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借款轎車抵押合同(精選3篇)
個人借款轎車抵押合同 篇1
抵押人:__,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公司經營需要,以自有車輛作為抵押向乙方借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抵押物的名稱、數量。
名稱:__,車號為發動機號為:__。上述抵押的車輛為甲方所有。
第二條抵押期限、抵押款。
抵押期限為月,自_年__月__日起,至_年__月__日止。
抵押款為__元整
第三條抵押情況聲明、暫管和保險
1、清點:本合同生效后一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并列出抵押情況聲明,經核實無誤后雙方在抵押情況聲明上簽名,加蓋手印,以示認可。
2、暫管:抵押物由乙方負責暫管,一切倉儲及其保險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雙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后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后,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
第五條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
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__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亦有權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其它方式處分。
第六條其它
1、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為本合同書的附屬文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向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抵押人:
抵押權人:
日期:
個人借款轎車抵押合同 篇2
借 款 人(全稱):_______
貸 款 人(全稱):_______
擔 保 人(全稱):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各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借 款
第一條 借款
1.1借款金額(大寫):人民幣
1.2借款用途:_______
1.3借款期限自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至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止。
1.4借款利率:按以下1.4.1方式確定:
1.4.1固定利率
借款利率為月利率______%。
1.5本合同記載的借款金額、借款期限、利率等與借款憑證記載不一致時,以借款憑證記載為準。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 先決條件
未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貸款人有權不提供本合同項下借款:
2.1擔保人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權。
2.2借款人、擔保人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料、單據并辦妥相關手續。
2.3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抵押、質押擔保的,有關登記、交付、保險等法律手續已按貸款人要求辦妥且該擔保物權、保險持續有效。
2.4借款人、擔保人、擔保物未出現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第三條 劃款方式
貸款人依據本合同約定將上述借款金額以現金方式交付于借款人。
第四條 還款
4.1借款人與貸款人約定按以下______方式還本付息:
4.1.1按 (月/季)結息,到期還本。結息日為每 (月/季末月)的 _______日。借款人須于每一結息日結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償還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利隨本清。
4.1.2實施利隨本清,到期一次性歸還借款本息。
4.2 貸款人與借款人任意一方提出調整還款計劃的,須在下一個還款日到來之前五個工作日內通知對方。經雙方當事人協商達成一致后制定新的還款計劃。
第五條 提前還款
5.1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征得貸款人書面同意。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的,借款人在還款時對提前還款部分按照實際借款期限和本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提前還款金額的百分之 (大寫)支付補償金。
第六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6.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6.2按時足額還本付息。
6.3按貸款人要求如實提供與本合同項下借款有關的文件、資料和單據。
6.4住所地、通信地址、聯系電話、工作單位及收入狀況等發生變動時,應及時書面通知貸款人。
6.5出現本合同第12.2約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時,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并落實貸款人認可的債權保全措施。
第七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7.1有權了解并檢查借款人基本情況、借款使用情況、擔保人及擔保物情況。
7.2借款人出現本合同第12.2約定的重大不利情形,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
7.3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等實現債權、擔保權的費用時,均由借款人進行支付。
7.4借款人歸還的款項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應付數額的,貸款人可以選擇將該款項用于歸還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或者費用。
7.5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或者擔保人未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者擔保人的違約行為進行公開披露。
7.6依據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擔 保
第八條 借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為 (連帶責任保證/抵押/動產質押/權利質押)。
擔保的共性條款
8.1適用于本合同項下連帶責任保證、抵押、動產質押、權利質押的共性條款
8.1.1擔保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保管費、處置費、過戶費等貸款人實現債權和擔保權的費用。
8.1.2擔保人已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的授權。
8.1.3本合同項下借款同時存在兩個以上擔保人的(含借款人自身提供物的擔保),各擔保人對本合同項下借款承擔連帶共同擔保責任,貸款人有權選擇任一或者各個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8.1.4本合同項下借款既有借款人提供物的擔保又有其他擔保人提供擔保的,當貸款人放棄借款人的擔保物權、擔保物權順位或者變更該擔保物權時,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8.1.5擔保人、擔保物出現本合同第12.2約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或者擔保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聯系電話、工作單位等發生變動的,擔保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
8.1.6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與擔保人協議以擔保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擔保物的價款優先受償。保證人支付的款項或者處分擔保物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所擔保的債權的,貸款人可以選擇將該款項用于歸還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或者費用等:
(1)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貸款人未受清償;
(2)擔保被撤銷、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出現其他解散事由;
(3)擔保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或者裁定和解;
(4)借款人、擔保人死亡、被宣告失蹤或者被宣告死亡;
(5)擔保期間,擔保物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強制措施;
(6)擔保期間,擔保物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征用;
(7)借款人、擔保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
(8)其他嚴重危害貸款人權利的情形。
8.2適用于本合同項下抵押、動產質押、權利質押的共性條款
8.2.1擔保人同意以 提供擔保。上述擔保物詳見(清單名稱及編號) ,該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2上述擔保物暫作價人民幣(大寫) ,其最終價值以實際處理擔保物所得價款為準。
8.2.3擔保物權的效力及于擔保物的從物、從權利、附合物、混合物、分離物、代位物、加工物、孳息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財產或者權利。
8.2.4擔保物為共有的,擔保人已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8.2.5擔保物保險
(1)擔保人應按貸款人要求對擔保物辦理足額保險,并指定貸款人為該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據原件交貸款人保管。
(2)擔保期間,擔保人應按時足額繳納保險費并履行保險合同(含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下同)項下的其他義務。擔保人未按時足額繳付保險費或者辦理保險(續保)手續的,貸款人有權代繳保險費或者代辦保險(續保)手續。相關費用由貸款人直接從擔保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戶中劃收。
(3)擔保期間,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擔保人不得單方或者與保險人協商變更、解除或者終止保險合同,不得放棄保險金的請求權或者向第三人請求賠償的權利。
(4)擔保期間,擔保物發生保險事故的,擔保人應立即通知保險人及貸款人,并負責索賠事宜。因怠于通知或者索賠,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8.2.6擔保期間,擔保物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擔保人恢復擔保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貸款人認可的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8.2.7擔保期間,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擔保人不得對擔保物作出贈與、轉讓、出租、再抵押、許可使用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處分擔保物的,所得價款應用于提前清償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或者提存。
8.2.8擔保期間,擔保物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征用等,貸款人有權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8.2.9貸款人轉讓部分債權的,有權不轉讓相應的擔保物權。貸款人轉讓擔保物權的,擔保人應當協助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
8.2.1本合同項下借款同時存在借款人和其他擔保人提供的物的擔保的,貸款人有權就其他擔保人提供的擔保物先于借款人提供的擔保物物使擔保物權。
擔保的個性條款
8.3保證
8.3.1本合同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8.3.2一次性還款的,保證期間為借款到期日起二年;分期償還的,保證期間為每期還款日起二年。借款人與貸款人達成期限變更協議的,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期限變更協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本合同債務被貸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自貸款人確定的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8.3.3保證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保證責任的,貸款人有權直接從保證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戶中劃收。
8.3.4本合同項下借款既有借款人提供物的擔保又有保證擔保的,貸款人有權要求保證人先于借款人提供的物的擔保承擔保證責任。
8.4抵押
8.4.1抵押人應如實告知拖欠稅款、抵押物建設工程價款等款項及抵押物已設定抵押、已出租等情況。
8.4.2抵押人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到有關登記機構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或者其他權利證書由貸款人持有。
8..4.3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對抵押物負有妥善管理和合理使用的義務。貸款人有權監督和檢查抵押物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8.5動產質押
8.5.1出質人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將質物及貸款人要求的相關資料交由貸款人保管。需要辦理登記的,出質人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相關權利登記證明材料由貸款人持有。
8.5.2質權存續期間,貸款人應當妥善保管質物。貸款人可以自行保管,也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由此而支出的保管費由出質人承擔。因貸款人保管不善造成質物毀損、滅失,造成出質人損失的,貸款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8.5.3借款人歸還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本合同項下全部債權的,貸款人應及時返還質物。出質人應及時接收質物;出質人不接收的,貸款人有權提存質物及相關單證,費用由出質人承擔;出質人因未及時接收質物所造成的損失,由出質人自行承擔。
8.6權利質押
8.6.1需要交付權利憑證的,出質人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將本合同項下出質權利相關的權利憑證交付貸款人。貸款人應當妥善保管出質人交付的權利憑證。需要辦理出質登記的,出質人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到登記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手續,相關權利登記證明材料由貸款人持有。
8.6.2出質的權利不存在被申請撤銷、啟動無效宣告程序、異議、查封、凍結、監管、訴訟、仲裁、掛失、止付以及其他影響質權實現的情形。
8.6.3出質人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繳納與出質權利相關的各項費用,履行各項法定義務,以保證出質權利在質權存續期間持續有效。
8.6.4以匯票、本票、支票、倉單、提單、債券以及其他須背書轉讓的權利憑證出質的,應當背書記載"質押"字樣。
8.6.5用于出質的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的兌現日期或者提貨日期先于本合同項下債權到期的,貸款人可以兌現或者提貨變現,所提價款用于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8.6.6用于出質的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的兌現日期或者提貨日期后于本合同項下債權到期的,出質人同意貸款人提前兌現或者提貨,所得價款用于清償債務。
8.6.7借款人歸還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但保的本合同項下全部債權,質權人應當及時返還權利憑證。出質人應及時接收權利憑證。出質人不接收的,質權人有權提存該權利憑證,費有由出質人承擔。
違 約 責 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在借款人、擔保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因貸款人原因未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9.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借款本金的,貸款人對逾期借款從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執行利率基礎上上浮百分之 (大寫)計收罰息,直至本息清償為止。逾期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上調,自基準利率調整之日起罰息利率相應上調。
9.3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對違約使用部分從違約使用之日起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執行利率基礎上上浮百分之 (大寫)計收罰息,直至本息清償為止。在此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上調,自基準利率調整之日起罰息利率相應上調。
9.4對應付未付利息,貨款人依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復利。應付未付利息包括借款期內產生的應付未付利息(含違約使用罰息)和借款逾期后產生的應付未付利息(含逾期罰息和違約使用罰息)。借款期內產生的應付未付利息,在借款期內按合同約定借款執行利率計算復利,自借款到期之日起,按逾期借款利率計算復利;逾期借款的應付未付利息,按逾期借款利率計算復利。
9.5借款人、任一擔保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貸款人有權要求其限期糾正違約行為、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有權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有權宣布借款人與貸款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立即到期,或者采取其他資金產保全措施。
9.6擔保人有下列行為之一,應向貸款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所擔保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數額的百分之 (大寫)計算;給貸款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同時給予全額賠償。
(1)未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權;
(2)未如實告知拖欠稅款、抵押物建設工程款及擔保物存在共有、爭議、已經設立抵押、已出租或者被查封、凍結、扣押、監管等情況;
(3)未按合同約定辦理登記、變更登記、保險手續,未移交質物、權利憑證;
(4)未按貸款人要求恢復擔保物價值或者提供相應擔保;
(5)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擅自處分擔保物;
(6)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或者影響貸款人實現擔保權的行為。
其 他
第十條 費用承擔
與本合同有關的公證、登記、評估、鑒定、見證、運輸、保管等費用由借款人、擔保人承擔。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11.1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各方可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訴訟。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仲裁。提交 (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11.2在訴訟或者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12.1本合同所稱"期限屆滿"或者"到期"包括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以及貸款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本合同的約定宣布本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
12.2本合同所稱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借款人已全部或者部分喪失還款能力;保證人財務狀況惡化或者因其他原因導致擔保能力明顯下降;擔保物價值減少、毀損、滅失、被征用、被征收以及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擔保物所有權歸屬第三人或者出現權屬爭議等影響貸款人實現擔保權。
12.3本合同所稱擔保物包括抵押物、質物和出質權利。
12.4其他約定: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及份數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借款人 份,貸款人 份,擔保人各 份,效力相同。
第十四條 提示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和擔保人注意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借款人和擔保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借款人(簽章) 貸款人(簽章)
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負責人或者授權代理人
擔保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理人
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簽約日期:__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
個人借款轎車抵押合同 篇3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利率和利息
1.1 借款按月結息的,結息日為每月20日;按季結息的,結息日為每季度末月的20日;按半年結息的,結息日為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
1.2 第一個利息期從借款人實際提款之日起至第一個結息日止;最后一個利息期從上一個利息期結束之次日起至最終還款日;其余利息期從上一個利息期結束之次日起至下一個結息日。
1.3 如遇中國調整貸款利率確定辦法并適用于本合同項下借款的,則按中國有關規定辦理,貸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第二條 借款發放和支付
2.1 借款人提取借款必須滿足本合同約定的提款前提條件,否則貸款人沒有義務向借款人發放任何款項,貸款人同意先行放款的除外;
2.2 首次提款前提條件:_________________
(1)除信用貸款外,借款人已按貸款人要求提供相應擔保且已經辦理完畢相關擔保手續;
(2)按本合同約定向信用社提交提款申請書。
2.3 每次提款前,借款人除應滿足首次提款前提條件外,還應滿足以下前提條件:_________________
(1)未發生本合同或與貸款人簽署的其他合同項下的違約情形;
(2)所提供的借款用途證明材料與約定用途相符。
2.4 借款人提款時向貸款人提供的書面文件須為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征得貸款人同意后可以提供加蓋借款人公章的復印件。
2.5 借款人申請提款須提前至少2個銀行工作日向貸款人提交提款申請書。提款申請一經提交,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不得撤銷。
2.6 貸款人經審核同意借款人提款的,貸款人將借款劃入借款人指定的賬戶,即視為貸款人已經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放了借款。
2.7 根據相關監管規定和貸款人管理要求,超過一定金額或符合一定條件的借款,應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由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托,將借款資金支付給符合本合同約定用途的支付對象。為此,借款人應與貸款人另行簽訂委托支付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并在貸款人處開立或指定專門賬戶用以辦理受托支付事宜。
第三條 還款
3.1 借款人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應付款項。在還款日和每次結息前一個銀行工作日,借款人應在其于貸款人處開立的還款賬戶中足額存入當期應付利息、本金和其他應付款項,貸款人有權在該還款日或結息日主動劃收,或要求借款人配合辦理有關劃款手續。如果還款賬戶中的款項不足以支付借款人全部到期應付款項,貸款人有權決定清償順序。
3.2 借款人申請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借款的,應提前10個銀行工作日向貸款人提交書面申請。
3.3 經貸款人同意提前還款的,借款人應付清至提前還款日止,依據本合同約定到期應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款項。
3.4 因借款人提前還款或貸款人根據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借款導致實際借款期限縮短的,相應利率檔次不作調整,仍執行原借款利率。
第四條 擔保
4.1 除信用借款外,借款人應為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合法有效的擔保。擔保合同另行簽訂。
4.2 本合同項下擔保物發生受損、貶值、產權糾紛、被查封或扣押,或抵押人擅自處理抵押物,或保證擔保的保證人財務狀況發生不利變化或發生其他不利于貸款人債權的變化,借款人應及時通知貸款人,并另行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第五條 保險
5.1 借款人應根據貸款人要求,將與借款有關的風險在貸款人認可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種和期限應符合貸款人的要求,保險金額須覆蓋貸款風險。
5.2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保險中斷,貸款人有權續保或代為投保,費用由借款人承擔。如借款人及相關方對保險單進行實質性改動或提前終止,須提前30天通知貸款人并征得貸款人同意,否則,借款人對貸款人因保險中斷或終止、保單批改而蒙受的損失承擔責任。
5.3 保險單中應當注明,出險時貸款人為優先受償人(第一受益人),保險人應直接將保險金支付給貸款人。保險單中不應有任何限制貸款人權益的條款。
5.4 借款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3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貸款人,并根據保險合同的有關規定及時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賠償金或補償金應用于提前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或經貸款人同意存入貸款人指定賬戶,作為保證金來擔保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
第六條 陳述和保證
借款人向貸款人做出以下陳述和保證,并維持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始終有效:_________________
6.1 借款用途符合法律法規要求;
6.2 依法具備借款人主體資格,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資格和能力。
6.3 簽訂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與應承擔的其他合同項下的義務均無抵觸。
6.4 無惡意拖欠銀行貸款本息行為。
6.6 提供給貸款人的所有文件和資料都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或誤導性陳述。
6.8 未向貸款人隱瞞其所涉及的訴訟、仲裁或索賠事件。
第七條 借款人承諾
7.1 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所借款項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證券市場、期貨市場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的其他用途。
7.2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清償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應付款項。
7.3 接受并積極配合貸款人以賬戶分析、憑證查驗、現場調查等方式對包括用途在內的借款資金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按照貸款人要求定期匯總報告借款資金使用情況。
7.4 接受貸款人的信貸檢查,按照貸款人要求提供經營情況、財務狀況和反映借款人償債能力的其他資料,協助并配合貸款人對其生產經營和財務情況的調查、了解和監督。
7.5 對貸款人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達的各類通知及時簽收。
7.6 不以降低償債能力的方式處置自有資產;未征得貸款人同意不得用本合同項下借款形成的資產向第三方提供擔保。
7.7 如本合同項下借款系以信用方式發放,完整、真實、準確地定期向貸款人報送對外擔保情況,并根據貸款人的要求,簽訂賬戶監管協議。對外提供擔保可能影響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的,須經貸款人書面同意。
7.8 承擔因本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所發生的費用,以及貸款人為實現本合同項下債權已付和應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或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執行費、評估費、鑒定費、拍賣費、公告費等。
第八條 借款人同意
8.1 從貸款申請之日起到貸款還清之日止,貸款人可以查詢借款人信用報告;
8.2 貸款人向人民銀行報送借款人發生的銀行借貸相關信息。
第九條 貸款人承諾
9.1 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9.2 對借款人提供的非公開資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和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 違約
10.1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借款人違約:_________________
(1)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應付款項,或未履行本合同下任何其他義務,或違背在本合同項下的陳述、保證或承諾的;
(2) 借款人違反合同規定用途將貸款挪作他用;
(3) 本合同項下擔保發生了不利于貸款人債權的變化,借款人未另行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的;
(4) 借款人任何其他債務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能清償,或者不履行或違反在其他協議項下的義務,已經或可能影響到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的;
(5) 借款人的盈利能力、償債能力、營運能力和現金流量等財務指標突破約定標準,或發生惡化已經或可能影響到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的;
(6) 借款人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仲裁或資產被查封、扣押或被強制執行,或被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立案查處或依法采取處罰措施,或因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或政策被媒體曝光,已經或可能影響到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的;
(7) 借款人失蹤或被司法機關依法調查或限制人身自由,已經或可能影響到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的;
(8) 借款人因違反食品安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或行業標準而造成責任事故,已經或可能影響到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的;
(9) 如本合同項下借款系以信用方式發放,借款人的信用等級、盈利水平、資產負債率、經營活動現金凈流量等指標不符合貸款人信用貸款條件的;或借款人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以其有效經營資產向他人設定抵/質押擔保或對外提供保證擔保,已經可能影響到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的;
(10) 可能導致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債權的實現受到不利影響的其他情形。
10.2 借款人違約,貸款人有權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_________________
(1) 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 停止依據本合同和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的其他合同向借款人發放借款和其他融資款項,部分或全部取消借款人未提取借款和其他融資款項;
(3) 宣布本合同和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其他合同項下未償還的借款和其他融資款項立即到期,立即收回未償還款項;
(4) 要求借款人賠償因其違約給貸款人造成的損失;
(5) 借款到期(含被宣布立即到期)借款人未按約償還的,貸款人有權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約定的逾期罰息利率計收罰息。對借款人未按時支付的利息,按逾期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6)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有權自借款被挪用之日起,對挪用部分按本合同約定的挪用借款罰息利率計收罰息,借款被挪用期間未按時支付的利息,按挪用借款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7) 借款人同時發生上述第(5)、(6)條所列情形的,罰息利率擇其重者確定。
(8) 借款人未按期償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和復利)或其他應付款項的,貸款人有權通過媒體進行公告催收。
(9)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償還本合同項下到期(包括被宣布立即到期)債務的,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開立在貸款人或其他分支機構的所有賬戶中扣收相應款項用以清償,直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所有債務全部清償完畢為止。
(10) 貸款人扣收款項不足以清償借款人所有債務的,貸款人有權決定清償順序。
(11) 法律法規規定、本合同約定或貸款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一條 生效、變更和解除
11.1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全部履行完畢之日終止。
11.2 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應由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作出。變更條款或協議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變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變更部分生效前原條款仍然有效。
11.3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不影響締約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本合同的解除,不影響有關爭議解決條款的效力。
第十二條 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和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本合同約定的方式解決。
第十三條 完整合同
本合同第一部分《借款條件》和第二部分《個人借款合同條款》共同組成一份完整的借款合同,兩部分中的同一詞語具有相同含義、借款人本筆借款受上述兩部分的共同約束。
第十四條 通知
14.1 本合同項下的所有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發出。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合同載明的住所地為通訊及聯系地址。任何一方通訊地址或其他聯系方式發生變更的,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對方。
14.2 本合同任何一方拒絕簽收或發生其他無法送達的情形,通知方可采取公證或公告方式進行送達。
第十五條 其他
15.1 貸款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遲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不構成對該權利或其他權利的放棄或變更,也不影響其進一步行使該權利或其他權利。
15.2 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也不影響整個合同的效力。
15.3 貸款人有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金融監管機構的要求,將與本合同有關的信息和借款人其他相關信息提供給中國征信系統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信息數據庫,供具有適當資格的機構或個查詢和使用。貸款人也有權為本合同訂立和履行之目的,通過中國征信系統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信息數據庫查詢借款人的相關信息。
15.4 貸款人根據其業務規則制作保留的關于本合同項下借款的單據和憑證,構成證明借貸雙方債權債務關系的有效證據,對借款人具有約束力。
15.5 在本合同中,⑴凡提及本合同應包括對合同的修改或補充;⑵條款標題僅用于參考,不構成對本合同的任何解釋,對標題項下內容及其范圍也不構成任何限制;⑶提款日、還款日為非銀行工作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工作日。
雙方確認:_________________借貸雙方已對本合同的所有條款進行了充分協商。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特別注意有關雙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對其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已應借款人要求對相關條款作出解釋和說明。借款人已認真閱讀,并充分理解所有合同條款(包括第一部分《借款條件》和第二部分《個人借款合同條款》),借貸雙方對本合同條款的理解完全一致,對本合同內容無異議。
貸款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