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代理專項法律服務合同(精選20篇)
風險代理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篇1
編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指派的承辦律師: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經由甲乙雙方自愿協議,甲方委托乙方承辦具體法律事務,達成如下條款共同信守: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辦的具體事務: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提供的證據及相關資料:_________________(標明是否復印件及件數)
1、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
三、委托權限:_________________
(特別授權):_________________即代為發送律師函、起訴立案、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事項、代為和解、參與調解、代收法律文書、代收商賬款、提出上訴。
(普通授權):_________________
四、代理方式:_________________(根據具體情況由雙方選擇其中之一)
(1)風險代理:_________________委托合同訂立時委托人無須先行支付律師代理費用,且簽訂代理合同之前可行性調查準備階段的費用可由律師先行墊付,雙方確認以乙方按約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項并向甲方交付代理成果后后收取約定代理費的方式。如清欠工作無任何成果,律師事務所分文不取,先期投入的調查等費用由其自行負擔。
(2)試費代理:_________________即由甲方先行承擔乙方辦理委托事務所需的差旅及辦案實際支出等費用,在完成委托事務并交付代理成果時再收取律師酬金的方式。
(3)付費代理:_________________按照合同約定由甲方一次性付清約定的代理費及實際費用,乙方按約定完成委托事務并向甲方交付不再收取任何費用的代理方式。
(4)緩費代理:_________________雙方約定先由甲方承擔部分代理費,完成代理事務后補交差額的方式。
五、代理費收取原則及標準:_________________
1、收費原則:_________________考慮法律事務的工作難度、律師工作量、律師事務所承擔的風險收取代理費。
2、收費標準:_________________雙方約定共同選擇本約第四條第項代理方式,甲方應承擔的代理費為:_________________元,實際差旅費及辦案費為:_________________元。
3、付費時間:_________________
六、乙方指定的律師向甲方調查的情況:_________________
1、債務人的主體資格、社會背景、生產經營及資產現狀、動產、不動產、其他投資、其他債權等狀況。
2、收集掌握債務企業目前的第一手材料。在審慎調查的基礎上,制定有效的清欠方案。
七、乙方指定的承辦律師向委托人分析委托具體事務說明及制定的代理方案:_________________
1、說明事項:_________________對于風險代理的,經過盡職調查后律師認定在一定期限內無法結案的乙方享有單方解除權,自解約通知到達甲方時代理合同解除,其他代理行為的解除由雙方協商處理。
2、制定有效方案:_________________律師審慎調查→發送律師函→協商談判→訴訟準備→采取訴前財產保全措施→及時凍結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指派的承辦律師: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風險代理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篇2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乙 方: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甲方擬進行的 建設項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等有關法律規定,聘請乙方律師為該項目的專項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范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僅包括:
1、解答擬(已)進行的項目(以下稱“本項目”)的法律咨詢;
2、應甲方要求,參與同相關部門和當事方的磋商、談判,審查甲方與其他當事方的合同,維護甲方利益;
3、起草、審查或者修改因本項目而需簽訂的各種協議、合同等法律文件,對存在問題的相關條款、內容提出法律建議或者處置措施;
4、對本項目涉及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政規范的實施,提出法律意見;
5、根據本項目相關行政部門的要求代甲方草擬申請、呈批文件;
6、審核甲方提供的申請文件及相關材料,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要求提出法律建議或者處置措施;
7、審核甲方全部申請文件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如有需要則出具法律意見書;
8、雙方可根據本項目具體實施情況商定修改、增加的服務內容。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 乙方是有能力從事此專項事務的律師事務所;
2、 乙方委派 律師作為甲方本項目專項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或者律師助理)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上述專項法律顧問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3、 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4、 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5、 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在工作計劃列明的期限內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6、 乙方律師在擔任專項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意見;
7、 乙方律師在本合同期內或雙方約定的期間內,對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8、 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和與本項目有關的非公開的信息、資料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9、 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根據律師事務所檔案管理規定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 甲方義務
1、 依照法律、法規的要求,真實、完整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本項目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 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 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 甲方指定 為法律顧問律師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法律顧問;
5、 甲方有權利對委托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基于商業考慮或者未根據接受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自行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6、 如需乙方與承建商進行談判、磋商及辦理其它相關法律事務時,甲方則須支付乙方律師(車馬、食宿) 元/次/天。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
因本項目所涉及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地方性政策數百件,工作量極大。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專項法律顧問費為人民幣 元整。
支付方式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一次性以現金的形式付清給乙方。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 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和文書翻譯費用;
2、 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一)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專項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 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 違反第二條第6—9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二)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 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職業道德的;
2、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資料有虛假、誤導、隱瞞、重大遺漏及其他違規行為,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 甲方逾期15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 乙方違約責任
1、 乙方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范圍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2、 因甲方或者其它主管部門等原因造成乙方律師工作不能按期完成,乙方不承擔責任。
(二) 甲方的違約責任
1、 甲方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2、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資料有虛假、誤導、隱瞞、重大遺漏及其他違規行為,導致乙方律師出具的法律文件出現錯誤或者遺漏,并導致乙方或者乙方律師受到處罰或者導致第三人向乙方追償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自 年 月日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項目法律服務(建設項目驗收合格時)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止。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所達成的協議為本合同的附件,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風險代理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篇3
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 】時非訴字第 號
甲方: 乙方:河北
甲方因 事宜,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聘請乙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并代為辦理該項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務。現依據我國《民法典》、《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以資各方誠信履行。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執業律師為甲方辦理合同第一條所列服務事項;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服務,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在本合同期內,對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個人隱私、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本次委托事項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服務事項提出明確、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約定的律師費;
4、甲方指定 電話: 為乙方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乙方律師;
第四條 律師費用及支付方式
根據《河北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之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采用:
計件收費□按比例收費□方式,甲方在簽定本合同 3日內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人民幣。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依據法律規定追究乙方的相應責任。
乙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甲方的委托事項違法、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甲方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甲方無正當理由拖欠律師費等情況除外。
甲方不支付律師費、工作費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師過錯要求變更、終止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且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甲方還須按照逾期金額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情勢變更
乙方律師在辦理委托事項的過程中,如發現案件的實際情況與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提供的信息以及材料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師的工作量增加,甲乙雙方應當另行協商增加律師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先行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石家莊市新華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項完結為止。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甲方: 乙方:河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河北
1
風險代理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因業務發展及依法規范經營需要,需對公司進行全面風險防控,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相關規定,特聘請乙方律師作為法律顧問,提供法律盡職調查法律服務。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現就法律服務聘用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守:
第1條 顧問律師、聯系人
1.1 顧問律師及承辦人員
1.1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由乙方主任郭志聯、陳濤、申曉偉律師作為甲方的法律服務律師,為甲方提供盡職調查專項法律服務。
1.12 法律顧問律師根據具體業務的情況,可以指定本所其他人員從事協助、配合性的工作。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根據具體業務的專業分工,由法律服務律師指定本所相應的專業團隊律師承辦具體事項。
1.2 聯系人
為便于工作開展,甲方指定 為乙方顧問律師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在五個工作日內予以通知。
第2條 顧問律師工作范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包括:對甲方及甲方股東進行法律盡職調查,出具盡職調查報告,主要涉及:
2.2 工商登記注冊信息及發展歷史沿革;
2.3 重要資產情況調查,包括固定資產及重要流動資產;
2.4 重要知識產權情況,包括商標、專利等;
2.5 重要業務合同情況;
2.6 對外擔保、債權、債務情況;
2.7 內部勞動人事情況,等等;
2.8 審核甲方提供的申請文件及相關材料,依據法律和法規的要求提出法律建議或者處置措施;
第3條 顧問律師工作方式
3.1 鑒于處理承辦法律事務的特殊性,在兼顧雙方利益的原則下,乙方顧問律師可以以座談處理、書面處理、E-MAIL及其他網絡通訊工具處理、電話溝通處理等方式擇一進行。
3.2 工作方式以乙方對甲方或相關主體提供的帶有真實承諾性的文件進行書面調查為主,以對乙方認為重要的信息抽樣實地核實為輔。
第4條 專項服務費及服務期限
4.1 專項法律服務費為年¥ 元(大寫:年人民幣 萬元)。
4.2 支付時間:
第5條 辦案費及支付
5.1 服務律師因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實際發生的,由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2 北京市城區外發生的差旅費、交通費、復印費,通訊費、查詢費等實際開支由甲方承擔。
5.3 甲乙雙方往來文件、信函均使用中文,因需翻譯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4 服務律師對于其他可能發生的實際費用,應提前預估并告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實施。服務律師應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并憑有效票據實報實銷。
第6條 雙方義務
6.1 甲方義務
6,11 甲方應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辦理事項有關的全部材料和情況,配合律師開展工作;
6.12 甲方應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6.13 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重大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第三方運用乙方律師工作成果可能導致的損失,與乙方無關。
6.2 乙方的義務
6.21 乙方律師在委托事項范圍內,根據甲方提出的要求,勤勉、盡責地完成有關工作。
6.22 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根據工作難易程度,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6.23 乙方對委托事項涉及的有關甲方的情況予以保密,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雙方有權對外表明雙方之間的合作關系,有權在其產品、廣告、對外宣傳資料上載明委托聘用關系及聯系方式。
第7條 合同效力
第8條 雙方因本合同項下及相關事項產生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由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8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由甲乙雙方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風險代理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篇5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負責人:
地址:
鑒于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涉嫌電信詐騙需要法律專項服務,委托乙方為其提供專項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合同
一、乙方委派律師為甲方的專項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利。
二、專項法律服務的工作范圍:
1、為甲方提供電信詐騙專項法律服務,根據案件的在不同階段的情況,有準對性提供相應的法律服務。
單位犯罪在偵查階段的專項法律服務內容
(1)了解案件發生的背景、原因以及目前情況,搜集案件有關材料,弄清案件事實;
(2)審查、整理企業提供的證據材料,制作《案情摘要》;
(3)檢索與案件相關的法律法規,制作涉案《法條摘要》;
(4)指導企業應對偵查機關的調查和詢問;
(5)指導企業對涉案的犯罪事實進行內部調查和收集證據;
(6)指導企業向偵查機關提供無罪、罪輕或者從輕、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
(7)結合證據和法律,對案件事實以及企業的行為性質、法律責任和法律后果進行分析,指導單位向偵查機關提出無罪、罪輕或者從輕、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材料;
單位犯罪在審查起訴階段的專項法律服務內容
(1)指導企業應對公訴機關的調查和詢問;
(2)結合法律規定,對案件事實以及企業的行為性質、法律責任和法律后果進行分析,制作《案件分析與辯護策略設計方案》;
(3)根據《案件分析與辯護策略設計方案》,指導企業向公訴機關提交證明企業無罪、罪輕或者從輕、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證據材料或證據線索;
單位犯罪在審判階段的專項法律服務內容
(1)指導企業向審判機關提交證明企業無罪、罪輕或者從輕、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證據材料或證據線索;
(2)對被告單位及其證人等訴訟參與人進行庭前輔導,告知其庭審程序、問答策略及注意事項;
(3)一審判決后,對判決書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和處罰結果的合法性、適當性進行分析,提出服判息訴或上訴的意見和建議;
(4)判決生效后,指導被告單位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責任人及其親屬正確處理和接受刑事處罰。
2、幫助甲方安撫被關押員工家屬的情緒,防止不必要的事情發生,盡力減少單位處理該案件的成本。
三、乙方律師提供專項法律服務的工作時間、地點,依據案件的需要,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四、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的簽訂、履行過程中,所獲知的對方的商業秘密,均有承擔保密責任的義務。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及其他法律文書透露、提供給他人。
五、甲方向乙方支付專項法律服務費人民幣 萬元。
六、如甲方委托乙方律師代理進行訴訟或仲裁,律師代理費雙方另行協商。
七、如乙方律師受甲方委托異地出差,乙方律師出差期間的相關費用(含交通費、差旅費和各項雜費)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甲方應向乙方律師如實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如甲方故意隱瞞案情或提供虛假不實材料,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全部由甲方負責。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風險代理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鑒于:甲方因購買房屋,需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務,故此,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購房專項法律服務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為甲方購買房屋提供法律服務。
第二條乙方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每項服務按次收費,每次不超過半個工作日:
1.乙方在乙方辦公地為甲方審查購房合同,并提出法律意見,甲方向乙方繳納服務費_________元/次;
2.乙方與甲方共同參與購房合同談判,視談判結果出具法律意見,供甲方參考,甲方向乙方繳納服務費_________元/次;
3.乙方應甲方要求,調查買房所涉房產公司主體資格的`合法性,甲方向乙方繳納服務費_________元/次;
4.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其它法律服務:_________。
第三條乙方必須認真依法保護甲方合法權益。
第四條甲方應當向乙方如實提供辦理專項法律事務的相關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若甲方不積極提供相關材料,或弄虛作假等情況,有權終止服務,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五條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依約所收費用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六條根據甲乙雙方協議,甲方應向乙方繳納法律服務費總額_________元,其中差旅費_________元,于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交清。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風險代理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方因 事宜,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聘請乙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并代為辦理該項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務。現依據我國《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以資各方誠信履行。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執業律師為甲方辦理合同第一條所列服務事項;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服務,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在本合同期內,對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個人隱私、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本次委托事項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服務事項提出明確、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約定的律師費;
4、甲方指定 電話: 為乙方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乙方律師;
第四條 律師費用及支付方式
根據《河北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之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采用:
計件收費□按比例收費□方式,甲方在簽定本合同 3日內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人民幣。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依據法律規定追究乙方的相應責任。
乙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甲方的委托事項違法、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甲方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甲方無正當理由拖欠律師費等情況除外。
甲方不支付律師費、工作費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師過錯要求變更、終止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且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甲方還須按照逾期金額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情勢變更
乙方律師在辦理委托事項的過程中,如發現案件的實際情況與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提供的信息以及材料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師的工作量增加,甲乙雙方應當另行協商增加律師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先行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石家莊市新華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項完結為止。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風險代理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篇8
甲方擬對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收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等有關法律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該收購項目的專項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范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包括:
1、對與收購方案有關的法律事項進行核查并提出法律意見;
2、對與收購方案有關的法律文件進行審查并提出法律意見;
3、對收購方案內容與實施程序的合法性提出法律意見;
4、協助企業參與收購談判,起草或擬定收購合同,提供收購法律意見或咨詢;
5、提示收購法律風險和實際運作風險并提出法律意見;
6、有關協調工作。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為有能力從事此專項服務的律師事務所;
2、乙方委派鞏宏律師作為甲方本項目專項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上述專項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3、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4、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5、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在工作計劃列明的期限內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6、乙方律師在擔任專項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意見;
7、乙方律師在本合同期內或雙方約定的期間內,對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8、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和與本項目有關的非公開的信息、資料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9、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根據律師事務所檔案管理規定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依照法律、法規的要求,真實、完整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本項目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 為法律顧問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法律顧問;
5、甲方有權利對委托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基于商業考慮或者未根據接受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自行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總額為 元人民幣,支付方式為:
(一)一次性支付。在本合同簽定之日后 日內支付。
(二)分期支付:
1、本合同生效后 日內支付 元人民幣;
2、本合同生效 日內或完成 工作任務支付 元人民幣;
3、項目有關法律文書完成后 日內支付 元人民幣;
4、項目法律事務完成之日 內支付 元人民幣。
(三)按實際工作小時計時收費。每工作小時收費 元,每 日內結算一次。
非因乙方原因,甲方項目未能實現或成立時,甲方不得拒絕支付前款第項收費,或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前款總顧問費的 %。
乙方戶名:開戶行:賬號:
法律顧問費以到達上述賬號為收訖,且乙方對所有收費均提供正式發票。
本合同到期終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并結清有關費用。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專項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6-9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職業道德的;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資料有虛假、誤導、隱瞞、重大遺漏及其他違規行為,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 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乙方違約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第二條第6-9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所其投保的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因甲方、其他中介機構或者證券主管部門等原因造成乙方律師工作不能按期完成,乙方不承擔責任。
甲方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資料有虛假、誤導、隱瞞、重大遺漏及其他違規行為,導致乙方律師出具的法律文件出現錯誤或者遺漏,并導致乙方或者乙方律師受到處罰或者導致第三人向乙方追償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壹份存卷,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自年 月 日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項目法律服務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止。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
乙方:
二o 年 月 日
風險代理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甲方聘請乙方的律師擔任行使其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東權益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的服務范圍
乙方律師針對專項法律事務提供服務內容包括:
1、解答法律問題、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定、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第二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律師作為甲方專項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專項法律顧問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專項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務;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匯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問題;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第四條法律顧問費
乙方的前期法律顧問費為四萬元人民幣。自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內甲方向乙方先支付25000萬元,20__年3月1日前支付15000萬元。
乙方的后期律師費,在甲方之一或共同取得公司的營業執照、稅務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公章、財務章及公司財務賬本和其他財產的控制權,并更換新的法定代表人后,以公司名義簽訂《專項法律服務協議》,從追回的公司財產中按照15%的比例在執行完畢3日內支付。
本合同終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并結清有關費用。
第五條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第六條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擔任甲方專項法律顧問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自20__年1月26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期滿后,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延續進行的,甲方應當按照實際延續時間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第十一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合同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
風險代理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篇10
(以下簡稱甲方)因一事,委托湖北楓園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代理人,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助理律師)為甲方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切實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甲方必須向律師提供真實的證據和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的,有權終止代理,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委托,代理費不予退還。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服務范圍及權限:
六、甲方應于本合同簽字生效后及時向乙方繳找范文就來納代理費人民幣/港幣/美金元。律師在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所支出的辦案費用,包括差旅費、出差補貼、交通費、鑒定費、翻譯費、資料費、復印費、通訊費及其他必要開支的費用均由甲方負擔。
七、雙方因履行本代理合同發生爭議,由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其他約定: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委托代理法律事務完成時止。
十、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乙方:湖北楓園律師事務所
時間:年月日時間:年月日
風險代理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篇11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鑒于: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公司并購事宜需要專業的法律服務,特委托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特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服務事項及期限
1.乙方就甲方并購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事項進行專項法律服務。
2.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委托并購事項完成之日止。
第二條人員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處理甲方公司并購的法律事務。
第三條工作范圍
乙方律師的工作內容具體如下:
1.起草并購意向書;
2.進行法律盡職調查,并出具律師盡職調查報告;
3.參與商務談判,進行并購可行性策劃和并購方案的設計;
4.出具并購法律意見書;
5.起草并購合同及并購所需的其他相關法律文件;
6.協助辦理并購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四條工作方式
1.甲方安排____________與乙方聯絡,負責收集擬處理法律事務的相關資料,配合并督促乙方開展工作。
2.乙方指派____________律師負責與甲方進行日常聯絡,及時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第五條律師費用及支付
1.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2.上述律師費,在甲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___元;在委托事項完成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內支付剩余律師費用。
乙方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查檔費、鑒定費、評估費、公證費等;
2.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信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第七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并購事宜相關的所有資料和文件,并保證提交資料和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甲方應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用和工作費用;
4.甲方更換聯系人時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5.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所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應當對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通信設備和交通工具;
7.由于甲方原因導致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的,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8.甲方委托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范;
9.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托事項相關的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
第八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當指派熟知企業并購事項及相關法律的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委托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并有權對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5.乙方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務應當妥善保管;
8.乙方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應根據甲方所需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與甲方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系約定;
9.乙方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合同的解除
雙方同意,當具備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同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
2.雙方通過書面方式解除本合同;
3.甲方逾期_____________日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或者工作費用,經乙方催告后,仍不支付時;
4.甲方故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
5.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6.當本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十條通知
1.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需要送達或給予的通知、合同、同意或其他通信,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應按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系方式進行;通過傳真、電話、電子郵件發出的任何文件、資料、通知,在發出后即視為收訖。通過郵寄發出的任何文件、資料、通知,在寄出_______日后即視為收訖。
2.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系方式發生改變的,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對方按照原來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系方式發出的文件、資料、通知等均視為在前款約定的時間內收訖,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另一方自行承擔。
第十一條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變更、解釋、履行、終止和由本合同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之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爭議自發生之日起______________日內仍不能得到解決,則任何一方均有權選擇以下第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2)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以訴訟解決爭議。
第十二條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中未盡事宜或出現與本合同相關的其他事宜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并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份,每方各執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由立約雙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簽署。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風險代理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篇12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方):
一.甲方是一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依中國法律批準,并經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二. 是一家依中國法律設立的合伙制律師事務所。
三.甲方為使自己的企業行為合乎中國法律的規定,使自身的合法權益獲得中國法律的保護,自愿聘請 的律師為其提供專項法律服務。經協商雙方達成合同如下:
1 服務期限
根據甲方的要求乙方指派本所律師為甲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期限自本合同簽訂后乙方為甲方提供該專項法律服務之日起,至該項目經乙方論證可行并提供相應的法律文件,或不可行并出具相關法律文書時止,但服務期限最長不超過 個月。
2 委托事由
甲方因“ ”一事而需要乙方律師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3 工作內容
3.1 就該項目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
3.2 應甲方要求起草與該項目有關的各類法律文書,就該項目是否可行出具法律意見書。
3.3 應甲方要求審查與該項目有關的各類法律文書,提供修改意見。
3.4 應甲方要求參與與該項目有關的談判。
4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向其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4.2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真實資料,不得虛假陳述;乙方亦有權要求甲方對其委托辦理的法律事務提供真實、全面的情況及材料。
4.3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反國家現行法律、法規以及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活動。
4.4 甲方不得提前中止本合同,但乙方有重大過錯除外。
4.5 乙方律師應當誠實信用,恪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嚴密審慎,盡職盡責地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乙方應選派具備相應業務能力的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4.6 乙方不得泄露在甲方受聘期間所接觸的甲方商業機密、技術秘密,并不得利用甲方商業機密和技術秘密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4.7 乙方不得向甲方作無事實根據及法律依據的虛假承諾。
4.8 乙方必須在甲方授權范圍內進行代理活動,不得超越代理權限。
4.9 乙方不得拒絕接受甲方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委托辦理法律事務的要求。但甲方為謀取非法利益、提供虛假材料的除外。
5 特別約定
5.1 乙方在不妨礙、不拖延甲方交辦的法律事務的前提下,可承接他方的法律事務。
5.2 如在本合同期間,甲方發生合并、分立、名稱變更等事項,則甲方的權利、義務承受者享有并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5.3 乙方律師及助手不享有甲方員工依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規定享有的各項權利,亦不承擔甲方員工依據勞動法及其勞動合同應履行的義務。
6 相關責任
6.1 甲方無合法理由單方解除本協議,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并承擔違約金壹萬元。
6.2 乙方無合法理由單方解除本協議,無條件退還乙方已收取的全部律師費,并承擔違約金壹萬元。
6.3 甲方無合法理由逾期支付乙方律師酬金超過30日的,經乙方書面要求仍不予支付律師酬金的,視為甲方單方解除本協議。
6.4 乙方無合法理由拒絕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超過30日的,經甲方書面要求仍不予提供服務,視為乙方單方解除本協議。
6.5 甲方有重大違法行為,嚴重損害中國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經乙方律師提出書面異議拒不糾正,乙方有權中止履行本協議,此項中止行為,不視為違約,由此產生的后果概由甲方承擔。
6.6 甲乙雙方之任何一方如解除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闡明理由并通知對方。
7 律師費
該項目的專項律師服務費為:人民幣 元正(¥ ),于本合同書簽訂之日起5日內一次性支付。
8 附 則
8.1 本合同附件所確定的通訊地址及收件人為甲乙雙方認可的文件送達地址,如有變更,變更方有義務書面通知對方,否則向原地址、原收件人寄送的文件(以特快專遞方式)在寄出后第三日即視為已送達。
8.2 由本合同引起的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訴訟在本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管轄。
8.3 本合同文本為中文,共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簽訂。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風險代理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篇13
甲方:
聯系方式:
地址:
乙方:
聯系方式:
地址:
根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甲方聘請乙方的律師擔任行使其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專項法律服務。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服務范圍
乙方律師針對專項法律事務提供服務內容包括:
1、解答法律咨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定、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6、代理甲方在行使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權益時,所涉及得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_____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
7、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二、乙方的義務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合同所列法律事務。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匯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問題。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三、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為專項法律顧問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專項法律顧問律師。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作出_____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四、法律顧問費
1、乙方的前期法律顧問費為______元人民幣。自本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先支付______元,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______元。
2、乙方的后期_____,在甲方之一或共同取得公司的營業執照公章、財務章及公司財務賬本和其他財產的控制權,并更換新的法定代表人后,以公司名義簽訂《專項法律服務協議》,從追回的公司財產中按照______%的比例在執行完畢______日內支付。
3、本合同終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并結清有關費用。
五、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資料費、長途通訊費等,由甲方支付乙方工作費用______元包干使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清。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六、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擔任甲方專項法律顧問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七、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本合同規定法律服務或者違反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_____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八、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律師法》、《民事訴訟法》、《_____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_委員會,按照提交_____時該會有效的_____規則進行_____,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日起生效。
十、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原則為______年,但甲方所在的公司依法重整并恢復正常經營或解散和清算,本協議自行終止,但如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可以續簽專項法律顧問合同,或經甲方介紹,乙方與甲方另行簽訂專項法律顧問合同。
本合同期滿后,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延續進行的,甲方應當按照實際延續時間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十一、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風險代理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篇14
專項法律服務合同書范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為甲方提供 專項法律服務,以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第一條: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的具體事項為:
甲方需要委托其它法律服務事項時,應當另行以書面形式與乙方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條:授權權限
1、甲方對乙方的授權為特別授權:
2、甲方對乙方的授權為一般授權:
第三條 甲方義務
1. 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及時地向乙方代理律師敘述受托事項具體情況,及時提供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他事實材料;
2. 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乙方代理律師進行盡職調查以及處理代理事項的各項工作;
3. 甲方應當對委托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和決策,及時提出代理要求,甲方對乙方代理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具體、合理;
4. 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用。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 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完成甲方委托事項;
2. 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權益;
3. 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委托事項承辦行政機關的要求,及時、全面報送各種符合行政機關要求的材料,準時參加各項代理活動;
4. 乙方律師應當與甲方保持密切聯系,及時轉達和解決承辦行政機關對當事人的各項要求,及時通報代理事項進展情況;
5. 乙方律師應當嚴格保守獲知的甲方資料的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 乙方律師應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規范,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事件中,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7. 乙方律師應當為甲方代理事項單獨建立文書檔案,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甲方索要時應當及時歸還甲方,合同范本《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第五條 律師費用 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按以下標準結算律師費用:
1. 計時收費
乙方律師每人每一標準工作小時計收人民幣 元。
乙方律師每月三十日向甲方提交《律師標準工作小時計費單》,填報完成工作內容、計費時數和付費金額,甲方確認后,應當在次月五日前將律師費匯寄乙方賬戶,甲方對《律師標準工作小時計費單》如有異議,應及時通知乙方調整。
2. 計件收費
律師費為人民幣 元,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支付。
律師費為人民幣 元, 分期支付, 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前支付第一筆律師費計 元;
于 時,支付第二筆律師費計 元;
于 時,支付第三筆律師費計 元。
3. 風險代理
律師費分為基本律師費和資勵律師費。
基本費為人民幣 元,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支付乙方。
獎勵律師費為 的 %,應于 之日起 日內支付乙方。
4. 關于費用的其他約定
委托事項行政機關與其他中介組織收取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不予墊付。
乙方律師經甲方同意的外地出差所發生的交通、通訊、食宿等費用由甲方憑票據實報實銷。
本地交通、通訊費用包含在甲方所付律師費中。
第六條 收款銀行 甲方支付的律師費用在乙方沒有其他書面指令的情況下,應當匯入乙方下述銀行賬號:
開戶行:
開戶單位:
帳號:
乙方收到后,應當向甲方開具正式發票。
第七條 工作聯系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指定的工作聯系人分別為:
甲方聯系人: 聯系電話:
乙方聯系人: 聯系電話:
聯系人負責轉達各方對對方的請示或者要求,轉交各種通知、文件和資料,辦理各項事務性工作,各方更換聯系人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
第八條 合同變更 本合同如果需要補充、變更或者終止,甲乙雙方應當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
第九條 合同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換代理律師;
2. 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
3. 因乙方律師違反執業禁止規定、保密或者保管規定導致損害甲方利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 甲方的委托事項或者指示、要求違反法律、違反律師執業規范;
2. 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案件事實等情形;
3. 甲方逾期 日,經催繳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委托事項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律師代理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違反執業禁止規定、保密或者保管規定,具有代理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一經有權機關確認,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用或者無故終止本合同,乙方已收律師費用不予退還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用。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項辦理完成時終止。
第十三條 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由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簽訂。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風險代理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篇15
非訴訟(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甲方:成都市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北京京師(成都)律師事務所
地址:成都市高新區府城大道西段號谷號樓x層,電話:028—8531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向四川省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并發送律師函(以下簡稱“項目”)中的有關法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項目概況
甲方向四川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網絡技術服務,現約定的付款期限已到,四川省股份有限公司并沒有付款的意思,已經違約,目前經甲方核算欠款總額為96100元,特此委托乙方出具并發送律師函。
第二條:服務內容
乙方為甲方出具并發出律師函一份
第三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向乙方如實陳述案件事實,提供相對應的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對賬單等);2、甲方需要提供四川省股份有限公司準確的地址、電話、聯系人等可供郵寄到達的聯系信息。
第四條:乙方義務
1、乙方應當及時完成律師函的起草、寄出工作,寄出前由甲方確認后方可寄出;2、甲方對其獲悉的行業秘密應當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五條:費用及支付方式
1、價格:二仟元(¥:20__元);
2、甲方應當在收到律師函確認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甲方可以現金或者轉賬的方式將上述律師費支付至如下賬戶,乙方收款后應當出具正式發票。
乙方戶名:北京京師(成都)律師事務所
開戶行:中國銀行支行
賬戶:*0432077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應當在2個工作日之內完成該項工作,逾期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不支付費用;2、甲方應當在收到律師函確認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逾期付款應當根據逾期的情況向乙方支付本次服務總價款30%的違約金。
第七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者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及辦案律師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特別約定
1、乙方是根據甲方的陳述及提供的資料出具律師函,不對本次服務的結果做任何承諾,乙方不承擔甲方決策的結果或責任,甲方也不得將律師函用于非法目的;2、乙方在簽訂合同簽已經向甲方解釋了收費規定及標準,甲方在本合同簽署前已經全部閱讀并知曉合同內容,本合同自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簽約時間:20__年 月 日
簽約地點:成都市高新區
風險代理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篇16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鑒于甲方現與__________有限公司因合同糾紛產生訴訟(以下簡稱該訴訟),目前案件已進入二審階段,甲方擬通過法院依法審判維護其自身合法權益之目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就聘請乙方為其提供對上述案件提供法律咨詢之服務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第1條:_________________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的范圍和內容
雙方確認,乙方律師已經提供下列法律服務:_________________
(1)解答法律咨詢;
(2)提供法律意見;
(3)參加相關的案件討論,對案件庭審中發現的問題予以說明并提出解決意見;
(4)該訴訟二審協助出庭工作。
第2條:_________________費用支付
2.1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同意依據市場調節價,就乙方為其提供的法律服務內容支付法律服務費人民幣拾萬元整。甲方應于本協議簽訂后五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該等法律服務費用。
2.2乙方開戶行及賬號信息: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事務所
賬號:______________
2.3代理過程中因當事人雙達成和解,調解、撤訴等視為律師完成委托事項,委托人應當支付所有代理費用。
第3條:_________________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本協議簽訂后,雙方均必須嚴格遵守。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要求變更或解除的一方必須以書面形式報告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后方可變更或解除協議。
第4條:_________________爭議的解決
如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南京仲裁委員會,由該仲裁委員會根據其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協議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5條:_________________生效及終止
本合同自甲方支付律師代理費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案件經人民法院審理作出生效判決、裁定或調解書之日終止。
第6條:_________________協議文本的數量和持有
本協議正本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風險代理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篇17
(以下簡稱甲方)因一事,委托湖北楓園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代理人,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履行: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助理律師)為甲方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切實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甲方必須向律師提供真實的證據和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的,有權終止代理,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委托,代理費不予退還。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服務范圍及權限:________________
六、甲方應于本合同簽字生效后及時向乙方繳納代理費人民幣/港幣/美金元。律師在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所支出的辦案費用,包括差旅費、
出差補貼、交通費、鑒定費、翻譯費、資料費、復印費、通訊費及其他必要開支
的費用均由甲方負擔。
七、雙方因履行本代理合同發生爭議,由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委托代理法律事務完成時止。
十、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湖北楓園律師事務所
時間: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時間: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
第一條委托事項: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與糾紛一案,特聘請乙方律師胡文林提供專項法律服務。現經甲乙雙方按照平等、互利與互助原則充分協商,自愿達成以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________________甲方對乙方的授權為特別授權代理,即代為接收法律文書,代為出具律師函,代為和解,參加調解,代為提出、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為上訴等。
條三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及時地向乙方代理律師敘述受托事項具體情況,及時提供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他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乙方代理律師進行盡職調查以及處理代理事項的各項工作;
3.甲方應當對委托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和決策,及時提出代理要求,甲方對乙方代理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具體、合理;
4.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用。
第四條乙方義務
1.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完成甲方委托事項;
2.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權益;
3.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委托事項承辦行政機關的要求,及時、全面報送各種符合行政機關要求的材料,準時參加各項代理活動;
4.乙方律師應當與甲方保持密切聯系,及時轉達和解決承辦行政機關對當事人的各項要求,及時通報代理事項進展情況;
5.乙方律師應當嚴格保守獲知的甲方資料的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以上是對專項法律服務委托合同的相關做答,希望滿意。
風險代理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篇18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郵箱: 郵箱:
甲方因 事宜,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聘請乙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并代為辦理該項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務。現依據我國《合同法》、《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以資各方誠信履行。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執業律師為甲方辦理合同第一條所列服務事項;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服務,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在本合同期內,對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個人隱私、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本次委托事項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服務事項提出明確、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約定的律師費;
4、甲方指定 電話: 為乙方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乙方律師;
第四條 律師費用及支付方式
根據《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之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采用計件收費□按比例收費□方式,甲方在簽定本合同 日內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元人民幣。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依據法律規定追究乙方的相應責任。
乙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甲方的委托事項違法、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甲方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甲方無正當理由拖欠律師費等情況除外。
甲方不支付律師費、工作費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師過錯要求變更、終止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且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甲方還須按照逾期金額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情勢變更
乙方律師在辦理委托事項的過程中,如發現案件的實際情況與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提供的信息以及材料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師的工作量增加,甲乙雙方應當另行協商增加律師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先行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項完結為止。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一條 補充條款
甲方: 乙方:北京市時代九和律師事務所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風險代理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篇19
甲方:
乙方:北京市世紀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業務發展及依法規范經營需要,需對公司進行全面風險防控,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相關規定,特聘請乙方律師作為法律顧問,提供法律盡職調查法律服務。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現就法律服務聘用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守:
第1條 顧問律師、聯系人
1.1 顧問律師及承辦人員
1.1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由乙方主任郭志聯、陳濤、申曉偉律師作為甲方的法律服務律師,為甲方提供盡職調查專項法律服務。
1.12 法律顧問律師根據具體業務的情況,可以指定本所其他人員從事協助、配合性的工作。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根據具體業務的專業分工,由法律服務律師指定本所相應的專業團隊律師承辦具體事項。
1.2 聯系人
為便于工作開展,甲方指定 為乙方顧問律師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在五個工作日內予以通知。
第2條 顧問律師工作范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包括:
對甲方及甲方股東進行法律盡職調查,出具盡職調查報告,主要涉及:
2.2 工商登記注冊信息及發展歷史沿革;
2.3 重要資產情況調查,包括固定資產及重要流動資產;
2.4 重要知識產權情況,包括商標、專利等;
2.5 重要業務合同情況;
2.6 對外擔保、債權、債務情況;
2.7 內部勞動人事情況,等等;
2.8 審核甲方提供的申請文件及相關材料,依據法律和法規的要求提出法律建議或者處置措施;
第3條 顧問律師工作方式
3.1 鑒于處理承辦法律事務的特殊性,在兼顧雙方利益的原則下,乙方顧問律師可以以座談處理、書面處理、E-MAIL及其他網絡通訊工具處理、電話溝通處理等方式擇一進行。
3.2 工作方式以乙方對甲方或相關主體提供的帶有真實承諾性的文件進行書面調查為主,以對乙方認為重要的信息抽樣實地核實為輔。
第4條 專項服務費及服務期限
4.1 專項法律服務費為年¥ 元(大寫:年人民幣 萬元)。
4.2 支付時間:
第5條 辦案費及支付
5.1 服務律師因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實際發生的,由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2 北京市城區外發生的差旅費、交通費、復印費,通訊費、查詢費等實際開支由甲方承擔。
5.3 甲乙雙方往來文件、信函均使用中文,因需翻譯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4 服務律師對于其他可能發生的實際費用,應提前預估并告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實施。服務律師應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并憑有效票據實報實銷。
第6條 雙方義務
6.1 甲方義務
6,11 甲方應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辦理事項有關的全部材料和情況,配合律師開展工作;
6.12 甲方應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6.13 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重大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第三方運用乙方律師工作成果可能導致的損失,與乙方無關。
6.2 乙方的義務
6.21 乙方律師在委托事項范圍內,根據甲方提出的要求,勤勉、盡責地完成有關工作。
6.22 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根據工作難易程度,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6.23 乙方對委托事項涉及的有關甲方的情況予以保密,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雙方有權對外表明雙方之間的合作關系,有權在其產品、廣告、對外宣傳資料上載明委托聘用關系及聯系方式。
第8條 雙方因本合同項下及相關事項產生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由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7條 合同效力
8.1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由甲乙雙方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風險代理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篇20
項目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因房地產項目經營開發需要,特聘請乙方為其整個項目經營開發提供全過程的專業法律服務,要求指派熟知房地產行業又熟知工程建設行業的專業知識及專業法律規定的律師擔任甲方的經濟、法律顧問,以維護甲方在整個建設過程中的所有行為的合法性及其合法權益。經協商,雙方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要求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特邀經濟、法律顧問。乙方同意甲方的要求,指派該律師擔任甲方的特邀經濟、法律顧問,并配之以其他律師提供法律服務。
二、雙方約定:受聘律師須為甲方提供如下非訴訟法律事務服務:
1.根據項目開發進展,完善甲方參與的三方合資合同、章程;
2.參與本工程建設的前期動遷及市政配套合同的完善、修改;
3.參與本工程建設的招標標書的制定,參加甲方審查投標文件并為評標、決標提供法律意見;
4.代表甲方與工程承包方洽談,草擬、修改工程承包合同,使之達到可正式簽約條件;
5.如甲方需要,為甲方代辦工程承包合同公證或見證;
6.代表甲方審查承包方提出的工程分包單位的資質、信譽及隊伍素質和履約能力,審查、確定工程分包合同;
7.如甲方需要,為甲方代辦工程分包合同公證或見證;
8.督促、檢查甲方履行工程承包合同及履約資料的積累、保管工作;
9.協助甲方審查工程分部分項質量驗收資料,協助處理因工程質量引起的爭議,協調甲方與_________市工程質量監督部門的聯系;
10.協助甲方控制工程造價,審查工程量增減的支付依據,協助處理因工程造價引起的爭議,協調甲方與上海市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聯系;
11.參加甲方對工程竣工的驗收工作,協助甲方確定工程最終造價;
12.根據甲方的要求,為甲方部分或全部樓宇出售、出租(境內外)提供以下法律服務:
(1)協調甲方與市土地批租管理部門的聯系,以便在甲方需要并符合條件時改變土地使用權性質,簽訂補地價合同;
(2)協助甲方辦理樓宇外銷批準手續;
(3)協助甲方起草《購房須知》、《樓字預訂合同》、《樓宇預售合同》、(樓字出售合同》、《房屋管理、使用、維修公約》、《樓宇出租合同》等樓宇預、銷售或出租法律文件;
(4)協助甲方辦理境內外購房銀行按揭手續,起草與此有關的法律文件;
(5)代理甲方向購房業主出具工程進度、質量等符合預收樓款條件的法律意見書;
(6)如甲方需要,代為監管預售樓宇價款,使購房業主增強信心,減少風險;
(7)如甲方需要,代辦購房業主的樓宇預、銷售公證;
(8)如甲方需要,代理購房業主向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產權登記;
(9)協助甲方組織預、銷售展示、交易活動,提供相應的法律服務。
三、法律服務報酬及支付方式
2.支付方式;律師服務報酬以人民幣支付,支付期限為:
(1)第一次:本合同簽約后10天內,支付20%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第二次:工程合同正式簽約后10天內,支付30%,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3)第三次:工程施工結構封頂后工0天內,支付30%,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4)第四次: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10天內,支付剩余的20%,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五、乙方及受聘律師可根據法律服務工作項目及有關要求,安排有關律師或工作人員辦理具體事務,具體工作人員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務應確保服務質量,確保所有合同和法律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確保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甲方要求、乙方承諾的期限內完成。
七、如因乙方的工作疏忽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經濟賠償責任,最高賠償額不超過律師服務_____的10倍即人民幣_________元。具體賠償辦法按乙方提供的《律師承辦非訴訟專項法律事務過錯責任有限賠償試行辦法》執行。該試行辦法為本合同的附件。
八、甲方須按期支付律師報酬,如支付逾期,以應付款千分之一/每天支付逾期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一個月,乙方有權停止工作直至中止合同。
九、甲方應按規定提供各種有關書面材料,如實向律師闡明情況,如因甲方提供材料虛假不實或有重大錯誤,乙方不承擔因此產生的責任。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所有法律服務時失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