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承包勞務合約(通用16篇)
工程施工承包勞務合約 篇1
工程發包人: (以下簡稱為甲方)
勞務承包人: (以下簡稱為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將工程 發包給乙方施工。為了明確甲乙雙方責任,分工合作,保證本工程質量、安全、進度和文明施工的順利進行,簽訂本合同,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承包工程項目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址:
3、承包方式:
4、承包范圍:
二、合同文件
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下列文件與本協議共同組成合同文件,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1、本項目施工技術規范、技術交底、作業指導書、圖紙;
2、本項目工程質量檢查、驗收標準;
3、本工程施工安全標準;
4、本工程施工組織設計;
5、本工程施工進度計劃(含節點計劃);
6、業主、監理和甲方的文件;
7、甲乙雙方的補充協議、會議紀要、承諾;
三、工程項目期限
基礎交付后70天完成筒體混凝土及內襯砌體、隔熱層;90天內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內容。(工期不含農歷春節工人返鄉探親和天氣占用時間)
四、工作內容
從基礎及煙囪筒壁的鋼筋制作、綁扎、混凝土澆筑;負責內襯磚的砌筑、預埋件、爬梯、平臺、油漆、平臺用木方、木板、腳手板、安全網、隔熱層材料、密目網等主要
五、項目經理
甲方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
乙方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
六、甲乙雙方職責
甲方職責:
1、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甲方同業主或總承包方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統一對建設單位及有關部門進行工作聯系與協調;統籌安排交工資料整理工作;統一向建設單位辦理交工手續、工程結算和財務結算。
2、甲方提供形成工程實體的主要材料,包括鋼材、混凝土、砌筑內襯水泥砂子(除此以外,其他為完成本合同所需要的材料均由乙方負責)負責提供煙囪內、外地面安全防護材料(鋼管、扣件、木板等)為乙方提供施工圖紙一套,有關資料及設備倉庫場地。
3、組織圖紙會審和工程技術交底,負責工程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物資需用量計劃、月進度施工計劃的編制。
4、組織編制施工準備計劃,協調解決施工用水、用電及現場道路,統籌規劃乙方的生產臨時設施及特定情況下的生活臨時設施,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用水、電費用由甲方承擔。
5、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及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周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6、負責與業主、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系,協調現場工作關系。
7、建立統一的質量監控和運行機制,貫徹執行國家、行業質量有關標準和業主的質量要求。
8、有權隨時檢查乙方的工作質量、作業質量、現場文明施工物資保管使用情況;查看乙方現場管理人員和工人的有效證件及持證上崗情況;有權向乙方提出整改、修復、返工、清退的指令。承包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向
乙方職責:
1、對本合同勞務承包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向甲方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
2、乙方特殊工種需持證上崗,乙方人員遲本人身份證和當地、市要求必備的證件,并將其人員按甲方要求登記造冊進備案。工人年齡不得低于18周歲、不得超過55周歲,體檢身體健康者方可上崗,并為工人辦理保險業務。
3、甲方具備施工條件前3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須按時進場,按甲方工期要求進行施工,確保甲方工期。
4、負責提供煙囪施工所需要的鋼模板、提升井架及設備、吊架、電焊機、臺鉆、切割機、立式砂輪機、磨光機、乙炔、氧氣及表帶、電纜電線及照明裝置、手推車及施工用的一切小型工具和手用工具。
5、負責煙囪施工模具的制作及組裝,施工過程中的調試控制及完畢后的拆除。
6、負責提供煙囪施工組織設計兩份,并進行煙囪施工技術交底。提供現場管理人員及施工技術人員花名冊一份。
7、乙方嚴格按照現行的《煙囪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078及其他國家相關規范標準要求組織施工。煙囪筒壁混凝土應達到設計要求觀感良好,模板接縫應平整且不漏漿,不允許出現氣泡、麻面等情況,保證混凝土外表面清潔無污染,若發生質量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
8、材料耗費必須在定額規定范圍內,超出定額規定損耗的材料費用由乙方承擔。
9、乙方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底前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甲方批準后嚴格實施;若乙方原因導致施工計劃未能完成時,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由此發生的延期賠償金(賠償金=2‰)。
10、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范、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教育,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于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臟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1、自覺接受甲方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甲方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局。
12、按甲方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甲方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13、按時提交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甲方辦理交工驗收;
14、做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和以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因乙方原因發生損壞,乙方自行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15、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賃給乙方使用的機具、周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16、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乙方應對其作業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乙方應承擔并履行本承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序。
17、乙方人員住宿及其他日常生活治理、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18、因道路阻塞、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造成的不能及時到現場而影響施工,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索賠。
19、依據《勞動法》,乙方應按時、足額(不低于當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員工勞動報酬。甲方有權監督,必要時甲方有權代付,直接發放到乙方員工手中。
七、材料、設備供應
1、乙方應在接到圖紙后確認后,甲方應按供應計劃要求的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和供應時間等組織貨源并及時交付;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的,勞務分包人必須及時進行,費用另行約定。如質量、品種、規格、型號不符合要求,勞務分包人應在驗收時提出,甲方負責處理。
2、勞務分包人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因保管不善發生丟失、損壞,勞務分包人應賠償,并承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八、承包價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采用固定勞務報酬(含管理費、稅金)方式計算;
經雙方協商包干總價;¥ ,人民幣大寫: 包干總價含乙方完成煙囪整體所需要的設備運輸、安裝、拆除費用;鋼筋及混凝土工程施工;電焊條、8#鐵線、綁線、鐵釘、氧氣、乙炔、模板油等以及合同規定乙方購買的所有輔材材料費;內襯砌筑施工;預埋鐵件及鋼爬梯、鋼平臺制安;避雷裝置、沉降及傾斜觀測點、航空障礙燈安裝、航空色標漆施工等一切人工費、機械費。
春節期間工人返鄉探親往返差旅費和工地看守保安費等增加費用由乙方承擔,也包含在包干總價內。
本工程的勞動報酬,均為一次性包死,不再調整。
九、工時及工程量的確認
采用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將完成的工程量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對勞務分包人未經工程承包人認可,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勞務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計量。
十、工程款支付及財務結算
1、本工程不支付備料款。
2、支付方式;合同簽訂后乙方設備、機械及人員進入施工現場,甲方支付10%工程款;鋼筋混凝土筒壁澆筑完每10m甲方支付10%工程款;內襯施工完畢,按照本合同規定全部內容施工完畢、驗收合格后付至總工程造價的95%,余款5%做質保金,一年質保期滿為出現質量問題,一次付清。
3、乙方應及時進行工程量核算提交甲方項目負責人核實、簽署確認,經甲方項目部核實簽署后,乙方可據此向甲方申請本階段工程款。
4、余款在工程完成滿一年后支付。
5、結算程序;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項目經理→預算員→公司經理→財務。
6、辦理財務結算時,應扣除以下費用;
(1)按本合同規定,因乙方違約所至的各種罰款;
(2)乙方領用甲方的用品,乙方丟失、損壞設備的賠償費用;
(3)使用甲方機械的租賃費;
(4)甲方已支付的生活費;
(5)甲方已支付的其他費用;
(6)保修金(按保修條款規定辦理);
(7)其他費用;
十一、緊急補救
無論在工程施工期間或在保修期間內,如果在工程的任何部分發生事故或故障或其他事件,甲方代表認為進行緊急補救修理,而乙方無能力或不及時進行補救或修理時,甲方有權雇傭其他人員從事該項工作。若此工作屬乙方責任,所發生的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二、保修
1、保修范圍;乙方承擔的全部工作項目。
2、保修內容;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保修期限;按工程建設主管部門頒發建設工程保修辦法,保修期為一年,由甲方對業主正式辦理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日算起。
4、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2天內進行修理,并在規定期限內保質保量的按甲方要求完成修理工作,否則,甲方可組織修理。此種情況下的修理費用和乙方未按時到達情況下的屬乙方原因造成的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費用在結算時予以扣除。
5、保修金額;按乙方工程結算值的2%預留,保修金不計利息。
6、保修金結算;保修期滿后,工程保修金一次結算。
十三、不可抗力
按甲方與業主所簽訂的合同的有關條款執行。
十四、其他
1、乙方不得超級以甲方名義對任何第三方進行工作聯系和開展經營活動,否則按乙方工程結算的3%處罰乙方。
2、對甲方委托的工程,乙方不得再行分包、轉包,一經發現有分包、轉包時,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均有乙方承擔,并向甲方支付合同總計10%的違約金。
3、乙方施工現場必須配備能滿足工程需要有一定資歷的技術人員相一致,特殊作業人員需持證上崗。
4、在施工中出現甲方向乙方發出停工通知單兩次,則甲方有權重新選擇施工隊伍,由此造成的損失應有乙方承擔。
5、乙方應及時辦理繳納當地主管部門收取的其他有關稅金、基金,治安管理費、暫住人口管理費、計劃生育管理費等。
6、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工程交付建設單位且甲乙雙方辦清竣工結算、財務結算后除保修條款外其他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結算保修款后有關保修條款亦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承包勞務合約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承攬的xx煤礦供水改造工程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按照發揮各自優勢的原則,甲方決定將管道安裝及非標設備加工工程交給乙方承包施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并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簽訂本合同,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
xx煤礦供水改造工程。
二、工程地點:
陜西省xx市x縣。
三、工程范圍:
ai段管道防腐及安裝、無閥濾池及斜板沉淀池非標加工。
四、工程質量:
合格。
五、合同價款:
1、非標設備加工:XX元/噸(含輔材)除銹刷漆:6元/㎡(含防銹漆及輔材);面漆:7元/ ㎡(兩遍、不含油漆);環氧單刷:10元/㎡(含輔材及除銹、不含主材);設備內防腐:34元/㎡(做法三油兩布、含輔材及除銹)設備二次倒運費(吊裝及拖車費)用由甲方支付,乙方配合。
2、管道安裝:dn150鋼塑復合管28元/米(含輔材、運輸、管道支架制作及安裝、預埋件制作);dn100焊接鋼管26元/米(含輔材、運輸、管道支架制作及安裝、預埋件制作)。
3、管道防腐:9、6元/米(五油三布、乙方含輔材)。
4、管道保溫:6元/米。
5、如有變更增加工程量按雙方協商價為結算依據。
六、工期: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在正常施工條件下(雨季及主材供應不及時除外)工期延誤罰款500元/天。
七、安全:
見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協議書。
八、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不包主材(防銹漆除外);乙方提供完成所承包工程范圍所需全部人工和工具。
九、付款方式:
每月25日由乙方向甲方上報當月工程量,由甲方按工程進度審核付款,付至合同總額的80%時暫停付款,工程竣工后,經甲方驗收合格扣除5%質保金(質保期為一年),剩余款項一個月內一次付清。
十、材料供應:
甲方提供主材及機械。
十一、甲方職責:
1、準確及時提供所需原材料。
2、指派現場監督管理人員,定期進行工程質量和進度檢查,并督促乙方及時整理有關技術資料向甲方移交。
3、負責協調各工隊之間的關系,并解決施工中出現的有關工程技術和質量方面的問題。
4、負責按照工程進度,及時向乙方撥付工程款。
5、定期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及其人工、材料、設備等費用結算支付情況進行綜合檢查。
十二、乙方職責:
1、乙方完全履行工程施工合同條款內容,并承擔合同規定的責任及任務。
2、負責按圖紙及設計要求施工。
3、負責施工過程中的一切并對成本進行控制和管理,自負盈虧。
4、按照國家規范、法規和安全生產規程組織施工,若發生質量及安全事故概與甲方無關,乙方除承擔處理質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一切費用及責任外,并根據情節甲方給予乙方相應處罰。
5、明確現場施工負責人和項目管理人員,做好施工組織管理工作,做到精心組織,文明施工,并接受甲方有關人員的'指導。
6、按照要求做好工程竣工驗收和保養期內工程的維護工作,并承擔所發生的費用。
7、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認真履行合同條款,及時給甲方上報有關資料和統計報表。
8、乙方應保證在人力、物力和資金及技術上滿足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的需要,若因乙方原因使業主單位對工程質量或施工進度不滿意,并造成嚴重損失和影響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施工,另行組織力量以確保工程質量與進度,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進度要求施工,有兩次以上未完成甲方施工進度要求,甲方有權立即停止合同。
9、乙方自行解決食宿,并配合甲方做好文明工地建設,提供必要的人力。
10、每次到工地為乙方所用材料,自行卸車,不予另計費用。
11、乙方所用材料及甲方所租材料到工地交給乙方后,乙方自行看管,若丟失或損壞除3%損耗為甲方承擔外,其余費用均為乙方自行承擔。
12、臨時用工:70元/工日(不論大、小工)。
13、乙方應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材料,若甲方發現乙方無故浪費材料、除照材料原價賠償外,甲方有權每次罰款500元(從工程款中扣除)。
十三、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按雙方協商一致的原則解決。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驗收,財務結算完成,保修期滿終止。
2、工程完工后由乙方出具全額發票進行結算。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壹份。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日期:
工程施工承包勞務合約 篇3
發包方:
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方將盛世華軒夜景亮化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在平等、自愿的原則下,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盛世華軒夜景亮化工程
二、工程地點: 赤華北路西側
三、承包方式:包施工工期、包施工質量、包施工安全、包工包料
四、工程內容:夜景燈光亮化項目
五、工程造價:工程預算見下表:
六、質量要求:
1.乙方提供夜景亮化工程產品的質檢報告及合格證;
2.乙方負責工程的整體施工及系統工程,包括設備供貨、系統設計、安裝調試和操作培訓工作;
3.乙方承包甲方施工的夜景亮化工程,必須按照原設計方案要求、夜景亮化效果、燈具布臵圖等要求施工,保證達到質量、效果要求;
七、甲、乙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對工程進度和質量進行監督,及時組織工程驗收,按期支付工程價款。積極配合乙方施工,做好施工現場協調、協助工作。
乙方責任:施工前編制組織設計,嚴格按規定施工,保證施工質量,按合同規定如期完工和交付,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和結算。工程竣工后,在合同規定的保修期內,對屬于乙方負責的工程質量問題負責無條件修理,因施工質量問題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八、安全責任:
乙方嚴格按照安全規范操作,確保安全施工,否則造成一切工傷事故責任完全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九、驗收及保修:
1、乙方完成施工后,應向甲方提出竣工驗收申請;
2、甲方接到乙方竣工驗收申請后,應于七天內會同乙方共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乙方應無條件返工至合格。
3、本工程保修二年,第三年免人工費只收取材料費,接到甲方維修通知4小時內到達現場進行維修;
十、施工期限:20xx年7月10日完成,因不可抗拒因素不能施工則工期順延。
十一、工程費結算與付款:
工程竣工后驗收合格后,甲方一個月內一次性付工程款的90%(76500元),工程余款10%(8500元)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保修期二年,保修期一年后付質量保證金4500元,保修期二年后付清質量保證金余款。
十二、違約責任:
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月日:
工程施工承包勞務合約 篇4
在工程建設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一經簽訂就生效,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文,歡迎參考閱讀。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文1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民法典》和《建筑裝飾工程承包合同條例》 并結合工程實際情況,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家庭裝修
2、工程地點:
3、工程性質:住宅
4、裝修內容:按雙方認可裝修項目進行施工。
5、承包范圍:室內裝修:
二、工程期限:
本工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工。
三、承包形式:半包輕工輔料
四、工程造價與付款方式:
1、工程總造價: 元。
2、付款方式:按工程進度支付、進場付40%,木工進場付30%,木工完工付20%竣工驗收后付10%。
五、工程質量:
1、工程質量:乙方按甲方要求為準和現行規范進行施工。
2、工程驗收:工程驗收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3、隱蔽工程施工結束,甲方需驗收合格后進行下一步施工。
4、保修期:________年,凡是我公司施工項目內如出現質量問題,我公司負責維修。如自然災害損失由甲方負責。
六、甲乙雙方負責
甲方負責:對工程進度和質理進行監督,接通施工現場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及進組織工程驗收近期支付工程價款。
乙方責任:按合同規定如期完工和交付,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和結算。工程竣工后,在合同規定的保修期內,對屬于乙方負責的工程質量問題負責無償修理。
七、違約處理
甲方: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責任,因甲方造成的中途更改方案,或工程未付款不到位,應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設備調遷,材料的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由甲方承擔負責,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處理。
乙方:按規定規范嚴格施工、保證質量、施工人員遵守施工現場的規定,保證工期:(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由于乙方過失造成甲方的材料、設備等損失,乙方負責賠償。乙方施工中所發生的各種事故均由乙方負責,乙方不按期交工按千分2違約金賠償。
八、說明事項
如有增減項目,雙方另行協商補充協議,同具備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文2
發包人:(人稱) (簡稱甲方)
承包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簡稱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項目工程承包事項協商一致,訂立合同如下:
一、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省____市高速鐵路南站廣場,站樓鋪裝。
2.工程內容:鋪裝及本項目相關聯的工程。
二、 承包范圍
1.本項目工程設計圖紙所包含的工程內容。
2.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包質量、包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期由甲方提供乙方施工人員住宿,生活費自理,甲方提供乙方施工用斗車、水源、電源、施工場內水管、電纜線,其他工具自理。甲方負責乙方住地及施工場地內水費、電費。
三、 合同工期: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 質量標準:經甲方按國家有關建筑施工質量規范驗收合格。
五、 合同單位:600X0040厚石材板鋪裝 元平方;路治石安裝 元米;溝蓋板500X0080厚安裝 元塊;計時工,大工 元工日;小工 元工日,其他未涉及單價的項目,雙方另行協商定價。
六、 乙方向甲方承諾:按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服從甲方合理安排,合理使用材料,不準故意浪費材料,嚴守施工規范對先天鋪裝的板材必須進行養護,如發生質量,質量事故,乙方必須承擔所有的損失。
七、 付款方式:甲方向乙方每月付給工人足額生活費,工程竣工 天內全部結算付清乙方工程款。
八、 本合同雙方簽字生效,一式貳份,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再定,希共同遵守,工程竣工驗收結算,付清往來工程款后自動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文3
甲方:
乙方:
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共同達成以下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承包范圍:
(具體以附件施工藍圖為準)。
四、承包方式:
五、質量要求:本工程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必須嚴格按照現行的施工及驗收規范和有關標準施工,必須達到一次交驗合格。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保質保量,應隨時接受甲方或業主、監理的監查,如出現質量不合格要求返工一概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其相應費用。 質保期________年,從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質保期內有質量問題,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時內派人到現場維修,逾期,甲方自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安全:乙方應做到質量第
一、安全第
一、文明施工,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配合好安全防護措施才能施工,萬X出現大小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七、結算方式:
八、付款方式:
九、工期:
十、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保護好原有的構筑物、公共部分物件、小區內的配套設施及居民財務等等,如有損壞乙方須按實賠償。施工方案、技術方案必須先提交甲方。隱蔽工程覆蓋前,必須經甲方代表簽字認可,否則,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乙方不得轉包或分包本工程。 乙方使用的產品或材料必須是正規、合法廠家生產的符合設計要求,并附有質量合格證書、檢驗報告,不得使用假冒偽劣或三無產品或材料,一經發現,每次罰款元,且必須無條件整改至符合要求。拒不整改,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十
一、乙方在進場施工前必須提交所有施工操作人員的身份證及保險單復印件。
十
二、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做好與住戶的協調工作,在施工場地不得出現打架、斗毆、偷盜等事件。如有發生上述事件,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作出相應處罰。
十
三、工程竣工驗收。工程驗收前,乙方應向甲方提交完整的驗收資料三套,提前7天通知甲方驗收,否則,甲方可拒絕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乙方立即整改,工期不予順延。
十
四、違約責任。因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____日,按工程總價款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____日以上的或二次驗收不合格,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無條件自行清場撤離。乙方轉包或分包本工程,拒不整改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如一方違約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并對另一方作出相應賠償。
十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及發生爭議,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十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訂后即刻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工程施工承包勞務合約 篇5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有關精神,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工程承包給乙方,為明確雙方權力與義務,特簽訂如下協議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地點:
二、承包方式
三、工程承包內容
四、合同價款
五、付款方式
六、總工期要求個工作日。
七、甲方責任
1.甲方在通知乙方進場時,施工場地應具備三通一平等開工條件。
2.甲方應按合同付款方式及時支付乙方工程款,若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停止施工,由甲方承擔已完工程損失和乙方所有經濟損失。
八、乙方責任
1.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工期內施工完畢,并符合驗收要求。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問題和工期延誤,由乙方承擔責任:質量問題由乙方維修解決至合格,延誤期每日罰款元。
九、工程質量、安全及保修
1.乙方應按照圖紙精心施工,工程質量符合驗收標準。
2.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工程竣工驗收后,乙方對施工的工程質量負責保修一年。
十、爭議及解決辦法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和解、調解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
工程施工承包勞務合約 篇6
甲方:
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基礎上,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1、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至雙方協商解除合同之日起終止。
2、甲方因突發事故或上級政策影響、或因人員或作業地區調整,需終止合同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同意無條件接受終止合同,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乙方連續三個月不能完成甲方規定的月度作業計劃或經實踐證明不能勝任工作要求的,甲方有權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4、本合同其他條款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二、費用結算
1、甲方依據肥城礦業集團公司現行統一勞動定額標準,按實際完成工作量,直接工定額折工,每工按198元標準(包括加班工資、各種獎勵、各項保險及國家規定的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等)與乙方結算。甲方每月每頭支付乙方大修工7個(按臨時受影響程度情況支付),月度工程價款次月內支付。
2、工程所需材料由甲方按定額無償提供,超定額部分由乙方承擔,設備運輸、安裝、搬運超出定額范圍內所發生的費用根據現場實際雙方協商解決。乙方按期按質按量完成甲方下達的月度作業計劃,甲方按照定額單價結算款項,超計劃部分按照結算單價的20%給予嘉獎,反之給予相應扣罰。
3、甲方有計劃的停產、檢修時,甲方有權合理安排乙方人員做其它工作,并支付工資,每工按198元標準。若因甲方在生產實施(如停電、停風、停水等)或材料供應等不具備,造成停產誤工時,影響時間超過4小時,甲方向乙方支付影響工資,每工按60元標準
4、乙方職工所借用甲方人員其勞務報酬、發生的安全費用及其它費用由乙方負責,在結算工程價款時給予扣除。
三、工程質量管理
1、工程質量標準:優良工程80分,60分及以下為不合格工程,對優良工程和不合格工程按照甲方安監部門具體考核標準進行嘉獎和罰款。
2、驗收方法:由甲方組織專業人員對工程每旬驗收一次,并做好現場驗收記錄,根據驗收情況由安監人員對工程質量進行不定期抽查。
3、月底工程收尺驗收由甲方負責組織,甲方指定技術人員做好工程資料填寫、整理工作,驗收報告雙方共同簽字作為月底工程價款結算的主要依據。
4、工程質量驗收優良品率達到67%以上,無不合格品,工程單價在原來基礎上增加5%;工程質量驗收出現一次不合格品,工程單價在原來基礎上降低10%,并在整改合格后支付工程款,否則不予支付。
5、在工程質量驗收中若乙方連續三次出現不合格品,甲方有權隨時辭退乙方隊伍,乙方按照總工程結算款的20%承擔違約責任。
四、相關約定
1、甲方負責每月對乙方下達生產計劃,對乙方的施工組織、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材料消耗等進行考核,乙方必須按照甲方下達的生產計劃進行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生產任務的完成,并接受甲方的考核及驗收。
2、甲方負責為乙方配備生產設備,提供礦燈、自救器、宿舍、辦公室等生產生活所需物資,乙方負責使用和管理,工程結束后由乙方退還給甲方,如有丟失和損壞按丟失損壞價值從工程價款中扣除。
3、甲方負責供應乙方所需的各種材料,其材料費用按定額核定標準考核,超支部分從工程價款中扣除。
4、乙方施工過程中嚴禁偷工減料,施工地點確因地址原因需改變支護方式等,必須由甲方下達通知單,否則費用自負。隱蔽工程在報請甲方現場核實后,由乙方寫出書面報告,經甲方簽字后予以結算。
5、乙方職工的崗前培訓及特殊工種培訓由甲方負責組織,培訓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乙方職工在合同期內,因工傷、死亡或因病、非因工負傷、死亡等發生的一切費用及其他各種假期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6、乙方負責本單位員工工資及其它福利待遇的發放工作,各類保險由乙方按國家規定繳納。
7、乙方必須確保職工隊伍的穩定和技能素質的提高,不準出現無入井資格人員從事井下工作,無特殊工種資格人員從事特殊工種工作,否則每發現一人,對乙方罰款5000元,并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責任。
8、甲方為保證因乙方責任造成的工傷救治費用的及時到位,由乙方向甲方繳納安全抵押金60萬元,該押金從工程款中扣除,合同解除,抵押金全部返還。
五、安全生產管理
(一)甲方的權利:
1、有監督乙方按照國家煤炭安全監察局《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技術操作規程》及《工作面作業規程》安全施工的權利,對違反三大規程及上級管理規定和企業規章制度的,有處罰權利和向乙方索賠的權利。嚴禁乙方無規程措施施工,其使用的《工作面作業規程》《安全生產措施》必須經甲方審批同意后方可開工。對于因乙方違反上述國家技術規范、協議、及甲方規章制度所造成的事故責任、經濟損失;或有可能給甲方安全生產工作造成較大損失的行為,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乙方必須成建制配齊區隊管理人員,并按上級規定參加培訓持證上崗,所有管理人員要服從甲方監督管理,按時參加甲方規定的各種會議,執行好日常管理中的工作制度。
3、乙方必須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各種崗位責任制,工程質量管理制度,對現場條件發生變化時要及時編制《安全生產補充措施》報甲方審批,否則不得隨意改變原施工措施。
4、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相關資質證明及職工名冊,名冊應當記載職工的姓名、照片、出生時間、籍貫、身份證號碼、文化程度、聯系方式、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安全培訓證書信息、特種作業證書信息等內容。凡提供虛假或偽造的證件、及其他虛假信息,其責任由乙方負責,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乙方職工人數若發生減少、應如實告知甲方,增加人員應當經甲方許可。
5、乙方所有上崗人員必須學習好三大規程和有關規章制度,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甲方有權對乙方規程措施學習情況,班前班后會情況,薄弱人物排查情況進行檢查考核,甲方享有經濟處罰權。
6、甲方有權派安監員及其他檢查人員對乙方安全質量工作監督檢查,隨時進入其作業場所進行安全檢查、質量檢查,制止違章行為,按照安全管理規定行使處罰權,提出處理意見,要求乙方限期解決安全隱患,對有發生作業危險的作業場所停止作業,撤除人員,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及其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管理人員無故為難乙方生產,乙方可隨時向分管領導、主管領導申訴,若確屬甲方責任,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7、乙方工程質量達不到規定標準,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和根據相關文件處罰的權利,其費用有乙方承擔。
8、乙方在生產過程中遇有瓦斯積聚、突出、煤塵超標、底板出水、有害氣體、等重大人身、機械事故等情況時,要立即停止生產,撤除人員,立即向甲方調度室匯報,若不及時匯報所造成的損失及事故責任全部有乙方承擔。若及時報告仍造成事故,因乙方管理造成的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因甲方造成的事故責任由甲方承擔。
9、施工中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負責,乙方施工影響礦井安全時,甲方有權停止作業,并按規定要求整改,經甲方驗收合格后方可施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為乙方下井作業人員無償提供礦燈、自救器,并負責礦燈充電和自救器的發放工作。
2、甲方為乙方提供施工必須的安全生產設備、材料,并按規定配備安全監控及通訊系統,乙方負責現場管理。
3、甲方對乙方施工的作業地點提供準確的地質預報,對礦井存在的較大安全隱患要及時通知乙方采取防范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三)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施工地點必須的地質資料,有權知悉施工地點周圍前方影響安全施工的地質構造。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施工地點所用的通風、防瓦斯、防塵、防火及其他由甲方負責提供的設備設施。
3、如甲方不能保證向乙方施工的地點提供安全設備、設施、材料或施工周圍存在其他危及施工地點安全的因素,乙方有權停止施工。
(四)乙方的義務:
1、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乙方應當明確一名代理人為施工負責人,該代理人是乙方員工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負責地面及井下施工的安全管理,乙方應針對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及變化編制作業規程和補充安全措施,報甲方批準后實施,并抓好規程和措施在現場的落實。對本合同中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相關內容,乙方負有如實告知義務,由此引發的爭議,乙方承擔責任。
2、乙方員工初次下井前必須經過安全技術教育培訓,下井人員必須取得入井資格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取得有效資格證書并持證上崗,其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凡不持有效證件上崗的,造成的經濟處罰等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施工現場(二人以上)必須制定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施工地點當班安全生產組織與管理工作。
3、乙方員工下井必須開好班前會,明確安全重點和施工標準,嚴格執行“入井人員管理規定”, 嚴禁酒后下井,嚴禁攜帶煙火下井,嚴禁穿化纖衣服。佩戴好礦燈自救器等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上井后將礦燈、自救器及時交回,丟失損壞者按價賠償,不執行礦燈、自救器領用制度的一律處罰,甲方享有對以上違規行為的處罰權。
4、乙方必須落實甲方作出的對乙方員工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處理意見,并加強從業人員安全教育,不斷提高其自主保安意識和正規操作水平。
5、乙方員工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技術操作規程》及《工作面作業規程》、《施工安全措施》及甲方的有關安全制度的規定,不得違章作業,不得冒險蠻干。
6、乙方(代理人)必須及時傳達上級的一系列安全文件及安全會議精神和有關安全規程,并帶領乙方員工熟悉施工現場的避水、火、瓦斯煤塵爆炸等避災線路,發生災害時能夠按避災線路及時撤離,甲方有權對乙方職工檢查其傳達情況及職工熟悉情況并享有傳達不及時不到位的處罰權。
7、乙方使用的設備及安全設施由乙方負責日常維修,出現問題由乙方負責處理。
8、乙方員工必須愛護通防、運輸等各類安全設施,如風門、風車、風筒、隔爆水袋等。
9、乙方必須及時召開好班前班后會,向職工交代好現場注意的安全事項,并做好入井人員簽字、搞好隱患排查、排查好薄弱人物,并做好記錄。對出現的安全事故必須進行分析處理和采取相應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五)事故處理
1、乙方發生事故后必須立即向甲方匯報,保護好現場,甲方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分析。并按有關規定報告統計,乙方不得隱瞞事故。
2、因乙方原因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處理并承擔事故責任,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并承擔由此給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損失。因甲方原因出現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六、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參照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協商解決,或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合同簽訂地山東省肥城市人民法院管轄。
3、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承包勞務合約 篇7
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
合同協議書
(發包人名稱,以下簡稱“發包人”)為實施 (項目名稱)已接受 (承包人名稱,以下簡稱“承包人”)對該項目的工程總承包投標。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1.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中標通知書
(4)招投標文件及其附件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合同附件
(7)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8)設計文件、資料和圖紙
(9)雙方約定構成合同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形成的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的會議紀要、備忘錄、補充文件、變更和洽商等書面形式的文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 上述文件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合同約定次序在先者為準。
3、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4)工程承包范圍:
4、 本合同采用□固定總價□固定單價的計價方式,合同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元,(¥ ) ,其中:勘察費 元(如有),設計費 元,設備購置費 元(如有),建筑安裝工程費 元,暫列費用 元(如有)。
按規定應由發包人承擔的費用不包括在本合同價格內。
暫列費用不包括在本合同價格內。暫列費用主要為以下情況:
(1)在批準的初步設計范圍內,技術設計、施工圖設計及施工過程中所增加的工程費用;經批準的設計變更,工程變更、材料代用、局部地基處理等增加的費用。
(2)一般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和預防自然災害所采取的措施費用。
(3)竣工驗收時為鑒定工程質量對隱蔽工程進行必要的挖掘和修復費用。
(4)地下障礙物處理、超規超限設備運輸等發生的費用。
5. 項目總負責人: ;項目設計負責人: ;項目采購負責人(如有): 項目經理: ;項目施工專職安全員: 。
6. 工程質量符合的標準和要求: 。
7. 承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承擔工程的設計、實施、竣工及缺陷修復。
8. 發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的條件、時間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9. 承包人計劃開始工作時間:設計開始時間 ,施工開始時間__________,實際開始工作時間按照監理人開始工作通知中載明的開始工作時間為準。工期為 天,其中設計工期 天,施工工期 天(合同履行期業主承擔義務的工作影響占用承包人進度計劃時間,如包括但不限于業主選擇方案、審圖、報建、論證及承包人有證據證明非承包人責任引起工期延誤等,工期相應順延。)。
10. 本協議書中有關的詞語含義與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11.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12.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合同訂立地點: 。
13. 本協議書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 份,承包人執 份。
14.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發包人: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日 期:
承包人: (聯合體牽頭人)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日 期:
承包人: (聯合體成員)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日 期: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第1條一般規定
1.1 定義與解釋
1.1.1合同,指由第1.2.1項所述的各項文件所構成的整體。
1.1.2通用條款,指合同當事人在履行工程總承包合同過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條款,由本文件第1條至第20條組成。
1.1.3專用條款,指合同當事人根據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具體情況,對通用條款進行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條款。
1.1.4工程總承包,指承包人受發包人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含竣工試驗)、試運行等階段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工程承包。
1.1.5發包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具有項目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6承包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包括其合法繼承人。
1.1.7聯合體,指經發包人同意由兩個或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組成的,作為工程承包人的臨時機構,聯合體各方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聯合體各方應指定其中一方作為牽頭人。
1.1.8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對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務的,具有相應資格的法人或其它組織。
1.1.9發包人代表,指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10監理人,指發包人委托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
1.1.11工程總監,指由監理人授權、負責履行監理合同的總監理工程師。
1.1.12項目總負責人,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任命的負責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3項目設計負責人,指承包人指定負責組織指導協調設計工作并具有相應資格的人員。
1.1.14項目經理,指承包人指定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施工工作并具有相應資格的人員。
1.1.15項目采購負責人,指承包人指定負責組織協調采購工作的人員。
1.1.16項目施工專職安全員,指承包人指定負責項目施工過程安全管理并具有相應資格的人員。
1.1.17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和(或)臨時性工程。
1.1.18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進行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和試運行考核并交付發包人進行生產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9單項工程,指專用條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項獨立功能的工程單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組成部分。
1.1.20臨時性工程,指為實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補任何質量缺陷,在現場所需搭建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以及不構成永久性工程實體的其它臨時設施。
1.1.21現場或場地,指合同約定的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承包人現場辦公,工程物資、機具設施存放和工程實施的任何地點。
1.1.22項目基礎資料,指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經有關部門對項目批準或核準的文件、報告(如選廠報告、資源報告、勘察報告等)、資料(如氣象、水文、地質等)、協議(如原料、燃料、水、電、氣、運輸等)和有關數據等,以及設計所需的其它基礎資料。
1.1.23現場障礙資料,指發包人需向承包人提供的進行工程設計、現場施工所需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構筑物、線纜、管道、受保護的古建筑、古樹木等坐標方位、數據和其它相關資料。
1.1.24設計階段,指規劃設計、總體設計、初步設計、技術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等階段。設計階段的組成,視項目情況而定。
1.1.25工程物資,指設計文件規定的將構成永久性工程實體的設備、材料和部件,以及進行竣工試驗和竣工后試驗所需的材料等。
1.1.26施工,指承包人把設計文件轉化為永久性工程的過程,包括土建、安裝和竣工試驗等作業。
1.1.27竣工試驗,指工程和(或)單項工程被發包人接收前,應由承包人負責進行的機械、設備、部件、線纜和管道能性能試驗。
1.1.28變更,指在不改變工程功能和規模的情況下,發包人書面通知或書面批準的,對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29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約定和設計要求完成土建、安裝,并通過竣工試驗。
1.1.30工程接收,指工程和(或)單項工程通過竣工試驗后,為使發包人的操作人員、使用人員進入崗位進行竣工后試驗、試運行準備,由承包人與發包人進行工程交接,并由發包人頒發接收證書的過程。
1.1.31竣工后試驗,指工程被發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約定由發包人自行或在發包人組織領導下由承包人指導進行的工程的生產和(或)使用功能試驗。
1.1.32試運行考核,指根據合同約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試驗后,由發包人自行或在發包人的組織領導下由承包人指導進行的包括合同目標考核驗收在內的全部試驗。
1.1.33考核驗收證書,指試運行考核的全部試驗完成并通過驗收后,由發包人簽發的驗收證書。
1.1.34工程竣工驗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驗收證書、完成掃尾工程和缺陷修復,并按合同約定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竣工資料、竣工結算資料,由發包人組織的工程結算與驗收。
1.1.35合同期限,指從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雙方在合同下的義務履行完畢之日止的期間。
1.1.36基準日期,指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日期之前30日的日期。
1.1.37項目進度計劃,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實施階段(包括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工程接收、竣工后試驗至試運行考核等階段)或若干實施階段的時間計劃安排。
1.1.38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標函中承諾的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3條約定所作的變更。
1.1.39設計開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開始設計工作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1.1.40施工開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開始現場施工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1.1.41竣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試驗)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包括按合同約定的任何延長日期。
1.1.42絕對日期,指以公歷年、月、日所表明的具體期限。
1.1.43相對日期,指以公歷天數表明的具體期限。
1.1.44關鍵路徑,指項目進度計劃中直接影響到竣工日期的時間計劃線路。該關鍵路徑由合同雙方在討論項目進度計劃時商定。
1.1.45日、月、年,指公歷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間的起點均指相應事件發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時間的起算是以某一期間屆滿為條件,則起算點為該期間屆滿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間的到期日均為該期間屆滿之日的當日。
1.1.46工作日,指除中國法定節假日之外的其它公歷日。
1.1.47合同價格,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進行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試運行考核和服務等工作的價款。
1.1.48合同價格調整,指依據法律及合同約定需要增減的費用而對合同價格進行的相應調整。
1.1.49合同總價,指根據合同約定,經調整后的合同結算價格。
1.1.50預付款,是指根據合同約定,由發包人預先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
1.1.51工程進度款,指發包人根據合同約定的支付內容、支付條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設計、采購、施工和竣工試驗的進度款,竣工后試驗和試運行考核的服務費以及工程總承包管理費等款項。
1.1.52工程質量保修責任書,指依據有關質量保修的法律規定,發包人與承包人就工程質量保修相關事宜所簽訂的協議。
1.1.53 缺陷責任保修金,指按合同約定發包人從工程進度款中暫時扣除的,作為承包人在施工過程及缺陷責任期內履行缺陷責任擔保的金額。
1.1.54缺陷責任期,指承包人按合同約定承擔缺陷保修責任的期間,一般應為12個月。因缺陷責任的延長,最長不超過24個月。具體期限在專用條款約定。
1.1.55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數據電文包括: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1.1.56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須承擔的責任。
1.1.57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具體情形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1.58聯絡,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準、證明、證書、指示、指令、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均應采用書面形式,并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送達接收人和送達地點。任何一方合同當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達地點發生變動的,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及時簽收另一方送達至送達地點和指定接收人的來往信函。拒不簽收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拒絕接收一方承擔。
1.1.59根據本合同工程的特點,需補充約定的其它定義。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2 合同文件
1.2.1合同文件的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中標通知書
(4)招投標文件及其附件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合同附件
(7)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8)設計文件、資料和圖紙
(9)雙方約定構成合同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形成的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的會議紀要、備忘錄、補充文件、變更和洽商等書面形式的文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2.2當合同文件的條款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據合同約定的解釋順序闡述清楚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當事人協商解決,當事人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根據16.3款關于爭議和裁決的約定解決。
1.2.3合同中的條款標題僅為閱讀方便,不作為對合同條款進行解釋的依據。
1.3 語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國的漢語簡體語言文字編寫、解釋和說明。合同當事人在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及以上語言時,漢語為優先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主導語言。
在少數民族地區,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編寫、解釋和說明本合同文件。
1.4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地方政府規章。需要明示的國家和地方的具體適用法律的名稱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在基準日期之后,因法律變化導致承包人的費用增加的,發包人應合理增加合同價格;如果因法律變化導致關鍵路徑工期延誤的,應合理延長工期。
1.5 標準、規范
1.5.1適用于本工程的國家標準規范、和(或)行業標準規范、和(或)工程所在地方的標準規范、和(或)企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或編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5.2發包人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負責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譯本,并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提供的標準、規范的名稱、份數和時間。
1.5.3沒有相應成文規定的標準、規范時,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列明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技術要求提出實施方法,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承包人需要對實施方法進行研發試驗的,或須對施工人員進行特殊培訓的,除合同價格已包含此項費用外,雙方應另行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5.4在基準日期之后,因國家頒布新的強制性規范、標準導致承包人的費用增加的,發包人應合理增加合同價格;導致關鍵路徑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合理延長工期。
1.6 保密事項
當事人一方對在訂立和履行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以及任何一方明確要求保密的其它信息,負有保密責任,未經同意,不得對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該商業秘密、技術秘密等保密信息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應予以提供。當事人認為必要時,可簽訂保密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第2條發包人
2.1 發包人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2.1.1負責辦理項目的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取得項目用地的使用權,完成拆遷補償工作,使項目具備法律規定的及合同約定的開工條件,并提供立項文件。
2.1.2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合同價格調整、付款、竣工結算義務。
2.1.3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和適用法律關于安全、質量、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等強制性標準、規范的規定,對承包人的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等實施工作提議、修改和變更,但不得違反國家強制性標準、規范的規定。
2.1.4有權根據合同約定,對因承包人原因給發包人帶來的任何損失和損害,提出賠償。
2.1.5發包人認為必要時,有權以書面形式發出暫停通知。其中,因發包人原因造成的暫停,給承包人造成的費用增加由發包人承擔,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2 發包人代表
發包人委派代表,行使發包人委托的權利,履行發包人的義務,但發包人代表無權修改合同。發包人代表依據本合同并在其授權范回內履行其職責。發包人代表根據合同約定的范圍和事項,向承包人發出的書面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送交項目總負責人。發包人代表的姓名、職務和職責在專用條款約定。發包人決定替換其代表時,應將新任代表的姓名、職務、職權和任命時間在其到任的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 監理人
2.3.1發包人對工程實行監理的,監理人的名稱、工程總監、監理范圍、內容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寫明。
監理人按發包人委托監理的范圍、內容、職權利權限,代表發包人對承包人實施監督。監理人向承包人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工程總監簽字后送交承包人實施,并抄送發包人。
2.3.2工程總監的職權與發包人代表的職權相重疊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協調和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3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工程總監無權改變本合同當事人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2.3.4發包人更換工程總監時,應提前5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在通知中寫明替換者的姓名、職務、職權、權限和任命時間。
2.4 安全保證
2.4.1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負責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的地下、地上已有設施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古樹名本、文物及墳墓等的安全保護工作,維護現場周圍的正常秩序,并承擔相關費用。
2.4.2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負貨對工程現場臨近發包人正在使用、運行、或由發包人用于生產的建筑物、構筑物、生產裝置、設施、設備等,設置隔離設施,豎立禁止入內、禁止動火的明顯標志,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須遵守的安全規定和位置范圍。因發包人的原因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和傷害,由發包人負責。
2.4.3本合同未作約定,而在工程主體結構或工程主要裝置完成后,發包人要求進行涉及建筑主體及承重結構變動、或涉及重大工藝變化的裝修工程時,雙方可另行簽訂委托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發包人自行決定此類裝修或發包人與第三方簽訂委托合同,由發包人或發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提出設計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損失、損害由發包人負責.
2.4.4發包人負責對其代表、雇員、監理人及其委托的其它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遵守承包人工程現場的安全規定。承包人應在工程現場以標牌明示相關安全規定,或將安全規定發送給發包人。因發包人的代表、雇員、監理人及其委托的其它人員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現場的安全規定所發生的人身傷害、安全事故,由發包人負責。
2.4.5發包人、發包人代表、雇員、監理人及其委托的其它人員應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的相關約定。
2.5 保安責任
2.5.1現場保安工作的責任主體由專用條款約定。承擔現場保安工作的一方負責與當地有關治安部門的聯系、溝通和協調,并承擔所發生的相關費用。
2.5.2發包人與承包人商定工程實施階段及區域的保安責任劃分,并編制各自的相關保安制度、責任制度和報告制度,作為合同附件。
2.5.3發包人按合同約定占用的區域、接收的單項工程和工程,由發包人承擔相關保安工作,及因此產生的費用、損害和責任。
第3條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3.1.1承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規范、工程的功能、規模、考核目標和竣工日期,完成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和(或)指導竣工后試驗等工作,不得違反國家強制性標準、規范的規定。
本工程的具體承包范圍,應依據合同協議書第一項“工程概況”中有關“工程承包范圍”的約定。
3.1.2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自費修復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設計、文件、設備、材料、部件、施工中存在的缺陷、或在竣工試驗和竣工后試驗中發現的缺陷。
3.1.3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和發包人的要求,提交相關報表。報表的類別、名稱、內容、報告期、提交時間和份數,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1.4承包人有權根據4.6.4款承包人的復工要求、14.9款付款時間延誤和17條不可抗力的約定,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發出暫停迫知。除此之外,凡因承包人原因的暫停,造成承包人的費用增加由其自負,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應自費趕上。
3.1.5對因發包人原因給承包人帶來任何損失、損失或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承包人有權要求賠償和(或)延長竣工日期。
3.2 項目總負責人
3.2.1項目總負責人,應是當事人雙方所確認的人選。項目總負責人經授權并代表承包人負責履行本合同。項目總負責人的姓名、職責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2.2 項目總負責人應是承包人的員工,承包人應在合同生效后10日內向發包人提交項目總負責人與承包人之間的勞動合同,以及承包人為項目總負責人繳納社會保險的有效證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項目總負責人無權履行職責,由此影響工程進度或發生其它問題的,由承包人承擔責任。
承包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按照專用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2.3 項目總負責人按合同約定的項目進度計劃,并按發包人代表和(或)工程總監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項目實施。在緊急情況下,且無法與發包人代表和(或)工程總監取得聯系時,項目總負責人有權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人身、工程和財產的安全,但須在事后48小時內向發包人代表和(或)工程總監送交書面報告。
3.3 項目設計負責人
3.3.1項目設計負責人,應是當事人雙方所確認的人選。設計負責人的姓名、職責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2項目設計負責人應是承包人的員工,并具備相應的資格,在承包人項目總負責人的授權下負責組織指導協調設計工作,同時在授權范圍內具有代表承包人簽署(或蓋章)設計相關文件的權利。
3.4 項目經理
3.4.1項目經理,應是當事人雙方所確認的人選。項目經理的姓名、職責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42項目經理應是承包人的員工,并具備相應的資格,在項目總負責人的授權下負責組織指導現場施工工作,同時在授權范圍內具有代表承包人簽署(或蓋章)現場施工相關文件的權利。
在緊急情況下為確保施工安全和人員安全,在無法與發包人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及時取得聯系時,項目經理有權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與工程有關的人身、財產和工程的安全,但應在48小時內向發包人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提交書面報告。
3.4.3項目經理應常駐項目現場,且每月在現場時間不得少于專用條款約定的天數。項目經理不得同時擔任其它項目的項目經理。項目經理確需離開項目現場時應事先取得發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經驗的人員臨時代行其職責。
3.4.4承包人更換項目經理時,提前 15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的同意,繼任的項目經理須繼續履行第3.4款約定的職責和權限。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換項目經理。承包人擅自更換項目經理的,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4.5發包人有權以書而形式通知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應說明更換因由,承包人應在接到更換通知后15日內向發包人提出書面的改進報告。發包人收到改進報告后仍以書面形式通知更換的,承包人應在接到第二次更換通知后的30日內進行更換,并將新任命的項目經理的姓名、簡歷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新任項目經理繼續履行第3.4款約定的職責和權限。
3.5 項目采購負責人
3.5.1在項目總負責人和項目經理的授權下負責項目設備和材料的采購工作,特別是大宗、特種設備的采購。
3.5.2負責制定項目的采購計劃,配合做好采購及合同管理;并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確定設備、材料的進場安排。
3.5.3負責對采購的設備和材料的質量把關,對不合格品進行退換貨處理。
3.6 項目施工專職安全員
3.6.1認真貫徹執行《建筑法》和有關的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具體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6.2參與HSE計劃及各項施組措施方案的編制(安全相關內容),有權行使安全一票否決制。
3.6.3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施工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節假日的安全教育、各工種換崗教育和特殊工種培訓取證工作,并記錄在案。健全各種安全管理臺帳。
3.6.4參加每周一次以上的定期安全檢查,及時處觀工現場安全隱患,簽發限時整改通知單。
3.6.5監督、檢查操作人員的遵章守紀。制止違章作業,嚴格安全紀律,當安全與生產發生沖突時,有權制止冒險作業。
3.6.6組織、參與安全技術交底,對施工全過程的安全實施控制,并做好記錄。
3.6.7掌握安全動態,發現事故苗子并及時采取預防措施,組織班組開展安全活動,提供安全技術咨詢。
3.6.8檢查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反饋使用信息,對進入現場使用的各種安全用品及機械設備,配合材料部門進行驗收檢查工作。
3.6.9貫徹安全保證體系中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組織參與安全設施、施工用電、施工機械的驗收。
3.6.10協助上級部門的安全檢查,如實匯報工程項目或生產中的安全狀況;
3.6.11負責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協助處理重大工傷事故、機械事故,并參與制訂糾正和預防措施,防止事故再發生;
3.612參與對施工班組和分包單位的安全技術交底、教育工作,負責對分包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連續監控,并作好監控記錄;
3.6.13參與協助對項目存在隱患的安全設施、過程和行為進行控制,參與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并驗證糾正預防措施。
3.7 工程質量保證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規范,確保設計、采購、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試驗等各項工作的質量,建立有效的質量保證體系,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質量保修責任書的形式約定保修范固、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
3.8 安全保證
3.8.1 工程安全性能
承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和國家有關安全生嚴的法律規定,進行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保證工程的安全性能,
3.8.2 安全施工
承包人應遵守7.8款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的約定。
3.8.3 因承包人未遵守發包人按2.4.2 款通知的安全規定和位置范圍限定所造成的損失和傷害,由承包人負責。
3.8.4 承包人全面負責其施工場地的安全管理,保障所有進入施工場地的人員的安全。因承包人原因所發生的人身傷害、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負責。
3.9 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保證
3.9.1 工程設計
承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并遵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環境保護條例》及其它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工程的環境保護設計及職業健康防護設計,保證工程符合環統保護和職業健康相關法律和標準規定。
3.9.2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
承包人應遵守7.8款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的約定。
3.10 進度保證
承包人按4.1款約定的項目進度計劃,合理有序地組織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所需要的各類資源,以及派出有經驗的竣工后試驗的指導人員,采用有效的實施方法和組織措施,保證項目進度計劃的實現。
3.11 現場保安
承包人承擔其進入現場、施工開工至發包人接收單項工程和(或)工程之前的現場保安責任(含承包人的預制加工場地、辦公及生活營區)。并負責編制相關的保安制度、責任制度和報告制度,提交給發包人。
3.12 分包
3.12.1 分包約定
承包人只能對專用條款約定列出的工作事項(含設計、采購、施工、勞務服務、竣工試驗等)進行分包。
專用條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項,承包人可在工程實施階段分批分期就分包事項向發包人提交申請,發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項申請后的15日內,予以批準或提出意見。發包人未能在15日批準亦未提出意見的,承包人有權在提交該分包事項后的第1 6 日開始,將提出的擬分包事項對外分包。
3.12.2分包人資質
分包人應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企業資質等級,否則不能作為分包人。承包人有義務對分包人的資質進行審查。
3.12.3 承包人不得將承包的工程對外轉包,也不得以肢解方式將承包的全部工程對外分包。
3.12.4 設計、施工和工程物資等分包人,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分包事項的管理規定。
3.12.5 對分包人的付款
承包人應按分包合同約定,按時向分包人支付合同價款。除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未經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項。
3.12.6 承包人對分包人負責
承包人對分包人的行為向發包人負責,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作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4條進度計劃、延誤和暫停
4.1 項目進度計劃
4.1.1項目進度計劃
承包人負責編制項目進度計劃,項目進度計劃中的施工期限(含竣工試驗),應符合合同協議書的約定。關鍵路徑及關鍵路徑變化的確定原則、承包人提交項目進度計劃的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約定。
項目進度計劃經發包人批準后實施,但發包人的批準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4.1.2自費趕上項目進度計劃
因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實際進度明顯落后于項目進度計劃時,承包人有義務、發包人也有權利要求承包人自費采取措施,趕上項目進度計劃。
4.1.3項目進度計劃的調整
出現下列情況,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并對項目進度計劃進行調整:
(1)發包人根據5.2.1款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和現場障礙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不及時,或未能按14.3.1款約定的預付款金額和(或)14.3.2款約定的預付款時間付款,導致4.2.2款約定的設計開工日期延誤,或4.3.2款約定的采購開始日期延誤,或造成4.4.2款施工開工日期延誤的。
(2)根據4.2.4款第(2)項的約定,因發包人原因,導致某個設計階段審核會議時間的延誤。
(3)根據4.2.4款第(3)項的約定,相關設計審查部門批準時間較合同約定的時間延長的。
(4)根據合同約定的其它延長竣工日期的情況。
4.1.4發包人的趕工要求
合同實施過程中發包人書面提出加快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的趕工要求,被承包人接受時,承包人應提交趕工方案,采取趕工措施。因趕工引起的費用增加,按13.2.4款的變更約定執行。
4.2 設計進度計劃
4.2.1設計進度計劃
承包人根據批準的項目進度計劃和5.3.1款約定的設計審查階段及發包人組織的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編制設計進度計劃。設計進度計劃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的認可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4.2.2設計開工日期
承包人收到發包人按5.2.1款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及14.3.2款的預付款收到后的第5日,作為設計開工日期。
4.2.3設計開工日期延誤
因發包人未能按5.2.1款的約定提供設計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等相關資料、或未按14.3.1款和14.3.2款約定的預付款金額和支付時間支付預付款,造成設計開工日期延誤的,設計開工日朗和工程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設計開工日期延誤的,按4.1.2 款的約定,自費趕上。因發包人原因給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支付相應費用。
4.2.4設計階段審查日期的延誤
(1)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設計審查階段及其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提交相關階段的設計文件、或提交的相關設計文件不符合相關審核階段的設計深度要求時,造成設計審查會議延誤的,由承包人依據4. 1. 2款的約定,自費采取措施趕上;造成關鍵路徑延誤,或給發包人造成損失(審核會議準備費用)的,由承包人承擔。
(2)因發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造成某個設計階段審查會議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此給承包人帶來的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3)政府相關設計審查部門批準時間較合同約定時間延長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此給雙方帶來的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的,由發包人承擔。
4.3 采購進度計劃
4.3.1 采購進度計劃
承包人的采購進度計劃符合項目進度計劃的時間安排,并與設計、施工、和(或)竣工試驗及竣工后試驗的進度計劃相銜接。采購進度計劃的提交份數和日期,在專用條款約定。
4.3.2采購開始日期
采購開始日期在專用條款約定。
4.3.3采購進度延誤
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采購延誤,造成的停工、窩工損失和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因發包人原因導致采購延誤,給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若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4 施工進度計劃
4.4.1施工進度計劃
承包人應在現場施工開工15 日前向發包人提交份包括施工進度計劃在內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的開竣工時間,應符合合同協議書對施工開工和工程竣工日期的約定,并與項目進度計劃的安排協調一致。發包人需承包人提交關鍵單項工程和(或)關鍵分部分項工程施工進度計劃的,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提交的份數和時間。
4.4.2施工開工日期延誤
施工開工日期延誤的,根據下列約定確定延長竣工日期:
(1)因發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的,開竣工日期相應順延。給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支付相應費用。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時開工的,需說明正當理由,自費采取措施及早開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3)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開工日期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4.3竣工日期
(1)承包項目的試試階段含竣工試驗階段時,按以下方式確定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
1)根據專用條款(9.1款工程接收)約定單項工程竣工日期,為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個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為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
2)單項工程中最后一項竣工試驗通過的日期,為該單項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工程中最后一個單項工程通過竣工試驗的日期,為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2)承包項目的實施階段不含竣工試驗階段時,按以下方式確定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
1)根據專用條款(9.1款工程接收)中所約定的單項工程竣工日期,為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個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為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
2)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施工圖紙規定的單項工程中的全部施工作業,并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的日期,為單項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施工圖紙規定的工程中最后一個單項工程的全部施工作業,且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的日期,為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承包人為竣工試驗、或竣工后試驗預留的施工部位、或發包人要求預留的施工部位、不影響發包人實質操作使用的零星掃尾工程和缺陷修復,不影響竣工日期的確定。
4.5 誤期賠償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承擔誤期誤害賠償責任。每日延誤的賠償金額,及累計的最高賠償金額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發包人有權從工程進度款、竣工結算款或約定提交的履約保函中扣除賠償金額。
4.6 暫停
4.6.1因發包人原因的暫停
因發包人原因通知的暫停,應列明暫停的日期及預計暫停的期限。雙方應遵守2.1.5款和3.1.4款的相關約定。
4.6.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暫停
因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暫停時,雙方根據17.1款不可抗力發生時的義務和17.2款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條款的約定,安排各自的工作。
4.6.3暫停時承包人的工作
當發生4.6.1款發包人的暫停和4.6.2款因不可抗力約定的暫停時,承包人應立即停止現場的實施工作。并根據合同約定負責在暫停期間,對工程、工程物資及承包人文件等進行照管和保護。因承包人未能盡到照管、保護的責任,造成損壞、丟失等,使發包人的費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
4.6.4承包人的復工要求
根據發包人通知暫停的,承包人有權在暫停45日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復工的通知。不能復工時,承包人有權根據13.2.5款調減部分工程的約定,以變更方式調減受暫停影響的部分工程。
發包人的暫停超過45日且暫停影響到整個工程,或發包人的暫停超過180日,或因不可抗力的暫停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承包人有權根據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約定,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6.5發包人的復工
發包人發出復工通知后,有權組織承包人對受暫停影響的工程、工程物資進行檢查,承包人應將檢查結果及需要恢復、修復的內容和估算通知發包人,經發包人確認后,所發生的恢復、修復價款由發包人承擔。因恢復、修復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延長。
4.6.6因承包人原因的暫停
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暫停,所發生的損失、損害及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4.6.7工程暫停時的付款
因發包人原因暫停的復工后,未影響到整個工程實施時,雙方應依據2.1.5款的約定商定因該暫停給承包人所增加的合理費用,承包人應將其款項納入當期的付款申請,由發包人審查支付。
因發包人原因暫停的復工后,影響到部分工程實施時,且承包人根據4.6.4款要求調減部分工程并經發包人批準,發包人應從合同價格中調減該部分款項,雙方還應依據2.1.5款的約定商定承包人因該暫停所增加的合理費用,承包人應將其增減的款項納入當期付款申請,由發包人審查支付。
因發包人原因的暫停,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且承包人根據4.6.4款第二段的約定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雙方應根據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相關約定,辦理結算和付款。
第5條技術與設計
5.1 生產工藝技術、建筑設計方案
5.1.1承包人提供的工藝技術和(或)建筑設計方案
承包人負責提供生產工藝技術(含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工藝包)和(或)建筑設計方案(含總體布局、功能分區、建筑造型和主體結構等)時,應對所提供的工藝流程、工藝技術數據、工藝條件、軟件、分析手冊、操作指導書、設備制造指導書和其它資料要求,和(或)總體布局、功能分區、建筑造型及其結構設計等負責。
承包人應對專用條款約定的試運行考核保證值、和(或)使用功能保證的說明負責。該試運行考核保證值、和(或)使用功能保證的說明,作為發包人根據10.3.3款進行試運行考核的評價依據。
5.1.2發包人提供的工藝技術和(或)建筑設計方案
發包人負責提供的生產工藝技術(含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工藝包)和(或)建筑設計方案(含總體布局、功能分區、建筑造型和主體結構,或發包人委托第三方設計單位提供的建筑設計方案)時,應對所提供的工藝流程、工藝技術數據、工藝條件、軟件、分析手冊、操作指導書、設備制造指導書和其它承包人的文件資料、發包人的要求,和(或)總體布局、功能分區、建筑造型和主體結構等,或第三方設計單位提供的建筑設計方案負責。
發包人有義務指導、審查由承包人根據發包人提供的上述資料所進行的生產工藝設計和(或)建筑設計,并予以確認。工程和(或)單項工程試運行考核的各項保證值、或使用功能保證說明及雙方各自應承擔的考核責任,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并作為發包人根據10.3.3款進行試運行考核和考核責任的評價依據。
5.2 設計
5.2.1發包人的義務
(1)提供項目基礎資料。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法律或行業規定,向承包人提供設計需要的項目基礎資料,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齊全性和及時性負責。上述項目基礎資料不真實、不準確或不齊全時,發包人有義務按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進一步補充資料。提供項目基礎資料的類別、內容、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其中,工程場地的基準坐標資料(包括基準控制點、基準控制標高和基準坐標控制線) ,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有義務配合承包人在現場的實測復驗。承包人因糾正坐標資料中的錯誤,造成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由發包人負責其相關費用增加,竣工日期給予合理延長。
發包人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中有專利商提供的技術或工藝包,或是第三方設計單位提供的建筑造型等,發包人應組織專利商或第三方設計單位與承包人進行數據、條件和資料的交換、協調和交接。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時間提供項目基礎資料及其補充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或發包人計劃變更,造成承包人設計停工、返工或修改的,發包人應按承包人額外增加的設計工作量賠償其損失。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提供現場障礙資料。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和適用法律規定,在設計開始前,提供與設計、施工有關的地上、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構筑物等現場障礙資料,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齊全性和及時性負責。因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不及時,造承包人的設計停工、返工和修改的,發包人應按承包人額外增加的設計工作量賠償其損失。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提供項目障礙資料的類別、內容、份數和時間安排,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承包人無法核實發包人所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中的數據、條件和資料的,發包人有義務給予進一步確認。
5.2.2承包人的義務
(1)承包人與發包人(及其專利商、第三方設計單位)應以書面形式交接發包人按5.2.1款第(1)項提供與設計有關的項目基礎資料、第(2)項提供的與設計有關的現場障礙資料。對這些資料中的短缺、遺漏、錯誤、疑問,承包人應在收到發包人提供的上述資料后15日內向發包人提出進一步的要求。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時間內提出要求而發生的損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擔;由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順延。其中,對工程場地的基準坐標資料(包括基準控制點、基準控制標高和基準坐標控制線),承包人有義務約定實測復驗的時間并糾正其錯誤(如果有),因承包人對此項工作的延誤,導致的費用增加和關鍵路線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2)承包人有義務按照發包人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和國家有關部門、行業工程建設標準規范規定的設計深度開展工程設計,并對其設計的工藝技術和(或)建筑功能,及工程的安全、環境保護、職業健康的標準,設備材料的質量、工程質量和完成時間負責。因承包人設計的原因,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5.2.3遵守標準、規范
(1)1.5款約定的標準、規范,適用于發包人按單項工程接收和(或)整個工程接收。
(2)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國家頒布了新的標準或規范時,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交有關新標準、新規范的建議書。對其中的強制性標準、規范,承包人應嚴格遵守,發包人作為變更處理;對于非強制性的標準、規范,發包人可決定采用或不采用,決定采用時,作為變更處理。
(3)依據適用法律和合同約定的標準、規范所完成的設計圖紙、設計文件中的技術數據和技術條件,是工程物資采購質量、施工質量及竣工試驗質量的依據。
5.2.4操作維修手冊
由承包人指導竣工后試驗和試運行考核試驗,并編制操作維修手冊的,發包人應按5.2.1款第(1)項第二段的約定,責令其專利商或發包人的其它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其操作指南及分析手冊,并對其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齊全性和及時性負責,專用條款另有約定時除外。發包人提交操作指南、分析手冊,及承包人提交操作維修手冊的份數、提交期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5.2.5設計文件的份數和提交時間
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資料和圖紙的提交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5.3.6設計缺陷的自費修復,自費趕上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設計文件存在遺漏、錯誤、缺陷和不足的,承包人應自費修復、彌補、糾正和完善。造成設計進度延誤時,應自費采取措施趕上。
5.3 設計階段審查
5.3.1本工程的設計階段、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組織和時間安排,在專用條款約定。發包人負責組織設計階段審查會議,并承擔會議費用及發包人的上級單位、政府有關部門參加審查會議的費用。
5.3.2承包人應根據5.3.1款的約定,向發包人提交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設計文件,設計文件應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行業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對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的深度規定。承包人有義務自費參加發包人組織的設計審查會議、向審查者介紹、解答、解釋其設計文件,并自費提供審查過程中需提供的補充資料。
5.3.3發包人有義務向承包人提供設計審查會議的批準文件和紀要。承包人有義務按相關設計審查階段批準的文件和紀要,并依據合同約定及相關設計規定,對相關設計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
5.3.4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5.2.5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提交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完整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致使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會議無法進行或無法按期進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誤、窩工損失,及發包人增加的組織會議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5.3.5發包人有權在5.3.1款約定的各設計審查階段之前,對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提出建議、進行預審和確認,發包人的任何建議、預審和確認,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和義務。
5.4 操作維修人員的培訓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對發包人的操作維修人員進行培訓的,另行簽訂培訓委托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5.5 知識產權
雙方可就本合同涉及的合同一方、或合同雙方(含一方或雙方相關的專利商、第三方設計單位或設計人)的技術專利、建筑設計方案、專有技術、設計文件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簽訂知識產權及保密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6條工程物資
6.1 工程物資的提供
6.1.1發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資
(1)發包人依據5.2.3款第(3)項設計文件規定的技術參數、技術條件、性能要求、使用要求和數量,負責組織工程物資(包括其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廠商提交的技術文件)的采購,負責運抵現場,并對其需用量、質量檢查結果和性能負責。
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的類別、數量,在專用條款中列出。
(2)因發包人采購提供的工程物資(包括建筑構件等)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規范的規定,存在質量缺陷、延誤抵達現場,給承包人造成窩工、停工、或導致關鍵路徑延誤的,按13條變更和合同價調整的約定執行。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由于國家新頒布的強制性標準、規范,造成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包括建筑構件等)不符合新頒布的強制性標準時,由發包人負責修復或重新訂貨。如委托承包人修復,作為變更處理。
(3)發包人請承包人參加境外采購工作時,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1.2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資
(1)承包人應依據5.2.3款第(3)項設計文件規定的技術參數、技術條件、性能要求、使用要求和數量,負責組織工程物資采購(包括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廠商提供的技術文件),負責運抵現場,并對其需用量、質量檢查結果和性能負責。
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的類別、數量,在專用條款中列出。
(2)因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資(包括建筑構件等)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規范的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標準、規范,所造成的質量缺陷,由承包人自費修復,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由于國家新頒布的強制性標準、規范,造成承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包括建筑構件等),雖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但不符合新頒布的強制性標準時,由承包人負責修復或重新訂貨,并作為一項變更。
(3)由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后試驗的生產性材料,在專用條款中列出類別或(和)清單。
6.1.3承包人對供應商的選擇
承包人應通過招標等競爭性方式選擇相關工程物資的供貨商或制造廠。對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招標。
承包人不得在設計文件中或以口頭暗示方式指定供應商和制造廠,只有唯一廠家的除外。發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供應商和制造廠。
6.1.4工程物資所有權
承包人根據6.1.2款約定提供的工程物資,在運抵現場的交貨地點且發包人已支付了采購進度款,其所有權轉為發包人所有。在發包人接收工程前,承包人有義務對工程物資進行保管、維護和保養,未經發包人批準不得運出現場。
6.2 檢驗
6.2.1工廠檢驗與報告
(1)承包人應遵守相關法律規定,負責6.1.2款約定的工程物資的強制性檢查、檢驗、監測和試驗,并向發包人提供相關報告。報告提供日期、報告內容和提交份數,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承包人邀請發包人參檢時,在進行相關加工制造階段的檢查、檢驗、監測和試驗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參檢的內容、地點和時間。發包人在接到邀請后的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參檢或不參檢。
(3)發包人承擔其參檢人員在參檢期間的工資、補貼、差旅費和住宿費等,承包人負責辦理進入相關廠家的許可,并提供方便。
(4)發包人委托有資格、有經驗的第三方代表發包人自費參檢的,應在接到承包人邀請函后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寫明受托單位及受托人員的名稱、姓名及授予的職權。
(5)發包人及其委托人的參檢,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對其采購的工程物資的質量責任。
6.2.2覆蓋和包裝的后果
發包人已在6.2.1款約定的日期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參檢,并依據約定日期提前或按時到達指定地點,但加工制造的工程物資未經發包人現場檢驗已經被覆蓋、包裝或已運抵啟運地點時,發包人有權責令承包人將其運回原地、拆除覆蓋、包裝,重新進行檢查或檢驗或檢測或試驗及復原,承包人應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6.2.3未能按時參檢
發包人未能按6.2.1款的約定時間參檢,承包人可自行組織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質檢結果視為是真實的。發包人有權在此后,以變更指令通知承包人重新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或增加試驗細節或改變試驗地點。工程物資經質檢合格的,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工程物資經質檢不合格時,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6.2.4現場清點與檢查
(1)發包人應在其根據6.1.1款約定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運抵現場前5日通知承包人。發包人(或包括為發包人提供工程物資的供應商)與承包人(或包括其分包人)按每批貨物的提貨單據清點箱件數量及進行外觀檢查,并根據裝箱單清點箱內數量、出廠合格證、圖紙、文件資料等,并進行外觀檢查。經檢查清點后雙方人員簽署交接清單。
經現場檢查清點發現箱件短缺,箱件內的物資數量、圖紙、資料短缺,或有外觀缺陷的,發包人應負責補齊或自費修復,工程物資在缺陷未能修復之前不得用于工程。當發包人委托承包人修復缺陷時,另行簽訂追加合同。因上述情況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承包人應在其根據6.1.2款約定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運抵現場前5日通知發包人。承包人(或包括為承包人提供工程物資的供應商、或分包人)與發包人(包括代表、或其監理人)按每批貨物的提貨單據清點箱件數量及進行外觀檢查,并根據裝箱單清點箱內數量、出場合格證、圖紙、文件資料等,并進行外觀檢查。經檢查清點后,雙方人員簽署開箱檢驗證明。
經現場檢查清點發現箱件短缺,箱件內的數量、圖紙、資料短缺,或有外觀缺陷的,承包人應負責補齊或自費修復,工程物資在缺陷未能修復之前不得用于工程。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6.2.5質量監督部門及消防、環保等部門的參檢
發包人、承包人隨時接受質量監督部門、消防部門、環保部門、行業等專業檢查人員對制造、安裝及試驗過程的現場檢查,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為此提供方便。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因上述部門在參檢中提出的修改、更換等意見所增加的相關費用,應根據6.1.1款或6.1.2款約定的提供工程物資的責任方來承擔;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責任方為承包人時,竣工日期不予延長;責任方為發包人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6.3 進口工程物資的采購、報關、清關和商檢
6.3.1工程物資的進口采購責任方,及采購方式,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采購責任方負責報關、清關和商檢,另一方有義務協助。
6.3.2因工程物資報關、清關和商檢的延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承包人負責進口采購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負責進口采購的,竣工日期給予相應延長,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4 運輸與超限物資運輸
承包人負責采購的超限工程物資(超重、超長、超寬、超高)的運輸,由承包人負責,該超限物資的運輸費用及其運輸途中的特殊措施、拆遷、賠償等全部費用,包含在合同價格內。運輸過程中的費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不予延長。專用條款另有約定除外。
6.5 重新訂貨及后果
6.5.1依據6.1.1款及6.3.1款的約定,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存在缺陷時,經發包人組織修復仍不合格的,由發包人負責重新訂貨并運抵現場。因此造成承包人停工、窩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實際費用;導致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6.5.2依據6.1.2款及6.3.1款的約定,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存在缺陷時,經承包人修復仍不合格的,由承包人負責重新訂貨并運抵現場。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6.6 工程物資保管與剩余
6.6.1工程物資保管
根據6.1.1款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6.1.2款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的約定并委托承包人保管的,工程物資的類別和數量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承包人應按說明書的相關規定對工程物資進行保管、維護、保養,防止變形、變質、污染和對人身造成傷害。承包人提交保管維護方案的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保管維護方案應包括:工程物資分類和保管、保養、保安、領用制度,以及庫房、特殊保管庫房、堆場、道路、照明、消防、設施、器具等規劃。保管所需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但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已經列支或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除外。由發包人提供的庫房、堆場、設施和設備,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6.6.2剩余工程物資的移交
承包人保管的工程物資(含承包人負責采購提供的工程物資并受到了采購進度款,及發包人委托保管的工程物資),在竣工試驗完成后,剩余部分由承包人無償移交給發包人,專用條款另有約定時除外。
第7條 施工
7.1 發包人的義務
7.1.1 基準坐標資料
承包人因放線需請發包人與相關單位聯系的事項,發包人有義務協助。
7.1.2 審查總體施工組織設計
發包人有權對承包人根據7.2.2款約定提交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審查,并在接到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后20日內提出建議和要求。發包人的建議和要求,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責任。發包人未能在20日內提出任何建議和要求的,承包人有權按提交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實施。
7.1.3 進場條件和進場日期
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根據批準的初步設計和7.2.3款約定由承包人提交的臨時占地資料,與承包人約定進場條件,確定進場日期。發包人應提供施工場地、完成進場道路、用地許可、拆遷及補償等工作,保證承包人能夠按時進入現場開始準備工作。進場條件和進場日期在專用條款約定。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的進場時間延誤,竣工日期相應順延。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因此發生的相關窩工費用。
7.1.4 提供臨時用水、用電等和節點鋪設
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按7.2.4款的約定,在承包人進場前將施工臨時用水、用電等接至約定的節點位置,并保證其需要。上述臨時使用的水、電等的類別、取費單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發包人按實際計量結果收費。發包人無法提供的水、電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相關費用由承包人納入報價并承擔相關責任。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的類別和時間完成節點鋪設,使開工時間延誤,竣工日期相應順延。未能按約定的品質、數量和時間提供水、電等,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5 辦理開工等批準手續
發包人在開工日期前,辦妥須要由發包人辦理的開工批準或施工許可證、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及其它所需的許可、證件和批文等。
7.1.6 施工過程中須由發包人辦理的批準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根據7.2.6款的約定,通知須由發包人辦理的各項批準手續,由發包人申請辦理。
因發包人未能按時辦妥上述批準手續,給承包人造成的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相應順延。
7.1.7 提供施工障礙資料
發包人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時間提供與施工場地相關的地下和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它設施的坐標位置。發包人根據5.2.1款第(1)項、第(2)項的約定,已經提供的可不再提供。承包人對發包人在合同約定時間之后提供的障礙資料,可依據13.2.3款施工變更的約定提交變更申請,對于承包人的合理請求發包人應予以批準。因發包人未能提供上述施工障礙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給承包人造成損失或損害的,由發包人承擔賠償責任。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8 承包人新發現的施工障礙
發包人根據承包人按照7.2.8款的約定發出的通知,與有關單位進行聯系、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及臨近的影響工程實施的建筑物、構筑物、文物建筑、古樹、名木、地下管線、線纜、設施以及地下文物、化石和墳墓等的保護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對于新發現的施工障礙,承包人可依據13.2.3款施工變更范圍第(3)項的約定提交變更申請,對于承包人的合理請求發包人應予以批準。施工障礙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9 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計劃確認
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根據7.8款約定提交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計劃后20日內對之進行確認。發包人有權檢查其實施情況并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合理建議自費整改。
7.1.10 其它義務
發包人應履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由發包人履行的其它義務。
7.2 承包人的義務
7.2.1 放線。
承包人負責對工程、單項工程、施工部位放線,并對放線的準確性負責。
7.2.2 施工組織設計。
承包人應在施工開工15日前或雙方約定的其它時間內,向發包人提交總體施工組織設計。隨著施工進展向發包人提交主要單項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對發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要求,承包人應自費修改完善。
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的份數和時間,及需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單項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項工程的名稱、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7.2.3 提交臨時占地資料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提交以下臨時占用資料:
(1)根據6.6.1款保管工程物資所需的庫房、堆場、道路用地的坐標位置、面積、占用時間、用途說明,并須單列需要由發包人租地的坐標位置、面積、占用時間和用途說明;
(2)施工用地的坐標位置、面積、占用時間、用途說明,并須單列要求發包人租地的坐標位置、面積、占用時間和用途說明;
(3)進入施工現場道路的入口坐標位置,并須指明要求發包人鋪設與城鄉公共道路相連接的道路走向、長度、路寬、等級、橋涵承重、轉彎半徑和時間要求。
因承包人未能按時提交上述資料,導致7.1.3款約定的進場日期延誤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7.2.4 臨時用水、用電等
承包人應在施工開工日期30日前或雙方約定的其它時間,按本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發包人能夠提供的臨時用水、用電等類別,向發包人提交施工(含工程物資保管)所需的臨時用水、用電等的品質、正常用量、高峰用量、使用時間和節點位置等資料。承包人自費負責計量儀器的購買、安裝和維護,并依據7.1.4款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單價向發包人交費,雙方另有約定時除外。
因承包人未能按合約約定提交上述資料,造成發包人費用增加和竣工日期延誤時,由承包人負責。
7.2.5 協助發包人辦理開工等批準手續
承包人應在工程開工20日前,通知發包人向有關部門辦理須由發包人辦理的開工批準或施工許可證、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及其它許可、證件、批件等。發包人需要時,承包人有義務提供協助。發包人委托承包人代辦并被承包人接受時,雙方可另行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7.2.6 施工過程中需通知辦理的批準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因增加場外臨時用地,臨時要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或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應提前10日通知發包人辦理相關申請批準手續。并按發包人的要求,提供需要承包人提供的相關文件、資料、證件等。
因承包人未能在10日前通知發包人或未能按時提供由發包人辦理申請所需的承包人的相關文件、資料和證件等,造成承包人窩工、停工和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
7.2.7 提供施工障礙資料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在每項地下或地上施工部位開工20日前,向發包人提交施工場地的具體范圍及其坐標位置,發包人須對上述范圍內提供相關的地下和地下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它設施的坐標位置(不包括發包人根據5.2.1款第(1)項、第(2)項中已提供的現場障礙資料)。發包人在合同約定時間之后提出的現場障礙資料,按照13.2.3款的施工變更的約定辦理。
發包人已提供上述相關資料,因承包人未能履行保護義務,造成的損失、損害和責任,由承包人負責。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承包人按4.1.2款的約定,自費趕上。
7.2.8 新發現的施工障礙
承包人對在施工過程中新發現的場地周圍及臨近影響施工的建筑物、構筑物、文物建筑、古樹、名木,以及地下管線、線纜、構筑物、文物、化石和墳墓等,立即采取保護措施,并及時通知發包人。新發現的施工障礙,按照13.2.3款的施工變更約定辦理。
7.2.9 施工資源
承包人應保證其人力、機具、設備、設施、措施材料、消耗材料、周轉材料及其它施工資源,滿足實施工程的需求。
7.2.10 設計文件的說明和解釋
承包人應在施工開工前向施工分包人和監理人說明設計文件的意圈,解釋設計文件,及時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7.2.11 工程的保護與維護
承包人應在開工之日起至發包人接收工程或單項工程之日止,負責工程或單項工程的照管、保護、維護和保安責任,保證工程或單項工程除不可抗力外,不受到任何損失、損害。
7.2.12 清理現場
承包人負責在施工過程中及完工后對現場進行清理、分類堆放,將殘余物、廢棄物、垃圾等運往發包人、或當地有關部門指定的地點。消理現場的費用在專
用條款中寫明。承包人應將不再使用的機具、設備、設施和臨時工程等撤離現場,或運到發包人指定的場地。
7.2.13 其它義務
承包人應履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應由承包人履行的其它相關義務。
7.3 施工技術方法
承包人的施工技術方法符合有關操作規程、安全規程及質量標準。
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該方法后的5日內予以確認或提出建議,發包人的任何此類確認和建議,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7.4 人力和機具資源
7.4.1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格式、內容、份數和提交時間,向發包人提交施工人力資源計劃一覽表。施工人力資源計劃應符合施工進度計劃的需要;并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報表格式、內容、份數和報告期,向發包人提供實際進場的人力資源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人力資源計劃一覽表投入足夠工種和人力,導致實際施工進度明顯落后于施工進度計劃時,發包人有權通知承包人按計劃一覽表列出的工種和人數,在合理時間內調派人員進入現場,并自費趕上進度。否則,發包人有權責令承包人將某些單項工程、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另行分包,因此發生的費用及延誤的時間由承包人承擔。
7.4.2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格式、內容、份數和提交時間,向發包人提交主要施工機具資源計劃一覽表。施工機具資源計劃符合施工進度計劃的需要。并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報表格式、內容、份數和報告期,向發包人提供實際進場的主要施工機具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機具資源計劃一覽表投入足夠的機具,導致實際施工進度落后于施工進度計劃時,發包人有權通知承包人按該一覽表列出的機具數量,在合理時間內調派機具進入現場。否則,發包人有權向承包人提供相關機具,因此所發生的費用及延誤的時間由承包人承擔。
7.5 質量與檢驗
7.5.1 質量與檢驗
(1)承包人及其分包人隨時接受發包人、監理人所進行的安全、質量的監督和檢查。承包人應為此類監督、檢查提供方便。
(2)發包人委托第三方對施工質量進行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時,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第三方的驗收結果視為發包人的驗收結果。
(3)承包人應遵守施工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負有對其操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圖紙交底、技術交底、操作規程交底、安全程序交底和質量標準交底,及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任。
(4) 承包人應按照設計文件、施工標準和合同約定,負責編寫施工試驗和檢測方案,對工程物資(包括建筑構配件)進行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有義務自費修復和(或)更換不合格的工程物資、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發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資經承包人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不合格的,發包人應自費修復和(或)更換,因此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 承包人的施工應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施工質量評定以合同中約定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對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施工部位,承包人應自費修復、返工、更換等。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
7.5.2 質檢部位與參檢方。質檢部位分為:發包人、監理人與承包人三方參檢的部位;監理人與承包人兩方參檢的部位;第三方和(或)承包人一方參檢的部位。對施工質量進行檢查的部位、檢查標準及驗收的表格格式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承包人應將按上述約定,經其一方檢查合格的部位報發包人或監理人備案。發包人和工程總監有權隨時對備案的部位進行抽查或全面檢查。
7.5.3 通知參檢方的參檢。承包人自行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合格的,按7.5.2款專用條款約定的質檢部位和參檢方,通知相關參檢單位在24小時內參加檢查。參檢方未能按時參加的,承包人應將自檢合格的結果于其后的24小時內送交發包人和(或)監理人簽字,24小時后未能簽字,視為質檢結果已被發包人認可。此后3日內,承包人可發出視為發包人和(或)覽理人已確認該質檢結果的通知。
7.5.4 質量檢查的權利。發包人及其授權的監理人或第三方,在不妨礙承包人正常作業的情況下,具有對任何施工區域進行質量監督、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的權利。承包人應為此類質量檢查活動提供便利。經質檢發現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質量缺陷時,發包人有權下達修復、暫停、拆除、返工、重新施工、更換等指令。由此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竣工日期不予延民。
7.5.5 重新進行質量檢查。按7.5.3款的約定,經質量檢查合格的工程部位,發包人有權在不影響工程正常施工的條件下,重新進行質量檢查。檢查、檢驗、檢測、試驗結果不合格時,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檢查、檢驗、檢測、試驗的結果合格時,承包人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5.6 因發包人代表和(或)監理人的指令失誤,或其它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施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6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7.6.1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需要質檢的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部位的分類、部位、質檢內容、質檢標準、質檢表格和參檢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7.6.2 驗收通知和驗收。承包人對自檢合格的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部位,應在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前的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和(或)監理人驗收。通知應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雙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覆蓋、進行緊后作業,編制并提交隱蔽工程竣工資料以及發包人或監理人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
發包人和(或)監理人在驗收合格24小時后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的,視為發包人和(或)監理人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隱蔽或進行緊后作業。經發包人和(或)監理人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需在發包人和(或)監理人限定的時間內修正,重新通知發包人和(或)監理人驗收。
7.6.3 未能按時參加驗收。發包人和(或)監理人不能按時參加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部位驗收的,應在收到驗收通知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發包人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驗收,又未能參加驗收的,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其驗收記錄視為已被發包人、監理人認可。
因應發包人和(或)監理人要求所進行延期驗收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給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7.6.4 再檢驗。發包人和(或)監理人在任何時間內,均有權要求對已經驗收的隱蔽工程重新檢驗,承包人應按要求拆除覆蓋、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隱蔽工程經重新檢驗不合格時,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竣工日期不予延長;經檢驗合格時,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工程關鍵路徑的延誤,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7 對施工質量結果的爭議
7.7.1 雙方對施工質量結果有爭議時,應首先協商解決。經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委托雙方一致同意的具有相應資格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根據檢測機構的鑒定結果,責任方為承包人時,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或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責任方為發包人時,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由發包人承擔,工程關鍵路徑因爭議受到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7.2 根據檢測機構的鑒定結果,合同雙方均有責任時,根據各方的責任大小,協商分擔發生的費用;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商定對竣工日期的延長時間。雙方對分擔的費用、竣工日期延長不能達成一致時,按16.3款爭議和裁決的約定程序解決。
7.8 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
7.8.1 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
(1)遵守有關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的各項法律規定,是雙方的義務。
(2)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實施計劃。承包人應在現場開工前或約定的其它時間內,將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實施計劃提交給發包人。該計劃的管理、實施費用包括在合同價格中。發包人應在收到該計劃后15日內提出建議,并于以確認。承包人應根據發包人的建議自費修正.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實施計劃的提交份數和提交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在承包人實施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實施計劃的過程中,發包人需要在該計劃之外采取特殊措施的,按13條變更和合同價格調整的約定,作為變更處理。
(4)承包人應確保其在現場的所有雇員及其分包人的雇員都經過了足夠的培訓并具有經驗,能夠勝任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工作。
(5)承包人應遵守所有與實施本工程和使用施工設備相關的現場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并按規定各自辦理相關手續。
(6)承包人應為現場開工部分的工程建立職業健康保障條件、搭設安全設施并采取環保措施等,為發包人辦理施工許可證提供條件。因承包人原因導致施工許可的批準推遲,造成費用增加或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由承包人負責。
(7)承包人應配備專職工程師或管理人員,負責管理、監督、指導職工職業健康、安全保護和環境保護工作。承包人應對其分包人的行為負責。
(8)承包人應隨時接受政府有關行政部門、行業機構、發包人、監理人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檢查人員的監督和檢查,并為此提供方便。
7.8.2 現場職業健康管理
(1)承包人應遵守適用的職業健康的法律和合同約定(包括對雇用、職業健康、安全、福利等方面的規定),負責現場實施過程中其人員的職業健康和保護。
(2)承包人應遵守適用的勞動法規,保護其雇員的合法休假權等合法權益,并為其現場人員提供勞動保護用品、防護器具、防暑降溫用品、必要的現場食宿條件和安全生產設施。
(3)承包人應對其施工人員進行相關作業的職業健康知識培訓、危險及危害因素交底、安全操作規程交底、采取有效措施,按有關規定提供防止人身傷害的保護用具。
(4)承包人應在有毒有害作業區域設置警示標志和說明。發包人及其委托人員未經承包人允許、未配備相關保護器具,進入該作業區域所造成的傷害,由發包人承擔責任和費用。
(5)承包人應對有毒有害崗位進行防治檢查,對不合格的防護設施、器具、搭設等及時整改,消除危害職業健康的隱患。
(6)承包人應采取衛生防疫措施,配備醫務人員、急救設施,保持食堂的飲食衛生,保持住地及其周圍的環境衛生,維護施工人員的健康。
7.8.3 現場安全管理
(1)發包人、監理人應對其在現場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個人安全用品,并對他們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負責。發包人、監理人不得強令承包人違反安全施工、安全操作及竣工試驗和(或)竣工后試驗的有關安全規定。因發包人、監理人及其現場工作人員的原因,導致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由發包人承擔相關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給予順延。
因承包人原因,違反安全施工、安全操作、竣工試驗和(或)竣工后試驗的有關安全規定,導致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由承包人承擔。
(2)雙方人員應遵守有關禁止通行的須知,包括禁止進入工作場地以及臨近工作場地的特定區域。未能遵守此約定,造成傷害、損壞和損失的,由未能遵守此項約定的一方負責。
(3)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負責現場的安全工作,包括其分包人的現場。對有條件的現場實行封閉管理。應根據工程特點,在施工組織設計文件中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部分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包括維護安全、防范危險和預防火災等措施。
(4)承包人(包括承包人的分包人、供應商及其運輸單位)應對其現場內及進出現場途中的道路、橋梁、地下設施等,采取防范措施使其免遭損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除外。因未按約定采取防范措施所造成的損壞和(或)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5)承包人應對其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操作培訓,安全操作規程交底,采取安全防護措施,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和說明,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
(6)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高溫高壓、易燃易爆區域和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作業時,應對施工現場及毗鄰的建筑物、構筑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的損害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開始前承包人須向發包人和(或)監理人提交安全防護措施方案,經認可后實施。發包人和(或)監理人的認可,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責任。
(7)承包人實施爆破、放射性、帶電、毒害性及使用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蝕性物品作業(含運輸、儲存、保管)時,應在施工前1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和(或)監理人,并提交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方案,經認可后實施。發包人和(或)監理人的認可, 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責任。
(8)安全防護檢查。承包人應在作業開始前,通知發包人代表和(或)監理人對其提交的安全措施方案,及現場安全設施搭設、安全通道、安全器具和消防器具配置、對周圍環境安全可能帶來的隱患等進行檢查,并根據發包人和(或)監理人提出的整改建議自費整改。發包人和(或)監理人的檢查、建議,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7.8.4 現場的環境保護管理
(1)承包人負責在現場施工過程中保護現場周圍的建筑物、構筑物、文物建筑、古樹、名木,及地下管線、線纜、構筑物、文物、化石和墳墓等進行保護。因承包人未能通知發包人,并在未能得到發包人進一步指示的情況下,所造成的損害、損失、賠償等費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2)承包人應采取措施,并負責控制和(或)處理現場的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和噪聲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因此發生的傷害、賠償、罰款等費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3)承包人及時或定期將施工現場殘留、廢棄的垃圾運到發包人或當地有關行政部門指定的地點,防止對周圍環境的污染及對作業的影響。因違反上述約定導致當地行政部門的罰款、賠償等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7.8.5 事故處理
(1) 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的人員,在現場作業過程中發生死亡、傷害事件時,承包人應立即采取救護措施,并立即報告發包人和(或)救援單位,發包人有義務為此項搶救提供必要條件。承包人應維護好現場并采取防止事故蔓延的相應措施。
(2) 對重大傷亡、重大財產、環境損害及其它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立即通知發包人代表和監理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
(3) 合同雙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依據16.3款爭議和裁決的約定程序解決。
(4)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筑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設備保證期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由承包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因承包人原因發生員工食物中毒及職業健康事件的,承包人應承擔相關責任。
第8條 竣工試驗
本合同工程包含竣工試驗,遵守本條約定。
8.1 竣工試驗的義務
8.1.1 承包人的義務
(1)承包人應在單項工程和(或)工程的竣工試驗開始前,完成相應單項工程和(或)工程的施工作業(不包括:為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必須預留的施工部位、不影響竣工試驗的缺陷修復和零星掃尾工程);并在竣工試驗開始前,按合同約定需完成對施工作業部位的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
(2)承包人應在竣工試驗開始前,根據7.6款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部位的約定,向發包人提交相關的質檢資料及其竣工資料。
(3)根據第10條竣工后試驗的約定,由承包人指導發包人進行竣工后試驗的,承包人須完成5.4款約定的操作維修人員培訓,并在竣工試驗前提交5.2.4款約定的操作維修手冊。
(4)承包人應在達到竣工試驗條件20日前,將竣工試驗方案提交給發包人。發包人應在10日內對方案提出建議和意見,承包人應根據發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意見,自費對竣工試驗方案進行修正。竣工試驗方案經發包人確認后,作為合同附件,由承包人負責實施。發包人的確認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竣工試驗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 竣工試驗方案編制的依據和原則;
2) 組織機構設置、責任分工;
3) 單項工程竣工試驗的試驗程序、試驗條件;
4) 單件、單體、聯動試驗的試驗程序、試驗條件;
5) 竣工試驗的設備、材料和部件的類別、性能標準、試驗及驗收格式;
6) 水、電、動力等條件的品質和用量要求;
7) 安全程序、安全措施及防護設施;
8) 竣工試驗的進度計劃、措施方案、人力及機具計劃安排;
9) 其它。
竣工試驗方案提交的份數和提交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5)承包人的竣工試驗包括根據6.1.2款約定的由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資的竣工試驗,及根據8.1.2款第(3)項發包人委托給承包人進行工程物資的竣工試驗。
(6) 承包人按照試驗條件、試驗程序,及5.2.3款第(3)項約定的標準、規范和數據,完成竣工試驗。
8.1.2 發包人的義務
(1)發包人應按經發包人確認后的竣工試驗方案,提供電力、水、動力及由發包人提供的消耗材料等。提供的電力、水、動力及相關消耗材料等須滿足竣工試驗對其品質、用量及時間的要求。
(2)當合同約定應由承包人提供的竣工試驗的消耗材料和備品備件用完或不足時,發包人有義務提供其庫存的竣工試驗所需的相關消耗材料和備品備件。其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損壞的或承包人提供不足的,發包人有權從合同價格中扣除相應款項;因合理耗損或發包人原因造成的,發包人應免費提供。
(3)發包人委托承包人對根據6.1.1款約定由發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資進行竣工試驗的服務費,已包含在合同價格中。發包人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委托承包人進行竣工試驗的,依據13條變更和合同價格調整的約定,作為變更處理。
發包人:
承包人:
年月日
工程施工承包勞務合約 篇8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有工程項目一個,位于____市____區福永街道XX12區南,同意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給乙方興建一棟七層高,面積約700平方米的住宅樓。
二、 乙方承包范圍,由圖紙說明,包括水電、電視線、網線、對講機、布線、防盜網、門窗,以及大樓四周圍滴水1米內的散水、排污工程等。施工過程的用電、用水的'費用由乙方負責支付。
三、 材料要求:
(1)主體結構用600橋牌水泥,砌磚用500明達牌水泥;
(2)鋼材用國標18厘以上及深圳生產的華美牌,16厘至10厘用國標沙鋼,8厘用高線材,主體結構不能用長度不夠的鋼筋焊接。所有鋼筋都要經甲方驗過,如發現有假,甲方可以拒用,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四、 裝飾用料要求:
(1)外墻貼
7.3
7.3油面紙皮磚(彩花廠),窗頭線、欄河線、陽臺線貼分色磚;
(2)內墻用水泥灰批蕩干后,批雙飛粉二次,用砂紙磨平,掃海鷗牌乳膠墻漆二次;
(3)廚房、衛生間墻貼20
30(佛山)優等瓷片到頂,梯間、走廊貼20
30(佛山)優等瓷片,高
1.5米;
(4)天面欄河、陽臺欄河貼優等紙皮磚或瓷片;
(5)廳、房鋪500
500(佛山)優等瓷片、耐磨地磚,墻體貼12公分腳線,衛生間、廚房、陽臺、地面貼耐磨防滑地板磚;
(6)每個廚房造一套煤氣臺,灶臺根據實際尺寸,現場裝模倒制水泥板,上面四周貼地板磚,每個套間大門口用大理石做門坎;
(7)樓梯地面、休息臺、梯級都要貼大理石;
(8)天面過水泥沙干后掃防水膠,干后貼500
500白色耐磨地板磚
工程施工承包勞務合約 篇9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富陽春天商住小區15#、20#、22#樓(工程全稱)簽定工程質量保修書。
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范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土建(基礎、主體結構、屋面防水)裝修、水電安裝。
二、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___年;
3、裝修工程為 壹 年;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 貳 年;
5、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 壹 年。
6、其他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質量保修責任
1、屬于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理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委托其他人修理。
2、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對于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4、質量保修完成后,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四、保修費用
1、本工程約定的工程質量保修金為施工決算價款的3%,保修金額為 (大寫)
2、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五、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工程竣工驗收后滿壹年,保修金額一個月內一次性支付給承包人,其余仍在保修期內的保修工程由承包人繼續免費保修。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施工承包勞務合約 篇10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乙方受長沙信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委托和甲方簽訂長沙市芙蓉區古漢小學周邊二十五支路道路亮化工程施工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長沙市電業局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作為辦理、施工、驗收、工程款結算等依據。
一、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長沙市芙蓉區古漢小學周邊二十五支路道路亮化工程
2、 工程地點:長沙市芙蓉區古漢小學
3、 工程內容:亮化工程及地柜
二、 工程的承包及付款方式:
1、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總承包方式,以設計圖為準,如發生變更辦理簽證。
2、本工程暫定總造價140萬元。
3、結算方式:按實結算。工程量根據竣工圖紙及簽證計算,取費標準按湘建價330號文相關取費標準及解釋說明,材料價格參考施工同期《長沙建設造價》發布的價格經芙蓉區審計局政府投資審計中心認可的價格結算,設計變更、現場簽證按實際發生的工程數量進入結算,設計的變更必須有甲方、現場監理認可,按變更后的設計據實結算。
4、付款方式:經雙方協商該項目工程的啟動資金為90萬元整,自簽證本合同后三日內支付;工程土建竣工,路燈電纜敷設前甲方支付至合同預算金額的80%;工程完工后乙 方組織長沙市電業局及相關部門驗收,驗收合格并甲乙方編制結算報告交甲方甲芙蓉區審計局政府投資審計中心進行審計,結算審定后一個月內會清剩余工程款。
5、超出本合同約定、設計圖之外的工程量,按甲方及監理的現場簽證程序辦理。
三、工期: 20xx年11月1日之前完成全部施工內容。
四、 工程質量及安全:
1、嚴格按設計圖紙與說明施工,并根據現行國家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規定要求驗收。
2、經檢查和檢驗不合格的材料,乙方無條件更換,并承擔相關損失。
3、甲乙雙方應按照國家勞動安全法規及行業安全規程、規范和湖南省電力公司及長沙電業局的有關安全規定,對工程項目進行有效的安全管理,明確安全責任,做好安全措施。
五、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負責路燈線路遷移中的相關手續(如毀綠、渣管大證費等)的辦理并承擔應由甲方支付的相關費用。
2、按本協議的要求支付工程款。
3、甲方負責提供本工程施工范圍的地形圖以及規劃圖,規劃道路的路幅寬度、標高等有關資料。凡由于甲方提供的數據資料有誤而造成改遷后的桿線不符合要求須返工的,所造成的損失及新增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4、提供足夠的施工作業面,為乙方創造良好的施工環境。
5、甲方委托 為現場代表,監督乙方的施工質量和工作進度,協同解決施工中有關問題,并負責施工中涉及的有關單位直轄市事宜。 乙方責任:
1、按經審定后的施工圖(含設計變更)完成全部埋管及燈桿基礎等土建工作。
2、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并按期完成此項工程。
3、負責提供該工程實施的進度計劃表。
4、乙方委托莊智為乙方受權現場代表,全權解決施工中有關問題。
5、工程質量按國家及地方現行規范進行施工驗收。
6、施工期間,乙方應安全施工,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如因乙方責任發生的安全事故,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7、乙方應文明施工,交工前應清理現場。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或工程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損失。
8、因主體施工原因導致工期延誤,則工期順延,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或工程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損失。
9、竣工驗收后,乙方應提供壹套完整的竣工資料給甲方,另叁套提交路燈所、芙蓉區審計局政府投資審計中心、市檔安館存檔并辦理相應移交驗收手續。
六、其他約定:
1、乙方如不能按協議工期施工或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規范要求,則乙方承擔相應責任,但如因非乙方的原因導致工期順延,則乙方不承擔延期責任。
2、甲方應按時支付工程款,如不能按期支付,應承擔相應同期銀行利率的違約金。
3、合同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4、雙方在執行協議過程中,應本著實事求是、互相諒解、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施工中的問題。
5、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6、雙方發生爭議后,除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協議,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A:合同確無法履行;B:雙方協議停止施工;C: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7、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執叁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開戶行: 開戶行:
帳 號: 帳 號:
年月日:
工程施工承包勞務合約 篇11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把建工集團承包的經濟實用房6#、7#樓施工勞務主體分包給乙方施工。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特簽訂本合同如下,望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形式:(勞務主體包工不包料)
二、承包價格:元/平方米,基礎屋面加1層建筑面積,以上按建筑面積實算。
三、如遇圖紙變更,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工程所用塔吊由甲方專人指揮,至主體封頂為止。
四、若建設單位強調使用自拌混凝土另加人工費。
五、付款方法:
1、主體階段按總造價的______%付款,每完成每幢每層付款一次,均付______%,主體封頂后驗收合格一個月內付清。
六、工期嚴格按照建設單位與甲方簽訂的施工期工期內完成施工任務。因風、雨、停水、停電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遲,工期相應在順延,停水電______小時延期半天。
七、甲方因資金不及時給付乙方,乙方有權停工,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工人誤工費,工期相應順延。
八、施工質量,乙方必須達到優質主體工程,優良工程標準,若達不到質量標準,乙方必須維修達到質量標準。
九、施工安全,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安全規定進行施工,如出現一切安全事故由甲方負責。
十、雙方責任、權利。
(一)甲方:
1、甲方負責提供材料至現場;
2、甲方提供技術指導,施工圖紙及技術交底;
3、甲方負責施工資料整理,施工驗收組織協調;
4、甲方負責質量、安全、工期監管,若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甲方又處罰權。因甲方監管不到,造成后果由甲方承擔。
5、甲方必須根據合同付款方法及時支付勞務費,保證做到不挪、不扣;
6、若乙方確無施工能力,甲方有單方面解除合同權,乙方無條件退出,并承包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損失;
7、甲方必須安排專職技術、質量、安全負責人,提供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承擔質量、安全所造成的一切費用。
(二)乙方:
1、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甲方領導,接受甲方監督,服從甲方安排。
2、乙方必須按照市級文明工地組織施工,否則造成罰款乙方全部承擔。文明施工所需材料由甲方承擔。
3、乙方必須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施工任務,否則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罰款及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4、乙方合理安排,調配施工人員,在節假日及農忙幾節,保證正常施工。
5、乙方必須遵紀守法,遵守甲方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一切規章制度,否則造成一切經濟支出,乙方自負。
十一、附則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經雙方簽或蓋章后即產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自簽之日生效,工程款結清后終止。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處理,簽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工程施工承包勞務合約 篇12
沉管碎石樁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發包單位(甲方):___________
承包單位(乙方):____________
經雙方友好協商,委托乙方承包沉管碎石樁工程施工部分,為確保工程質量,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責任,雙方簽訂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責任:
1、負責工程各種聯系和協商工作,負責施工現場的“三通一平”(水通、電通、道路通,場地平整)。
2、負責現場技術指導管理及協助乙方施工及技術資料整理的工作。
3、提供樁基礎施工圖紙貳套。
4、甲方負責處理好施工現場地下的一切障礙物。
二、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提供施工機械設備及施工操作人員,并根據圖紙及甲方技術人員要求進行施工并做好記錄。
2、乙方嚴格按照國家和市頒發的有關安全施工要求管理好工程施工并對施工安全負責。
3、乙方必須按照圖紙施工,保證樁達到設計要求的承載力。如達不到要求,屬乙方責任的,由乙方負責;屬甲方責任的,由甲方負責。
4、乙方保證從進場試樁之日起______個工作日完成(不可抗拒的因素及甲方責任造成的停工除外)。每延誤一天,乙方賠償給甲方工程總價的0.3﹪的損失費。
5、如因機械設備嚴重故障影響工期,乙方負責增加或更換機械進場補充。
6、乙方保證進場的機械符合國家及深圳市建設局規定的要求,并負責向甲方提供有關施工資料。
三、結算及付款方式:
1、以包工的形式,沉管碎石樁以每米_______元的單價由乙方承包施工。
2、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五、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簽約代表: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簽約時間:___________
工程施工承包勞務合約 篇13
甲方(發包方):
代表人:
乙方(責任方):
責任人:
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雙方協商后約定,將________________工程__________________項目委托乙方采施工。為了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責任,特商定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內容:
2、承包方式:
3、承包范圍:
4、合同總價:
5、付款方式:
二、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負責工地現場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工程進度、配料用料的指揮、監督與管理。
(2)負責安排乙方工作量及現場進度,審核完成工程量,申報預決算,申請撥付工程款。
(3)負責與業主、設計、監理等單位及部門進行工作聯系并申報有關文件資料。
(4)工程完工時,及時安排人員組織驗收。
(5)及時支付工程款,不可拖欠勞動報酬。
2、乙方責任:
(1)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與設計變更通知施工,嚴格執行國家現行《施工技術驗收規范》。尊重和服從業主、監理單位及甲方管理人員的監督與指揮。
(2)強化本施工隊伍的安全生產教育,嚴格按操作規程施工,不亂搭亂拉電路管線,不私自安裝電源插座,不強行、違章施工,嚴格杜絕火災等其他安全事故的發生。
(3)工人進入施工現場佩帶安全帽,_____拖鞋,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工完場清。
(4)具體施工作業中必須配備所需交通安全標志牌、安全圍擋、指示牌和指示燈等交通安全設施,并且必須符合我市有關道路施工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規定,以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5)乙方及其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有關條例。
(6)乙方不得將本項目未經甲方同意再行轉包、分包,否則甲方有權立即收回本施工項目。
(7)工程完工時,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完成驗收。
三、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范的要求,必須達到國家或專業質量檢驗評定的優良以上等級。
四、工期
1、計劃開工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計劃完工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總歷時_______日。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現場所安排的月、周施工計劃所要求的時間或期限,如期按時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項目的施工任務,若拖延工期,每延期一日,按結算總價的________‰或________元向甲方支付罰金。
五、違約責任
(1)若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終止本責任書,除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工程總造價____%的違約金。
六、爭議解決
雙方因履行合同所發生的爭議,應本著友好的原則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的法院起訴。
八、附則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協議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地點)簽署。
3、本協議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住址:
代表人:
簽訂地點: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住址:
責任人:
簽訂地點: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承包勞務合約 篇1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省、部、委的有關規定,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同意,特簽定本合同如下:
一、工程地點及內容:興旺水泥公司辦公樓后新建二層商鋪土建工程。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材料的供應與采購:乙方在施工中優先使用甲方生產和銷售的建筑材料,甲方能供應的材料不得向外采購,外購材料必須保證質量,并提供相應的產品合格證和檢驗報告。
四、結算方式: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項目按現行的20xx年建筑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計價,綜合費率16%,不計取稅金。甲供材料單價只按預算價格進行取費,超出部分按實際發生計取不參加取費。水電由甲方供給,所產生費用應在預算內扣除,并不參加取費。土方的開挖與回填由甲方機械施工,施工方人工配合清槽,修坡。所產生費用應在預算內扣除,但總土方量的10%在作為乙方人工清理,平整、夯填的費用。稅金不計入決算,乙方不提供稅票,所付款項均為現金。。
五、工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竣工(中間除去惡劣氣候與節假日休假 天),其他如因人力無法抗拒的原因造成停工,工期順延。
六、付款方式:待乙方施工人員,設備進場,甲方應根據實際情況付給乙方適當的工程啟動金,以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其他應根據工程進度,甲方應付給乙方相應的工程款,待工程竣工結算后,甲方付給乙方總價的95%(含甲方材料包括在內)并扣留5%的質量保證金,待質量保證期滿后一并返還。
七、質量:乙方在施工中必須嚴格按圖與設計要求及甲方的規定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質量、返工事故,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負,非乙方原因的由責任方負責。
八、安全:乙方在施工總必須嚴格遵守操縱規程,嚴格組織科學管理,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廠紀廠規,杜絕事故的發生,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不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由責任方負責。
九、違約:如按期完成不了推遲一天罰款20xx元,如提前完成協商給予獎勵。
以上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本合同一式三份,未盡事宜所增補的協議與本合同同效,待工程完工、款項結清,無任何遺留問題時本合同自行作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承包勞務合約 篇15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代表人:
住址: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責任人: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條例、規章等,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_______型建設工程協商一致,訂立協議并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方式: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6、工程期限:
(1)計劃開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計劃完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總共_________日歷天。
(2)開工前_________天,乙方向甲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二、圖紙和文件的保管與提供
(1)圖紙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免費提供給乙方兩套復制件。乙方需要更多復制件時,其費用自行負擔。除非為執行合同絕對需要,乙方在未經工程師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甲方或工程師提供的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用于第三方或轉讓給第三方。在發出缺陷責任證書時,乙方應將根據合同提供的全部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退還給工程師。
(2)凡是延期開工或順延工期的約定,都是以約定的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為計算基礎。
三、工程質量
1、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乙方必須按照設計文件和國家現行的技術標準、規范進行施工。
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須全部達到國家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達到100%,優良率達到_________。
3、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4、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四、工程檢查驗收
1、乙方必須嚴格按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有關規范、規程進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監督檢查。
2、乙方應按工程進度,及時提供關于工程質量的技術資料,如材料、設備合格證、試驗、試壓、測試、報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須經過設計單位和甲方同意并簽證后,方可使用。
3、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圖紙、技術交底紀要、設計更改通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4、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規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術檔案資料,并發出竣工通知書,經雙方協商確定驗收時間,由甲方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雙方簽署交工驗收證書,并將工程移交給甲方管理,如甲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費用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交工驗收中如發現有不符合質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應分清責任。屬施工原因造成的,按雙方驗收時商定的時間,由乙方負責修好再進行檢驗。竣工日期以最后檢驗合格的日期為準。
5、已竣工未驗收工程,在交工前由乙方負責保管,甲方不得動用,若甲方已經使用,即視同交驗。由于乙方原因,應交工驗收而不交不驗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條款處理外,并賠償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五、工程合同總價
1、本工程合同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2、如遇下列情況,合同總價作相應調整:
(1)合同總價內經雙方確認的暫估價變化;
(2)在合同工期內政策性調整所發生的材料差價、工資、費率及其它費用的變化;
(3)重大設計發生變更;
(4)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項目;
(5)其它_________。
3、價款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工期順延
(1)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2)凡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
(3)不屬包干系數范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于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5)非乙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七、施工準備
1、甲方在開工前應辦妥征地拆遷;清除施工場地范圍內影響施工的原有管線,綠化等障礙物;解決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構件的堆放和中轉場地,搭建大型臨時設施用地);解決施工用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的接通;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設計圖紙;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工程設計交底。
2、乙方在開工前應組織有關人員學習和熟悉圖紙,參與設計交底,編好施工圖預算,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現場平面布置,搭建施工臨時設施,安排施工總進度計劃,儲備材料,加工構件,做好一切施工準備。
八、安全施工與檢查
1、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意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甲方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九、甲方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和完成時間的要求
(1)開工條件:_________________;
(2)完成時間:________年___月___日。
2、水、電、電訊等施工管線進入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1)時間:
(2)地點:
(3)供應要求:
3、施工場地內主要交通干道及其與公共道路的開通時間和起止地點: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時_____分~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時_____分
4、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_________
十、乙方工作
1、施工防護工作的要求:_________
2、成品保護的要求:_________
3、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_________
4、施工場地整體衛生的要求:_________
十一、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違約責任
1、甲方的違約責任:
(1)因甲方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設計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設計,甲方應當按照勘察人、設計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
(2)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3)因甲方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甲方應當采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4)乙方驗收通知書送達_________日后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5)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償付乙方賠償金。
2、乙方的違約責任:
(1)因乙方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乙方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甲方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十三、合同解除
1、甲方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停止施工超過_________天,甲方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3、乙方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5、一方依據2、3、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________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合同十一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6、合同解除后,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7、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十四、合同生效與終止
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2、甲方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甲方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十五、附則
1、本合同正本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別保存________份。
2、本合同條款如對特別情況尚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代表人: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
乙方:
代表人: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
工程施工承包勞務合約 篇16
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
合同協議書
(發包人名稱,以下簡稱“發包人”)為實施 (項目名稱)已接受 (承包人名稱,以下簡稱“承包人”)對該項目的工程總承包投標。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1.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中標通知書
(4)招投標文件及其附件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合同附件
(7)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8)設計文件、資料和圖紙
(9)雙方約定構成合同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形成的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的會議紀要、備忘錄、補充文件、變更和洽商等書面形式的文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 上述文件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合同約定次序在先者為準。
3、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4)工程承包范圍:
4、 本合同采用□固定總價□固定單價的計價方式,合同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元,(¥ ) ,其中:勘察費 元(如有),設計費 元,設備購置費 元(如有),建筑安裝工程費 元,暫列費用 元(如有)。
按規定應由發包人承擔的費用不包括在本合同價格內。
暫列費用不包括在本合同價格內。暫列費用主要為以下情況:
(1)在批準的初步設計范圍內,技術設計、施工圖設計及施工過程中所增加的工程費用;經批準的設計變更,工程變更、材料代用、局部地基處理等增加的費用。
(2)一般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和預防自然災害所采取的措施費用。
(3)竣工驗收時為鑒定工程質量對隱蔽工程進行必要的挖掘和修復費用。
(4)地下障礙物處理、超規超限設備運輸等發生的費用。
5. 項目總負責人: ;項目設計負責人: ;項目采購負責人(如有): 項目經理: ;項目施工專職安全員: 。
6. 工程質量符合的標準和要求: 。
7. 承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承擔工程的設計、實施、竣工及缺陷修復。
8. 發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的條件、時間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9. 承包人計劃開始工作時間:設計開始時間 ,施工開始時間__________,實際開始工作時間按照監理人開始工作通知中載明的開始工作時間為準。工期為 天,其中設計工期 天,施工工期 天(合同履行期業主承擔義務的工作影響占用承包人進度計劃時間,如包括但不限于業主選擇方案、審圖、報建、論證及承包人有證據證明非承包人責任引起工期延誤等,工期相應順延。)。
10. 本協議書中有關的詞語含義與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11.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12.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合同訂立地點: 。
13. 本協議書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 份,承包人執 份。
14.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發包人: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日 期:
承包人: (聯合體牽頭人)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日 期:
承包人: (聯合體成員)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日 期: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第1條一般規定
1.1 定義與解釋
1.1.1合同,指由第1.2.1項所述的各項文件所構成的整體。
1.1.2通用條款,指合同當事人在履行工程總承包合同過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條款,由本文件第1條至第20條組成。
1.1.3專用條款,指合同當事人根據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具體情況,對通用條款進行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條款。
1.1.4工程總承包,指承包人受發包人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含竣工試驗)、試運行等階段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工程承包。
1.1.5發包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具有項目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6承包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包括其合法繼承人。
1.1.7聯合體,指經發包人同意由兩個或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組成的,作為工程承包人的臨時機構,聯合體各方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聯合體各方應指定其中一方作為牽頭人。
1.1.8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對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務的,具有相應資格的法人或其它組織。
1.1.9發包人代表,指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10監理人,指發包人委托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
1.1.11工程總監,指由監理人授權、負責履行監理合同的總監理工程師。
1.1.12項目總負責人,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任命的負責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3項目設計負責人,指承包人指定負責組織指導協調設計工作并具有相應資格的人員。
1.1.14項目經理,指承包人指定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施工工作并具有相應資格的人員。
1.1.15項目采購負責人,指承包人指定負責組織協調采購工作的人員。
1.1.16項目施工專職安全員,指承包人指定負責項目施工過程安全管理并具有相應資格的人員。
1.1.17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和(或)臨時性工程。
1.1.18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進行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和試運行考核并交付發包人進行生產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9單項工程,指專用條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項獨立功能的工程單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組成部分。
1.1.20臨時性工程,指為實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補任何質量缺陷,在現場所需搭建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以及不構成永久性工程實體的其它臨時設施。
1.1.21現場或場地,指合同約定的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承包人現場辦公,工程物資、機具設施存放和工程實施的任何地點。
1.1.22項目基礎資料,指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經有關部門對項目批準或核準的文件、報告(如選廠報告、資源報告、勘察報告等)、資料(如氣象、水文、地質等)、協議(如原料、燃料、水、電、氣、運輸等)和有關數據等,以及設計所需的其它基礎資料。
1.1.23現場障礙資料,指發包人需向承包人提供的進行工程設計、現場施工所需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構筑物、線纜、管道、受保護的古建筑、古樹木等坐標方位、數據和其它相關資料。
1.1.24設計階段,指規劃設計、總體設計、初步設計、技術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等階段。設計階段的組成,視項目情況而定。
1.1.25工程物資,指設計文件規定的將構成永久性工程實體的設備、材料和部件,以及進行竣工試驗和竣工后試驗所需的材料等。
1.1.26施工,指承包人把設計文件轉化為永久性工程的過程,包括土建、安裝和竣工試驗等作業。
1.1.27竣工試驗,指工程和(或)單項工程被發包人接收前,應由承包人負責進行的機械、設備、部件、線纜和管道能性能試驗。
1.1.28變更,指在不改變工程功能和規模的情況下,發包人書面通知或書面批準的,對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29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約定和設計要求完成土建、安裝,并通過竣工試驗。
1.1.30工程接收,指工程和(或)單項工程通過竣工試驗后,為使發包人的操作人員、使用人員進入崗位進行竣工后試驗、試運行準備,由承包人與發包人進行工程交接,并由發包人頒發接收證書的過程。
1.1.31竣工后試驗,指工程被發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約定由發包人自行或在發包人組織領導下由承包人指導進行的工程的生產和(或)使用功能試驗。
1.1.32試運行考核,指根據合同約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試驗后,由發包人自行或在發包人的組織領導下由承包人指導進行的包括合同目標考核驗收在內的全部試驗。
1.1.33考核驗收證書,指試運行考核的全部試驗完成并通過驗收后,由發包人簽發的驗收證書。
1.1.34工程竣工驗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驗收證書、完成掃尾工程和缺陷修復,并按合同約定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竣工資料、竣工結算資料,由發包人組織的工程結算與驗收。
1.1.35合同期限,指從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雙方在合同下的義務履行完畢之日止的期間。
1.1.36基準日期,指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日期之前30日的日期。
1.1.37項目進度計劃,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實施階段(包括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工程接收、竣工后試驗至試運行考核等階段)或若干實施階段的時間計劃安排。
1.1.38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標函中承諾的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3條約定所作的變更。
1.1.39設計開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開始設計工作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1.1.40施工開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開始現場施工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1.1.41竣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試驗)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包括按合同約定的任何延長日期。
1.1.42絕對日期,指以公歷年、月、日所表明的具體期限。
1.1.43相對日期,指以公歷天數表明的具體期限。
1.1.44關鍵路徑,指項目進度計劃中直接影響到竣工日期的時間計劃線路。該關鍵路徑由合同雙方在討論項目進度計劃時商定。
1.1.45日、月、年,指公歷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間的起點均指相應事件發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時間的起算是以某一期間屆滿為條件,則起算點為該期間屆滿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間的到期日均為該期間屆滿之日的當日。
1.1.46工作日,指除中國法定節假日之外的其它公歷日。
1.1.47合同價格,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進行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試運行考核和服務等工作的價款。
1.1.48合同價格調整,指依據法律及合同約定需要增減的費用而對合同價格進行的相應調整。
1.1.49合同總價,指根據合同約定,經調整后的合同結算價格。
1.1.50預付款,是指根據合同約定,由發包人預先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
1.1.51工程進度款,指發包人根據合同約定的支付內容、支付條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設計、采購、施工和竣工試驗的進度款,竣工后試驗和試運行考核的服務費以及工程總承包管理費等款項。
1.1.52工程質量保修責任書,指依據有關質量保修的法律規定,發包人與承包人就工程質量保修相關事宜所簽訂的協議。
1.1.53 缺陷責任保修金,指按合同約定發包人從工程進度款中暫時扣除的,作為承包人在施工過程及缺陷責任期內履行缺陷責任擔保的金額。
1.1.54缺陷責任期,指承包人按合同約定承擔缺陷保修責任的期間,一般應為12個月。因缺陷責任的延長,最長不超過24個月。具體期限在專用條款約定。
1.1.55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數據電文包括: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1.1.56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須承擔的責任。
1.1.57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具體情形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1.58聯絡,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準、證明、證書、指示、指令、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均應采用書面形式,并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送達接收人和送達地點。任何一方合同當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達地點發生變動的,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及時簽收另一方送達至送達地點和指定接收人的來往信函。拒不簽收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拒絕接收一方承擔。
1.1.59根據本合同工程的特點,需補充約定的其它定義。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2 合同文件
1.2.1合同文件的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中標通知書
(4)招投標文件及其附件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合同附件
(7)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8)設計文件、資料和圖紙
(9)雙方約定構成合同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形成的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的會議紀要、備忘錄、補充文件、變更和洽商等書面形式的文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2.2當合同文件的條款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據合同約定的解釋順序闡述清楚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當事人協商解決,當事人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根據16.3款關于爭議和裁決的約定解決。
1.2.3合同中的條款標題僅為閱讀方便,不作為對合同條款進行解釋的依據。
1.3 語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國的漢語簡體語言文字編寫、解釋和說明。合同當事人在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及以上語言時,漢語為優先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主導語言。
在少數民族地區,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編寫、解釋和說明本合同文件。
1.4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地方政府規章。需要明示的國家和地方的具體適用法律的名稱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在基準日期之后,因法律變化導致承包人的費用增加的,發包人應合理增加合同價格;如果因法律變化導致關鍵路徑工期延誤的,應合理延長工期。
1.5 標準、規范
1.5.1適用于本工程的國家標準規范、和(或)行業標準規范、和(或)工程所在地方的標準規范、和(或)企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或編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5.2發包人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負責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譯本,并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提供的標準、規范的名稱、份數和時間。
1.5.3沒有相應成文規定的標準、規范時,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列明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技術要求提出實施方法,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承包人需要對實施方法進行研發試驗的,或須對施工人員進行特殊培訓的,除合同價格已包含此項費用外,雙方應另行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5.4在基準日期之后,因國家頒布新的強制性規范、標準導致承包人的費用增加的,發包人應合理增加合同價格;導致關鍵路徑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合理延長工期。
1.6 保密事項
當事人一方對在訂立和履行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以及任何一方明確要求保密的其它信息,負有保密責任,未經同意,不得對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該商業秘密、技術秘密等保密信息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應予以提供。當事人認為必要時,可簽訂保密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第2條發包人
2.1 發包人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2.1.1負責辦理項目的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取得項目用地的使用權,完成拆遷補償工作,使項目具備法律規定的及合同約定的開工條件,并提供立項文件。
2.1.2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合同價格調整、付款、竣工結算義務。
2.1.3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和適用法律關于安全、質量、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等強制性標準、規范的規定,對承包人的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等實施工作提議、修改和變更,但不得違反國家強制性標準、規范的規定。
2.1.4有權根據合同約定,對因承包人原因給發包人帶來的任何損失和損害,提出賠償。
2.1.5發包人認為必要時,有權以書面形式發出暫停通知。其中,因發包人原因造成的暫停,給承包人造成的費用增加由發包人承擔,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2 發包人代表
發包人委派代表,行使發包人委托的權利,履行發包人的義務,但發包人代表無權修改合同。發包人代表依據本合同并在其授權范回內履行其職責。發包人代表根據合同約定的范圍和事項,向承包人發出的書面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送交項目總負責人。發包人代表的姓名、職務和職責在專用條款約定。發包人決定替換其代表時,應將新任代表的姓名、職務、職權和任命時間在其到任的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 監理人
2.3.1發包人對工程實行監理的,監理人的名稱、工程總監、監理范圍、內容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寫明。
監理人按發包人委托監理的范圍、內容、職權利權限,代表發包人對承包人實施監督。監理人向承包人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工程總監簽字后送交承包人實施,并抄送發包人。
2.3.2工程總監的職權與發包人代表的職權相重疊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協調和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3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工程總監無權改變本合同當事人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2.3.4發包人更換工程總監時,應提前5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在通知中寫明替換者的姓名、職務、職權、權限和任命時間。
2.4 安全保證
2.4.1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負責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的地下、地上已有設施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古樹名本、文物及墳墓等的安全保護工作,維護現場周圍的正常秩序,并承擔相關費用。
2.4.2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負貨對工程現場臨近發包人正在使用、運行、或由發包人用于生產的建筑物、構筑物、生產裝置、設施、設備等,設置隔離設施,豎立禁止入內、禁止動火的明顯標志,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須遵守的安全規定和位置范圍。因發包人的原因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和傷害,由發包人負責。
2.4.3本合同未作約定,而在工程主體結構或工程主要裝置完成后,發包人要求進行涉及建筑主體及承重結構變動、或涉及重大工藝變化的裝修工程時,雙方可另行簽訂委托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發包人自行決定此類裝修或發包人與第三方簽訂委托合同,由發包人或發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提出設計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損失、損害由發包人負責.
2.4.4發包人負責對其代表、雇員、監理人及其委托的其它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遵守承包人工程現場的安全規定。承包人應在工程現場以標牌明示相關安全規定,或將安全規定發送給發包人。因發包人的代表、雇員、監理人及其委托的其它人員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現場的安全規定所發生的人身傷害、安全事故,由發包人負責。
2.4.5發包人、發包人代表、雇員、監理人及其委托的其它人員應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的相關約定。
2.5 保安責任
2.5.1現場保安工作的責任主體由專用條款約定。承擔現場保安工作的一方負責與當地有關治安部門的聯系、溝通和協調,并承擔所發生的相關費用。
2.5.2發包人與承包人商定工程實施階段及區域的保安責任劃分,并編制各自的相關保安制度、責任制度和報告制度,作為合同附件。
2.5.3發包人按合同約定占用的區域、接收的單項工程和工程,由發包人承擔相關保安工作,及因此產生的費用、損害和責任。
第3條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3.1.1承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規范、工程的功能、規模、考核目標和竣工日期,完成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和(或)指導竣工后試驗等工作,不得違反國家強制性標準、規范的規定。
本工程的具體承包范圍,應依據合同協議書第一項“工程概況”中有關“工程承包范圍”的約定。
3.1.2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自費修復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設計、文件、設備、材料、部件、施工中存在的缺陷、或在竣工試驗和竣工后試驗中發現的缺陷。
3.1.3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和發包人的要求,提交相關報表。報表的類別、名稱、內容、報告期、提交時間和份數,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1.4承包人有權根據4.6.4款承包人的復工要求、14.9款付款時間延誤和17條不可抗力的約定,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發出暫停迫知。除此之外,凡因承包人原因的暫停,造成承包人的費用增加由其自負,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應自費趕上。
3.1.5對因發包人原因給承包人帶來任何損失、損失或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承包人有權要求賠償和(或)延長竣工日期。
3.2 項目總負責人
3.2.1項目總負責人,應是當事人雙方所確認的人選。項目總負責人經授權并代表承包人負責履行本合同。項目總負責人的姓名、職責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2.2 項目總負責人應是承包人的員工,承包人應在合同生效后10日內向發包人提交項目總負責人與承包人之間的勞動合同,以及承包人為項目總負責人繳納社會保險的有效證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項目總負責人無權履行職責,由此影響工程進度或發生其它問題的,由承包人承擔責任。
承包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按照專用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2.3 項目總負責人按合同約定的項目進度計劃,并按發包人代表和(或)工程總監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項目實施。在緊急情況下,且無法與發包人代表和(或)工程總監取得聯系時,項目總負責人有權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人身、工程和財產的安全,但須在事后48小時內向發包人代表和(或)工程總監送交書面報告。
3.3 項目設計負責人
3.3.1項目設計負責人,應是當事人雙方所確認的人選。設計負責人的姓名、職責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2項目設計負責人應是承包人的員工,并具備相應的資格,在承包人項目總負責人的授權下負責組織指導協調設計工作,同時在授權范圍內具有代表承包人簽署(或蓋章)設計相關文件的權利。
3.4 項目經理
3.4.1項目經理,應是當事人雙方所確認的人選。項目經理的姓名、職責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42項目經理應是承包人的員工,并具備相應的資格,在項目總負責人的授權下負責組織指導現場施工工作,同時在授權范圍內具有代表承包人簽署(或蓋章)現場施工相關文件的權利。
在緊急情況下為確保施工安全和人員安全,在無法與發包人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及時取得聯系時,項目經理有權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與工程有關的人身、財產和工程的安全,但應在48小時內向發包人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提交書面報告。
3.4.3項目經理應常駐項目現場,且每月在現場時間不得少于專用條款約定的天數。項目經理不得同時擔任其它項目的項目經理。項目經理確需離開項目現場時應事先取得發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經驗的人員臨時代行其職責。
3.4.4承包人更換項目經理時,提前 15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的同意,繼任的項目經理須繼續履行第3.4款約定的職責和權限。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換項目經理。承包人擅自更換項目經理的,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4.5發包人有權以書而形式通知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應說明更換因由,承包人應在接到更換通知后15日內向發包人提出書面的改進報告。發包人收到改進報告后仍以書面形式通知更換的,承包人應在接到第二次更換通知后的30日內進行更換,并將新任命的項目經理的姓名、簡歷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新任項目經理繼續履行第3.4款約定的職責和權限。
3.5 項目采購負責人
3.5.1在項目總負責人和項目經理的授權下負責項目設備和材料的采購工作,特別是大宗、特種設備的采購。
3.5.2負責制定項目的采購計劃,配合做好采購及合同管理;并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確定設備、材料的進場安排。
3.5.3負責對采購的設備和材料的質量把關,對不合格品進行退換貨處理。
3.6 項目施工專職安全員
3.6.1認真貫徹執行《建筑法》和有關的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具體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6.2參與HSE計劃及各項施組措施方案的編制(安全相關內容),有權行使安全一票否決制。
3.6.3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施工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節假日的安全教育、各工種換崗教育和特殊工種培訓取證工作,并記錄在案。健全各種安全管理臺帳。
3.6.4參加每周一次以上的定期安全檢查,及時處觀工現場安全隱患,簽發限時整改通知單。
3.6.5監督、檢查操作人員的遵章守紀。制止違章作業,嚴格安全紀律,當安全與生產發生沖突時,有權制止冒險作業。
3.6.6組織、參與安全技術交底,對施工全過程的安全實施控制,并做好記錄。
3.6.7掌握安全動態,發現事故苗子并及時采取預防措施,組織班組開展安全活動,提供安全技術咨詢。
3.6.8檢查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反饋使用信息,對進入現場使用的各種安全用品及機械設備,配合材料部門進行驗收檢查工作。
3.6.9貫徹安全保證體系中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組織參與安全設施、施工用電、施工機械的驗收。
3.6.10協助上級部門的安全檢查,如實匯報工程項目或生產中的安全狀況;
3.6.11負責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協助處理重大工傷事故、機械事故,并參與制訂糾正和預防措施,防止事故再發生;
3.612參與對施工班組和分包單位的安全技術交底、教育工作,負責對分包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連續監控,并作好監控記錄;
3.6.13參與協助對項目存在隱患的安全設施、過程和行為進行控制,參與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并驗證糾正預防措施。
3.7 工程質量保證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規范,確保設計、采購、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試驗等各項工作的質量,建立有效的質量保證體系,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質量保修責任書的形式約定保修范固、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
3.8 安全保證
3.8.1 工程安全性能
承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和國家有關安全生嚴的法律規定,進行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保證工程的安全性能,
3.8.2 安全施工
承包人應遵守7.8款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的約定。
3.8.3 因承包人未遵守發包人按2.4.2 款通知的安全規定和位置范圍限定所造成的損失和傷害,由承包人負責。
3.8.4 承包人全面負責其施工場地的安全管理,保障所有進入施工場地的人員的安全。因承包人原因所發生的人身傷害、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負責。
3.9 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保證
3.9.1 工程設計
承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并遵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環境保護條例》及其它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工程的環境保護設計及職業健康防護設計,保證工程符合環統保護和職業健康相關法律和標準規定。
3.9.2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
承包人應遵守7.8款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的約定。
3.10 進度保證
承包人按4.1款約定的項目進度計劃,合理有序地組織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所需要的各類資源,以及派出有經驗的竣工后試驗的指導人員,采用有效的實施方法和組織措施,保證項目進度計劃的實現。
3.11 現場保安
承包人承擔其進入現場、施工開工至發包人接收單項工程和(或)工程之前的現場保安責任(含承包人的預制加工場地、辦公及生活營區)。并負責編制相關的保安制度、責任制度和報告制度,提交給發包人。
3.12 分包
3.12.1 分包約定
承包人只能對專用條款約定列出的工作事項(含設計、采購、施工、勞務服務、竣工試驗等)進行分包。
專用條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項,承包人可在工程實施階段分批分期就分包事項向發包人提交申請,發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項申請后的15日內,予以批準或提出意見。發包人未能在15日批準亦未提出意見的,承包人有權在提交該分包事項后的第1 6 日開始,將提出的擬分包事項對外分包。
3.12.2分包人資質
分包人應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企業資質等級,否則不能作為分包人。承包人有義務對分包人的資質進行審查。
3.12.3 承包人不得將承包的工程對外轉包,也不得以肢解方式將承包的全部工程對外分包。
3.12.4 設計、施工和工程物資等分包人,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分包事項的管理規定。
3.12.5 對分包人的付款
承包人應按分包合同約定,按時向分包人支付合同價款。除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未經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項。
3.12.6 承包人對分包人負責
承包人對分包人的行為向發包人負責,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作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4條進度計劃、延誤和暫停
4.1 項目進度計劃
4.1.1項目進度計劃
承包人負責編制項目進度計劃,項目進度計劃中的施工期限(含竣工試驗),應符合合同協議書的約定。關鍵路徑及關鍵路徑變化的確定原則、承包人提交項目進度計劃的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約定。
項目進度計劃經發包人批準后實施,但發包人的批準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4.1.2自費趕上項目進度計劃
因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實際進度明顯落后于項目進度計劃時,承包人有義務、發包人也有權利要求承包人自費采取措施,趕上項目進度計劃。
4.1.3項目進度計劃的調整
出現下列情況,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并對項目進度計劃進行調整:
(1)發包人根據5.2.1款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和現場障礙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不及時,或未能按14.3.1款約定的預付款金額和(或)14.3.2款約定的預付款時間付款,導致4.2.2款約定的設計開工日期延誤,或4.3.2款約定的采購開始日期延誤,或造成4.4.2款施工開工日期延誤的。
(2)根據4.2.4款第(2)項的約定,因發包人原因,導致某個設計階段審核會議時間的延誤。
(3)根據4.2.4款第(3)項的約定,相關設計審查部門批準時間較合同約定的時間延長的。
(4)根據合同約定的其它延長竣工日期的情況。
4.1.4發包人的趕工要求
合同實施過程中發包人書面提出加快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的趕工要求,被承包人接受時,承包人應提交趕工方案,采取趕工措施。因趕工引起的費用增加,按13.2.4款的變更約定執行。
4.2 設計進度計劃
4.2.1設計進度計劃
承包人根據批準的項目進度計劃和5.3.1款約定的設計審查階段及發包人組織的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編制設計進度計劃。設計進度計劃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的認可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4.2.2設計開工日期
承包人收到發包人按5.2.1款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及14.3.2款的預付款收到后的第5日,作為設計開工日期。
4.2.3設計開工日期延誤
因發包人未能按5.2.1款的約定提供設計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等相關資料、或未按14.3.1款和14.3.2款約定的預付款金額和支付時間支付預付款,造成設計開工日期延誤的,設計開工日朗和工程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設計開工日期延誤的,按4.1.2 款的約定,自費趕上。因發包人原因給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支付相應費用。
4.2.4設計階段審查日期的延誤
(1)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設計審查階段及其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提交相關階段的設計文件、或提交的相關設計文件不符合相關審核階段的設計深度要求時,造成設計審查會議延誤的,由承包人依據4. 1. 2款的約定,自費采取措施趕上;造成關鍵路徑延誤,或給發包人造成損失(審核會議準備費用)的,由承包人承擔。
(2)因發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造成某個設計階段審查會議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此給承包人帶來的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3)政府相關設計審查部門批準時間較合同約定時間延長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此給雙方帶來的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的,由發包人承擔。
4.3 采購進度計劃
4.3.1 采購進度計劃
承包人的采購進度計劃符合項目進度計劃的時間安排,并與設計、施工、和(或)竣工試驗及竣工后試驗的進度計劃相銜接。采購進度計劃的提交份數和日期,在專用條款約定。
4.3.2采購開始日期
采購開始日期在專用條款約定。
4.3.3采購進度延誤
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采購延誤,造成的停工、窩工損失和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因發包人原因導致采購延誤,給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若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4 施工進度計劃
4.4.1施工進度計劃
承包人應在現場施工開工15 日前向發包人提交份包括施工進度計劃在內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的開竣工時間,應符合合同協議書對施工開工和工程竣工日期的約定,并與項目進度計劃的安排協調一致。發包人需承包人提交關鍵單項工程和(或)關鍵分部分項工程施工進度計劃的,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提交的份數和時間。
4.4.2施工開工日期延誤
施工開工日期延誤的,根據下列約定確定延長竣工日期:
(1)因發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的,開竣工日期相應順延。給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支付相應費用。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時開工的,需說明正當理由,自費采取措施及早開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3)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開工日期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4.3竣工日期
(1)承包項目的試試階段含竣工試驗階段時,按以下方式確定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
1)根據專用條款(9.1款工程接收)約定單項工程竣工日期,為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個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為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
2)單項工程中最后一項竣工試驗通過的日期,為該單項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工程中最后一個單項工程通過竣工試驗的日期,為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2)承包項目的實施階段不含竣工試驗階段時,按以下方式確定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
1)根據專用條款(9.1款工程接收)中所約定的單項工程竣工日期,為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個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為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
2)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施工圖紙規定的單項工程中的全部施工作業,并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的日期,為單項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施工圖紙規定的工程中最后一個單項工程的全部施工作業,且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的日期,為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承包人為竣工試驗、或竣工后試驗預留的施工部位、或發包人要求預留的施工部位、不影響發包人實質操作使用的零星掃尾工程和缺陷修復,不影響竣工日期的確定。
4.5 誤期賠償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承擔誤期誤害賠償責任。每日延誤的賠償金額,及累計的最高賠償金額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發包人有權從工程進度款、竣工結算款或約定提交的履約保函中扣除賠償金額。
4.6 暫停
4.6.1因發包人原因的暫停
因發包人原因通知的暫停,應列明暫停的日期及預計暫停的期限。雙方應遵守2.1.5款和3.1.4款的相關約定。
4.6.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暫停
因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暫停時,雙方根據17.1款不可抗力發生時的義務和17.2款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條款的約定,安排各自的工作。
4.6.3暫停時承包人的工作
當發生4.6.1款發包人的暫停和4.6.2款因不可抗力約定的暫停時,承包人應立即停止現場的實施工作。并根據合同約定負責在暫停期間,對工程、工程物資及承包人文件等進行照管和保護。因承包人未能盡到照管、保護的責任,造成損壞、丟失等,使發包人的費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
4.6.4承包人的復工要求
根據發包人通知暫停的,承包人有權在暫停45日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復工的通知。不能復工時,承包人有權根據13.2.5款調減部分工程的約定,以變更方式調減受暫停影響的部分工程。
發包人的暫停超過45日且暫停影響到整個工程,或發包人的暫停超過180日,或因不可抗力的暫停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承包人有權根據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約定,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6.5發包人的復工
發包人發出復工通知后,有權組織承包人對受暫停影響的工程、工程物資進行檢查,承包人應將檢查結果及需要恢復、修復的內容和估算通知發包人,經發包人確認后,所發生的恢復、修復價款由發包人承擔。因恢復、修復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延長。
4.6.6因承包人原因的暫停
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暫停,所發生的損失、損害及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4.6.7工程暫停時的付款
因發包人原因暫停的復工后,未影響到整個工程實施時,雙方應依據2.1.5款的約定商定因該暫停給承包人所增加的合理費用,承包人應將其款項納入當期的付款申請,由發包人審查支付。
因發包人原因暫停的復工后,影響到部分工程實施時,且承包人根據4.6.4款要求調減部分工程并經發包人批準,發包人應從合同價格中調減該部分款項,雙方還應依據2.1.5款的約定商定承包人因該暫停所增加的合理費用,承包人應將其增減的款項納入當期付款申請,由發包人審查支付。
因發包人原因的暫停,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且承包人根據4.6.4款第二段的約定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雙方應根據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相關約定,辦理結算和付款。
第5條技術與設計
5.1 生產工藝技術、建筑設計方案
5.1.1承包人提供的工藝技術和(或)建筑設計方案
承包人負責提供生產工藝技術(含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工藝包)和(或)建筑設計方案(含總體布局、功能分區、建筑造型和主體結構等)時,應對所提供的工藝流程、工藝技術數據、工藝條件、軟件、分析手冊、操作指導書、設備制造指導書和其它資料要求,和(或)總體布局、功能分區、建筑造型及其結構設計等負責。
承包人應對專用條款約定的試運行考核保證值、和(或)使用功能保證的說明負責。該試運行考核保證值、和(或)使用功能保證的說明,作為發包人根據10.3.3款進行試運行考核的評價依據。
5.1.2發包人提供的工藝技術和(或)建筑設計方案
發包人負責提供的生產工藝技術(含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工藝包)和(或)建筑設計方案(含總體布局、功能分區、建筑造型和主體結構,或發包人委托第三方設計單位提供的建筑設計方案)時,應對所提供的工藝流程、工藝技術數據、工藝條件、軟件、分析手冊、操作指導書、設備制造指導書和其它承包人的文件資料、發包人的要求,和(或)總體布局、功能分區、建筑造型和主體結構等,或第三方設計單位提供的建筑設計方案負責。
發包人有義務指導、審查由承包人根據發包人提供的上述資料所進行的生產工藝設計和(或)建筑設計,并予以確認。工程和(或)單項工程試運行考核的各項保證值、或使用功能保證說明及雙方各自應承擔的考核責任,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并作為發包人根據10.3.3款進行試運行考核和考核責任的評價依據。
5.2 設計
5.2.1發包人的義務
(1)提供項目基礎資料。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法律或行業規定,向承包人提供設計需要的項目基礎資料,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齊全性和及時性負責。上述項目基礎資料不真實、不準確或不齊全時,發包人有義務按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進一步補充資料。提供項目基礎資料的類別、內容、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其中,工程場地的基準坐標資料(包括基準控制點、基準控制標高和基準坐標控制線) ,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有義務配合承包人在現場的實測復驗。承包人因糾正坐標資料中的錯誤,造成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由發包人負責其相關費用增加,竣工日期給予合理延長。
發包人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中有專利商提供的技術或工藝包,或是第三方設計單位提供的建筑造型等,發包人應組織專利商或第三方設計單位與承包人進行數據、條件和資料的交換、協調和交接。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時間提供項目基礎資料及其補充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或發包人計劃變更,造成承包人設計停工、返工或修改的,發包人應按承包人額外增加的設計工作量賠償其損失。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提供現場障礙資料。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和適用法律規定,在設計開始前,提供與設計、施工有關的地上、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構筑物等現場障礙資料,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齊全性和及時性負責。因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不及時,造承包人的設計停工、返工和修改的,發包人應按承包人額外增加的設計工作量賠償其損失。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提供項目障礙資料的類別、內容、份數和時間安排,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承包人無法核實發包人所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中的數據、條件和資料的,發包人有義務給予進一步確認。
5.2.2承包人的義務
(1)承包人與發包人(及其專利商、第三方設計單位)應以書面形式交接發包人按5.2.1款第(1)項提供與設計有關的項目基礎資料、第(2)項提供的與設計有關的現場障礙資料。對這些資料中的短缺、遺漏、錯誤、疑問,承包人應在收到發包人提供的上述資料后15日內向發包人提出進一步的要求。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時間內提出要求而發生的損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擔;由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順延。其中,對工程場地的基準坐標資料(包括基準控制點、基準控制標高和基準坐標控制線),承包人有義務約定實測復驗的時間并糾正其錯誤(如果有),因承包人對此項工作的延誤,導致的費用增加和關鍵路線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2)承包人有義務按照發包人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和國家有關部門、行業工程建設標準規范規定的設計深度開展工程設計,并對其設計的工藝技術和(或)建筑功能,及工程的安全、環境保護、職業健康的標準,設備材料的質量、工程質量和完成時間負責。因承包人設計的原因,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5.2.3遵守標準、規范
(1)1.5款約定的標準、規范,適用于發包人按單項工程接收和(或)整個工程接收。
(2)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國家頒布了新的標準或規范時,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交有關新標準、新規范的建議書。對其中的強制性標準、規范,承包人應嚴格遵守,發包人作為變更處理;對于非強制性的標準、規范,發包人可決定采用或不采用,決定采用時,作為變更處理。
(3)依據適用法律和合同約定的標準、規范所完成的設計圖紙、設計文件中的技術數據和技術條件,是工程物資采購質量、施工質量及竣工試驗質量的依據。
5.2.4操作維修手冊
由承包人指導竣工后試驗和試運行考核試驗,并編制操作維修手冊的,發包人應按5.2.1款第(1)項第二段的約定,責令其專利商或發包人的其它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其操作指南及分析手冊,并對其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齊全性和及時性負責,專用條款另有約定時除外。發包人提交操作指南、分析手冊,及承包人提交操作維修手冊的份數、提交期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5.2.5設計文件的份數和提交時間
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資料和圖紙的提交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5.3.6設計缺陷的自費修復,自費趕上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設計文件存在遺漏、錯誤、缺陷和不足的,承包人應自費修復、彌補、糾正和完善。造成設計進度延誤時,應自費采取措施趕上。
5.3 設計階段審查
5.3.1本工程的設計階段、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組織和時間安排,在專用條款約定。發包人負責組織設計階段審查會議,并承擔會議費用及發包人的上級單位、政府有關部門參加審查會議的費用。
5.3.2承包人應根據5.3.1款的約定,向發包人提交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設計文件,設計文件應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行業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對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的深度規定。承包人有義務自費參加發包人組織的設計審查會議、向審查者介紹、解答、解釋其設計文件,并自費提供審查過程中需提供的補充資料。
5.3.3發包人有義務向承包人提供設計審查會議的批準文件和紀要。承包人有義務按相關設計審查階段批準的文件和紀要,并依據合同約定及相關設計規定,對相關設計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
5.3.4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5.2.5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提交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完整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致使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會議無法進行或無法按期進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誤、窩工損失,及發包人增加的組織會議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5.3.5發包人有權在5.3.1款約定的各設計審查階段之前,對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提出建議、進行預審和確認,發包人的任何建議、預審和確認,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和義務。
5.4 操作維修人員的培訓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對發包人的操作維修人員進行培訓的,另行簽訂培訓委托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5.5 知識產權
雙方可就本合同涉及的合同一方、或合同雙方(含一方或雙方相關的專利商、第三方設計單位或設計人)的技術專利、建筑設計方案、專有技術、設計文件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簽訂知識產權及保密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6條工程物資
6.1 工程物資的提供
6.1.1發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資
(1)發包人依據5.2.3款第(3)項設計文件規定的技術參數、技術條件、性能要求、使用要求和數量,負責組織工程物資(包括其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廠商提交的技術文件)的采購,負責運抵現場,并對其需用量、質量檢查結果和性能負責。
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的類別、數量,在專用條款中列出。
(2)因發包人采購提供的工程物資(包括建筑構件等)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規范的規定,存在質量缺陷、延誤抵達現場,給承包人造成窩工、停工、或導致關鍵路徑延誤的,按13條變更和合同價調整的約定執行。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由于國家新頒布的強制性標準、規范,造成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包括建筑構件等)不符合新頒布的強制性標準時,由發包人負責修復或重新訂貨。如委托承包人修復,作為變更處理。
(3)發包人請承包人參加境外采購工作時,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1.2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資
(1)承包人應依據5.2.3款第(3)項設計文件規定的技術參數、技術條件、性能要求、使用要求和數量,負責組織工程物資采購(包括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廠商提供的技術文件),負責運抵現場,并對其需用量、質量檢查結果和性能負責。
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的類別、數量,在專用條款中列出。
(2)因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資(包括建筑構件等)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規范的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標準、規范,所造成的質量缺陷,由承包人自費修復,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由于國家新頒布的強制性標準、規范,造成承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包括建筑構件等),雖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但不符合新頒布的強制性標準時,由承包人負責修復或重新訂貨,并作為一項變更。
(3)由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后試驗的生產性材料,在專用條款中列出類別或(和)清單。
6.1.3承包人對供應商的選擇
承包人應通過招標等競爭性方式選擇相關工程物資的供貨商或制造廠。對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招標。
承包人不得在設計文件中或以口頭暗示方式指定供應商和制造廠,只有唯一廠家的除外。發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供應商和制造廠。
6.1.4工程物資所有權
承包人根據6.1.2款約定提供的工程物資,在運抵現場的交貨地點且發包人已支付了采購進度款,其所有權轉為發包人所有。在發包人接收工程前,承包人有義務對工程物資進行保管、維護和保養,未經發包人批準不得運出現場。
6.2 檢驗
6.2.1工廠檢驗與報告
(1)承包人應遵守相關法律規定,負責6.1.2款約定的工程物資的強制性檢查、檢驗、監測和試驗,并向發包人提供相關報告。報告提供日期、報告內容和提交份數,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承包人邀請發包人參檢時,在進行相關加工制造階段的檢查、檢驗、監測和試驗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參檢的內容、地點和時間。發包人在接到邀請后的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參檢或不參檢。
(3)發包人承擔其參檢人員在參檢期間的工資、補貼、差旅費和住宿費等,承包人負責辦理進入相關廠家的許可,并提供方便。
(4)發包人委托有資格、有經驗的第三方代表發包人自費參檢的,應在接到承包人邀請函后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寫明受托單位及受托人員的名稱、姓名及授予的職權。
(5)發包人及其委托人的參檢,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對其采購的工程物資的質量責任。
6.2.2覆蓋和包裝的后果
發包人已在6.2.1款約定的日期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參檢,并依據約定日期提前或按時到達指定地點,但加工制造的工程物資未經發包人現場檢驗已經被覆蓋、包裝或已運抵啟運地點時,發包人有權責令承包人將其運回原地、拆除覆蓋、包裝,重新進行檢查或檢驗或檢測或試驗及復原,承包人應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6.2.3未能按時參檢
發包人未能按6.2.1款的約定時間參檢,承包人可自行組織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質檢結果視為是真實的。發包人有權在此后,以變更指令通知承包人重新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或增加試驗細節或改變試驗地點。工程物資經質檢合格的,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工程物資經質檢不合格時,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6.2.4現場清點與檢查
(1)發包人應在其根據6.1.1款約定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運抵現場前5日通知承包人。發包人(或包括為發包人提供工程物資的供應商)與承包人(或包括其分包人)按每批貨物的提貨單據清點箱件數量及進行外觀檢查,并根據裝箱單清點箱內數量、出廠合格證、圖紙、文件資料等,并進行外觀檢查。經檢查清點后雙方人員簽署交接清單。
經現場檢查清點發現箱件短缺,箱件內的物資數量、圖紙、資料短缺,或有外觀缺陷的,發包人應負責補齊或自費修復,工程物資在缺陷未能修復之前不得用于工程。當發包人委托承包人修復缺陷時,另行簽訂追加合同。因上述情況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承包人應在其根據6.1.2款約定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運抵現場前5日通知發包人。承包人(或包括為承包人提供工程物資的供應商、或分包人)與發包人(包括代表、或其監理人)按每批貨物的提貨單據清點箱件數量及進行外觀檢查,并根據裝箱單清點箱內數量、出場合格證、圖紙、文件資料等,并進行外觀檢查。經檢查清點后,雙方人員簽署開箱檢驗證明。
經現場檢查清點發現箱件短缺,箱件內的數量、圖紙、資料短缺,或有外觀缺陷的,承包人應負責補齊或自費修復,工程物資在缺陷未能修復之前不得用于工程。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6.2.5質量監督部門及消防、環保等部門的參檢
發包人、承包人隨時接受質量監督部門、消防部門、環保部門、行業等專業檢查人員對制造、安裝及試驗過程的現場檢查,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為此提供方便。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因上述部門在參檢中提出的修改、更換等意見所增加的相關費用,應根據6.1.1款或6.1.2款約定的提供工程物資的責任方來承擔;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責任方為承包人時,竣工日期不予延長;責任方為發包人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6.3 進口工程物資的采購、報關、清關和商檢
6.3.1工程物資的進口采購責任方,及采購方式,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采購責任方負責報關、清關和商檢,另一方有義務協助。
6.3.2因工程物資報關、清關和商檢的延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承包人負責進口采購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負責進口采購的,竣工日期給予相應延長,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4 運輸與超限物資運輸
承包人負責采購的超限工程物資(超重、超長、超寬、超高)的運輸,由承包人負責,該超限物資的運輸費用及其運輸途中的特殊措施、拆遷、賠償等全部費用,包含在合同價格內。運輸過程中的費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不予延長。專用條款另有約定除外。
6.5 重新訂貨及后果
6.5.1依據6.1.1款及6.3.1款的約定,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存在缺陷時,經發包人組織修復仍不合格的,由發包人負責重新訂貨并運抵現場。因此造成承包人停工、窩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實際費用;導致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6.5.2依據6.1.2款及6.3.1款的約定,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存在缺陷時,經承包人修復仍不合格的,由承包人負責重新訂貨并運抵現場。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6.6 工程物資保管與剩余
6.6.1工程物資保管
根據6.1.1款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6.1.2款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的約定并委托承包人保管的,工程物資的類別和數量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承包人應按說明書的相關規定對工程物資進行保管、維護、保養,防止變形、變質、污染和對人身造成傷害。承包人提交保管維護方案的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保管維護方案應包括:工程物資分類和保管、保養、保安、領用制度,以及庫房、特殊保管庫房、堆場、道路、照明、消防、設施、器具等規劃。保管所需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但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已經列支或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除外。由發包人提供的庫房、堆場、設施和設備,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6.6.2剩余工程物資的移交
承包人保管的工程物資(含承包人負責采購提供的工程物資并受到了采購進度款,及發包人委托保管的工程物資),在竣工試驗完成后,剩余部分由承包人無償移交給發包人,專用條款另有約定時除外。
第7條 施工
7.1 發包人的義務
7.1.1 基準坐標資料
承包人因放線需請發包人與相關單位聯系的事項,發包人有義務協助。
7.1.2 審查總體施工組織設計
發包人有權對承包人根據7.2.2款約定提交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審查,并在接到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后20日內提出建議和要求。發包人的建議和要求,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責任。發包人未能在20日內提出任何建議和要求的,承包人有權按提交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實施。
7.1.3 進場條件和進場日期
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根據批準的初步設計和7.2.3款約定由承包人提交的臨時占地資料,與承包人約定進場條件,確定進場日期。發包人應提供施工場地、完成進場道路、用地許可、拆遷及補償等工作,保證承包人能夠按時進入現場開始準備工作。進場條件和進場日期在專用條款約定。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的進場時間延誤,竣工日期相應順延。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因此發生的相關窩工費用。
7.1.4 提供臨時用水、用電等和節點鋪設
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按7.2.4款的約定,在承包人進場前將施工臨時用水、用電等接至約定的節點位置,并保證其需要。上述臨時使用的水、電等的類別、取費單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發包人按實際計量結果收費。發包人無法提供的水、電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相關費用由承包人納入報價并承擔相關責任。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的類別和時間完成節點鋪設,使開工時間延誤,竣工日期相應順延。未能按約定的品質、數量和時間提供水、電等,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5 辦理開工等批準手續
發包人在開工日期前,辦妥須要由發包人辦理的開工批準或施工許可證、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及其它所需的許可、證件和批文等。
7.1.6 施工過程中須由發包人辦理的批準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根據7.2.6款的約定,通知須由發包人辦理的各項批準手續,由發包人申請辦理。
因發包人未能按時辦妥上述批準手續,給承包人造成的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相應順延。
7.1.7 提供施工障礙資料
發包人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時間提供與施工場地相關的地下和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它設施的坐標位置。發包人根據5.2.1款第(1)項、第(2)項的約定,已經提供的可不再提供。承包人對發包人在合同約定時間之后提供的障礙資料,可依據13.2.3款施工變更的約定提交變更申請,對于承包人的合理請求發包人應予以批準。因發包人未能提供上述施工障礙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給承包人造成損失或損害的,由發包人承擔賠償責任。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8 承包人新發現的施工障礙
發包人根據承包人按照7.2.8款的約定發出的通知,與有關單位進行聯系、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及臨近的影響工程實施的建筑物、構筑物、文物建筑、古樹、名木、地下管線、線纜、設施以及地下文物、化石和墳墓等的保護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對于新發現的施工障礙,承包人可依據13.2.3款施工變更范圍第(3)項的約定提交變更申請,對于承包人的合理請求發包人應予以批準。施工障礙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9 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計劃確認
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根據7.8款約定提交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計劃后20日內對之進行確認。發包人有權檢查其實施情況并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合理建議自費整改。
7.1.10 其它義務
發包人應履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由發包人履行的其它義務。
7.2 承包人的義務
7.2.1 放線。
承包人負責對工程、單項工程、施工部位放線,并對放線的準確性負責。
7.2.2 施工組織設計。
承包人應在施工開工15日前或雙方約定的其它時間內,向發包人提交總體施工組織設計。隨著施工進展向發包人提交主要單項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對發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要求,承包人應自費修改完善。
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的份數和時間,及需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單項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項工程的名稱、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7.2.3 提交臨時占地資料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提交以下臨時占用資料:
(1)根據6.6.1款保管工程物資所需的庫房、堆場、道路用地的坐標位置、面積、占用時間、用途說明,并須單列需要由發包人租地的坐標位置、面積、占用時間和用途說明;
(2)施工用地的坐標位置、面積、占用時間、用途說明,并須單列要求發包人租地的坐標位置、面積、占用時間和用途說明;
(3)進入施工現場道路的入口坐標位置,并須指明要求發包人鋪設與城鄉公共道路相連接的道路走向、長度、路寬、等級、橋涵承重、轉彎半徑和時間要求。
因承包人未能按時提交上述資料,導致7.1.3款約定的進場日期延誤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7.2.4 臨時用水、用電等
承包人應在施工開工日期30日前或雙方約定的其它時間,按本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發包人能夠提供的臨時用水、用電等類別,向發包人提交施工(含工程物資保管)所需的臨時用水、用電等的品質、正常用量、高峰用量、使用時間和節點位置等資料。承包人自費負責計量儀器的購買、安裝和維護,并依據7.1.4款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單價向發包人交費,雙方另有約定時除外。
因承包人未能按合約約定提交上述資料,造成發包人費用增加和竣工日期延誤時,由承包人負責。
7.2.5 協助發包人辦理開工等批準手續
承包人應在工程開工20日前,通知發包人向有關部門辦理須由發包人辦理的開工批準或施工許可證、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及其它許可、證件、批件等。發包人需要時,承包人有義務提供協助。發包人委托承包人代辦并被承包人接受時,雙方可另行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7.2.6 施工過程中需通知辦理的批準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因增加場外臨時用地,臨時要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或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應提前10日通知發包人辦理相關申請批準手續。并按發包人的要求,提供需要承包人提供的相關文件、資料、證件等。
因承包人未能在10日前通知發包人或未能按時提供由發包人辦理申請所需的承包人的相關文件、資料和證件等,造成承包人窩工、停工和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
7.2.7 提供施工障礙資料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在每項地下或地上施工部位開工20日前,向發包人提交施工場地的具體范圍及其坐標位置,發包人須對上述范圍內提供相關的地下和地下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它設施的坐標位置(不包括發包人根據5.2.1款第(1)項、第(2)項中已提供的現場障礙資料)。發包人在合同約定時間之后提出的現場障礙資料,按照13.2.3款的施工變更的約定辦理。
發包人已提供上述相關資料,因承包人未能履行保護義務,造成的損失、損害和責任,由承包人負責。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承包人按4.1.2款的約定,自費趕上。
7.2.8 新發現的施工障礙
承包人對在施工過程中新發現的場地周圍及臨近影響施工的建筑物、構筑物、文物建筑、古樹、名木,以及地下管線、線纜、構筑物、文物、化石和墳墓等,立即采取保護措施,并及時通知發包人。新發現的施工障礙,按照13.2.3款的施工變更約定辦理。
7.2.9 施工資源
承包人應保證其人力、機具、設備、設施、措施材料、消耗材料、周轉材料及其它施工資源,滿足實施工程的需求。
7.2.10 設計文件的說明和解釋
承包人應在施工開工前向施工分包人和監理人說明設計文件的意圈,解釋設計文件,及時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7.2.11 工程的保護與維護
承包人應在開工之日起至發包人接收工程或單項工程之日止,負責工程或單項工程的照管、保護、維護和保安責任,保證工程或單項工程除不可抗力外,不受到任何損失、損害。
7.2.12 清理現場
承包人負責在施工過程中及完工后對現場進行清理、分類堆放,將殘余物、廢棄物、垃圾等運往發包人、或當地有關部門指定的地點。消理現場的費用在專
用條款中寫明。承包人應將不再使用的機具、設備、設施和臨時工程等撤離現場,或運到發包人指定的場地。
7.2.13 其它義務
承包人應履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應由承包人履行的其它相關義務。
7.3 施工技術方法
承包人的施工技術方法符合有關操作規程、安全規程及質量標準。
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該方法后的5日內予以確認或提出建議,發包人的任何此類確認和建議,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7.4 人力和機具資源
7.4.1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格式、內容、份數和提交時間,向發包人提交施工人力資源計劃一覽表。施工人力資源計劃應符合施工進度計劃的需要;并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報表格式、內容、份數和報告期,向發包人提供實際進場的人力資源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人力資源計劃一覽表投入足夠工種和人力,導致實際施工進度明顯落后于施工進度計劃時,發包人有權通知承包人按計劃一覽表列出的工種和人數,在合理時間內調派人員進入現場,并自費趕上進度。否則,發包人有權責令承包人將某些單項工程、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另行分包,因此發生的費用及延誤的時間由承包人承擔。
7.4.2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格式、內容、份數和提交時間,向發包人提交主要施工機具資源計劃一覽表。施工機具資源計劃符合施工進度計劃的需要。并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報表格式、內容、份數和報告期,向發包人提供實際進場的主要施工機具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機具資源計劃一覽表投入足夠的機具,導致實際施工進度落后于施工進度計劃時,發包人有權通知承包人按該一覽表列出的機具數量,在合理時間內調派機具進入現場。否則,發包人有權向承包人提供相關機具,因此所發生的費用及延誤的時間由承包人承擔。
7.5 質量與檢驗
7.5.1 質量與檢驗
(1)承包人及其分包人隨時接受發包人、監理人所進行的安全、質量的監督和檢查。承包人應為此類監督、檢查提供方便。
(2)發包人委托第三方對施工質量進行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時,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第三方的驗收結果視為發包人的驗收結果。
(3)承包人應遵守施工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負有對其操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圖紙交底、技術交底、操作規程交底、安全程序交底和質量標準交底,及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任。
(4) 承包人應按照設計文件、施工標準和合同約定,負責編寫施工試驗和檢測方案,對工程物資(包括建筑構配件)進行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有義務自費修復和(或)更換不合格的工程物資、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發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資經承包人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不合格的,發包人應自費修復和(或)更換,因此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 承包人的施工應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施工質量評定以合同中約定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對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施工部位,承包人應自費修復、返工、更換等。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
7.5.2 質檢部位與參檢方。質檢部位分為:發包人、監理人與承包人三方參檢的部位;監理人與承包人兩方參檢的部位;第三方和(或)承包人一方參檢的部位。對施工質量進行檢查的部位、檢查標準及驗收的表格格式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承包人應將按上述約定,經其一方檢查合格的部位報發包人或監理人備案。發包人和工程總監有權隨時對備案的部位進行抽查或全面檢查。
7.5.3 通知參檢方的參檢。承包人自行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合格的,按7.5.2款專用條款約定的質檢部位和參檢方,通知相關參檢單位在24小時內參加檢查。參檢方未能按時參加的,承包人應將自檢合格的結果于其后的24小時內送交發包人和(或)監理人簽字,24小時后未能簽字,視為質檢結果已被發包人認可。此后3日內,承包人可發出視為發包人和(或)覽理人已確認該質檢結果的通知。
7.5.4 質量檢查的權利。發包人及其授權的監理人或第三方,在不妨礙承包人正常作業的情況下,具有對任何施工區域進行質量監督、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的權利。承包人應為此類質量檢查活動提供便利。經質檢發現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質量缺陷時,發包人有權下達修復、暫停、拆除、返工、重新施工、更換等指令。由此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竣工日期不予延民。
7.5.5 重新進行質量檢查。按7.5.3款的約定,經質量檢查合格的工程部位,發包人有權在不影響工程正常施工的條件下,重新進行質量檢查。檢查、檢驗、檢測、試驗結果不合格時,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檢查、檢驗、檢測、試驗的結果合格時,承包人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5.6 因發包人代表和(或)監理人的指令失誤,或其它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施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6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7.6.1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需要質檢的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部位的分類、部位、質檢內容、質檢標準、質檢表格和參檢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7.6.2 驗收通知和驗收。承包人對自檢合格的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部位,應在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前的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和(或)監理人驗收。通知應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雙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覆蓋、進行緊后作業,編制并提交隱蔽工程竣工資料以及發包人或監理人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
發包人和(或)監理人在驗收合格24小時后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的,視為發包人和(或)監理人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隱蔽或進行緊后作業。經發包人和(或)監理人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需在發包人和(或)監理人限定的時間內修正,重新通知發包人和(或)監理人驗收。
7.6.3 未能按時參加驗收。發包人和(或)監理人不能按時參加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部位驗收的,應在收到驗收通知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發包人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驗收,又未能參加驗收的,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其驗收記錄視為已被發包人、監理人認可。
因應發包人和(或)監理人要求所進行延期驗收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給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7.6.4 再檢驗。發包人和(或)監理人在任何時間內,均有權要求對已經驗收的隱蔽工程重新檢驗,承包人應按要求拆除覆蓋、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隱蔽工程經重新檢驗不合格時,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竣工日期不予延長;經檢驗合格時,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工程關鍵路徑的延誤,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7 對施工質量結果的爭議
7.7.1 雙方對施工質量結果有爭議時,應首先協商解決。經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委托雙方一致同意的具有相應資格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根據檢測機構的鑒定結果,責任方為承包人時,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或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責任方為發包人時,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由發包人承擔,工程關鍵路徑因爭議受到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7.2 根據檢測機構的鑒定結果,合同雙方均有責任時,根據各方的責任大小,協商分擔發生的費用;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商定對竣工日期的延長時間。雙方對分擔的費用、竣工日期延長不能達成一致時,按16.3款爭議和裁決的約定程序解決。
7.8 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
7.8.1 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
(1)遵守有關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的各項法律規定,是雙方的義務。
(2)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實施計劃。承包人應在現場開工前或約定的其它時間內,將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實施計劃提交給發包人。該計劃的管理、實施費用包括在合同價格中。發包人應在收到該計劃后15日內提出建議,并于以確認。承包人應根據發包人的建議自費修正.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實施計劃的提交份數和提交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在承包人實施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實施計劃的過程中,發包人需要在該計劃之外采取特殊措施的,按13條變更和合同價格調整的約定,作為變更處理。
(4)承包人應確保其在現場的所有雇員及其分包人的雇員都經過了足夠的培訓并具有經驗,能夠勝任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工作。
(5)承包人應遵守所有與實施本工程和使用施工設備相關的現場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并按規定各自辦理相關手續。
(6)承包人應為現場開工部分的工程建立職業健康保障條件、搭設安全設施并采取環保措施等,為發包人辦理施工許可證提供條件。因承包人原因導致施工許可的批準推遲,造成費用增加或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由承包人負責。
(7)承包人應配備專職工程師或管理人員,負責管理、監督、指導職工職業健康、安全保護和環境保護工作。承包人應對其分包人的行為負責。
(8)承包人應隨時接受政府有關行政部門、行業機構、發包人、監理人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檢查人員的監督和檢查,并為此提供方便。
7.8.2 現場職業健康管理
(1)承包人應遵守適用的職業健康的法律和合同約定(包括對雇用、職業健康、安全、福利等方面的規定),負責現場實施過程中其人員的職業健康和保護。
(2)承包人應遵守適用的勞動法規,保護其雇員的合法休假權等合法權益,并為其現場人員提供勞動保護用品、防護器具、防暑降溫用品、必要的現場食宿條件和安全生產設施。
(3)承包人應對其施工人員進行相關作業的職業健康知識培訓、危險及危害因素交底、安全操作規程交底、采取有效措施,按有關規定提供防止人身傷害的保護用具。
(4)承包人應在有毒有害作業區域設置警示標志和說明。發包人及其委托人員未經承包人允許、未配備相關保護器具,進入該作業區域所造成的傷害,由發包人承擔責任和費用。
(5)承包人應對有毒有害崗位進行防治檢查,對不合格的防護設施、器具、搭設等及時整改,消除危害職業健康的隱患。
(6)承包人應采取衛生防疫措施,配備醫務人員、急救設施,保持食堂的飲食衛生,保持住地及其周圍的環境衛生,維護施工人員的健康。
7.8.3 現場安全管理
(1)發包人、監理人應對其在現場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個人安全用品,并對他們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負責。發包人、監理人不得強令承包人違反安全施工、安全操作及竣工試驗和(或)竣工后試驗的有關安全規定。因發包人、監理人及其現場工作人員的原因,導致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由發包人承擔相關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給予順延。
因承包人原因,違反安全施工、安全操作、竣工試驗和(或)竣工后試驗的有關安全規定,導致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由承包人承擔。
(2)雙方人員應遵守有關禁止通行的須知,包括禁止進入工作場地以及臨近工作場地的特定區域。未能遵守此約定,造成傷害、損壞和損失的,由未能遵守此項約定的一方負責。
(3)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負責現場的安全工作,包括其分包人的現場。對有條件的現場實行封閉管理。應根據工程特點,在施工組織設計文件中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部分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包括維護安全、防范危險和預防火災等措施。
(4)承包人(包括承包人的分包人、供應商及其運輸單位)應對其現場內及進出現場途中的道路、橋梁、地下設施等,采取防范措施使其免遭損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除外。因未按約定采取防范措施所造成的損壞和(或)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5)承包人應對其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操作培訓,安全操作規程交底,采取安全防護措施,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和說明,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
(6)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高溫高壓、易燃易爆區域和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作業時,應對施工現場及毗鄰的建筑物、構筑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的損害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開始前承包人須向發包人和(或)監理人提交安全防護措施方案,經認可后實施。發包人和(或)監理人的認可,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責任。
(7)承包人實施爆破、放射性、帶電、毒害性及使用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蝕性物品作業(含運輸、儲存、保管)時,應在施工前1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和(或)監理人,并提交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方案,經認可后實施。發包人和(或)監理人的認可, 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責任。
(8)安全防護檢查。承包人應在作業開始前,通知發包人代表和(或)監理人對其提交的安全措施方案,及現場安全設施搭設、安全通道、安全器具和消防器具配置、對周圍環境安全可能帶來的隱患等進行檢查,并根據發包人和(或)監理人提出的整改建議自費整改。發包人和(或)監理人的檢查、建議,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7.8.4 現場的環境保護管理
(1)承包人負責在現場施工過程中保護現場周圍的建筑物、構筑物、文物建筑、古樹、名木,及地下管線、線纜、構筑物、文物、化石和墳墓等進行保護。因承包人未能通知發包人,并在未能得到發包人進一步指示的情況下,所造成的損害、損失、賠償等費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2)承包人應采取措施,并負責控制和(或)處理現場的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和噪聲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因此發生的傷害、賠償、罰款等費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3)承包人及時或定期將施工現場殘留、廢棄的垃圾運到發包人或當地有關行政部門指定的地點,防止對周圍環境的污染及對作業的影響。因違反上述約定導致當地行政部門的罰款、賠償等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7.8.5 事故處理
(1) 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的人員,在現場作業過程中發生死亡、傷害事件時,承包人應立即采取救護措施,并立即報告發包人和(或)救援單位,發包人有義務為此項搶救提供必要條件。承包人應維護好現場并采取防止事故蔓延的相應措施。
(2) 對重大傷亡、重大財產、環境損害及其它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立即通知發包人代表和監理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
(3) 合同雙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依據16.3款爭議和裁決的約定程序解決。
(4)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筑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設備保證期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由承包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因承包人原因發生員工食物中毒及職業健康事件的,承包人應承擔相關責任。
第8條 竣工試驗
本合同工程包含竣工試驗,遵守本條約定。
8.1 竣工試驗的義務
8.1.1 承包人的義務
(1)承包人應在單項工程和(或)工程的竣工試驗開始前,完成相應單項工程和(或)工程的施工作業(不包括:為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必須預留的施工部位、不影響竣工試驗的缺陷修復和零星掃尾工程);并在竣工試驗開始前,按合同約定需完成對施工作業部位的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
(2)承包人應在竣工試驗開始前,根據7.6款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部位的約定,向發包人提交相關的質檢資料及其竣工資料。
(3)根據第10條竣工后試驗的約定,由承包人指導發包人進行竣工后試驗的,承包人須完成5.4款約定的操作維修人員培訓,并在竣工試驗前提交5.2.4款約定的操作維修手冊。
(4)承包人應在達到竣工試驗條件20日前,將竣工試驗方案提交給發包人。發包人應在10日內對方案提出建議和意見,承包人應根據發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意見,自費對竣工試驗方案進行修正。竣工試驗方案經發包人確認后,作為合同附件,由承包人負責實施。發包人的確認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竣工試驗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 竣工試驗方案編制的依據和原則;
2) 組織機構設置、責任分工;
3) 單項工程竣工試驗的試驗程序、試驗條件;
4) 單件、單體、聯動試驗的試驗程序、試驗條件;
5) 竣工試驗的設備、材料和部件的類別、性能標準、試驗及驗收格式;
6) 水、電、動力等條件的品質和用量要求;
7) 安全程序、安全措施及防護設施;
8) 竣工試驗的進度計劃、措施方案、人力及機具計劃安排;
9) 其它。
竣工試驗方案提交的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