有損失,也不發生違約責任),筆者認為本案不應既支持損害賠償金又支持違約金。
違約金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或法律直接規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未約定則不產生違約金責任。從立法和司法實踐來看,均承認違約金具有雙重性質,即懲罰性和賠償性的性質。我國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從這條可以看出,主張違約金時,可以損失額作為要求增加或者減少的法定依據。由此可看出違約金主要體現為補償性,其以補償為首要的、基本的功能,但合同法114條第3款規定:“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這就說明在專為遲延履行而約定違約金場合,違約金與實際履行可以并存,此時有懲罰性違約金存在的空間,但此為例外。
損害賠償是指違約方因不履行合同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依法或根據合同規定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其責任構成如下:(1)違約行為;(2)債權人受有損失;(3)違約行為與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4)違約一方沒有免責事由。作為民事責任的一種,損害賠償的突出特點表現在補償性上,一般不具有懲罰性。它以違約行為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事實為基礎。沒有損害事實就談不上損害賠償。這是損害賠償不同于違約金的根本所在。賠償損失也有一定的限制,即損害賠償額應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即合理預見規則。損害賠償直接關系到當事人雙方的物質利益分配,體現著違約責任的作用,是一種較普遍的責任方式。但也有少數例外情況,欺詐違約行為的損害賠償具有懲罰性就是例外情況。我國《合同法》第113條第2款規定:“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這個規定只是損害賠償的例外,并非損害賠償的一般原則。
綜上,違約金、損害賠償均以補償性為其基本功能,功能的基本重合性決定了二者原則上不能并用。違約金與損害賠償在補償性上,都能使違約相對方得到全面的補償,違約金或損害賠償單獨適用,違約相對方的利益都能得到全面、充分的保護。根據公平原則和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違約金與損害賠償亦不應當并用。因此,本案原審法院既支持損害賠償金又支持違約金是不符合立法本意的。但是,也不能認定違約金與損害賠償本質上等同,違約金責任(意定性)是不同于損害賠償金(法定性)的。合同法它強調違約金是一種約定的條款,因此它是優先于損害賠償的。也就是說我們按照合同自由原則應尊重當事人的合同自由,合同自由其中也包括當事人自由選擇合同的補救方式以及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賠償數額。如果當事人約定了違約金,首先實行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條款,在當事人沒有確定違約金條款的時候,這樣可以使用法律的損害賠償責任,同時在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不足以補償非違約方損失的時候,可以在繼續使用損害賠償責任。所以,違約金是優先于損害賠償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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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法釋[20xx]11號,20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為正確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城鎮房屋,是指城市、鎮規劃區內的房屋。
鄉、村莊規劃區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當事人依照國家福利政策租賃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產生的糾紛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第二條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第三條 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第四條 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
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本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第六條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占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 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恢復原狀,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二)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三)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于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情況的。
第九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第十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第十一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三)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十二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擴建,但雙方對擴建費用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二)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擔。
第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十七條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第十八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出租人請求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九條 承租人租賃房屋用于以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合伙方式從事經營活動,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經營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請求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條 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 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委托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四)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并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第二十五條 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本解釋施行后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怎么處理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合同必須嚴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項基本原則。但是,當事人可依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而享有解除權,以便從合同的束縛中解脫出來。
在房屋租賃合同關系中,除當事人約定外,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雙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權:
1.承租人的解除權。在租賃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權利瑕疵),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響,或者在相當期間內不能進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賃房屋毀損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達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們認為,對于租賃房屋的瑕疵,不論是物的瑕疵還是權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四)項規定,承租人可以主張解除合同。對于承租人因租賃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張解除合同的,應滿足以下要件:(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礙必須達到嚴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賃房屋對于承租人有特別利害關系的,則該障礙即使未達到嚴重程度,也應允許承租人解除合同。(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內進行修繕。但在修繕為不可能或者雖有可能但于承租人已無利益的,則無需催告即可主張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的用語是“可以隨時解除”。但應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賃房屋的瑕疵已達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種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響其解除合同。這一點與一般的合同解除規則不同,其立法理由在于要絕對保護人的生命與健康。對此條作相反解釋,就是,如果租賃房屋的瑕疵不會導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該瑕疵在訂立合同時即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將不得主張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權。包括:(1)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2)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雙方均有的解除權。不定期的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實踐中,因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除而發生的糾紛也比較多。處理此類糾紛時,應注意:
1.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則只能根據法律的規定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否則,將構成違約。
2.合同的解除,并非因符合解除條件而當然發生,而應以有解除權的一方行使為必要。這里需要區分合同的解除與附解除條件的合同兩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約定的條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權,其效力的發生以實際行使解除權為必要;后者則因約定(不可能是法定)條件成就,而當然發生合同消滅的效力。行使解除權,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規定,應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礙以訴訟的方式來行使,因為起訴本身可以視為一種通知。
3.要嚴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條件。當事人只有在符合約定或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條件的情況下,即使發出解除通知,也不能產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構成違約。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怎么處理?
原告(反訴被告)薛,男,19xx年X月29日出生,漢族,住廣州市路X號地下。
委托代理人王思魯,廣東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盧愿光,廣東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反訴原告)李,男,19xx年X月16日出生,漢族,住廣州市天河區銀河橋X號之一。
委托代理人王,廣東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反訴被告)薛與被告(反訴原告)李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xx年3月20日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張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反訴被告)薛委托代理人王思魯、盧愿光,被告李委托代理人王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反訴被告)薛訴稱,我與被告于20xx年10月22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我與被告在合同中約定:被告租給我位于廣州市白云區心誼路51-53號首層,建筑面積65平方米(前廳、樓梯間),首層建筑面積(后座)95平方米及二層1100平方米建筑面積;我租賃該房屋經營小童羊食府;租賃期6年,從20xx年10月18日起至20xx年10月18日;押金相當于2個月租金的數額,租金為45960元/月;我在合同簽訂時即向被告交付押金91920元;被告應協助我辦理臨時商業用途并負責費用(正常費用支付)。20xx年1月18日,我與被告在原租賃合同的基礎上簽訂了《補充協議》,約定:在原合同不變的前提下,我新增租首層(后座)建筑面積94平方米;我新增租94平方米,月租金68元/平方米,總計租金為每月6392元,協議押金為12784元。我與被告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被告已十分清楚我租用該物業的目的是經營小童羊食府,被告已經承諾協助我辦理臨時商業用途并負責費用(正常費用支付)。被告作為該物業的產權人,為租賃物業辦理臨時商業用途是被告的義務,而不僅僅是協助義務,如僅是協助義務,被告不必負責費用,雙方也不必多此一舉在該條款上摁手印。后我要求被告為該物業辦理商業用途時,被告卻意圖以“協助”的字樣逃避義務。《房屋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簽訂后,我積極履行合同義務,分別于20xx年10月22日、20xx年2月5日向被告支付了租賃押金91920元、12784元,押金共計104704元,并支付了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的房屋租金。我為小童羊食府的經營作了一系列的工作,包括物業裝修(該裝修損失非經過折舊后的評估價值為1157271元),辦理了消防許可證、臨時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多次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因被告此前拒不協助我辦理租賃物業臨時商業用途等相關手續,導致上述經營場所無法辦理營業執照。我為催促被告履行協助辦理臨時商業用途的義務,多次與被告商談,而被告每次要求我交租后卻出爾反爾,不協助辦理臨時商業用途。為此,我委托律師于20xx年8月26日、20xx年9月12日、20xx年9月23日多次發《律師函》給被告,明確要求被告協助我辦理租賃
房屋租賃合同(便利店) 篇4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同意就下列房地產租賃事項,訂合同如下:
一、甲方自愿將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積共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出租給乙方使用。出租房屋的四至界限;東至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___結構。
四、房地產租賃期內,甲方保證并承擔下列責任:
2.負責對房屋及其附著物的定期檢查并承擔正常的房屋維修責任。因甲方延誤房屋維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五、房地產租賃期內,乙方保證并承擔下列責任:
1.如需對房屋進行改裝修或增擴設施時,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費用由乙方自理。
2.如需轉租第三人使用或與第三人互換房屋使用時,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另行簽訂合同,并報房屋所在分房地產管理所備案。
3.因使用不當或其它人為原因而使房屋或設備損壞的,乙方負責賠償或給予修復。
4.乙方將對甲方正常的房屋檢查和維修給予協助。
六、違約責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或違反國家和地方房地產租賃的有關規定,另一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一方承擔。乙方逾期交付房租,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額的千分之 向乙方加收違約金。
七、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擔房屋及其設備損壞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另行議定,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并報房地產管理所備案。
十一、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經房地產租賃管理機關審查批準后生效。
十二、未合同一式五份。甲憶雙方各執一份,三份送房地產管理所。
十三、雙方約定的事項:
甲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填寫說明:
1、項目應填寫齊全。如發生空項,應用斜線劃去。
2、“系__________結構”,指房屋屬“鋼混”、“磚混”、“磚木”、“木”、“其它”結構。
3、第三條中,指“營業”、“生產”、“辦公”、“倉儲”、“其它”等用途。
房屋租賃合同(便利店) 篇5
甲方(出租方)身份證電話
乙方(承租方)身份證電話
為保護簽約雙方的合法權利,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租用甲方房屋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物位置及用途。
鄭州市_______用途為_______,除雙方另有約定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二、租賃物基本情況
租用面積約為_______,包括公攤。雙方已經共同查驗確認無誤。
三、租用年限
租用期為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
1、第一年租金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_)。
2、付款方式。
乙方支付一次房租,金額為_______元(大寫_______)。
遞增方式,在原租金基礎上遞增
3、乙方需先付房租后用房,第一次租金應當在合同簽訂當日支付,以后每次提前一個月向甲方付清下一個計算租金周期的房租。
五、擔保條款
擔保人為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擔保責任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房租、水電費用、物管費用、房屋租賃稅、甲方實現債權的律師費等費用等。
六、履約保證金
乙方在交納首期租金的同時,向甲方交付_______元(大寫_______),履約保證金,用于抵扣甲方扣除乙方無故退租所拖欠的房租、水、電費及其他給甲方帶來的損失費用。如無可抵扣事由,合同終止,乙方結清費用并將租賃物返還甲方,經甲方確認無誤后,由甲方將保證金退還乙方。
七、其他費用的約定。
1、水費、電費、物業費、稅金等一切稅、費由乙方交納。
2、如乙方違約欠付稅、費,由甲方承擔了墊付責任或給甲方造成損失,則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乙方并應當向甲方支付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包括律師費在內的一切費用。
3、乙方轉讓房屋前,需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并應結清房租、水電費、物管費、稅金等一切稅、費,并向甲方支付不低于轉讓費總額25%的管理費。
4、本合同約定租金為稅后租金。乙方如需甲方提供發票,另行支付稅金。
八、維修養護責任。
1、租賃期間,房屋自用部分(內墻面天花板門窗門頭燈座插銷等)的維修責任由乙方承擔。
2、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附屬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并負責賠償損失。
九、甲方權責。
1、租賃物現有水、電設施按現狀交付,如改動水電線路或流量負荷,雙方另協調解決。
2、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過15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十、乙方權責。
1、乙方應依法經營,不得改變租賃物用途,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因乙方改變租賃物用途或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因此造成房屋或設施損壞,乙方應負責恢復原狀并予以賠償。
3、遵守物業管理有關規定,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繳付物業費、水電費。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租、轉讓、對外承包或聯營,不得抵押,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5、乙方已經充分了解租賃物的現狀,對租賃物的規劃許可、產權登記、消防手續等現狀均予以理解,保證不以此作為抗辯或拒絕履行本合同上義務的理由。
十一、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應返還乙方未實際履行期間的租金,并向乙方賠償相當于個月租金的損失。如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乙方應另向甲方賠償相當于個月租金的損失。
2、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甲方有權采取包括停水停電等催收措施,乙方并應以欠交租金額為基數,按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逾期支付超過15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3、合同解除后,乙方應于2日內騰空租賃物并向甲方返還租賃物,逾期租賃物內的所有物品、設施視為乙方廢棄物,甲方可自行處理。
十二、乙方續租
合同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雙方另行簽訂書面合同。若乙方不再續租,須提前通知甲方。合同終止后,租賃物內不可移動的裝修無償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進行破壞性拆除。
十三、消防安全。
乙方的裝修、開業所需消防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相應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應按國家有關消防規定,裝備消防設備設施,并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逃生技能的培訓,經營期間出現事故和損失,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十四、其他事宜。
1、如因水災、火災、地震、拆遷等因素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雙方均可解除合同,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或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
乙方:
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便利店) 篇6
出租人: 簽訂地點:
承租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一條 租賃房屋坐落在 、間數 、建筑面積 、房屋質量
第二條 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租金(大寫):
第四條 租金的支付期限與方式:
第五條 承租人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光纜電視收視費、衛生費和物業管理費。
第六條 租賃房屋的用途:
第七條 租賃房屋的維修:
出租人維修的`范圍、時間及費用負擔:
承租人維修的范圍及費用負擔:
第八條 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或改善增設他物。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范圍是:
租賃合同期滿,租賃房屋的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處理:
第九條 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轉租租賃房屋。
第十條 定金(大寫) 元。承租人在 前交給出租人。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達 個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項費用達(大寫) 元以上;
3.未經出租人同意及有關部門批準,承租人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房屋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5.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進行裝修的;
6.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遲延交付出租房屋 個月以上;
2.出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使承租人無法繼續使用出租房屋。
第十二條 房屋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返還房屋的時間是:
第十三條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出租人未按時或未按要求維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支付滯納金。
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毀壞的,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
出租人(章): 承租人(章): 鑒(公)證意見: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簽名): 委托代理人(簽名):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鑒(公)證機關(章)
賬號: 賬號: 經辦人: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X年XX月XX日
房屋租賃合同(便利店) 篇7
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總經理
地址:
電話:
承 租 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身份證號碼:
地 址:
電 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就房屋租賃一事,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協議,特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租賃物位置、功能及用途
1.1 甲方將位于 工業園內 (以下簡稱租賃物)租賃給乙方做生產經營使用。宿舍 號 樓 501-514房共14間(以下簡稱租賃物)租賃給乙方做員工居住使用。
1.2本租賃物承重載荷二三樓750kg/㎡。如乙方需轉變使用功能,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因改變使用功能所需辦理的全部手續由乙方按政府的有關規定申報,因改變使用功能所產生的全部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應為乙方辦理手續提供協助。
1.3交付標準:甲方以租賃物現狀交付給乙方使用。租賃期滿或終止合同,乙方須保證租賃物及附屬設施、設備的運行完好,如租賃物業及附屬設施、設備發生損壞和主體修改,概由乙方負責修復完好或恢復原狀,裝修部分保持現狀或恢復原狀,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方可終止合同。
1.4 《安全管理責任書》.
第二條 租賃期限
2.1 租賃期限為20_年12月23日起至20_年12月31日止,從20_年02月01日正式計租,正式計租之前為免租期。
第三條 租賃費用
3.1 租金標準
租賃物的租金標準(不含稅價)為:廠房人民幣 172500 元/月(含14間宿舍租金),(大寫: 壹拾柒萬貳仟伍佰 元整),宿舍人民幣 /元/月,(大寫: / 元整),合計租金為人民幣 172500 元/月,(大寫: 壹拾柒萬貳仟伍佰 元整)。
3.2 租賃保證金
本租賃合同的租賃物保證金為合同期最后2個月房租金額,即人民幣 345000 元(大寫:叁租賃保證金用于保障本合同執行,若乙方出現違約而導致合同終止或解除的情形,拾肆萬伍仟元整)。則甲方沒收租賃保證金并追究違約責任。在合同期或合同終止時,由乙方的原因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在甲方的固定資產作為賠償抵押給甲方。租賃期限屆滿,在乙方已向甲方及相關單位交清了全部應付的租金、水電費、工人工資及因本租賃行為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并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交還租賃物、完成辦理租賃合同的終止手續后七日內,甲方將向乙方無息足額退還租賃保證金。
3.3 租賃期間,乙方用水、電須向甲方繳交用水、電保證金(進駐后根據實際用電量來調整)人民幣 / 元(大寫: /元整);租賃期限屆滿,在乙方已向甲方或相關單位交清了全部應付的租金、水電費及因本租賃行為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并按本合同規定承擔向甲方交還承租的租賃物等本合同所約定的責任后七日內,甲方應向乙方無息退還全部水、電保證金。(水電保證金及收費標準詳見補充協議)
3.4 費用:水費 6.5元/噸,衛生費 0 元/月,電梯使用費 0 元/月,管理費 0 /月。
3.5 合同簽訂時,乙方應向甲方繳付第一個月的租金元、電梯費元、衛生費 元、管理費 / 元,及租賃保證金 345000 元、水電保證金 / 元 ,合計517500 元,(大寫: 伍拾壹萬柒仟伍佰元整)。甲方只提供收款收據,如需發票,由乙方承擔3%稅金。按國家及深圳市有關規定,因本合同產生的印花稅、登記稅、公證費及其它有關的稅項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租賃費用的支付
4.1 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時,向甲方支付全部租賃保證金,甲方收到款后,向乙方開具收款收據給乙方。
4.2乙方應于每月3日前向甲方支付當月租金,甲方收到月租金款后三個工作日內,開具收款收據給乙方。如乙方不按時繳交,甲方有權按照合同書第11.8條處理。
4.3逾期交租:乙方未按時足額交付租金的,需向甲方繳交滯納金,滯納金每日按拖欠租金總額的萬分之一計收,當月逾期違約金與下月租金一起支付給甲方;逾期超過一個月的,甲方除追收乙方應繳款項外,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沒收租賃保證金,并視為乙方違約且賠償甲方的相關損失。
4.4 電話及其他通訊設施及線路的安裝,由乙方自行負責向有關單位申請報裝,并承擔有關費用。
4.5 乙方承租后使用及實際經營發生的水、電、氣、通訊、稅費以及政府部門收取的費用等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五條 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
5.1甲方負責提供電梯禁止載人上落,只供載貨使用,乙方在使用過程中嚴禁超出原設計 /載重量,否則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負責租賃期間貨梯的維修、年審、維護等費用。
5.2 乙方在租賃期間享有租賃物及所屬設施、設備的使用權。
5.3 乙方對租賃物及所屬設施、設備負有妥善使用及維護之責任,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故障和危險應及時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發生的安全隱患。
5.4 乙方在租賃期限內應愛護租賃物及所屬設施、設備,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損壞,乙方應負責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5.5若租賃物非乙方使用不當原因導致天面及外墻體漏水、主體結構損毀而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的,乙方應即時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書面維修通知之日起15天內由甲方組織人員維修,使其恢復正常使用功能,費用由甲方負責。
第六條防火、防盜安全
6.1 乙方在租賃期間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以及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
6.2 乙方應在租賃物內按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設備,嚴禁將樓宇內消防設施用作其它用途。
6.3租賃物內確因維修等事務,需進行一級臨時動火作業時(含電焊、風焊等明火作業),由乙方管理人員監督下進行,如要報批的,由乙方報消防主管部門批準。
6.4 乙方應按消防部門有關規定全面負責租賃物內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權于雙方同意的合理時間內檢查租賃物的防火安全,但應事先給乙方書面通知。
6.5承租期間,應做好安全防火、防盜工作,如發生偷盜及火災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及乙方發生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甲方不負任何法律及經濟責任。
第七條 裝修條款
7.1承租期間,乙方若按生產要求需要裝修的,須將裝修項目、圖紙報甲方,經甲方土建、水電及消防安全專業人員審批后方可施工,施工單位須經甲方審查具備施工資質;施工隊入場前繳納工程保證金及垃圾清運費。同樣情況下由甲方施工隊進行裝修,并不得損壞主體結構,否則甲方不退工程保證金,并有權繼續向乙方索賠,且乙方因保證所使用的設備在樓面設計荷載以內。合同到期后不再續租時乙方應將廠房恢復原樣或保留現有裝修,除了可移動物外,其它任何東西不得損壞,裝修部份、門窗及電路電器甲方不支付任何補償費用,否則不退押金。
第八條 租賃物的使用、管理責任
8.1 乙方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或分租給他人,不得擅自改變租賃物的主體結構和用途,不得在租賃物內堆放或置放超重物體,不得儲存違禁、易燃、易爆物品。
第九條 甲方權利義務
9.1 甲方保證對租賃物享有出租權及收益權。
9.2 甲方有權監督乙方依法經營活動,有權監督租賃物及配套設施、設備不受損壞。
9.3 協助乙方到相關行政主管機關辦理房屋租賃合同。
9.4 甲、乙雙方同意,甲方指定 1名管理工作人員協助乙方開展管理業務,乙方應提供工作便利,以便該名管理工作人員及時了解廠內勞資、日常生產、安全生產等問題,如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告知甲、乙方雙方。
9.5 甲方需保證在B區行政樓門口的第一排預留4個停車位予乙方優先使用。且E區停車場改造前,部分可給予乙方臨時使用。
9.6 甲方同意且需配合乙方改造廠區相應設施。
第十條 乙方權利義務
10.1乙方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合法經營,照章納稅,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按時向甲方交納租金、交納水電、衛生、電梯等費用和有關的稅費。
10.2 乙方須合理使用甲方租賃物及設施、設備,防止人為損壞。如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并負責出資予以修復。
10.3 在租賃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變租賃物用途,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經濟損失。
10.4在租賃期間,如乙方因生產需要須對租賃物進行改建、擴建或影響主體結構的,須事先向甲方提交設計方案,并經甲方同意,同時若須報有關政府部門審批,經批準同意后方可進行施工,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及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如改建、擴建等方案可能對公共部分或其它相鄰用戶影響的,甲方可對該方案提出異議,乙方應予以整改。
10.5在租賃期間,若乙方使用廠房天面及改變外墻、消防設施或使用公共區域等行為,須書面形式報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則甲方有權強制清理拆除,其發生的費用和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10.6 上述第10.4、10.5項中所涉報批手續及相關批準文件應事先經甲方同意并備案,否則視為相關事項未經甲方同意。
10.7 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形成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自行處理,與甲方無關。如因乙方原因形成甲方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
10.8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做好安全、防火、綜合管理等工作,須嚴格按照國家及地方消防及安全生產規定要求使用租賃物業妥善保管自身財務,消除租賃物業的消防及安全隱患。如在租賃期間發生安全事故及消防事故,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10.9 乙方須配合甲方遵照政府相關部門要求履行安全、防火、衛生、環保、勞資、計劃生育、綜合管理等協查監督義務。
第十一條 合同終止
11.1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提前終止本合同,并書面簽訂協議。
11.2本合同租賃期屆滿,乙方需繼續租用租賃物時,應于租賃期屆滿之日前叁個月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屆時協議條款及租金按時價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雙方達成協議后,重新簽訂合同。
11.3本合同租賃期屆滿,乙方不再續租時,在租賃期屆滿之日后3日內遷離及交回租賃物,并保證租賃物及附屬設施、設備的完好,如租賃物發生損壞和修改,概由乙方負責恢復原狀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同時結清應當由乙方承擔的所有費用并辦理租賃物移交手續方可終止合同。
11.4本合同提前終止或租賃期屆滿,甲、乙雙方未達成續租協議的,乙方應于終止之日或租賃期限屆滿之日后3日內前遷離租賃物,并將其返還甲方。乙方逾期不遷離或不返還租賃物的,應向甲方支付雙倍租金,乙方超過10日仍未辦理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雙倍租金,并有權收回租賃物,強行將租賃場地內的物品搬離租賃物,且不負保管責任。
11.5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沒收租賃保證金并要求乙方賠償甲方遭受的一切損失以及甲方有權停止乙方使用租賃物所有設施設備,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①乙方逾期繳交租賃費用、水電費用30天以上的;
②乙方擅自改變租賃物業使用用途的;
③乙方利用租賃物業進行非法活動的;
④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將租賃物轉租的;
⑤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及相關部門批準,擅自對租賃物進行改建、擴建或破壞房屋主體結構的;甲方根據上述情形決定提前終止本合同時,書面通知乙方。乙方須在接書面通知后及時遷離,同時結清所有費用并辦理租賃物移交手續。
11.6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終止本合同。如乙方確需提前解約,須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畢以下手續,方可提前解約:
a.向甲方交回租賃物;
b.交清已使用期間的租金及所產生的所有費用;
c.應于本合同提前終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當月租金2倍的款項作為賠償。提前終止合同后,甲方仍需向乙方退還租賃保證金。
11.7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終止合同。如甲方確需提前解約,須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并退還乙方的租賃保證金及向乙方支付當月租金2倍的款項作為賠償給乙方。
11.8 乙方逾期7天未繳交租賃費用或水電費,甲方可采取停水、停電措施促使乙方繳款,由此而產生的損失和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12.1凡因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的、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用郵遞或傳真通知對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證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責。
12.2租賃期間,如該租賃物被國家或政府部門征收,拆遷、改造等,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甲方在提供國家或政府部門相關文件且提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甲方可以單方面變更或解除合同,并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
第十三條 廣告
13.1 若乙方需在租賃物建筑物的本體設立廠名和自身產品廣告牌,要符合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13.2 若乙方需在租賃物建筑物的周圍設立自身產品廣告牌,需要符合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13.3 若乙方需在工業區建筑物的本體設立廠名和自身產品廣告牌,要物業管理處的批準及支付相關的費用。
第十四條 有關稅費
14.1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租賃合同及有關審批手續,辦理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乙方承擔本租賃合同租賃期限內所產生的稅金,包括因乙方要求甲方出具發票而產生的甲方的稅金。
第十五條 通知
15.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通知可直接送達,也可采用郵遞方式送達,郵遞之日即視為送達。地址以本條約中約定的為準,若一方的地址發生變更,應于發生變更之日起5日內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甲方地址:;乙方地址: ;采取直接送達方式時,甲方可將通知直接張貼于乙方租用的租賃物門上,視為送達。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
16.1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16.2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第十七條 合同效力
17.1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17.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便利店) 篇8
甲方(出租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租賃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甲方將自有的座落在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出租給乙方使用。
一、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______個月,甲方從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入股的。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及費用的。個人房屋租賃合同合同期滿后如果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甲乙雙方可以繼續簽訂租房合同。
二、付款方式
1.甲乙雙方議定月租金__________元整,______年租金共計:_________元整。付款方式為季度付款(即押一付三),乙方在每季度前_______天內繳納租金。
2.甲方一次性收取乙方押金元整。合同到期日、物品驗收后、費用結清完、甲方退還乙方押金。
三、其他費用
1.乙方負責繳納電話費、寬帶費、衛生費、有線電視收視費、水費、電費、天然氣費。
2.甲方在租賃期內付擔:物業費(包括電梯費、水泵費)、供暖費。
四、出租人的責任
1、租賃期內,甲方不得無故收回房屋,如甲方中途要求收回房屋,乙方可以拒絕。
2、若因客觀因素不能出租此房,甲方應提前_______個月告知乙方。
3、甲方若無故且未征得乙方同意,收回房屋,則作違約論,甲方除退還剩余房款,并應補償因搬遷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費用。
五、承租人的責任
1、乙方對甲方樓內的設施、設備在使用工程中要進行愛護如有損壞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費。
2、乙方應按本合同規定付租金及各項費用,如有拖欠,甲方有權收回房屋,終止合同。如果提前退租需要繳納_______個月租金,如合同到期乙方不繼續租用房屋需提前_______個月通知甲方。
3、租賃期間,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及用途,如因乙方改變房屋結構或用途,造成房屋損壞或不良后果,乙方必須修復并賠償損失。
4、房屋因自然損壞,由甲方負責修復,因乙方使用不當而損壞,由乙方負責修繕,因不可抗拒而毀損,本合同自然終止,互不承擔責任。
六、房屋及收回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乙方應于房屋租賃期滿后,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3、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
七、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修改或取消本合同。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便利店) 篇9
甲方:
代理人:
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系電話:
風險提示:確定出租人對房屋具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
實踐中,有的出租人對房屋并不具備所有權或者處分權,導致租客入住以后被真正的房主驅逐,而這時所謂的出租人往往已不見蹤影。所以:
1、若出租人是房東,請檢查房產證上的戶名或查看購房合同。
2、若出租人是二房東,則需要有房東的授權委托書原件。
3、若出租人是租客,則需要房東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文件原件,并在合同中約定如產權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文件不真實時,轉租人應承擔何種責任。
甲方大門右側房屋予以出租,經乙方申請,甲方班子會議研究決定,由租賃經營,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1、提供房屋壹間。
2、負責房屋及其它設施的維修,保證水電線路暢通。
3、不定期對經營場所進行安全和衛生等檢查。
二、乙方責任
1、只許經營國家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的商品。
2、自覺遵守暫住人口管理規定,不得影響甲方師生正常的工作、學習和生活。
3、違法經營所造成的后果,負全部責任。
4、水電費自理,水費每月交納,電費按照度量按時標準繳納。
5、室外宣傳張貼內容、樣式須報學校批準。
6、不準在經營場所內搞違法活動,并保持清潔衛生。
7、要愛護室內外設施,如損壞照價賠償。
8、因疏于管理出現的安全等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9、對甲方提出的安全、衛生等方面的問題,確保在規定時間內整改。
風險提示:明確各項金額及支付方式
租金、押金的金額及支付方式等需明確約定,否則極易產生爭議甚至訴訟糾紛。
另外,建議采用銀行轉賬方式來支付租金及押金,可直接在合同中指明具體銀行賬號。如果采用現金支付方式,應尤其注意保管好有效的收款憑證。
10、每年上交甲方租賃費_______元,簽定合同時交納。如不按時交納,每天按上交金額的2%交滯納金。
風險提示:明確約定承租期限、續租優先權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
注意,法律規定租期最長不得超過__年,超過部分無效。
三、其它
1、合同期限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一方若中止合同,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對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擅自變更經營內容及項目,甲方立即與乙方中止合同,而無須再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3、本合同一式兩份,蓋章簽字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份。
甲方:
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便利店) 篇10
房屋租賃合同
特別提示
為更好地維護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請租賃雙方在簽約前認真閱讀以下內容,并在閱讀后簽字確認:
l、本合同為指導文本,合同文本僅供指引,合同內容由租賃雙方自行協商確定。為體現合同雙方當事人平等、自愿、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后都有空白行,供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文本條款的內容另以補充協議的形式予以修改、增補或變更。修改、增補或變更的內容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合同前,雙方當事人應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并對房屋的物理狀況、權屬狀況等情況充分了解。
2、本合同文本空格部位填寫其他需要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時,應當在空格、空白行部位打×,以示刪除。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視為雙方當事人同意內容。
3、房屋租賃,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及成都市政府關于租賃的相關要求和標準,不得參與售后包租等違規租賃活動,否則產生的損失自行承擔。
4、租賃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三十日內,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房屋出租人應當如實登記承租人及同住人的個人信息,并在出租或終止出租后24小時內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居(村)民委員會申報。
5、本次交易屬于租賃雙方自行成交,未經任何中介機構及中介人員撮合。本合同填報內容及提交的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都應真實無誤,如因提供虛假材料產生的一切責任和法律糾紛將由相關當事人自行承擔。
6、租賃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并在簽訂合同時認真核對,以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在任何情況下,租賃雙方都應當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并由租賃雙方簽字確認、留檔備查。
7、租賃房屋存在查封等相關限制備案信息,甲乙雙方仍繼續交易的,則風險自擔。
以上提示內容,租賃雙方已認真閱讀并理解。
承租方簽字: 出租方簽字:
日 期: 日 期:
甲方(出租人): 代理人:
【身份證號】
住 所:
聯系電話:
乙方(承租人): 代理人:
【身份證號】
住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房屋基本情況
1.1出租房屋基本情況如下表:
產權人房屋坐落
書 證 號丘(地)號
幢號房號結構總層數所在樓層規劃用途建筑面積(平方米)
1.2如該房屋租賃方式為合租,該房屋套型為 ,房屋租賃情況如下表:
租賃面積租賃狀態
□房間1
□房間2
二、租賃期限及房屋交付
2.1雙方約定,該房屋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間,如無本合同第十條約定情形的,雙方不得終止履行。
2.2甲方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由乙方對租賃物的外部質量、內部結構、裝修情況、附屬設施設備等房屋實際狀況進行驗收,并共同簽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及返還時添附物處置預定》、《房屋裝修狀態、裝修約定及返還時裝修狀態約定》等附件。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則甲方需向乙方支付¥___元違約金。
2.3乙方如到期要求續租,應在本租約期屆滿前的 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續租租期及續租租金等內容由雙方另行簽訂合同確定,但租金漲幅應不超過現租金標準的 %。
2.4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或繼續居住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后_____日內返還該房屋,逾期返還該房屋的,乙方除繼續按本合同租金標準承擔租金外,每逾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______元違約金。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3.1租金每月為¥ (大寫:人民幣 )。
3.2租金按【月】【季】【半年】【年】結算,由乙方在每【月】【季】【半年】【年】的第 日前按 付款方式交付給甲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需向甲方支付¥_______元違約金。
3.3在房屋租賃期限內,租金【不調整】【調整】。如有調整,具體調整方式為 ,租期內甲方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如甲方根據乙方要求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設備的,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約定調整租金標準。
四、押金及其他費用
4.1甲乙雙方約定有租賃押金的,甲方交付該房屋前,乙方應在首次支付房屋租金時,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押金¥ (大寫:人民幣 )。甲方在收取房屋租金及押金后,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4.2本合同到期或解除后,除抵充乙方按本合同約定因由其承擔但尚未支付的各項費用之外,剩余押金應在合同到期或解除合同后______日內退還給乙方,甲方不得克扣乙方所交押金。
4.3租賃期間,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氣、寬帶、有線電視、物管_______、_______費用由【甲方】【乙方】承擔,并如期繳納。
五、違約金
5.1甲乙雙方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解除合同的,主張解除合同的一方須提前_______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對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若甲方違約提前解除合同的,除退還給乙方押金外,還需支付給乙方¥ 元的違約金;反之,若乙方違約提前解除合同的,則乙方應支付甲方¥ 元的違約金。
5.2甲乙雙方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合同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租金及費用按實計算,多退少補。
六、甲方權利與義務
6.1該房屋原有的裝修、附屬設施及設備歸甲方所有。房屋返還時,新添附物的處置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一中另行約定。房屋出租時裝修狀態,出租期間的裝修約定,以及房屋返還時的裝修狀態,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另行約定。
6.2甲方應保證所出租房屋權屬清楚,并取得簽訂本合同所必須的授權。
6.3甲方將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之前,應確保房屋內的電器及所提供的各種設施設備使用性能完好,并如實告知乙方房屋內電器、設施設備可能存在的質量瑕疵、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項等。
6.4甲方應負責對房屋和設施進行維修保養,對房屋進行維護保養應提前______日通知乙方。維護保養時,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減少對乙方使用該房屋的影響。
七、乙方權利與義務
7.1乙方承諾該房屋租賃用途與房屋規劃用途保持一致,并保證租賃期間不會改變房屋租賃用途。
7.2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交付租金、押金和其他各項費用。
7.3乙方應對該房屋的使用安全負責。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修復。乙方拒絕履行修復義務的,甲方可代為修復或委托第三方進行修復,其費用由乙方承擔;如乙方造成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等毀損、滅失的,乙方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7.4租賃房屋過程中,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管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房屋進行違法或不道德的行為。
八、轉租與出售
8.1租賃期間,甲方【同意】【不同意】乙方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如甲方同意乙方轉租行為的,乙方與次承租人應簽訂轉租合同,轉租期限應不超過本合同租賃期限,并另行辦理合同備案手續。
8.2租賃期間,甲方【同意】【不同意】乙方將該房屋進行改造后轉租給他人,如甲方同意乙方改造,乙方應按照國家和地方的住宅設計規范進行改造,改造中不得改變原有防火分區、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設施,必須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乙方轉租行為應遵守國家和地方的相關管理規定。
8.3租賃期間,甲方需出售該房屋的,應提前 個月書面告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乙方在收到甲方書面告知 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即為放棄優先購買權。乙方放棄優先購買權的,甲方應與受讓方在出售合同中約定,由受讓方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九、合同解除
9.1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
(一)該房屋因公共利益需要被依法征收的;
(二)該房屋因不可抗力原因毀損、滅失,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簽訂本合同時,甲方已告知乙方該房屋已設定抵押,租賃期間被處分的;
(四)
9.2甲、乙雙方同意,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一)乙方不按7.1條約定,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二)乙方不按8.1條約定,擅自轉租該房屋、轉讓該房屋承租權或與他人交換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三)乙方不按8.2條約定,違反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被政府相關部門處罰的;
(四)乙方利用承租的房屋從事違法違規活動的;
(五)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計超過 月的;
(六)乙方欠繳應承擔的費用累計超過 元的;
(七) 。
9.3甲、乙雙方同意,甲方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書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一)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按時交付該房屋,經乙方書面催告后 日內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該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或存在重大質量缺陷,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 。
9.4如出現本合同9.1條約定情形導致合同解除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租金及費用按實計算,多退少補;出現本合同9.2條、9.3條約定情形,導致合同被解除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
十、爭議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當事人同意按以下第2種方式解決糾紛。
1.提交成都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條款
11.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書面補充條款、協議。本合同書面補充條款、協議、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房屋租賃登記備案部門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理人: 代理人: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附件:
1、甲方身份證復印件( );
2、乙方身份證復印件( );
3、房屋產權證復印件
房屋租賃合同(便利店) 篇11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條房屋租金
該房屋租金為____元整,每月____元人民幣。租賃期間,如遇到市場變化,雙方可另行協商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四條付款方式
按____支付,每月日支付,另付押金____元,租房終止,乙方結清各項費用后,甲方將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第五條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水、電費;2.煤氣費;3.電話費。物業管理費和暖氣費用由_____支付。
第六條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后,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____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____個月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復,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第七條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的;
2、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計達____個月;
5、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6、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第八條租賃期間應注意電氣防火、防盜、防觸電,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造成損失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第九條提前終止合同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簽訂前,本合同仍有效。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現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情形,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_____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頁,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便利店) 篇12
甲方(轉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轉租給乙方使用,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________租給乙方使用,乙方對該商鋪充分了解并愿意承租。
第二條乙方承租后可以對商鋪進行裝修,在裝修中不能改變或損壞房屋的現有結構,裝修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三條租賃期間甲方必須保證房東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經營,合同到期后甲方必須保證同等條件下房東優先與乙方簽訂下一次的租賃合同不得再收轉讓費。
第四條甲方必須保證在乙方轉租期間的商鋪租金每年不變,租金為元整,轉租期滿后甲方得保證房東按市場行情增減租金。
第五條由于乙方經營不善,不能繼續經營時,乙方轉讓商鋪必須經過甲方同意。
第六條甲方需付清租賃商鋪的租金才能轉讓給乙方。
第七條轉租期間水電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轉租期為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租期為________年。
第九條轉租期間若房東與乙方發生房子糾紛時,甲方應承擔一切責任和義務。
第十條甲、乙雙方都不能有隱瞞事實真相和欺詐行為,否則提請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轉租方與承租方各________份,該協議至簽訂之日起開始生效。
第十二條乙方在經營期間不能公開說甲方轉讓給乙方,如有公開后果自負。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便利店) 篇13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誠意就下列房屋租賃事項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座落在青山區建一路房屋建筑面積 m²(使用面積m²)及等附屬物,以方式提供給乙方使用。乙方已對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以 方式承租該房屋。承租時,保證金按 租金人民幣(大寫)
二、為保證本合同的順利履行,乙方同意支付保證金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甲方可不予退還保證金。造成甲方損失的,還應賠償相關損失。
三、甲乙雙方協定的上述房屋月租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元,小寫 元。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四、甲方保證上述出租房屋權屬清楚。乙方經營中所需的證照由乙方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乙方必須執證經營,并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若乙方有 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由乙方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
五、甲方保證于 年 月 日前將上述出租房屋交付給乙方使用。
六、乙方保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支付租金。在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內, 月不支付違約金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七、甲方房屋出租后,不負責對出租房屋及設施和附屬物進行修繕。
八、乙方保證合理使用并維護承租的房屋及附屬設施。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用途或對房屋進行改建、增添設施和進行影響房屋使用安全的裝修。因維護使用不當或其他原因給甲方或第三人造成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由乙方承擔賠償、修復或刑事責任。
九、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根據需要對房屋進行裝修。甲方收回房屋時,不需對乙方因進行裝修給予補償,但在合同期內,甲方如需提前收回房屋,按國家政策予以補償。
十、甲方如需提前收回房屋自用或抵押上述出租屋,須提前 月書面通
十一、乙方如需提前返還承租方及附屬設施,須提前 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十二、乙方如需與他人互換使用承租方屋及附屬設施,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并提前 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十三、乙方轉租或分租上述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并簽訂轉租合同。甲乙雙方和受轉租方按原租賃合同和轉租合同的約定承擔并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乙方須按時繳納水費、電費、物業費一切相關費用(物業管理費與房屋租金同時交納,按年交付。)
十四、任何一方未按約定履行本合同條款或違反房地產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另一方可以終止或提前解除本合同,造成損失的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十五、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租賃合同不能繼續履行,而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六、租賃期限屆滿,乙方須將承租的上述房屋及附屬設施按租賃期滿的房屋現狀交給甲方,如需繼續承擔使用,須提前 個月與甲方協商。甲方在租賃期限屆滿后,繼續承租上述房屋及附屬設施時,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并在本合同期滿終止前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十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八、本合同未盡事項另行議定。
十九、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
二十、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便利店) 篇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出租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于____________(省、市)________________(區、縣);門牌號為________
2、出租房屋面積共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套內面積)。
3、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第三條
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后可復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復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四條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共_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____________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____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五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每月租金為________元(大寫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租金總額為________元(大寫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后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第六條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1、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1)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稅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2)。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1)乙方應按時交納自行負擔的費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確由乙方交納的費用。
第七條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
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后,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
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范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后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利中的一種:
(1)依附于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復原狀。
(3)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第八條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后,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須在____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3、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7)拖欠房租累計____個月以上。
4、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____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后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5、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十條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應于____日內向對方主張。
3、乙方應于房屋租賃期滿后,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一條甲方違約責任處理規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____%的違約金。甲方除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2、如乙方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____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日租金____倍的滯納金。甲方還應承擔因逾期交付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因房屋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二條乙方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拖欠房租累計____個月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____%支付甲方滯納金。
3、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總租金____%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____日,則乙方須按日租金的____倍支付滯納金。
5、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____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____倍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其他約定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后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份,由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便利店) 篇15
房屋租賃合同
出租方(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該房屋坐落于 市 區(縣) ,該房屋建筑面積 平方米,使用面積 平方米,裝修狀況 ,該房屋(□已/□未)設定抵押。
第二條 房屋權屬狀況
該房屋權屬狀況為第 種:
(一) 甲方對該房屋享有所有權的,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證,證書編號為: 。
(二) 甲方對該房屋享有轉租權的,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人允許甲方轉租該房屋的書面憑證,該憑證為: 。
第三條 房屋用途
(一)該房屋用途為: 。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前,不擅自改變該房屋的用途。
(二)乙方在經營期間,不得經營 服務,經營過程中不得售賣 等與現已租售商鋪具有相同或相似性質商品。
第四條 房屋改善
(一)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對該房屋做如下改善: ,改善房屋的費用由(□甲方/□乙方)承擔。
(二)甲方(□是/□否)允許乙方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范圍是: ,雙方也可另行書面約定。
第五條 租賃期限
(一)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年 個月。
(二)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有意繼續承租的,應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書面/□口頭)續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如乙方繼續使用租賃房屋甲方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繼續有效,租賃期限為不定期,雙方均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但應提前 日(□書面/□口頭)通知對方。
第六條 租金
(一)租金標準: 元/(□月/□季/□半年/□年),總計: 元(大寫: 元)
(二)租金支付時間及方式: 。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代為收取。
(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第七條 房屋租賃保證金
(一)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具體金額為: 元(大寫: 元);房屋水電保證金,具體金額為: 元(大寫: 元)。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保證金及房屋水電保證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應如數返還乙方。
第八條 其他費用
租賃期內,與該房屋有關各項費用的承擔方式為:
乙方承擔(□水費/□電費/□電話費/□電視收視費/□供暖費/□燃氣費/□物業管理費/□ )等費用。乙方應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關繳費憑據。
甲方承擔 等費用。
第九條 房屋的交付及返還
(一)交付: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經雙方交驗簽字并移交房門鑰匙及 后視為交付完成。
(二)返還: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應返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甲乙雙方驗收認可后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上簽字蓋章。甲乙雙方應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對于乙方裝飾、裝修的部分,具體處理方法為(□乙方恢復原狀/□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復原狀所需費用/□乙方放棄收回/□歸甲方所有但甲方折價補償)
返還后對于該房屋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遺留的物品,甲方有權自行處置。
第十條 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一)租賃期內,甲方應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
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二)對于乙方的裝修、改善和增設的他物甲方不承擔維修的義務。
(三)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拒不維修或拒不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可代為維修或購置新物,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對于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轉租
(一)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二)乙方轉租該房屋,應按規定與接受轉租方訂立書面轉租合同。
(三)接受轉租方對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造成損壞的,由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范圍的。
2、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達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乙方使用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該房屋的。
4、其他: 。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 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 元的。
3、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與其他租戶產生同業競爭行為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擅自將該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6、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
7、其他: 。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二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該房屋的,應提前 日通知乙方,將已收取的租金余額退還乙方并按月租金的 %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有本合同第十二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五)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 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 %支付違約金。
(六)乙方擅自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七)乙方未經甲方允許擅自出售與現有租戶生產經營相同或類似產品,甲方可要求乙方立即停止售賣或侵害其他用戶的行為,若乙方仍繼續損害行為,則甲方可要求立即終止租賃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乙方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八)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月租金的 %為標準支付違約金。
(九)其他: 。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租賃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貳 份,其中甲方執 壹 份,乙方執 壹 份。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
冰箱:臺;
空調: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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