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租房書面合同(通用3篇)
個人租房書面合同 篇1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于廣州市白云區新橋街號樓________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計__個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元,按月結算。每月月初 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租金。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乙方同意預交 元作為保證金,合同終止時,當作房租沖抵。
五、在承租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轉租或轉借該房屋;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為原因造成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六、本合同連一式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身份證號碼:
年月日
個人租房書面合同 篇2
甲方:(出租人)
身份證編號:
聯系電話:
乙方:(承租人)
身份證編號:
聯系電話:
經甲乙雙方實地看房后,自愿協商達成租房合同如下:
一、乙方租借甲方雨花區西善橋明華家園B11幢305室的房屋(3室1廳1衛1廚),期限1年(從20--年7月1日至20--年6月30日止),期滿后無條件搬出同時結清乙方應承擔的費用,完好地交還甲方提供使用的物品,同時甲方退還居住使用押金給乙方。乙方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意向,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二、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須提供有效證件(復印件),應預付租金,家具使用費:合計1600元/月-6個月,計9600元,租住使用押金20--元(包括家用電器使用押金)。余下6個月租金半年后付清。同時,甲方出具收據憑證給乙方。
三、乙方在租期內,應遵守國家法律,遵守南京市有關治安管理條例。服從社區管理,爭做文明市民。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入住手續。
四、甲方提供給乙方租住使用的房屋,必須保障其安全,可用,可住的原則。乙方在租期內必須承擔水,電、煤氣,有線電視,物業管理等有關費用,不得拖欠。
五、乙方在租期內,不得破壞房屋的結構,不得轉租,轉讓他人居住使用等,甲方發現有權收回租房,不退任何費用。
六、租賃期間,甲方在出租期未滿而停租,應賠償乙方一個月房租金,乙方在承租期未滿而退租,應賠償甲方一個月房租金。甲乙雙方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協商解除合同的不作違約;不可抗拒因素不做違約。
七、甲方提供給乙方物品如下:
以上物品經雙方,清點交接無誤。如乙方造成甲方的財物被盜,去向不明,火災損壞等需照 價賠償。
八、在租期內甲乙雙方共同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擅自中途終止本合同,或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條例,造成對方損失,必須賠償對方有關的直接損失,直至請求法律保護。
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寫明。
十、備注: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水表底數:
電表底數:
煤氣: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 期:
日 期:
附租方內物品及日常費用交接清單一份
個人租房書面合同 篇3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座落、間數、面積、房屋質量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__年零___月,出租方從_____年___月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____個月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合同期滿后,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租金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家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規定執行(如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此條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協商確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___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可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五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_________元。
2、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3、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5、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 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___份,送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備案。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公)證意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公)證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 _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___ 日
有效期限 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