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調研報告(精選5篇)
婦聯調研報告 篇1
改革開放三十余年來,隨著我國政治、經濟飛速猛進的發展,社會各方面已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基層婦聯工作也已經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面對日新月異的社會環境,基層婦聯工作日趨社會化、多樣化和復雜化,這對基層婦聯一貫的工作模式和運行機制提出了嚴峻的挑戰,基層婦聯工作該如何在實踐中求突破,在創新中求發展逐步成為婦聯組織必須面對的一個重要而嚴峻的課題。在xx大報告中指出:“創新是一個民族進步的靈魂,是一個國家興旺發達的不竭動力,也是一個政黨永葆生機的源泉。”可以說,創新同樣是基層婦聯工作開展的靈魂和動力,這就要求我們在新的形勢和任務下,依據基層婦聯工作的基本規律,不斷地突破和創新,尋求一種與社會形勢相適應,與婦女發展相貼近的更為科學、有效的運行機制,充分調動一切可能的力量和手段為婦女兒童事業的發展服務。
一、新形勢下基層婦聯工作現狀綜述
基層婦聯是與婦女聯系最直接、最密切的婦聯組織,是婦聯全部工作的基礎和增強活力的源泉,其職能作用的發揮程度關系到婦女工作的成效,更關系到基層經濟和社會發展問題。隨著社會的發展,基層婦聯也隨之發生了變化。主要表現為:
一是整體素質的變化。在各級政府的重視和支持下,基層婦聯組織不斷充實,整體素質普遍提高,改變了以往婦聯干部年齡偏大、知識層次偏低的現狀。
二是工作水平的變化。基層婦聯組織以調動婦女參與社會建設的積極性為重點,改變了以往婦聯工作只停留在表面功夫、無法深層次開展工作的現狀。
三是工作能力的變化。隨著基層婦聯組織的不斷調整、充實和提高,婦聯干部積極進行參政議政,改變了以往婦聯工作有形式無內容、有理論沒實踐的現狀。
四是工作方式的變化。基層婦聯工作的開展能夠根據實際采取多種方式、方法進行,基本有了多樣化的雛形,改變了以往婦聯工作單一、“一刀切”工作模式的現狀。
總的來說,新形勢下的基層婦聯能夠積極創新工作模式,組織開展貼近群眾生活、倡導社會文明新風的群眾性活動;也能夠充分調動廣大婦女參與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建設的積極性與創造性,得到婦女群眾的擁護和支持。
就目前情況來看,基層婦聯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從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的角度來看,其工作模式和工作運行機制依舊不能適應新形勢的發展,存在不容忽視的問題亟待解決。主要表現為:
一是基層組織建設發展不平衡。婦聯基層組織是婦聯工作開展的基礎,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其發展狀況與當地黨委重視程度、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密切相關。經濟基礎好,黨委、政府較為重視,婦聯干部的配備、任用等政治待遇就落實得較好,相應的婦聯工作就較有成效。反之,婦聯工作就不能有效開展,甚至沒有開展。
二是婦聯干部隊伍整體素質有待提高。婦聯隊伍的整體素質是婦聯工作水平高低的決定性因素。雖然基層婦聯干部的學歷層次有了明顯提高、年齡結構也在逐步年輕化,但思想觀念仍較落后,工作的前瞻性和創新意識不適應新形勢、新要求。
三是基層婦聯工作環境和條件有待改善。婦聯工作環境和條件是影響工作開展的重要因素。村(居)婦代會主任報酬一般偏低,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工作積極性;基層婦女干部交流提拔相對較慢,影響婦聯隊伍的活力。
四是基層婦聯工作經費普遍不足。婦聯工作經費是其開展工作的重要保障。基層婦聯要在提高女性素質及女性維權等方面提供服務,創造條件,都需要有一定的經費作保障。目前基層普遍缺少基本工作經費,導致基層婦聯無法順利開展提高女性素質、家庭文明建設、女性維權等工作,各種活動和培訓開展得不夠,使婦女工作缺乏生機和活力,有組織無活動的現象比較普遍。
五是基層婦聯組織職能有待加強。從整體上看,基層婦聯干部普遍存在兼職現象。由于工作時間、精力有限,婦聯工作開展顯得力不從心,導致開展工作力度不夠,工作水準大打折扣。甚至有的基層婦聯工作成為“副業”,出現“專職不專用,兼職不得用”的怪現象,這些均導致婦聯工作職能弱化,凝聚力下降。
二、新形勢下基層婦聯工作的基本經驗
基層婦聯工作能否取得突破性進展,關鍵在于各級婦聯能否圍繞黨建帶婦建工作,以充分發揮婦聯基層組織整體功能、提高基層婦聯干部整體素質為主旨。寧夏、福建、甘肅等許多地方抓關鍵、促發展、因地制宜探索出了符合基層特點的新做法、新經驗。這些新做法和新經驗值得我們去學習和借鑒,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
1、“黨建帶婦建”,建立工作機制
一是黨委高度重視。各級黨委和婦聯把婦聯基層組織建設納入基層黨組織建設和基層政權建設總體布局,統一規劃,同步實施,統一考核,大大推動了基層婦聯組織的發展。各級黨委的重視和支持為婦聯基層組織的建設創造了良好的環境。
二是明確帶建內容。各級黨委和婦聯因地制宜,不斷創新“黨建帶婦建”工作內容。一帶思想建設。把婦聯組織作為婦女思想政治工作的強大陣地。二帶組織建設。把婦聯基層組織建設作為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三帶班子建設。提高基層婦聯領導班子的戰斗力。四帶隊伍建設。把婦聯干部隊伍建設作為黨的干部隊伍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五帶陣地建設。把為婦女兒童服務的場所和設施建設列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
三是規范化、制度化。各級黨委和婦聯把“黨建帶婦建”的成功經驗用文件的形式固定下來,總結推廣。
2、借助黨政資源,提高工作水平
抓住鄉鎮、街道、社區和村“兩委”換屆的有利時機,選拔高素質干部充實婦聯基層干部隊伍。有的地方,基層黨政一把手兼任婦聯主席。這種干部配置有利于把婦聯工作列入黨政工作議事日程。這樣有利于把婦聯工作融入滲透到黨政各項工作中去。婦聯的工作做到哪里,黨組織的溫暖就送到哪里,社區的服務就覆蓋到哪里。婦聯工作和社區黨政工作、婦聯工作和農村黨政工作有機地融為一體,相互促進,相得益彰,婦聯基層組織服務大局、服務婦女的能力大大增強。
3、依托項目運作,激發工作活力
堅持一手抓發展、一手抓維權的工作方針,充分發揮項目的帶動作用,在服務大局、服務婦女、服務基層的實踐中煥發出新的活力。例如實施小額信貸扶貧、“母親健康快車”、“春蕾計劃”捐資助學工程、“三八綠色工程”等項目;深入開展“巾幗示范村”創建、“企村互動”、“崗村互動”、“春風送崗位”等活動。通過婦女項目、主體活動、品牌活動、傳統活動、特色活動,充分發揮了婦聯組織的獨特作用,激發婦聯工作的活力,提高了婦聯基層組織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4、規范載體建設,增強工作后勁
堅持立足實際,創新載體,強化服務,激發婦聯基層組織的生機和活力。例如在全轄區范圍內開展以“爭當優秀婦聯干部,創建先進婦聯組織”為主要內容的創先爭優活動。這能夠有效地激發基層婦聯組織和婦女干部愛崗敬業、勇于開拓的精神,大大增強基層組織的活力和婦聯工作的后勁。
5、加強制度建設,保障工作標準
規范健全的制度,對婦聯工作有序開展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加強組織制度建設,努力提高基層組織規范化管理水平,一方面要按照《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章程》和基層婦聯組織有關工作條例規定,按時召開婦女代表大會進行換屆,并建立健全執委會。另一方面要普遍建立和完善學習培訓制度、會議制度、信訪制度、目標考核制度、代表聯系制度和執委工作制度。規范的制度使婦聯基層組織運轉有秩序,行動有規章,管理上水平。
三、新形勢下基層婦聯工作創新思路探索
“創新”,顧名思義就是創造新的。創新就是要不斷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既要繼承婦聯工作的優良傳統,又要結合新的實際,有新的發展;既要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上級的指示精神,又要在新的實踐中不斷創造出新的經驗。新形勢下的基層婦聯工作該如何創新呢?根據調研的實際情況,我認為應該做到以下幾點:
1、堅持實事求是,選準創新定位
新形勢下的基層婦聯工作可謂是紛繁復雜,這就要求我們要堅持實事就是,選準創新定位。在實際工作中,我們應該把創新的著眼點放在本職工作上,針對分管的工作去創新。開展創新要順應形勢,明確方向。這個形勢和方向就是時代的發展、上級的要求和婦女群眾的需求,所以創新要做到宏觀上把握、微觀上深入。如果定位不準確,脫離了婦女的實際需要,我們的工作再有創意,也會失去實際意義。
2、抓住主要問題,選準創新目標
面對新形勢下千頭萬緒的基層婦聯工作,遇到的問題是多種多樣的,這就要求我們抓住主要問題,選準創新的目標和入切口。在實際工作中,我們應該把創新的落腳點放在最主要和最重點的問題上。主要問題就是工作的主要矛盾,抓往了主要矛盾,一切問題也就迎刃而解。創新是一項無止境的工作,需要不斷地在實踐中檢驗。因此,我們要善于研究和分析問題,為再創新打下基礎。
3、堅持科學態度,選準創新思路
新形勢下的基層婦聯工作有其發展的規律,這就要求我們堅持科學的態度,從實際出發,遵循客觀規律,按照客觀規律辦事,選準創新的思路。在實際工作中,從許多地方實踐的寶貴經驗來看,創新工作既要有熱情,又要從實際出發,客觀地做出科學決策。
4、做好戰略部署,選準創新方法
新形勢下的基層婦聯工作也如其他工作一樣,需要我們做好戰略部署,做好具有創新性的策劃方案,選準創新的方式、方法。在實際工作中,創新的策劃方案至關重要,組織實施是創新的一個實質性的環節。實施創新是一項嚴謹的工作,因此要制定一個詳細的方案,避免工作的隨意性。在這一階段中,要抓住以下幾個環節:一是要認真的按計劃落實,并做到有條不紊;二是要積極實踐,使創新成果在實際工作中得到應用;三是要及時總結經驗,使創新工作不斷完善。
四、新形勢下基層婦聯工作的建議
為了更好地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圍繞新形勢下基層婦聯工作的現狀,堅持創新地開展婦聯工作,根據調研的實際情況,提出如下建議以供參考。
1、建立考核督查機制,為基層婦聯工作營造良好環境
婦女發展是綜合全面的發展,婦女權益的維護也涉及教育、參政、衛生、科技、環境等多個方面。維護婦女兒童權益、滿足婦女發展需求不僅是婦聯的責任,也是全社會的責任。以往,基層婦聯組織雖然在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共同推動婦女發展進步方面進行了一定的努力和嘗試,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歸根結底,基層婦聯作為群眾團體,被排除在政府行政管理系統和運行機制之外,要想通過自身功能和力量有效調動政府職能來促進婦女發展難度很大。要理順關系、暢通渠道,使職能部門從被動協調到主動發揮作用,就必須從行政系統的管理層入手,爭取行政決策中心的重視和支持,把婦女兒童工作納入黨委、政府的管理運行系統。只有這樣,各有關部門的職能作用才能得到充分發揮,婦女兒童發展需求才能充分滿足。
2、運用社會協調機制,為基層婦聯工作提供有效保障
黨委政府重視支持、職能部門主動配合的婦女工作大環境形成后,還需要各級婦聯組織充分發揮橋梁紐帶作用,建立社會協調溝通機制,在婦女需求與部門職能之間建立直接有效的聯系,能夠使職能部門資源與婦女工作得到緊密結合,極大地推動基層婦聯工作的開展。這樣一是為基層婦聯工作提供人力資源的保障;二是為基層婦聯工作提供財力、物力資源保障;三是為基層婦聯工作提供法律資源保障。
3、完善代表聯系制度,為基層婦聯工作挖掘內部資源
在調動社會資源推動婦女發展的同時,我們也應該注意到婦女群體內部也蘊藏著推動自身進步的強大力量。婦女的發展呈現出層次性、多樣性和多取向性,充分挖掘群體內部資源,實現不同階層、不同界別婦女互相幫助、取長補短,也是推動婦女發展的一種有效途徑。其在調動婦女群體內部資源服務婦女方面大有潛力可挖。首先,代表聯系制可以提高婦女工作對象的廣度,使婦女工作觸角能夠最大限度地滲透到婦女群眾中去。其次,代表聯系制可以增強婦女工作的有效性和針對性,便于婦聯組織統籌安排,有針對性確定工作重點。第三,代表聯系制可以實現不同階層婦女的優勢互補,基層婦女代表多為普通婦女群眾,可以及時掌握民情民意,并能夠運用自身特長和所掌握有限資源,為婦女群眾辦實事。
4、落實目標管理機制,為基層婦聯工作提高運行效能
婦聯組織作為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推動婦女全面發展的主體力量,其整體運行效能高低,直接影響著婦女發展需求的滿足度,決定著婦女事業的發展程度。要提高工作效能,就面臨著一個管理問題。這就要求轉變管理方式和工作方法,對婦聯工作實施目標管理。按照“確立目標―分解目標―組織實施―考核獎勵”的目標管理程序,自上而上地建立目標管理體系,這樣就可以促進婦聯整體工作水平的不斷提高。在目標管理機制的運行過程中,我們要著重把握以下幾點:一是系統性。各級婦聯及機關各部室由主要負責人組織制訂分目標,每位同志根據崗位職責和部門目標制訂個人目標,使總目標與分目標形成一個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整體。二是可操作性。本著把婦聯工作由虛變實,由軟任務變成硬指標的原則,盡可能把目標細化、量化、具體化,以易于檢查和考核。三是創新性。大力鼓勵支持創新,在目標考核辦法中,專門設立工作創新加分項,激勵各級將創新理念滲透到工作中,以改革的精神和科學的態度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探索新經驗,增強婦女工作的生機和活力,不斷實現婦女工作的新發展。
做好新形勢下的基層婦聯工作責任重大,意義深遠。加強基層婦聯組織建設,促進婦女事業的長足發展,是時代和社會賦予我們的職責,也是婦女自身發展的需要。我們深信并期待,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進一步重視支持下,在各級婦聯組織和廣大婦女群眾的有效作為和積極參與中,基層婦女工作必將得到持續、快速、健康的發展。
婦聯調研報告 篇2
當前,**區婦聯把開展“下基層、訪婦情、辦實事”活動作為當好娘家人的的重要平臺。深入基層婦聯組織和農村婦女群眾中開展實地調研,通過走訪和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充分了解情況,廣泛征求意見,對新時期基層婦女工作的特點和規律有了更深刻的認識。
一、婦聯組織開展的受婦女群眾歡迎的活動
一是開展家庭美德創建活動,如開展“學習型家庭”“平安家庭”、“五好文明家庭”等評選表彰活動,表彰的婦女先進典型,能在廣大婦女中起到帶頭作用,使廣大婦女在活動中直接受到教育。二是開展“雙學雙比”、“三下鄉”等活動,密切聯系婦女實際,能從根本上解決婦女在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幫助一部分婦女脫貧致富。三是開展結對幫困活動,使那些因生活遭遇不幸的單身貧困母親、兩癌婦女、孤兒改善了生活條件,這項工作功在當代,利在千秋。四是開展教育培訓等活動,通過教育培訓,可以增強廣大婦女和婦女干部們參與經濟建設的能力,拓展她們的知識面,不斷提高其綜合素質。五是開展《婦女權益保障法》和《婦女兒童發展綱要》的宣傳和貫徹實施活動,為廣大婦女兒童提供維權保障,使她們能夠切實了解到哪些是應該享受的權利,如何依法保障自己的權利等。六是以“三八”、“六一”等節日為契機,開展的一系列特色活動很受歡迎。比如通過對各行各業、各條戰線上的婦女英模人物進行表彰和宣傳報道,充分發揮其榜樣示范帶動作用,達到了鼓舞人心激勵上進的目的。七是組織開展婦女兒童體檢活動,關愛婦女兒童身體健康是提高工作學習和生活水平的基礎,通過健康體檢,對早期疾病及時發現和進行有效治療,這對進一步樹立婦女兒童的健康生活理念,提高其身體素質,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婦女群眾希望婦聯組織為她們所做的實事
!一是加大宣傳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的力度,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男女平等。解決好男女在升學、招工、就業、經濟和政治待遇等方面的平等,特別是要解決好育齡婦女產假期間的經濟補助問題,以消除性別歧視等問題。二是多提供適合婦女的致富信息、致富技術、致富項目和學習致富技術的機會,解決好技術培訓、項目提供、資金扶持等問題。三是切實維護婦女權益,解決好婦女在婚姻家庭中面臨的一些實際問題,如家庭暴力問題。
三、當前基層婦聯組織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一是個別村黨委對婦女工作重要性認識不夠,認為婦聯是“虛設”,各項婦女工作的開展在社會上可有可無,重視程度不高。二是部分婦女組織的婦女干部,都是身兼數職,工作壓力較大;再則,由于活動經費不保證,造成只能維持生存,難以創新發展;三是村級婦代會主任不僅身兼數職,而且綜合素質不高,在工作中疲于應負,缺乏新思路、新方法;四是基層婦女兒童維權難。當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因多種因素,某些問題得不到妥善解決。如婦女受到家庭暴力,女性兒童受到性侵害等,往往因當事人缺乏法律常識,保留證據不足或取證難問題得不到妥善解決或根本就不能立案。五是農村婦女群眾對一些“事不關己”的活動不夠熱心,對開展活動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她們受“男主外女主內”舊思想的影響,認為自己參不參與活動無所謂,參與活動的自信心不足。農村婦女整體素質亟待進一步提高。
四、解決當前婦女工作面臨困難、問題的對策及建議
一是抓宣傳,大力營造全社會重視婦女工作的氛圍。要多宣傳保護婦女兒童權益的法律、法規,多宣傳各級婦聯在發揮黨和政府聯系婦女群眾中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宣傳廣大婦女在城鄉建設中做出的成就。基層婦聯至少要配備一名年紀輕、有文化、組織能力強、群眾基礎好的婦女干部,確保有人員、有足夠的時間開展婦女工作。要結合自身實際,可采取由黨支部班子成員中的女性干部兼任婦聯領導,但兼職不能太多,以保證各隊婦女工作高質量、有實效地開展。要關心婦女干部的成長,對工作能力強,有潛力的各級婦女干部,要創造交流、提升的機會。二是抓服務,積極為婦女兒童辦實事、辦好事。各級婦聯組織既要選好定位,開拓、創新,積極探索服務基層、服務婦女群眾的新路子,多做基層需要、婦聯所能、婦女群眾歡迎的工作;又要充分發揮橋梁、紐帶作用,多為群眾辦實事,特別是要關注弱勢群體。基層婦聯組織要以農村中最為集中、最為敏感的創業就業、社會救助、社會治安、婚姻家庭、老齡人口、外來人口管理等問題作為基層婦女工作的切入口,首先要加強對婦女群眾培訓,提高婦女就業、創業技能,實現再就業。特別是要為弱勢群體的婦女排憂解難,要加強橫向聯系,多提供就業崗位,多幫助婦女弱勢群體就業創業。其次要利用社會資源,多開展公益性女性疾病預防宣傳。還要廣泛開展豐富多彩的適合不同層次女性參與的教育、文化、娛樂活動,滿足基層婦女多層次、多樣化的需求。三是抓維權,切實維護婦女合法權益。代表和維護婦女群眾的根本利益,是婦女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也是婦聯組織的基本職能和首要任務。總結和推廣基層維權站經驗,開展普法宣傳、法律幫助等服務,加大維權力度,增強廣大婦女的法律意識和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能力。既要向婦女宣傳法律常識,增強婦女的自我保護意識,又要對侵害婦女權益的典型案例協調政法部門嚴肅處理,狠狠打擊,切實保障社區婦女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四是抓培訓,進一步加強婦聯干部隊伍的能力建設。目前,婦女工作任務繁重,要求婦聯干部知識面廣,工作能力強。因此,加強婦聯干部的能力建設,加大教育培訓力度已顯得十分迫切。黨委要根據基層工作實際,積極開展創建學習型組織,提高婦女干部綜合素質活動。引導她們牢固樹立終身學習的理念,增強做好婦女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同時,要鼓勵和支持婦聯干部積極參加各種理論培訓和接受學歷教育,提高婦聯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能力。要利用各種機會,采取靈活多樣的形式組織培訓,重點突出婦女工作業務、婦聯崗位職能、婦女工作職業道德以及婦女工作管理、法律法規、電腦操作、農村實用技術等技能教育和培訓,不斷增強婦女干部的綜合素質和實際工作能力。
婦聯調研報告 篇3
婦聯基層組織是婦聯工作的基礎和活力的源泉。基層婦女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系基層廣大婦女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開展婦女工作的重要組織保障。加強婦聯基層組織建設是婦聯組織順利開展各項婦女工作的先決條件,也是婦聯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創新機制、謀求發展的重要內容。為了充分了解基層組織建設情況,按照上級婦聯組織的要求,索倫鎮婦聯開展了調研工作。具體情況如下:
一、基本情況
索倫鎮共有11個嘎查,27個自然屯,嘎查婦代會覆蓋率為100%。從統計結果看,嘎查婦代會主任中年齡最小的23歲,最大的51歲,平均年齡37歲。在知識結構上,初中文化程度6人,占總數的55%,高中以上文化程度5人,占總數的45%。嘎查婦聯干部經濟待遇由轉移支付中支付,有一定保障。
二、主要做法
索倫鎮婦聯按照黨建帶婦建的工作要求,積極探索組織建設的新思路,加強組織建設,拓寬工作領域,鞏固群眾基礎,使婦聯基層組織充分發揮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重要作用,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
(一)從源頭抓起,構建黨建帶婦建的工作格局
基層組織是組織網絡的根基。隨著時代的發展與變革,村委會承擔著黨和政府的職責,體現群眾性自治組織特點。婦代會組織作為基層組織的配套建設,在改革發展中面臨著沖擊。針對這一情況,我們從依靠基層黨組織建設這支力量,鞏固婦女組織,抓住選舉時機,加強婦女組織,使婦聯系統的最基層在“組織、人員、載體”三個方面得到保證和落實。
把黨建帶婦建納入黨建目標。在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方面。鎮婦聯及時跟進,把婦女工作納入其中,做到同規劃、同部署、同考核、同推進,實現了基層婦聯的組織建設、隊伍建設、陣地建設、工作開展與基層黨組織建設的有效銜接。一是鎮婦聯作為全鎮基層黨建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共同參與目標體系的實施。二是在考核中明確婦聯內容,把嘎查婦代會組織建設、發展女黨員工作納入考核細則。三是針對存在問題和沒達到指標項目的限時改進。
抓住“兩委” 換屆契機加強婦聯基層組織建設。我們抓住換屆的有利時機,與鎮組織委員、民政所聯合發文,進一步加強嘎查婦女組織建設。一是聯合發文,共同部署。做好鎮婦聯、嘎查婦代會的定期換屆。全鎮11個嘎查,有10名女性進嘎查“兩委”班子。二是采取措施,同步進行。采取嘎查婦代會組織建設與嘎查“兩委”換屆同步進行,嘎查婦代會主任由嘎查“兩委”班子中女干部和計生專干兼任的辦法,在換屆后及時組建嘎查婦代組織,明確嘎查婦代會主任。換屆后嘎查婦代會組建率為100%,有9名嘎查婦代會主任進入“兩委”班子,占100%。
(二)積極推進“婦女之家”建設
索倫鎮婦聯認真貫徹落實旗婦聯會議精神,按照黨群共建組織的要求,全面推進“婦女之家”建設。截至目前,全鎮11個嘎查都已經掛牌建立“婦女之家”,實現了“婦女之家”建設100%全覆蓋。11個嘎查全部為二類婦女之家,但沒有開展活動的經費,不具備健全的服務制度和工作檔案,不能很好地發揮的功能;
(三)“兩新”組織建設呈現出了良好的發展態勢。
當前,隨著經濟發展的不斷加快,索倫鎮新經濟、新社會組織不斷成熟壯大。據統計,我鎮婦女人數在5人以上的“兩新”組織共有20個,大多數為種植和養殖專業合作社。
如何在“兩新”組織中進一步擴大婦聯組織和婦女工作的覆蓋面,增強“兩新”組織中婦女組織的凝聚力和影響力,不斷擴大婦聯的群眾基礎,已成為新時期我鎮基層婦女組織建設的重要內容。近年來,我鎮婦聯依托黨建帶婦建,堅持有利于婦女組織和婦女作用發揮的原則,立足在黨政大局、婦女工作上找準切入點,指導和幫助一些條件成熟的嘎查建立婦聯組織,走出了一條整體推進和重點突破相結合、全面部署和典型先行相結合的婦建之路。
(四)基層婦聯干部對做好工作充滿信心,工作能力普遍提高。
基層婦聯干部大都提高了對婦女工作的認識,絕大部分婦聯干部能夠借助崗位發揮自己的作用,積極參政議政,為廣大婦女同胞服務,以良好的工作業績體現自身價值。在工作實踐中,婦聯干部們都能自覺帶領廣大婦女貫徹落實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尤其是大力宣傳有關婦女兒童發展規劃、婦女兒童權益保護、家庭教育、科技文化等知識,組織開展具有婦女特點、群眾喜聞樂見的各類文體活動。通過開展婦女兒童維權宣傳、家庭文化建設、勞動力轉移培訓等各類豐富多彩的活動,給婦女工作帶來了生機和活力,進而帶動了“雙學雙比”、“五好文明家庭創建”、“美德在農家”等活動的普遍開展,較好地促進了新農村建設
(五)基層婦聯組織能較好地發揮作用,整體工作水平普遍提高。
基層婦聯組織以調動農村婦女參與新農村建設及和諧社會建設的積極性為重點,著力增強服務能力、組織能力、引導能力,領導農村婦女增收致富,推動了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首先,抓培訓,強素質。按照創建學習型組織,爭做學習型干部的要求,婦聯干部有針對性地開展理論、業務和科技、文化等培訓,努力提高干部隊伍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科技文化素質,為她們進一步做好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其次,抓宣傳,樹典型。利用各種有利時機宣傳《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規,有效提高了廣大婦女群眾的維權意識,營造男女平等、有利于婦女發展的氛圍。
第三,抓服務,促發展。全面增強服務意識,按照“一手抓維權、一手抓發展”的思路,把工作重點放在弱勢群體上,在做好維權工作的同時,著眼于貧困婦女脫貧致富,為她們牽線搭橋,尋找出路,尤其是在富余勞動力轉移、協助鎮社保所提供小額信貸項目、零就業家庭幫扶、貧困母親救助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實有效的工作,促進了婦聯工作的和諧發展。
三、存在問題
(一)嘎查婦女干部兼職過多,婦聯組織自身職能作用需強化。
由于受職數限制,嘎查婦代會主任存在兼職問題。農村婦女中有一部分人政治覺悟低,對入黨、參政存在無所謂的思想;大部分婦女在家中唱主角,如果參與嘎查級事務管理,會遭到家人和丈夫的反對;有文化、有能力、有闖勁的婦女或外出務工或打拼自己的事業,不愿從事這一工作。
(二)婦聯干部自身的綜合素質有待提高
目前,雖然嘎查婦代會主任的學歷層次全部達到初中以上,但個別人主動學習意識不強,工作中有時沿用慢性思維,難以適應新時期婦女工作的需要。尤其是受經費制約,她們外出學習培訓機會極少,開拓視野、拓展思路,創造性開展活動等方面受限。
(三)嘎查婦代會活動經費缺乏且沒有保障
婦聯活動經費嚴重短缺,沒有固定的工作經費,嘎查婦代會不得不取消許多服務婦女的活動。“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特別是稅費制度改革后,由于婦聯辦公經費不足,嚴重影響了培訓提高婦女素質、宣傳引導婦女增收致富、幫助扶持弱勢婦女維權等工作的正常開展和基層婦女組織作用的發揮。
四、建議
(一)健全工作機制,樹立“大黨建”觀念。
要把婦建工作作為黨建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來抓,把“黨建帶婦建”納入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整體格局,加強領導,強化考核。一是要建立黨建帶婦建工作責任制。二是把婦聯基層組織建設納入黨的基層組織建設之中,要繼續把對婦女工作的檢查考核納入黨建工作的檢查考核,做到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落實。三是建立健全相關制度。
(二)切實保障活動資金,保障一定的活動經費
經費是婦聯組織活躍發展的必要條件,解決這一實質性難題,婦聯組織建設工作就會游刃有余,解決婦女工作經費問題,最需要領導的支持以及各部門的通力合作。只有這樣,才能提高村婦代會組織的影響力、凝聚力、戰斗力。
(三)加大培訓力度,提高婦代會主任的自身素質和工作能力。
嘎查婦聯組織是黨聯系廣大農村婦女群眾的橋梁與紐帶,嘎查婦代會主任在推動基層婦女工作的進步與發展中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強教育培訓,提高女性素質,逐步形成年齡結構、文化結構合理的嘎查婦代會主任隊伍,使婦嘎查代會主任隊伍真正成為一支能夠帶領婦女群眾致富的生力軍。
(四)加強宣傳教育力度,促進農村婦女參政議政
通過多種渠道廣泛宣傳婦女工作,宣傳婦女在社會發展中的作用,向社會大力宣傳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宣傳婦女在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構建和諧社會中的重要作用,把男女平等的基本國策真正納入干部的培訓內容,使他們從思想上真正提高對農村婦女參政議政重大意義的認識,進而在行動上支持農村婦女參政議政。
婦聯調研報告 篇4
家庭暴力的存在嚴重影響了家庭的穩定和社會的和諧,特別是近年來一些因家庭暴力而引起的惡性案件也屢見不鮮,使家庭暴力成為全球關注的社會問題,常州市婦聯一直將家庭暴力的預防和制止作為婦女維權中關注的重點問題之一,并在此方面進行了一系列有益探索。20__年4月,常州市婦聯與常州市社科聯將《反家暴綜合干預策略研究》確立為20__年常州市社科攻關課題,希望通過開展課題的調研研究來思考和探索如何進一步完善我市反家暴綜合干預體系的建設。為進一步了解我市家暴的現狀以及反家暴的具體情況,課題組在20__年5月-20__年7月,深入全市各級婦聯、公安、法院、民政局救助站、德安醫院等單位,并在此基礎上,選取了新北區的新橋鎮以及龍虎塘街道作為試驗點,在當地婦聯、社區的協助下,進行了社區居民反家暴意識的問卷調研活動,并結合新北區婦聯推動的反家暴志愿者培訓活動,開展了關于反家暴志愿者培訓的調研。
一、 常州市反家暴情況的調研結果
(一) 各級婦聯反家暴調研結果
1. 家庭暴力普遍存在,且是婦聯接訪工作中的重要案由。
從最近三年我市婦聯層面接訪情況統計來看,20__年常州市婦聯接訪1259起,其中家庭暴力事件205起;20__年接訪893起,其中家庭暴力117起;20__年接訪844起,其中家庭暴力169起;20__年1月-6月接訪455起,其中家庭暴力67起。由于有些信訪事件中為多事由的家庭糾紛,有些含家庭暴力情況的事件登記到婚姻家庭糾紛的其他事由下,所以實際的家庭暴力接訪數字應當更高。天寧區婦聯20__年接訪33起,其中家暴5起,20__年接訪28起,其中家暴4起,20__年接訪38起,其中家暴8起,20__年1月-5月,接訪15起,其中家暴4起。金壇婦聯20__年接訪109起,其中家暴22起,20__年接訪81起,家暴26起,20__年接訪75起,家暴15起;三年來鎮區婦聯共接訪156起,其中家暴共63起,占40.4%。戚墅堰區婦聯20__年以來共接訪25起,其中家暴9起,其中6起為丈夫對妻子施暴,1起受家暴者為兒童,2起受家暴者為老人。
2. 我市已在婦聯的推動和牽頭下,初步建立了反家暴系統。
我市婦聯一直都高度重視家暴問題,在全省率先成立常州市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領導小組,建立了以家庭暴力的制止和救濟為目標的婦女兒童維權中心、110接警中心、傷情鑒定中心以及庇護中心,為受害人提供相應的服務,在婦聯的牽頭下,在這些部門和單位的協作與配合下,我市已初步建立了反家暴系統。
3. 家庭暴力的接訪程序仍需進一步規范
從課題組調研各級婦聯家暴事件接訪情況來看,市婦聯、區以及轄市區婦聯的接訪統計都能錄入電腦系統,建立了臺賬資料,但在回訪情況登記方面未能全部顯示回訪情況。而街道、鎮這一級婦聯在接訪登記方面不夠統一和規范,無法提供近幾年的家庭暴力接訪統計數據,回訪情況也無臺賬可查。
4.家庭暴力多發多樣,在特定家庭中表現更為突出
在調研中發現,家庭暴力多發且多樣,無論是農村、還是城市,都存在家庭暴力。甚至一些知識分子、公務員中,發生家庭暴力的情況也并不鮮見。當然,一些特定家庭中此類問題更為突出,接訪中顯示再婚家庭、“閃婚”家庭的家庭暴力較為多發。家庭暴力的表現形式也較為多樣,捆綁、毆打、性侵、潑硫酸、淋開水、縱火、機動車碾壓等形式都存在,冷暴力形式在個別接訪案例中也有顯示。
5.受家暴對象中婦女占絕大多數,兒童受家暴現象值得關注
在接訪統計結果中,來訪的大部分為受家暴婦女,也存在老人、兒童等其他家庭成員受家暴而在其他親屬陪同下來訪的情況,其中女性受害率達90%以上。值得注意的是,兒童受家暴在婦聯接訪中雖然較為少見,但這主要和兒童缺乏求助能力以及社會普遍認為打孩子是家務事的觀念有關,從僅有的幾起案例來看,其情節之惡劣,手段之殘忍,令人觸目驚心。長期受家暴的未成年人,身心的雙重受創,不僅影響他們的健康成長,且可能帶來嚴重的社會問題,因此,關注兒童受家暴問題刻不容緩。
(二)公安部門反家暴調研結果
1.公安110接警中家暴警情多發,報警數量呈上升趨勢
根據常州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提供的接警數據,常州市市區20__年家庭暴力(含家庭糾紛)報警1197起,20__年1145起,20__年1996起,20__年1月-5月1013起,報警總數呈上升趨勢。其中絕大部分為夫妻間家庭暴力或糾紛警情,也有少數未成年人報警情況。溧陽市公安局提供的家庭暴力(含家庭糾紛)報警數為20__年6月24日-20__年6月24日,共接獲家庭暴力報警829起,而前三年(20__年6月24日-20__年6月23日)的家庭暴力報警數為271起,呈較明顯上升趨勢。其中,城區報警數為517起,占報警總數的62.36%,農村312起,占報警總數的37.64%。金壇市公安局提供的家庭暴力(含家庭糾紛)報警數中,20__年家暴(含夫妻打架)數為60起,20__年家暴(含夫妻打架)為47起,20__年1月1日-20__年6月23日的報警數為35起。但是,110指揮中心接報警接報家庭暴力(含家庭糾紛)警情數來看,僅占年接報警總數的0.2%。
2.對于家暴警情能做到100%出警,多以調解處理
在對市公安局、轄市區公安局調研過程中得知,對于接到的家庭暴力警情,公安機關能做到100%無條件出警,接警民警按規定盡快趕到現場,根據《江蘇省公安機關接處警執法標準化管理手冊(試行)》中關于家庭糾紛的處置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置,并全程錄音錄像,在家庭暴力警情的處理中,大部分是情節較輕微的,多以調解處理,部分警情公安部門會建議當事人尋求婦聯幫助。以溧陽市提供的數據為例,20__年6月24日-20__年6月24日所接獲的829起家庭暴力(含家庭糾紛)警情中,以調解處理的813起,達到立案標準查出的僅16起,其中構成刑事案件,以故意傷害罪移交檢察機關的共2起。
3.《家庭暴力告誡書》的知曉度和開具情況不一
20__年7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婦女聯合會四部門共同制定了《江蘇省家庭暴力告誡制度實施辦法(試行)》,20__年11月,常州市公安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司法局和市婦聯,共同制定了《常州市家庭暴力告誡制度實施辦法(試行)》,并組織相關部門進行了學習。據統計,我市至今已發出112份家庭暴力告誡書,但是這個數量與家庭暴力的報警數差距較大,且大多為口頭告誡。當然,這與許多報警婦女自己的意愿也有關。另外,我們在調研中發現,各派出所對于家庭暴力告誡制度的規定知曉情況不一,有些派出所已經不止一次發出過家庭暴力告誡書,而部分派出所民警對此項制度還并不了解。
(三)人民法院反家暴調研結果
1. 法院已在此類案件審理中嘗試適用人身安全保護裁定
20__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應用法學研究所制定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中,首次引入了民事保護令制度——人身安全保護裁定。20__年12月10日,天寧區法院少年庭就原告李某訴被告錢某離婚糾紛一案作出全市首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禁止被告錢某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自由或作出其他可能給原告的身體、精神造成傷害的行為,且在實踐中收到了較好的效果。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將事后懲罰施暴者轉變為事前保護受害者,開辟了國家公權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新途徑,是運用司法手段保護家暴受害方的一項嘗試。隨后,天寧區法院與區公安分局、區婦聯聯合出臺《關于進一步規范在婚姻家庭糾紛中適用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的實施意見》,對適用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的案件范圍、申請和審查程序、效力及各單位的具體職責做了明確規定,對婚姻家庭類案件中涉及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的操作程序進行了進一步規范。
2. 離婚訴訟中涉及家暴的數量較少且統計困難
在針對基層法院與常州市中院調研過程中發現,由于家庭暴力并非獨立案由,通常只在離婚訴訟中作為要求離婚或者要求獲得離婚損害賠償的事由,而基層法院每年審理的離婚案件數量較多,平均每個基層法院年審理離婚案在300-400起左右,因此對于涉及家暴的離婚訴訟統計上存在一定困難,在訪談有關法官時得到的答復是離婚訴訟中以家暴為事由的案件數量不多,每個基層法院每年基本不超過10個。
3. 法院在此類案件中認定困難且操作未能統一
在調研訪談中發現,法官對于涉家暴離婚案件普遍反映的問題在于證據認定困難,基于家暴而提起的離婚損害賠償訴求,法院判決在實踐中能夠認定家暴并以此作為離婚事由的案件較少,且認定標準不一,判決因家暴而給予離婚損害賠償的在實踐中存在尺度不一的情況,但賠償數額大多為數千元。
4. 法院已準備采取一些針對性措施
在調研過程中,調研組與市婦聯、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比較充分的溝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十分重視調研中發現的問題,并在后續工作中擬采取一些針對性的措施,比如擬嘗試在離婚訴訟中采取要素式審判,將家庭暴力列為其中一個要素;擬在法院系統內部開展涉家庭暴力離婚案件的調研,從中總結經驗并擬在我市法院層面對此類案件的審判相對統一尺度。
(四)家庭暴力庇護中心調研結果
1. 依托民政部門救助站成立,環境與設施較好
20__年,我市反家庭暴力庇護中心依托民政局救護站,由市婦聯和民政局共同成立。根據課題組實際走訪,庇護所占據了救護站的整整一層樓面,可同時接待16位需要救助的人士。環境整潔,有空調、電視、嬰兒床等配套設施,具備了較好的接待家暴受害者的硬件環境。對于有外傷或生病的受家暴者,庇護中心可提供醫療救治,受暴人士可以在這里接受最長10天的臨時救助,對于有困難的受家暴者,可以免費救助。
2. 入住率低,庇護中心功能有待提升
與國內大多數反家暴庇護中心面臨的問題相似,我市反家暴庇護中心也遭遇了乏人問津的尷尬。據統計,20__年至今,我市反家暴庇護中心共救助家暴受害者7名,均為女性,包括未成人1名,老年人1名。在這7名受害者中,本地人口1名,外地人口6名,后 2名由庇護中心幫助其購票返鄉,2名由庇護中心聯系其家人接回,1名由庇護中心人員護送其返鄉,2名自行離開。據庇護中心反映,他們所能提供的主要是食宿、簡單醫療等幫助和服務,而針對家暴的法律、心理等方面的服務目前庇護中心缺乏專業人員來進行。如何完善庇護中心的功能,使其進一步發揮實效,必須深入研究和探索。
(五)家庭暴力鑒定中心調研結果
1. 傷情鑒定數量呈下降趨勢,鑒定結果中損傷程度大多為輕微傷
我市家庭暴力傷情鑒定中心成立于20__年7月,經常州市政府批準設立在常州市德安醫院司法鑒定所,主要負責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傷情檢查、損傷程度鑒定。根據近3年家暴傷情鑒定統計結果,20__年共30起,其中構成輕傷的6起,構成輕微傷的24起;20__年19起,其中構成輕傷的3起,其余16起構成輕微傷;20__年20起,其中構成輕傷的3起,其余17起構成輕微傷;20__年至今共9起,其中構成輕微傷的8起,不構成輕微傷的1起。傷情鑒定從數量上來說,總體呈下降趨勢,而構成輕傷的,只占總數的15.38%。
2. 鑒定委托方市婦聯占一半以上
我市家庭暴力傷情鑒定中心的委托方是各級婦聯,在20__年30起傷情鑒定中,其中20起來自于常州市婦聯委托,20__年的19起傷情鑒定中,7起來自于常州市婦聯,20__年的20起傷情鑒定中,14起來自于常州市婦聯委托,20__年至今的9起傷情鑒定中,6起來自于常州市婦聯委托。課題組在金壇、溧陽婦聯的調研訪談中發現,因為路途較為遙遠,受家暴婦女往往不愿意去我市家庭暴力傷情鑒定中心鑒定,而自20__年以來的傷情鑒定中,委托方為金壇婦聯的共1起(20__年開始未有1起),委托方為溧陽婦聯的共6起(20__年開始未有1起),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這個問題。
(六) 新北區反家暴行動試點調研結果
在過去幾年的接訪及報警情況中顯示,新北區的家暴問題相對突出,在市婦聯的領導下,新北區婦聯在反家暴方面采取了一些創新舉措,開展了反家暴的行動實驗,以期能進一步進行實踐探索,形成有益經驗,并用于后期推廣。
1.反家暴協會已成立,其工作機制仍有待探索
20__年6月,新北區婦聯以依法開展反對家庭暴力工作,有效預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糾紛,推動“平安新北”建設為目標,成立新北區反家暴協會。該協會由區婦聯主席擔任會長,區人民法院副院長、區公安分局副局長以及市心理衛生協會理事長擔任副會長,17位理事中,包含了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衛生局的相關領導,也吸收了律師事務所、心理咨詢服務機構的負責人,并以新北區下轄的9個街道(鎮)婦聯主席為骨干力量,形成了一個目的明確、針對性強的反家暴組織,其成員結構基本囊括了反家暴所涉及的各相關部門和人員,結構比較合理,這項舉措也極富創新性。然而,正因為這樣的組織是具有創新性的,也意味著可以借鑒的經驗較為缺乏,且成立時間較短,因此,其具體的工作機制仍有待在實踐中進一步探索。
2.社區居民的反家暴意識仍有待提高
20__年6月底,課題組設計了《關于家庭暴力的調研問卷》,抽取新北區新橋鎮和龍虎塘街道的社區居民,開展入戶調研,共回收問卷393份,其中有效問卷331份。男女比為176:155,該問卷反映結果如下:
(1)居民對家暴的認識已經有所提高,但仍需加強
在調研中顯示,認為家庭暴力是違法行為的有261人,占78.85%,但仍有9人認為該行為的性質不違法,28人認為屬于家務事,3人認為屬于正常現象,而表示說不清的有38人;此外,對于家庭暴力的表現形式,除308人認為毆打屬于家暴以外,也有152人認為長期不理睬對方也屬于家庭暴力的表現形式,有136人認為強迫過性生活屬于家庭暴力表現形式,有62人認為經濟控制和制裁也屬于家暴。以上數據都說明,大部分居民都認為家庭暴力是違法行為,相當一部分居民認識到家庭暴力除毆打以外,也包括其他的表現形式,但是,仍然存在對家庭暴力行為性質認識不清、忽視了家庭暴力中除毆打以外的其他表現形式等問題。
(2)大部分存在家暴的家庭為經常性家暴,且原因多樣化
被調研的331人中,有41人表示家庭中存在家庭暴力,占12.39%。其中,表示經常有家庭暴力的有21人,占51.22%,表示家庭暴力的幾率為偶爾的有18人,僅1次家庭暴力的2人,說明在大部分存在家暴的家庭中,家暴是經常性的。此外,對于家暴原因的調研,選擇因為家庭瑣事、感情問題、經濟問題、生活習慣或者一方有賭博、酗酒等惡習的人數比較平均,可見產生家暴的原因是多樣化的。
(3)受家暴者大多不愿意告訴他人,對于依靠公安和婦聯解決家暴的期待性最高
對于如果遭受家暴,是否愿意告訴他人這一問題,有171人回答不愿意,占總人數的51.66%;而對于如果遭受家暴,選擇報警的人數最多,有206人,占總數的62.24%,但仍有24人選擇忍受;此外,對于由哪個部門出面解決家暴最有效的調研中顯示,選擇公安和婦聯的人數最多,分別達到55.89%和42.60%,顯示出關于家暴的解決,公眾對于公安和婦聯的期待值最高,特別是公安,因為其具有直接執法的能力,成為受家暴者的第一選擇。
3. 反家暴社工團隊已初步形成,但團隊建設尚有待加強
新北區婦聯在成立反家暴協會的同時,開展了“反對家庭暴力文明引導行動”,建立了一支反家暴志愿者隊伍,對于反家暴志愿者開展集中培訓,以期能對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家庭成員展開更有效的指導和服務。課題組對于反家暴志愿者通過問卷方式進行了調研,了解隊伍的構成以及培訓的需求和反饋情況。
(1) 反家暴志愿者的來源及結構
來自新橋鎮和龍虎塘街道的32名反家暴志愿者中, 21歲-35歲有20名,36-50歲的有10名,50歲以上的有2名;男女性別比為6:26;其中初中及以下學歷的1名,高中學歷的8名,大專學歷的7名,大學以上學歷的16名;含街道及社區婦女干部15名,社區其他工作人員15名,社區熱心居民1名,法檢系統或律師1名。此外,23名志愿者表示過去曾經參加過志愿者活動,5名志愿者表示過去沒有參加過志愿者活動,另有4名表示有熱情但不知道怎樣活動;15名表示過去曾經參與過家暴糾紛的調解,17名表示沒有參與過家暴糾紛的調解。
(2) 反家暴志愿者的培訓需求及反饋意見
在調研中顯示,志愿者認為自己最需要補充的知識依次為:溝通技巧(25人選擇此項)、法律知識(16人選擇此項)、心理學知識(15人選擇此項)和婚姻關系中相處之道(6人選擇此項);而針對志愿者喜歡的培訓方式的調研結果顯示依次為:個案分析(20人)、講座(9人)、沙龍討論活動(8人),情景劇(6人);對于開展的培訓活動,23人表示收獲挺大的,7人表示一般,還有2人表示說不清,滿意度還有提高的空間。這個調研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反家暴志愿者的培訓需求,可以為今后的培訓工作提供參考。
二、 常州市反家暴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綜合以上調研結果,我們可以看到,我市婦聯對于反家暴工作給予了高度關注,實踐中也積極思考和探索,并在工作中時有創新舉措,因此,在常州市各級婦聯的努力下,在各相關部門的協作下,我市已初步建立起反家暴綜合干預網絡,且在反家暴工作中已經顯示出一定的成效,但是,在當前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中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我們分析如下:
(一) 真正意義上多部門聯動機制的缺失是反家暴工作中的機制困境
家庭暴力是一個復雜的社會問題,對于其干預需要多部門聯動協作,才能起到較好的效果。婦聯在處理此類問題時,也常與公安、法院、民政等相關部門積極聯系,比如家庭暴力告誡制度的出臺就是反家暴中多部門聯動協作的成果。然而,我們認為真正意義上的多部門聯動機制應當是職責明確、銜接良好、程序規范、運作順暢的協作,而目前尚未形成這樣的運作機制。以家庭暴力告誡制度為例,部分派出所民警對此制度不夠了解,有部分派出所知曉這項制度,但是還沒有發出過家庭暴力告誡書。再以與民政部門救助站合作的反家暴庇護中心為例,婦聯和民政部門在此庇護中心的職責和歸屬問題上并不明確,具體救助工作究竟應由誰承擔,值得思考和商榷。此外,婦聯作為委托方的家暴傷情鑒定,鑒定結果也應及時反饋給婦聯,以便幫助婦女在后期更好地維權,但是實踐中往往忽視了這一問題而造成某些工作的脫節。另外,和媒體的合作可以幫助提高全民反家暴意識,并為反家暴工作獲得一定的資金和外聯組織資源,但是目前這方面的合作并不充分。一說起反家暴,往往將此歸結為婦聯的職責,其它部門某種程度上感覺是應婦聯的要求在配合從事此項工作,一旦有受家暴婦女報警或者投訴,其他部門往往將之轉介往婦聯就不再作為,缺乏責任意識。因此,在職責未能明確、程序未能規范的情況下,多部門聯動尚未真正意義上形成,這是當前反家暴工作中面臨的機制困境。
(二) 傳統觀念的影響和相關知識的匱乏是反家暴工作中的意識桎梏
家庭暴力的表現形式與產生原因多種多樣,不少婦女長期遭受家庭暴力而選擇默默忍受,也不乏一些因家暴而發生的惡性刑事案件,更有部分婦女想維權卻因缺乏相關證據和維權能力而讓有關部門愛莫能助。究其深層次原因,傳統觀念的影響和相關知識的匱乏是目前反家暴工作中的意識桎梏。家庭暴力的產生不僅僅是因為特定個人、特定家庭的原因,而是有其深厚的社會文化傳統的原因,這個原因從社會性別視角來看,就是一個由男權文化和夫權思想所制造出來的不平等的社會性別關系的存在。受此觀念的影響,許多丈夫認為“打老婆”是天經地義的,許多婦女也選擇了逆來順受,這樣,丈夫的施暴成本越低,就越容易形成長期的家庭暴力。當然,國人傳統的“家丑不可外揚”的思想也造成了部分婦女遭受暴力卻不愿意報警或者尋求其他幫助的情況;而“不管他人家務事”以及“勸和不勸離”的觀念,也造成了家庭暴力中鄰居等相關人員往往不愿意作證的局面。這種基于社會性別視角而產生的觀念也影響了施暴家庭以外的其他人員,甚至部分執法人員也受此影響,認為家庭暴力只是家務事而往往口頭告誡幾句了結。此外,部分婦女缺乏維權意識和相關知識,不注意收集和保留證據,更有甚者,對家庭重要財產關注程度不夠,留給施暴方以轉移財產的的機會,當這些婦女忍無可忍,尋求婦聯、公安甚至法院幫助時,也往往因缺乏證據等原因而無法獲得有力支持。而對于兒童,中國傳統的“棍棒下出孝子”的觀念,使施暴者將打孩子作為正常的教育方式,而“身體發膚,受之父母”的觀念,也使不少父母將孩子當作自己的私有物,甚至遭遇家庭矛盾或其他問題時以打孩子來出氣,并以此為天經地義,更使許多周圍鄰居甚至執法人員也覺得不便出面干涉。
(三) 相關法律的不完善是反家暴工作中的制度短板
1.家庭暴力法律體系尚不完整
當前我國關于家庭暴力的立法主要散見于《婚姻法》、《刑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中,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及一些地方性法規、地方性規章等,缺乏統一的家庭暴力立法,造成了一些問題的產生。一方面,由于立法主體的多元性,不同的立法主體往往站在不同立場上進行立法。如《婚姻法》主要是從婚姻的維系和解除的角度看待家庭暴力,而《婦女權益保障法》則主要從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的角度來規制家庭暴力,法條之間缺乏有效銜接,體例不夠系統、規范,內容不夠周延、完整,甚至出現不同法條相互“打架”的現象。另一方面,無法建立責任主體間的有效聯動,有各自為政之嫌。以分部門規定條款的方式割裂了責任主體間的聯系,將原本屬于共同責任的內容限定在某一個主體上,影響了實際效果。
2.國家層面立法的缺失
(1)家庭暴力界定過于嚴格。《最高人民法院適用〈婚姻法〉的解釋(一)》強調“造成一定傷害后果”才構成家庭暴力,對未造成輕微傷以上后果的暴力行為,以及侮辱、誹謗、漫罵等行為,不以家庭暴力論處,這種司法認知將會使暴力逐步升級,也可能誘發受害人“以暴制暴”。司法解釋還規定,家庭暴力的發生僅限于夫妻及家庭成員之間,忽視了非婚同居者之間發生的家庭暴力問題。
(2)各有關機構的職能、分工規定不明確。國家級立法未明確規定各相關機構在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中的職能和權限,容易使部門之間互相推諉。由于職責分工不明確,特別是公安系統接到家庭暴力報警或舉報后,若夠不上刑事、治安處罰,處理家庭暴力事件多為取證、調解,實際效果并不理想,挫傷了受害人尋求公力救助的積極性和自尊心。
(3)可操作性不強,缺乏救濟途徑。國家現行法律比較原則性,更側重于對施暴者的事后制裁,缺乏對正在發生中的家庭暴力或者明顯可能發生的家庭暴力之干預措施,對已經遭受、正在遭受或者遭受到明顯可能發生的家庭暴力傷害的受害人缺乏有效救濟的途徑,使施暴者從家暴中“獲益”,并固化了其施暴的行為方式。特別是對于老年人和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救濟途徑未作明確規定。而在現實中老年人、未成年人由于年老體弱、行動不便、思維不清、缺乏行為能力等因素,在遭受家庭暴力時,往往無法及時,甚至不能向有關部門請求給予救濟。
(4)家庭暴力取證難、認定難。國家立法未針對家庭暴力的特點制定專門的證據規則,通常適用普通案件的證據規則處理。家庭暴力多發生在家庭內部,很少有證人,僅憑受害人陳述無法定案。社會公眾對家庭暴力的觀念大多停留在“家務糾紛”層面,多數人不理解妻子控告丈夫、兒童控告父母的行為。這就使得相關機關或律師向受害人的親朋鄰居收集證人證言,或向居(村)民委員會工作人員調取調解筆錄等證據時,遭到拒絕或含糊其詞。不少受害人出于觀念、顧慮及其他各種原因不愿求助于社會和法律,沒有保留證據的意識,不愿做傷情鑒定,或不及時申請傷情鑒定。
(5)公權力干預力度小。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有關規定,對于家庭成員間的輕微傷和輕傷案件及虐待案,均“告訴”才處理,公權力干預力度太小。有些受害人之所以沒有“告訴”,是受到施暴者脅迫,不得不向外人隱瞞真相。
3.地方層面立法的不足
以江蘇為例,目前關于家庭暴力的地方立法主要是20__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公安廳、江蘇省婦女聯合會聯合發文的《關于依法處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家庭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此外尚有《江蘇省家庭暴力告誡制度實施辦法(試行)》,常州市也于20__年出臺了《常州市家庭暴力告誡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然而也存在一些問題:
(1)地方性法規尚未出臺。目前江蘇關于家庭暴力的地方立法主要是地方性規章,而缺乏統一層面的地方性法規,且位階較低,在國家層面的家庭暴力統一立法尚未出臺的情況下,亟需出臺地方層面的法規,以解決家庭暴力的實際操作層面的認定、各部門的介入干預以及其他相關問題,從家庭暴力的預防與制止等方面,解決原有規定過于分散、可操作性不強等問題。
(2)家庭暴力告誡制度有待完善。實施辦法中明確規定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障受害人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及婦聯組織的重要職責。但是,如何去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并沒有明確的規定。特別是刑法中對于此類告訴才處理的案件的規定,使得公安機關很難主動介入去制止家庭暴力。而對于應當進行書面告誡的情況,雖然辦法中已進行了規定,但是部分規定仍然比較模糊,比如“多次實施家庭暴力”中的多次具體是以什么為標準?此外,辦法中規定了公安機關作出的家庭暴力告誡書可以作為人民法院認定實施家庭暴力的證據,但是口頭告誡是否可以作為證據?如果書面告誡書當時被施暴者撕毀,如何補充此項證據?這方面缺乏明文規定。正因為存在這些問題,再加上傳統觀念的影響,且受害人往往有反復,所以目前開出的告誡書并不多,希望通過告誡制度來實現事前防范制止,教育震懾施暴者保護受害者的美好愿望并沒有完全實現。
(四) 專業化團隊的缺乏是反家暴工作中的人才瓶頸
反家暴工作中涉及心理疏導、當事人溝通與調解、法律咨詢等內容,需要專業人員來開展此項工作。對于婦聯、公安、民政救助站甚至法院工作人員,要做好這項工作也應查漏補缺,在有關指導理念、工作要求與流程、相關知識與技巧等方面等方面進行完善與提升。反家暴工作的開展必須依靠人,婦聯特別是基層婦聯人手緊張,工作繁重,街道、社區婦聯干部往往身兼多職,而警力不足也是公安干警在反家暴工作中面臨的問題。此外,民政、法院等部門也都面臨類似的問題。在當前形勢下,轉變思路,理順工作程序,吸納相關人員,組建反家暴團隊就變得十分重要。目前來自于社區的婦女干部、樓道長或者社區其他熱心人士組成的反家暴志愿者隊伍,距離開展此項工作所需要的專業素質還有較大差距。特別是跟發達城市相比,深圳有著名的鵬星家庭暴力防護中心,北京有影響力較大的紅楓婦女心理咨詢服務中心,我市目前還沒有此類專業的社會組織可以提供相應的專業化服務,造成了當前我市反家暴工作中的人才瓶頸。
三、 常州市反家暴綜合干預策略思考
通過對我市反家暴情況的調研以及存在的問題分析,我們可以發現,反家暴工作是一項綜合的系統工程,需要由婦聯、公安、司法、民政、社區、醫療機構、媒體等多方主體參與,通過行政、司法、社會等多種手段,運用法律、心理、社會工作等多種方式,從事先預防、事中制止、事后救濟與修復等方面進行綜合干預。而當前在我市要進一步推動反家暴綜合干預體系建設,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 聯動配合,構建反家暴綜合干預網絡
1. 首問負責,明確反家暴網絡中各部門職責
要建立反家暴的綜合干預網絡,首先應構建組織,建立橫向與縱向網絡,并明確各部門、各單位的職責,避免將反家暴工作的部門責任婦聯化。建議成立包括市委政法委、市婦聯、市公安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局、市文廣新局等單位領導在內的反家暴工作領導小組,這些部門共同合作,建立反家暴橫向網絡。工作中應實行首問負責制,首問單位和部門應當認真接待,做好記錄,并予以有效的制止和勸阻,以防止矛盾激化,必要時應向有關部門舉報。此外,應明確各部門在反家暴工作中的各自職責,明確預防和制止家暴是各部門的共同工作,而非配合婦聯工作。此外,各單位也應在各自系統內部明確反家暴工作的具體職責,形成反家暴縱向網絡。如此,各級各部門相互協作,縱橫交錯,才能真正構建反家暴綜合干預網絡。
2. 理順流程,確立各部門工作程序
在多機構合作反家暴工作中,理順工作流程,形成一套相互配合的工作程序尤為重要。公安部門接警后,除了及時出警,調研取證以外,應明確出警民警必須聯系家暴當事人所在社區婦委會。此外,對發出告誡書的,也應及時抄送當地婦聯。婦聯在家庭暴力接訪中,應根據情況,聯系派出所、司法所、傷情鑒定部門、庇護中心等單位,及時啟動多機構網絡聯動。而民政部門救助站工作中,對于非婦聯轉介前來的受家暴婦女(比如自行前來或公安部門介紹前來),應及時聯系婦聯,以便婦聯根據情況采取后續心理疏導、法律幫助等措施。
3. 重視回訪,建立社區家暴檔案
由于家庭暴力的隱蔽性和長期性,反家暴工作中的回訪非常重要,對于所有家暴情況,都應登記建檔,并于7天內回訪一次,此后進行不定期回訪,持續開展工作。上級婦聯也應及時跟進,定期要求下級婦聯匯報,并不定期檢查監督。此外,建議以社區為單位建立家庭暴力檔案,便于掌握重點家庭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后續工作,并可在與公安或其他部門的聯動工作中提供幫助。派出所在家暴報警出警后,也應建立相應檔案,一是讓施暴人知曉這一事實,從而產生一定震懾效果,二是可以為被家暴者進一步的維權提供有力證據。
4. 創新舉措,充分考慮受暴者需求
在反家暴工作的開展中,應充分考慮受暴者的需求,并在此基礎上深入思考,敢于創新,提高實效。比如家庭暴力的傷情鑒定,特別是距離德安醫院較遠的金壇、溧陽等地,考慮受暴者的實際需求,建議可以與公安等部門合作,去公安部門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有些婦女被家暴后沒有選擇報警或去婦聯求助,可以借鑒某些地區的做法,嘗試與衛生部門合作,建立家庭暴力門診,外科門診中對家暴受害人進行詳細診斷并做好記錄,以備將來維權時的需要,針對某些經濟困難的家暴受害人,建議提供家庭暴力醫療援助;針對當前庇護中心普遍入住率較低的現狀,分析其原因,借鑒其他地區的成功經驗,展開創新性實踐,比如考慮受家暴婦女的心理需求和安全考慮,拓展一些私密性強,一般人不知道的庇護所(丹麥、香港等地都采取這種做法),在與民政救助站合作的庇護所中,制定專門的服務規范,同時嘗試與其他部門在這方面開展更多的聯動合作,比如法院簽發人身保護令時,也可嘗試與受家暴婦女的庇護聯系起來,人民警察在開展反家暴工作時,也可以與庇護所聯動合作。在思考中創新,在實踐中檢驗成效,探索出適合我國受家暴者需求的模式。
5. 定期交流,聯席會議常態化
在多機構反家暴的合作中,建立聯席會議機制,定期對各自部門反家暴的工作情況進行交流,匯總數據和情況,溝通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共同探討解決方案,在這樣的會議中不斷加深了解,加強合作。而且,這樣的聯系會議必須真正形成制度,使其常態化,只有這樣,才能不斷鞏固反家暴綜合干預網絡。
(二) 宣傳引導,提高全民反家暴意識
1. 預防為先,加強源頭遏制
家庭暴力作為普遍存在的社會問題,因其隱蔽性與內部性等特點,預防應放在首位。而在調研中反映,家庭暴力的產生原因是多種多樣的,比如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礎較差、婚后雙方缺乏溝通或者溝通方式不恰當、一方有酗酒、賭博等惡習等等,這樣的家庭少一些,家庭暴力就能一定程度上減少。所以應以預防家庭暴力為目標,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建議針對適齡未婚男女開展的婚戀觀教育,可以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婚戀觀,理性選擇婚姻對象,可嘗試在部分高校高年級學生中開展此類教育活動,根據實施反饋情況考慮逐步鋪開;建議開展婚姻危機處理、家庭溝通技巧等內容的教育活動,在“家長課堂”中融入相關教育內容,通過這些教育活動,從源頭上遏制家庭暴力的產生,對家庭暴力起到預防作用。
2. 多種方式,宣傳反家暴意識
家庭暴力之所以發現難、取證難、維權難,社會的反家暴意識是關鍵。目前雖然大多數人從理性上已經認識到家庭暴力是違法的,但是認為家庭暴力是“家務事”,“家丑不可外揚”的思想觀念仍根深蒂固地影響著不少人,甚至一些執法人員也存在這樣的認識,因而對家庭暴力的嚴重性和違法程度認識不夠,對家庭暴力的舉報和勸止積極性不高,對家庭暴力的打擊和制裁力度不夠。意識的提高和觀念的轉變需要宣傳和引導,建議通過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宣傳活動提高全民反家暴意識。除傳統的講座等方式外,可以考慮通過發放折頁宣傳冊、反家暴簽名活動、網絡宣傳活動、反家暴情景劇等各種形式開展宣傳,建議與法院、公安等部門合作,拍攝反家暴宣傳片,在電視臺播放,因為這種方式直觀而沖擊力強,且受眾面廣,宣傳效果更為突出。
3. 教育引導,傳授維權知識
基于許多受家暴者因缺乏維權意識和維權知識,長期遭受家暴卻維權難的現實,將教育和傳授維權知識作為反家暴工作的一部分十分必要。通過開展講座、法律咨詢、沙龍活動或者發放宣傳材料等方式,將婚姻家庭財產的有關法律規定、家庭暴力的有關法律規定以及如何搜集證據等知識傳授給受家暴者,一定程度上也可為受暴者維權打下基礎,使施暴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提高其施暴成本,從而相應減少暴力行為。特別是文化程度不高、外來婦女等群體,尤其應該加強這方面的教育。而對于兒童,應培養兒童的自我保護能力,灌輸自我保護的思想。建議有關部門發動學校,把自我保護教育當作素質教育中的重要環節,用一些生動的例子教育兒童如何用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權益,讓他們知道在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應該怎樣做,并教育兒童警惕、識別、躲避可能發生的性侵犯。
(三) 完善法律,建立反家暴法制保障
1.建立科學的防治家庭暴力的法律架構。世界上已有44個國家和地區對家庭暴力有了明確的法律處罰條例。相比而言,我國關于家庭暴力的法律條文只是散見于各類法律法規中,并且有較多的漏洞和缺失,不利于司法操作。因此,制定統一的家庭暴力防治法,明確各部門職責,實現相關法條的銜接,建立較為完善科學的法律救濟框架,保證各法律部門在防治家庭暴力方面的協調和統一,已成為學術界的共識。
2.進一步界定家庭暴力內涵。家庭暴力屬于家庭沖突的表現形式,是指家庭中發生的以暴力、脅迫、懈怠等手段侵犯婦女、兒童老人的人身和財產權利足以致其肉體、精神和財產造成一定程度損害的行為。從構成要件上看,主體是合法婚姻關系共同生活的成員,侵害客體是婦女的人身權利;從行為方式上看,家庭暴力既包括了使用暴力、脅迫等積極的作為方式,也包括了懈怠等消極的不作為方式;從侵害對象上看,家庭暴力侵害的是弱勢群體的人身權益,以婦女、兒童、老人為主;在暴力范圍上看,包括了身體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經濟暴力等形式;從暴力傷害程度上看,應以“足以造成對家庭弱勢群體的危害或損害”即可構成家庭暴力。
3.建立司法分居及婚內損害賠償制度。司法分居是指“在家庭暴力發生后,受害人和施暴人暫時分開居住的一項制度”,它是經過法院判決或裁決強制性的分居,分居后,同居義務終止,但婚姻關系、夫妻身份關系保留。明確家庭暴力發生后夫妻雙方分居的法律效力,建立司法分居制度,將在一定程度上預防和減少家庭暴力的發生,保護受害者,是家庭暴力的事前防范措施。而婚內損害賠償制度的內容應包括人身損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和經濟損害賠償三個方面的內容,并且不能夠以加害人承擔該種民事責任影響其應有的刑事責任的承擔,具體的賠償標準可以參照民事侵權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4.借鑒國外公權力主動干預機制。國外干預和控制家庭暴力的立法例中, 對于公權力主動干預家庭暴力的要求較高,法律明確規定,公權力在防治家庭暴力事件中,應承擔相應責任,警察在認為家庭暴力事件比較嚴重已經上升到犯罪性質時可主動介入。建議我國借鑒這種主動干預機制,明確相關機構主動介入的職責。
5.增設家庭暴力罪,并改變原有的告訴才處理的情況。建議增設家庭暴力罪罪名,該罪名的定罪與量刑,可參照刑法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虐待罪等罪名的有關規定,結合家庭暴力犯罪的特殊性進行規定。此外,建議該罪不要完全采用告訴才處理的方式,而是將家庭暴力犯罪分為兩種情況:即不涉及個人隱私的家庭暴力犯罪均可采取公訴和自訴兩條途徑,國家機關接到任何人舉報都應及時受理,必要時立即采取緊急措施甚至執行逮捕以保護被害人人身安全;而對于伴侶間性侵犯應為親告罪,因為夫妻間性侵犯與隱私權存在著密切的聯系,采用自訴處理的方式是對隱私權和性自主權的合理平衡。
6.完善證據規則,適當調整證據責任分配。由于家庭暴力發生的隱蔽性和經常性,傳統證據難以收集,再則,因為精神暴力和性暴力行為無法用外界物來做載體,所以傳統證據不太適用于精神暴力和性暴力。為了更好地保護受害方的合法權益,建議增設新的證據種類,包括:第一,暴力及其后果的專家證詞。使用“暴力及其后果的專家證詞”可以解決精神暴力、性暴力證據收集上的尷尬。當然,“暴力及其后果的專家證詞”的獲得必須經歷嚴謹的程序,應設立專門的認證機構,配備專門的認證人員,能夠對受虐婦女的遭受暴力的行為進行認定,在專家認定后作出“專家證詞”,受害者才可將此“專家證詞”提交法庭,作為證據使用。第二,受害人向法院提交的“前證據材料”。受害人向法院提交的“前證據材料”是指上次暴力發生后,受害人向法院提交收集到的可以證明暴力行為證據。在此次暴力行為發生后,如果受害人在此次暴力行為中沒有收集到有力證據證明施暴人實施家庭暴力并造成損害,那么受害人向法院提交的“前證據材料”可以作為認定施暴人實施家庭暴力并造成損害的證據。另外,建議適當調整家庭暴力案件的舉證責任分配,不要求原告有確切的證據證明加害人實施了加害行為,只要求原告證明加害人極有可能實施加害行為,如果加害人不能合理解釋或證明受害人致害緣由,就由加害人承擔舉證責任。這種舉證責任的重新分配并不是指全部舉證責任的轉移,原告同樣應就自己受到侵害的事實承擔一定的舉證責任,至于如何和分擔原被告的舉證責任,則應由法官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合理分配。
7. 立法時應考慮未成年人受家暴的預防與救濟。首先,需將兒童作為具有獨立人格的權利個體,確立對未成年受害人優先和特殊保護的原則,以實現反家暴中的兒童利益最大化。其次,在家庭暴力的定義中增加列舉對兒童家庭暴力的特有形式,例如,父母及其他法定監護人對兒童的體罰、其他殘忍的或有辱人格的懲罰;監護人等其他近親屬對兒童的性侵害與忽視等。再次,在有關家庭教育的倡導性條款中,可規定鼓勵父母采取積極的、非暴力的、參與性的撫育子女方式,并且通過父母培訓等方式,宣傳非暴力的價值觀,以突出反家暴中“預防為先”的理念。最后,規定有效的對未成年受害人的救助與服務措施,如強制報告制度、設立緊急救助和庇護場所、開展多專業的社會服務,幫助受害兒童康復,設立專項救助基金,等等。
8.制定地方性法規,完善現有的規章制度。由于目前江蘇關于家庭暴力的地方立法主要是地方性規章,在效力位階上以及系統性方面不足,可操作性也有待加強,因此實踐中很難進一步有效發揮預防與制止家庭暴力的作用。在國家層面的家庭暴力統一立法沒有出臺的情況下,在家庭暴力仍然較為普遍存在且防治難的問題面前,制定地方性法規《江蘇省反家庭暴力條例》刻不容緩。建議在地方法規中,對家庭暴力的概念、公安機關處理家庭暴力案件的調研取證、政府設立或指定家庭暴力庇護場所等細節作出實質性的規定,并對家庭暴力的預防以及救濟途徑進行明確規定。而針對現有的一些規章制度,建議結合實踐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加以完善。比如家庭暴力告誡制度中,對于應當進行告誡的具體情形進一步進行細化,明確書面以及口頭告誡的證據效力,無論作出書面還是口頭告誡的,都應及時將有關家庭暴力違法行為的證據材料存檔備查,若告誡書被撕毀或遺失而受害人需要在訴訟中使用的,應允許相關律師調取材料。此外,應明確公安機關在當場處理時有告知受害人申請鑒定等權利的義務,并賦予一定情況下公安機關主動介入調研取證的職責。
(四) 培育發展,建設反家暴專業團隊
1. 專項資金,保障工作開展
任何工作的開展都需要物質基礎的保障,反家暴社工介入工作紛繁復雜,不僅需要投入大量的時間和精力,還需要學習相關專業知識,這支團隊的建設具有前瞻性與創新性,但是要能保證團隊的專業化水平,保證這支團隊能持續地投入和發揮作用,光有工作熱情是不夠的。反家暴團隊應由社工和志愿者兩個部分構成,社工是指遵循助人自助的價值理念,運用社會工作專業知識和方法,提供專業社會服務,幫助服務對象發揮自身潛能、協調社會關系,解決和預防社會問題、促進社會公正為主要職業活動的專業人員。而志愿者是指基于社會責任和義務,為促進社會的改善和發展,自愿無償地貢獻自己的時間、精力和技能從事社會服務的人員。基于反家暴團隊專業化建設的需要,建議設立專項資金,以保障團隊建設和工作的開展。
2. 招募吸納,組建反家暴團隊
反家暴團隊的組建,需要通過招募和吸納志愿者來完成,這些志愿者可以來自心理咨詢師隊伍、法官、警察隊伍、律師隊伍,也可以是來自基層婦聯或者社區婦女干部、社區其他工作人員或者樓道長、具有工作熱情的社區居民。建議吸納志愿者時注意以下幾個方面:(1)志愿者的吸納應本著自愿原則,只有真正愿意投入這項事業的,才能將工作做好;(2)隊伍中應吸納一定數量的男性。反家暴工作常被人和婦女工作劃上等號,因此加入團隊的人員必然是女性較多,但是反家暴的社工介入,有時也需要與施暴者進行深層次交流與溝通,需要站在施暴者的角度換位思考來開展工作,因此必須有一定數量的男性成員;(3)志愿者必須有相應的時間、精力來從事此項活動。
3. 培訓考核,提升專業化水平
反家暴工作對團隊人員的專業化要求較高,如不具備相應的專業能力,工作中勢必事倍功半或者與原定工作目標背道而馳。所以無論是反家暴團隊中的專業社工還是志愿者,均應進行培訓和考核。培訓內容應包含助人自助的基本職業道德、尊重和保密的工作準則,心理學、法律知識、社會學、溝通技巧等。當然,對于社工和志愿者的培訓和考核要求應有所區別。在反家暴工作中,還應進行社會性別角色理論的培訓,使社工和志愿者能從這個理論出發,理解家暴產生的原因、背景,并以社會性別平等為目標開展工作。培訓建議以參與式培訓方法為主,結合傳統的培訓方法,提升被培訓者在反家暴活動中個案工作、小組工作的能力。
4. 培育孵化,發展反家暴社會組織
在當前政府轉變職能,創新社會治理方式的過程中,很多領域中社會組織的作用日益凸顯,而在反家暴這個領域里,也有一些城市的社會組織發揮著較為明顯的作用,如深圳的鵬星家庭暴力防護中心、北京的紅楓婦女心理咨詢服務中心等,政府部門通過購買公共服務等方式與這些社會組織開展合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鑒于我市目前還沒有反家暴的專業化社會組織,建議婦聯與民政部門合作,孵化和培育此類社會組織,可以通過提供硬件設施,降低其日常運行成本;提供項目策劃、申報項目等方面輔導與協助,提供經費支持與財務托管、組織自身能力建設、項目評估等服務,提高社會組織的服務效果;引導社會組織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注冊登記,促進社會組織規范化建設等方式,最終使此類社會組織形成一定的籌資渠道,在實踐中創建品牌,產生社會影響力。當然,在此過程中政府部門也應對社會組織加強監督,進行評估,并引入競爭機制,促進我市反家暴社會組織的良性發展。
5. 項目化運作,實現可持續發展
項目化運作,是指將工作任務和目標變成一個個項目,而后通過項目管理的思路來進行運作,這種運作方式,可以更充分地發揮社工人才的專業特長,提高社工人才專業化服務的實效。反家暴領域中同樣應推動項目化運作,通過設計主題、分解任務目標和確定方案,由婦聯、社會組織以及其他部門或組織合作,一方面可以從不同渠道籌措資金,整合資源,另一方面可以確保反家暴社工工作的專業性和獨立性,甚至打造品牌項目,擴大社會影響力,實現可持續發展。
家庭暴力作為綜合性的社會問題,在我市仍然較為普遍存在,部分惡性案件的影響十分惡劣,其防治需要整合社會各方面的資源,結合行政和社會多方面力量,以行政力量為主導,同社會民間組織通力合作構建多機構的合作干預網絡,而聯動機制的建立、法律制度的完善、思想觀念的引導以及人才隊伍的建設這幾個方面,應成為我市推動反家暴綜合干預體系建設中的抓手。相信在常州市婦聯的牽頭下,在各相關部門的通力合作下,我市反家庭暴力工作將取得更好的成效。
婦聯調研報告 篇5
“巧媳婦”工程是利用農村留守婦女人力資源優勢,把農村留守婦女這一龐大的閑置勞動力資源轉化成為承接產業轉移的有效資源,市婦聯整合有效社會資源,大力推進“巧媳婦”工程。
一是堅持“政府主導、行業促進、婦聯參與、社會協同、市場導向”的原則,以全市農村留守婦女、失地婦女、城鎮失業婦女等為對象,依托我省服裝加工資源及承接產業轉移,積極引導龍頭企業開展委托加工、訂單生產,組織女能人到農村、社區領辦加工站點,加快推進我市服裝加工產業化。
二是積極組織有服裝行業從業經驗或有創業愿望的女能人,挖掘整合本地資源,探索承接產業轉移,采取“龍頭企業+‘巧媳婦’加工站點、“巾幗創業帶頭人+‘巧媳婦’加工站點”、“專業技術人員+‘巧媳婦’加工站點”的方式,在有條件的鄉鎮、街道建立“巧媳婦”加工基地,有條件的社區、村莊建立“巧媳婦”加工站點。同時,鼓勵婦女開展家庭加工生產,讓農村留守婦女、失地婦女、城鎮失業婦女就近就地務工就業。
三是充分發揮“聯”的優勢,以登封市嘉辰服裝加工廠等“巧媳婦”工程為依托、大力推進登封市金鳳凰婚紗服裝加工點、登封市垌頭村服裝加工點的發展。目前,登封市垌頭村服裝加工點通過培訓、鼓勵熟練工領辦,已把生產車間搬進村、搬到“巧媳婦”的家門口,安置農村閑散婦女3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