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器托管及其他網絡產品業務代理合同(通用3篇)
服務器托管及其他網絡產品業務代理合同 篇1
服務器托管及其他網絡產品業務代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編號: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合作開展________數據中心使用和推廣應用,甲方作為乙方該項業務的代理商,代理乙方服務器托管及其它網絡產品相關業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并在遵守國家有關政策和法規的基礎上,遵照以下條款:
1. 甲方成為代理的基本條件
2. 甲方權利義務
2.1 甲方應提交基本的合法有效證件,法人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個人提交身分證復印件,機構或團體提交相應有效證件。
2.2 甲方向客戶提供所代理的產品和服務,自行負責開拓市場與發展客戶,在代理業務中保證向客戶提供良好的服務,不得以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損害客戶及乙方的利益及乙方的聲譽。
2.5 本協議有效期內及本協議終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諾不向與乙方構成商業競爭關系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提供有關乙方業務、技術等一切相關信息或者資料,否則愿意承擔相應的責任。
2.6 甲方在開展idc業務推廣時應全面了解并遵守有關的各項規定,在使用其它_____服務時應全面了解并遵守相關服務條款的規定。
2.7 甲方應執行乙方規定的統一資費及服務標準(資費及服務標準以乙方網站上公布的信息為準),不得擅自進行更動。
2.8 甲方應按乙方制定的價格標準為所選擇的服務付款,并及時為所代理的產品和服務續費,乙方不負有提前通知的義務。甲方未按時付款或未及時續費所造成的服務被停止或數據被刪除等損失,皆由甲方自行負責。
2.10 甲方應對乙方明確提示為保密資料的信息給予保密。
2.11 甲方應邀參加乙方組織的代理商年會、產品發布會、研討會和培訓等活動。
3. 乙方權利義務
3.1 乙方為甲方提供規范的產品和服務體系,并為甲方提供有效的業務購買、管理和售后支持。
3.2 乙方盡力向甲方提供業務范圍內的技術支持和技術培訓,幫助甲方提高技術能力,拓寬業務范圍。
3.3 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務,各項產品的售后服務由相應產品的服務合同規定(包括電子版合同形式)。非特殊情況下,乙方的售后服務只對甲方,不直接面向甲方的客戶。
3.4 乙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調整產品服務體系、價格體系和代理制度,調整信息以網站公布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甲方。
3.5 必要時乙方為甲方及其發展的用戶提供培訓, 發生費用時視情況予以商定。
3.6對因乙方過錯造成的損失,乙方應向甲方承擔責任。該責任的承擔以甲、乙雙方之間發生的該筆具體業務金額的總額為上限。
3.7 對于甲方與其客戶之間的糾紛、爭議、損失、侵權、違約責任等,均由甲方與客戶自行解決,乙方不介入甲方與其客戶的糾紛、爭議等,也不對其客戶的任何損失負責。
4. 免責條件
4.1鑒于計算機及互聯網的特殊性,因黑客、_____、電信部門技術或政策調整等引起的事件,或乙方為進行機房軟硬件配置、維護而短時間中斷服務,或由于_____er_____上通路的阻塞造成甲方服務器訪問速度下降,甲方認同這是屬于正常情況,不屬于乙方違約,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4.2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為政府禁令,_____,現行生效的適用法律或法規的變更,洪水,火災,爆炸,雷電,地震,風暴,停電,通訊線路中斷,他人蓄意破壞,黑客攻擊,計算機_____入侵或發作,電信部門技術、政策,政府管制等及其他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和不可控制的不可抗力和事件影響網絡正常運營,從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4.3 在履行本合同時,乙方對因第三方的過錯或延誤而給甲方或者其他方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責任。乙方對通過甲方間接接受乙方服務的第三方的損失不負責任。
5. 付款/結算方式
5.1 甲方成為乙方代理商可以選擇以下兩種方式:
1)預付款方式:甲方應付的最低預付款金額是 元人民幣,加盟金為 元人民幣,甲方在向乙方委托首次業務之前,須將至少 元人民幣以有效方式匯至乙方在網站上指定的銀行帳號。
2)完成指定業務額方式:從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內,甲方應該至少完成 個服務器托管的銷售額。如果甲方未曾完成相應的業務額,在合同到期時,甲方應按照公開價與代理價之間的差額乘以未完成托管數量的金額作為處罰。
5.2 甲方享受的服務器托管代理價格如下:
1)1u服務器托管: 元/年(帶寬為:100m共享)
2)2u服務器托管: 元/年(帶寬為:100m共享)
3)4u服務器托管: 元/年(帶寬為:100m共享)
5.3 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項后的七個工作日內做相應的付款確認以保證甲方正常的后續服務工作。該付款_____品和服務消費使用,不可移作它用,亦不退還。
6. 合同終止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6.1 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6.2 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未續簽的;
6.3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繼續履行沒有必要,雙方均可要求解除。
6.4 一方明確表示其將不履行義務或以行動表示其將不履行義務,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6.5 因本協議一方經營情況發生重大困難、瀕臨破產進入法定整頓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服務器托管及其他網絡產品業務代理合同 篇2
甲 方 :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手機號碼:
傳真號碼: 身份證號(或營業執照)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乙 方 :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傳真號碼: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并根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就雙方合作開展的IDC業務,達成如下協議并遵守:
1 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1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1.1 甲方托管 臺 u服務器在乙方的上海 機房。服務器產權歸甲方所有。
1.1.2 甲方有權使用托管的服務器從事以www、Email、Database,FTP服務為主的互聯網基本信息服務。
1.1.3 甲方承諾在簽訂合同前已閱讀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還應遵守上海電信《數據中心客戶管理制度 》、《數據中心客戶入網責任書》。
1.1.4 甲方承諾自行解決服務器上所需要的軟件版權(許可/使用權),并負責服務器上的數據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1.1.5 甲方應向乙方提交執行本合同的聯系人和所有管理服務器的人員名單,并在人員發生變化時通知乙方。在乙方需要時應提供必要的協助。因甲方人員(含離開甲方的原雇員)的行為或者不作為而產生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擔。
1.1.6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營業執照或者身份證的復印件,并按時向乙方交納本合同約定的費用。
1.1.7 甲方負責服務器的日常維護,安全防護,數據備份,系統升級。
1.1.8 甲方對托管服務器的硬件質量負責。
1.1.9 甲方同意不使用該服務器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行為,尤其是不得發布含有色情、賭博、反動內容的信息以及發送不受歡迎的電子郵件(垃圾郵件)。
1.1.10 甲方同意做好服務器的維護日志并保留兩個月。
1.2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2.1 為甲方提供一臺機器一個10M獨立數據端口用以接入Internet, 對服務器進行監控并保證網絡線路正常運行(服務器硬件故障除外)。
1.2.2 乙方在收到甲方首筆款后2個工作日內安排服務器上架。
1.2.3 乙方保留因甲方違反本合同1-1-9、1-1-10等條款而終止服務器運行的權利。
1.2.4 乙方保留根據公安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的授權查看甲方服務器的權利。
1.2.5 乙方承諾對甲方服務器里面的內容保密,不透露給第三方或者以此牟取利益。
1.2.6 乙方保留因甲方未按時續費而暫停服務的權利,由此導致的后果由甲方承擔。在暫停服務 日后,甲方未作任何反映,則乙方有權終止該協議。
1.2.7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服務器的正常工作中斷,乙方以小時為單位,以月費為基數,按平均每小時費用的二倍向甲方賠償。但以當月的月費為賠償的最高限。
1.2.8 由于電信運營商的原因造成的故障,將由乙方負責與運營商交涉,并及時排除故障。乙方因為非不可抗力原因而中斷為甲方提供服務,應于12小時前通知甲方。如持續72小時以上時,甲方有權解約,乙方應退還余期的相應費用。
1.2.9 乙方為甲方服務器提供的帶寬最少5m bps/秒,最多不超過10m bps/秒。(以乙方提供的流量報表為準)
1.2.10 乙方在確認甲方到款后第二個工作日安排機器上架。
2 服務內容、費用與支付方法
2.1 本合同價款一共 元RMB。(大寫: 元整 )
2.2 甲方在簽訂合同 日內支付RMB 元。
2.3 如甲方付款逾期,除補交應付金額外,其拖欠的天數每天按合同金額的1%另付滯納金。
3 爭議解決與不可抗力
3.1 因履行本合同或于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
3.2 雙方明確乙方因以下所列情形而未能履行合同,乙方不承擔責任。
3.2.1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引起供電和通信不穩定而造成的網絡故障。
3.2.2 通過甲方間接接受乙方服務的第三方損失。
3.3 如甲方違反本協議1.1.9條約定,即構成實質性違約,乙方有權停止一切服務并單方面解除原合同,并有權根據本協議3.4條約定向甲方追償損失。
3.4 如甲方違反本協議第二條約定,則甲方應承擔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
3.4.1 自行承擔因該違約行為引致的任何政治責任、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
3.4.2 承擔因該違約行為給乙方造成的任何損失;
3.4.3 承擔因該行為給乙方的其他客戶或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損失,若乙方已先行承擔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4 合同的解釋、法律適用、生效條件及其他
4.1 合同有效期為12個月。開始時間自服務器開通之日起計算。
4.2 合同的訂立、實施、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4.3 合同正本一式兩分,簽約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 乙方 :
(蓋章) (蓋章)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服務器托管及其他網絡產品業務代理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服務器托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同內容
1.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分公司idc專用機房的服務器占用空間及__________兆帶寬接口。
2.甲方向乙方提供:
1)恒濕恒溫的專用機房;
2)雙路市電+ups電源+柴油發電機;
3)聯系軟件安裝、測試、維護;
4)24*7(每天24小時,每周7天)的技術支持,技術支持包括服務器軟、硬件的日常維護、監測、及時排除故障;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為乙方的信息服務器提供一條高速數據端口即_____兆 switch 接口用以接入internet。并幫助乙方進行設備安裝、聯網調測。
(2)甲方對服務器進行日常維護和監控,以保證乙方信息服務器的正常運行。
(3)甲方為乙方提供放置信息服務器的標準機機房環境,包括:空調、照明、ups不間斷電源、防靜電地板等。
(4)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甲方承認乙方自己存放在服務器上的任何資料、軟件、數據等的知識產權均與甲方無關,甲方無權復制、傳播、轉讓、許可或提供他人使用這些資源,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5)因甲方原因,造成服務器的正常工作中斷,甲方應當相應減免用戶在服務中斷期間的相關費用(不滿一天按一天計)。
(6)乙方自行安裝軟件或進行系統配置如導致系統無法使用,需要甲方進行恢復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相應的服務費用。
(7)排除非乙方人為操作所出現的故障,雙方可以具體協商產生的費用。
3.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利用服務器進行以www為主的信息服務。同時可以配置和使用e-mail、fip、telnet等internet功能和數據庫。甲方可以安裝乙方常規系統軟件。
(2)乙方不得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a.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b.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機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c.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d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e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g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h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i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3)如果乙方利用本合同服務進行的經營、活動需要獲得國家有關部門的認可或批準的,乙方應獲得該有關的認可或批準。但甲方沒有義務審查乙方是否具有該認可或批準,出現問題也由乙方自行解決或者承擔相關責任,與甲方無關。
(4)乙方如果在服務器上安裝軟件,所需要的軟件版權/著作權/使用權由乙方自行解決,甲方可代為安裝調測。
(5)乙方對使用服務器所引起的任何經濟、政治、法律等責任負完全責任。乙方同意,如發生上述事件,與甲方沒有任何關系,甲方也不應對此或對第三方承擔任何責任或者義務。
(6)乙方應向甲方遞交乙方執行本合同的聯系人和所有管理甲方網絡、設備和服務器的人員名單和聯系方式。并在上述信息發生變化時及時通知甲方,乙方在甲方需要時應提供必要的協助,因乙方以上人員(包括已經離開乙方的雇員)的行為或者不作為而產生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7)乙方應按時向甲方繳納本合同約定的費用。
第三條 費用及支付方法
1.費用明細表: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元/月)
占用空間接入方式ip地址費用
2.付款方式:
1)從本合同生效第二月起,乙方應在每月_____日前將費用明細表的費用以銀行托付或其它方式支付給甲方。
2)乙方應按時交納服務器托管(或租賃服務器)產生的費用,如乙方未能在規定期限內繳納足夠費用,乙方必須支付每天千分之三的滯納金,經甲方催交后,乙方仍不補交欠費的,甲方有權予以終止該空間及端口的使用,并通過法律途徑欠款。
第四條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年。起始日從服務器開通之日起計算。在合同到期時,雙方如需要繼續合作并對本合同無異議,則本合同自動順延。如雙方認為某些條款需要修改,需提前三個月提出,屆時雙方另簽合同。
2.如果在合同期間或期滿之后乙方需要甲方的其他服務,(包括乙方委托甲方所發生的增值費),雙方另簽合同。
第五條 合同解除、終止及遺的責任
由于一方不履行協議約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時,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守約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并有權終止本合同。
第六條 責任限制
1.甲方在進行服務器配置、維護時需要短時間中斷服務,或者由于internet上通路的阻塞造成乙方服務器訪問速度下降,乙方均認同是正常情況,不屬于甲方違約。簽于計算機及互聯網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電信部門技術調整等引起的事件,乙方亦認同不屬于甲方違約。
2.在履行本合同時,甲方對因第三方的過錯或者延誤而給乙方或造成的損失不負責任。
3.甲方對通過乙方間接接受甲方范圍的第三方的損失不負責任。
第七條 爭議解決
1.因履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
2.如果爭議協商未成,雙方約定由本合同簽定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八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五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發生之日起二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引起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九條 通知
1.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放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2.上款中的“實際收到”系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知人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其指定的通訊地址范圍。
3.一方變更通訊地址或通訊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及聯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的一切后果承擔責任。
第十條 合同的解釋、法律適用、生效條件及其他
1.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電信管理部門的規定和計算機行業的規范。
2.未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不可轉移、許可給第三方,除非一方進行重組、合并或者名稱變更,但應通知另一方。
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簽約方各持兩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地: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地: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