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貸款合同書(通用19篇)
工程建設貸款合同書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
建設項目:_________
貸款方(甲方):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
根據國家規定,乙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甲方審查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根據批準的年度基本建設計劃,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建設工程。預計分季用款:一季度_________元;二季度_________元;三季度_________元;四季度_________元。
第二條 借款用途:購置設備_________臺(套)_________元;土建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
第三條 貸款利息,按年息_________%計收;乙方不能按上述約定歸還的,從次年開始未歸還的貸款作為逾期還款加息_________;挪用的貸款,從挪用期間加收罰息_________。貸款利息按實際支用數計息并計算復利。如因國家政策性的利率變動,本合同貸款利率根據政策相應調整。
第四條 甲方提供的貸款,乙方保證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止,全部還清。上述還款期限,如果因國家規定的固定資產基本折舊率、應納稅率和產品價格等有較大調整,需要延長或縮短時,雙方通過協商計算,調整還款年限,并簽訂補充文本。
第五條 貸款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雙方同意按規定在建設項目投產后用下列資金清償:
1.基本建設收入;
2.新增固定資產的基本折舊基金;
3.固定資產稅;
4.利潤。
乙方還款超過合同期限,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按規定辦理。
第六條 乙方對償還貸款本息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抵押(或保證)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第七條 貸款到期,乙方如不能按期償還,由擔保人代為償還,擔保人在接到貸款方還款通知三個月后仍未歸還,甲方可直接從乙方或擔保人的各項投資或存款中扣收;以抵押方式提供擔保的,可變賣抵押財產歸還貸款。
第八條 乙方在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總額內,根據批準的年度計劃和建設進度編制年、季度用款計劃,送甲方審查,甲方憑此供應資金。甲方保證在核定的年度貸款計劃內,按基本建設貸款的有關規定及時供應資金。因甲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乙方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與銀行規定的加收乙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第九條 甲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乙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乙方應提供有關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乙方如果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甲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并對違約使用部分按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乙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第十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日期: 日期:
工程建設貸款合同書 篇2
根據本保證書, (單位名稱)注冊地址為 (詳細地址)(以下稱承包人),和 (保證人姓名)注冊地址為 (詳細地址)(以下稱保證人)在此以擔保全額為 (貨幣名稱、數額)共同格守對 (業主名稱)(以下稱為業主)的義務。根據本保證書,承包人與保證人應保證自己,以及其繼承人和受讓人承擔共同的及各自的對該項支付的義務。
根據以業主為一方,承包人為另一方所達成的協議,承包人已承擔了合同義務(以下稱為所簽合同)去實施并完成某項工程,并在工程出現任何缺陷時,按上述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進行修補。
茲將上述書面保證的條件表述如下:如果承包人正確地履行和遵守所簽合同中規定的承包人一方按合向的真實主旨、意向和含義應履行和遵守的所有條款、條件及規定,或者如果承包人違約則保證人就賠償業主因此而蒙受的損失,直到達到上述保證金總額,屆時,本保證書所承擔之義務即告終止和失效。否則仍保持完全有效。但所簽合同條款,或對工程的實施。完成及修補其缺陷的性質和范圍的任何變更,以及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根據所簽合同給予的時間寬限或業主或上述監理工程師方面對所簽合同有關事宜所做的任何容忍或寬恕均不解除保證人所承擔之上述保證書規定的義務。但只在下述情況下保證人才承擔清償業主蒙受損失之義務:
(a)收到業主與承包人雙方書面通知,說明業主與承包人已一致同意應向業主支付這一筆損失賠償費;或者(b)保證人收到一份與所簽合同條款規定相一致的、按仲裁程序簽發的、并在法律上證明的裁決書副本,說明應向業主支付這一筆損失賠償費。
代表(承包人名稱) 代表(保證人姓名)由(簽字人姓名) 由(簽字人姓名)
以 的資格 以 的資格
在 (證明人) 在 (證明人)
證明下 證明下
簽于 年 月 日 簽于 年 月 日
工程建設貸款合同書 篇3
甲方:
乙方:
依照《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東大煤礦礦井自動化控制系統建設工程
二、工程地點:東大煤礦
三、工程范圍及內容
1、建立自動化控制網絡平臺。
2、實施井下_____變電所、_____泵房、-732泵房、井下強力皮帶輸送機遠程集中控制系統;地面主扇風機的在線監測監控。
3、實現主副井提升機及地面35KV變電所的運行監測。東大煤礦構建基于千兆工業以太網基礎上的礦井自動化系統,包括新建和完善子系統:井下_____水泵房、井下_____變電所、-732泵房、井下強力皮帶輸送機遠程集中控制系統、地面主扇風機的在線監測監控。實現主副井提升機及地面35KV變電所的運行監測。系統要求完全構建于1000兆/100兆工業以太網基礎上,并在系統內建立完善、直觀的視頻監測系統作為自動化控制系統的有益補充。要求系統預留30~50%接口,以備后期項目的接入。
第二條合同價款
合同總價款:93.6萬元(大寫:人民幣玖拾叁萬陸千元整)(附詳細清單)
第三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無償提供施工用水、電,提供施工人員住宿、洗浴、材料存放庫,就餐費用由乙方負責。
2、工程完工后及時參加工程竣工驗收,并辦理簽證和竣工結算。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項。
3、指派_________同志為甲方施工代表,對工程進度、質量、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簽證和協商其它有關事宜,及時解決應由甲方解決的問題。
二、乙方責任
1、開工前向甲方發出開工通知。
2、編制施工技術措施,并報甲方備案,做好各項施工準備工作。
3、嚴格按照規范要求文明施工,確保工程質量,質保期一年,按期完工和交付。
4、工程竣工后,及時清理現場,做到工完場清。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和竣工結算。
5、使用甲方的材料庫,工程竣工后要完好交付甲方。
6、指派楊X同志為乙方代表,負責施工現場的管理及與甲方的聯系工作。
第四條工程期限
一、總工期為30天,自20_________年6月16日開工,至20_________年7月16日竣工驗收。
二、因甲方原因和外部關系及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延期開工、中途停工和窩工,經甲方同意后,工期順延。
第五條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方式
合同簽字蓋章生效后付合同總額的30%,貨到付合同總額的30%,安裝調試合格正常運行再付合同總額的30%,10%質保金驗收合格后一年內付清。
第六條施工安全
1、乙方應按煤礦安全法規及有關規定做到安全施工,承擔由于乙方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甲方造成的責任,甲方承擔有關責任及費用。
2、施工期間,乙方損壞的.設備設施及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甲方違約責任
1、未能按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乙方違約責任
1、由于乙方責任造成工程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由乙方負責修理及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并承擔甲方造成的損失。
2、在質保期內凡因施工造成的質量事故和缺陷,由乙方無償保修。
第八條糾紛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及時解決。當協商無效時,可向棗莊市_____委依法_____。
第九條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雙方各執3份。
二、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即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后終止。
三、本項目技術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乙方負責提供具體設計方案及圖紙資料。
五、軟、硬件購?Z發票應分開,硬件部分開具17%增值稅發票,軟件開具國家技術貿易發票。
六、本合同簽訂后,如需修改補充的,雙方協商一致后,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設貸款合同書 篇4
合同名稱:______
致:業主:______
先生們:
1在研究了上述工程的施工合同條件、規范、圖紙、工程量清單以及附件第_號以后,我們,即文末簽名人,茲報價以 ( ),或根據上述條件可能確定的其它金額,按合同條件、規范、圖紙、工程量清單及附件要求,實施并完成上述工程并修補其任何缺陷。
2我們承認投標書附錄為我們投標書的組成部分。
3如果我們中標,我們保證在接到監理工程師開工通知后盡可能快地開工并在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
4我們同意從確定的接收投標之日起 天內遵守本投標書,在此期限期滿之前的任何時間,本投標書一直對我們具約束力,并可隨時被接受。
5在制定和執行一份壓式的合同協議書之前,本投標書連同你方書面的中標通知,應構成我們雙方之間有約束力的合同。
6我們理解你們并不一定非得接受最低標或你方可能收到的任何投標書的約束。
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簽字人 職務
授權代表
地址
證人
地址
職業
工程建設貸款合同書 篇5
定作方:___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營業地址:____ 。
承攬方:___,男,漢族,___ 年 月 日生,住址:___。電話: ___ 。
簽訂地:__市__鎮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一、項目名稱
任務量、酬金、完成期限、備注項目名稱:___公司位于___廠區內的包括但不限于新建飯堂、廠區墻面改造、車間電梯的土建部分、茶水間、文化墻建造。
合同價金: 元整(大寫:貳拾萬圓),不含稅,此價格為包干價。
完成期限:要求 年 月 日完工
二、項目的內容及質量技術要求
按通用標準和定作人的現場要求。
三、驗收標準、方法和期限
墻身主體牢固、安全,墻面不能開裂、脫落,其它各項滿足通用標準。具體以雙方另行協商為準。
四、結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簽訂三日內支付總價金的 %;工程完工并驗收后支付剩余款項。
五、質保及違約責任
主體工程質保壹年,從驗收通過后起算。
一方有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六、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雙方遇爭議盡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訴訟。
七、雙方協商的其它條款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定作方:
承攬方:
代表人:
簽訂日期:
工程建設貸款合同書 篇6
合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致:業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先生們:
1.研究了施工合同條件、規范、圖紙、工程量清單和附件編號后。我們,本文件末尾的簽字人,特此提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根據上述條件確定的其他金額,按照合同條件、規范、圖紙、工程量清單及附件的要求,實施并完成上述項目,并修復其任何缺陷。
我們承認投標書附錄是我們投標書的組成部分。
如果我們中標,我們承諾在收到監理工程師的通知后盡快開始工作,并在投標書附錄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合同規定的所有工作。
我們同意在確認收到投標書之日起__天內遵守本投標書。
在此期限到期之前的任何時候,本標書將始終對我們有約束力,并可隨時接受。
在制定和執行合同協議之前,本標書連同您的書面中標通知書將構成我們之間具有約束力的合同。
我們理解你不必受最低出價或你可能收到的任何投標的約束。
在__年__月__日。
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斜體大寫字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設貸款合同書 篇7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工期:本工程自年日開工,于月
1.4 合同價款:小寫人民幣:即大寫人民幣:
第2條 甲方權責
2.1 向建筑施工單位協調好乙方施工所需的場地、水、電等。
2.2 指派
2.3 為甲方駐工地代表,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登記手續和其他事宜。
2.4 參加乙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的現場交底,審核乙方的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驗收工程。
2.5 確保在年月
2.6 組織人員驗收乙方的工程。
2.7 確保按照合同確認之日期支付款項于乙方。
2.8 甲方負責此項廣告工程的報批。
第3條 乙方權責
3.1 開工前天,乙方向甲方提供經確認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并向甲方現場交底。
3.2 指派為乙方代表,負責解決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和合同履行。
3.3 指派為乙方工地代表,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
3.4 嚴格執行施工規范、安全操作流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做好工程進度表,并提供給甲方參考。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3.5 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管理好施工隊伍,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設備管線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衛和垃圾處理等工作,處理好由于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周圍單位(住戶)的關系。
3.6 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準,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筑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經甲方同意后辦理相應審批手續方可施工。 。
3.7 現場施工場地或水、電、設備等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理。
3.8全力配合甲方或甲方的關聯單位、監理單位組織的檢查和驗收工作。
第4條 關于工期的約定
4.1 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的,工期相應順延。
4.2 因甲方未能按時交施工現場給乙方,影響工期的,工期相應順延。
4.3 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的,工期不能相應順延。
4.4 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小時以上(一周內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第5條 關于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圖紙、作法說明、設計變更和國家制訂的施工及驗收規范《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10-20xx)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5.2 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合格標準。
5.3 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不按時參加中間工程的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若甲方要求復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復驗。若復驗合格,甲方應承擔復驗費用,如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復驗不合格,其復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也予順延,但乙方必須盡力配合甲方盡快完成工作。
5.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質量或人員事故,其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5.5 工程竣工后,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并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的 日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應承認竣工日期,并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相關費用。如甲方在乙方發出驗收通知后的并辦理驗收、移交手續的,視為已經驗收和交接。但假若驗收不合格,乙方應該配合甲方在最短的時間內改善工程,工程時間可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期間所產生的所有費用乙方自理
第6條 關于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6.1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2次支付工程款,并付40%押金。
6.2 工程竣工后,乙方提出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資料 三 天內審查完畢,到期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
6.3 本項目造價根據結算書和現有設計圖紙內容進行項目造價包干(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除外)。
第7條 關于材料供應的約定
7.1 本工程的材料全部由乙方自行采購,材料必須符合合格的國標產品。
7.2 凡由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與樣板材料不一致的,應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8條 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8.1 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范。
8.2 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格》、《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其它相關的法規、規范和現場建筑施工單位的規定。
8.3 由于甲方確認的圖紙或作法說明,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和防火設計規范,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8.4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火災事故或人員傷亡事故,其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第9條 違約責任
9.1 若因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0.3% 違約金。
9.2 乙方除自然力(臺風、龍卷風、地震、冰雹、大雨等)、政府、戰爭、火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應按本協議約定之要求,完成各項工作,否則視為乙方違約,在這種情況下,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執行本協議,有權拒付費用,并向乙方索取由此造成一切損失。
9.3 如甲方未能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內付款,使乙方不能及時開展各項工作,因此而給乙方造成的工作延誤或影響,乙方不承擔任何損失或責任,乙方保留單方面終止合作和追討經濟損失的權利。
9.4 若甲方在以上規定的時間內逾期未付款,則自本協議約定的付款時間算起,每日按拖欠款金額的 0.3% 向乙方支付滯納金;若經甲乙雙方協商后對工作一致推遲,則收款時間相應順延。
9.5 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并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10條 爭議或糾紛處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采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10.2 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的爭議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訴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11條 附則
11.1 本工程鋼結構架保修期為_三 年;在保修期內,甲方應按國家標準每年為鋼結構架上防護油漆一次,如甲方未按期加以防護,乙方不保修;穿孔字保修期為_一 年;如本工程鋼結構架和穿孔字在保修期內有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及時免費維護修復。
11.2 本合同一式 份,每份包括合同正本和合同副本。甲乙雙方各持正本 1 份,副本 1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 在合作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可另行簽定補充協議,并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11.4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動終止,甲乙雙方同時簽定維護保養合同。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委托人:法人代表委托人:
簽訂日期 年月 日簽訂日期 年月 日
工程建設貸款合同書 篇8
勞務
34.1職員與勞務的雇用
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應全權負責無論地方的還是其他方面的勞務及職員的雇用,工資的支付、房屋、膳食及運輸的安排。承包人不應從為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服務的人員中招募勞務或職員,承包人應負責將為履行合同而招募的人員送回原籍,并安排將要送回但尚未返回人員的生活,直到他們離開工地。非中國籍的及在國外招募的人員應在施工完成后離開中國。
34.2承包商的外警勞務及職員
除自有勞務來源及接第16.2款和34.3款規定辦理之外,承包人應按下述(a)至(d)
款的詳細規定,負責本工程所需的外籍勞力和外籍職員(下稱“外籍人員”)招募、交通和食市供應以及與此有關的人員費用支付。。
(a)承包人所在外籍人員及他們家庭成員的出入境簽證、中轉簽證及居住許可證等的發放應遵守中國的有關規定。承包人應負責為進入中國境內的外籍人員獲取所有必需的簽證或許可證。
(b)當承包人認為有必要為工程的實施而雇用外籍專業人員和監理人員時,承包人為雇用這些人員事先取得業主的批準。
(C)承包人雇用的外籍人員的家屬申請來華之前,必須取得業主的書面批準。
(d)承包人和其分包人在與臨時雇用的或與工程有關的外籍人員打交道過程中,應對所有的公認的節、假日和宗教習慣或其他風俗給予必要的關心和尊重。
34.3當地勞務的獲得
承包人只能與中國境內被允許提供勞力的部門(見條款16.2)簽訂勞務供應協議,協議副本及其附件的副本應提交監理工程師。
34.4當地勞務的工資
承包人在合同有效期內應根據中國及工程所在地省級政府的法律與規章的更改,調整其當地雇員的工資。
34.5工地規則
業主與承包人將制定工地規則并在其中訂立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應遵守的規章制度。
這類工地規則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的內容:
(a)安全防衛;
(b)工程安全;
(c)工地出人管理制度;
(d)環境衛生;
(e)防火措施;
(f)周圍及近鄰環境保護的附加規則。
34.6防止不法行為
承包人在任何時候均應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以防止其雇員或在其雇員之中發生任何違法的、暴亂性的妨害治安的行為,并維護治安和保護工程附近的個人財產免遭行為的破壞。
34.7供水
承包人應根據當地條件,在合理可行的范圍內,在現場為其職員和勞務人員提供足夠的飲用水和其它用水。
34.8酒精飲料或毒品
承包人除根根現行法令、法規及政府規章或命令外,不得進口、出售、給予、易貨或以其他方式轉讓任何酒精飲料或毒品,也不得允許或容忍其分包人、代理人或雇員從事任何此類進口、出售、給予、易貨或轉讓。
34.9武器彈藥
承包人不得將任何種類的任何武器彈藥給予、易貨或以其它方式轉讓與任何其他人,或允許或容忍上述同樣行為。
35.1勞力及承包人設備的報表
如監理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送文詳細的書面報表,其格式和時間隔由監理工程師預先規定,報表中開列承包人在工地隨時雇用的人員與各類工人人數,當監理工程師需要時,還應開列有關承包人設備的此類報表。
35.2安全員
承包人在工地的工作人員中應有一名合格的安全員,負責處理全體工作人員和勞務人員的安全保護和防止事故等問題,該安全員有權發布指令并采取保護性措施以防事故的發生。
35.3健康和安全及其記錄
承包人應以自己的費用采取適當的措施,確保其工作人員和勞務人員的安全。
承包人應保留有關財產損失、人員福利、健康和安全的記錄,井在監理工程師隨時提出要求的情況下呈遞有關報告。
35.4事故報告
承包人應在事故發生后盡岡能短的時間內將其詳細情況報告監理工程師。如果出現人員致死或其他嚴重事故,他應以最快方式通知監理工程師。
材料、工程設備及工藝
36.1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的質量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應以迅速而有序的方式將所采購的當地和進口材料運至工地現場。在盡可能合理而可行的范圍內,鼓勵承包人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材料和設備。
所有的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均應;
(a)符合合同規定的相應品級并符合監理工程師的指令要求,及(b)接監理工程師要來隨時在制造加工或準備地點,或在工地或在其他本合同可能規定的其他地點或任何此類地點進行試驗。
承包人應提供檢驗、測試及試驗任何材料或設備通常所需要的協助、勞力、電力、燃料、儲藏室、儀器及儀表,并應在這些材料用于工程之前,接監理工程師的選擇和要求,提供樣品以供試驗。
36.2樣品費用
如果合同中已明確地指明或規定試樣應由承包人提供,則承包人應以其自己的費用提供全部試樣。
36.3檢驗費用
如果檢驗屬于下列情況,承包人應承擔其任何檢驗費用:
(a)在合同中明確指明或規定,或(b)在合同中已作出足夠詳細的說明(只有在通過一項荷載試驗或其他試驗方可確定任何已竣工或部分竣工工程的設計是否達到預期目的的情況下)以使承包人能定價或在投標書中標價。
36.4未規定檢驗的費用
如果監理工程師要求的任何檢驗:
(a)未規定及未明確指明,或(b)(在如上所述的情況下)未詳細說明,或(c)(盡管規定或指明了)監理工程師要求不在現場、或在制造加工或準備這些材料或設備的地點以外的場所進行試驗。
這些試驗結果表明,材料、設備及操作工藝未按合同規定滿足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則有關的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其他情況下,應根據36.5款的規定辦理。
36.5監理工程師決定中未規定的檢驗
根據36.4款規定,本款規定,監理工程師應在與業主和承包人認真協商之后,確定:
(a)按第44款規定,承包人有權獲得任何工期延長;以及(b)應追加到合同價中的這筆費用,并相應通知承包人,抄報業主。
36.6業主可提供的材料或設備
業主可向承包人提供貨物和材料(包括工程機械):
招標文件中如附有“業主可供材料一覽表”時,承包人可按所定的價格選擇使用或者可選用自有來源的材料。如果承包人選用業主提供的材料:
(1)業主將保證在合同期間按表中所列價格及指定的地點供應上述材料;及(2)該種材料應被認為已由承包人選定和使用,并應相應地符合各種有關的要求。
37.1操作的檢查
監理工程師及其授權人,在適當的時間內,有權進入工地、車間以及為工程生產、加工和準備材料、設備的地方,承包人應為這種進入提供一切便利,并協助得到進入上述場所的權利。
37.2檢查和試驗
在生產、加工或準備階段,監理工程師有權檢查及試驗按合同提供的材料及設備。如果生產、加工和準備這些材料、設備的車間、地點不屬于承包人的,承包人應為監理工程師在這些車間、地點進行監督、檢驗獲得許可。這些檢查、試驗不應免除臺同規定的承包人的義務。
37.3檢查和試驗日期
承包人應同意監理工程師安排的檢查、試驗、合同規定提供的材料、設備和時間及地點,監理工程師應提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其準備參加的試驗及所要進行的檢查。如果監理工程師或其授權的代表,未按協議時間參加這一工作,除非監理工程師另有指示,承包人可以進行這些檢驗,并認為是在監理工程師在場的情況下進行的檢驗。承包人也即向監理工程師提交有適當證明的檢驗結果的副本,如果監理工程師未參加檢驗,他應承認該資料表明的結果是推確的。
37.4拒收
如果根據37.3款規定,材料、設備未在協定的時間和地點為檢查和試驗作好準備,或者監理工程師認為該材料、設備檢驗的結果顯不是有問題的或不符合合同的要求,監理工程師用拒絕這些材料、設備并應立即通知承包人。通知應說明監理工程師拒收的理由。承包人應立即解決好存在的問題或確保被拒絕的材料、設備符合合同要求。如果監理工程師要求在相同的條款或條件下重復實驗被拒絕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應重復檢驗。由此而引起業主發生的費用,監理工程師應在與業主及承包人協商后,決定所需的費用,業主將向承包人索回或從支付給或將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回,監理工程師應相應通知承包人并抄報業主。
37.5獨立檢驗
監理工程師可以將材料或工程設備檢查或試驗委派給一名獨立的檢驗員進行。任何這樣的委派都應按照出2.4款的規定實施。為此目的,這種獨立工作的檢驗員應視為監理工程師的助手,監理工程師應(在14天前)將這樣的委派通知承包人。
38.1覆蓋你的工程檢查
沒有監理工程師的批準,工程的付何部分均不得覆蓋或掩蔽,承包人應保證監理工程師有充分的機會對將予以覆蓋或掩蔽的任何此類工程部分進行檢查和測量,以及對任何部分工程將置于其上的基礎進行檢查。無論何時,當任何工程部分或基礎已準備好或即將準備好可供檢查時,承包人應及時通知監理工程師,除非監理工程師通知承包人認為檢查并無必要,則監理工程師應參加此類工程部分的檢查和測量及基礎的檢查,且不得無故拖延。
35.2剝露和開孔
當監理工程師隨時指示對工程的某一部分或某幾部分進行剝露或在其內或貫穿其中開孔時,承包人應予執行,并應對之重新覆蓋和整理好。如果任何部分或幾部分已經按照本條第38.1款規定予以覆蓋或掩蔽,并且施工符合合同規定,則監理工程師應在與業主和承包人協商后決定承包人為剝露、開孔、穿洞、復原及整理好這些工程所支付的費用,此項費用應加到合同價中,并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仔何其它情況下的一切費用均由承包商承擔。
39.1不合格工程、材料或設備的拆運
監理工程師有權隨時發出下述指令:
(a)在指令規定的時間內一次或分幾次從現場搬走監理工程師認為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任何材料或設備;
(b)用適用、合格的材料或設備取代原來的材料或設備;
(c)對盡管先前已進行檢驗或中間交付但監理工程師認為由于:
(1)材料、設備或操作工藝,或(2)由承包人本身進行的或由其負責的設計,仍不符合合同規定時,均要將工程拆除并重新建造。
39.2承包人未遵守指令的違約
如果在指令規定的時間內或在合理的時間內(如指令未規定時間時),承包人一方執行上述指令時違約,則業主有權雇用他人執行該項指令,并向其支付有關費用。所有由此造成的或伴隨產生的費用均應由監理工程師在與承包人和業主協商后決定,并由業主向承包人收回這筆金額或從任何應付給或到期成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回。監理工程師應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暫時停工
40.1工程的暫時停工
根據監理工程師的指令,承包人應于所指示的時間內,以監理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方式暫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施工。在暫停施工期間,承包人應對工程或其任何部分進行監理工程師認為必要的妥善保護和保證其安全。
但下述暫時停工除外:
(a)在合同中另有規定者;或(b)由于承包人違約或毀約導致的或應由其負責的必要的停工;或(C)由于工地氣候情況導致的必要停工;
(d)為工程的合理施工成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安全所需停工,(其必要性并非出自監理工程師或業主的任何行為或過失,也非出自本文第20.4款規定的任何風險),應按40.2款的規定辦理。
40.2暫時停工后監理工程師的決定
根據40.1款規定在適用于本條款的情況下,監理工程師在與承包人及業主協商后,可以決定:
(a)根據44款規定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工程延期;及(b)由于此類暫時停工導致合同費用的增加;
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40.3暫時停工持續120天以上
如果工程或其任何一部分的進展根據監理工程師的書面指令而暫時停工,井里自停工之日起120天的時間內監理工程師未發出復工許可,則除非該項停工屬于本文第40.1款的(a)、(b)、(c)或(d)的四種情況,則承包人可向監理工程師發送通知,要求從監理工程師接到通知后的28天內允許已停工工程或其一部分繼續進行施工。如果在該期限未得到此項允許,則承包人可以選擇如下的處理辦法:如這種暫停只影響整個工程的一部分時,則把這種停工視為第51款規定可以省略的部分工程而加以省略并就此再次通知監理工程師,但并非必須如此;影響整個工程施工時,則視為業主違約,據69.1款終止合同,在這種情況發生時,應按第69.2及第69.3款處理。
開工及誤期
42.l工程開工
承包人在收到監理工程師發給的開工通知后,應在合理的時間內從速開工,開工通知應在接到中標通知書后在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期限內發出。在此之后,承包人應從速開工,不得延誤。
42.1現場的占用權和出入權
除了合同中可能規定的以外:
(a)承包人可以隨時占用的工地部分的范圍,及(b)可供承包人占用的順序,業主應在監理工程師下達開工通知的同時,讓承包人占用,但此順序服從合同要求的工程施工的順序。
(C)相應的工地范圍,及(d)根據合同應由業主提供所需的進入工地通道,以便使承包人可以按14款規定的計劃,或按承包人在給監理工程師并抄報業主的通知書中提出的合理建議開工及進行施工。
業主應隨工程的進展,使承包人進一步占用工地,以便使承包人能在不同的情況下,按計劃或建議盡快進行工程施工。
(e)除非另有批準承包人不得將工地使用于工程施工之外的目的。
42.2未能給出占用權
如果業主未按42.1款規定讓承包人占用工地,使承包人延誤工期或支付了費用,監理工程師應與業主和承包人協商后,決定:
(a)承包人按44款規定有權得到的延期,及(b)應增加到合同價中的費用額,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按報業主。
42.3道路通行權及設施
承包人應承擔進出工地所需要的專用臨時道路通行權的一切費用和捐稅,承包人還應以自己的費用提供他所需要的供工程使用的位于工地以外的任何附加設施。
42.4臨時工程用地
如果承包人需要附加臨時工程用地,他應在輔助資料表——臨時工程附加用地需求表中列出,以供業主批準。臨時工程用地范圍岡包括工程活動、辦公室、食宿設施、臨時通道及其它類似的臨時工程用地等。上述用地范圍由業主負責提供給承包人,未經業主批推的額外用地應由承包人自行安排并自負費用。
43.1竣工期限
所有按投標書附錄中規定時間竣工的工程,或所要求竣工的部分工程應按48款規定在從開工日起計算的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或在第44款規定的延期在內的相應時間內完成。
44.1竣工期限的延長
如果由于:
(a)額外或附加工程的數量或性質,或(b)本合同條件中規定的任何原因引起的延誤,或(C)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或(d)業主的任何延誤、妨礙或阻礙,或(e)其他不屬于承包人違約或毀約或應由其負責而可能發生的特殊情況,承包人有權延長全部、或任問段落或部分工程的竣工期限,監理工程師應在與承包人和業主協商后,決定可延長的時間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l 44.2承包人應提交的通知及詳細情況
監理工程師可以不作任何決定,除非承包人已經:
(a)在首次出現這種情況后28天內通知了監理工程師并抄報業主,及(b)在提交給監理工程師的通知后28天內或其他經監理工程師同意的合理時間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了有關承包人有權延期的詳細申述,以便可以及時對他的上述意見進行研究。
44.3臨時延期決定
如果一種事件具有連續影響性,使承包人不能在規定的28天內送交第44.2款(b)
中規定的詳細情況則在承包人每隔不多于28天送交監理工程師臨時情況報告并在這些事件影響結束后28天內,送交監理工程師最終情況報告,則承包人有權要求延長工期。
在收到臨時情況報告后,監理工程師應及時決定臨時延期。在收到最終情況報告后,監理工程師應考慮所有情況決定總延期,在這兩種情況下,監理工程師均應根據情況通知承包人并抄報業主。最終審查,不應減少已由監理工程師決定了的延期時間。
45.1工作時間的限制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及下文規定的情況外,任何工程無監理工程師的同意均不得在夜間或當地公認休息日時間內進行施工。但不包括當搶救生命或財產或為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地、或絕對需要在上述時間內施工的情況,在此種情況下,承包人應立即向監理要程師提出建議。本規定并不適用于習慣上采用多班制的任何作業。
46.1施工進度
在承包人無任何理由要求延長工期的情況下,如監理工程師認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在任何時候的施工進度太慢,而不能按預定的工程完工期限完工時,則監理工程師應將此情況通知承包人,而承包人應據此采取監理工程師同意的必要的步驟,以加快施工進度,使工程能在預定的工期內完工。承包人無權要求采取這些步驟支付任何附加費用。如果為了執行監理工程師按本款規定發出的指標,承包人須征得監理工程師同意于夜間或當地公認休息日內進行任何作業。如果承包人為完成本款規定的義務所采取的任何措施涉及業主產生額外的監理費用,監理工程師在與承包人和業主協商后,決定相應的費用,業主將向承包人報銷這部分費用或從應支付或將要支付給承包的費用中扣回,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并抄報業主。
47.1誤或賠償費
如果承包人未按48款規定的工期完成全部工程或未按43款規定的相應時間內完成任何部分工程,則承包人應向業主支付投標書附錄中說明的金額,作為該項違約所致的賠償費(這筆款額是由承包人為該項違約支付的唯一的款額),而不作為罰款,其日期自相應完工期算起到全部工程或相應的部分工程發給移交證書之日止的每日或不足一日的日數。罰金不應超過投標書附錄中載明的限額。在不使其他賠償方法受損害的條件下,業主可從應付給或將要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回該項賠償費。此項支付或扣除不應解除承包人對完成該項工程的義務或合同規定的承包人的其它義務和責任。
47.2賠償費的減少
在整個工程或任何區段完工之前,如果該工程或區段任何部分已經發出了移交證書,則在合同中無替代條款的情況下,對簽發上述移交證書以后出現對剩余工程拖期的賠償費的數額相應減少,其減少比例為上述已簽發證書的工程部分或區段的價值與整個工程的價值之比。本款只適用于賠償費的比例而不影響其限額。
47.3竣工獎金
如果承包人在第43款規定的時間前完工,業主則應根據第48款頒發的竣工移交證書和簽署日期與第43款規定的完工時間之間的天數,按照投標書附錄規定的數額,支付承包人每天的獎金。
為使業主能在完成全部工程之前占有并啟用工程的某些區段,應在投標書附錄中規定該區段完工的日期。為使承包人有權得到獎金,要求將被實施工作的細節及獎金總額在規范中規定。
為了便于計算獎金數額,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關于區段完工的日期應固定不變,除非另有協議,不得以第44款或本條件其它任何允許延期的條款為由,對竣工日期給予調整。_一如果監理工程師發證書證明,到證書中注明的日期為止,該區段合格完工,則按照第60款,承包人有權得到根據技術規范計算的獎金支付。
48.1移交證書
在整個工程已經基本完工,并已圓滿地通過合同規定的任何竣工檢驗時,承包人要以預定速度向監理工程師發出通知并抄報業主,同時應附上一份在保修期內完成任何未完工作的書面保證。此項通知和保證應視為承包人要求監理工程師發給工程移交證書的申請。監理工程師應于該通知收到之日起的21天內,或給承包人發出一份移交證書,其中寫明監理工程師認為工程已按合同規定基本完工的日期,同時給業主一份付本;或者給承包人書面指示,說明監理工程師認為在發給移交證書前,承包人尚需完成的所有工作。監理工程師還應將發出該書面指示之后及證書頒發之前可能出現的,影響該工程基本完工的任何工程缺陷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完成上述的各項工作及維修好所指出的工程缺陷,并使監理工程師滿意后的21天內有權收到工程移交證書。
48.2分段或分部移交
同樣,按第48.1款規定的程序,承包人可提出要求,監理工程師就下列工程發給移交證書:
(a)在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有單獨完工工期的任何部分工程,或(b)監理工程師表示滿意認為已基本完成,且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被業主占有使用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或(c)業主選擇占有或使用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對這種先行占用合同中的未作規定或作為臨時措施未被承包人同意)。
48.3部分工程基本竣工
如果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已基本竣工并圓滿地通過了合同規定的任何竣工檢驗,則監理工程師可于整個工程完工之前就該部分發給移交證書,而且一經發給這類證書后,承包人即應被視為保證在保修期內以預定速度完成該部分永久性性工程的任何未完工作。
48.4要求修復地表
在整個工程完工之前發給的關于永久工程任何區段或部分的移交證書,不應認為是證明任何需要恢復原狀的地上或地表面的工作已經完成,除非證書對此有明確的說明。
保修
49.1保修期
在本合同條件中,“保修期”一詞應指投標書附件中指定的保修期,其時間自:
(a)由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又第48款規定發給了證書工程基本竣工之日算起,或(b)在監理工程師根據本文第48款規定發給不止一份證書的情況下,應從各證書的簽發之日分別算起。與保修期相關的“工程”一詞的含義應按此作相應理解。
49.2完成未完工程及修補缺陷為了在保修期滿時或在保修期滿后的盡量短的期間內,將工程以合同所要求的(合理的磨損和消耗除外)狀態并使監理工程師滿意移交給業主。
(a)如在發給移交證書的竣工之日尚余留有任何未完工作,承包人應在竣工日期以后盡快予以完成。
(b)接監理工程師在保修期內或期滿后14天內根據監理工程師或其代表在保修E終了2前的位變結果發出的指示進行修補、重理及維修缺陷、裂縫及其它不合格Z兒49.3修補缺陷的費用
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必須進行這類工作是由于:
(a)所用材料、設備或操作工藝不符合合同要求,或(b)應由承包人設計的部分永久性工程存在任何錯誤,或(C)承包人一方忽略或未遵守合同對承包人一方明確或隱含規定的任何義務時。
則所有按49.2(b)款規定的工作,應由承包人以自己的費用進行。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進行上述工作的必要性是屬于任何其他原因,則應據第52款決定增加一筆金額到合同價中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49.4承包人未能執行指令
如果承包人一方未在合理的時間內執行監理工程師的上述指令,則業主有權雇用他人從事此類工作并付酬。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該類工作根據合同是理應由承包人自費進行的工作,則所有由此造成和伴隨產生的費用,監理工程師應與業主及承包人協商后決定,由業主向承包人索取,或由業主從其應付給承包人或將要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回。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49.5保修期延長
該條款的規定適用于承包人為修復缺陷和損壞而對工程設備進行的更換或修復而這種更換和修復在完成之日已經移交。工程保修期延長的時間等于由于缺陷或損壞而引起的工程不能使用的時間。如果只是工程的部分,則保修期的延長只適用于那一部分。
(a)在上述兩種情況下,保修期均不應超過從移交之日算起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年數。
(b)當發生第40款所述的工程設備方面的進度暫時中斷時,本款規定的承包人義務將不適用于任何發生于竣工時間(中標函簽發之日確定)后投標書附錄規定的年數以上時間發生的缺陷。
50.1承包人的調查
在保修期終了之前,如果工程出現了任何缺陷、裂縫或其他不合格之處,監理工程師可指示承包人并通知業主,在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調查其原因。
如果這些缺陷、裂縫或疵病不屬于承包人的責任,監理工程師應與業主和承包人協商,決定承包人進行上述調查的費用,將此費用加入合同價中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如果上述缺陷、裂縫或不合格之處屬于承包人責任,則上述一切有關的調查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按本文第49款規定,自費修復這些缺陷、裂縫或不合格之處。
變更、增加及省略51.1變更
監理工程師在其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對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成、質量或數量任何變更,并為此目的或他認為適當的任何其它理由,適宜做出變更時,他有權命令承包人執行,而承包人應進行下述任何工作;
(a)增加或減少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數量;
(b)省略任何這類工作(不包括被省略的工作由業主或其他承包人實施);
(C)改變任何這類工作的性質或質量或種類;
(d)改變工程任何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e)實施工程完工所必要的任何附加工作;
(f)改變工程任何部分的任何規定的施工次序或時間。
任何此類變更均不應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廢或無效,但有效變更應按第52款規定估價。
如果變更指令是由于承包人違約或毀約引起的或應由其負責的,則變更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51.2變更指令
無監理工程師的指令,承包人不得進行任何這類變更。若工程量的增加或減少并非由于執行本條規定發出指令的結果,而是由于工程數量超過或少于工程量清單中所規定者,則該項增加或減少不需要任何指令。
變更的估價
52.1估價的基本原則
所有有關51款規定的變更及據52款(為此條起見定義為“變更工作”)規定對合同價的增加,如監理工程師認為適當,應以合同規定的單價和費用予以估價。
如果合同中未包括可適用于變更工作的單價或費用,則合同中的單價及費用只要合理可作為估價的基礎,如果上面情況均不成立,在與承包人及業主協商后,由監理工程師與承包人商定一個合適的單價或費用。如果協商不成,監理工程師應決定一個其認為適合的單價或費用,并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在上述單價或費用未取得一致意見或決定之前,監理工程師決定一個暫定單價或費用,以便按60款規定發出支付證書。
上述任何有關確定或決定單價或費用的協議,應包括外幣及其所占比例。
52.2監理工程師確定單價的權力
如果任何變更工作的性質或數量關系到整個工作或其任何部分的性質或數量,在此情況下,監理工程師認為合同中包含的任何工作項目的單價或費用由于上述變更,不恰當或不適用時,則在監理工程師與業主和承包人協商后,由監理工程師與承包人商定一個合適的單價和費用。在雙方意見不能一致的情況下,則應由監理工程師根據情況定出他認為恰當的單價或費用,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在單價或費用未取得一致或確定之前,監理工程師可確定暫定單價或費用,以便按照60款發出支付證書。
但是,包括在計日工費率表中的單價或費用不得作任何變更(盡管該表中的工程已經實施),同時,工程量清單中的其他任何項目的單價或費用也不得作任何變更,除非這類項目單獨計算其價值已超過中標通知書中所列明的合同價的5%,以及該項下實際施工的工程量超過或少于原已報價的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量的25%。
同時,如果沒有監理工程師按第51款規定發出的變更工程指示,則無需用第52.1款」
或本款進行估價,除非在發出這種指示的14天之內(且不屬于省略工程情況),在變更工程開始之前:
(a)由承包人將其要求追加付款或調整單價或費用的意向通知監理工程師,或(b)由監理工程師把其改變單價或費用的意向通知承包人。
上述任何有關確定或決定單價或費用的協議,應包括外幣及其所占比例。
52.3超過15%的變更
如果在簽發整個工程移交證書時,發現由于:
(a)所有按52.1和52.2規定定價的變更工程;及(b)對工程量清單中開列的概算量進行計量所做的全部調整費用,不包括所有暫定金額,計算工作費用及按第7O款規定所作的價格調整。
而不是由于任何其它原因,使合同價的增加或減少值合計超過了“有效合同價”(就本條而言應指不包括暫定金額和計日工的合同價)的15%時,監理工程師應在與承包人和業主協商后,在考慮據本款采取的任何步驟后,再將合同價減少或增加一筆監理工程師與承包人協商的金額,若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則由監理工程師考慮承包人的工地費用及總管理費開支,確定這筆金額。監理工程師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據本條做出的決定。這一數額應僅以增加或減少超過有效合同價的15%的數額為基礎。
上述任何金額的調整或確定,均應適當考慮有效合同價中的任何外幣及其所占比例。
52.4計日工
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有必要或可取時。可以指令任何變更工程按計日工作進行施工。對這類工作應按合同中包括的計日工作表中規定的項目及畝包人在其投標書中對此所定的單價和費用支付承包人費用。
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有關收據或其他憑證,證實已付出的款項,并在訂購材料之前,向監理工程師呈交訂貨報價單,以供批準。
對所有按計日工作制施工的工程,承包人應在上述工作持續進行的過程中,每天向監理工程師呈交一式兩份確切的清單,其中開列受雇從事該項工作的所有工人的姓名,工種及工時以及一式兩份的報表,其中寫明該項工作所用的材料,所用承包人的設備的種類和數量(根據前文中提及的計日工作表中規定的附加百分比數中包括的承包人的設備除外。)如果清單和報表中內容正確或經同意后,監理工程師將在其上簽字并將清單和各一份退還給承包人。
每個月末,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送交一份除上述以外的所用勞務、材料、承包人設備的標價的報表。如承包人未能將此類清單與報表并列齊全,準時提交,則承包人無權獲得任何付款。但是如監理工程師認為按上述規定,承包人的清單或報表的呈報由于任何原因而實際無法做到,則監理工程師仍然有權核準此等工作付款,該項付款或按計日工計算(監理工程師須對該工程所雇的勞力、時間、所用的材料和承包人的設備情況表示滿意)或按監理工程師認為公平合理的該項工程的價值計算。
索賠程序
53.1索賠通知
盡管合同另有規定,如果承包人根據合同條件或其他文件索取任何追加付款時,應在索賠事件首次發生后的28天內將其索賠意向通知監理工程師并抄報業主。
53.2同期記錄
一旦發生53.1款規定的情況,承包人應保存該事件的同期記錄,這對于他以后希望提出索賠而支持其索賠理由可能是相當必要的,在不必承認業主責任的情況下,監理工程師在接到53.1款中規定的通知后,應檢查這些同期記錄并指示承包人繼續保留記錄(由于是合理并對已提出索賠是重要的)。承包人應允許監理工程師查閱據本條規定承包人保持的所有有關資料并根據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向其提供復印件。
53.3索賠的證明
在發出53.1款規定的通知后的28天內或監理工程師同意的合理時間內,承包人應送交監理工程師一份帶有對索賠數額的詳細說明和證實材料的帳單。在影響索賠的因素不斷發生的情況下,這一帳單應看成臨時帳單,承包人應按監理工程師合理要求的時間間隔,以臨時帳單的形式,送交監理工程師上述有關的證實材料及累加索賠款額,并在這種影響因素全部給束后28天內送交同樣內容的最后索賠帳單。承包人根據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向業主提供所有按本條送交監理工程師的帳單的復制件。
53.4未能遵守
如果承包人未按本條的規定要求索賠,則承包人最多只能得到監理工程師或按67.3款規定委任的仲裁人員,根據同期記錄(無論這些記錄是否有監理工程師據53.2和53.3款規定的注釋)決定的款額。
53.5索賠的支付
只要承包人已提供足夠的證據,使監理工程師與承包人和業主協商后,能夠確定此款額,則承包人有權獲得包括該索賠款額在內的根據60款規定由監理工程師證明的任何臨時付款。
如果承包人所提供的材料只能部分滿足索賠要求,監理工程師只證明有關部分的索賠。監理工程師的任何有關本條的決定應送承包人并抄報業主。
承包人的設備、臨時工程與材料
54.1工程專用的承包人設備、臨時工程及材料
一切承包人的設備、由承包人提供的臨時工程和材料,在運至工地后,即被視為專門供該工程施工使用,承包人除將上述物品在工地之間轉移外,若無監理工程師同意,不應將上述物品或其一部分移往他處。這些規定不包括運輸任何人員、勞務、承包人設備、臨時工程、工程設備及材料進出工地的車輛。
54.2業主不對損壞負責
除第20款和65款提及者外,業主無論何時均不對任何上述承包人的設備、臨時工程或材料的損失或損壞承擔責任。
54.3結關
當承包人提出要求時,業主應盡力協助辦理好工程所需的有關承包人的設備、材料和其他物品的海關結關手續。
54.4承包人設備的再出口
當承包人將其為工程施工進口的任問承包人設備按合同規定搬離再出口時,在承包人提出要求時,業主應協助承包人取得任何必要的政府許可。
54.5承包人設備的租用條件
根據63款規定,發生合同終止時,為保證能繼續使用為工程施工目的而租賃的承包人設備,承包人不得將任何租用的承包人設備帶至現場,除非有一租用此類設備的協議(應認為此協議不包括一項租購協議),該協議包括一項規定:即在上述終止生效后7天內,業主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人后,除據63款規定業主有權授權其他承包人完成施工和維修缺陷外,所有人應將這些設備,按承包人與所有人簽訂的協議條件,租賃給業主,繼續為工程施工使用,并由業主支付費用。
54.6用于第63款的費用
如果業主按54.5款規定與設備所有人簽訂租賃協議,則業主按這一協議支付的所有費用(包括印花稅),應認為是根據63款完成工程,維修工程缺陷所支付的部分費用。
54.7編入分包合同的條款
當承包人將任何部分工程的施工分包時,在分包合同中(通過參考資料或其他方法),應加入與本款相同的分包人帶入工地的有關承包人設備、臨時工程及材料的條款。
54.8不意味對材料批準
本款的執行不意味監理工程師對其中所涉及的材料或其他事情的批準,也不應妨礙任何時候監理工程師拒絕采用任何這類材料。
計量55.1工程量
工程量清單中開列的工程量,是該工程的估算工程量,它們不能作為承包人簡行合同規定義務過程中應予完成的工程的實際的和準確的工程量。,56.1應計量的工程
除另有說明外,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合同通過計量來核實并確定工程的價值,并按60款規定支付給承包人。當監理工程師要求對工程的某一或幾部分進行計量時,他應合理通知承包人委派的代理人,該人應:
(a)立即參加或派出合格的代表前往協助監理工程師從事上述計量工作,并(b)提供監理工程師所需的一切詳細資料。
如承包人不參加,或由于疏忽遺忘而未派上述代理人前往,則由監理工程師進行的或由他批準的計量應認為是對這一部分工程的正確計量。為了對需要采用記錄和圖紙計量的永久性工程進行計量,監理工程師應準備該工程的記錄和圖紙,而當承包人被書面要求進行該項工作時,應在14天內參加審查,并就此類記錄和圖紙和監理工程師達成一致,在雙方取得一致后,在上述文件上簽字。如果承包人不出席進行有關圖紙和記錄的審查與承認時,應認為這些記錄和圖紙是正確無誤的。在對上述記錄和圖紙進行審查以后如果承包人對該圖紙,記錄不予同意,或不簽字表示同意則這些圖紙與記錄仍被從為是正確的,除非承包人在上述審查后14天內向以理工程師書面由辯,申明承包人認為上述記錄和圖紙中不正確的各個方面,以求監理工程師作決定,在接到通知后,監理工程師應審核并確認或變更這些記錄和圖紙。
57.1計量方法
無論一般當地的習慣如何,工程的計量應以凈值為準,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
57.2包干項目明細表
為提交根據60.1款規定的報表,承包人應在收到中標通知書的28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包含在標書中每一包干項目的明細表,該明細表應得到業主或監理工程師的批準。
暫定金額58.1“暫定金額”的定義
“暫定金額”是合同中包含的一項款額,在工程量清單中以該名義列出,供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或貨物、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的供應,或供不可預見費之用,這項金額可按監理工程師的指示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根本不予動用。承包人只有權得到包括本款規定由監理工程師決定的與上述暫定金額有關的工程、供應或不可預見的費用額。監理工程師應將據本條作出的任何決定通知承包人并抄報業主。
58.2暫定金額的使用
對于每一項暫定金額,監理工程師有權發出指令由下列人員把這種金額用于工程施工,提供貨物、材料、設備或服務:
(a)承包人有權得到根據第52款規定決定的與上述相應價值的金額。
(b)由下文中定義的指定分包人。為此而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應根據第59.4款確定并支付。
58.3憑證等的出示除了是按投標書列出單價或價格作價的以外,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出示有關暫定金額支出的所有報價單、發票、憑證、帳單與收據等。
指定分包人59.1“指定分包人”的定義
可能已由或將由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所指定、選定或批準的進行合同中所列暫定金額的工程的施工或供應貨物、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的所有專家、供貨商以及其他人員,以及按合同條款規定,要求承包人將任何工程分包給他們一切人員,在從事這些工程的施工或供應貨物、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的過程中,均應視為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并在合同中稱為“指定分包人”。
59.2指定分包人:對指定的反對
業主或監理工程師不應要求承包人,或認為承包人應有任何義務雇用承包人有理由反對其雇用的任何指定分包人或雇用任何拒絕按下述規定與承包人簽訂分包合同的指定分包人:
(a)分包人將對承包人負責執行有關工程,供應貨物、材料、工程設備和服務的分包合同的內容,其對承包人的義務和責任同于承包人按合同條款對業主的義務和責任。指定分包人應保護并保障承包人在上述義務與責任方面不受傷害,并使之免于承擔任何由于分包人未能履行上述義務或未恪定述職責而造成的或與之有關的索賠、起訴、損失賠償費、訴訟費、指揮和其他開支。及(b)指定分包人應保護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擔指定分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和服務人員的過失造成的損失,并保障承包人避免分包人或其所屬上述人員對承包人為施工提供的任何臨時工程的違章操作,以及由此產生的一切上述索賠要求。
59.3設計要求應明確規定
如果要提供與任何暫定金額有關的服務,包括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的,或要裝入永久工程的任何工程設備的設計或技術規范,則這種要求應在合同中予以明確規定,并就包括在指定分包合同中。指定分包合同應規定,提供上述服務的指定分包人,應保護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擔上述事項,以及任何由于指定分包人的違章或失職引起的一切索賠、起訴、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揮費和其他開支。
59.4對指定分包人的付款對一切由于任何指定分包人完成的工程或提供的貨物、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承包人有權得到下列款額:
(a)按監理工程師的指示并根據分包合同規定由承包人付給或應付給的實際費用。
(b)工程量清單中如開列有由承包人提供有關勞務費用或由監理工程師按本文第52款確定并按本文第58.2款規定,指個支付的費用。。
(c)關于一切其他費用與利潤,按已支付或應支付的實際價值的百分率計算,當工程量清單中對該暫定金額規定有比率時,即按承包人對該項目填寫的比率計算;或者當未作此項規定時,則按承包人在投標書中附錄中填寫的比率計算,當工程量清單中為此目的在某一專項中做出這種規定時,也應在該處重復填寫此比率。
59.5對指定分包人的付款證書
在根據第6O款規定頒發包括關于任何指定分包人已做的工作或已提供的貨物、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和任何費用的支付證書之前,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提供證明,證明以前的證書中包括的關于該指定分包人的工作或貨物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的費用(扣除保留金)均已由承包人支付或償請。倘若承包人未曾提供上述證明,除非承包人:
(a)書面通知監理工程師他有合理的理由扣留或拒絕支付該項款額及(b)向監理工程師送交合理證明,證明他已將上述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該指定分包人,業主應有權根據監理工程師的證書直接向該指定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中已規定的而承包人未曾支付的一切款項,但扣除保留金,并以沖帳方式從業主應付給或可能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將業主支付的上述金額扣回。
在監理工程師已發給證書,且業主已如上述直接付款的情況下,在發給承包人的任何進一步的證書時,監理工程師應從該證書的付款中扣除上述直接支付的款額,但不應拒發或拖延按合同條款規定應發的證書。
工程建設貸款合同書 篇9
農村安全飲水工程建設協議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切實解決鎮農村飲水安全,甲方將縣下達本鎮農村安全飲水工程建設的一部分承包給乙方,現就相關事宜協議如下:
一、乙方施工范圍除村以外的流泗鎮范圍內的其他區域。
二、甲方無償提供縣水務局撥付的該區域農村安全飲水工程所需管材及協調施工矛盾,施工所需經費及其他輔助材料由乙方自負。
三、乙方應優先確保復興大道、幸福大道兩側管道鋪設,確保銀灣豪庭、曹瑛村、鎮規劃新汽車服務站點的管道鋪設。
四、乙方應按相關規劃、設計和技術要求施工,確保正常供水。
如未正常供水、水質不達標,甲方有權收回農村安全飲水工程建設提供的管網等相關資產。
五、乙方按標準收取初裝費和水費。
安裝到各農戶初裝費不得高于現行初裝費標準,水費不得高于現行收費標準。
六、乙方應確保縣水務局農村安全飲水工程建設項目的順利驗收。
七、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做到安全第一,在管道安裝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任何安全事故均與甲方無關。
八、工期:一個月,于20__年4月30日前完成,如遇特殊情況需延長工期,由雙方另行商定。
九、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生效,違約方承擔責任。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
年月日
工程建設貸款合同書 篇10
建設項目:_________
貸款方(甲方):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
根據國家規定,乙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甲方審查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根據批準的年度基本建設計劃,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建設工程。預計分季用款:一季度_________元;二季度_________元;三季度_________元;四季度_________元。
第二條借款用途:購置設備_________臺(套)_________元;土建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
第三條貸款利息,按年息_________%計收;乙方不能按上述約定歸還的,從次年開始未歸還的貸款作為逾期還款加息_________;挪用的貸款,從挪用期間加收罰息_________。貸款利息按實際支用數計息并計算復利。如因國家政策性的利率變動,本合同貸款利率根據政策相應調整。
第四條甲方提供的貸款,乙方保證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止,全部還清。上述還款期限,如果因國家規定的固定資產基本折舊率、應納稅率和產品價格等有較大調整,需要延長或縮短時,雙方通過協商計算,調整還款年限,并簽訂補充文本。
第五條貸款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雙方同意按規定在建設項目投產后用下列資金清償:
1.基本建設收入;
2.新增固定資產的基本折舊基金;
3.固定資產稅;
4.利潤。
乙方還款超過合同期限,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按規定辦理。
第六條乙方對償還貸款本息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抵押(或保證)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第七條貸款到期,乙方如不能按期償還,由擔保人代為償還,擔保人在接到貸款方還款通知三個月后仍未歸還,甲方可直接從乙方或擔保人的各項投資或存款中扣收;以抵押方式提供擔保的,可變賣抵押財產歸還貸款。
第八條乙方在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總額內,根據批準的年度計劃和建設進度編制年、季度用款計劃,送甲方審查,甲方憑此供應資金。甲方保證在核定的年度貸款計劃內,按基本建設貸款的有關規定及時供應資金。因甲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乙方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與銀行規定的加收乙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第九條甲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乙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乙方應提供有關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乙方如果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甲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并對違約使用部分按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乙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第十條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甲方(簽字捺印):_______ 乙方 (簽字捺印):_______
簽訂日期:___ 年___ 月___ 日 簽訂日期:___ 年 ___月 ___日
工程建設貸款合同書 篇11
定義及解釋
1 定義
下列措辭和用語,除上下又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如下所賦予的涵義:
(a)“項目”是指協議書附錄中指定的并為之建造的工程。
(b)“服務”是指監理工程師根據協議書所履行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c)“工程”是相為完成項目所實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給業主的物品和設備)。
(d)“業主”是指本協議書所指的雇用監理工程師的一方以及業主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e)“監理工程師”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作為一個_____的專業公司受雇于業主去履行服務的一方以及監理工程師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f)“一方”和“各方”是指業主和監理工程師。“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當事人或實體。
(g)“協議書”是指包括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條件及協議書附錄、附件a(監理服務范圍)、附件b(業主提供的人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附件(c)(報酬和支付)、中標函和正式協議書。
(g)“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
(i)“月”是指根據陽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的時間段。
(j)“當地貨幣”(lc)是指項目所在國的貨幣,“外幣”(fc)是指任何其它的貨幣。
(k)“商定的補償”是指協議書附錄中規定的根據協議書應支付的額外款項。
(l)“適用法律”是指工程所在國或地區發布并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他文件。
2 解釋
(a)本協議書中的標題_____其內容的部分。
(b)單數包含復數含義,陽性包含陰性含義。視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c)如果協議書中的規定之間產生矛盾,按時間順序以最后編寫的為準。
監理工程師的義務
3 服務范圍
監理工程師應履行與項目有關的服務。服務的范圍在附件a中規定。
4 正常的、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
(a)正常的服務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
(b)附加的服務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或通過雙方的書面協議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務的那類服務。
(c)額外的服務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根據第28條監理工程師必須履行的服務。
5 認真地盡職和行使職權
(a)監理工程師在根據本協議書履行其義務時,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奮地工作。
(b)當服務包括行使權力或履行授權的職責或當業主和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條款需要時,監理工程師應:
(1)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對該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定加以說明,則這些詳細規定必須是他可以接受的。
(2)在業主和第三方之間公正地證明、決定或行使自己的處理權,如果被如此授權的話。但__________人而是根據自己的職能和判斷,作為一名_____的專業人員進行工作。
(3)可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如果被如此受權的話。但對于可能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須從業主處得到事先批推(除非發生任何緊急情況,此時監理工程師應盡可能快地通知業主)。
6 業主的財產
任何由業主提供或支付的供監理工程師使用的物品都屬于業主的財產,井在實際可行時應如此標明,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監理工程師應將履行服務中未使用的物品的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并按業主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此類移交應被視為附加的服務。
業主的義務
7 資料
8 決定
為了不耽擱服務,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就監理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交給他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9 協助
在項目所在國,業主應盡一切力量對監理工程師和他的職員以及他的下屬按照具體情況提供如下協助;
(a)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
(b)提供服務所需要的暢通無阻的通道;
(c)個人財產和服務所需物品的進口、出口以及海關結關;
(d)發生意外事件時的遣返;
(e)提供如下權力:z允許監理工程師因服務目的和他的職員因個人使用將外幣匯入;允許將履行服務中所賺外幣匯出;
(f)提供與其它組織相聯系的渠道,以便監理工程師收集他要獲取的信息。
10 設備和設施
11 業主的職員
在與監理工程師協商后,業主應按照附件b的規定,自費從其雇員中為監理工程師挑選和提供職員。凡涉及到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
12 其他人員的服務
業主應按照附件b的說明,自費安排其他人員提供服務。監理工程師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為負責。
職員
13 職員的提供
由監理工程師派往項目所在國工作的職員應接受_____并應能適應他們的工作,同時他們的資格應得到業主的認可。
業主按照第11條提供的職員應得到監理工程師的認可。
如果業主未能提供他應負責提供的業主的職員或其他人員的服務而雙方均認為此類提供對于圓滿地履行服務是必須時,監理工程師可安排此類提供,以作為附加的服務。
14 代表
為了本協議書的管理,每一方應指定一位高級職員或個人作為其代表。
如果業主要求的話,監理工程師應指定一人與項目所在國內的業主代表建立聯絡關系。
15 職員的更換
如果有必要更換任何人員,則負責任命的一方應立即安排,代之以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員。
此類更換的費用應由負責任命的一方承擔,除非此類更換是由另一方提出的。
(a)此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且申述更換理由,并且
(b)如果_____或不能圓滿地執行任務不能作為理由成立的話,則提出要求的一方應承擔更換費用。
責任和_____
16 雙方之間的責任
16.1 監理工程師的責任
如果確認監理工程師違反了第5條第(a)段,則他應僅對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事宜負責向業主賠償。
16.2 業主的責任
如果確認業主違反了他對監理工程師的責任,則業主應負責向監理工程師賠償。
16.3 賠償
如果認為任何一方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則應僅在下列條件下支付賠償;
(1)此類賠償應限于由此違約所造成的`可合理預見到的損失或損害的數額,而不是其它;
(2)在任何情況下,此類賠償的數額應限于第18.1款規定的數額;
(3)如果認為任一方與第三方共同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負有責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賠償比例應限于由于其違約所應負責的那部分比例。
17 責任的期限
除非協議書附錄規定的相應時間段終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規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提出索賠,否則無論是業主還是監理工程師均不應對由任何事件所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
18 賠償的限額和保障
18.1 賠償的限額
根據第16條有關責任方面的規定,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賠償的最大數額應限于協議書附錄中規定的數額。此限額不影響根據第31條第(a)段規定的或本協議或另外規定的任何商定的補償。
如果可能另外支付的賠償總計超過應支付的最大數額,則每一方均應同意放棄對另一方的一切索賠要求。
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要求而該要求不能確立的話,則提出索賠者應完全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的對方的各種費用。
18.2 保障
如果適用的法律允許,則業主應保障監理工程師免受一切索賠造成的不利影響,包括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第三方提出的此類索賠:
(1)除非此類索賠被包括在根據第19條規定辦理的_____中;
(2)此類索賠在第17條提及的責_____終止后提出。
18.3 例外
第18.1和18.2款不適用于由下列情況引起的索賠:
(1)故意違約或粗心引起的_____;
(2)與履行合同義務無關的事宜。
19 對責任的_____與保障
業主可以書面要來監理工程師:
(a)對第16.1款規定的監理工程師的責任進行_____;
(b)在業主首次邀請監理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進行_____的基礎之上,對第16.1款規定的監理工程師的責任追加_____額;
(c)對公共的或第三方責任進行_____;
(d)在業主第一次邀請監理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進行_____的基礎上,對公共的或第三方責任追加_____額;
(e)進行其它各項_____。
如果這樣要求的話,監理工程師應做出一切合理的努力,在業主可接受的條件下讓承保人辦理此類_____或追加_____額。
此類_____的費用或追加_____費的費用應由業主負擔。
20 業主財產的_____
除非業主有另外的書面要求,監理工程師應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按業主可接受的條件對下列各項進行_____:
(a)根據第6條提供或支付的業主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b)由于使用該財產而引起的責任。
此類_____的費用應由業主負擔。
協議書的開始、完成、變更與終止
21 協議書生效
從完成正式協議書所需的最后簽字之日或當地主管部門批準之日,協議書生效時間以日期較晚者為準。
22 開始和完成
在協議書附錄所規定的時間或期限內服務必須開始和完成,但根據協議書的延期例外。
23 更改
當任何一方提出申請并經雙方書面同意時,可對協議書進行更改。
24 進一步的建議
如果業主書面要求的話,則監理工程師應提交變更服務的建議。此類建議的準備和提交應作為一項附加的服務。
25 延誤
如果業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務受到阻礙或延遲,以致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
(a)監理工程師應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通知業主;
(b)此增加部分應被視為附加的服務;
(c)完成服務的時間應相應地予以延長。
26 情況的改變
如果出現按照本協議監理工程師不應負責的情況,以及該情況使監理工程師不負責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時,他應立即通知業主。
在此情況下,如果不得不暫停某些服務時,則該類服務的完成期限應予以延長,直至此種情況不再持續。還應加上不超過42天的一個合理期限用于恢復服務。
如果履行某些服務的速度不得不減慢,則該類服務的完成期限由于此情況可能必須給予延長。
27 撤銷、暫停或終止
27.1 業主的通知
(a)業主可至少在56天前通知監理工程師暫停全部或部分服務或終止本協議書,監理工程師應立即安排停止服務并將開支減至最小。
(b)如果業主認為監理工程師無正當理由而未履行其義務時,他可通知監理工程師,說明發出該通知的原委。若業主在21天內沒有收到滿意的答復,他可發出進一步的通知終止本協議書,但該進一步的通知應在業主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天內發出。
27.2 監理工程師的通知
在下述(a)、(b)情況下,監理工程師向業主發出通知至少14天后,才可發出進一步的通知,在進一步通知發出至少42天后,他才能終止本協議書,或在不損害其終止權利的情況下,可以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履行全部或部分的服務。
(1)當在一支付單據應予支付的日期后28天,他仍未收到屆時未提出書面異議的那一部分款項時,或
(2)當根據第26條或第27.1款已暫停服務并且暫停期限已超過182天時。
28 額外的服務
當第26條所述情況發生時,或撤銷或暫停或恢復服務時,或并不是根據第27.1款第(b)段終止本協議書時,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務之外,監理工程師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費用應被視為額外的服務。
監理工程師有權得到為履行額外的服務所需的額外的時間和費用。
29 各方的權利和責任
本協議書的終止不應損害或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或索賠以及責任。
支付
30 對監理工程師的支付
(a)業主應按協議書條件和附件c中規定的細則向監理工程師交付正常的服務報酬,并且按照附件c規定的費率和價格或者基于此費率和價格支付附加服務的報酬,只要此費率和價格適用,否則按照第23條商定的費率和價格支付。
(b)除非另有書面協定,業主就有關額外的服務向監理工程師交付:
(1)監理工程師的職員在履行服務當中所花費額外的用于附加的服務的時間的報酬;
(2)監理工程師所花費的一切其它額外開支的凈費用。
31 支付的時間
(a)給監理工程師的到期款應迅速支付
(b)如果在協議書附錄規定的時間內業主沒有支付到期款項,則應按照協議書附錄規定的利率支付商定的補償,每月將該補償加到過期未付的金額中,該補償以過期未付金額的貨幣從發票注明的應支付之日開始計算。
該商定的補償不應影響第27.2款規定的監理工程師的權利。
32 支付的貨幣
(a)適用于本協議書的貨幣為協議書附錄中規定的貨幣。
當使用其它貨幣進行支付時,應按協議附錄規定的匯率計算并支付來加扣除的凈額。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規定,業主應保證監理工程師能將其在業主所在國內收到的與履行服務有關的那部分當地貨幣或外幣迅速匯往國外。
(b)如果在簽訂本協議書之日或履行服務期間,業主國內的情況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情況可能相反時,如:
(1)阻止或延誤監理工程師將在業主所在國內收到的當地貨幣或外幣匯往國外,或
(2)在業主所在國內限制得到或使用外幣,或
(3)當監理工程師因用當地貨幣開支而從國外向業主所在國匯入外幣,以及隨后將總額相同的當地貨幣再匯往國外時,對其征稅或規定不同匯率,從而阻止監理工程師履行服務或導致他財務上的損失,此時若沒有作出其它令監理工程師滿意的財務上的安排,業主應保證此種情況為適用于第26條規定情況。
33 第三方對監理工程師的_____
除在第39條、協議書附錄或附件c中規定外
(a)在任何可能時,業主都應為監理工程師及其通常不居住在項目所在國內的職員因本協議書引起的、為該國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項辦理豁免,包括:
(1)他們的報酬;
(2)除食品和飲料外,他們進口的物品
(3)用于服務的進口的物品;
(4)文件。
34 有爭議的發票
如果業主對監理工程師提交的發票中的任何項目或某項目的一部分提出異議,業主應立即發出通知說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誤支付發票中的其它項目。第31條第(b)段應適用于最終支付給監理工程師的一切有爭議的金額。
35 _____的審計
除了協議書規定固定總價支付外,在完成或終止服務后12個月內,業主在提前七天以上發出通知,要求由他提定一家有聲譽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監理工程師申報的任何金額進行審計,該審計應在正常工作時間于保存記錄的辦公室內進行。
一般規定
36 語言和法律
在協議書附錄中規定了協議書的一種或幾種語言、主導語言以及協議書所遵循的法律。
37 法規的變更
如果在訂立本協議書之后,因履行服務所在的任何國家(協議書附錄指明的監理工程師的業務總部所在地除外)的法規發生變動或增加而引起服務費或服務期限的改變,則應相應地調整商定的報酬和完成時間。
38 轉讓和分包合同
(a)除支付款的轉讓外,沒有業主的書面同意,監理工程師不得將本協議書涉及到的利益轉讓出去。
(b)沒有對方的書面同意,無論業主或監理工程師均不得將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轉讓出去。
(c)沒有業主的書面同意,監理工程師不得開始實行、更改或終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的任何分包合同。
39 稅收
監理工程師及其有關職員應繳納企業與個人所得稅,以及其它按工程所在國法規應繳交有關稅收和國外應繳的所有稅收。
40 版權
監理工程師對于由他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業主僅有權為工程師和預定的目的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在為此目的使用而復制此類文件時不需取得監理工程師的許可。
41 利益的沖突
除非業主另外書面同意,監理工程師及其職員不應有也不應接受協議書規定以外的與項目有關的利益和報酬。
監理工程師不得參與可能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業主的利益相沖突的任河活動。
42 通知
本協議書的有關通知應為書面的、并從在協議書附錄寫明的地點收到時生效。通知可由人員遞送,或傳真通訊,但要有書面回執確認。或通過掛號信,或電傳,但隨后要用信函確認。
43 出版
除非在協議書附錄中另有規定,監理工程師可單獨或與他人聯合出版與工程和服務有關的材料。但如果在服務完成或終止后三年內出版有關材料的,則須得到業主的批準。
爭端的解決
44 對損失或損害的索賠
根據第17條的規定,因違反或終止協議書而引起的對損失或損害的任何索賠,應在業主與監理工程師之間達成一致意見,如未能達成一致,應按第45條的規定,提交_____。
45 _____
由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或索賠,或者違約、終止協議書或使之無效,均應根據協議書附錄所訂的、在協議書生效期限生效的規則,通過_____解決。
雙方同意鎮守裁決的結果,并放棄他們的任何形式的上訴權,只要此種棄權實際有效。
工程建設貸款合同書 篇12
委托方(甲方): 代管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為保證投資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充分發揮投資效益,嚴格控制投資概算,經委托方與代管方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 項目概況
20_年實施的具體項目:
二、 項目管理節點目標
(1)委托方完成的主要節點
完成前期主要關鍵節點
1、20_年2月28日前完成項目產品定位決策,立項、土地、規劃方案的報建報批等有關前期手續辦理。
2、20_年月20日前完成工程施工招投標,合同簽訂并獲
得項目施工許可證。
(2)代管方完成主要節點
20_年2月20日完成規劃方案上報委托方認可確定
20_年3月28日完成施工圖設計報委托方審圖
20_年3月15日完成施工單位進場
20_年3月15日—5月15日演藝中心基礎達到20_年5月16日—8月31日主體建設封頂
20_年9月1日—10月31日室內外土建裝修達到竣工條件
20_年11月— 室內通暖進入室內精裝
20_年2月28日— 精裝完成
三、 20_年投資計劃
合計 6500萬元
注明:
一、以上資金計劃不含以下內容:
1、室內精裝及設備
2、室外管網系統
3、室外項目
二、以上資金必須保障按月及時到位。
三、精裝及設備資金由委托方自行計劃安排。
第二章 委托管理工作范圍及內容
一、 項目的策劃及論證
乙方配合甲方進行項目的功能策劃與論證,在甲方進行的工作基礎上,從項目整體規劃分期開發的原則出發,并準備有關資料做好規劃方案及申辦項目的規劃意見書。
二、 項目建筑設計方案的招標
乙方配合完成以甲方批準的功能需求報告為依據,進行項目整體建筑設計方案的招標,協助甲方選定其中優秀的方案,并在深化與完善方案設計的基礎上完成方案的專家論證和政府審批,進而協助甲方與中標(中選)的設計方簽訂工程設計承包合同。
三、 辦理開發建設的政府手續
甲方委托乙方于該項目開發前期及工程建設期間,在各項工作現狀的基礎上,配合甲方繼續進行政府規定的立項、規劃、土地、建設、市政公用、街道和其它政府主管部門的各項手續,組織協調有關工作。
四、工程協調及監理工作
甲方委托乙方負責監督、控制、協調、管理設計、施工、監理等方面的工作,負責解決和協調工作中的問題,確保進度、技術方案、質量、安全、成本等計劃的全面實現。
五、 進度計劃管理
乙方負責該項目施工進度計劃的制定,包括編擬調整項目開發建設進度總控制計劃,并報業主核準后生效,乙方應督促、協助參加項目建設的各單位按照上述總控制計劃的要求,編制各自的工作計劃,使之相互協調,并檢查各項進度計劃執行情況。
六、工程質量管理
甲方委托乙方制訂項目的質量目標和工作體系,在甲方已對項目的質量要求作出充分的定義,設計單位已作出設計后,編制質量實施計劃,報甲方審批。并按照批準的質量控制計劃對項目質量管理實施監督、控制。
七、合同管理
乙方應在對工程內容和設計文件進行深入分析和研究的基礎上,向業主提出工程分項承包范圍劃分的建議,編擬項目合同報送業主審批。合同的制定應保證:設計與施工充分搭接;明確各承包商之間的工作范圍;有利于各分包商之間進行協調。各類合同簽訂后由甲方存檔。
八、組織招標工作
在項目進度總控制計劃獲得甲方批準的基礎上,乙方負責配合
九、采購管理
乙方配合甲方完成該項目重要材料及設備的選型及管理工作。乙方須根據項目功能的要求和工程建設進度情況,進行該項目所需材料及設備的市場調研、選型和廠商洽談工作,并編寫詳細的采購計劃和能價格比較報告,報經甲方核準后,起草供貨合同報甲方審批后,負責監督并管理的供貨合同的執行,負責按合同驗收材料和設備,并代表甲方與廠商落實安裝、調試、保修事宜。
十、工程造價管理
乙方負責該項目的工程造價管理工作。在工程實施中負責組織各類各項工程標底的編制,進行標底的審查,負責按時完成該項目各階段、各分項工程施工的概算及其審查工作,包括辦理各種設計變更、現場施工技術措施與經濟洽商。該項目竣工后的一年內,應完成經各單位確認的該項目的竣工結算報告,并提交甲方,如項目分期竣工交付,則應分別按期完成并提報。
十一、 工程驗收
乙方配合甲方進行工程竣工、政府質檢部門驗收、各項市政工程與該項目的接口工作,配合甲方辦理涉及驗收的全部手續,并有責任維護甲方經濟利益和法律權益。在該項目在質量監督部門正常備案,以及該項目全部市政工程完工接用后,乙方可以不再保留進駐現場的
十二、 檔案管理
乙方配合甲方主持該項目開發建設工程檔案的管理及竣工資料的報備工作,乙方保證在該項目驗收合格時,應有系統完善的、分類合理的全套開發及建設工程檔案(原件),并移交甲方。
十三、 財務管理
1、在該項目建設期間,乙方提供每月的資金使用計劃報甲方審批,甲方及時籌備資金,按時支付。
2、該項目工程建設及開發所涉及的合同款項和其他款項,甲方委托乙方按時編制詳盡的款項支付審核表,報經甲方批準,由甲方按相關合同規定或計劃直接支付。
第三章 項目管理機構及基本運作方式
一、 專職管理機構及組成人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甲方應立即成立專職的管理機構“達坂城西部歌城小鎮項目管理”部,甲方選派項目部經理一名及相關管理人員,甲方全權負責評價該機構以及全部組成人員的工作表現及工作業績;乙方選派項目部副經理一名及相關專業工程師。
二、會議制度和月報
該項目的委托管理工作,應遵循“公開、交流、信任”的原則。為保證該項目的有效落實,乙方應定期編制月/周工作計劃,堅持工作例會和專題會議制度。有關專題的會議紀要及例會研究的月/周工
四、 合同的簽署
在甲方委托乙方的管理工作范圍內,凡屬該項目對外合同以及對內合同的修改、補充協議均由甲方審核簽訂,甲方委托乙方的只是合同的起草、合同的執行以及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 雙方責任和義務
一、甲方責任和義務
1、確定整個項目的產品定位及投資決策;
2、負責項目建設全過程管理并組建管理團隊;
3、牽頭組織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審批施工圖設計及審圖等;
4、牽頭辦理項目所有前期手續(如:土地取得規劃審批、開工許可審批、綠色通道等);
5、負責項目建設的資金管理并按照項目進度撥付項目資金;
6、負責組織整個項目的主要材料設備采購管理、招投標及合同簽訂;
7、牽頭項目的工程驗收手續并協調相關職能部門;
8、牽頭工程竣工決算的定案;
9、負責現場樹木移植,施工用水、用電的協調;
10、 對乙方提出工作目標、任務和工作要求;
11、 提供為進行本合同規定工作所需的各類資料和信息;
二、乙方責任和義務
1、負責實施業主方委托的項目施工管理,交付完整合格產品
2、負責項目規劃設計、方案、施工圖設計;
3、配合業主做好工程驗收手續辦理;
4、配合業主方財務提交工程款支付審核表;
5、工程預決算管理;
6、配合業主方對外合同的談判、招投標、合同簽訂;
7、配合業主做好項目竣工資料的報備
第五章 管理費用
一、委托管理費
乙方受托進行該項目開發及工程管理的取費按照項目施工總造價的3% 計取(以下簡稱管理費總額),管理費總額暫定為 195萬元整。甲、乙雙方同意,在管理費結算時,管理費總額大于以上暫定價時,按時結算;管理費總額小于以上暫定價時,按以上管理費總額暫定價進行管理費的結算。該項目費用主要用于工程管理中人員工資,辦公費用,差旅等費用及獎勵基金。
二、管理費支付辦法
雙方同意,支付方式按照每月審核完成的施工產值3%支付。
第六章 合同生效、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由于委托方的原因致使項目管理工作發生延誤、代管方應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方,委托方應采取相應的措施。由于委托方未采取相應措施,代管方可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項目管理業務,直至提出解除合同。委托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甲方未能按照雙方達成主要關鍵節點完成前期手續,造成的工期延誤,由甲方按實際情況給予順延;
四、甲方未能按照計劃撥付項目建設資金,造成工期延誤及停工,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及相關費用;
五、乙方未能按計劃配合甲方完成規劃設計方案及施工圖設計,造成主要關鍵節點延誤,由乙方承擔責任及相關費用;
六、乙方未能按計劃工期完成工程進度,由乙方承擔責任。
七、代管方與委托方辦理完成項目移交手續, 工程決算,代管方收到項目管理報酬尾款后,本合同即終止。
第七章 其他
一、不可抗力
由不可抗力原因(如戰爭、自然災害、動亂、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由重大變化,或政府對該項目的專項行政管理措施有重大變故等)導致本合同無法執行或達不到預期目標,甲乙雙方互不追究責任;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動順延;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導致管理期限的必然延長,在三個月以內乙方無權提出獲得延期管理費用的要求;延長超過三個月(不含)以上,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延期管理費的數額。
二、保密
乙方承諾在合同期間內和合同期滿三年內不將有關該項目的技術和商業秘密透漏給與本合同事宜無關的任何個人和機構。
三、爭議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引起的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四、修改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甲乙雙方書面補充協議規定。
五、法律
本合同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六、本合同由雙方法人代表蓋章、授權代表簽字后生效;合同一式四份。其中正本兩份、副本兩份,甲乙雙方執正本、副本各一份,具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設貸款合同書 篇13
致:業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先生們:
1、在研究了上述工程的施工合同條件、規范、圖紙、工程量清單以及附件第_______號以后,我們,即文末簽名人,茲報價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根據上述條件可能確定的其它金額,按合同條件、規范、圖紙、工程量清單及附件要求,實施并完成上述工程并修補其任何缺陷。
2、我們承認投標書附錄為我們投標書的組成部分。
3、如果我們中標,我們保證在接到監理工程師開工通知后盡可能快地開工并在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
4、我們同意從確定的接收投標之日起_______天內遵守本投標書,在此期限期滿之前的任何時間,本投標書一直對我們具約束力,并可隨時被接受。
5、在制定和執行一份壓式的合同協議書之前,本投標書連同你方書面的中標通知,應構成我們雙方之間有約束力的合同。
6、我們理解你們并不一定非得接受最低標或你方可能收到的任何投標書的約束。
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楷體大寫字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設貸款合同書 篇14
先生們:
1.我們承認投標書附錄為我們投標書的組成部分。
2.如果我們中標,我們保證在接到監理工程師開工通知后盡可能快地開工并在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
3.我們同意從確定的接收投標之日起__天內遵守本投標書,在此期限期滿之前的任何時間,本投標書一直對我們具約束力,并可隨時被接受。
4.在制定和執行一份壓式的合同協議書之前,本投標書連同你方書面的中標通知,應構成我們雙方之間有約束力的合同。
5.我們理解你們并不一定非得接受最低標或你方可能收到的任何投標書的約束。
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楷體大寫字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設貸款合同書 篇15
定義及解釋
1.1定義
合同(如下文定義)中以下的用詞及詞句,除根據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它們的涵義:
(a)(1)“業主”指____(名稱)及其法定繼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除承包人同意外)。業主可在本合同項下指定一家采購全權代理機構,如果已經指定,則在投標須知前附表第23欄中指明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采購、監督和支付的范圍,以及在招標期間及隨后的授標等問題上的責任。
(2)“承包人”指其投標書被業主接受的當事人,或其法定繼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除業主同意外)。
(3)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擔部分工程施工的當事人或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已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法定繼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
(4)“監理工程師”指由業主指定的為執行合同規定的任務的監理工程師、即________(監理工程師單位名稱)或由業主任命并書面通知承包人代行監理工程師職權的當事人。
(5)“監理工程師代表”指根據22款規定隨時由監理工程師任命的個人。
(6)“承包人授權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由業主批準,在本合同項下代行承包人全權的個人。
(7)“熟練工人”指的是熟悉放樣、對復雜工程能進行監督的工人,包括設備操作人員。
(8)“非熟練工人”指的是持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動力工具進行施工作業的人員。
(b)(l)“合同”指合同條件、規范、圖紙、工程量清單、投標書、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及明確地包括在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議中的其他文件。
(2)“規范”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規范及根據51款調整、增加的工程規范,或由承包人提供的非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規范。
(3)“圖紙”指由監理工程師根據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和類似的技術資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所有圖紙、計算書、樣品、圖案、模型、操作和維修手冊以及類似的其他技術資料。
(4)“工程量清單”是投標書的組成部分,并已填寫報價且完整的工程量清單。
(5)“投標書”是指承包人向業主提供的按合同條款規定并為中標通知書所接受的,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報價的建議書(6)“中標通知書”指業主正式接受投標的通知。
(7)“合同協議”指在9.1款中提及的合同協議。
(8)“投標書附錄”是指附在本合同條件之后,并構成投標書的附件。
(c)(1)“開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根據41款發出的開工通知的日期。
(2)“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規定,并從開工日期開始計算的工程或任何區段或部分工程完工井通過竣工檢驗的時間(或據44款規定延長的時間)。
(d)(1)“竣工檢驗”指在合同中規定的,或由監理工程師和承包人另行商定,并對應在全部工程、或某一區段或部分在業主接受之前由承包人負責完成的試驗。
(2)“接收證書”指根據48款發出的證書。
(e)(l)“合同價”指在中標通知書中寫明的,根據合同條款,用以支付承包人為實施并完成工程和保修應付的總金額。
(2)“保留金”指根據60.4款由業主保留的所有款項的累計金額。(f)(1)“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臨時性工程或視情況為兩者之一。
(2)“永久性工程”指根據合同規定將建設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設備)。
(3)“臨時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中所需的及有關的各種臨時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設備)。
(4)“設備”指定于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組戰部分的機器裝置或類似的物件。
(5)“承包人設備”指不包括構成或預定構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或其他物品在內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質的設備及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
(6)“分段工程”指在合同中特別規定的作為工程—部分的分段工程。
(7)“工地”指為工程施工由業主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別注明的將構成部分工地的任何其他場所。
(g)“費用”指不論在工地內或工地外已合理發生或將要發生的所有開支,包括:
管理費及可合理分攤的費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潤補貼。
(2)“日”指日歷日。
(3)“元”和縮寫“RMB¥”指合同中作為地方貨幣單位的人民幣元。
(4)“外幣”指工程施工所在國以外國家的貨幣,包括港幣。
(5)“書面函件”指任何手寫、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及傳真通訊。
1.2標題和旁注
各個條款中的標題及旁注不應視為條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條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釋也不應加以考慮。
1.3注釋
凡指當事人或當事人各方的字詞應包括公司和有關法人資福的任何組織。
1.4單數和復數
僅表明單數形式的詞也可以代表復數,根據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5通知、同意、批準、證明和決定
除非另有規定,凡合同條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發出、給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應是書面形式的。并應對“通知”、“證明”或“決定”等詞作相應的解釋。任何這種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不應被無理收回或延誤。
1.6給業主和監理工程通知的地址
(a)給業主通知的地址是____(地址名稱)
(b)給監理工程師通知的地址是:_____(地址名稱)
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代表2.1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力
(a)監理工程師應履行合同中規定的職責。
(b)監理工程師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規定的或必要時由合同暗示的權力。但規定:除下列(4)(I)和(4)(I I)條外,監理工程師在根據下列條款行使其職責之前應取得業主明確的批準:
(1)根據第4款,批準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
(2)證明第12款項下增加的費用;
(3)決定第51款,發出變更指令,但下列情況除外:
(I)如果發生非常緊急情況,監理工程師認為將造成人員傷亡、或危及工程或鄰近的財產或從業主的權益考慮需立即采取行動,在這種情況下,監理工程師被授權發布處理這種危機狀況所必需的指令或命令,承包人應實施一切工作或按監理工程師的命令竭盡全力去處置或減輕危急狀況。盡管監理工程師的命令未事先征得業主的批準,承包人仍應立即執行這些命令。
監理工程師應根踞第52款規定,確定因上述命令而增加的合同費用,并通知承包人,抄報業主;
(Ⅱ)如果單項或累積批準的工程數量變化不超過合同價的5%,或不超過某一特定項目總費用的15%,除非這種數量變化在圖紙或其他招標文件中聯部是可以預知的及除外的。
(5)確定第52款項下的費率或價格;或(6)批準重大設計變更,這些變更將影響原設計的基本性能或能力。
(c)除了在合同中有明文規定外,監理工程師無權免除合同中規定的承包人義務。
2.2監理工程師代表
監理工程師代表應由監理工程師任命并向監埋工程師負責,應履行和行使監理工程師按2.3款規定可能賦予他的職責和權力。
2.3監理工程師授權的權力
監理工程師隨時可將賦予他自己的任何職責和權力授權給監理工程師代表,他可以隨時收回其授權。任何這種授權或收回其授權均應以書面形式,并且只有在業主和承包人收到這一授權通知后方可生效。
任何根據這一授權由監理工程師代表給承包人的通知應與監理工程師發給承包人的通知有同等效力。但:
(a)監理工程師代表對任何工作、材料或設備的批準不影響監理工程師不批準這種工程、材料或設備和發出糾正指令的權力;
(b)如果承包人對監理工程師代表給予的調知有疑問,其可以向監理工程師詢問,監理工程師應確認、取消或變更此種通知的內容。
2.4助理的任命
監理工程師或監理工程師代表對以任命任何數量的人員,協助監理工程師代表履行其2.2款規定的職責。他應通知承包人這些人員的姓名、職務及權限。這些助理人員無權發出指令給承包人。除非此指令是使其履行職責及保證可以按合同接收材料、設備或工藝所必須發出的指令,由他們之中任何人出于上述目的而發出的這些指令應視同為出監理工程師代表發出的。
2.5書面指令
由監理工程師發出的指令應為書面形式,但如果由于某種原因,監理工程師認為有必要以口頭的形式發出這類指令,承包人應遵照執行。無論在這一口頭指令執行前或執行后,由監理工程師發出的對這一指令的書面確認應視與本條規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
還規定,如果在7天內,承包人書面確認監理工程師的口頭指令,這種確認在7天內未被監理工程師以書面的形式的拒絕,這一指南針令應視為監理工程師的指令。
該規定同樣適用于監理工程師代表及根據2.4款任何的監理工程師的或監理工程師代表的助理人員發出的指令。I 2.6監理工程師行為公正
按照合同規定,監理工程師通過以下方式行使權力:
(a)作出決定,發表意見或同意,或(b)表示滿意或批準,或(C)決定價值,或(d)采取其他可能影響業主或承包人的權力和義務的行動時,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合同規定的條款并考慮所有的因素,公正行使其這些權力。任何這類的決定、意見、同意、表示滿意或批準,定價或采取的行動均可按67款的規定予以公開,評審或修訂。
轉讓和分包3.1合同的轉讓
承包人無業主的事先同意(盡管1.5條規定,這種同意應由收主單獨決定)不應將合同或其他任何部分,或合同中合同名下的任何收益或利益轉讓。但除了:
(a)按合同規定到期或即將到期的,以承包人的銀行為受益人的收費,或(b)將承包人的權力轉讓給其擔保人(假使擔保人已支付了承包人損失或債務),以獲得免除其他方面的債務。
4.1分包
承包人不得將整個合同全部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不應在未得到監理工程師的同意前將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有關的同意,不應免除承包人根據合同應擔負的任何責任或應盡的任例義務,并應象對待其自己、其代理人、其服務人員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違約及疏忽一樣,對任何分包人、分包人代理、分包人的服務人員及工作人員的行為、違約及疏忽負責。
承包人在下列事項方面無需征得這樣的同意:
(a)提供勞務(b)按合同規定的標準購買材料;
(C)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給合同中已寫明的分包人。
4.2分包人義務的轉讓
當分包人在所進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貨物、材料、設備或服務等方面,為承包人承擔了合同規定的保修期結束后的任何延長期限的連續義務時,承包人可在該期滿后的任何時候,在業主的要求和由業主承擔費用的情況下把未結束的這種義務的利益轉讓給業主。
合同文件5.1語言和法律
本合同中文件用英語/中文擬定,如果合同文件是用一種以上的語言擬定的,則據以分析和解釋該合同中的那種語言是英語/中文,因而稱之為“法定語言”。
5.2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構成合同的文件應互為解釋。當這些文件出現多義性或不一致性解釋時,監理工程師應作出解釋和校正,并對此向承包發出指令。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在發生分歧時,合同文件應按以下順序優先考慮:
(a)合同協議書;
(b)中標通知書;
(c)投標書;
(d)合同條件;
(e)技術規范的組成文件:
(1)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書面技術規范。
(2)參考資料中包括的技術規范。
(f)圖紙的合成資料(1)標明的尺寸。
(2)文字注釋。
(3)圖解顯示。
(g)已報價的工程量清單;以及(h)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6.1圖紙、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圖紙應由監理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免費向承包人提供四套復制件,承包人需要更多復制件的,則應費用自理。除了嚴格用于合同目的,承包人不能在未得到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情況下讓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轉讓圖紙、規范及其他由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提供的文件。
一旦保修證書發出,承包人應將所有根據合同提供的圖紙、規范及其他文件返還監理工程師。
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供4套所有按照第7款由承包人提交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圖紙、規范及其他文件和復制件,連同一些不能照像復制成相同質量的資料的復制件在內。另外,如監理工程師有書面要求,承包人亦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供為業主使用的相應圖紙、規范及其他文件。業主將支付相應的費用。
6.2一套圖紙應保存在工地
上述一套提供給承包人的圖紙或由承包人自己提供的圖紙,應由承包人保存在工地,這些圖紙應能隨時提供給監理工程師及其書面授權的任何其他人員檢查和使用。
6.3施工進度的打亂
凡出現監理工程師如不在合理的時間內發出進一步的圖紙和指令,工程進度或計劃將拖延或打亂時,承包人應通知監理工程師并抄報業主。通知應包括所需的圖紙或指令,需要的理由和時間以及如果拖延提供將造成工程的延期或進度的打亂等詳細說明。
6.4圖紙延期和圖紙延期所產生的費用
在任何情況下,如因監理工程師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時間內發出承包人根據第6.3條發出的通知中所要求的任何圖紙或指令,致使承包人蒙受延誤進度和(或)細致費用的增加,則監理工程師與業主及承包協商后,應決定:
(a)任何據44款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延期,及(b)應增加到合同價中該項費用的金額;
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和抄報業主。
6.5承包人未提交圖紙
如果監理工程師沒有或不能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或發出指令是全部或部分由于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交圖紙、規范或其他文件,監理工程師將在作出有關6.4款的決定時應將承包人的失誤考慮在內。
7.1補充圖紙和指令
監理工程師有權隨時向承包人發出為合理和恰當地進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保修所必需的補充圖紙和指令。承包人應遵照執行共受其約束。
7.2由承包人設計的永久性工程
凡合同中明確規定部分永久性工程應由承包人設計時,承包人應將下列文件提交監理工程師批準;
(a)為使監理工程師對該項設計的適用性和完備性進行審查并表示滿意所必需的圖紙、規范、計算書及其他資料;
(b)詳細的操作及維修手冊及竣工后永久工程的圖紙,以使業主能操作、維修、拆除、組裝及調整所設計的水久性工程,在這類使用和維護手冊連同竣工圖紙未提交并由監理工程師批準之前,該工程不能被認為已可被第48款移交。
7.3批準不影響責任
監理工程師據7.2款規定進行的批準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據合同應擔負的責任。
一般義務8.1承包人的一般責任
承包人應根據合同的各項規定,以應有的細心和勤勉,對工程進行設計(如果在合同中有規定)、施工并完成工程和保修。承包人應根據合同規定或根據合同合理推論,提供為設計、施工、完成工程和保修所必需的全部的(無論是臨時性的或經常性的)監督、勞務、材料、機具、承包人的設備及所有其他物品。
8.2現場操作和施工方法
承包人應對整個現場各種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適用性、穩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負責。但規定,除了在下文中寫明或另有協議外,承包人對永久性工程的設計或規范或對不是由承包人制定的臨時工程的設計或規范不負責任。如果合同明文規定,部分永久性工程由承包人設計,即使有監理工程師的批準承包人也應對這部分工程全面負責。
8.3制錯誤的通知
承包人應將其在審閱合同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發現的工程設計或技術規范中的任何錯誤、遺漏、誤差和缺陷及時通知監理工程師。
9.1合同協議書
承包人應簽訂并履行由業主擬定的合同協議,格式附于本合同條件之后(必要對對其進行修改)。
1O.1履約擔保
承包人應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28天內為適當履行合同向業主提供履約擔保,履約擔保應用銀行保函格式,由業主可接受的銀行開具,數額加投標書附錄的規定。當向補主提供銀行履約保函時,應通知監理工程師。該銀行保函格式附于本合同條件后。按本條款要求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0.2履約擔保的有效朗
同約如保的有效期限應截止到承包人根據合同履行并完成了工程及修補任何缺陷。
在根據62.1款發出保修證書以后,不應再對履約擔保提出索賠,并在發出上述證書后的14天內應將履約如保退還給承包人。
10.3根據履約擔保的索賠
在任何情況下,業主按照履約擔保提出索賠之前,皆應通知承包人,說明導致索賠的違約性質。
1l.l現場考察
在承包人提交投標書前,業主應向承包人提供由業主或業主代表根據有關該工程的調查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條件的資料。承包人而對這些資料的自行解釋負責。
在承包人提交投標書之前,應被認為己視察和檢查了現場及其周圍環境;以及與之有關的數據,并對下列內容表示滿意(指在可能的范圍內對成本及時間的考慮):
(a)工地的形成及性質,包括地表以下的條件;
(b)水文和氣候條件;
(c)為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維修缺陷所需的材料及工作的范圍和性質;
(d)進出工地的方式及承包人可能需要的食宿條件。并且,一般還應認為承包人已取得有關諸如下述可能對其投標有影響或起作用的風險意外事故及所有其他情況的全部必要資料。
承包人應被視為其投標書是建立在上述由業主提供的資料及承包人對現場的檢查和考察的基礎上的。
11.2數據資料的獲取
根據第11.1款規定由業主提供的數據資料應認為將包括(如果有的話)合同其他條款中所列出的數據資料,業主提供這些數據資料的查閱地點為_______(地址名稱)。
查閱這些數據資料不應收取任何費用,承包人在交納一定的復制費用后可得到這些數據資料的復制(印)件。
12.1反控標書的完備性
承包人應被認為已對投標書和工程量清單中所寫明的單價和費用的正確性及完備程度十分滿意。除在合同中已有規定外,工程量清單及投標書應包括所有根據合同規定的義務(包括有關貨物、材料、設備及服務的提供及暫定金額下的意外開支)及所有為正確施工、完成工程并保修所必需的全部有關事宜。
12.2不利的外界障礙和條件
在工程的施工過程中,如果承包人在工地現場遇到了氣候條件以外的實際的障礙或不利條件,這種情況在承包人看來是有經驗的承包人不可預見的,承包人應立即通知監理工程師并抄報業主。在收到這一通知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這種障礙或情況不可能為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合理預見時,在與承包人及業主協商后,監理工程師應決定:
(a)根據44款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延期;及(b)承包人在遇到上述情況時所發生的費用,這筆費用應加到合同價款中、并且將上述決定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在做出這一決定時,監理工程師應考慮所有由監理工程師發給承包人的有關指令及在無監理工程師具體指令時,承包人采取的可為監理工程師接受的任何適當合理的措施。
13.1工程應符合合同規定
除由于法律或實際上不可能做到的情況外,承包人應嚴格按合同規定進行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達到使監理工程師滿意的程度。承包人應嚴格遵守與執行監理工程師就涉及或有關該項工作的任何事項所發出的指令,無論這些事項在合同中與否寫明。承包人應只接受監理工程師的指令,或按第2款的規定接受監理工程師代表的指令。
14.1應提交的施工計
承包人在中標通知書發出日后的28天內,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兩份工程施工計劃以征求其同意,工程施工計劃的格式和細節應符合監理工程師的合理要求。不論何時當監理工程師要求時,承包人還應以書面形式將其為工程施工而擬采用的方法和安排的總說明提交監理工程師,以供參考。
14.2施工計劃的修訂
承包人應每三個月對施工計劃進行一次修訂,其中包括(a)已制定的每月預計完成的主要工作量;和(b)業主向承包人支付的安排表。
如果監理工程師隨時認為工程的實際進度與已取得批準的最新進度計劃不符合時,監理工程師可要求承包人提交修訂后的計劃,以確保工程在工期內竣工。
14.3須提交的現金流動估算表
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28天內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一份作為參考的詳細的季度現金流動估算表,此現金流動估算應為承包人根據合同有權得到的支付金額。如監理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人應每季度對現金流動估算表進行一次修訂。
14.4承包人不能免除的職責
提交給監理工程師并得到其同意的施工計劃以及提供總說明和現金流動估算表,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所應負的任何職責。
15.1承包人的監督
只要監理工程師認為是為妥善履行合同規定的承包人義務所必須時,承包人就應在施工過程中提供一切必要的監督。承包人或其授權的、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監理工程師可以隨時撤回批準)稱職的代表應用其全部時間進行該工程的監督。該授權代表應代表承包人接受監理工程師或根據第2款接受監理工程師代表的指令。
如果監理工程師撤回對承包人代表的批準,考慮到如下所述的更換代表的要求,承包人在收到撤換通知后,在實際可能的限度內從速將其調出工地,且不得在工地任何地方再雇用此人,并任命另一位由監理工程師批準的代表。
15.2承包人代表的語言能力
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承包人的代表對英語/中文的運用均不熟練,則承包人至少應安排一名稱職的翻譯隨時留在工地現場,以確保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和信息適時傳達。
一定比例的承包人的監理人員應會使用中文作為工作語言,或承包人應隨時在工地現場保持足夠數量的稱職的譯員,以確保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和信息適時傳達。
16.1承包人的雇員
承包人應為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在工地上提供:
(a)只有在本行業中技術熟練。經驗豐富的技術助理,及能對工程施工予以適當監督的領班和工長以及(b)使承包人能按合同要求及時履行其義務所需要的熟練技工,半熟練技工及普通工。
16.2當地的雇員
根據當地規定,要求承包人在可行和合理的范圍內盡量雇用當地勞務。
16.3監理工程師有權反對和要求解雇
監理工程師有權反對并要求承包人立即從工程中撤換其提供的、在監理工程師看來行為不軌或履行其職責時不能勝任、玩忽職守的人員或監理工程師認為在工地的出現是不適宜的人員,這種人員一旦撤換,無監理工程師的批準不得重新在工地上工作。任何被如此撤掉人員應從速被替換。
17.1放樣
承包人應負責:
(a)根據監理工程師書面給定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和參考標高,對工程進行精確放樣。
(b)按上所述,正確布置工程各部分的位置、行高、尺寸及基準線。
(C)與上述責任有關而提供的一切必要的儀器設備及勞力。
如果在施工過程中,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標高、尺寸及基準線出現了誤差。承包人在監理工程師的要求下,應以自己的費用糾正此等誤差,達到使監理工程師滿意為止。除非這種誤差是基于監理工程師以書面發出錯誤數據造成的,在此種情況下監理工程師將根據第52款規定確定應增加的合同價格,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監理工程師對任何放線或標高的檢查不應以任何方式免除承包人對放樣準確所負的責任,承包人應仔細保護和保存在放樣中應使用的基準點、龍門板、測樁和工程放樣所用的其他物件。
18.1鉆孔和探坑
在工程施工期間的任何時候,如果監理工程師要求承包人鉆孔或勘探開挖,除非有關此工程項目或暫定金額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單中,否則監理工程師應根據第51款規定為這種要求發出指令。
19.1安全、保衛和環境保護
在工程的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的過程中,承包人應:
(a)全面負責有權在工地上施工的人員的安全,并使工地(只要這些工地已由其管轄)和工程(只要這些工程尚未完成或由業主占用)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發生人身事故,及(b)為了保護工程或為了公眾及其他人員的安全及方便,在監理工程師或任何依法建立的主管機關所要求的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應以其自己的費用提供并維修所有的照明、護欄、圍墻、警告標志以及守衛設施,及(c)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護工地及工地周圍的環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于其施工方法的不當造成的對公共人員和財產等的危害或干擾。
19.2業主的責任如果業主根據第31款規定,需使用自己的工人在工地上進行作業,對于這些作業業主應:
(a)全權負責有權在工地上工作的人員的安全,及(b)保持工地良好的秩序,防止對上述人員的傷害。
根據31款,如果業主在工地上雇用了其他的承包人,業主應要求他們負有同樣責任,保證安全和避免傷害。
20.1工程的照管
從開工日起直到發給移交證書之日止的全部工程期間內,承包人應全權負責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待安裝的設備及工程本身的照管。在業主接到全部工程后業主將負責這些事宜。
但:
(a)如果監理工程師發出了永久性工程的某一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的移交證書,承包人應從發出移交證書之日起,不再對這些分段或部分工程的照管負責,此時對那一區段或那一部分工程的照管責任移交給業主;
(b)承包人應對其擔保在保修期內完成的剩余工程及所用的材料、待安裝的設備的照管完全負責,直到這些工程根據第49款規定完成。
20.2彌補損失或損壞的責任
在承包人負責照管期間,如果工程或其它任何部分或材料或是待安裝的工程設備,除了20.4款規定的風險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了任何損失和損壞,承包人應以其自己的費用彌補此損失與損壞,使這些永久性工程符合合同各項要求,達到監理工程師滿意的程度。承包人亦應對其在履行49款及50款規定的義務中由承包人一方進行作業的過程中造成的對工程的任何損失或損壞負責。
20.3因業主風險導致報失或損害
由于第20.4款中規定的枉間風險或是與其它風險綜合作用引起損失或損壞時,如果監理工程師要求承包人應按監理工程師要求的程度來彌補損失和損壞,監理工程師應根據52款規定決定增加合同價的金額,同時相應地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在因綜合風險造成了損失和損害的情況下,監理工程師應決定業主及承包人各自應承擔風險的比例。
20.4業主的風險
業主的風險包括:
(a)在完成工程中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情況下:
(1)戰爭,敵對行動(無論宣戰與否),入侵,外敵行動;
(2)革命,起義,軍事政變,或內戰;
(3)電離放射,由任何核燃料或核燃燒或有毒放射物爆發或核原料爆發及校成爆發后的有害物品引起的放射性污染;
(4)由飛行器以及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物產生的沖擊波壓力;
(5)暴亂或騷亂及秩序的混亂,除非這些情況是限于承包人的雇員及分包人或由工程。的施工引起的。
(b)由于業主使用或占用永久性工程的枉何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引起的損失和損壞,除非這種占用是合同規定的;
(c)由于工程設計引起的某種程度上損失及損壞,不包括由承包人設計的部分工程及其負責的部分;
(d)任何自然界力量的作用(發生在工地現場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其他地點而對本合同的履行有直接的影響),而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
(l)不能合理預見到,或(2)能合理預見到,但他既不能:
(I)合理地采取措施以避免這種力量所造成的損失或損害,也不能:
(D)合理地加以防范。
21.1工程及承包人設備的保險
在不限制第20款規定的承包人或業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承包人應當對下列各項進行保險:
(a)以全部重置成本對工程連同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進行保險;
(b)以這種重置成本追加15%的額外金額,以彌補由于補救損失或破壞而招致的任何額外和附加的費用,包括業務費和工程任何部分拆遷費以及運走任何性質的渣土的費用;
(c)由承包人帶進現場的屬于承包人的設備和其他東西,保險的金額要足夠在現場上重置。
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所列出的各項保險費,業主將按承包人實際支出的保險收據核實支付。
21.2保險范圍
第21.1款(a)和(b)款的保險應以承包人及業主的共同名義保險,并包括:
(a)從工地上開工日起到有關相應的工程或根據不同情況的分段或部分工程被發出了移交證書為止的期限內,業主和承包人方面除21.4款規定以外的各種原因引起的損失及損壞,及(b)由承包人負責的:
(1)由于保修期開始之前的原因造成保修期間內損失或損害,及(2)承包人在其根據49款和50款規定施工時引起的損失和損壞。
21.3對不能收回的金額的責任
任何未保險的或不能從保險公司收回的金額,應分別由業主或承包人根據ZO款規定的責任承擔。
21.4除外責任
第21.1款規定的保險責任不包括20.4款a(1)到(4)所列的風險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2.1對人身和財產的損害賠償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應免除業主對下列事宜的損失和對其賠償:
(a)任何人員的死亡或受傷,或(b)由于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可能產生的或引起的對(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害及有關索賠、訴訟程序、賠償費、費用、訴訟費等所有有關的除22.2款規定的特殊情況外的所有費用。“
22.2例外情況
第22.1款涉及的例外情況指:
(a)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占用的土地。
(b)業主為工程施工或部分施工在其上、其下、在其中或通過其工作的任何土地的權力。
(C)根據合同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不可避免對財產造成的損壞。
(d)由于業主、其代理人、雇員或其他承包人(均非本工程承包人雇用的)的行為或過失引起的對人身的死、傷或對財產的損失、損壞,或與此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開支,或有些傷害或損害是由承包人及其雇員、代理人引起的,但部分原因及在某種程度上是由業主、其雇員、代理人及其他承包人引起的,這一點應予公平合理地考慮。
22.3業主的保障
業生應保障承包人免予承擔屬于22.2款規定的例外情況下所有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開支。
23.1第三方保險電話業主財產
承包人應不限于22款規定的他的或業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以承包人及業主的共同名義進行人身傷亡(第24款規定除外)保險及財產(工程除外)損失或損害保險。
但第22.2款(a)、(b)和(c)款規定的情況除外。
23.2最低保險金額
第三方保險的投保金額不得低于投標書用錄中規定的數額,僅對于投保的事故次數不限。
24.1工人的事故及傷殘
業主不對承包人及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工人和其他人員的傷害及其補償負有責任,除非傷害及賠償是由業主及其代理人、雇員的行為及錯誤適成的。承包人應保障并持續保障業主不承擔(除業主如前所述應負責的情況外)有關的傷害及補償,及所有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費用與其他開支。
24.2工人事故的保險
承包人應在全部工程施工期間對所有其雇用的工人進行此類保險并持續這種保險。但對于任何分包人雇用任何人員,如果分包人已經對上述雇員進行了保險,使業主根據保險單得到補償,則本條款前述的承包人保險義務即得到履行,但在必要時,承包人應要求分包人向業主提交有關的保險單及本期保險金的支付收據。
25.1保險證明及條款
承包人應在工程開工前向業主提供根據合同要求的保險投保證明,并在:
(a)承包人所需保險的工作開始7天前,或(b)開工后84天內向業主提交保險單。
在向業主提交證明和保險單時,承包人應通知監理工程師。保險單應與發出中標通知書前雙方同意的一般條款一致。承包人應使所有由其負責的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或事先經業主批準的任何合格保險公司投保的保險及經業主批準的保險條款生效。
25.2保瞼的完備性
承包人應在施工進度、范圍、性質發生變化時通知保險人,以確保根據合同條款在所有時間內有完備的保險,并根據要求向業主提交有效的保險單及本期保險費的支付收據。
25.3對承包人未保險的補救辦法
如果承包人未使或未保證任何合同規定的保險生效,或未按25.1款規定的時間向業主提供保險單,業主在任何這種情況發生時,將使或保證任何這些保險生效并支付的保險金,及隨時從支付給或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回,或視同到期債務從承包人處扣回。
25.4遵守保險單的條件
在承包人或業主未能遵循據合同生效的保險單條款。責任一方應賠償另一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及賠款。
26.1邀守法律、規章
承包人應在所有方面,包括發出所有通知、支付各種費用方面遵守:
(a)所有與工程施工、完成工程,保修有關的由國家或省頒布的法令、法規或其他法律、或任何地方或其他合法機構的規章或地方法規,及(b)其財產或權利受到或可能受到該工程以任何方式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承包人應使業主免于受到有關破壞這些規定的所有處罰及承擔有關這方面的責任。但業主應負責取得工程進展所必須的計劃、區域劃分或其他類似的批準,并根據22.3款規定,給承包人補償。
27.1化石處理
所有在工地被發掘的化石、硬幣及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結構物及有地質、考古價值的其他遺跡和物品,就業主和承包人而言,應被視為業主的絕對財產。承包人應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人員移動、損害任何這類物品,并在發現后立即通知監理工程師并按監理工程師的指令處理這些物品。如果由于處理此類事宜使承包人延誤了工期/或支付了費用,監理工程師應在與承包人和業主協商后,決定:
(a)任何根據44款規定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延長工期,及(b)應加入到合同價的一筆款額,并相應的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28.1專利權
承包人應保護和保障業主免于承擔由于工程上使用的或有關的或準備采用的任何承包人的設備、材料或工程設備等方面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商標或名稱或其它受保護權利的行為而引起的所有索賠和訴訟的費用,并保護和保障業主免予承擔由此導致或與此有關的損壞賠償、訴訟費、指控費和其它開支。但由于執行監理工程師提供的設計或技術要求而侵犯上述權利的情況除外。
28.2礦區使用費
除另有規定外,承包人應支付為獲得工程所需要的石料、砂子、礫石、粘土或其他材料等所發生的噸位費和其他礦區使用費、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補償費(如果有的話)。
29.1對交通和毗鄰財產的干擾
在符合合同要求所許可的范圍內,在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過程中、所必需的一切操作均不應對:
(a)公眾的便利,及(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屬于業主或他人財產的人行道的進入,使用或占用,產生不必要及不適當的干擾。
承包人應保護并保障業主免予承包人負責的上述事項所導致或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費用及其他開支。
3O.1避免對道路的損壞
承包人應采取一切合理的手段,防止與現場連接或通往現場的道路和橋梁受到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因交通而造成的損壞。尤其應當選定運輸線路、選擇和使用運輸工具、限制和分配運載重量。從而使因運輸原材料、設備和承包人的設備或臨時工程而不可避免的這類運輸盡量限制,不致對這類道路和橋梁適成不必要的損壞或損傷。
3O.2承包人設備或臨時工程的運輸
除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應對其通往工地或位于通往工地路線上的為運輸承包人設備或臨時工程的任何橋梁的加固或更換或改善其任何道路交付相應的費用。承包人應免除業主對由于這種運輸引起的任何此類道路橋梁損壞的賠償責任,包括直接向業主提出的索賠要求。承包人應通過談判處理此類索賠,并支付所有由此類損壞引起的索賠。
30.3材料或工程設備的運輸
盡管有30.1款規定,如果在運輸材料和設備時,對通往工地或位于通往工地路線的任何道路或橋梁造成任何損壞,在承包人得知這一損壞或接到被授權的官方提出的索賠要求后,應立即通知監理工程師及業主。根據法律規定,要求材料和工程設備的運輸者對道路主管部門給予損壞賠償,業主不負責支付所有有關的費用。在其他情況下業主通過談判,解決爭端,并支付有關索賠的金額,并免除承包人對有關的索賠、起訴、損害賠償、訴訟費、指揮費及其他開支的責任。只要監理工程師認為索賠或部分索賠是由于承包人未能按30.1款規定履行其責任,監理工程師在與業主及承包人協商后,將決定這一筆失職引起的應支付的款額,業主將從承包人的款項中扣回,也可以從任何應支付或到期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同等數額,并通知承包人及業主。也規定,業主應通知承包人糾紛將在問時協商解決及將從承包人的那一筆款項中扣回上述金額。在解決這一糾紛前,業主應與承包人協調。
3O.4水運
在工程的性質要求承包人使用水路運輸的條件下,本條上述各項規定應解釋為“道路”一詞的含意包括船閘、碼頭、海堤或與水路有關的其他結構物,而“運輸工具”一詞的含意包括船舶,而且具有與上述規定同樣的效力,30.5工程施工交通
承包人應自行安排在公共道路上特殊的施工交通許可,并承擔有關費用。
30.6當地運輸服務
鼓勵承包人在承運施工機械和材料中最大限度地使用當地的搬運和運輸服務,承包人應只同在中國依法成立和登記的運輸組織簽訂合同。
31.1為其他承包人提供機會
按照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承包人應向以下人員提供其進行工作的一切合理機會:
(a)業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b)業主的工人,及(c)在工地上或工地附近進行該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業主可能雇用的任何合法機構的工人,或進行業主可能簽訂的與該工程有關的或附屬工程的任何其他合同項目下工作的工人。
31.2為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
據31.1款,按監理工放師的書面要求,承包人應:
(a)為任何其他承包人、或業主或任何這樣的主管部門提供由承包人負責維修保養的任何道踐或通道,或(b)允許這些人使用在工地上的臨時工程或承包人的設備,或(C)為這些人員提供住河性質的其他服務,監理工程師應據52款決定增加合同的費用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32.1承包人保持現場整潔
在工程施工期間,承包人應合理地保持現場不出現不必要的障礙,排除雨水或污水,并應將任何承包人的設備和多余材料儲存并作出妥善安排,從現場清除非運走任何廢、垃圾及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
33.1竣工時的現場清理
發出任何移交證書后,承包人應立即從已簽發了移交證書的那部分工地上將所有有關的承包人的設備、多余材料、垃圾及各種臨時工程清除、移走,這使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清潔,使監理工程師滿意。在保修期結束之前,承包人有權為完成保修期內的義務,將其需要的材料、承包人的設備,臨時工程保留在工地。
工程建設貸款合同書 篇16
合同協議書
本協議書于19__年__月__日由__(以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以下簡稱“承包人”)為另一方簽定。鑒于業主欲建成本項工程,即______并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擔該項工程之施工、竣工并修補其任何缺陷的投標書。
茲為以下事項達成本協議:
l本協議書中的措辭和用語應具有下文提及的合同條件中分別賦予它們的相同的含義。
2下列文件應被認為是組成本協議書的一部分,并應被作為其一部分進行閱讀和理解:
(a)中標函;
(b)上述投標書;
(c)合同條件;
(d)規范;
(e)圖紙;
(f)工程量清單。
3考慮到下文提及的業主準備付給承包人的各項款額,承包人特此立約向業主保證在各方面均遵照合同的規定進行施工及竣工并修補其任何缺陷。
4業主持此立約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各項期限和以合同規定的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格或合同規定的其它應支付的款項,以作為本工程施工、竣工并修補其任何缺陷的報酬。
特立此據。本協議書于上面所定的日期,由有關雙方根據其各自的法律簽署訂立。
在__在場的情況下,蓋的正式印章如下:
或
在__在場的情況下,由上述簽字蓋章并遞交。
業主簽名:_____________承包人簽名: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__
工程建設貸款合同書 篇17
借 款 方:
法定代表人:
貸 款 方:
法定代表人: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借款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____ (大寫)元。預計用款為一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
第三條 借款利率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為____ %.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如逾期部分加收利率年____ 月起至____ 年____ 月止,就國家規定的還款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為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他開戶銀行代為扣款清償。
第四條 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條 代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與銀行規定的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第六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并對違約使用部分按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第七條 本合同條款以外的其他事項
借 款 方:
貸 款 方:
年月日
工程建設貸款合同書 篇18
項目級別:
立合同單位:
(簡稱借款方)
銀行行(簡稱貸款方)
借款方在年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資金,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給予貸款。
為明確雙方經濟責任,控制年度投資,雙方除遵守號臨時借款協議外,特簽訂本年度合同。
第一條借款方根據批準的年度基本建設計劃,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 元,用于建設工程,不得挪作他用。
預計分季用款:一季 元;二季 元;三季 元;四季 元。
第二條貸款利率為年息%,計算復利。
第三條年度中間,國家調整基建投資計劃和利率等,本合同應作相應修訂和補充。
第四條建設期間或項目竣工后,雙方應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總額包括本合同的借款額。
借款合同生效后,本合同同時失效。
第五條本合同正本2份,簽字雙方各執1份,副本份,報主管部門,總、分行各1份。
借款方(蓋章):貸款方(蓋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簽字):法定代表(簽字):
開戶銀行及賬戶: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簽訂地點:
工程建設貸款合同書 篇19
補充協議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補充協議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_________________甲方)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_________________乙方)
經甲乙雙方自愿、公平、友好協商,雙方就年月日簽訂的就工程合同(以下簡稱為原合同)作如下補充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寫明具體補充的內容。
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三、此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一式陸份,雙方各執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協議生效后,即成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蓋章)(蓋章)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或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