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設計院勞務合同書(精選3篇)
工程設計院勞務合同書 篇1
(施工總承包人):____________(甲方)
勞務分包人:____________(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勞務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
分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
2、分包工作限期: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年______日
3、工程質量,本工程質量按《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建筑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和圖紙設計要求,建筑單位要求的施工標準必須達到中級裝飾等級。
4、承包方式:承包范圍及承包單價
a)承包方式:清包人工費
b)承包范圍:所有室內外墻抹灰、外墻保溫、悶頂和天溝立面保溫及抹灰、樓梯抹灰及大理石鋪粘、室內地面、屋面瓦、防水上保護層、煙囪抹灰及女兒墻抹灰(不包括天棚抹灰)。
c)本工程單價為/m2(按工程實際建筑面積計算)。
5、標準范圍
除工程合同外另有約定:
a) 如本工程圖紙設計變更,甲乙雙方另行商議。
b)如因甲方材料供給及工費不到位造成的工期延誤及乙方人工浪費由甲方負責承擔。
C)如因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誤由乙方負責承擔
6、文明施工及安全責任
勞務分包人按工程總承包人要求做好文明施工及安全措施如發生安全事故由責任方負責。
7、工具使用與材料管理
勞務分包人自帶小型工具,其它大型工具及鋁合金靠尺和消耗品由工程總承包方提供,現場使用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不得浪費材料,應作到工完場清,如乙方造成的材料浪費由乙方負責賠償責任。
8、工期及付款方式
本工程由開工到每棟樓內外墻抹灰完畢,甲方應付給以完成工作量的70%工程款,苯板粘完及屋面瓦施工完畢,在付以完工程量的80%,其它項目完工及工人退場后應付剩余工程款的95%,余款等工程竣工驗收后一次性付清。
9、其他
施工期間如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工期相應順延。
10、本合同一式三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設計院勞務合同書 篇2
第一部分信息系統工程委托監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信息系統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實施地點:______________
工程總投資: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標準條件;
2.本合同專用條件;
3.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六、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簽章)_______________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簽章)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章)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章)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工程設計院勞務合同書 篇3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20xx年修訂本)、《計價格[20xx]10號》文。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
第三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第四條 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第五條 設計的費用以人民幣結算,本合同設計收費為人民幣________(大寫) 。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 發包人責任:
6.1.1 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問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未按合同約定時間提供工作用基礎資料,交付設計文件時間相應延長;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 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6.1.3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4設計文件未通過審批前的修改不計付設計費用;如通過審批后作重大修改、變更,設計變更工作量在原工作量30%內的不計設計費,超出原工作量30%部分按原設計收費標準的50%計取設計費。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工本費按200元/公斤計取。
6.1.5 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條件。
6.1.6 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發包人用于本合同的項目情況除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時,需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付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設計人責任:
6.2.1 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并對其負責。
6.2.2 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國家現行有關技術規范、標準及規程等。
6.2.3 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土建為50年。
6.2.4 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 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
6.2.6 設計人應保護發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并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根據設計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結算設計費。
7.2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萬分之五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除設計人的原因造成的情況除外)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1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 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
7.4 由于設計人自身原因,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由于設計人原因,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交付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每延誤一天,應按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萬分之五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7.5 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其他
8.1 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采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2 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 發包人委托設計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它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4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5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6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商不成的,雙方當事人同意由南寧仲裁委員會仲裁。
8.7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發包人 貳 份,設計人 貳 份。
8.8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8.9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人名稱:(蓋章)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名稱:(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鑒訂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