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借款用于店鋪進貨合同(通用3篇)
個人借款用于店鋪進貨合同 篇1
貸款方:
借款方: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______萬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一個月內償還,免收利息。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______日前償還借款。
五、條款變更
因國家變更政策,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六、權利義務
貸款方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并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
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2份,雙方各執______份。
貸款人:
借款人:
合同簽訂日期:
個人借款用于店鋪進貨合同 篇2
甲方)出借方: (身份證號): (乙方)借款方: (身份證號):
甲乙丙三方在公平自愿、誠實守信的原則上,達成如下協議,并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一、乙方在收到款項時,應向甲方出具借條,此借條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還款方式:乙方應按照本協議規定時間,主動償還對甲方的欠款及利息,乙方到期還清,甲方并按收到的,甲方將借條交還乙方。
二、 保證條款: (一) ,到期不能歸還乙方的,乙方有權處理抵押品。甲方到期如數歸還乙方的,抵押權消失。抵押期間,未經甲方統一,乙方不得出租、變賣、贈予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乙方資產分割、轉讓等影響。如甲方發現乙方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將處置抵押物。
(二) 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三) 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 本借款的擔保人丙方,具有同等還款責任。乙方和丙方的還款義務具有連續性,對其合法繼承人具有完全約束力。
三、 違約責任
(一) 乙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應當承擔違約金以及以訴訟發生的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等費用。乙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二) 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隨時收回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擔違約金。
(三) 以上違約金,按借款總金額百分之
四、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當事人各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五、 本合同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字)(手印) (簽字)(手印) (簽字)(手印)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個人借款用于店鋪進貨合同 篇3
編號:
甲 方(借款人):證件類型及號碼: 住 所: 郵政編碼: 住所電話: 工作單位: 單位電話: 手 機:
乙 方(貸款人):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電 話: 傳 真:
依據我國《商業銀行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遵循公平原則的基礎上,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第一章 最高借款額度和用途
第1條 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有效期限內可向乙方申請使用的最高借款額度為人民幣(大寫): 用。
第二章 借款額度有效期間
第3條 本合同約定的借款額度的有效使用期間(以下簡稱“最高額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第2條 本合同項下貸款僅限用于 ,不得挪作他
月 日。在該期間內發生的單筆借
款,其履行期限屆滿日不受額度有效期間是否屆滿的限制。
第三章 擔保
第4條 為保證本合同項下形成的債權能得到清償,采取如下一項或數項擔保: □ 保證人 □ 抵押人 □ 質押人
與乙方簽訂的《個人最高額保證合同》;
與乙方簽訂的《個人最高額抵押合同》; 與乙方簽訂的《個人最高額質押合同》
第四章 爭議的解決
第5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選擇按下列方式解決:
□ 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 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五章 其他
第6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7條 本合同甲方 份、乙方 份及方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二部分
第一章 最高借款額度
第8條 乙方有權對本合同項下借款額度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并有權調整額度有效期間。
第二章 借款額度的使用
第9條 在本合同約定的最高額借款期限和最高借款額度內,甲方可一次或分次使用最高借款額度。乙方經審查認為符合本合同的約定,應該與甲方再簽訂相應的具體借款合同(簡稱“具體合同”)。
第10條 甲方使用的借款余額(即在任一時點使用中尚未清償的所有本金數額)在最高額借款期限內任何時間均不得超過最高借款額度。在最高額借款期限內,甲方對已清償的借款額度可再次申請使用,最高額借款期限內未使用的借款額度在期限屆滿后自動取銷。
第11條 甲方必須在本合同第3條約定的最高額借款期限內申請使用借款額度,每筆借款合同的借款發放日期不得超過最高額借款期限的截止日。若乙方調整最高額借款期限,則該截止日為調整后的截止日。每筆借款的使用期限依具體合同的約定。
第12條 本合同不構成乙方向甲方必然發放貸款的義務,在任何情況下,乙方均有權對本合同項下最高額借款期限和最高借款額度作出調整。乙方僅在本合同項下甲乙雙方簽訂了具體合同時,按照具體合同的約定履行放款義務。甲方與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簽訂的具體合同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具體合同為準。
第13條 甲方與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簽訂具體合同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另行提供除本條之外的擔保。
第三章 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第14條 甲方為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在此向乙方做出陳述和保證如下: 14.1 甲方擁有充分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訂立并履行本合同;甲方保證其個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14.2 甲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不擅自將貸款挪作他用;保證不將本合同項下任何一筆借款與本人或直系親屬的證券投資第三方存管賬戶相關聯;保證不將貸款資金用于購臵本合同約定用途以外的其他房地產;
14.3 甲方保證按本合同和具體合同的約定歸還貸款本息;
14.4 甲方保證提供的文件、資料真實、完整、合法、有效;甲方保證未虛構交易,甲方提供的交易及交易對象真實存在;
14.5 如本合同項下借款屬于需要甲方之外其他第三方承擔共同還款責任或者
甲方履行還款責任需要通知第三方或取得第三方同意的,甲方保證按照乙方要求使該第三方知曉或同意本合同所作約定;
14.6 在本合同項下貸款的用途為購臵房地產時,甲方保證在申請本合同項下借款時甲方的已購房套數符合國家相關政策及乙方的`相關要求。
第四章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15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如下:
15.1 甲方應按本合同及具體合同的約定支用本合同項下每一筆貸款及歸還貸款本息。
15.2 甲方承諾承擔本合同及其擔保合同項下的登記、保險、公證、鑒定、評估等所有相關費用。
15.3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如實提供個人職業、收入、開支、負債、擔保及與他人發生經濟糾紛的情況。
15.4 甲方應按照具體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履行具體合同所須的交易文件、交易憑證及書面報告;
15.5 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對其賬戶、提交的材料進行查驗或進行現場調查。 15.6 甲方應在個人或家庭經濟收入狀況惡化等嚴重影響還款能力的情況發生后的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15.7 甲方不得以本合同項下貸款進行違法活動。
15.8 甲方保證不以與任何第三方發生糾紛為理由拒絕履行還款義務。 15.9 甲方變更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等事項時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后七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第16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如下:
16.1 乙方有權了解甲方職業、收支狀況、對外負債、提供擔保及與他人發生經濟糾紛等情況。
16.2 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職業、收入、開支、負債、擔保及與他人發生經濟糾紛的情況予以保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16.3 乙方有權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或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本合同項下每一筆貸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
16.4 乙方有權將甲方的個人信用信息(包括姓名、性別、證件號碼、職業、工作單位、學歷、婚姻狀況、收入和財產狀況等能夠反映甲方信用狀況的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