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工程施工合同(通用18篇)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 篇1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稱:
甲方:
乙方:年?月?日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_______為興建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萬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個月(天),或: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5.甲、乙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修金結清后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份,雙方各執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其授權的代理人:
簽字日期:簽字日期: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傳真:傳真:
編碼:編碼: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二、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詞語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甲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又稱發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當事人。又稱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稱項目經理。
5.工程監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的水運工程監理單位,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對本工程的施工進行的監督與管理。
6.監理工程師:指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負責本合同施工監理的代表人。又稱施工總監。
7.質量監督站:指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8.設計單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承擔本合同工程設計的單位。
9.工程:指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范圍內的永久工程和為永久工程服務的臨時工程以及保修期內對工程缺陷進行處理的修復工程。
10.技術標準:指技術規范、標準和規程。
11.設計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準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和技術資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合同價款時止的整個期間,包括施工準備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開工令中指定的開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階段驗收的工程,階段工期為階段驗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價款:指按合同約定的方式、方法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6.保修金:指為本合同保修期內完成合同范圍內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復,按合同中約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額。
17.不可抗力:指因戰爭、_____、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災,以及合同中約定等級以上的風、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嘯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18.竣工驗收:乙方按合同約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需階段交工的工程,階段驗收為乙方按合同約定分階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
19.天:指日歷天。年、月、日均以公歷計算。
20.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述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
第二條?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次序如下: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雙方意見不能統一,則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0條中約定的辦法處理。
2.設計文件:甲方應在合同簽署后14天內按照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份數向乙方提供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和其他設計資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設計文件提供給第三方。
若合同中約定部分工程由乙方進行設計,乙方應將有關設計文件和圖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份數提交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
3.補充設計文件:為滿足工程的正確實施或完成對其缺陷的修復,甲方可在合同范圍內提出補充設計文件和通知,乙方應接受并執行。
第三條?合同范圍
1.合同范圍:本合同所要實施的具體工作內容、范圍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四條?技術標準
1.技術標準的使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執行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以及甲方在招標書中提出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2.技術標準的替代:若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中尚未有適合本工程特點的條文時,可使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技術標準,若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技術標準,應由甲方負責提供中文譯本。若工程結構或施工工藝特殊,沒有相應技術標準時,應由甲方提出技術標準,或由乙方根據設計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應技術標準,經甲方審查同意后執行。
第五條?語言、法規和聯系方式
1.語言:合同文件的書寫或解釋以及雙方來往的文件均使用漢語。若需使用_____語言作為輔助語言時,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但當兩種文本發生異議時,以漢語文本為準。
2.法規:本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條例和法規,以及交通部頒布的有關規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法規。
3.聯系方式: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系均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六條?甲方的責任
甲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提供場地條件:負責辦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礙物等工作。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負責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地點開通公共通道與施工場地間的道路,提供供水、供電、通訊等線路接點及施工船舶臨時停泊水域,并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3.提供施工條件:辦理征地紅線、航行通告、拋泥區許可證和碼頭岸線審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種手續。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圍地形圖,辦理臨時用地的申報手續。協助解決對乙方施工有干擾的外部條件。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應在合同協議書簽署后7天內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甲方權力,負責履行合同約定的甲方義務,并將此任命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換其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辦法向乙方支付工程價款。
7.發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乙方發布工程指令,簽發圖紙、確認工程進度報表,檢查隱蔽工程并辦理各種驗收或簽認手續。
8.竣工驗收:按本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第七條?乙方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施工準備:負責施工現場的布置和臨時設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及開工申請報告。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規格和數量及時到位施工船機和設備。
2.提交報告及報表:根據工程施工情況及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隱蔽工程驗收通知、工程質量自檢報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及工程事故報告等,并按時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業計劃、用款計劃及工程完成情況統計表。
3.確保工程進度與質量:按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及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施工和材料檢驗,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
4.提供條件:按招標書或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為監理工程師的現場工作提供辦公、住宿、交通和通訊等條件。
5.負責工程的保護與保修:對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裝的設備,在交付甲方應前負責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乙方無償予以修復。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損壞,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在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間,對屬于乙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應無償修復。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協議書簽署時任命代表(即項目經理),乙方代表應具有國家或交通部頒發的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常駐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乙方義務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換其代表時,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監理工程師。
7.遵守政府法令和規章: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政府的各項法令和規章,特別是交通、衛生、安全、消防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令和規章。
8.接受工程監理:接受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本合同對施工的監督和管理,執行監理工程師發布的工程指令,參加監理工程或甲方主持的工程會議。
9.臨時停泊設施:自行解決施工船舶的臨時停泊設施,并按有關部門批準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沒物品處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設備及材料的沉沒。若發生沉沒時,對妨礙交通和其他部門正常作業的均應立即向海監部門報告,并設置浮標或障礙指示燈,直至打撈工作完成為止,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八條?工程監理
1.工程監理:為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控制施工進度和工程投資,甲方可委托監理單位對工程實施監理,乙方應接受監理。
2.監理工程師:甲方應在監理工程師進駐現場前,將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本施工合同,_____、公正地行使監理職權。
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所發生的一切行為,均視為甲方行為。
監理工程師可以任命一定數量的人員協助其工作,并授權此類人員履行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監理工程師也可隨時撤回此類任命與授權,但此類任命、授權與撤回應提前7天報告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條?施工期
1.開工: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開工申請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審查,并報甲方批準后,監理工程師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發布開工令。乙方應在開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內開工。
2.延期開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時,應在接到開工令后3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申請報告,監理工程師應在接到乙方報告后3天內作出答復。若監理工程師在3天內未予答復,則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若監理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則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遲開工日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3.施工期延長:出現下列情況時,經監理工程師確認并報甲方批準,施工期可以延長。
(1)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誤;
(2)不可抗力或地質條件變化造成工程延誤;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
(4)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它情況。
4.暫停施工:在確有必要時,監理工程師可以通知乙方暫停放工,并在24小時內向乙方提出具體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暫停施工。乙方在落實了監理工程師的處理意見后,并在接到監理工程提出復工通知后,才能繼續施工。
停工責任在乙方時,停工損失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由于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錯誤或停工責任在甲方時,乙方停工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由此影響的施工期相應延長。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獎勵條件。如果在本合同執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應與乙方進行協商,并簽署提前竣工協議,乙方應按此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報監理工程師審批后實施。
6.階段工期:若有階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十條?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給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工藝流程及說明、材料供應與檢驗、施工場地平面布置、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施工人員組成、施工船機配備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對環境影響的保護措施等。
施工進度計劃應按照網絡圖關鍵線路或主要工作橫道圖進行控制,并應包括每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2.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后7天內提出審查意見并提請甲方審批,甲方應在接到審查意見后7天內予以審批。
3.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工程實際施工進度不符合經甲方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對施工進度計劃進行修訂,并提出保證工程在合同約定的施工期內完成的具體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核并報甲方批準后執行。
第十一條?質量控制
1.材料與設備:
(1)工程所用材料、設備除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由甲方供應外,均由乙方按照設計和技術標準的要求自行采購、運輸、檢驗和保管。
(2)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設備應有產品合格證書,工程材料應具備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材料檢驗單位出具的材質證書或試驗報告。
(3)材料和設備進場時,乙方應通知監理工程師參加驗收,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復檢,對與設計和技術標準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設備,監理工程師有權拒絕驗收,并由乙方運離施工現場;在材料使用和設備安裝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有權隨時檢查和檢驗,乙方應提供必要協助。若檢驗發現材料或設備不合格時,該批材料或設備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應負責拆除、修復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若檢驗表明材料或設備符合要求,則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施工期相應延長。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書副本應交給乙方,甲方應對其質負責。
2.質量自檢:本合同工程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應進行質量自檢、質量自檢不合格時應自行返工,因返工所發生的費用自行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不予延長;自檢合格后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自檢報告并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
3.分項工程質量檢查:
(1)主要分項工程開工前,乙方應將材料、設備和人員進場情況及施工工藝向監理工程師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后才能開工。
(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簽認后,乙方才能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隨時接受監理工程師及其委派人員對材料、工藝流程的操作的檢查,并按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進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誤,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因監理工程師的不正確指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或施工期延誤,則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施工期相應延長。
4.隱蔽工程驗收:
(1)乙方在自檢合格并簽署隱蔽工程自檢記錄后,填寫隱蔽工程驗收申請單,在覆蓋前48小時,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監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時內進行驗收,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并在驗收記錄上簽認后,乙方可進行覆蓋和繼續施工;若驗收不合格,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請驗收。
(2)若乙方未經驗收而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剝開或開孔檢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在接到驗收申請和驗收通知48小時未能進行驗收,而乙方已自檢合格,則可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事后應予確認并補辦簽認手續。
5.試驗與檢驗:試驗、試件應按技術標準的要求送到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檢驗單位進行試驗或檢驗,并及時將試驗或檢驗結果提交監理工程師審查。監理工程師認為必要時,有權指定取樣送檢驗單位復檢。
6.質量等級:工程施工質量應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的要求以及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質量等級。
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返工后仍達不到約定等級時,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進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擔返工與修整費用,并相應延長施工期。
7.質量監督: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甲乙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第十二條?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執行。
2.合同價款的調整: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同價款可作調整:
(1)經監理工程師確認甲方批準的工程量增減和設計變更;
(2)國家或地方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分布價格和費率調整;
(3)一周內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電、停氣累積超過8小時,使乙方受到損失時;
(4)合同約定的其他增減或調整。
3.工程預付款支付: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和數額,向乙方支付工程預付款,并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預付款時,乙方可在約定預付款到達日10天后向甲方發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從應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項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4.工程量確認: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報表。監理工程師收到報表后3天內審核簽認。若監理工程師接到報表后3天內未提出異議,乙方所報工程量視為已被監理工程師確認。
若監理工程師對乙方所報工程量有異議,乙方應協助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并重新核報。若乙方拒絕協助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或不重新核報,則以監理工程師核實的工程量為準。
5.進度款支付:甲方根據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和辦法,依據監理工程師確認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約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內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催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承擔延期支付的利息和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
第十三條?設計變更
1.甲方提出的變更:甲方對工程提出設計變更時,應將變更方案送交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后,由監理工程師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應根據變更圖紙落實施工方案并組織施工。若變更涉及設計規模和設計標準的改變,則應事先與乙方協商。
2.乙方提出的變更:乙方提出的設計變更應征得監理工程師的同意并經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后,報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若由此導致工程費用增減或施工變化,甲乙雙方應協商處理。但乙方為便于組織施工或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擾等原因而提出的變更,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設計造成的變更:在施工中若出現設計圖紙有誤或地質條件與設計出入較大或其他嚴重不合理設計時,監理工程師應在3天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取得修改圖紙后按監理工程師指令組織施工,由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予以延長。
(1)合同中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單價,按合同已有的單價計算;
(2)合同中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單價,以此單價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單價;
(3)合同中沒有適用和類似的單價時,由甲乙雙方商定變更單價;
(4)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其他計算方法。
第十四條?轉讓與分包
1.轉讓: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項工程確需分包時,須取得甲方同意。乙方應將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備案。
(3)乙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監理工程師有權對分包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與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與疏忽。
第十五條?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責任:乙方應按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定,加強施工現場人員與船機的施工安全管理,對施工現場的防臺、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盜等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并承擔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2.安全事故處理:施工現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及監理工程師,甲方應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壓線、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線、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環境下施工時,施工前應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查,甲方同意后實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防護措施費用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由乙方承擔;施工過程中,由于外部條件變化所發生的安全措施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條?_____
1.工程_____: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投保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人員、船機設備_____:本工程的施工人員、船機設備的_____,由乙方負責。
第十七條?不可抗力
1.自然災害: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等級以上的自然災害也屬不可抗力。
2.損失報告: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通報損害情況,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損失情況、清理和修復費用以及施工期延誤的報告。
3.費用分擔:因不可抗力發生而產生的下列費用,由甲乙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3)乙方設備、船舶和機械的損壞由乙方承擔。
4.損失補償: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壞時,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后由甲方給予合理補償,但此類補償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當而造成的損失和由本條第3款規定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清理與修復工作的責任和所需費用,由甲乙雙方另簽補充協議或共同簽署備忘錄約定。
第十八條?竣工驗收與結算
1.驗收申請:乙方應在工程完工且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工程竣工資料。監理工程師接到驗收申請和竣工資料后7天內予以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并報甲方審批。若工程及竣工資料符合要求,甲方應在接到申請報告14天內組織驗收;若工程或竣工資料達不到要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合理要求,對工程或竣工資料予以整修或補充,并重新申請驗收,由此而產生的費用和施工期的延誤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對工程及竣工資料進行審查和組織驗收,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并相應延長施工期。
2.驗收程序:
(1)甲方根據乙方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竣工資料,確定驗收時間并通知有關各方;
(2)甲方組織有關單位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對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進行審查,聽取有關單位對工程管理、設計、施工和監理情況的匯報;審閱工程竣工資料,查驗現場,并對工程遺留或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3)質量監督站對工程質量等級進行評定;
(4)經驗收合格,甲乙雙方辦理工程交接手續;
(5)工程驗收合格,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應為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3.現場清理: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離施工現場。否則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
4.竣工資料: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資料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竣工資料提交的份數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竣工圖紙和資料;
(2)工程質量自評報告;
(3)階段驗收和隱蔽工程驗收資料;
(4)工程材料及設備試驗與檢驗資料;
(5)沉降及位移觀測資料;
(6)竣工工程整體尺度測量報告;
(7)施工報告;
(8)竣工結算報告(辦理完竣工結算后提交)。
5.竣工結算:
(1)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應在30天內向甲方提交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后14天內審核確認,并在確認后7天內將應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給乙方;若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后14天內未予審核確認,乙方提交的結算報告則視為已被甲方確認。
(2)甲方在確認結算報告后7天內未將工程款支付給乙方,從確認結算報告后第8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項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從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為一年整。疏浚工程不設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階段驗收工程的保修期從階段驗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責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內有責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損壞,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因甲方使用不當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壞,乙方應協助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
3.返修:保修期內,對應由乙方負責的返修內容,乙方應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4天內開始實施返修,并在甲乙雙方商定的時間內修理完畢,否則甲方有權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進行修理,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4.保修金:保修金的數額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后7天內,將保修金和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返還乙方。
第二十條?爭議、違約、索賠與賠償
1.爭議: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或提請主管部門調解,或協商及調解無效,可選用以下方式之一處理:
(1)向有管轄權的合同_____機構申請_____;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爭議發生后,除雙方均同意停工外,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否則視為違約。
2.違約: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均為違約。違約方應對方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時,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應提前14天通知違約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3.索賠:因甲方違約或未能及時履行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以及其他索賠事件發生時,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在要求索賠的事件發生后21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申請。
(2)在提出索賠申請后14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報告,詳細說明索賠理由,提供同期記錄副本或其他可靠證據,并列明索賠款額、延長施工期及其計算依據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賠報告后14天內,及時進行調查并對索賠資料進行審核,并有權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補充資料后28天內,甲方應給予乙方明確答復。并將確認的索賠款額列入甲方付款計劃。
(5)若乙方對甲方的答復有異議,可按本條第1款執行。
4.賠償:發生下述情形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和標準要求乙方賠償。
(1)施工質量達不到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等級;
(2)因乙方原因延誤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損失。
第二十一條?獎勵
1.獎勵: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符合下述情況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標準和方法,給予乙方獎勵。
(1)工程施工質量高于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等級;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中斷與終止
1.合同中斷:由于政策的變化和其它甲乙雙方之外的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視為合同中斷。合同中斷后,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將施工船機和人員撤離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離現場提供必要的條件,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因合同中斷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合同終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乙方將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結算完畢后,除有關保修條款外,其他條款終止。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保修金后,保修條款終止。三、合同專用條款?合同專用條款是對合同通用條款的補充、完善或具體化。應對照合同通用條款中同一條款一起閱讀和理解。
如果合同通用條款與合同專用條款之間有不一致之處,以合同專用條款為準。
第一條?詞語定義
第二條?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
合同組成和解釋次序的補充或更改。
2.設計文件:
(1)甲方提供設計文件的份數;
(2)乙方負責部分設計時,提交設計文件時間、份數。
第三條?合同范圍
1.合同范圍:列出本合同范圍內的工程地點、內容、規模、建筑物的尺度,建筑物的結構型式,并明確合同范圍內水工、堆場、水電、土建、機械、疏浚等不同專業的施工內容。
第四條?技術標準
2.技術標準的替代:
適用于本工程的其他技術標準及應用范圍。
第五條?語言、法規和聯系方式
1.語言:
輔助語言。
工程名稱: 甲方: 乙方:年?月?日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_______為興建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萬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個月(天),或: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5.甲、乙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修金結清后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份,雙方各執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其授權的代理人: 簽字日期:簽字日期: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傳真:傳真: 編碼:編碼: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二、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詞語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甲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又稱發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當事人。又稱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稱項目經理。 5.工程監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的水運工程監理單位,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對本工程的施工進行的監督與管理。 6.監理工程師:指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負責本合同施工監理的代表人。又稱施工總監。 7.質量監督站:指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8.設計單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承擔本合同工程設計的單位。 9.工程:指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范圍內的永久工程和為永久工程服務的臨時工程以及保修期內對工程缺陷進行處理的修復工程。 10.技術標準:指技術規范、標準和規程。 11.設計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準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和技術資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合同價款時止的整個期間,包括施工準備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開工令中指定的開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階段驗收的工程,階段工期為階段驗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價款:指按合同約定的方式、方法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6.保修金:指為本合同保修期內完成合同范圍內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復,按合同中約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額。 17.不可抗力:指因戰爭、_____、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災,以及合同中約定等級以上的風、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嘯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18.竣工驗收:乙方按合同約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需階段交工的工程,階段驗收為乙方按合同約定分階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 19.天:指日歷天。年、月、日均以公歷計算。 20.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述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 第二條?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次序如下: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雙方意見不能統一,則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0條中約定的辦法處理。 2.設計文件:甲方應在合同簽署后14天內按照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份數向乙方提供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和其他設計資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設計文件提供給第三方。 若合同中約定部分工程由乙方進行設計,乙方應將有關設計文件和圖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份數提交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 3.補充設計文件:為滿足工程的正確實施或完成對其缺陷的修復,甲方可在合同范圍內提出補充設計文件和通知,乙方應接受并執行。 第三條?合同范圍 1.合同范圍:本合同所要實施的具體工作內容、范圍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四條?技術標準 1.技術標準的使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執行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以及甲方在招標書中提出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2.技術標準的替代:若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中尚未有適合本工程特點的條文時,可使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技術標準,若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技術標準,應由甲方負責提供中文譯本。若工程結構或施工工藝特殊,沒有相應技術標準時,應由甲方提出技術標準,或由乙方根據設計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應技術標準,經甲方審查同意后執行。 第五條?語言、法規和聯系方式 1.語言:合同文件的書寫或解釋以及雙方來往的文件均使用漢語。若需使用_____語言作為輔助語言時,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但當兩種文本發生異議時,以漢語文本為準。 2.法規:本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條例和法規,以及交通部頒布的有關規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法規。 3.聯系方式: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系均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六條?甲方的責任 甲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提供場地條件:負責辦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礙物等工作。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負責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地點開通公共通道與施工場地間的道路,提供供水、供電、通訊等線路接點及施工船舶臨時停泊水域,并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3.提供施工條件:辦理征地紅線、航行通告、拋泥區許可證和碼頭岸線審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種手續。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圍地形圖,辦理臨時用地的申報手續。協助解決對乙方施工有干擾的外部條件。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應在合同協議書簽署后7天內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甲方權力,負責履行合同約定的甲方義務,并將此任命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換其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辦法向乙方支付工程價款。 7.發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乙方發布工程指令,簽發圖紙、確認工程進度報表,檢查隱蔽工程并辦理各種驗收或簽認手續。 8.竣工驗收:按本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第七條?乙方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施工準備:負責施工現場的布置和臨時設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及開工申請報告。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規格和數量及時到位施工船機和設備。 2.提交報告及報表:根據工程施工情況及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隱蔽工程驗收通知、工程質量自檢報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及工程事故報告等,并按時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業計劃、用款計劃及工程完成情況統計表。 3.確保工程進度與質量:按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及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施工和材料檢驗,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 4.提供條件:按招標書或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為監理工程師的現場工作提供辦公、住宿、交通和通訊等條件。 5.負責工程的保護與保修:對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裝的設備,在交付甲方應前負責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乙方無償予以修復。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損壞,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在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間,對屬于乙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應無償修復。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協議書簽署時任命代表(即項目經理),乙方代表應具有國家或交通部頒發的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常駐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乙方義務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換其代表時,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監理工程師。 7.遵守政府法令和規章: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政府的各項法令和規章,特別是交通、衛生、安全、消防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令和規章。 8.接受工程監理:接受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本合同對施工的監督和管理,執行監理工程師發布的工程指令,參加監理工程或甲方主持的工程會議。 9.臨時停泊設施:自行解決施工船舶的臨時停泊設施,并按有關部門批準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沒物品處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設備及材料的沉沒。若發生沉沒時,對妨礙交通和其他部門正常作業的均應立即向海監部門報告,并設置浮標或障礙指示燈,直至打撈工作完成為止,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八條?工程監理 1.工程監理:為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控制施工進度和工程投資,甲方可委托監理單位對工程實施監理,乙方應接受監理。 2.監理工程師:甲方應在監理工程師進駐現場前,將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本施工合同,_____、公正地行使監理職權。 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所發生的一切行為,均視為甲方行為。 監理工程師可以任命一定數量的人員協助其工作,并授權此類人員履行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監理工程師也可隨時撤回此類任命與授權,但此類任命、授權與撤回應提前7天報告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條?施工期 1.開工: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開工申請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審查,并報甲方批準后,監理工程師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發布開工令。乙方應在開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內開工。 2.延期開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時,應在接到開工令后3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申請報告,監理工程師應在接到乙方報告后3天內作出答復。若監理工程師在3天內未予答復,則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若監理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則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遲開工日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3.施工期延長:出現下列情況時,經監理工程師確認并報甲方批準,施工期可以延長。 (1)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誤; (2)不可抗力或地質條件變化造成工程延誤;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 (4)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它情況。 4.暫停施工:在確有必要時,監理工程師可以通知乙方暫停放工,并在24小時內向乙方提出具體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暫停施工。乙方在落實了監理工程師的處理意見后,并在接到監理工程提出復工通知后,才能繼續施工。 停工責任在乙方時,停工損失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由于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錯誤或停工責任在甲方時,乙方停工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由此影響的施工期相應延長。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獎勵條件。如果在本合同執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應與乙方進行協商,并簽署提前竣工協議,乙方應按此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報監理工程師審批后實施。 6.階段工期:若有階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十條?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給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工藝流程及說明、材料供應與檢驗、施工場地平面布置、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施工人員組成、施工船機配備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對環境影響的保護措施等。 施工進度計劃應按照網絡圖關鍵線路或主要工作橫道圖進行控制,并應包括每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2.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后7天內提出審查意見并提請甲方審批,甲方應在接到審查意見后7天內予以審批。 3.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工程實際施工進度不符合經甲方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對施工進度計劃進行修訂,并提出保證工程在合同約定的施工期內完成的具體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核并報甲方批準后執行。 第十一條?質量控制 1.材料與設備: (1)工程所用材料、設備除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由甲方供應外,均由乙方按照設計和技術標準的要求自行采購、運輸、檢驗和保管。 (2)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設備應有產品合格證書,工程材料應具備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材料檢驗單位出具的材質證書或試驗報告。 (3)材料和設備進場時,乙方應通知監理工程師參加驗收,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復檢,對與設計和技術標準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設備,監理工程師有權拒絕驗收,并由乙方運離施工現場;在材料使用和設備安裝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有權隨時檢查和檢驗,乙方應提供必要協助。若檢驗發現材料或設備不合格時,該批材料或設備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應負責拆除、修復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若檢驗表明材料或設備符合要求,則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施工期相應延長。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書副本應交給乙方,甲方應對其質負責。 2.質量自檢:本合同工程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應進行質量自檢、質量自檢不合格時應自行返工,因返工所發生的費用自行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不予延長;自檢合格后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自檢報告并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 3.分項工程質量檢查: (1)主要分項工程開工前,乙方應將材料、設備和人員進場情況及施工工藝向監理工程師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后才能開工。 (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簽認后,乙方才能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隨時接受監理工程師及其委派人員對材料、工藝流程的操作的檢查,并按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進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誤,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因監理工程師的不正確指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或施工期延誤,則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施工期相應延長。 4.隱蔽工程驗收: (1)乙方在自檢合格并簽署隱蔽工程自檢記錄后,填寫隱蔽工程驗收申請單,在覆蓋前48小時,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監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時內進行驗收,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并在驗收記錄上簽認后,乙方可進行覆蓋和繼續施工;若驗收不合格,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請驗收。 (2)若乙方未經驗收而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剝開或開孔檢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在接到驗收申請和驗收通知48小時未能進行驗收,而乙方已自檢合格,則可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事后應予確認并補辦簽認手續。 5.試驗與檢驗:試驗、試件應按技術標準的要求送到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檢驗單位進行試驗或檢驗,并及時將試驗或檢驗結果提交監理工程師審查。監理工程師認為必要時,有權指定取樣送檢驗單位復檢。 6.質量等級:工程施工質量應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的要求以及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質量等級。 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返工后仍達不到約定等級時,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進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擔返工與修整費用,并相應延長施工期。 7.質量監督: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甲乙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第十二條?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執行。 2.合同價款的調整: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同價款可作調整: (1)經監理工程師確認甲方批準的工程量增減和設計變更; (2)國家或地方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分布價格和費率調整; (3)一周內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電、停氣累積超過8小時,使乙方受到損失時; (4)合同約定的其他增減或調整。 3.工程預付款支付: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和數額,向乙方支付工程預付款,并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預付款時,乙方可在約定預付款到達日10天后向甲方發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從應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項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4.工程量確認: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報表。監理工程師收到報表后3天內審核簽認。若監理工程師接到報表后3天內未提出異議,乙方所報工程量視為已被監理工程師確認。 若監理工程師對乙方所報工程量有異議,乙方應協助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并重新核報。若乙方拒絕協助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或不重新核報,則以監理工程師核實的工程量為準。 5.進度款支付:甲方根據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和辦法,依據監理工程師確認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約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內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催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承擔延期支付的利息和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 第十三條?設計變更 1.甲方提出的變更:甲方對工程提出設計變更時,應將變更方案送交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后,由監理工程師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應根據變更圖紙落實施工方案并組織施工。若變更涉及設計規模和設計標準的改變,則應事先與乙方協商。 2.乙方提出的變更:乙方提出的設計變更應征得監理工程師的同意并經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后,報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若由此導致工程費用增減或施工變化,甲乙雙方應協商處理。但乙方為便于組織施工或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擾等原因而提出的變更,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設計造成的變更:在施工中若出現設計圖紙有誤或地質條件與設計出入較大或其他嚴重不合理設計時,監理工程師應在3天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取得修改圖紙后按監理工程師指令組織施工,由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予以延長。 (1)合同中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單價,按合同已有的單價計算; (2)合同中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單價,以此單價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單價; (3)合同中沒有適用和類似的單價時,由甲乙雙方商定變更單價; (4)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其他計算方法。 第十四條?轉讓與分包 1.轉讓: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項工程確需分包時,須取得甲方同意。乙方應將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備案。 (3)乙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監理工程師有權對分包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與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與疏忽。 第十五條?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責任:乙方應按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定,加強施工現場人員與船機的施工安全管理,對施工現場的防臺、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盜等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并承擔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2.安全事故處理:施工現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及監理工程師,甲方應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壓線、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線、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環境下施工時,施工前應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查,甲方同意后實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防護措施費用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由乙方承擔;施工過程中,由于外部條件變化所發生的安全措施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條?_____ 1.工程_____: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投保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人員、船機設備_____:本工程的施工人員、船機設備的_____,由乙方負責。 第十七條?不可抗力 1.自然災害: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等級以上的自然災害也屬不可抗力。 2.損失報告: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通報損害情況,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損失情況、清理和修復費用以及施工期延誤的報告。 3.費用分擔:因不可抗力發生而產生的下列費用,由甲乙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3)乙方設備、船舶和機械的損壞由乙方承擔。 4.損失補償: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壞時,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后由甲方給予合理補償,但此類補償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當而造成的損失和由本條第3款規定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清理與修復工作的責任和所需費用,由甲乙雙方另簽補充協議或共同簽署備忘錄約定。 第十八條?竣工驗收與結算 1.驗收申請:乙方應在工程完工且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工程竣工資料。監理工程師接到驗收申請和竣工資料后7天內予以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并報甲方審批。若工程及竣工資料符合要求,甲方應在接到申請報告14天內組織驗收;若工程或竣工資料達不到要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合理要求,對工程或竣工資料予以整修或補充,并重新申請驗收,由此而產生的費用和施工期的延誤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對工程及竣工資料進行審查和組織驗收,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并相應延長施工期。 2.驗收程序: (1)甲方根據乙方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竣工資料,確定驗收時間并通知有關各方; (2)甲方組織有關單位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對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進行審查,聽取有關單位對工程管理、設計、施工和監理情況的匯報;審閱工程竣工資料,查驗現場,并對工程遺留或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3)質量監督站對工程質量等級進行評定; (4)經驗收合格,甲乙雙方辦理工程交接手續; (5)工程驗收合格,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應為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3.現場清理: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離施工現場。否則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 4.竣工資料: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資料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竣工資料提交的份數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竣工圖紙和資料; (2)工程質量自評報告; (3)階段驗收和隱蔽工程驗收資料; (4)工程材料及設備試驗與檢驗資料; (5)沉降及位移觀測資料; (6)竣工工程整體尺度測量報告; (7)施工報告; (8)竣工結算報告(辦理完竣工結算后提交)。 5.竣工結算: (1)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應在30天內向甲方提交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后14天內審核確認,并在確認后7天內將應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給乙方;若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后14天內未予審核確認,乙方提交的結算報告則視為已被甲方確認。 (2)甲方在確認結算報告后7天內未將工程款支付給乙方,從確認結算報告后第8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項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從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為一年整。疏浚工程不設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階段驗收工程的保修期從階段驗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責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內有責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損壞,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因甲方使用不當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壞,乙方應協助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 3.返修:保修期內,對應由乙方負責的返修內容,乙方應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4天內開始實施返修,并在甲乙雙方商定的時間內修理完畢,否則甲方有權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進行修理,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4.保修金:保修金的數額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后7天內,將保修金和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返還乙方。 第二十條?爭議、違約、索賠與賠償 1.爭議: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或提請主管部門調解,或協商及調解無效,可選用以下方式之一處理: (1)向有管轄權的合同_____機構申請_____;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爭議發生后,除雙方均同意停工外,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否則視為違約。 2.違約: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均為違約。違約方應對方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時,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應提前14天通知違約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3.索賠:因甲方違約或未能及時履行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以及其他索賠事件發生時,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在要求索賠的事件發生后21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申請。 (2)在提出索賠申請后14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報告,詳細說明索賠理由,提供同期記錄副本或其他可靠證據,并列明索賠款額、延長施工期及其計算依據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賠報告后14天內,及時進行調查并對索賠資料進行審核,并有權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補充資料后28天內,甲方應給予乙方明確答復。并將確認的索賠款額列入甲方付款計劃。 (5)若乙方對甲方的答復有異議,可按本條第1款執行。 4.賠償:發生下述情形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和標準要求乙方賠償。 (1)施工質量達不到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等級; (2)因乙方原因延誤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損失。 第二十一條?獎勵 1.獎勵: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符合下述情況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標準和方法,給予乙方獎勵。 (1)工程施工質量高于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等級;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中斷與終止 1.合同中斷:由于政策的變化和其它甲乙雙方之外的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視為合同中斷。合同中斷后,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將施工船機和人員撤離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離現場提供必要的條件,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因合同中斷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合同終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乙方將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結算完畢后,除有關保修條款外,其他條款終止。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保修金后,保修條款終止。三、合同專用條款?合同專用條款是對合同通用條款的補充、完善或具體化。應對照合同通用條款中同一條款一起閱讀和理解。 如果合同通用條款與合同專用條款之間有不一致之處,以合同專用條款為準。 第一條?詞語定義 第二條?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 合同組成和解釋次序的補充或更改。 2.設計文件: (1)甲方提供設計文件的份數; (2)乙方負責部分設計時,提交設計文件時間、份數。 第三條?合同范圍 1.合同范圍:列出本合同范圍內的工程地點、內容、規模、建筑物的尺度,建筑物的結構型式,并明確合同范圍內水工、堆場、水電、土建、機械、疏浚等不同專業的施工內容。 第四條?技術標準 2.技術標準的替代: 適用于本工程的其他技術標準及應用范圍。 第五條?語言、法規和聯系方式 1.語言: 輔助語言。 2.法規: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為興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____個月(天),或:自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甲、乙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修金結清后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或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__?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詞語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甲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又稱發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當事人。又稱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稱項目經理。 5.工程監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的水運工程監理單位,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對本工程的施工進行的監督與管理。 6.監理工程師:指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負責本合同施工監理的代表人。又稱施工總監。 7.質量監督站:指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8.設計單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承擔本合同工程設計的單位。 9.工程:指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范圍內的永久工程和為永久工程服務的臨時工程以及保修期內對工程缺陷進行處理的修復工程。 10.技術標準:指技術規范、標準和規程。 11.設計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準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和技術資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合同價款時止的整個期間,包括施工準備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開工令中指定的開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階段驗收的工程,階段工期為階段驗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價款:指按合同約定的方式、方法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6.保修金:指為本合同保修期內完成合同范圍內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復,按合同中約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額。 17.不可抗力:指因戰爭、_____、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災,以及合同中約定等級以上的風、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嘯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18.竣工驗收:乙方按合同約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需階段交工的工程,階段驗收為乙方按合同約定分階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 19.天:指日歷天。年、月、日均以公歷計算。 20.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述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 第二條?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次序如下: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雙方意見不能統一,則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0條中約定的辦法處理。 2.設計文件:甲方應在合同簽署后14天內按照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份數向乙方提供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和其他設計資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設計文件提供給第三方。 若合同中約定部分工程由乙方進行設計,乙方應將有關設計文件和圖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份數提交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 3.補充設計文件:為滿足工程的正確實施或完成對其缺陷的修復,甲方可在合同范圍內提出補充設計文件和通知,乙方應接受并執行。 第三條?合同范圍 1.合同范圍:本合同所要實施的具體工作內容、范圍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四條?技術標準 1.技術標準的使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執行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以及甲方在招標書中提出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2.技術標準的替代:若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中尚未有適合本工程特點的條文時,可使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技術標準,若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技術標準,應由甲方負責提供中文譯本。若工程結構或施工工藝特殊,沒有相應技術標準時,應由甲方提出技術標準,或由乙方根據設計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應技術標準,經甲方審查同意后執行。 第五條?語言、法規和聯系方式 1.語言:合同文件的書寫或解釋以及雙方來往的文件均使用漢語。若需使用_____語言作為輔助語言時,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但當兩種文本發生異議時,以漢語文本為準。 2.法規:本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條例和法規,以及交通部頒布的有關規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法規。 3.聯系方式: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系均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六條?甲方的責任 甲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提供場地條件:負責辦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礙物等工作。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負責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地點開通公共通道與施工場地間的道路,提供供水、供電、通訊等線路接點及施工船舶臨時停泊水域,并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3.提供施工條件:辦理征地紅線、航行通告、拋泥區許可證和碼頭岸線審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種手續。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圍地形圖,辦理臨時用地的申報手續。協助解決對乙方施工有干擾的外部條件。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應在合同協議書簽署后7天內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甲方權力,負責履行合同約定的甲方義務,并將此任命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換其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辦法向乙方支付工程價款。 7.發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乙方發布工程指令,簽發圖紙、確認工程進度報表,檢查隱蔽工程并辦理各種驗收或簽認手續。 8.竣工驗收:按本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第七條?乙方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施工準備:負責施工現場的布置和臨時設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及開工申請報告。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規格和數量及時到位施工船機和設備。 2.提交報告及報表:根據工程施工情況及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隱蔽工程驗收通知、工程質量自檢報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及工程事故報告等,并按時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業計劃、用款計劃及工程完成情況統計表。 3.確保工程進度與質量:按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及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施工和材料檢驗,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 4.提供條件:按招標書或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為監理工程師的現場工作提供辦公、住宿、交通和通訊等條件。 5.負責工程的保護與保修:對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裝的設備,在交付甲方應前負責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乙方無償予以修復。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損壞,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在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間,對屬于乙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應無償修復。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協議書簽署時任命代表(即項目經理),乙方代表應具有國家或交通部頒發的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常駐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乙方義務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換其代表時,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監理工程師。 7.遵守政府法令和規章: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政府的各項法令和規章,特別是交通、衛生、安全、消防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令和規章。 8.接受工程監理:接受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本合同對施工的監督和管理,執行監理工程師發布的工程指令,參加監理工程或甲方主持的工程會議。 9.臨時停泊設施:自行解決施工船舶的臨時停泊設施,并按有關部門批準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沒物品處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設備及材料的沉沒。若發生沉沒時,對妨礙交通和其他部門正常作業的均應立即向海監部門報告,并設置浮標或障礙指示燈,直至打撈工作完成為止,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八條?工程監理 1.工程監理:為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控制施工進度和工程投資,甲方可委托監理單位對工程實施監理,乙方應接受監理。 2.監理工程師:甲方應在監理工程師進駐現場前,將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本施工合同,_____、公正地行使監理職權。 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所發生的一切行為,均視為甲方行為。 監理工程師可以任命一定數量的人員協助其工作,并授權此類人員履行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監理工程師也可隨時撤回此類任命與授權,但此類任命、授權與撤回應提前7天報告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條?施工期 1.開工: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開工申請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審查,并報甲方批準后,監理工程師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發布開工令。乙方應在開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內開工。 2.延期開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時,應在接到開工令后3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申請報告,監理工程師應在接到乙方報告后3天內作出答復。若監理工程師在3天內未予答復,則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若監理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則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遲開工日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3.施工期延長:出現下列情況時,經監理工程師確認并報甲方批準,施工期可以延長。 (1)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誤; (2)不可抗力或地質條件變化造成工程延誤;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 (4)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它情況。 4.暫停施工:在確有必要時,監理工程師可以通知乙方暫停放工,并在24小時內向乙方提出具體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暫停施工。乙方在落實了監理工程師的處理意見后,并在接到監理工程提出復工通知后,才能繼續施工。 停工責任在乙方時,停工損失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由于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錯誤或停工責任在甲方時,乙方停工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由此影響的施工期相應延長。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獎勵條件。如果在本合同執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應與乙方進行協商,并簽署提前竣工協議,乙方應按此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報監理工程師審批后實施。 6.階段工期:若有階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十條?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給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工藝流程及說明、材料供應與檢驗、施工場地平面布置、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施工人員組成、施工船機配備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對環境影響的保護措施等。 施工進度計劃應按照網絡圖關鍵線路或主要工作橫道圖進行控制,并應包括每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2.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后7天內提出審查意見并提請甲方審批,甲方應在接到審查意見后7天內予以審批。 3.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工程實際施工進度不符合經甲方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對施工進度計劃進行修訂,并提出保證工程在合同約定的施工期內完成的具體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核并報甲方批準后執行。 第十一條?質量控制 1.材料與設備: (1)工程所用材料、設備除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由甲方供應外,均由乙方按照設計和技術標準的要求自行采購、運輸、檢驗和保管。 (2)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設備應有產品合格證書,工程材料應具備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材料檢驗單位出具的材質證書或試驗報告。 (3)材料和設備進場時,乙方應通知監理工程師參加驗收,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復檢,對與設計和技術標準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設備,監理工程師有權拒絕驗收,并由乙方運離施工現場;在材料使用和設備安裝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有權隨時檢查和檢驗,乙方應提供必要協助。若檢驗發現材料或設備不合格時,該批材料或設備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應負責拆除、修復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若檢驗表明材料或設備符合要求,則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施工期相應延長。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書副本應交給乙方,甲方應對其質負責。 2.質量自檢:本合同工程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應進行質量自檢、質量自檢不合格時應自行返工,因返工所發生的費用自行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不予延長;自檢合格后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自檢報告并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 3.分項工程質量檢查: (1)主要分項工程開工前,乙方應將材料、設備和人員進場情況及施工工藝向監理工程師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后才能開工。 (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簽認后,乙方才能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隨時接受監理工程師及其委派人員對材料、工藝流程的操作的檢查,并按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進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誤,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因監理工程師的不正確指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或施工期延誤,則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施工期相應延長。 4.隱蔽工程驗收: (1)乙方在自檢合格并簽署隱蔽工程自檢記錄后,填寫隱蔽工程驗收申請單,在覆蓋前48小時,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監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時內進行驗收,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并在驗收記錄上簽認后,乙方可進行覆蓋和繼續施工;若驗收不合格,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請驗收。 (2)若乙方未經驗收而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剝開或開孔檢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在接到驗收申請和驗收通知48小時未能進行驗收,而乙方已自檢合格,則可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事后應予確認并補辦簽認手續。 5.試驗與檢驗:試驗、試件應按技術標準的要求送到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檢驗單位進行試驗或檢驗,并及時將試驗或檢驗結果提交監理工程師審查。監理工程師認為必要時,有權指定取樣送檢驗單位復檢。 6.質量等級:工程施工質量應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的要求以及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質量等級。 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返工后仍達不到約定等級時,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進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擔返工與修整費用,并相應延長施工期。 7.質量監督: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甲乙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第十二條?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執行。 2.合同價款的調整: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同價款可作調整: (1)經監理工程師確認甲方批準的工程量增減和設計變更; (2)國家或地方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分布價格和費率調整; (3)一周內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電、停氣累積超過8小時,使乙方受到損失時; (4)合同約定的其他增減或調整。 3.工程預付款支付: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和數額,向乙方支付工程預付款,并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預付款時,乙方可在約定預付款到達日10天后向甲方發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從應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項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4.工程量確認: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報表。監理工程師收到報表后3天內審核簽認。若監理工程師接到報表后3天內未提出異議,乙方所報工程量視為已被監理工程師確認。 若監理工程師對乙方所報工程量有異議,乙方應協助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并重新核報。若乙方拒絕協助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或不重新核報,則以監理工程師核實的工程量為準。 5.進度款支付:甲方根據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和辦法,依據監理工程師確認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約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內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催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承擔延期支付的利息和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 第十三條?設計變更 1.甲方提出的變更:甲方對工程提出設計變更時,應將變更方案送交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后,由監理工程師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應根據變更圖紙落實施工方案并組織施工。若變更涉及設計規模和設計標準的改變,則應事先與乙方協商。 2.乙方提出的變更:乙方提出的設計變更應征得監理工程師的同意并經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后,報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若由此導致工程費用增減或施工變化,甲乙雙方應協商處理。但乙方為便于組織施工或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擾等原因而提出的變更,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設計造成的變更:在施工中若出現設計圖紙有誤或地質條件與設計出入較大或其他嚴重不合理設計時,監理工程師應在3天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取得修改圖紙后按監理工程師指令組織施工,由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予以延長。 (1)合同中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單價,按合同已有的單價計算; (2)合同中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單價,以此單價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單價; (3)合同中沒有適用和類似的單價時,由甲乙雙方商定變更單價; (4)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其他計算方法。 第十四條?轉讓與分包 1.轉讓: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項工程確需分包時,須取得甲方同意。乙方應將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備案。 (3)乙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監理工程師有權對分包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與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與疏忽。 第十五條?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責任:乙方應按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定,加強施工現場人員與船機的施工安全管理,對施工現場的防臺、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盜等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并承擔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2.安全事故處理:施工現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及監理工程師,甲方應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壓線、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線、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環境下施工時,施工前應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查,甲方同意后實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防護措施費用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由乙方承擔;施工過程中,由于外部條件變化所發生的安全措施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條?_____ 1.工程_____: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投保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人員、船機設備_____:本工程的施工人員、船機設備的_____,由乙方負責。 第十七條?不可抗力 1.自然災害: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等級以上的自然災害也屬不可抗力。 2.損失報告: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通報損害情況,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損失情況、清理和修復費用以及施工期延誤的報告。 3.費用分擔:因不可抗力發生而產生的下列費用,由甲乙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3)乙方設備、船舶和機械的損壞由乙方承擔。 4.損失補償: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壞時,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后由甲方給予合理補償,但此類補償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當而造成的損失和由本條第3款規定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清理與修復工作的責任和所需費用,由甲乙雙方另簽補充協議或共同簽署備忘錄約定。 第十八條?竣工驗收與結算 1.驗收申請:乙方應在工程完工且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工程竣工資料。監理工程師接到驗收申請和竣工資料后7天內予以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并報甲方審批。若工程及竣工資料符合要求,甲方應在接到申請報告14天內組織驗收;若工程或竣工資料達不到要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合理要求,對工程或竣工資料予以整修或補充,并重新申請驗收,由此而產生的費用和施工期的延誤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對工程及竣工資料進行審查和組織驗收,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并相應延長施工期。 2.驗收程序: (1)甲方根據乙方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竣工資料,確定驗收時間并通知有關各方; (2)甲方組織有關單位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對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進行審查,聽取有關單位對工程管理、設計、施工和監理情況的匯報;審閱工程竣工資料,查驗現場,并對工程遺留或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3)質量監督站對工程質量等級進行評定; (4)經驗收合格,甲乙雙方辦理工程交接手續; (5)工程驗收合格,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應為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3.現場清理: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離施工現場。否則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 4.竣工資料: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資料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竣工資料提交的份數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竣工圖紙和資料; (2)工程質量自評報告; (3)階段驗收和隱蔽工程驗收資料; (4)工程材料及設備試驗與檢驗資料; (5)沉降及位移觀測資料; (6)竣工工程整體尺度測量報告; (7)施工報告; (8)竣工結算報告(辦理完竣工結算后提交)。 5.竣工結算: (1)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應在30天內向甲方提交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后14天內審核確認,并在確認后7天內將應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給乙方;若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后14天內未予審核確認,乙方提交的結算報告則視為已被甲方確認。 (2)甲方在確認結算報告后7天內未將工程款支付給乙方,從確認結算報告后第8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項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從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為一年整。疏浚工程不設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階段驗收工程的保修期從階段驗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責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內有責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損壞,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因甲方使用不當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壞,乙方應協助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 3.返修:保修期內,對應由乙方負責的返修內容,乙方應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4天內開始實施返修,并在甲乙雙方商定的時間內修理完畢,否則甲方有權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進行修理,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4.保修金:保修金的數額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后7天內,將保修金和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返還乙方。 第二十條?爭議、違約、索賠與賠償 1.爭議: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或提請主管部門調解,或協商及調解無效,可選用以下方式之一處理: (1)向有管轄權的合同_____機構申請_____;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爭議發生后,除雙方均同意停工外,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否則視為違約。 2.違約: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均為違約。違約方應對方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時,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應提前14天通知違約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3.索賠:因甲方違約或未能及時履行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以及其他索賠事件發生時,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在要求索賠的事件發生后21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申請。 (2)在提出索賠申請后14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報告,詳細說明索賠理由,提供同期記錄副本或其他可靠證據,并列明索賠款額、延長施工期及其計算依據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賠報告后14天內,及時進行調查并對索賠資料進行審核,并有權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補充資料后28天內,甲方應給予乙方明確答復。并將確認的索賠款額列入甲方付款計劃。 (5)若乙方對甲方的答復有異議,可按本條第1款執行。 4.賠償:發生下述情形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和標準要求乙方賠償。 (1)施工質量達不到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等級; (2)因乙方原因延誤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損失。 第二十一條?獎勵 1.獎勵: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符合下述情況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標準和方法,給予乙方獎勵。 (1)工程施工質量高于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等級;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中斷與終止 1.合同中斷:由于政策的變化和其它甲乙雙方之外的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視為合同中斷。合同中斷后,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將施工船機和人員撤離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離現場提供必要的條件,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因合同中斷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合同終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乙方將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結算完畢后,除有關保修條款外,其他條款終止。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保修金后,保修條款終止。 三、合同專用條款 合同專用條款是對合同通用條款的補充、完善或具體化。應對照合同通用條款中同一條款一起閱讀和理解。 如果合同通用條款與合同專用條款之間有不一致之處,以合同專用條款為準。 第一條?詞語定義 第二條?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 合同組成和解釋次序的補充或更改。 2.設計文件: (1)甲方提供設計文件的份數; (2)乙方負責部分設計時,提交設計文件時間、份數。 第三條?合同范圍 1.合同范圍:列出本合同范圍內的工程地點、內容、規模、建筑物的尺度,建筑物的結構型式,并明確合同范圍內水工、堆場、水電、土建、機械、疏浚等不同專業的施工內容。 第四條?技術標準 2.技術標準的替代: 適用于本工程的其他技術標準及應用范圍。 第五條?語言、法規和聯系方式 1.語言: 工程名稱: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_______為興建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萬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個月(天),或: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5.甲、乙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修金結清后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份,雙方各執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 其授權的代理人: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真: 傳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二、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 詞語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甲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又稱發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當事人。又稱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稱項目經理。 5.工程監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的水運工程監理單位,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對本工程的施工進行的監督與管理。 6.監理工程師:指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負責本合同施工監理的代表人。又稱施工總監。 7.質量監督站:指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8.設計單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承擔本合同工程設計的單位。 9.工程:指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范圍內的永久工程和為永久工程服務的臨時工程以及保修期內對工程缺陷進行處理的修復工程。 10.技術標準:指技術規范、標準和規程。 11.設計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準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和技術資料。 合同編號: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為興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章 合同協議書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_______個月(天)或: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5.甲、乙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修金結清后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第二章 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 詞語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甲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又稱發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當事人。又稱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稱項目經理。 5.工程監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的水運工程監理單位,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對本工程的施工進行的監督與管理。 6.監理工程師:指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負責本合同施工監理的代表人。又稱施工總監。 7.質量監督站:指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8.設計單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承擔本合同工程設計的單位。 9.工程:指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范圍內的永久工程和為永久工程服務的臨時工程以及保修期內對工程缺陷進行處理的修復工程。 10.技術標準:指技術規范、標準和規程。 1 1.設計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準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和技術資料。 1 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合同價款時止的整個期間,包括施工準備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 3.施工期:指自開工令中指定的開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階段驗收的工程,階段工期為階段驗收工程的施工期。 1 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限。 1 5.合同價款:指按合同約定的方式、方法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 6.保修金:指為本合同保修期內完成合同范圍內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復,按合同中約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額。 1 7.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災,以及合同中約定等級以上的風、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嘯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1 8.竣工驗收:乙方按合同約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需階段交工的工程,階段驗收為乙方按合同約定分階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 1 9.天:指日歷天。年、月、日均以公歷計算。 20.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述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 第二條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次序如下: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2.設計文件:甲方應在合同簽署后14天內按照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份數向乙方提供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和其他設計資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設計文件提供給 第三方。若合同中約定部分工程由乙方進行設計,乙方應將有關設計文件和圖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份數提交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 3.補充設計文件:為滿足工程的正確實施或完成對其缺陷的修復,甲方可在合同范圍內提出補充設計文件和通知,乙方應接受并執行。 第三條 合同范圍 本合同所要實施的具體工作內容、范圍及工程界限等,可以另行約定。 第四條 技術標準 1.技術標準的使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執行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以及甲方在招標書中提出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2.技術標準的替代:若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中尚未有適合本工程特點的條文時,可使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技術標準,若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技術標準,應由甲方負責提供中文譯本。若工程結構或施工工藝特殊,沒有相應技術標準時,應由甲方提出技術標準,或由乙方根據設計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應技術標準,經甲方審查同意后執行。 第五條 語言、法規和聯系方式 1.語言:合同文件的書寫或解釋以及雙方來往的文件均使用漢語。若需使用少數民族語言作為輔助語言時,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但當兩種文本發生異議時,以漢語文本為準。 2.法規:本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條例和法規,以及交通部頒布的有關規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法規。 3.聯系方式: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系均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六條 甲方的責任 甲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提供場地條件:負責辦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礙物等工作。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負責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地點開通公共通道與施工場地間的道路,提供供水、供電、通訊等線路接點及施工船舶臨時停泊水域,并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3.提供施工條件:辦理征地紅線、航行通告、拋泥區許可證和碼頭岸線審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種手續。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圍地形圖,辦理臨時用地的申報手續。協助解決對乙方施工有干擾的外部條件。 4.提供技術資料: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質報告以及水準點、坐標控制點等技術資料,并組織進行設計交底及現場交驗。甲方對其提供的上述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乙方則對上述資料的理解和應用負責。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應在合同協議書簽署后7天內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甲方權力,負責履行合同約定的甲方義務,并將此任命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換其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辦法向乙方支付工程價款。 7.發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乙方發布工程指令,簽發圖紙、確認工程進度報表,檢查隱蔽工程并辦理各種驗收或簽認手續。 8.竣工驗收:按本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施工準備:負責施工現場的布置和臨時設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及開工申請報告。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規格和數量及時到位施工船機和設備。 2.提交報告及報表:根據工程施工情況及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隱蔽工程驗收通知、工程質量自檢報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及工程事故報告等,并按時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業計劃、用款計劃及工程完成情況統計表。 3.確保工程進度與質量:按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及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施工和材料檢驗,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 4.提供條件:按招標書或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為監理工程師的現場工作提供辦公、住宿、交通和通訊等條件。 5.負責工程的保護與保修:對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裝的設備,在交付甲方應前負責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乙方無償予以修復。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損壞,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在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間,對屬于乙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應無償修復。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協議書簽署時任命代表(即項目經理),乙方代表應具有國家或交通部頒發的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常駐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乙方義務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換其代表時,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監理工程師。 7.遵守政府法令和規章: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政府的各項法令和規章,特別是交通、衛生、安全、消防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令和規章。 8.接受工程監理:接受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本合同對施工的監督和管理,執行監理工程師發布的工程指令,參加監理工程或甲方主持的工程會議。 9.臨時停泊設施:自行解決施工船舶的臨時停泊設施,并按有關部門批準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沒物品處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設備及材料的沉沒。若發生沉沒時,對妨礙交通和其他部門正常作業的均應立即向海監部門報告,并設置浮標或障礙指示燈,直至打撈工作完成為止,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八條 工程監理 1.工程監理:為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控制施工進度和工程投資,甲方可委托監理單位對工程實施監理,乙方應接受監理。 2.監理工程師:甲方應在監理工程師進駐現場前,將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本施工合同,獨立、公正地行使監理職權。 3.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所發生的一切行為,均視為甲方行為。 4.監理工程師可以任命一定數量的人員協助其工作,并授權此類人員履行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監理工程師也可隨時撤回此類任命與授權,但此類任命、授權與撤回應提前7天報告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條 施工期 1.開工: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開工申請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審查,并報甲方批準后,監理工程師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發布開工令。乙方應在開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內開工。 2.延期開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時,應在接到開工令后3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申請報告,監理工程師應在接到乙方報告后3天內作出答復。若監理工程師在3天內未予答復,則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若監理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則竣工日期不予順延。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遲開工日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3.施工期延長:出現下列情況時,經監理工程師確認并報甲方批準,施工期可以延長。 (1)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誤; (2)不可抗力或地質條件變化造成工程延誤;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 (4)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它情況。 (5)凡發生上述情況之一時,乙方應在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天數和因此發生的費用支出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監理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5天內報甲方確認并予以答復,以確定施工期延長的天數和費用。若監理工程師逾期未予答復,則可視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確認。 (6)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暫停施工:在確有必要時,監理工程師可以通知乙方暫停放工,并在24小時內向乙方提出具體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暫停施工。乙方在落實了監理工程師的處理意見后,并在接到監理工程提出復工通知后,才能繼續施工。停工責任在乙方時,停工損失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由于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錯誤或停工責任在甲方時,乙方停工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由此影響的施工期相應延長。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獎勵條件。如果在本合同執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應與乙方進行協商,并簽署提前竣工協議,乙方應按此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報監理工程師審批后實施。 6.階段工期:若有階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十條 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給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工藝流程及說明、材料供應與檢驗、施工場地平面布置、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施工人員組成、施工船機配備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對環境影響的保護措施等。施工進度計劃應按照網絡圖關鍵線路或主要工作橫道圖進行控制,并應包括每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2.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后7天內提出審查意見并提請甲方審批,甲方應在接到審查意見后7天內予以審批。審批時,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應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修改和補充,并在接到審批意見后7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修改和補充報告,監理工程師確認后,乙方應按確認后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若監理工程師及甲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或審批,可視為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已被甲方批準。 3.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工程實際施工進度不符合經甲方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對施工進度計劃進行修訂,并提出保證工程在合同約定的施工期內完成的具體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核并報甲方批準后執行。 第十一條 質量控制 1.材料與設備: (1)工程所用材料、設備除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由甲方供應外,均由乙方按照設計和技術標準的要求自行采購、運輸、檢驗和保管。 (2)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設備應有產品合格證書,工程材料應具備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材料檢驗單位出具的材質證書或試驗報告。 (3)材料和設備進場時,乙方應通知監理工程師參加驗收,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復檢,對與設計和技術標準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設備,監理工程師有權拒絕驗收,并由乙方運離施工現場;在材料使用和設備安裝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有權隨時檢查和檢驗,乙方應提供必要協助。若檢驗發現材料或設備不合格時,該批材料或設備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應負責拆除、修復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若檢驗表明材料或設備符合要求,則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施工期相應延長。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書副本應交給乙方,甲方應對其質量負責。 2.質量自檢:本合同工程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應進行質量自檢、質量自檢不合格時應自行返工,因返工所發生的費用自行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不予延長;自檢合格后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自檢報告并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 3.分項工程質量檢查: (1)主要分項工程開工前,乙方應將材料、設備和人員進場情況及施工工藝向監理工程師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后才能開工。 (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簽認后,乙方才能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隨時接受監理工程師及其委派人員對材料、工藝流程的操作的檢查,并按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進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誤,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因監理工程師的不正確指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或施工期延誤,則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施工期相應延長。 4.隱蔽工程驗收: (1)乙方在自檢合格并簽署隱蔽工程自檢記錄后,填寫隱蔽工程驗收申請單,在覆蓋前48小時,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監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時內進行驗收,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并在驗收記錄上簽認后,乙方可進行覆蓋和繼續施工;若驗收不合格,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請驗收。 (2)若乙方未經驗收而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剝開或開孔檢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在接到驗收申請和驗收通知48小時未能進行驗收,而乙方已自檢合格,則可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事后應予確認并補辦簽認手續。 (3)若監理工程師認為確需對已簽字驗收并覆蓋的隱蔽工程進行復查,乙方應協助復查。若復查結果表明質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影響的施工期予以延長;若復查結果表明質量不合格,乙方應進行返工,并按上述規定重新申請驗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及施工期延誤由乙方負責。 5.試驗與檢驗:試驗、試件應按技術標準的要求送到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檢驗單位進行試驗或檢驗,并及時將試驗或檢驗結果提交監理工程師審查。監理工程師認為必要時,有權指定取樣送檢驗單位復檢。 6.質量等級:工程施工質量應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的要求以及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質量等級。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返工后仍達不到約定等級時,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進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擔返工與修整費用,并相應延長施工期。 7.質量監督: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甲乙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第十二條 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執行。 2.合同價款的調整: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同價款可作調整: (1)經監理工程師確認甲方批準的工程量增減和設計變更; (2)國家或地方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分布價格和費率調整; (3)一周內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電、停氣累積超過8小時,使乙方受到損失時; (4)合同約定的其他增減或調整。 (5)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的原因和金額通知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天內予以確認并報經甲方批準答復,甲方應在監理工程師接到乙方通知后10天內予以答復,逾期未予答復,可視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批準。 3.工程預付款支付: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和數額,向乙方支付工程預付款,并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預付款時,乙方可在約定預付款到達日10天后向甲方發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從應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項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4.工程量確認: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報表。監理工程師收到報表后3天內審核簽認。若監理工程師接到報表后3天內未提出異議,乙方所報工程量視為已被監理工程師確認。若監理工程師對乙方所報工程量有異議,乙方應協助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并重新核報。若乙方拒絕協助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或不重新核報,則以監理工程師核實的工程量為準。 5.進度款支付:甲方根據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和辦法,依據監理工程師確認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約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內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催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承擔延期支付的利息和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 第十三條 設計變更 1.甲方提出的變更:甲方對工程提出設計變更時,應將變更方案送交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后,由監理工程師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應根據變更圖紙落實施工方案并組織施工。若變更涉及設計規模和設計標準的改變,則應事先與乙方協商。 2.乙方提出的變更:乙方提出的設計變更應征得監理工程師的同意并經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后,報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若由此導致工程費用增減或施工變化,甲乙雙方應協商處理。但乙方為便于組織施工或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擾等原因而提出的變更,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設計造成的變更:在施工中若出現設計圖紙有誤或地質條件與設計出入較大或其他嚴重不合理設計時,監理工程師應在3天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取得修改圖紙后按監理工程師指令組織施工,由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予以延長。 4.確定變更價款:發生上述變更后,按下述方法計算其變更工程單價和價款: (1)合同中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單價,按合同已有的單價計算; (2)合同中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單價,以此單價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單價; (3)合同中沒有適用和類似的單價時,由甲乙雙方商定變更單價; (4)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其他計算方法。 (5)屬由甲方承擔的費用,乙方應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按上述方法提出變更價款,報監理工程師審查,經甲方同意后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款,應在乙方提出后14天內與乙方協商,若協商不成,雙方可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 第十四條 轉讓與分包 1.轉讓: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項工程確需分包時,須取得甲方同意。乙方應將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備案。 (3)乙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監理工程師有權對分包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與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與疏忽。 第十五條 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責任:乙方應按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定,加強施工現場人員與船機的施工安全管理,對施工現場的防臺、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盜等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并承擔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2.安全事故處理:施工現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及監理工程師,甲方應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壓線、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線、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環境下施工時,施工前應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查,甲方同意后實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防護措施費用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由乙方承擔;施工過程中,由于外部條件變化所發生的安全措施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條 保險 1.工程保險: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險和 第三者責任險的投保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人員、船機設備保險:本工程的施工人員、船機設備的保險,由乙方負責。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1.自然災害: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等級以上的自然災害也屬不可抗力。 2.損失報告: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通報損害情況,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損失情況、清理和修復費用以及施工期延誤的報告。 3.費用分擔:因不可抗力發生而產生的下列費用,由甲乙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3)乙方設備、船舶和機械的損壞由乙方承擔。 4.損失補償: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壞時,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后由甲方給予合理補償,但此類補償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當而造成的損失和由本條第3款規定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清理與修復工作的責任和所需費用,由甲乙雙方另簽補充協議或共同簽署備忘錄約定。 第十八條 竣工驗收與結算 1.驗收申請:乙方應在工程完工且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工程竣工資料。監理工程師接到驗收申請和竣工資料后7天內予以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并報甲方審批。若工程及竣工資料符合要求,甲方應在接到申請報告14天內組織驗收;若工程或竣工資料達不到要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合理要求,對工程或竣工資料予以整修或補充,并重新申請驗收,由此而產生的費用和施工期的延誤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對工程及竣工資料進行審查和組織驗收,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并相應延長施工期。 2.驗收程序: (1)甲方根據乙方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竣工資料,確定驗收時間并通知有關各方; (2)甲方組織有關單位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對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進行審查,聽取有關單位對工程管理、設計、施工和監理情況的匯報;審閱工程竣工資料,查驗現場,并對工程遺留或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3)質量監督站對工程質量等級進行評定; (4)經驗收合格,甲乙雙方辦理工程交接手續; (5)工程驗收合格,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應為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3.現場清理: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離施工現場。否則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 4.竣工資料: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資料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竣工資料提交的份數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竣工圖紙和資料; (2)工程質量自評報告; (3)階段驗收和隱蔽工程驗收資料; (4)工程材料及設備試驗與檢驗資料; (5)沉降及位移觀測資料; (6)竣工工程整體尺度測量報告; (7)施工報告; (8)竣工結算報告(辦理完竣工結算后提交)。 5.竣工結算: (1)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應在30天內向甲方提交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后14天內審核確認,并在確認后7天內將應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給乙方;若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后14天內未予審核確認,乙方提交的結算報告則視為已被甲方確認。 (2)甲方在確認結算報告后7天內未將工程款支付給乙方,從確認結算報告后第8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項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從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為________年整。疏浚工程不設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階段驗收工程的保修期從階段驗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責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內有責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損壞,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因甲方使用不當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壞,乙方應協助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 3.返修:保修期內,對應由乙方負責的返修內容,乙方應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4天內開始實施返修,并在甲乙雙方商定的時間內修理完畢,否則甲方有權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進行修理,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4.保修金:保修金的數額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后7天內,將保修金和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返還乙方。 第二十條 爭議、違約、索賠與賠償 1.爭議: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或提請主管部門調解,或協商及調解無效,可選用以下方式之一處理: (1)向有管轄權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違約: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均為違約。違約方應對方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時,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應提前14天通知違約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3.索賠:因甲方違約或未能及時履行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以及其他索賠事件發生時,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在要求索賠的事件發生后21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申請。 (2)在提出索賠申請后14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報告,詳細說明索賠理由,提供同期記錄副本或其他可靠證據,并列明索賠款額、延長施工期及其計算依據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賠報告后14天內,及時進行調查并對索賠資料進行審核,并有權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補充資料后28天內,甲方應給予乙方明確答復。并將確認的索賠款額列入甲方付款計劃。 (4)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規定按時提出索賠申請、索賠報告或補充資料,甲方可不予受理。如果甲方未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進行審核或確認,視為乙方索賠要求已被甲方確認。 (5)若乙方對甲方的答復有異議,可按本條第1款執行。 (6)若甲方授權監理工程師對索賠事件進行審核,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說明,但上述規定的索賠時限不變。 4.賠償:發生下述情形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和標準要求乙方賠償。 (1)施工質量達不到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等級; (2)因乙方原因延誤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損失。 第二十一條 獎勵 1.獎勵: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符合下述情況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標準和方法,給予乙方獎勵。 (1)工程施工質量高于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等級;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中斷與終止 1.合同中斷:由于政策的變化和其它甲乙雙方之外的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視為合同中斷。合同中斷后,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將施工船機和人員撤離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離現場提供必要的條件,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因合同中斷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合同終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乙方將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結算完畢后,除有關保修條款外,其他條款終止。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保修金后,保修條款終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返 工程名稱: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為興建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萬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個月(天),或: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5.甲、乙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修金結清后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份,雙方各執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 其授權的代理人: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真: 傳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合同編號: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為興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章 合同協議書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_______個月(天)或: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5.甲、乙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修金結清后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第二章 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 詞語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甲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又稱發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當事人。又稱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稱項目經理。 5.工程監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的水運工程監理單位,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對本工程的施工進行的監督與管理。 6.監理工程師:指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負責本合同施工監理的代表人。又稱施工總監。 7.質量監督站:指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8.設計單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承擔本合同工程設計的單位。 9.工程:指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范圍內的永久工程和為永久工程服務的臨時工程以及保修期內對工程缺陷進行處理的修復工程。 10.技術標準:指技術規范、標準和規程。 11.設計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準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和技術資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合同價款時止的整個期間,包括施工準備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開工令中指定的開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階段驗收的工程,階段工期為階段驗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價款:指按合同約定的方式、方法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6.保修金:指為本合同保修期內完成合同范圍內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復,按合同中約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額。 17.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災,以及合同中約定等級以上的風、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嘯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18.竣工驗收:乙方按合同約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需階段交工的工程,階段驗收為乙方按合同約定分階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 19.天:指日歷天。年、月、日均以公歷計算。 20.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述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 第二條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次序如下: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2.設計文件:甲方應在合同簽署后14天內按照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份數向乙方提供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和其他設計資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設計文件提供給第三方。若合同中約定部分工程由乙方進行設計,乙方應將有關設計文件和圖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份數提交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 3.補充設計文件:為滿足工程的正確實施或完成對其缺陷的修復,甲方可在合同范圍內提出補充設計文件和通知,乙方應接受并執行。 第三條 合同范圍 本合同所要實施的具體工作內容、范圍及工程界限等,可以另行約定。 第四條 技術標準 1.技術標準的使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執行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以及甲方在招標書中提出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2.技術標準的替代:若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中尚未有適合本工程特點的條文時,可使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技術標準,若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技術標準,應由甲方負責提供中文譯本。若工程結構或施工工藝特殊,沒有相應技術標準時,應由甲方提出技術標準,或由乙方根據設計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應技術標準,經甲方審查同意后執行。 第五條 語言、法規和聯系方式 1.語言:合同文件的書寫或解釋以及雙方來往的文件均使用漢語。若需使用少數民族語言作為輔助語言時,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但當兩種文本發生異議時,以漢語文本為準。 2.法規:本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條例和法規,以及交通部頒布的有關規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法規。 3.聯系方式: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系均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六條 甲方的責任 甲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提供場地條件:負責辦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礙物等工作。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負責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地點開通公共通道與施工場地間的道路,提供供水、供電、通訊等線路接點及施工船舶臨時停泊水域,并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3.提供施工條件:辦理征地紅線、航行通告、拋泥區許可證和碼頭岸線審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種手續。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圍地形圖,辦理臨時用地的申報手續。協助解決對乙方施工有干擾的外部條件。 4.提供技術資料: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質報告以及水準點、坐標控制點等技術資料,并組織進行設計交底及現場交驗。甲方對其提供的上述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乙方則對上述資料的理解和應用負責。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應在合同協議書簽署后7天內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甲方權力,負責履行合同約定的甲方義務,并將此任命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換其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辦法向乙方支付工程價款。 7.發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乙方發布工程指令,簽發圖紙、確認工程進度報表,檢查隱蔽工程并辦理各種驗收或簽認手續。 8.竣工驗收:按本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1.施工準備:負責施工現場的布置和臨時設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及開工申請報告。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規格和數量及時到位施工船機和設備。 2.提交報告及報表:根據工程施工情況及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隱蔽工程驗收通知、工程質量自檢報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及工程事故報告等,并按時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業計劃、用款計劃及工程完成情況統計表。 3.確保工程進度與質量:按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及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施工和材料檢驗,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 4.提供條件:按招標書或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為監理工程師的現場工作提供辦公、住宿、交通和通訊等條件。 5.負責工程的保護與保修:對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裝的設備,在交付甲方應前負責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乙方無償予以修復。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損壞,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在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間,對屬于乙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應無償修復。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協議書簽署時任命代表(即項目經理),乙方代表應具有國家或交通部頒發的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常駐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乙方義務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換其代表時,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監理工程師。 7.遵守政府法令和規章: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政府的各項法令和規章,特別是交通、衛生、安全、消防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令和規章。 8.接受工程監理:接受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本合同對施工的監督和管理,執行監理工程師發布的工程指令,參加監理工程或甲方主持的工程會議。 9.臨時停泊設施:自行解決施工船舶的臨時停泊設施,并按有關部門批準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沒物品處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設備及材料的沉沒。若發生沉沒時,對妨礙交通和其他部門正常作業的均應立即向海監部門報告,并設置浮標或障礙指示燈,直至打撈工作完成為止,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八條 工程監理 1.工程監理:為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控制施工進度和工程投資,甲方可委托監理單位對工程實施監理,乙方應接受監理。 2.監理工程師:甲方應在監理工程師進駐現場前,將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本施工合同,獨立、公正地行使監理職權。 3.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所發生的一切行為,均視為甲方行為。 4.監理工程師可以任命一定數量的人員協助其工作,并授權此類人員履行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監理工程師也可隨時撤回此類任命與授權,但此類任命、授權與撤回應提前7天報告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條 施工期 1.開工: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開工申請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審查,并報甲方批準后,監理工程師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發布開工令。乙方應在開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內開工。 2.延期開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時,應在接到開工令后3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申請報告,監理工程師應在接到乙方報告后3天內作出答復。若監理工程師在3天內未予答復,則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若監理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則竣工日期不予順延。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遲開工日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3.施工期延長:出現下列情況時,經監理工程師確認并報甲方批準,施工期可以延長。 (1)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誤; (2)不可抗力或地質條件變化造成工程延誤;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 (4)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它情況。 (5)凡發生上述情況之一時,乙方應在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天數和因此發生的費用支出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監理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5天內報甲方確認并予以答復,以確定施工期延長的天數和費用。若監理工程師逾期未予答復,則可視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確認。 (6)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暫停施工:在確有必要時,監理工程師可以通知乙方暫停放工,并在24小時內向乙方提出具體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暫停施工。乙方在落實了監理工程師的處理意見后,并在接到監理工程提出復工通知后,才能繼續施工。停工責任在乙方時,停工損失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由于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錯誤或停工責任在甲方時,乙方停工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由此影響的施工期相應延長。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獎勵條件。如果在本合同執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應與乙方進行協商,并簽署提前竣工協議,乙方應按此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報監理工程師審批后實施。 6.階段工期:若有階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十條 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給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工藝流程及說明、材料供應與檢驗、施工場地平面布置、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施工人員組成、施工船機配備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對環境影響的保護措施等。施工進度計劃應按照網絡圖關鍵線路或主要工作橫道圖進行控制,并應包括每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2.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后7天內提出審查意見并提請甲方審批,甲方應在接到審查意見后7天內予以審批。審批時,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應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修改和補充,并在接到審批意見后7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修改和補充報告,監理工程師確認后,乙方應按確認后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若監理工程師及甲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或審批,可視為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已被甲方批準。 3.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工程實際施工進度不符合經甲方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對施工進度計劃進行修訂,并提出保證工程在合同約定的施工期內完成的具體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核并報甲方批準后執行。 第十一條 質量控制 1.材料與設備: (1)工程所用材料、設備除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由甲方供應外,均由乙方按照設計和技術標準的要求自行采購、運輸、檢驗和保管。 (2)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設備應有產品合格證書,工程材料應具備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材料檢驗單位出具的材質證書或試驗報告。 (3)材料和設備進場時,乙方應通知監理工程師參加驗收,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復檢,對與設計和技術標準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設備,監理工程師有權拒絕驗收,并由乙方運離施工現場;在材料使用和設備安裝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有權隨時檢查和檢驗,乙方應提供必要協助。若檢驗發現材料或設備不合格時,該批材料或設備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應負責拆除、修復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若檢驗表明材料或設備符合要求,則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施工期相應延長。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書副本應交給乙方,甲方應對其質量負責。 2.質量自檢:本合同工程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應進行質量自檢、質量自檢不合格時應自行返工,因返工所發生的費用自行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不予延長;自檢合格后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自檢報告并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 3.分項工程質量檢查: (1)主要分項工程開工前,乙方應將材料、設備和人員進場情況及施工工藝向監理工程師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后才能開工。(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簽認后,乙方才能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隨時接受監理工程師及其委派人員對材料、工藝流程的操作的檢查,并按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進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誤,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因監理工程師的不正確指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或施工期延誤,則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施工期相應延長。 4.隱蔽工程驗收: (1)乙方在自檢合格并簽署隱蔽工程自檢記錄后,填寫隱蔽工程驗收申請單,在覆蓋前48小時,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監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時內進行驗收,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并在驗收記錄上簽認后,乙方可進行覆蓋和繼續施工;若驗收不合格,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請驗收。 (2)若乙方未經驗收而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剝開或開孔檢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在接到驗收申請和驗收通知48小時未能進行驗收,而乙方已自檢合格,則可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事后應予確認并補辦簽認手續。 (3)若監理工程師認為確需對已簽字驗收并覆蓋的隱蔽工程進行復查,乙方應協助復查。若復查結果表明質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影響的施工期予以延長;若復查結果表明質量不合格,乙方應進行返工,并按上述規定重新申請驗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及施工期延誤由乙方負責。 5.試驗與檢驗:試驗、試件應按技術標準的要求送到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檢驗單位進行試驗或檢驗,并及時將試驗或檢驗結果提交監理工程師審查。監理工程師認為必要時,有權指定取樣送檢驗單位復檢。 6.質量等級:工程施工質量應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的要求以及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質量等級。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返工后仍達不到約定等級時,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進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擔返工與修整費用,并相應延長施工期。 7.質量監督: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甲乙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第十二條 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執行。 2.合同價款的調整: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同價款可作調整: (1)經監理工程師確認甲方批準的工程量增減和設計變更; (2)國家或地方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分布價格和費率調整; (3)一周內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電、停氣累積超過8小時,使乙方受到損失時; (4)合同約定的其他增減或調整。 (5)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的原因和金額通知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天內予以確認并報經甲方批準答復,甲方應在監理工程師接到乙方通知后10天內予以答復,逾期未予答復,可視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批準。 3.工程預付款支付: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和數額,向乙方支付工程預付款,并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預付款時,乙方可在約定預付款到達日10天后向甲方發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從應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項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4.工程量確認: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報表。監理工程師收到報表后3天內審核簽認。若監理工程師接到報表后3天內未提出異議,乙方所報工程量視為已被監理工程師確認。若監理工程師對乙方所報工程量有異議,乙方應協助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并重新核報。若乙方拒絕協助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或不重新核報,則以監理工程師核實的工程量為準。 5.進度款支付:甲方根據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和辦法,依據監理工程師確認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約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內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催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承擔延期支付的利息和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 第十三條 設計變更 1.甲方提出的變更:甲方對工程提出設計變更時,應將變更方案送交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后,由監理工程師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應根據變更圖紙落實施工方案并組織施工。若變更涉及設計規模和設計標準的改變,則應事先與乙方協商。 2.乙方提出的變更:乙方提出的設計變更應征得監理工程師的同意并經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后,報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若由此導致工程費用增減或施工變化,甲乙雙方應協商處理。但乙方為便于組織施工或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擾等原因而提出的變更,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設計造成的變更:在施工中若出現設計圖紙有誤或地質條件與設計出入較大或其他嚴重不合理設計時,監理工程師應在3天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取得修改圖紙后按監理工程師指令組織施工,由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予以延長。 4.確定變更價款:發生上述變更后,按下述方法計算其變更工程單價和價款: (1)合同中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單價,按合同已有的單價計算; (2)合同中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單價,以此單價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單價; (3)合同中沒有適用和類似的單價時,由甲乙雙方商定變更單價; (4)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其他計算方法。 (5)屬由甲方承擔的費用,乙方應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按上述方法提出變更價款,報監理工程師審查,經甲方同意后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款,應在乙方提出后14天內與乙方協商,若協商不成,雙方可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 第十四條 轉讓與分包 1.轉讓: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項工程確需分包時,須取得甲方同意。乙方應將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備案。 (3)乙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監理工程師有權對分包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與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與疏忽。 第十五條 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責任:乙方應按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定,加強施工現場人員與船機的施工安全管理,對施工現場的防臺、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盜等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并承擔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2.安全事故處理:施工現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及監理工程師,甲方應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壓線、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線、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環境下施工時,施工前應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查,甲方同意后實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防護措施費用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由乙方承擔;施工過程中,由于外部條件變化所發生的安全措施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條 保險 1.工程保險: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投保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人員、船機設備保險:本工程的施工人員、船機設備的保險,由乙方負責。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1.自然災害: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等級以上的自然災害也屬不可抗力。 2.損失報告: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通報損害情況,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損失情況、清理和修復費用以及施工期延誤的報告。3.費用分擔:因不可抗力發生而產生的下列費用,由甲乙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3)乙方設備、船舶和機械的損壞由乙方承擔。 4.損失補償: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壞時,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后由甲方給予合理補償,但此類補償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當而造成的損失和由本條第3款規定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清理與修復工作的責任和所需費用,由甲乙雙方另簽補充協議或共同簽署備忘錄約定。 第十八條 竣工驗收與結算 1.驗收申請:乙方應在工程完工且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工程竣工資料。監理工程師接到驗收申請和竣工資料后7天內予以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并報甲方審批。若工程及竣工資料符合要求,甲方應在接到申請報告14天內組織驗收;若工程或竣工資料達不到要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合理要求,對工程或竣工資料予以整修或補充,并重新申請驗收,由此而產生的費用和施工期的延誤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對工程及竣工資料進行審查和組織驗收,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并相應延長施工期。 2.驗收程序: (1)甲方根據乙方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竣工資料,確定驗收時間并通知有關各方; (2)甲方組織有關單位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對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進行審查,聽取有關單位對工程管理、設計、施工和監理情況的匯報;審閱工程竣工資料,查驗現場,并對工程遺留或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3)質量監督站對工程質量等級進行評定; (4)經驗收合格,甲乙雙方辦理工程交接手續; (5)工程驗收合格,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應為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3.現場清理: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離施工現場。否則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 4.竣工資料: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資料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竣工資料提交的份數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竣工圖紙和資料; (2)工程質量自評報告; (3)階段驗收和隱蔽工程驗收資料; (4)工程材料及設備試驗與檢驗資料; (5)沉降及位移觀測資料; (6)竣工工程整體尺度測量報告; (7)施工報告; (8)竣工結算報告(辦理完竣工結算后提交)。 5.竣工結算: (1)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應在30天內向甲方提交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后14天內審核確認,并在確認后7天內將應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給乙方;若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后14天內未予審核確認,乙方提交的結算報告則視為已被甲方確認。 (2)甲方在確認結算報告后7天內未將工程款支付給乙方,從確認結算報告后第8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項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從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為一年整。疏浚工程不設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階段驗收工程的保修期從階段驗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責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內有責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損壞,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因甲方使用不當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壞,乙方應協助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 3.返修:保修期內,對應由乙方負責的返修內容,乙方應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4天內開始實施返修,并在甲乙雙方商定的時間內修理完畢,否則甲方有權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進行修理,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4.保修金:保修金的數額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后7天內,將保修金和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返還乙方。 第二十條 爭議、違約、索賠與賠償 1.爭議: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或提請主管部門調解,或協商及調解無效,可選用以下方式之一處理: (1)向有管轄權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違約: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均為違約。違約方應對方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時,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應提前14天通知違約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3.索賠:因甲方違約或未能及時履行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以及其他索賠事件發生時,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在要求索賠的事件發生后21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申請。 (2)在提出索賠申請后14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報告,詳細說明索賠理由,提供同期記錄副本或其他可靠證據,并列明索賠款額、延長施工期及其計算依據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賠報告后14天內,及時進行調查并對索賠資料進行審核,并有權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補充資料后28天內,甲方應給予乙方明確答復。并將確認的索賠款額列入甲方付款計劃。 (4)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規定按時提出索賠申請、索賠報告或補充資料,甲方可不予受理。如果甲方未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進行審核或確認,視為乙方索賠要求已被甲方確認。 (5)若乙方對甲方的答復有異議,可按本條第1款執行。 (6)若甲方授權監理工程師對索賠事件進行審核,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說明,但上述規定的索賠時限不變。 4.賠償:發生下述情形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和標準要求乙方賠償。 (1)施工質量達不到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等級; (2)因乙方原因延誤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損失。 第二十一條 獎勵 1.獎勵: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符合下述情況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標準和方法,給予乙方獎勵。 (1)工程施工質量高于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等級;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中斷與終止 1.合同中斷:由于政策的變化和其它甲乙雙方之外的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視為合同中斷。合同中斷后,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將施工船機和人員撤離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離現場提供必要的條件,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因合同中斷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合同終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乙方將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結算完畢后,除有關保修條款外,其他條款終止。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保修金后,保修條款終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為興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章 合同協議書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_______個月(天)或: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5.甲、乙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修金結清后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第二章 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 詞語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甲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又稱發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當事人。又稱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稱項目經理。 5.工程監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的水運工程監理單位,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對本工程的施工進行的監督與管理。 6.監理工程師:指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負責本合同施工監理的代表人。又稱施工總監。 7.質量監督站:指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8.設計單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承擔本合同工程設計的單位。 9.工程:指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范圍內的永久工程和為永久工程服務的臨時工程以及保修期內對工程缺陷進行處理的修復工程。 10.技術標準:指技術規范、標準和規程。 11.設計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準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和技術資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合同價款時止的整個期間,包括施工準備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開工令中指定的開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階段驗收的工程,階段工期為階段驗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價款:指按合同約定的方式、方法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6.保修金:指為本合同保修期內完成合同范圍內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復,按合同中約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額。 17.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災,以及合同中約定等級以上的風、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嘯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18.竣工驗收:乙方按合同約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需階段交工的工程,階段驗收為乙方按合同約定分階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 19.天:指日歷天。年、月、日均以公歷計算。 20.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述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 第二條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次序如下: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2.設計文件:甲方應在合同簽署后14天內按照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份數向乙方提供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和其他設計資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設計文件提供給第三方。若合同中約定部分工程由乙方進行設計,乙方應將有關設計文件和圖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份數提交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 3.補充設計文件:為滿足工程的正確實施或完成對其缺陷的修復,甲方可在合同范圍內提出補充設計文件和通知,乙方應接受并執行。 第三條 合同范圍 本合同所要實施的具體工作內容、范圍及工程界限等,可以另行約定。 第四條 技術標準 1.技術標準的使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執行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以及甲方在招標書中提出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2.技術標準的替代:若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中尚未有適合本工程特點的條文時,可使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技術標準,若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技術標準,應由甲方負責提供中文譯本。若工程結構或施工工藝特殊,沒有相應技術標準時,應由甲方提出技術標準,或由乙方根據設計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應技術標準,經甲方審查同意后執行。 第五條 語言、法規和聯系方式 1.語言:合同文件的書寫或解釋以及雙方來往的文件均使用漢語。若需使用少數民族語言作為輔助語言時,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但當兩種文本發生異議時,以漢語文本為準。 2.法規:本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條例和法規,以及交通部頒布的有關規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法規。 3.聯系方式: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系均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六條 甲方的責任 甲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提供場地條件:負責辦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礙物等工作。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負責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地點開通公共通道與施工場地間的道路,提供供水、供電、通訊等線路接點及施工船舶臨時停泊水域,并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3.提供施工條件:辦理征地紅線、航行通告、拋泥區許可證和碼頭岸線審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種手續。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圍地形圖,辦理臨時用地的申報手續。協助解決對乙方施工有干擾的外部條件。 4.提供技術資料: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質報告以及水準點、坐標控制點等技術資料,并組織進行設計交底及現場交驗。甲方對其提供的上述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乙方則對上述資料的理解和應用負責。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應在合同協議書簽署后7天內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甲方權力,負責履行合同約定的甲方義務,并將此任命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換其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辦法向乙方支付工程價款。 7.發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乙方發布工程指令,簽發圖紙、確認工程進度報表,檢查隱蔽工程并辦理各種驗收或簽認手續。 8.竣工驗收:按本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1.施工準備:負責施工現場的布置和臨時設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及開工申請報告。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規格和數量及時到位施工船機和設備。 2.提交報告及報表:根據工程施工情況及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隱蔽工程驗收通知、工程質量自檢報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及工程事故報告等,并按時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業計劃、用款計劃及工程完成情況統計表。 3.確保工程進度與質量:按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及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施工和材料檢驗,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 4.提供條件:按招標書或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為監理工程師的現場工作提供辦公、住宿、交通和通訊等條件。 5.負責工程的保護與保修:對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裝的設備,在交付甲方應前負責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乙方無償予以修復。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損壞,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在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間,對屬于乙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應無償修復。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協議書簽署時任命代表(即項目經理),乙方代表應具有國家或交通部頒發的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常駐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乙方義務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換其代表時,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監理工程師。 7.遵守政府法令和規章: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政府的各項法令和規章,特別是交通、衛生、安全、消防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令和規章。 8.接受工程監理:接受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本合同對施工的監督和管理,執行監理工程師發布的工程指令,參加監理工程或甲方主持的工程會議。 9.臨時停泊設施:自行解決施工船舶的臨時停泊設施,并按有關部門批準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沒物品處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設備及材料的沉沒。若發生沉沒時,對妨礙交通和其他部門正常作業的均應立即向海監部門報告,并設置浮標或障礙指示燈,直至打撈工作完成為止,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八條 工程監理 1.工程監理:為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控制施工進度和工程投資,甲方可委托監理單位對工程實施監理,乙方應接受監理。 2.監理工程師:甲方應在監理工程師進駐現場前,將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本施工合同,獨立、公正地行使監理職權。 3.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所發生的一切行為,均視為甲方行為。 4.監理工程師可以任命一定數量的人員協助其工作,并授權此類人員履行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監理工程師也可隨時撤回此類任命與授權,但此類任命、授權與撤回應提前7天報告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條 施工期 1.開工: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開工申請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審查,并報甲方批準后,監理工程師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發布開工令。乙方應在開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內開工。 2.延期開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時,應在接到開工令后3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申請報告,監理工程師應在接到乙方報告后3天內作出答復。若監理工程師在3天內未予答復,則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若監理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則竣工日期不予順延。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遲開工日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3.施工期延長:出現下列情況時,經監理工程師確認并報甲方批準,施工期可以延長。 (1)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誤; (2)不可抗力或地質條件變化造成工程延誤;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 (4)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它情況。 (5)凡發生上述情況之一時,乙方應在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天數和因此發生的費用支出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監理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5天內報甲方確認并予以答復,以確定施工期延長的天數和費用。若監理工程師逾期未予答復,則可視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確認。 (6)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暫停施工:在確有必要時,監理工程師可以通知乙方暫停放工,并在24小時內向乙方提出具體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暫停施工。乙方在落實了監理工程師的處理意見后,并在接到監理工程提出復工通知后,才能繼續施工。停工責任在乙方時,停工損失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由于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錯誤或停工責任在甲方時,乙方停工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由此影響的施工期相應延長。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獎勵條件。如果在本合同執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應與乙方進行協商,并簽署提前竣工協議,乙方應按此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報監理工程師審批后實施。 6.階段工期:若有階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十條 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給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工藝流程及說明、材料供應與檢驗、施工場地平面布置、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施工人員組成、施工船機配備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對環境影響的保護措施等。施工進度計劃應按照網絡圖關鍵線路或主要工作橫道圖進行控制,并應包括每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2.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后7天內提出審查意見并提請甲方審批,甲方應在接到審查意見后7天內予以審批。審批時,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應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修改和補充,并在接到審批意見后7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修改和補充報告,監理工程師確認后,乙方應按確認后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若監理工程師及甲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或審批,可視為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已被甲方批準。 3.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工程實際施工進度不符合經甲方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對施工進度計劃進行修訂,并提出保證工程在合同約定的施工期內完成的具體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核并報甲方批準后執行。 第十一條 質量控制 1.材料與設備: (1)工程所用材料、設備除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由甲方供應外,均由乙方按照設計和技術標準的要求自行采購、運輸、檢驗和保管。 (2)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設備應有產品合格證書,工程材料應具備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材料檢驗單位出具的材質證書或試驗報告。 (3)材料和設備進場時,乙方應通知監理工程師參加驗收,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復檢,對與設計和技術標準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設備,監理工程師有權拒絕驗收,并由乙方運離施工現場;在材料使用和設備安裝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有權隨時檢查和檢驗,乙方應提供必要協助。若檢驗發現材料或設備不合格時,該批材料或設備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應負責拆除、修復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若檢驗表明材料或設備符合要求,則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施工期相應延長。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書副本應交給乙方,甲方應對其質量負責。 2.質量自檢:本合同工程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應進行質量自檢、質量自檢不合格時應自行返工,因返工所發生的費用自行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不予延長;自檢合格后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自檢報告并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 3.分項工程質量檢查: (1)主要分項工程開工前,乙方應將材料、設備和人員進場情況及施工工藝向監理工程師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后才能開工。(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簽認后,乙方才能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隨時接受監理工程師及其委派人員對材料、工藝流程的操作的檢查,并按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進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誤,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因監理工程師的不正確指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或施工期延誤,則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施工期相應延長。 4.隱蔽工程驗收: (1)乙方在自檢合格并簽署隱蔽工程自檢記錄后,填寫隱蔽工程驗收申請單,在覆蓋前48小時,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監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時內進行驗收,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并在驗收記錄上簽認后,乙方可進行覆蓋和繼續施工;若驗收不合格,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請驗收。 (2)若乙方未經驗收而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剝開或開孔檢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在接到驗收申請和驗收通知48小時未能進行驗收,而乙方已自檢合格,則可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事后應予確認并補辦簽認手續。 (3)若監理工程師認為確需對已簽字驗收并覆蓋的隱蔽工程進行復查,乙方應協助復查。若復查結果表明質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影響的施工期予以延長;若復查結果表明質量不合格,乙方應進行返工,并按上述規定重新申請驗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及施工期延誤由乙方負責。 5.試驗與檢驗:試驗、試件應按技術標準的要求送到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檢驗單位進行試驗或檢驗,并及時將試驗或檢驗結果提交監理工程師審查。監理工程師認為必要時,有權指定取樣送檢驗單位復檢。 6.質量等級:工程施工質量應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的要求以及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質量等級。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返工后仍達不到約定等級時,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進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擔返工與修整費用,并相應延長施工期。 7.質量監督: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甲乙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第十二條 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執行。 2.合同價款的調整: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同價款可作調整: (1)經監理工程師確認甲方批準的工程量增減和設計變更; (2)國家或地方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分布價格和費率調整; (3)一周內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電、停氣累積超過8小時,使乙方受到損失時; (4)合同約定的其他增減或調整。 (5)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的原因和金額通知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天內予以確認并報經甲方批準答復,甲方應在監理工程師接到乙方通知后10天內予以答復,逾期未予答復,可視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批準。 3.工程預付款支付: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和數額,向乙方支付工程預付款,并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預付款時,乙方可在約定預付款到達日10天后向甲方發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從應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項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4.工程量確認: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報表。監理工程師收到報表后3天內審核簽認。若監理工程師接到報表后3天內未提出異議,乙方所報工程量視為已被監理工程師確認。若監理工程師對乙方所報工程量有異議,乙方應協助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并重新核報。若乙方拒絕協助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或不重新核報,則以監理工程師核實的工程量為準。 5.進度款支付:甲方根據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和辦法,依據監理工程師確認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約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內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催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承擔延期支付的利息和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 第十三條 設計變更 1.甲方提出的變更:甲方對工程提出設計變更時,應將變更方案送交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后,由監理工程師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應根據變更圖紙落實施工方案并組織施工。若變更涉及設計規模和設計標準的改變,則應事先與乙方協商。 2.乙方提出的變更:乙方提出的設計變更應征得監理工程師的同意并經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后,報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若由此導致工程費用增減或施工變化,甲乙雙方應協商處理。但乙方為便于組織施工或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擾等原因而提出的變更,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設計造成的變更:在施工中若出現設計圖紙有誤或地質條件與設計出入較大或其他嚴重不合理設計時,監理工程師應在3天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取得修改圖紙后按監理工程師指令組織施工,由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予以延長。 4.確定變更價款:發生上述變更后,按下述方法計算其變更工程單價和價款: (1)合同中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單價,按合同已有的單價計算; (2)合同中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單價,以此單價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單價; (3)合同中沒有適用和類似的單價時,由甲乙雙方商定變更單價; (4)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其他計算方法。 (5)屬由甲方承擔的費用,乙方應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按上述方法提出變更價款,報監理工程師審查,經甲方同意后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款,應在乙方提出后14天內與乙方協商,若協商不成,雙方可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 第十四條 轉讓與分包 1.轉讓: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項工程確需分包時,須取得甲方同意。乙方應將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備案。 (3)乙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監理工程師有權對分包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與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與疏忽。 第十五條 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責任:乙方應按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定,加強施工現場人員與船機的施工安全管理,對施工現場的防臺、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盜等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并承擔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2.安全事故處理:施工現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及監理工程師,甲方應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壓線、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線、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環境下施工時,施工前應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查,甲方同意后實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防護措施費用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由乙方承擔;施工過程中,由于外部條件變化所發生的安全措施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條 保險 1.工程保險: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投保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人員、船機設備保險:本工程的施工人員、船機設備的保險,由乙方負責。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1.自然災害: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等級以上的自然災害也屬不可抗力。 2.損失報告: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通報損害情況,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損失情況、清理和修復費用以及施工期延誤的報告。3.費用分擔:因不可抗力發生而產生的下列費用,由甲乙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3)乙方設備、船舶和機械的損壞由乙方承擔。 4.損失補償: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壞時,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后由甲方給予合理補償,但此類補償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當而造成的損失和由本條第3款規定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清理與修復工作的責任和所需費用,由甲乙雙方另簽補充協議或共同簽署備忘錄約定。 第十八條 竣工驗收與結算 1.驗收申請:乙方應在工程完工且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工程竣工資料。監理工程師接到驗收申請和竣工資料后7天內予以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并報甲方審批。若工程及竣工資料符合要求,甲方應在接到申請報告14天內組織驗收;若工程或竣工資料達不到要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合理要求,對工程或竣工資料予以整修或補充,并重新申請驗收,由此而產生的費用和施工期的延誤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對工程及竣工資料進行審查和組織驗收,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并相應延長施工期。 2.驗收程序: (1)甲方根據乙方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竣工資料,確定驗收時間并通知有關各方; (2)甲方組織有關單位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對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進行審查,聽取有關單位對工程管理、設計、施工和監理情況的匯報;審閱工程竣工資料,查驗現場,并對工程遺留或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3)質量監督站對工程質量等級進行評定; (4)經驗收合格,甲乙雙方辦理工程交接手續; (5)工程驗收合格,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應為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3.現場清理: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離施工現場。否則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 4.竣工資料: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資料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竣工資料提交的份數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竣工圖紙和資料; (2)工程質量自評報告; (3)階段驗收和隱蔽工程驗收資料; (4)工程材料及設備試驗與檢驗資料; (5)沉降及位移觀測資料; (6)竣工工程整體尺度測量報告; (7)施工報告; (8)竣工結算報告(辦理完竣工結算后提交)。 5.竣工結算: (1)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應在30天內向甲方提交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后14天內審核確認,并在確認后7天內將應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給乙方;若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后14天內未予審核確認,乙方提交的結算報告則視為已被甲方確認。 (2)甲方在確認結算報告后7天內未將工程款支付給乙方,從確認結算報告后第8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項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從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為一年整。疏浚工程不設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階段驗收工程的保修期從階段驗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責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內有責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損壞,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因甲方使用不當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壞,乙方應協助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 3.返修:保修期內,對應由乙方負責的返修內容,乙方應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4天內開始實施返修,并在甲乙雙方商定的時間內修理完畢,否則甲方有權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進行修理,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4.保修金:保修金的數額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后7天內,將保修金和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返還乙方。 第二十條 爭議、違約、索賠與賠償 1.爭議: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或提請主管部門調解,或協商及調解無效,可選用以下方式之一處理: (1)向有管轄權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違約: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均為違約。違約方應對方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時,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應提前14天通知違約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3.索賠:因甲方違約或未能及時履行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以及其他索賠事件發生時,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在要求索賠的事件發生后21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申請。 (2)在提出索賠申請后14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報告,詳細說明索賠理由,提供同期記錄副本或其他可靠證據,并列明索賠款額、延長施工期及其計算依據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賠報告后14天內,及時進行調查并對索賠資料進行審核,并有權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補充資料后28天內,甲方應給予乙方明確答復。并將確認的索賠款額列入甲方付款計劃。 (4)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規定按時提出索賠申請、索賠報告或補充資料,甲方可不予受理。如果甲方未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進行審核或確認,視為乙方索賠要求已被甲方確認。 (5)若乙方對甲方的答復有異議,可按本條第1款執行。 (6)若甲方授權監理工程師對索賠事件進行審核,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說明,但上述規定的索賠時限不變。 4.賠償:發生下述情形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和標準要求乙方賠償。 (1)施工質量達不到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等級; (2)因乙方原因延誤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損失。 第二十一條 獎勵 1.獎勵: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符合下述情況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標準和方法,給予乙方獎勵。 (1)工程施工質量高于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等級;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中斷與終止 1.合同中斷:由于政策的變化和其它甲乙雙方之外的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視為合同中斷。合同中斷后,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將施工船機和人員撤離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離現場提供必要的條件,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因合同中斷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合同終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乙方將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結算完畢后,除有關保修條款外,其他條款終止。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保修金后,保修條款終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為完成高速公路工程物探工程,委托乙方施工該工程的電法 一、項目名稱: 二、施工期限:本工程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年____月____日。 三、工作內容: 乙方采用瞬變電磁法施工,按照甲方施工要求,測線長4400米, 四、質量與驗收 要求乙方物理點合格率達到95% 五、費用及結算 施工費用約12萬元,工程結束驗收合格后,在報告提交 六、甲方責任 1、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撥付資金。 2、派駐工地機構和代表,履行甲方職責,協調各方工作。 3、審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 4、按約定辦理驗工計價手續、撥付和結算工程價款。 5、按規定辦理項目預算(概算)執行情況審計和竣工后竣工決 6、按有關規定參加竣工驗收交接工作。 七、乙方責任 1、接受甲方委托的監理單位的監理。 2、嚴格按照有關要求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按合同約定時間完工和交付使用。 3、堅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現場環境保護、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 4、乙方應保護好施工范圍內既有設備、設施;地下管線等設備。 5、及時提報驗工計價資料、辦理工程價款結算和竣工結算。 八、違約責任 違約方按5%支付違約金。 九、爭議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可采取仲裁或按司法程序解決。 (一)雙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雙方約定向合同簽定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甲方承建的模板單項工程,于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八日,由甲方發包給乙方采用包工方式進行施工。為了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責任,本著互相協助及分工負責等原則,根據本工程的情況,特商定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_________________ 一、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按益施工圖紙中基礎分部±0.000以下所有模板工程項目與設計變更單的所有工作內容。 二、承包造價:_________________以模板與砼接觸面積計算工程量,包括所有制、安、拆、運及現場文明施工中的工作內容,并承擔所有預埋鐵件拉墻筋的安裝,每平方米9.00元(該承包單價已含乙方管理費、各類補貼費用及制安模板所用的鐵絲、鐵釘在內)。 三、組織領導:_________________ 1)甲、乙雙方必須指定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安排施工、生產、人員調動、技術安全、工程質量以及生活、計生等工作。 2)乙方必須確保進場人員的政治素質及身體、技術素質,嚴禁使用童工、女工。特殊工種必須持有上崗證、操作證。經批準進場的工人須持有效證件。進場時,每人交一寸免冠照片三張,并附花名冊一式二份。在合同期內,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隨意更換施工人員,以保證本組技術實力和隊伍的穩定性。 3)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指揮、調配、指導及管理,遵守甲方現場的各項管理制度,如質量、安全、進度文明施工制度及宿舍、伙房紀律。 4)合同期內,未經雙方商妥并正式辦理解除合同手續,乙方不得單方撤離施工隊伍,否則,因此而導致施工現場生產停頓、延誤工期等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單方負責,同時,甲方有權單方面凍結乙方的承包工程款。 四、雙方責任: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責任:_________________ 1)提供乙方進場人員的生活住宿條件,負責申報臨時戶口。 2)負責工地現場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工程進度、配料用料及各項規章制度的指揮、監督與管理。 3)提供施工必要的機械設備,負責機械的一次性調試運轉(以后由乙方負責),小型工具由乙方自備。 4)保證材料供應(材料運至現場50米內,但不提供塔吊運輸),如確因種種原因供應不足時,甲方應及時安排其它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的調配。工地現場計時工每工日25.00元。 2、乙方責任:_________________ 1)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與設計變更通知施工,遵守執行國家現行《施工技術驗收規范》。尊重和服從建設、臨理單位及甲方管理人員的監督與指揮,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優良等級以上。 2)嚴格本班組自身的安全生產教育。每個工人入場時,都必須認真學習、遵守執行經理部制訂的《安全管理暫行規定》(附后)等制度,提高工人的安全生產意識,保證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避免民生安全事故,并承擔凡是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制度的大小安全事故的責任。 3)提倡文明施工,工完場清并遵守甲方現場的各項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搞好與建設、監理單位、甲方及其他班組間的關系。必須要求每一個工人遵守紀律,不打架,不滋惹是非,若違反,乙方要承擔責任。 4)絕對服從甲方的工程進度安排。班組長必須在操作作業現場,未經經理同意不準離開工地。應保證足夠的施工力量,否則,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負責組織工人進退場,其費用由乙方負責。 5)嚴格按照甲方規定的配合比合下料,、不造成人為的浪費。收工前要把剩余的材料清理并盡量回收,做到工完場清,不準從樓層上往下倒建筑垃圾。 6)愛惜甲方的一切機械設備和工具,承擔本組一切機械設備和工具的維護與保管。違章操作致使機械設備和工具損壞的,其維修費用及由此而引起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嚴格履行材物領(借)用手續,工完退回。 7)模板制、安必須保證幾何尺寸準確和牢固,不準出現下垂、脹模、漏漿等現象。每次澆搗砼梁、板、柱的時候,必須派專人跟班,以保證質量。如砼脹模超過允許偏差值,乙方應在拆模后立即負責鑿平。在安裝及拆模后,應及時將板面及樓面的垃圾、材料清理干凈,避免影響下道工序的施工。工程完成后,必須把所有木工用料堆回指定位置。 8)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以上各項規定和要求,否則,甲方有權逐項予以罰款處理,所罰款項在結算款中一次扣除,情節嚴重者則予清除離暢 五、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國家現行施工及驗收規范以及建設、監理單位和甲方的要求。如果由于設計和管理指揮原因造成損失,所有經濟全部由甲方負責;由于操作者盲目蠻干、圖速度、不按規范規定操作所造成的返工,其返工費用由乙方負責,所造成的材料浪費及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賠償。 六、工期:_________________ 根據項目經理部現場所安排的月、周施工計劃的時間、期限,保證按期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項目的施工任務。 七、付款方法:_________________ 1)為保持施工生產的穩定、連續性,甲方按乙方所完成的施工進度支付給100%的工款,基礎工程完工且驗收通過后,十天內結算并付清所有工款。若乙方中途因不能保證甲方的工期、質量、安全及違反國家有關法規而退場,甲方有權拒付工程承包余款,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2)結算程序:_________________每月底結算當月1-30日(31日)的工作量,乙方根據主管工長簽證的分項工程驗收單、現場質檢證質量等級、下道工序工長簽字接收,經項目經理審核,報公司預算部結算核定,總經理簽字同意后,財務部在下月十五日左右予以支付。 八、其它:_________________ 1)由甲方違章指揮或強命工人違章操作造成的傷害,其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造成終身致殘的,視程度予以賠償,但最高幅度賠償為一次性五萬元封頂。 2)由于他人違章作業而造成的傷害,其經濟損失由肇事者負責。甲方負責追查傷者費用暫由甲方支付。 3)凡操作者違反操作規程和工地有關規定所造成的傷害,其一切費用全部由乙方負責。 4)傷者費用在200元以內,不管何種原因均由乙方自理。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十、甲方對以上各條款負有解釋權。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并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完付清所有承包款時失效。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工程公司項目經理部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模板工程承包班組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作為一種特殊合同,和一般債權轉讓合同存在著許多不同,因此簽訂工程施工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工程施工合同范文,歡迎參考閱讀。 工程施工合同范文1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了明確工程項目及雙方責任,本著互相協作,確保施工項目順利完成的原則,經過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工程地點: (二)工程內容:具體詳見附件一改造項目工程表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二條 工程造價為人民幣 第三條 合同工期 1.雙方商定總工期 30天。 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代表簽證后,工期可以順延。 ①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臺風、火災、地震)等造成的停工。 ②因設計圖紙修改,增加了工程量,而受影響時。 ③因停水、停電等情況達六小時以上時。 ④甲方因財力不足或不按合同規定預付工程備料款和工程進度款,而受影響時。 ⑤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在開工前五天,交出施工場地和接通施工水源、電源時。 第四條 工程質量標準和保修期 (一) 工程質量標準按國家現行施工規范驗收 (二) 工程保修按建設有關規定執行,保修自竣工驗收簽字之日起計算, (三) 屬乙方施工范圍的工程項目,因施工質量問題造成損壞的,乙方應給予修補。 第五條 材料設備供應 (一) 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品牌、型號采購。 (二) 材料設備附有出廠合格證明,材料設備有異議進行檢驗。 第六條 付款方式 (一)由乙方完成工程量的30%,甲方付總造價的30%給乙方; (二)乙方完成工程量的60%,甲方再付總造價的30%給乙方; (三)當工程竣工驗收后七天內甲方支付竣工結算總價的 37 %; (四)剩余3 %工程款在竣工驗收之日起________年內一次結清。 第七條 責任范圍 (一)甲方責任: 1、負責解決施工及生活用水、用電、道路暢通; 2、及時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3、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辦理竣工驗收并支付乙方工程款。 (二)乙方責任: 1、按施工安全規范保證施工質量,精心施工、按時完工、交付使用,凡施工期發生的施工質量、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① 承包人應加強對現場施工人員防火防盜安全教育,施工人員不得在施工現場違法亂紀,一旦發生問題,后果自負。 ② 乙方現場施工人員應無條件服從遵守施工場內各項管理規定,無條件服從場地內保安的管理,妥善處理好相鄰單位的關系,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③ 乙方施工期間損壞原有建筑物、消防設施應負責一切后果。 2、負責做好材料、設備的采購,保管工作: 3、負責及時清理建筑垃圾,工程施工結束后,負責清理完畢場內建筑垃圾。 第八條 其它事項 (一)合同簽訂后,甲方要求增加或變更工程項目,必須遵守下列原則: 1、經雙方充分協商,發出設計變更通知單 2、待乙方提交設計圖紙、報價或項目調整后,甲方須分別簽字蓋章認可; 3、增加或變更內容所需材料必須落實; (二)乙方施工凡因乙方人員施工不當造成的損失乙方自負; (三)甲方不具備施工條件造成停工或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賠償乙方停工的誤工損失; (四)合同未盡事項,經雙方研究另立補充件,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合同執行中若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可提交有關仲裁機構裁決。 (五)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至工程竣工驗收和結清工程款后失效。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 貳 份,其中:甲方一 份、乙方 一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合同范文2 建設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愿把 改造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為明確雙方責任,確保工程順利完成,特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致共同遵守: 一、工程項目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址: 3、工程范圍: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承包造價: 元(大寫:)。 二、工程期限 根據本工程,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總工期天。(雨天及人力不可抗拒特殊情況需經甲方代表簽證后,工期相應順延) 開工日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總工期 天。 三、本工程竣工質量為一次性合格工程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頒發的建筑工程規范、規程施工和標準進行施工; 四、工程價款支付及結算 本工程按進度付款,具體金額由雙方協商為準。 五、其它約定 1:甲方承擔的安全責任、權利 (一)甲方負責制訂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安全 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熟練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三)甲方管理人員有權制止乙方人員違章作業,并按規定給予處罰; (四)甲方有權對安全意識差、不聽安全生產指揮的乙方人員責令退場。 2:乙方的責任、權利 (一)乙方施工時是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必須嚴格執行甲方的有關安 全生產的規定、制度; (二)乙方負責為所有乙方安裝施工人員辦理醫療及工傷社會保險,并根 據需要為從事高度危險工作的人員購買適當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的違章作業而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負責; (三)乙方應對現場安裝施工的行為完全負責,乙方安裝施工人員不得違 章作業,不得冒險作業,不能疲勞作業,并按規定做好防護工作; (四)乙方在施工現場人員必須有配備齊全的安全防護用品,不能滿足安 全施工需要時,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六、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合同范文3 發包單位(甲方): 施工單位(乙方): 一、前言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由乙方承擔甲方公用電力管道施工任務,為明確甲、乙雙方職責、權益,順利完成施工任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二、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公用電力管道施工 2.工程地點:陽____縣濱河東X小區 3.工程內容:公用電力管道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工程量 圖紙設計范圍內的工程項目。 四、工程價格 工程款總額為叁拾壹萬捌仟陸佰叁拾叁圓。 五、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后預付工程款總額的30%,工程完工后留10%保修款后,________年內付清。 六、雙方職責 1.甲方負責現場監督、管理、處理周圍群眾關系 2.甲方負責提供水、電供應,食宿乙方自行解決。 3.乙方負責按設計方案進行工程施工,并對施工安全負責。甲方要求的其它工程,現場簽證另行結算。 4.乙方負責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文明施工,并承擔施工人員的安全事故責任。 5.乙方保證施工按合同工期完成,由于質量問題引起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擔。 6.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檢驗報告及竣工驗收報告。 七、施工工期、工程驗收 1.施工工期:施工工期暫定80天。若因停水、停電、雨、雪天氣影響、土方開挖或甲方及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影響工程進度,工期順延。 2.工程驗收:應在乙方工程施工結束后____日內完成驗收并辦理決算報告。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合同履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PE管道安裝、土方,包工包料,工程總承包(以實際工程為主) 第三條工程期限 1、開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30天。 3、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影響工程進度時,經甲方工程監理簽證后,工期作相應順延,并用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第四條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第五條工程造價 工程價款:工程總造價為貳拾捌萬圓整(¥_____元),總工程量約為_____米(主管道、支管道、入戶管道按實際仗量米數計算),單位造價為_____元/米,此價款為主管道、支管道、入戶管道平均造價,工程開工以后,因土質結構造成施工難度增大,價格不便。 第六條材料、設備供應: 1、乙方所購進的材料必須由甲方工程監理檢查驗收后方可使用。 2、沒有合格證書,且未經試驗鑒定或經過試驗鑒定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雙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屬鑒定人員失職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責任一方負責。 3、主管道為PE管,管徑2寸,管壁厚6毫米以上,管道壓力10Kg,支管道管徑為1寸,管壁厚3.5毫米以上,進戶管徑為4分,采用同材質管件熔接。 第七條工程施工要求 1、乙方必須嚴格按施工圖紙或設計方案、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有關規范、規程進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現場工程監理的監督檢查。 2、乙方確定的施工現場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及管理人員,必須以書面形式將其姓名、身份、所擔的工作通知甲方工程監理。 3、乙方應按工程進度及時提供有關工程質量的技術資料,材料代用必須經過甲方工程監理同意并簽證后,方可使用 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按安全生產規范操作,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如出現一切施工事故,均由其自行承擔。 5、乙方在隱蔽工程隱蔽以前,必須及時通知甲方檢查,未經甲方檢查的視為不合格工程。 6、自來水管道深度不得少于3.2米(埋管位置)。 第八條質量驗收 1、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圖紙或設計方案和相關技術資料及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2、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規定提供完整的技術檔案資料,并提交竣工通知書,經雙方協調確定時間,由甲方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初驗及復驗。 3、交工驗收中如發現有不符質量要求的,按雙方驗收時商定的時間,由乙方負責修好再進行驗收。竣工日期以最后檢驗合格日期為準。工程驗收合格15日內將工程完整資料交給甲方備案 4、已竣工未驗收工程,在交工前由乙方負責看管,甲方不得提前使用,若甲方提前使用,既視同驗收合格。由于乙方的原因,應交工驗收而不交不驗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條款處理外,并賠償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5、執行國家關于工程回訪的有關規定。 6、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甲方應以書面通知乙方并約定時間進行維修。在保修期內乙方拒不維修時,甲方可用工程回訪費另找施工隊進行維修,費用超支部分應由乙方負擔。 7、工程質量保修期為壹年。 第九條施工設計變更 甲方交付的設計圖紙或設計方案和有關技術資料,均為施工的有效依據,甲方、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第十條雙方責任事項 1、甲方 (1)合同簽訂當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或設計方案及有關技術資料; (2)派駐施工現場的工程監理,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和合同執行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設計圖紙問題的處理,設計變更和其它必須的簽證; (3)組織對工程的竣工驗收; (4)工程驗收合格后,辦理交接手續。 2、乙方 (1)嚴格按照施工圖與說明書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 (2)乙方自行承擔一切稅費;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所用主要建材質量及采購過程接受甲方監督,工程質量必須符合國家規范要求; (4)乙方必須按照國家規范的要求,認真履行回訪義務,承擔工程質量終身責任,保修期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執行; (5)完工后做好場地清理工作; (6)提供竣工驗收技術資料,參加竣工驗收; (7)在合同規定的回訪期內,對屬于乙方責任的工程質量問題,負責無償維修; (8)安全施工,防火、防盜以及事故的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工程款結算 簽訂合同后,設備進場付總造價的20%;施工進度完成50%付30%;施工完工后付30%;驗收合格后15%;扣留5%作為回訪費。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乙方: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維修或返工,由于維修、返工逾期交付及延誤工期的,按合同總價的3%償付逾期違約金。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有關規定協調解決。 2、合同附件:施工圖紙、施工方案、技術要求等。上述附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驗,結清工程款,回訪期滿后自然終止,如有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4、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公章)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工程隊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整改工程施工事項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甲方要在位東村打的倉庫進行整改工程,包括以下內容: 1、修建值班室一座; 2、修筑防護堤兩條; 3、庫區倉門口改建。 4、路面平整及排水溝工程。 二、工程質量標準: 1、值班室:面積3m×3m,高3m,單層,采用現澆鋼筋混凝土屋面板,要安裝防盜門和防盜窗。墻面批水泥灰,地面鋪地磚。 2、防護堤: ①倉防護堤:長度約10m,底寬5m,高3.5m,頂面寬1m。 ②值班室防護堤:長度為5m,底寬4.5m,高3m,頂面寬1m。 防護堤底部1m高范圍要用漿砌塊石砌成,上部用沙包裝土壘成梯形形狀。 3、炸藥倉原門口封閉,在西面另開一門口,要求:寬1.6m,高2.1m,外層裝防盜門,內層為加金屬網的通風柵欄門。 4、路面平整及排水溝工程按甲方要求施工。 值班室及防護堤位置由甲方現場確定,乙方按甲方所定方位進行施工。 三、乙方負責為甲方的整改工程進行施工,自帶施工設備和工具,自行組織施工所需材料。 四、施工工期: 開工日期:20__年4月28日。 竣工日期:20__年5月20日。 工期總天數23天。 五、工程費用及付款方式: 經核算,整改工程款金額(人民幣)為:肆萬叁仟陸佰貳拾捌元整(含開票稅金)。 開工日由甲方預付工程款壹萬元整,余款待工程竣工檢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完畢。 六、安全責任: 1、乙方必須按有關標準安全施工,施工期間一切安全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2、乙方要保證施工質量,按時完成工程。如工程不符合要求的',應由乙方負責修復、拆除或重建,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3、工程保質期一年,一年內如出現質量問題,由乙方出資維修。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公司乙方:______工程隊 代表人:______代表人:______ 電話:電話:______ 日期:______年4月27日 建設單位:(甲方) 施工單位:(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規定,雙方就完成 邊坡支護 項目施工有關各項事宜,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合作與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項目: 1.3工程地點: 1.5工程質量: 1.4工 程 量: 第二條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第三條 承包范圍: 第四條 工程工期 4.1有效工期總天數為天,本合同工程定于年月日開工,于 年 月 日竣工。如不能按期開工,工期以實際開工之日起計算。 4.2乙方按合同工期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應支付乙方的獎勵金額為元;乙方按合同工期每延期一天,乙方應支付甲方的罰款金額為 / 元。 4.3若由不可抗拒的自然條件(如雨和地下障礙物等因素)影響工程施工,工期可順延;若因甲或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而延誤工期,由責任方承擔并按4.2條費用標準向對方支付損失. 第五條 工程價款及結算 5.1工程單位造價: 5.2工程總價款 5.3付款方式:雙方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現行規定,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約定分 叁次向乙方預付或支付工程款,甲方不按時撥付工程款,從應付之日起承擔相應付款的利息,并因此而造成乙方停工責任由甲方承擔,并向乙方支付相應的費用; 1,工程開工乙方機具進場開始施工甲方付工程總款的20%, 2,施工中至施工完成甲方按形象進度付工程總款的70%, 3,工程基礎回填土完成甲方付工程總款10%。 4,結算:最終結算以現場實際完成并經甲方現場負責人簽證的工程量做為依據.若由于設計變更,施工超出合同規定的承包范圍,可按甲方提供的設計變更和洽商做為結算依據,本工程價款包含稅金。 第六條 甲方責任與義務 6.1負責現場的“三通一平”工作,確保施工正常用水用電和道路暢通。如現場提供電壓不能保證乙方設備正常工作,應及時為乙方租用柴油發電機,費用由甲方負責。 6.2負責辦理工程開工、環保等手續,向乙方提供施工現場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資料,負責場地地下障礙物的清除及其承擔所發生的費用。如因甲方未能提供有關地下管線,而造成的施工打斷地下管線的責任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6.3負責向乙方提供地質勘察報告及施工圖紙。 6.4負責采購工程施工所需的工程材料,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如與設計和規范要求不符的材料,需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材料,發生的費用自負。 6.5負責建筑物地基處理場地軸線、輪廓線(含承臺邊界線)的測量放線工作,將控制點與場地標高位置以書面形式提交給乙方,并現場交驗。 6.6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協助乙方及時解決施工中出現的難題。 6.7按照合同要求及時向乙方撥付工程款。 6.8負責施工現場擾民和民擾的處理,協助乙方解決住宿問題。 6.9負責補償因甲方原因的設計變更給乙方造成的停工、窩工期內的人員工資及機械臺班費,按每天 / 元計算。 第七條 乙方責任與義務 7.1做好施工準備工作。 7.2派齊工地各類管理人員按施工組織設計及有關規范組織施工,保證施工質量,如檢驗出現質量問題應積極采取補救措施,費用自負。 7.3工程完工經甲方驗收合格和甲方按合同撥付工程款后及時向甲方提供工程施工資料。 7.4對施工安全負全部責任,由此造成的工程施工和人工傷亡等事故獨立承擔責任,一切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若由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和人工傷亡事故,責任由甲方承擔,并承擔其費用。 7.5做到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與衛生整潔,承擔違犯有關規定的罰款。 7.6保證工程工期,因自身原因延誤工期時工期不得順延。 第八條 爭議 8.1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采取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爭議解決方式:向 /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爭議解決方式:向 濰城區 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約定按第 二 種爭議解決方式解決。 第九條 違約 9.1甲方或乙方不能按本協議條款約定內容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及發生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十條 合同份數 10.1本合同共四份,雙方各保存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補充條款如下: /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12.1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12.2工程完工經檢測合格并結算余款付清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十三條 未盡事宜 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發包方: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計劃批準單位及文號______________; 4.工程范圍和內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第二條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總工期為___天(日歷天從開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開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竣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 3.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簽證后,工期作相應順延,并用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1)發包方在合同規定開工日期前__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場地、進場道路、施工用水,或電源未按規定接通,影響承包方進場施工者。 (2)明確由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雙方認定的時間進場,或進場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驗時發現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換而耽誤施工進度者。 (3)不屬包干系數范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使基礎超深;施工方法與設計規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響進度者。 (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電連續影響8小時以上者。 (5)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無故拖延辦理簽證手續而影響下一工序的施工者。 (6)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施工進度者。 (7)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臺風、水災、自然原因發生的火災、地震等)而影響工程進度者。 第三條 工程合同總價 1.本工程合同總價為人民幣______元。 2.如遇下列情況,合同總價作相應調整: (1)合同總價內經雙方確認的暫估價變化; (2)在合同工期內的政策性調整所發生的材料差價、工資、費率及其它費用的變化; (3)重大設計發生變更; (4)基礎超過設計深度; (5)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項目; (6)其它。 第四條 材料、設備供應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構配件、設備等物資的供應方法,經雙方協商按附件第__辦理。 2.材料、設備供應范圍的劃分和檢驗: (1)進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屬統配、部管物資和二、三類電機產品,由發包方組織供應到現場或指定地點。如在規定交貨地點之外交貨,其發生的超運距運費和其他費用由發包方負責。 (2)成套設備和專用設備,由發包方負責招標、定貨、供應和商品檢驗后交付給承包方。對提前到貨的設備應由發包方設庫保存,安裝時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丟失或損壞。 (3)本工程所需材料、設備除在“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明細表”明確由發包方供應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組織供應。 (4)所有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均應附有合格證,都要檢查驗收,簽交物資驗收合格單方可進場,已進場的物資未經發包方許可簽署出場證書,不得運出場外。 (5)已進場的物資,若發現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須迅速將其運出場外。 (6)具有合格證書的建筑材料、設備,任何一方如有異議要求檢驗時,可以重新檢驗,檢驗后如屬合格產品,其檢驗費用由要求檢驗的一方承擔;如屬不合格產品,檢驗費用由供料一方負擔。 (7)沒有合格證書,且未經試驗鑒定或經過試驗鑒定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設備、構配件等,雙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屬材料人員失職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責任一方負責。 (8)任何一方強迫對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設備和構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簽證記錄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強迫一方負責。 3.材料價差及實物價格的結算。 (1)發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標,由承包方采購供貨的,應根據指標的性質、發生的政策性調價等,以建筑安裝材料預算價格為依據,逐項計算出原價價差或預算價差,均由發包方負責補差。此價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價之內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費。 (2)發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實物,按發包方提供實物時的建筑安裝材料價格結算價款。 (3)除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外,發包方指定廠家、品種讓承包方購買和供應其所指定的材料、設備的,其價款按實結算。 (4)發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購的材料、設備,按雙方商定的價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購款包干使用,發包方應于本合同簽訂后一天內一次付清。 (5)發包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的指標或實物,必須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設備,規格品種與實際需要不相符時,由承包方協助進行調劑串換使用,由發包方給付承包方勞務費__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勞務費)。 (6)發包方供應的木材、成材指標或實物、硬雜木均按有關規定辦理,其量差、價差由發包方承擔。 第五條 工程質量和檢查驗收 1.承包方必須嚴格按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有關規范、規程進行施工,并接受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監督檢查。 2.發包方聘用的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必須以書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擔的任務。 3.承包方確定的施工現場負責人及技術負責人、專門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以書面形式將其姓名、身份、所分擔的工作通知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 4.承包方應按工程進度,及時提供關于工程質量的`技術資料,如材料、設備合格證、試驗、試壓、測試、報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須經過設計單位和發包方同意并簽證后,方可使用。 5.隱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檢后,填寫《隱蔽工程驗收單》通知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檢查驗收,監理工程師接到通知后__小時內應到現場檢驗,認可簽證后,方可進行下一工序的施工。監理工程師未接的檢查驗收,承包方經質量檢查部門檢驗確認合格后,即可隱蔽繼續施工,發包方應予承認并辦理檢驗合格手續。如提出異議,經復查合格者,其費用由發包方負責;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負責,因此而造成的工期損失由責任方負責。 6.電氣照明、通風、水暖、衛生工程和機電安裝工程竣工后,必須按照 (1)______;(2)______;(3)______等有關規定進行技術檢驗。屬于單體試車,由承包方負責進行。無論由誰負責試車,雙方均應相互配合,共同進行。 試車中需要的動力、燃料、油料、材料、儀器、專用工具、技術勞務費用等,由發包方提供。其費用包括定額內的,由承包方負擔;定額中未包括的,由發包方負擔。 7.設備安裝工程,由承包方會同發包方將已完工程(設備基礎)向安裝單位辦理中間交工手續,并作為竣工驗收的依據。 8.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圖紙、圖說、技術交底紀要、設計更改通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規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術檔案資料,并發出竣工通知書,經雙方協商確定驗收時間,由發包方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之后,雙方簽署交工驗收證書,并將工程移交給發包方管理,如發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費用和造成的損失由發包方承擔。 交工驗收中如發現有不符質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應分清責任。屬施工原因造成的,按雙方驗收時商定的時間,由承包方負責修好再進行檢驗。竣工日期以最后檢驗合格的日期為準。 10.已竣工未驗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負責保管,發包方不得動用,若發包方已經使用,即視同交驗。由于承包方的原因,應交工驗收而不交不驗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條款處理外,并賠償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11.工程交工驗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為1年,采暖工程為一個采暖期,水電保修期為半年。保修證書在交工驗收后由承包方填寫交給發包方。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發包方應書面通知承包方并約定時間進行修理。在保修期內承包方拒不修理時,發包方可動用預留保修款請人修理,超支部分應由承包方負擔。 第六條 施工設計變更 1.發包方交付的設計圖紙、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均為施工的有效依據,發包方、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圖的重大修改變更,必須經原批準、設計單位同意,并于修改前__天辦理設計修改議定單。設計修改議定單經發包方簽證后,承包方才予實施。議定單和修改圖紙發出份數與施工圖份數相同,并作為合同的補充文件。 3.當修改圖紙屬于設計錯誤、設備變更、建筑面積(容積)增加、結構改變、標準過高、工藝變化、地質條件與設計不符實際時,其增加的費用(包括返工損失、停工、窩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構配件積壓的實際損失)由責任方負責并調整合同造價。 4.承包方在保證工程質量和不降低設計標準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的合理化建議,經發包方、設計單位或有關技術部門同意后實施,其節約的價值按國家有關規定分配。 5.在工程施工中發生下列各項事實之一時,承包方必須立即以書面通知發包方,要求確認: (1)設計圖紙和說明文件與工程現場狀況不一致,如地質、地下水情況等,設計文件所標明的施工條件與實際不符; (2)設計圖紙和設計文件表示不明確或有錯誤及遺漏,圖紙與說明書不符; (3)設計圖紙和說明文件中未標明的施工條件發生了預料不到的特殊困難等。 確認的事實必須在限期內解決。不能如期解決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損失由發包方承擔。 第七條 雙方負責事項 1.發包方 (1)辦理土地征用、青苗、樹木的賠償,墳地遷移、房屋拆遷、障礙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隱蔽的),并提供有關隱蔽、障礙物資料; (2)在開工前做好建筑紅線以外的“三通”和紅線以內的場地平整;按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紅線圖以內距建筑物不大于___米的水、電源聯結點,并裝好水、電表,以便承包方按表計費;負責紅線以外進場道路的維修; (3)根據施工地區供水、供電、水壓、電壓情況,采取措施滿足施工用水、用電的需要; (4)按規定提供不少于承包合同建筑面積___%的施工用地,辦理紅線外的臨時用地及臨時占用道路、爆破及臨時鐵道專用線接岔許可證,并承擔所發生的費用; (5)合同簽訂后__天內(以收簽最后一張圖紙為準)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裝施工技術資料__套; (6)確定建筑物(或構筑物)道路、線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標樁、水準點和坐標控制點; (7)組織承發包雙方和設計單位參加的施工圖紙交底,并做好三方簽署的交底紀要,并在__天內分送有關單位; (8)審核承包方工程進度月報,及時向承包方支付工程進度款; (9)按《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明細表》確定的供應時間及時組織供應,應由發包方提供材料、設備以滿足工程進度的需要; (10)派駐施工現場的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隱蔽工程和合同執行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設計圖紙問題的處理,設計變更的簽證,工程中間驗收、工程進度撥款簽證和其它必須的簽證; (11)組織對工程的竣工驗收,并按合同規定日期配合承包方辦好決算工作,及時了結工程財務和工程尾款。 2.承包方 (1)施工場地的平整、施工界區以內的用水、用電、道路和臨時設施的施工; (2)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等進場計劃,用水、用電計劃、開竣工通知書、隱蔽工程驗收單等,并及時送發包方及有關單位; (3)按雙方商定的分工范圍,做好材料和設備的采購、供應和管理; (4)于每月底前__天向發包方報送月度施工計劃,屬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供應計劃和當月工程進度月報(包括工程量、工作量和形象進度等); (5)嚴格按照施工圖與說明書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如期完工和交付; (6)已完工的房屋、構筑物和安裝的設備,在交工前應負責保管,并清理好場地; (7)提供竣工驗收技術資料,辦理工程竣工結算,參加竣工驗收; (8)在合同規定的保修期內,對屬于承包方負責的工作質量問題,負責無償修理。 第八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1.本合同簽訂后__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總價的(或當年投資的)__%的預付款,計人民幣___萬元。 2.發包方收到承包方工程進度月報后,必須在__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工程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總合同總價的__%時,逐步按比例開始扣回預付款(或抵作工程進度款)。 3.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__%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工驗收后__天內支付__%的價款,留__%的價款存入建設銀行,待保修期滿后連本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4.如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或“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5.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6.本工程造價結算方式按下列情況辦理: (1)以審查后的施工圖預算加變更簽證進行結算; (2)按施工圖預算加包干系數確定的包干造價結算,包干范圍以內的費用,按__等有關規定結算; (3)按標準施工圖單位造價包干結算,包干范圍以外的費用按__等有關規定結算; (4)包干不包料的工程,按預算定額規定的人工費和機械費及相應的管理費結算; (5)招標工程按中標價款結算,中標范圍以外的工程費用,另按__等有關規定結算。 7.承包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后__天內,將竣工結算文件送交發包方和經辦銀行審查,發包方在接到結算文件__天內審查完畢,如到期未提出異議,即由經辦銀行審定后撥款給承包方。 第九條 違約責任與獎勵規定 1.承包方的責任 (1)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總價的__%償付逾期違約金。 (2)工程交付時間不符合規定,按合同總價的__%償付逾期違約金。 2.承包方的責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因此發生的實際損失。 (2)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于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停工,應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3)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4)超過合同規定日期驗收,按合同總價的__%償付逾期違約金。 3.發包方有提前工期要求的,可以實行提前竣工獎,按照合同工期,每提前一天由發包方按合同總價的__%獎給承包方。 優良工程每平方米獎__元。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如雙方屬于同一部門時,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雙方不屬于同一個部門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特殊條款 本合同條款如對特殊情況有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結合有關規定議定特殊條款。 第十二條 附則 其它本合同未言明事項,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執行。 合同附件:(1)工程項目一覽表(附表一);(2)全部施工圖紙;(3)施工圖預算;(4)發包方負責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附表二):(5)國家(或省、自治區、市政府、計委、建委等有關單位)對工程的批準投資計劃、計劃任務書等__份文件。上述附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驗,結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滿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__份,其中發包方執__份,承包方執__份,副本__份,分別報送業務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設銀行備案。 發包方(蓋章): 承包方(蓋章): 鑒(公)證意見 地址: 地址: 經辦人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鑒(公)證機關(章) 委托代理人(簽名): 委托代理人(簽名):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電掛: 電掛: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_____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工程施工技術合同范本]相關文章: 1.商場裝修合同范本 2.開店合作合同范本 3.參展合同范本 4.水運合同范本 5.超市合同范本 6.雇用合同范本 7.精選的裝修合同范本 8.軟件項目合同范本 9.民間收養合同范本 10.廣告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依照《合同法》以及其它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生產。 四、工程范圍及單價: (一)科技活動室(按圖紙施工) (1)填方242㎡,合同單價25元㎡,合價53550元 (2)科技活動室主體磚混結構一層總計90㎡,合同單價860元㎡,合價77400元(含基礎包干施工,陽臺部分單價430元㎡)。 (3)深3m,直徑0.8m,基樁8顆,合同單價600元顆,合價4800元。 (4)公廁(8平方米,男3女2,磚木帶0立方化糞池),合價7500元。 五、項目工程實施期限:__年__月__日開始動工,至__年__月__日前所有項目全部竣工 六、相關要求說明: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涉及的水、電及材料搬運費,全部由乙方負責; 2、路基調平及砂石鋪好后,通知甲方相關人員進行驗收; 3、澆砼路面時,必須通知甲方相關人員到場監督澆砼路面; 4、乙方在施工工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操作過程,如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概不負責; 5、乙方在施工中,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道路施工圖紙或在甲方指定的技術員指導下進行施工,如有工程變更增減的必須有管理人員簽字雙方認可的記錄,凡涉及增減的工程量按報價單價結算,涉及報價及合同未界定的分項內容,由雙方認可的單價結算。原定工程量不準確的按實際發生工程量和單價結算。 第二條、工程驗收、結算及工程款支付 一、竣工驗收:乙方在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前5天通知甲方組織竣工驗收。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及時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并在驗收后2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整改意見。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擔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費用。 二、工程結算:本工程采用分項單價進行結算,本合同單價涵蓋了完成該工程項目所需的'包括所有土建安裝費用、質檢費用、水電費、管理費、利潤、稅金、勞務、監督、趕工措施費、機械進出場費、安全文明施工以及為完成合同約定工作的其他一切費用。分項單價在合同實施期間保持不變,不受市場價格及政策性價格的調整而增減。 三、工程款支付:施工合同簽定后,先期劃撥項目啟動資金(占項目投資的__年后支付。 第三條、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協調線型調整涉及用地; 2、組織乙方到有關村組開展現場踏勘; 3、進行工程協調、管理、驗收與及時安排下道工序; 4、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本合同簽訂后5天內,進場完成施工準備; 2、嚴格按照甲方合同規定的技術標準進行施工; 3、負責本工程施工范圍內的施工安全工作。 乙方應按有關規定嚴格實施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當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4、做好現場設備、材料的管理工作; 5、負責所施工工程的驗收通過,包括工程實體和驗收檔案資料等。 第四條:違約責任 一、因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由乙方無條件進行返工、整改、修復或采取其它補救措施達到合同質量標準,所產生的費用均由乙方自行負責,并且向甲方賠償本工程項目總造價的5%的違約金。 二、合同簽訂后,未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 三、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按工程進度進行施工建設,如乙方不能按合同期限竣工,逾期一天,處違約金為工程總投資額的‰(除自然天氣造成不能正常施工外)。 四、施工完畢后,如未能通過相關部門的驗收,甲方將不予以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直到整改至驗收合格后支付。 第五條:附則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且加蓋法人公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本合同即告終止。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壹份。 甲方法人:(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法人:(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建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建設施工規范》、《質量驗收評定標準》、《國家安全檢查標準》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并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結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質量:按國家驗收規范達到合格標準、 工程造價包工包料一次包死。 三、施工工期:全部工程自___年___月___日開工,至___年___月____日竣工交付使用、 四、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進行監督,并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2、組織每月施工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會議,安排施工有關事項 3、對施工生產中有關技術及質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4、按上級有關規定填報有關報表。 5、根據建設單位支付工程進度款的具體情況向乙方按第六條2、3款規定提供施工用資金。 五、乙方責任: 1、項目施工過程嚴格執行ISO 9002質量標準、 2、按照施工合同條款,安排好施工進度(包括每月施工進度),保證合同工期按時完成,并參加甲方召開的有關會議。 3、嚴格按照施工圖紙,施工規范和操作規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施工中的圖紙變更須經甲方同意并辦理簽證手續。 4、嚴格遵守建筑工程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安全施工,對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負責(同時由安全部辦理單項工程安全施工責任書,工程部辦理工程管理目標書,并嚴格執行)。 5、對工程的隱蔽部分,應先由乙方自檢,然后通知甲方工程部和建設單位。監理共同進行驗收,符合設計要求及施工規范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6、對工程施工的有關技術資料,應按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紀錄,整理、編制、歸檔。 7、遵守甲方的有關管理制度及規定,并接受因違反有關制度和規定的處罰。 8、凡從建設單位收取的工程款,方規定辦理有關合法手續,撥付后再使用。 9、凡乙方與其他單位的一切經濟、財務、材料等有關手續往來,均由乙方自行負責處理,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發上經濟糾紛,項目承擔一切經濟責任。 10、乙方負責歸集真實的工程票據,如經有關部門檢查,出現成本歸集不真實而進行的稅務懲罰或罰款,責任由乙方承擔。 六、付款方式及付款標準: 1、所有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程款,均以支票支付。 2、工程款在收回建設單位工程進度款后按進度支付乙方,如因工程急需,超支必須經部隊領導簽字后方可支付。 3、本工程基礎完工后,甲方應付乙方全額工程款的50%,做為程材料費。 4、主體工程全部完工后,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35%。 5、裝飾工程,全部完工后經甲方驗收合格,經甲乙雙方決算厚,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10%。 6、剩余工程款5%做為工程保修費,乙方無條件保修,如果乙不按時保修,甲方有權另請施工人員保修,費用由乙方負責,保修為一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授權代表: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址:______________簽約地址: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同意承接甲方委托的電力安裝工程。為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保證工程建設順利進行,特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二、工程承包方式: 甲方全權委托乙方負責工程的施工和聯系供電部門進行驗收等相關工作。 三、承包費用: 根據該工程的設計和預算資料,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約定,合同按供電部門所測線路每一公里8、5萬元計算,按測出的公里數為工程總金額。 四、付款方式:在乙方拿到供電部門設計方案后,三天內甲方全額將工程款全部付給乙方。 五、施工期限: 甲方在土石方工程和其他輔助工程完成后,通知乙方進場,從進場之日起,預計60日內完工(遇雨順延)。 六、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到供電部門辦理用電申請、簽署用電協議及其他有關用電手續。 2、甲方設置業主代表,代表甲方對本工程進行監管。 4、甲方參加主要設備材料的現場檢驗和竣工驗收。 5、甲方派專人協調關系、配合乙方施工,保證乙方的施工正常進行。 七、乙方責任: 1、負責工程的施工,聯系驗收等事宜。 2、負責工程建設中乙方提供的材料的質量。 2、如因施工技術及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存在問題導致工程驗收不合格,由乙方負責整改,整改費用由乙方自負,但由甲方負責提供的基礎工程、土石方工程等除外。 3、按約定工期乙方負責施工現場的人力運輸、基礎工程、土石方工程、青苗賠償和民工組織及費用等。完成工程建設任務。 4、乙方只負責線路部份的一切材料和費用,不負責線路以外廠區要用的一切保護設備。 八、物資供應由乙方負責 九、安全管理 甲、乙雙方全部負責制人員進場后,必須嚴格遵守有關現場規定,服從現場負責人統一指揮,若發生人身及設備安全事故,由各方自行負責。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約定。 十一、本合同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 十二、本合同從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付清工程款后,本合同自動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港口工程施工合同 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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