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器購銷合同(精選4篇)
服務器購銷合同 篇1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規定,經詢價協商一致后,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標的及價款
二、商品交付與驗收
(一)交付方式:送貨上門;
(二)驗收方式:由甲乙雙方共同驗收。
甲方向乙方說明商品的配置,核對商品品牌、型號,通電調試,符合使用說明書中的配置和產品質量狀況,經乙方確認后,驗收完畢。
三、支付方式
雙方約定采用下列方式付款:
貨到三日內通過現金一次性付清貨款。
四、商品售后服務
甲方按照乙方產品說明書及操作規范正常使用的情況下,設備機械部分保修期為一年,主要電子設備保修期為一年,其他部分按照廠家規定的質保時間和質保范圍進行質保。
五、甲方承諾
(一)所售商品質量符合國家質量標準或行業標準,符合國家有關的強制性認證規定,技術性能指標與說明書相吻合。商品為首次使用。
(二)商品包裝符合國家質量標準或行業標準,符合品牌廠商在說明書中規定的包裝標準。實物與原包裝內的配置清單相符。
六、乙方須知
開封后15天內,應保留商品的原包裝和充填物;在質量保證期內,應妥善保存商品的發票、配置清單和三包憑證。
七、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設備保修卡的規定進行保修,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進行保修,情節嚴重,乙方有權追究甲方所帶來的損失。
2.乙方無故拒收商品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所受損失。
3、乙方未按約定時間付款,每日按合同總價的4%(百分之四)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八、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則向北京市仲裁委員會提起上訴。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賣方(簽章):買方(簽章):
經辦人:經辦人:
聯系地址:聯系地址:
服務器購銷合同 篇2
需方:(以下稱甲方)
供方:(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簽訂以下購銷協議。
二、交貨時間及地點乙方須在20xx年10月10日前(含當日)免費將本合同訂購之設備送至甲方校園,并負責安裝完畢。每延遲一天,乙方須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0.5%作為違約金,違約金從貨款中扣除。
三、相關責任
1、乙方須保證甲方所購買設備為原廠全新產品,并符合甲方對配置的要求,否則視為不合格設備。乙方免費安裝、調試完好并承擔如下服務:
a、提供符合國家稅務機關規定的正式全額發票。
b、甲方所購產品均按原廠所制定標準維修服務。
c-1、在設備免費質保期滿后,乙方對甲方所購設備提供終身免費維修服務,只收更換部件成本費,免收服務費。
c-2、本合同“免費質保”均指甲方使用過程中“非人為因素”造成乙方所提供設備損壞的前提下。
質保時間以甲方的驗收合格時間開始計算。
2、在乙方根據合同規定時間按時交貨并安裝調試完畢后,甲方應及時組織對乙方所供設備進行驗收。全部驗收完全合格后,甲方應在10個自然日內將全部貨款的95%付與乙方,每延遲一天,甲方須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0.5%作為違約金。余款在甲方收到貨物起一年內,無重大質量問題后即一次性付清,每延遲一天,甲方須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的0.5%作為違約金。
四、驗收標準
1、設備應根據本合同及其投標文件及國家標準進行驗收。
2、如乙方提供假冒、偽劣的產品設備,應按照甲方本次設備招標文件中的約定向甲方支付此設備貨款雙倍的賠償金。同時甲方有權向國家執法機關通報此情況,并保留進一步追訴的權力。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或發生合同糾紛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的可向淮安市清浦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簽章)代表人:(簽章)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年月日:
服務器購銷合同 篇3
甲方(采購方):
乙方(供貨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購下列產品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一、商品名稱,廠家,型號,數量,金額:
單位:人民幣元
二、支付條款
1.甲方付訂金30%(打款到乙方帳戶元)后,乙方負責發貨到甲方指定地址,貨到后在5個工作日內驗收,驗收合格后即支付乙方余款(元),乙方同時開據全額增值稅發票.
2.乙方帳戶信息:
開戶行帳號:光大銀行中關村支行001003020xx749
三、交貨日期、地點及方式
1.送貨日期:20xx年11月。乙方逾期交付本合同產品5天以上,甲方有權拒收并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須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送貨地點:湖北武漢同濟醫院武漢市漢口區同濟醫學院職工宿舍307棟1單元202室
3.收貨人及聯系電話:張寶。
四、產品驗收
1.產品驗收當日,雙方共同按聯想和微軟相關產品說明書查驗產品名稱、規格型號配置、數量及相關單據,查驗無誤后雙方應在《產品到貨驗收單》上簽字確認。
2.對于開箱檢驗不合格的產品,乙方應在五天內免費更換不低于原配置的、全新的、未使用過的、符合原廠商出廠標準的合格產品。上述時間內未予以更換或更換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權拒收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風險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服務器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乙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1.乙方保證向甲方所提供的服務器和PC機均為聯想原裝產品,是生產廠商原造的、全新的、未使用過的合格產品,所有手續及所附技術資料及其它資料是合法的、正確的和完整的。
2.并依據聯想(中國)公司保修條款提供保修服務與維護,主機免費保修三年,所有配件免費質保三年。如出現產品質量問題,乙方有責任協助甲方聯系廠家服務,直至產品問題徹底解決。
3.乙方到達現場的產品均為未開封的原廠產品,主機內的配件的增減均到現場與甲方的技術人員共同進行,不得私自開封,否則甲方拒絕收貨,產品質量要求技術標準按聯想產品說明書。
六、軟件產品品質保證及權利擔保
1.乙方保證所銷售的產品是微軟的正版軟件。
2.乙方承諾合同產品的所有手續及所附技術資料及其它資料是正確的和完整的。
3.乙方交付的合同產品如引起任何所有權、知識產權、或其它權益糾紛,乙方應自行自付費用解決。
七、權利擔保
1.乙方保證對其出售的產品享有合法的權利,且該產品在中國境內可以合法銷售、合法使用;乙方保證其所出售的產品沒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商業秘密或其他合法權益。
2.如甲方在使用或管理本合同產品時受到任何第三方侵權指控的,乙方須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可能發生的一切法律責任以及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損失。
八、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爭議。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北京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
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傳
真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簽署地點北京。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授權代表(簽字):李智慧
簽約日期:
服務器購銷合同 篇4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與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國的其它法律、法規之規定,就乙方向甲方定購服務器事宜,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本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定購貨物數量及價格
(價格單位: 元人民幣)
第二條 交貨日期與交貨方式
2.1 甲方必須在 年 月 日前,將乙方定購之貨物送至乙方指定地點,即 ,并指派技術人員現場協同進行部署,安裝和調試,交貨日期以乙方簽收為準;
2.2 雙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貨與提貨,均應事先通知對方,經雙方確認并達成書面協議后按協議執行。
第三條 驗收和服務標準
3.1 驗收標準:交貨后
3.2 如果驗收合格前出現質量問題,甲方應無條件更換或退貨。在該期限內,甲方在接到乙方提出的書面異議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做出更換或退貨處理。
3.3 服務標準:
第四條 運輸方式和費用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選擇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簽訂后的 5 個工作日內乙方以劃賬方式支付總貨款的 30 %,即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驗收合格后的 5 個工作日內支付 60 %的余款,即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從設備簽收單簽收之日起6個月之內支付剩余合同總價的10%即人民幣 元(人民幣 元整)。
附公司賬戶: 公司名稱: 帳 號: 開戶銀行:
第六條 貨物故障處理
6.1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齊備的貨物的產品說明、合格證、保修單,并在交貨時向甲方解釋相關的保修條款。
6.2 在相關保修期內的貨物若出現質量問題,若屬乙方責任的,乙方應負責修復或更換。
6.3 乙方向甲方提供之貨物在使用過程中出現質量問題以外的故障,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解決。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因締約一方違反本協議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違反一方應向對方賠償損失。如屬雙方過失,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7.2 若乙方未按期付款,按每日總貨款的0.5‰計算違約金,從應付款日計算至實際付款日。最高罰金不超過總貨款的百分之五。
7.3 若甲方未按期供貨,每遲延一日,按總貨款的0.5‰計算違約金。最高罰金不超過總貨款的百分之五。
第八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時,應盡快向對方通報理由,經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后,對方可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爭議解決
如雙方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交由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 協議的變更與解除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采用書面形式由雙方達成協議。未達成協議以前,原協議仍然有效。當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協議的建議后,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個日歷日內做出答復,當事人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的期限答復,逾期不做答復的,即視為拒絕對方建議。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
11.1 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友好協商,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協議經雙方確認簽署后生效。
11.3 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供方):
地址: 電話: 指定聯絡人: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