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水泥運輸合同(精選3篇)
工程水泥運輸合同 篇1
甲方(托運方):
乙方(承運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和平,自愿和協商一致的原則,就項目水泥穩定碎石運輸作業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運輸任務
1、由乙方負責項目工程水泥穩定碎石場內運輸作業任務,乙方承擔的運輸量按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實際運輸量計算。
2、甲方將根據工程項目所確定的作業時間,作業地點,工作面,工程進度和運輸數量的要求,對乙方運輸任務進行統一分配,管理,調度和指揮,乙方必須服從。
二進場開工時間:以甲方下發(電話)通知24小時內到達甲方指定的地點。
三運輸車輛
1、乙方提供自卸式工程運輸車輛:輛(保證場內運輸正常)
2、車輛型號:噸/車左右。
四結算方式
1、單價為:元/噸(運輸距離攪拌站至甲方施工工地),每次裝車不低于25噸/車。乙方憑甲方開具的成品料出庫單與甲方統一結算(必須由施工方主管簽字)。甲方不和車主單獨結算。
2、乙方運輸車輛在履行該合同時所產生的燃油由乙方自己負責。
3、乙方車輛在運輸途中產生車輛故障未滿三十分鐘不算違約,超過三十分鐘按每小時100元扣除,乙方在不耽誤甲方工期的情況下乙方可以另外調配車輛補充。
4、結算方式:。
五雙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施工管理人員對乙方車輛進入施工現場后,可進行調度與指揮,乙方應遵守甲方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
2、乙方運輸車輛不服從甲方的統一分配,管理,調度和指揮,防礙施工現場交通運輸鐵序的,每查處一次以違約金伍佰元人民幣(¥:500),由甲方從乙方的結算運費用中扣除;
3、乙方運輸車輛未經甲方批準,擅自停止運輸作業,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未支付,未結算的運輸費用將不在結算支付。
4、運輸車輛接料時,須服從操作員指揮,并根據生產量適當增減車輛。并保證在限定時間內到達工地。以工地主管簽字及磅單為準。
5、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及時調度車輛,所有車輛須證照、保險齊全,車況良好。因車輛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準時出料施工,影響甲方生產,造成的相應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6、乙方如發生行車事故(裝卸料及運輸途中)或其它安全責任事故,其責任和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7、成品料運輸中出現丟失、撒漏等,由乙方負責(如丟失壹車,應由乙方負責交罰款貳萬元整)。載料運輸中須用苫布全面覆蓋,否則予以清退。
六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凡因本合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請民事訴訟。
七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后,由雙方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后自動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水泥運輸合同 篇2
托運方(甲方):______________
承運方(乙方):______________
合同簽署地: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貨物名稱
水泥
第二條、承運數量
以工程實用量為準。
第三條、貨物起運地點、貨物到達地點、運輸單價(均為含稅價)價格見附表。
第四條、如遇油價上漲、運輸路線發生變化、道路情況有惡劣變化、國家有關運輸政策發生變化等,影響車輛正常運輸時,雙方可另行協商運輸單價,若協議不成,甲、乙雙方可終止合同。
第五條、交貨時間及方式
一、甲方需提前36小時告知乙方水泥用量,乙方根據甲方實際用量調運車輛。
二、乙方將水泥運至制定工地后,甲方有義務在3小時內協助乙方完成卸貨工作,并完善相關驗貨及簽收手續。
第六條、驗收方式
以甲方工地實際過磅數量為準,磅差不能超過千分之三,超過3‰時的誤差由乙方承擔賠償。
第七條、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托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流失、無錯收等現象發生,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乙方出現車輛及相關人員安全責任事故,由承運方全權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運費結算方式
乙方持有效單據與甲方對賬,甲方應根據所收運輸單及工地收貨入庫單的實際運輸數量結算運輸費用,并在結算后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運費。
第九條、付款方式
甲方按乙方指定的賬戶支付運費并進行轉賬(需乙方書面提供賬戶,否則視為無效付款)。
第十條、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必須完成甲方的運輸任務(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執行。
二、因不能正常供應水泥,造成一切的供貨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不承擔賠償義務。
三、如因乙方不能完成運輸任務,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四、若因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時間按時給乙方付款時,則需按銀行同期貸款給付利息。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因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第十三條、附則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托運方:______________承運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工程水泥運輸合同 篇3
甲方:貴州宏源墻體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吳貴興
根據甲方墻體材料加工廠散灰水泥需要,就運輸散裝水泥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運輸貨物:貴州頂效瑞安水泥有限公司生產的“拉法基”牌散裝水泥。
2、起止地點:頂效瑞安水泥廠發貨棧臺汽車運輸到甲方墻體材料廠(龍井宜化旁)。
3、運輸保證:
(1)甲方需購水泥提前1天電話通知乙方安排。
(2)乙方在運輸過程中產品的質量受損,數量短缺由乙方承擔責任(隨時抽樣檢測)。
(3)乙方需按當天甲方需要的數量保證按時、按量,保質運輸到達(龍井宏源墻體材料加工廠)。
(4)貨物驗收:根據甲方與生產水泥廠家簽訂的合同中實物過磅,磅差標準方式的內容執行。
5、運輸單價:25元/噸,本單價為暫定綜合價。如市場燃油上浮變更,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調整本單價。
6、結算方式:
(1)根據甲方收到乙方從水泥生產廠家發貨實物過磅單(本協議第4條貨物驗收)標準,按甲方實際簽收水泥數量結算;
(2)運輸發票由乙方統一開具,同時與簽收水泥運輸結算聯到甲方辦理結算款;
(3)結算日期根據甲方明確定(一月一結)。
7、安全協議:
(1)乙方車輛進入甲方生產區域必須遵守各項安全管理規定;
(2)乙方車輛在運輸途中,須遵守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管理規定;
(3)乙方在運輸途中若發生交通安全事故與甲方無關,一切責任乙方自負。
8、若發生糾紛與爭議:雙方本著友好的原則協商解決。
9、未盡事宜的以補充形式進行確認。
10、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有效期20_年9月18日(長期)。
甲方單位:貴州宏源墻體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單位:吳貴興
地址:興義市馬嶺鎮龍井村 地址:興義市三月村二巷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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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