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怖工作責任書(精選5篇)
反恐怖工作責任書 篇1
學校反恐怖工作責任書為進一步明確反恐怖工作責任,確保各項反恐怖工作措施落實到位,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全國人大會《關于加強反恐怖工作有關問題的決定》,國家反恐怖工作領導小組《反恐怖防范督導檢查工作規定》和《反恐怖防范工作責任制》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責任書。
一、責任主體
學校主要領導是本單位反恐怖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二、責任內容
1、貫徹執行中央、省、市、縣關于反恐怖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將反恐怖工作作為一項事關全局的重要基礎性工作擺到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解決反恐怖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問題,分管領導要規劃部署并抓好反恐怖工作在本單位的落實。
2、根據本單位反恐怖工作職責,逐級落實責任制,將反恐防范工作責任分解到部門、落實到崗位,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并組織開展反恐怖宣傳教育和相關知識、技能培訓,提高隊伍防恐怖工作水平。
3、全面了解掌握本校師生員工的思想動態,做好教育引導工作,及時化解矛盾糾紛;關心師生學習、工作和生活,做好服務工作,切實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問題。
4、積極搜集在校維族學生群體手機、網絡通訊賬號,密切掌握維族學生群體異常通聯、網絡及宗教活動情況;開展對在校維族學生民族、宗教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配合公安機關做好有宗教極端思想苗頭學生的教育轉化工作,堅決抵制“三股勢力”向學校滲透。
5、學校主要領導是本單位防恐怖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擔負職責,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嚴格落實《福建省學校反恐怖防范暫行標準》,配齊配強“人防、物防、技防”并高效運行。
6、建立反恐怖防范督導檢查工作機制,落實《福建省反恐怖防范重要目標分級督導檢查辦法》的具體要求,及時發現問題并督促整改。
7、完成校安辦交辦的其他反恐怖工作。
三、責任追究
違反上述條款,我校將予以通報批評;凡是因為反恐怖工作責任不落實、工作措施不到位而造成恐怖襲擊事件發生的,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上報主管局予以責任追究。
四、其他事項
1、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2、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中心小學
責任人(簽名):
20xx年XX月X日
反恐怖工作責任書 篇2
穩定是發展的基礎,校園平安是搞好教育教學工作的保障,為保證我校平安校園創建工程落到實處,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有序推進教育的改革與發展,建立暢通、有序、務實、高效的工作秩序。根據縣教育局黨委維穩工作安排意見,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此責任書。
一、工作目標
1、切實履行本校安全工作職責,督促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
2、把安全教育納入學校教學計劃,學校利用班會、少隊、團隊等活動,或大型的集會活動,對學生進行食品衛生、交通、消防等安全知識教育,確保在校學生安全法規、安全常識受教育率達100%.
3、切實抓好學校食品衛生和飲用水安全管理工作,杜絕師生群體性中毒事件的發生。
4、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嚴格交通安全管理規定,杜絕學校交通死亡責任事故發生。
5、切實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確保學校無重大火災責任事故、校舍坍塌責任事故和學生踩踏責任事故的發生。
6、整治好學校周邊環境綜合治理。
7、完成各級政府和主管部門所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和指標。
二、獎懲辦法
年底由中心學校進行年度綜合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安全工作獎懲依據。經考核為合格以上的教師,由中心學校按考核辦法的相關規定分別給予加分。如未切實履行好安全工作職責而造成事故的教師,當年不得評先評優。
三、其它要求
學校安全工作堅持校長為第一責任人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相關責任人如工作變動,接任者即為相應責任人。此責任書一式兩份,責任雙方各執一份。
學校負責人簽名:王守林
教師簽名:
李嶺小學
20xx年9月
反恐怖工作責任書 篇4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道路旅客運輸安全源頭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監督汽車客運站遵章操作,確保道路旅客運輸安全,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簽訂本安全生產責任書。
一、企業是經營管理的主體,企業法人代為道路旅客運輸安全生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全面負責;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站長主持本單位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企業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二、堅決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規、方針、政策,采取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正確處理安全與效益的關系,落實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措施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執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并落實安全生產檢查和隱患整改制度,企業每月至少自行組織一次以上的安全生產檢查,做到安全檢查有記錄,并針對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切實建立自我管理、自我監督的約束機制,對存在隱患限期整改。
三、汽車客運站必須建立、健全和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投入有效實施、車輛發車前例檢制度、站場消防、安保制度、站務工作人員安全學習制度、三品檢查等安全生產制度。同時汽車客運站應建立所有參營客運車輛和駕駛員臺帳,合理安排班次時間,并做到有相應明細表和臺帳記錄。
四、汽車客運站應有防盜、防火措施,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和設施。并對站內班車消防器材進行定期檢查,確保有效。
五、營運客車進站報班前的安全例檢工作由汽車客運站全面負責。凡從汽車客運站發出的客運車輛都必須進行嚴格的安全例檢,并如實做好記錄。對例檢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排除,或督促車輛駕駛員進廠修理。凡不符合安全運行技術條件的車輛,車站不能組織發車,堅決杜絕帶“病”車輛載客出站。
六、汽車客運站應加強對營運客車的管理,認真按照道路主管部門的要求,嚴格按照“三把關一監督”原則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工作,強化源頭管理,堅持“四不放過”原則。
七、汽車客運站應杜絕無牌無證車輛進站營運,加大對“三品”的檢查力度,堅決將“三品”堵在車站之外;做好出站車輛的登記工作,嚴禁客車超載、人貨混裝。
八、健全、完善企業內部安全生產管理機制和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完善預防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嚴格執行事故報告制度,準確上報各種安全報表。
九、認真完成法律、法規關于安全生產方面的其他工作。
責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反恐怖工作責任書 篇5
為增強全社會反恐怖斗爭意識,調動廣大交通運輸從業人員舉報暴恐違法犯罪活動積極性,有效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特就我省交通運輸從業人員反恐維穩責任明確如下:
一、廣大交通運輸從業人員發現犯罪事實和犯罪嫌疑人,有義務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舉報。
二、嚴禁從事或協助偷越國(邊)境等違法犯罪活動或其他破壞社會治安穩定的活動。
三、省內汽車站、運輸業企業,公路收費站和服務區等從業人員發現涉恐可疑人員、涉恐可疑物品、涉恐可疑跡象應當向當地公安機關舉報:
(一)組織、策劃、實施或煽動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的線索;
(二)偷越國(邊)境或組織、策劃、煽動、運送、協助他人偷越國(邊)境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線索;
(三)境內外涉恐嫌疑人員乘坐、租憑客貨運車輛等交通工具進入我省或前往云南、廣西、海南等邊境省內區的線索;
(四)制作、儲存、傳播、攜帶暴力恐怖活動音視頻、宣傳品的線索;
(五)非法買賣、運輸、儲存、攜帶槍支、彈藥、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的線索;
(六)揚言或著手準備采取暴力恐怖活動的線索;
(七)其他涉嫌暴力恐怖違法犯罪活動的線索。
四、交通運輸從業人員可通過撥打或發短信形式向“110”報警,或直接像執勤(轄區)民警舉報。舉報應說明涉恐嫌疑人的人數、乘坐車輛車牌號碼、舉報人名字、電話和所屬企業公司。
五、公安機關嚴格保護舉報人身份信息安全,對舉報涉恐嫌疑人員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的,每一人給予100元以上人民幣的獎勵;對舉報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線索,經查屬實的,按照《廣東省公安廳違法犯罪有獎舉報規定》,公安機關會根據舉報發揮的作用、效果分別給予20xx元至50萬元人民幣的獎勵。
六、公民借舉報之名故意誣告陷害他人,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等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七、以上條款應遵照執行,如有違背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