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社會實踐報告(通用3篇)
法院的社會實踐報告 篇1
一個月的實習生活終于圓滿結束了,之前迫不及待的想離開變為現在依依不舍的留念。
一個月的時間雖然很短暫,但真的讓我學會了很多。從剛開始的什么都不懂,到現在已經基本掌握了裝訂卷宗的方法與技巧,如何打印相關的法律文書,以及如何退費結算等。通知當事人來領傳票,郵寄判決文書給當事人,處理相應的卷宗已經成了家常便飯,我也能應付自如了。這種實戰體驗是在課堂上怎么也學不到的。通過實習,自己也慶幸對法院的基本流程有了個初步的認識,更讓自己對今后的學習有了更深的感悟。
來法院實習的另一個好處就是能看到各種各樣的案子,真實生動的庭審比書上枯燥的案例分析更吸引了我。幾乎是一有空我就去參加旁聽,一個月下來也聽了不少的庭審,也多多少少學到了些還未學到的知識,也體會到書本上學到的知識被運用起來的滿足感。有時庭審結束,跟審判員討論起案子來,還能產生的共鳴,這著實提高了我對法學的熱情與興趣。另外,通過庭審,我還發現了法官對案件的熟悉程度以及自身對案件的中立性決定了庭審的質量與效率。同時,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應在庭審前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對案件有清晰的思路和觀點,不然到時對法官的提問一問三不知,增加敗訴的概率。
通過平時的觀察,也發現了要成為一名出色的審判員所需要具備的條件,同時這些也是我要學習和借鑒的。
1、心中要有為人民服務的信念,秉公司法,判決能使雙方當事人都心服口服。
2、要與時俱進,運用最新的法律處理案件。同時,在審案時會遇到各種各樣的案子,這就要求法官有非常廣的知識面。
3、有時遇到一些簡單的案子,法官都是先進行調節。總會遇上些蠻橫不講理的當事人,這就需要法官有足夠的耐心和具備較強的社會交際能力。
在與當事人接觸的這一個月里,我感觸頗深,中國老百姓的法律意識還是很薄弱。一個標的為100多萬的承包項目,承包人竟然沒有與發包人簽訂合同,最后發包人賴賬,拒絕付款。我問他當時為什么沒簽,他說以前都沒有簽的。事后,書記員告訴我,像這種案件證據收集困難,雖有工人的證言,但證據力度太小,法官一般不予采納,可以說勝率非常的低。我不禁感慨人心的險惡,更震驚人們的法律意識淺薄,他們雖然事后都會尋求幫助,但大多數都為時已晚。我想,中國要提高人們的法律意識,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這段意義非凡的暑期社會實踐,讓我成長。
法院的社會實踐報告 篇2
在東部,麋鹿的故鄉,有一個念活“大小”辯證法、一心一意保平安的人民法院,這就是xx市人民法院。
20xx年7月6日,我有幸能夠再次到xx市人民法院民一庭進行社會實踐。相對于09年春節時的茫然,這一次方向更加明確,重點更加突出。如果說上一次社會實踐注重的是廣度,即努力地去熟悉書記員日常的工作及流程,那么在經過半年的專業知識的學習后,我想這一次社會實踐講究的應該的深度,將課本知識與實際案件結合起來,加深對法學專業的認識,以促進日后更好的學習。
xx市人民法院始建于1941年,機關內設13個部門,兩個民事審判庭,民一庭主要負責借貸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婚姻繼承糾紛、財產糾紛等案件,擁有在職法官11人。我的指導法官是一位擁有18年辦案經驗的老法官,陸法官。我日常的工作主要是書記員助理,具體工作如下:1書寫諸如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傳票等的司法文書;2整理、裝訂卷宗;3復印、打印法律文書;4隨法官做調查筆錄;5隨法官送達傳票等。這些工作我在春節實習時已基本涉及,所以做起來還算得心應手。法院平時的開庭率很高,我想這次社會實踐我最大的收獲就是在聽庭中學到的東西。以下是我對民一庭工作的幾點認識。
一、 和諧執法彰顯細節之美
1, 對于企業性質的認定。當原、被告涉及企業法人時,審判人員總會先詢問其是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要求出具營業執照、工商登記復印件等。民法老師課上一直強調的普通合伙企業與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在實際辦案中尤見其重要性。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人對外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在涉及到具體民間借貸及債務糾紛時,就必須首先搞清楚企業的性質。
2, 開庭傳票的送達。7月20日,我隨陸法官到西團鎮送達一起人身損害賠償案的民事起訴狀和開庭傳票。被告一看原告要求賠償6萬多元,死活不肯簽收,擔心一旦簽了名,自己就要賠償對方6萬多元。陸法官意識到被告把送達回執和判決書混為一談了,便耐心地向被告講解起訴狀、開庭傳票、送達回執與判決書等司法文書的作用、效力和區別,最后被告被說通了,簽了字,還真誠地說:“你們不但處理糾紛,還給我們帶來了不少法律知識。”雖然我站在旁邊沒有開口,但也覺得特自豪。
二,取證有妙招
1, 對于當事人身份的認定。我們遇到這樣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原告持有一張被告親筆書寫的1萬元欠條,但法官發現欠條上原告的簽名為“顧喜娟”,而原告身份證上的名字為“顧喜鐫”,原告辯稱“鐫”字書寫較為復雜,且與“娟”字同音,平時都用“顧喜娟”,正好當日開庭時被告無故缺席,為此法官提出了證明原告身份的兩點取證建議:其一,原告可以到所在村委會開具證明,證明其常用名為“顧喜娟”。其二,原告可以到當地派出所調出本地區范圍內,所有叫“顧喜娟”的人,請求她們一一作證,說明此欠條與其無關。
2,對于誤工費的認定。我們碰到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所害賠償糾紛案件,原告是運輸倒賣水產品的司機,在本起交通事故中,被告承擔主要賠償責任。然而在關于誤工費賠償金額的問題上,雙方發生嚴重分歧:原告聲稱每月能夠往返蘇北與蘇南地區運輸水產品25次有余,每次純收入1000元人民幣以上;被告則辯說,自己以前也是搞運輸的,結合市場行情,如今每月頂多出車7、8次,每次獲利500元人民幣。面對以上狀況,法官可是提出了好辦法,要求原告出具出事前三個月跑運輸過程中的過路小票,以此來認定誤工賠償標準。本案中,原告明顯有夸大工作能力之嫌,法官此番取證方式堪稱一絕。
三,公民維權意識顯著提高
1,名譽權糾紛。我們碰到這樣一個案例,一位八旬老翁,因為年事已高,當地浴室多次拒絕老人獨自沐浴,并且言辭過激,用語不當。對此,老人深表不滿,認為其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于是,一紙訴狀,將當地浴室告上法庭。老人是一名老黨員,訴訟請求不過是要求被告公開向其賠禮道歉,并且聲稱自己愿意承擔訴訟費用。碰到這樣的案子,我們幾個實習生預備看熱鬧似的旁聽案子了,但是在實際審案過程中,當我們看到老人在法庭上拿出準備好的法條念出時,不禁肅然起敬。最后案件在雙方的調解下解決,我們高興的看到被告當庭向老人道歉,并且甘愿承擔訴訟費用。
2, 媒體的強大力量。對于一系列老大難的民事糾紛案件,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我們看到許多雙方當事人在庭上都異口同聲地提到了“南京零距離”,“南京零距離”是xx地區的一檔新聞節目,致力于借助媒體的力量,懲善揚惡,揭露不法行為,深受觀眾們的喜愛。如今那句“有困難找警察”,卻變成了“有困難找零距離”!違法、違規者為什么害怕媒體,我們用一個形象的詞叫“見光死”,媒體作為社會強有力的監督機制,其力量自然不可小覷,公民維權途徑的多樣性,可喜可賀。但是我們更必須清醒的認識到,媒體只是調解,而法院是調解更是制裁,法院需要媒體的配合,而媒體也更需要借助法院的力量!兩者在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民合法權益方面都作出了杰出的貢獻。
“紙上得來終覺淺,覺知此事要躬行。”通過為期三個星期的社會實踐,我將自己所學的知識應用于實際的工作中,在指導法官的關懷與教導下,我更加鞏固了所學的法學專業知識,提高了法律實踐能力。但我也深深地感觸到自己所學的知識的膚淺和在實踐應用過程中專業知識的匱乏,以及實踐經驗的不足。我將在今后的學習、生活和工作中倍加努力、勤奮學習,以掌握更多的知識與經驗。
最后,我要向所有為我的社會實踐提供幫助和指導的xx市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
法院的社會實踐報告 篇3
今年暑假跟往年一樣暑期實踐是學校的一項教學計劃,我們學院的要求是“三個一”或課題調研,我也本想做課題但由于同學有事回家去了沒辦法就只能做實踐了。為了增加自己的實踐經驗,學會理論聯系實際,將自己學到的書本上的理論知識應用到實際生活中,在實際中檢驗所學的知識,在檢驗中得到提高。同時也為了能熟悉法院的工作,剛考完試,就拿著學院的介紹信來到了龍華區法院開始我為期二十多天的見習。
龍華區法院是基層法院,位于海口市金宇路,只有一幢很簡陋的辦公樓,其旁邊是海口市中院。與市中院相比,不得不感嘆基層就是基層條件就是不如高層。龍華區法院有十幾個大小不一的審判庭。不知道是人民的法制意識增強了還是社會變亂了侵權事件增多了,每天有很多新的案件。今年到我見習結束期間就有一千九百多件民一案件,六百多民二案件,八百多刑案,幾百件執行案和一些行政案件。通過這些數據可以知道基層法院的工作量是很大的,法院工作人員的工作是很辛苦的。我認為司法領域應該重視基層的工作,有必要改善基層法院的工作條件。
我被分到立案庭,立案庭有五位法官兩位庭長一位副庭長,以為保全法官和一位執行法官。剛去時我很怕韋庭長因為我一進去自我介紹是他很嚴肅把我給嚇到了。以致那是我做事都非常的小心。到第二天中午他跟我講話,我也問了他很多關于立案方面要注意的問題。通過與他的聊天使我不僅知道其實他是一個很好講話也愛開玩笑的人;也是我知道了立案應該注意哪些問題。比如:要起訴一個公司必須要有它的營業執照、工商登記資料、起訴狀等等。高庭長雖然很少跟他講話當從他跟當事人立案中可以看出有十分豐富的經驗和扎實的法學基礎,分析問題全面嫻熟讓人十分的敬佩。蔡庭長是位很年輕的姐姐,也許是年齡就相近吧,我覺得跟她很親近有問題就想請教,現在真有點想他們了。立案庭是法院工作的前沿陣地,每一個案件要進入審判程序必須先立案,立案庭的工作有審查立案、審理案件的排期、訴前財產保全、申訴案件的復查、信訪、執行、郵寄送達等。根據我國的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在接到當事人的起訴之日起七日內審查立案。龍華法院立案庭為了方便當事人提高辦案效率,更好的服務人民,每天有三個專門的立案法官,在當事人起訴時當場進行審查,對符合立案條件的當場進行立案。案件在立案審批繳費之后就要對其進行排期,排期看似簡單其實也很繁瑣,排期的人員必須對各位法官的工作安排和立案的情況進行排期。訴前財產保全和執行分別有專門的人員負責,由于人手不足,他們每天都在外面奔波很少在庭里,對于這兩方面我不怎么了解。申訴案件的復查,首先是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不服進行申訴,由立案庭進行復查,制定裁定書,對符合條件的裁定予以支持,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對不符合條件的裁定予以駁回。立案庭看似些簡單的形式工作其實有很多可以學的東西,只可惜我呆的時間不長還有很多知識沒學到。
在法院的時間雖然只有二十多天我學會了很多東西,也學會了做很多的工作,具體如下:1、我剛去的幾天邱姐教我怎樣輸立案審查的記錄,雖然很簡單只要認真學一教就會,但是還是要很細心,如果不細心就會漏掉很多的事項特別是立案時間一定要輸對,因為這一條如果輸錯了是改不了的,其他的還可以改但有點繁瑣。這項工作對民事案件是簡單但是刑案就有的難因為輸入的信息很多,特別是要計算被告人的年齡時要用周歲,如果計算錯了就可能影響到刑事責任的承擔,如:滿十六周歲就要承擔刑事責任,不滿十六周歲就可以除八種犯罪外不用承擔刑事責任。如果將未滿十六周歲算成十六歲那就是性質的不同了。2、收案、立案審查、訴訟費計算、分案。收案就是將案件輸入電腦備以后查閱和統計,再收案是要能夠區分案件的類型和法人、自然人、非法人組織不知道這個就不能找到案由及輸正確當事人的信息;立案審查就是審查案件是否符立案的條件,對符合的予以立案不符合的不予立案,我當然沒有這個權限呀,我的工作只是將他們立案的相關信息輸入電腦,發現了問題就可以想他們告訴他們然后改正。計算訴訟費也很簡單就是將訴訟標的輸入,然后按計算訴訟費結果就出來了。不過有一點必須注意就是簡易程序訴訟費要減半,勞動爭議案件,行政案件一般是案件計算的。法院大多數案件都是簡易程序,只有少量的普通程序。因為簡易程序較簡便可以節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時間,尤其是對于工作量大的基層法院來講。分案有民案、刑案、執行案,執行案中有執行案和行政案,執行案只要分到執行庭就可以了,然而其他案件還必須分到具體的審判員那里。這些工作雖然簡單也很費精力和耐心。3、送案和蓋章。送案就是將立案庭各程序都結束了的案件分類移送到其他事務庭,簽收是由各個庭的內勤做,其他人沒有這個權利。因為我送案送的頻繁認識了很多的人,記得有次執行庭的人跟我說:“小妹你是海大的呀,來我們庭吧。為什么我們庭就沒有海大的學生呢,你們海大還會來見習生嗎?如果會來就叫他來執行庭。”聽到她這樣講我很高心,我們的工作得到了他們的肯定,給他們留下了一個很好的印象,挽回了海大學生在他們心中的形象。說到蓋章就不得不提辦公室主任他是一個很和藹的人,每次我上去都是抱一大堆材料(送達回證、起訴書、當事人信息表等)去蓋章,很多次他都叫我坐到那等站著很累。這些就是我實習期間經常做的事,雖然每件都很容易當要每天堅持做好不犯錯誤也是很難的,里面也有很多的學問。其實學東西不能看事情很簡單就覺得沒啥學的沒意思,其實如果簡單的事就做不好還能然人相信你能做好難的嗎。
在做完法官們交代的事之余我也還有很多自己支配的時間,庭長跟我講沒事的時候可以去看看開庭學點庭審知識了解庭審程序。為了能夠趕到早上的開庭每天上班我都起的非常的早,很多次當我到達那里我們庭還沒有開門。通過這一段時間的起早精神也特別好,早到上班給他們留下了個很好的印象,我也覺得十分的自豪。在短短的二十多天我參加了數十次的庭審的旁聽,我所見到的庭審與我想象中的庭審差別很大。可能是我歐美律政小說又或是電影看多了,腦海中呈現的是場面宏大、莊嚴肅穆的情景,與現實格格不入。在法院看到的審判庭是一個面積狹孝布置簡陋的隔間,給人一種隨意的感覺。法官也與當事人打成一片,完全沒有律師當堂對抗、精彩紛呈的場面。審判時間也很短,一般不會超過兩小時。幾樁案子下來,我感觸頗多。首先,當事人法律意識淡保很多人連律師都不用請,直接在親朋好友的陪同下以期借助人多勢眾據“理”力爭壓倒一切。這使得審批多次被打斷甚至重新審理,反應出我國的法制宣傳教育還存在很大問題。其次,法官壓力龐大。無論在辦公室還是在審判庭這種正式場合法官們無疑不面臨當事人的責難。這實在是一種無奈也是一種悲哀,而上級的指示和干擾無疑又加劇了這種悲哀。最后,審理工作是可以靈活處理的。這與我想象中教條式處理方式是又很大不同的。例如,在一次民事共同訴訟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原告只有一個,即小區物業管理公司,而被告有六個,都是小區業主。本來我認為此案會合并審理,因為這樣比較方便又簡便快捷,結果法官卻是一一進行審理的。在我的提問之后,我得到的解釋是,經調查這六位業主各持己見、互不統一,若是合并審理就會造成混亂很難控制局面,最后反而會影響審判工作的進行。這使我不得不佩服法官們的經驗豐富,表面上看起來法官與平常人沒什么兩樣,可一到工作中就會發現他們的厚積薄發和機智靈活。然而我的另一發現就是合議庭基本上是合而不議,每次記錄都是書記員按固定模式從前面的審判記錄中抄錄一段話就完了,不知道這是不是另一種靈活處理。審理過程中存在的重實體而輕程序傾向。例如,很多案件是因實體存在錯誤的情況才啟動再審程序,而很少又為了程序而進入再審的。又比如上述提到的合議的省略。我也經常耳聞目睹法官們為了方便又少走了一些看似不必要的程序。而這種一味的追求辦事效率是建立在犧牲程序公正利益之上的。當前我國仍然存在重實體而輕程序的普遍現象,從此事件中便可見一斑。在我看來,所有再現的知識法律意義上的事實,而非原始狀態的事實情況,審判上所能達到的只是法律事實,而不可能是原始狀態客觀事實。若干追求個案的絕對公正而犧牲整個民訴體系的程序利益將是得不償失的,更何況這種推測出來的法律事實也不一定與當時的客觀情況相符合。而只有通過公正的審判程序充分保護各方訴訟參與人的權利,保證作為定案根據的證據的確實性、充分性和合法性,給訴訟參與人以公正、文明的感受和教育,才能最大限度地使司法裁判為社會公眾所認同和接受,形成社會公眾對國家法治的普遍信服和尊重。希望我們能盡快能走出這種誤區。
通過連日來的學習讓我有了一個深切的體會:理論知識掌握不夠,很多理論上的問題都不是我目前就能夠理解的;實踐技能也不牢,很多基本社會方面的能力仍欠缺錘煉。而且也不能很好的把二者融合起來。具體來講就是課堂上的教學側重理論知識的掌握,而對實踐方面卻很少涉及。這致使我們在實踐過程中經常捉襟見肘。很多情況下,一些司法操作過程中的小事對我們來說都很陌生,也經常使我們感到束手無策。就拿接電話和回答當事人的詢問來講吧,我在見習期間接了很多的電話,大多是對法律知識和法院的運作不清楚,很多時候覺得這個問題好像會做但具體到實踐操作就得問法官了。有個人問我財產保全可以用什么作為擔保,這我知道當他問道外地的可不可以用外地的擔保公司作擔保時我就瞢了,因為以前沒接觸過等等。因此,作為學生還是應該學好學扎實理論知識,同時還應多參加一些實踐活動,不斷地鍛煉自己,學會將理論融于實際。
后來跟法官們溝通中我逐漸明白,這只是一個過程。任何法律工作者都必須在這些過程中點點滴滴的去積累。臨行前,法官還大發感嘆說我們見習時間偏短,要我們下去多找機會鍛煉。因為法律實踐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它不斷將理論知識運用于實踐當中,然后從實踐中得出新結論并重新指導實踐。
以上就是在法院見習的情況。總之。我在見習期間學到了許多書本上沒有的知識,為我以后的學習和踏入社會奠定了基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