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委托保證合同(精選3篇)
個人委托保證合同 篇1
編號:
甲方(保):
商融擔保
乙方(委托保證人):
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及所附文件資料,同意為乙方向銀行(以下稱貸款人)以保證的方式提供借款擔保。
甲、乙雙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主債權
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乙方與貸款人所簽訂的[以下簡稱“主合同”(編號:)]中貸款人對乙方享有的債權,具體事項如下:
借款本金:。
利息:。
借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借款用途為。
第二條保證范圍
甲方愿就上述借款本息、貸款人的損失和費用,為乙方向貸款人提供保證。
超出甲方的保證范圍的任何款項,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甲方的保證責任隨乙方履行主合同還款義務,甲方代為償還或貸款人因乙方違約收回貸款等情況相應減輕或解除。
第三條保證方式
甲方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一般保證/。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履行了保證義務代乙方清償債務后,即取代的地位,有權要求乙方歸還甲方代償的全部款項以及甲方的其他損失和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通知費用、催告費用、用、用)等。
二、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辯權,乙方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甲方仍有權抗辯。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應按下列約定向甲方支付擔保費:
擔保費率為:;
擔保費為:。
上述擔保費先按一年期限計收,待上述銀行《借款合同》簽訂后,依據實際的借款期限核收,超收的部分擔保費,退還乙方。
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應按下列約定向甲方支付擔保項目評審費:
擔保項目評審費為:。
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應向甲方交存,待甲方的保證責任完全解除后予以返還。
二、按照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數額、方式等完全履行還款義務。
三、自接到甲方書面通知之日立即向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第四條第一款所約定合同義務。
四、借款用途須符合本合同的約定,不得挪作他用。
五、按甲方的要求及時向甲方報送反映乙方的真實運營狀況、債權債務、對外擔保和匯票使用等經營情況的財務報表及其他文件材料,并對其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全面、無條件地接受和積極配合甲方定期或隨機的、以任何形式地檢查和監督,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六、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前,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除下列第5項外,應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1、借債、對外擔保或實施可能影響甲方作為保證人的權益的其他行為;
2、組織形式、經營方式、產權或股權發生重大變化的,包括但不限于兼并(合并)、分立、合營、合作、聯營、重組、股份制改造、承包、委托經營、租賃、改制、歇(停)業、解散、被撤銷、破產、股份的轉讓或;
3、變更名稱、注冊資本、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范圍等;
4、以出租、出售、出借、贈與、抵(質)押、轉移、置換等方式處分其占到總資產的5%或凈資產的10%的資產;
5、涉及重大訴訟案件、被采取了措施或強制執行措施(須于應訴通知書、訴訟保全裁定書送達乙方之日起3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或在可能出現強制執行措施前書面通知甲方)。
在乙方或反擔保保證人有上述五種情形下,甲方有權參與清算或有關決議、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制定,有權要求乙方提前清償甲方作為保證人的主債權,或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甲方認可的擔保。
七、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主合同(如改變貸款用途等);
也不得擅自將主合同的債務轉移給第三人。
八、與貸款人簽訂《借款合同》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提交《借款合同》正(副)本一份。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第五條第三款所約定的義務的,甲、乙雙方特別約定:
乙方應按上述甲方已代償金額的5%,向甲方支付特別。
二、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第五條第一款和第二款所約定義務的,乙方應當每日按其應履行義務(應付款)的萬分之七,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三、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四款約定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清償甲方作為保證人的主債權,或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甲方認可的擔保。
四、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款約定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保證責任。
五、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每延遲通知一日,應承擔在保金額每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六、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應按借款數額的2%,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七、若因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反擔保
對于本合同項下的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由乙方或第三人以連帶責任保證/質押/抵押等方式向甲方提供反擔保,反擔保合同由甲方與反擔保方另行簽訂。
反擔保合同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反擔保合同為準。
第八條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雙方的義務與責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或其地位、財力狀況改變或任何一方與其他單位簽訂任何協議等情形而免除;
不因任何一方發生合并、分立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如發生合并、分立或變更等情形時,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與責任。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蓋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字后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等均須由雙方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一條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解除:
1.乙方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2.乙方不能提供反擔保或甲方認為其提供的反擔保不充分;
3.非因可歸責于甲方的事由而不能與貸款人訂立《保證合同》;
4.在合理的期限內,乙方不能與貸款人訂立《借款合同》。
本合同因上列情形之2、3、4解除的,甲方向乙方退還已收取的擔保費,擔保項目評審費不予退還。
第十二條補充條款
第十三條本合同關于甲方的保證責任的任何約定均自甲方與貸款人簽訂《保證合同》時生效,并以《保證合同》為準。
第十四條本合同全部條款均經過了雙方的充分協商,且任何一方在訂立合同中,均有權對合同條款進行增刪或者訂立補充條款予以修改。
第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兩份備查。
第十六條合同附件:
1.
2.
甲方:乙方:
住所(地址):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個人委托保證合同 篇2
保證人: 地址:
債權人:江蘇銀行 地址:
為確保債權人與 (以下簡稱“債務人”)于 年 月 日簽訂的金額為(幣種) (大寫) ,合同編號為 的 (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保證人與債權人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并愿遵守本合同所有條款。
第一條 保證內容
保證人無條件地、不可撤消地向債權人保證,為債權人與債務人訂立的主合同項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債務人的實際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上述期限僅指貸款(各類授信業務)的發生期限,到期日不受期限約束。
第二條 保證范圍
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擔保的范圍為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發生的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復利、罰息、手續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律師費、公證費、稅金、訴訟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財產保全費、強制執行費、公告費、送達費、鑒定費及債權人
為實現債權所支付的其它相關費用等款項。
第三條 保證最高額
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承擔的保證最高額為最高不超過(幣種) (大寫) 。在此,保證最高額僅指在本合同第一條中債務人與債權人簽訂的主合同項下及合同期間內債務人實際使用貸款或授信總額(指扣除保證金部分的授信敞口額度)扣除已還部分所形成的貸款(授信)本金余額,并未包括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除貸款(綜合授信)本金之外的利息、復利、罰息等各項應付款項,但保證人對該部分款項仍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保證人同意債務人可循環使用主合同項下貸款(授信)額度,保證人同意債務人可以調劑使用其在主合同項下的綜合貸款(或授信)額度內各類貸款(或授信)業務額度,且保證人在擔保總額內仍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四條 保證人已全面認真閱讀并完全理解債權人與債務人簽訂的主合同,應保證人要求,債權人已就主合同及本合同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 保證人已經充分知悉、理解本合同與主合同的全部條款內容,簽署本合同是其真實意思表示。保證人對主合同及本合同的訂立及履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有充分認識,對其涉及有關保證人的義務予以完全確認。
第五條 保證人對主合同項下債務人所欠債權人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包括債務人違約或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提前清償時發生的債務。保證人在收到債權人書面通知后,應按債權人指定的時間、幣種、金額和結算方法履行清償責任,且承諾債權人有權在債權人認為合適的時候從保證人的銀行賬戶中扣收全部擔保金額,如扣劃款項為外匯的,按扣劃日債權人所公布的外匯買入價折算。
第六條 保證人(包括保證人的繼承人、受讓人、接管人)在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具有連續性,不受保證人或債務人任何變更影響(包括但不限于分立、合并、重組,以租賃、承包等方式進行產權、經營權交易等)。如債務人在還清債權人全部債務前其主體資格終止存在,或債務人在還清債權人全部債務后六個月內宣布其主體資格終止而導致債務人的前述還款行為無效的,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擔保義務仍然有效。
第七條 本合同的保證期間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項下債務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滿兩年之日止。
第八條 本合同的擔保義務不因債務人與債權人同意對主合同條款除金額以外的任何變更(包括但不限于修改、補充、刪除等)而受影響。在債權人和債務人同意展期或延期履行債務時,本合同繼續有效。
債權人于保證期間依法將其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第九條 保證人無條件且不可撤銷的向債權人作出如下保證:因債務人未履行或推遲履行主合同、或因某種原因確認主合同無效、或因保證人未履行或推遲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條款而導致債權人任何損失的,均將成為保證人對債權人的一項獨立的應索即付的債務。
第十條 無論何種原因導致主合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或部分條款無效,保證人對債務人的還款責任仍應按本合同載明的條件承擔擔保責任。保證人承諾監督借款人使用貸款(或授信),如果債務人改變貸款(或授信)用途,保證人仍承擔擔保責任。
債權人對保證人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債權人依本合同和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也不應視為對本合同項下相關權利、權益的放棄,亦不得影響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應承擔的任何義務。
第十一條 如主合同項下除本保證外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愿意就所擔保的全部債務先于物的擔保履行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二條 保證人是依法設立的實體,在法律上有資格簽訂本保證合同和履行連帶保證責任,并且其簽訂本合同已獲得充分授權,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手續均已完備。
第十三條 保證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其自身真實意思表示,系真實、有效、合法,且不受本合同任何一方與第三方之間的關系或其他任何事件的影響。
第十四條 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與保證人的其他債務處于同等地位,處于同一受償順序。
第十五條 若保證人就本合同與債務人簽訂反擔保合同,該反擔保合同不得侵害債權人的任何權益,且當保證人因該反擔保合同而與債權人在對債務人的債務追償中處同一受償順序時,債權人應優于保證人獲償。
未經債權人書面同意,保證人不得要求債務人就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承擔的義務以財產抵押的方式設立反擔保。
第十六條 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將隨著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債務的減少而相應遞減。
第十七條 保證人應按債權人要求向債權人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財務報表及其他相關資料、信息。
第十八條 保證人發生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及營業范圍、法定代表人等事項變更時,應自有關事項變更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若保證人未履行上述通知義務,債權人按照原通訊地址寄送有關通知、文件的,視為已送達保證人。
第十九條 如本合同經公證機關公證賦予強制執行效力,保證人同意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并放棄抗辯權。
第二十條 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進行協商或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以下第 項規定的方式解決爭議:
A.向債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B.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及其任何修改、補充,均自債權人和保證人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第二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及主合同的有關條款、江蘇銀行的有關規定解釋或辦理。
第二十三條 本保證合同一式 份,由保證人、債權人 、 、 各執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證人(公章) 債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簽章:
合同簽訂日: 年 月 日
個人委托保證合同 篇3
委托保證人(以下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保證人(以下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鑒于甲方參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的投標,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為甲方以保證方式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招標人”)提供投標擔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本合同所稱投標擔保是指乙方向招標人保證,當甲方未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履行投標人義務時,由乙方代為承擔保證責任的行為。
第二條 保證的范圍及保證金額
2·1乙方保證的范圍是甲方未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履行投標人義務,給招標人造成的實際損失。乙方在甲方發生以下情形時承擔保證責任:
(1)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后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日內未經招標人許可撤回投標文件。
(2)中標后因中標人原因未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內與招標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3)中標后不能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提供履約保證。
(4)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人應支付投標保證金的其他情形。
2·2乙方保證的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3·1乙方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3·2乙方保證的期間為:自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屆滿后________日,即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3投標有效期延長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后,保函的保證期間做相應調整。
第四條 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4·1乙方根據招標人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擔保證責任:
(1)代甲方支付投標保證金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2)如果招標人選擇重新招標,乙方支付重新招標的費用,但支付金額不超過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保證金額。
第五條 擔保費及支付方式
5·1擔保費率根據擔保額、擔保期限、風險等因素確定。
5.2雙方確定的擔保費率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3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擔保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反擔保
甲方必須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由雙方另行簽訂反擔保合同。
第七條 乙方的追償權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保證責任后,即有權要求甲方立即歸還乙方代償的全部款項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甲方另外應支付乙方代償之日起企業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罰息,并按上述代償款項的______%一次性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8·1乙方在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擔保費之日起______日內,向招標人出具《投標保函》。
8·2甲方如需變更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金、注冊地、主要營業機構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發生合并、分立、重組等重大經營舉措應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發生虧損、訴訟等事項應立即通知乙方。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甲乙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_(寫明仲裁機構名稱)提起仲裁。
第十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10.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