縫紉設備采買合同(精選3篇)
縫紉設備采買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需方:
供方:
供需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友好協商的原則,簽署本合同,共同遵守。
設備名稱、品牌、型號、產地、數量、單位、單價、金額
序號貨物名稱品牌型號產地數量(臺) 單價 (元)金額 (元)合計金額(大寫): (小寫):¥ 元
設備配置:供方提供原廠全新原裝的產品(注:含機頭、臺板、機架),以上設備單價以成套到我方單位交貨計價,設備配1.2米全包邊豪華臺板、工字臺架、4個機架輪子,由供方提供17%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供方提供的產品符合國家質量標準,并附有出廠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供方免費對設備進行安裝調試至正常運轉,并對產品質量提供 壹 年的免費保修服務,除易損件如機針、針頭、針桿、針板、壓腳、送布牙、旋梭、彎針、梭心套及與上述相關聯的螺絲與彈簧和非正常操作造成的人為損壞及故障不在保修之列。對需方提出的維修或維護要求,供方在24小時內響應上門服務。
三、交貨時間、地點和方式
(一)交貨時間:供方在 年 月 日前交貨并安裝完畢。
(二)交貨地點和方式:供方在需方指定工場交貨、安裝調試,并經雙方代表驗收合格后簽字確認。
四、運輸及其費用負擔
供方負責運輸并承擔費用。
五、驗收標準、方法和時間
設備的品牌、型號和數量按設備交貨清單進行驗收;設備在投入運行正常無故障使用后一個月內,按該品牌、型號的廠方技術標準驗收。
六、結算方式及期限
供方于產品安裝驗收合格后開具17%增值稅全額發票給需方,需方在收到發票后20個工作日內向供方支付總貨款的95%(¥ 元),余款(總貨款的5%(¥ 元)作為質保金,質量保質期為 壹 年(注:不能少于壹年),保質期滿 壹 年(注:或按投標文件)后無質量問題,供方向需方發出退還質保金的函,需方收到供方退還質保金的函后10個工作日內將質保金退給供方。
七、違約責任
(一)合同簽訂后,需方違反合同約定拒絕接貨或中途退貨,應當向供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10%的違約金。
(二)需方需按合同約定時間支付供方貨款,如逾期支付的,每天按應付金額的0.5%計算違約金。逾期5個工作日仍不支付的,供方有權解除合同。
(三)合同簽訂后,供方違反合同約定拒絕發貨或中途斷貨,應當向需方償付未發貨部分貨款10%的違約金。
(四)供方應按約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交貨,如延期交貨,每天按未交貨物貨款的0.5%計算違約金。延期5個工作日仍未交貨的,需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方賠償相關的損失。
八、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將爭議事項提交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由法院判決執行。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各執兩份。
需方(蓋章): 供方(蓋章 ):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代表(簽字): 或授權代表(簽字):
地址: 地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帳號:
電 話: 電話:
傳 真: 傳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縫紉設備采買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因甲乙雙方存在著共同的基礎、一致的利益,雙方本著友好合作、互相支持、平等互利、發揮各自優勢、共同發展的原則,就 設備、 設備的銷售與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同意乙方銷售甲方的產品,并負責所銷售產品的售后服務工作。按照乙方的業務范圍,以消防工程為主業務。甲方對售出的產品實行三包服務,乙方按照甲方售后服務準則執行售后服務。
第二條 乙方與甲方的協議簽訂,由甲方 銷售公司負責。在市場運行中,乙方與甲方應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執行甲方的項目管理制度。為便于甲方的合同管理、工程信息的跟蹤,規范市場,杜絕假冒產品。甲乙雙方必須簽訂完整系列產品的協議,保持甲方產品的系統性和完整性,不能只采購報警器,不得把其他廠家產品配在甲方產品上。協議簽訂時,應注明工程名稱。
第三條 乙方享受甲方的產品優惠價。從 年 月 日起,讓利的比例按 公司 年 月份的銷售價目表為準。電子產品為 %;滅火產品為 %。乙方對甲方產品要保持、發展相當的市場份額,年基本回款任務 萬元。
第四條 付款方式
乙方對甲方的貨款結算方式為: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乙方在 周內向甲方支付協議總額的 %~ %(以協議總額大小來確定),甲方按協議要求準備貨物,在雙方確認發貨前乙方將余款一次性結清,甲方不予乙方留有任何形式的質保金。
第五條 乙方的法定代表人要對甲方所定協議的往來賬目負責,及時清理貨款。乙方人事和管理分工如有重大變化,應及時通知甲方,以便于雙方合作的穩定性和延續性。
第六條 甲方免費向乙方提供產品宣傳資料。如工程需要,甲方根據工程情況提供產品認證復印件,質量體系復印件。乙方應積極宣傳、推廣、應用甲方的產品,維護甲方的信譽和經濟、技術權益,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熱情為用戶服務。不得假冒甲方注冊商標或仿制甲方產品,也不得銷售假冒偽劣產品,不得損壞甲方的企業形象,否則甲方有權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條 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協議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 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條 協議附件
9.1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9.1.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協議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9.1.2各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房產證等各種法律文件;
9.2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協議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 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 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三條 后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四條 通知
14.1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14.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范圍。
14.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六條 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協議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協議壹式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 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縫紉設備采買合同 篇3
本合同在_________協議基礎上簽訂。
中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買方)向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賣方)購進_________設備。
其交易條件如下:
一、商品名稱:
二、數量:賣方供貨的具體內容,詳見合同附件一。
三、規格:賣方提供設備質量、規格,有關技術資料,技術保證,圖紙,詳見合同附件二。
四、交貨后服務:賣方派遺有經驗的稱職的技術人員到買方設備安裝、試車,進行指導。
具體人數,技術服務范圍和待遇,詳見合同附件三。
五、賣方對買方派遺來的技術人員進行培訓,其培訓人數,培訓地點,培訓內容,詳見合同附件四。
六、價格:_________(港口)_________元。
設備總件和單證價格,詳見合同附件五。
七、包裝:根據商品的特點及運輸方式由賣方確定適當的包裝,嘜頭也由賣方自行設計。
發貨后另行以函電通知買方。
凡由于賣方對貨物包裝不善,貨物在裝船前保管不良,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時,賣方均應更換或賠償。
八、保險:由買方負責投保。
九、裝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十、裝運港:_________。
十一、目的港:_________。
十二、支付條件:本合同項下的支付,買方通過中國銀行_________分行在設備裝運15天前,開立以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元即期信用證。
十三、單據:貨物裝船離港后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下列單據議付貨款。
(1)發貨票五份。
(2)清潔已裝船提單,空白背書,一式三份。
(3)品質、產地證明書兩份。
裝運設備船只離港后五天內,賣方應航寄買方及卸貨港、中國對外貿易公司以上各項單據副本各一份。
賣方還應隨船交付買方在目的地的指定收貨人以上各項單據副本兩份。
十四、裝運:
(1)在開始裝運月份前20天,買方應以電報通知賣方當月裝運數量和裝貨船名。
賣方應在接到買方上項電報通知五天內復電買方。
(2)裝貨船到達裝運港五天前,買方應將裝貨船船名與國籍,預計到達裝港日期,裝運數量預先以電報通知賣方。
裝貨船到達裝貨港18個小時前,買方應對上述內容發出正式通知。
(3)裝船結束后24小時內,賣方應以電報將合同號、商品名稱、裝貨船船名、收貨人、裝貨數量、目的港、發票金額、裝貨船離港日期通知買方。
十五、檢驗:
(1)賣方供應買方的“設備”的制造,檢驗和試驗應按賣方國家現行標準規范進行。
本合同生效一個月內,賣方應將本合同“設備”的標準和規范一式六份和國家標準一式二份航寄買方,作為檢驗依據。
(2)賣方對其供應的全部“設備”應進行檢驗和試驗,并向買方提交由制造廠或賣方出具的質量合格證和檢驗記錄,以此作為本合同規定的質量保證的證明書,設備檢驗和試驗的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3)買方在裝貨船到達目的港后有權對貨物的數量和品質進行復檢,復檢費由買方負擔。
如發現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不符,買方有權向賣方索賠。
(4)賣方供應的全部“設備”的開箱檢驗應在工作現場進行,賣方有權自費派遣他們的檢驗人員到現場參加此項檢驗,買方應在檢驗前一個月將開箱檢驗日期通知賣方,并為賣方檢驗人員提供工作方便。
在雙方合同開箱檢驗中如發現“設備”有缺少、缺陷、損壞或包裝、質量標準與本合同不符時,應作詳細記錄,并由雙方代表簽字。
如屬買方責任,此記錄即為買方向賣方要求換貨,修理或補齊的有效證明,如不屬買方原因,賣方檢驗人員不能參加開箱檢驗時,買方有權自行開箱檢驗。
如發現設備有上述問題并屬賣方責任時,應委托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證明,以此作為買方向賣方要求換貨、修理或補齊的有效證明。
賣方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后,應立即無償換貨,補發短缺部分或降低貨價,并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風險以及買方的檢驗費用。
如賣方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后兩個星期內提出異議,雙方另行協商,如逾期,索賠立即成立。
賣方接貨和/或補交貨物的時間,不遲于賣方收到買方索賠證書后一個半月。
如需重新制造的設備或部件,其補交貨時間,屆時由雙方另議。
(5)在開箱檢驗中,由于買方的原因,發現設備有損壞,通知賣方后,賣方應盡快補發,其費用由買方負擔。
在檢驗中,如發現賣方提供的檢驗所需的標準仍不完整或提供的不及時,經與賣方協商,買方有權按照買方國家現行標準進行檢驗。
十六、保證,賠償與處罰:
(1)如果設備發現缺陷,買方必須在到貨后一年內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
(2)賣方保證設備質量、規格、技術資料、圖紙符合買方的說明。
如買方未能按合同規定開立信用證,致使本合同部分或整批不能按時執行,對賣方造成了損失,買方應按本合同總值的1%向賣方交付罰金。
如賣方不能按本合同規定部分或整批交貨,對買方造成了損失,則賣方應按本合同總值的1%向買方交付罰金。
號協議中的賠償與處罰規定也適用于本合同。
十七、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造成不能完成合同義務,買賣雙方按協議規定辦理。
十八、解除合同:如果賣方遲交設備超過6個月時,買方有權終止合同。
撤銷全部定單,不論撤銷時貨物是否運用或財產權是否已轉移,在上述情況下,賣方應立即退還已付款項,買方對此概不負責。
十九、仲裁:有關本合同和本合同執行中所發生的爭議應通過簽約雙方友好協商加以解決。
協商不能解決,應將爭議提交仲裁解決,仲裁應在被告方所在國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一方負責。
仲裁期間,除了在仲裁進程中進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應繼續執行。
二十、效力條款:本合同由雙方代表在_________簽字,有關合同生效,終止及其它規定與_________號“協議”規定相同。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