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土石方拉車運輸合同(通用3篇)
工地土石方拉車運輸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接甲方土石方工程運輸業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及責、權、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簽訂土石方運輸工程合同,規定如下條款:
一、工程名稱、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期時間
1、開工時間:具體以甲方項目部書面通知的開工時間為準。
2、竣工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結算方式
每十天結算一次,全額現金,或存入銀行卡,確保乙方當天收到。
四、運輸計費
1、運至棄土場,一公里以內運價________元。(運輸稅后價)
2、超出一公里,每公里加人民幣________元。(運輸稅后價)
五、挖機撞車計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簽訂生效后,甲方需支付乙方進場費:挖機每臺人民幣________元,泥頭車每臺人民幣________元;乙方必須在 天內組織 臺車輛,挖機進場開工。
七、甲方責任
1、理順周邊關系,運政,交警,環保,國土,城管,確保道路順暢,在乙方車輛不違規運輸的情況下,發生責任費用由甲方負責。
2、因甲方責任,導致工程停工每部車輛補償________元/天、司機________元/天,以上損失由甲方承擔。
3、協調好工地管理人員,提供足夠油料,負責道路及時清理,整平,保證乙方車輛順利安全行駛。
4、正常天氣情況下,甲方保證乙方車隊進場每月開工時間不少于________天。
八、乙方責任
1、合同簽訂后,乙方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調動運輸車輛及人員進場開工,乙方車輛進場后必須服從調度,安全生產;乙方車隊如因違規操作,發生交通安全事故,或非其它甲方負責意外,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2、如乙方車隊在道路行駛中,所發生的交通事故,由乙方負責全部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
九、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經甲方,乙方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此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工地土石方拉車運輸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方為了發揮雙方的優勢,根據《_____》經雙方充分協商,依照平等自愿,等價有償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負責就土石方工程項目,引見甲方和金泉湖水庫東側凱麻高速公路北宗地削峰填谷工程建設項目方直接洽談,向甲方提供關于該工程項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終促成甲方與項目方簽訂該工程項目承包合同。
二:乙方義務
三:甲方義務
甲方負責提供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等相關資料和項目方進行合同談判。如果居間成功,則由甲方全面履行和項目方所簽訂的專業施工單位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與乙方無關。如果居間成功,則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居間費用,如果未及時支付則逾期每日按未支付居間費用的1%向乙方承擔違約金。
四:居間費用與支付方式
本項目居間費用為275萬元(貳佰柒拾伍萬元)。居間費用在甲方與項目方簽訂正式合同后____內付清。甲方可以轉賬或現金方式的方式支付。
五:合同終止
如果居間成功,付清居間費用,本合同完全履行完畢后終止。
六:其他事項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地土石方拉車運輸合同 篇3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北京大學醫院室外裝飾裝修工程大理石材料供貨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及合同貨物內容
1-1、工程地點:
1-2、甲方向乙方購買的石材名稱為意大利米黃大理石、柏林米黃大理石,經雙方簽字后封存,作為驗收依據。
第二條、 合同單價及金額
2-1、其產品名稱、規格、暫定數量、單價、總價等如表所列。以上報價為到場工程板價,切機費、防護費、倒角磨邊費、排板費等全部包含在內。如另有異形加工再商議。
2-2、本合同單價為到甲方指定地點(即工地現場)落地交貨價。
2-3、本合同為固定合同單價,單價組成:材料費、加工費、石材運輸費、損耗費等費用。結算總價等于最終實際雙方確認的發生量乘以單價。
第三條、付款方式、進度及質保金。
3-1、合同簽定后甲方預付給乙方總貨款的20%為定金,每1000㎡為一個結算批次,貨到付到該批次的70%,材料供完后,付到全部貨款的80%工程竣工付到結算款的90%,工程結算完成后付到結算款的95%。。
3-2、余款作為保修款在工程兩年保質期到期后付清。
第四條、交貨及驗收
4-1、交貨方式采用現場分批次交貨:乙方負責運輸及貨物卸車,將材料運抵現場,所有貨物運抵現場的日期為乙方的實際交貨日期。
4-2、乙方交付的材料應符合甲方要求的規格和質量。否則,乙方承擔相應的一切責任。
4-3、交貨地點:工地現場甲方指定地點。乙方提前通知甲方接收。石材接收后,由甲方統一保管。
4-4、交貨日期:每1000㎡的數量在接到加工單后,送貨時間不超過10天,5000㎡內總的甲供周期不超過30天。
4-5、甲方按第五條技術要求的相關條款驗收。
第五條、技術及質量要求
5-1、石材的技術要求應符合下列標準的規定:
5-1-1、《天然大理石荒料》 (JC/T204-20xx)
5-1-2、《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 (GB/T18601-20xx)
5-1-3、《天然板石》 (GB/T18600-20xx)
5-1-4、《天然石材統一編號》 (GB/T17670-1994)
5-1-5、《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6566-20xx)
5-1-6、《天然石材放射性試驗方法》
5-2、石材的主要性能試驗方法應符合下列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
5-2-1、《天然飾面石材試驗方法 干燥、水飽和、凍融循環后壓縮強度試驗方法》 (GB9966.1)
5-2-2、《天然飾面石材試驗方法 彎曲強度試驗方法》 (GB9966.2)
5-2-3、《天然飾面石材試驗方法 體積密度、真密度、真氣孔率、吸水率試驗方法》 (GB9966.3)
5-2-4、《天然飾面石材試驗方法 耐磨性試驗方法》 (GB9966.4)
5-2-5、《天然飾面石材試驗方法 磨光面光澤度試驗方法》(GB9966.5)
5-2-6、《天然飾面石材試驗方法 耐酸性試驗方法》 (GB9966.6)
5-3、石材規格及數量:詳見甲方所提供的加工圖。
5-4、質量要求
5-4-1、當石材含放射性物質時,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天然石材產品放射性防護分類控制標準》(JC518)的規定;
5-4-2、石材表面應采用機械進行加工,加工后的表面應用高壓水進行沖洗或用水或刷子清理,嚴禁用溶劑清洗石材;
5-4-3、應無正常情況下可能引起損蝕、雜色的礦物;
5-4-4、質量標準:石材規格尺寸允許偏差為:長度、寬度0~-1mm、厚度允許偏差為±1mm;其他角度允許偏差、平整度、色板色線、裂紋、缺棱、掉角等均應符合GB/T18601—20xx國家標準中的優等品標準。
5-5、色差控制
5-5-1、根據荒料顏色進行編號,每一塊荒料鋸成大板都要再次進行編號,提供碼單,在切割成品板材前根據碼單的數量及大板的顏色、紋理進行排版,保持每一個立面顏色、紋理一致。
5-5-2、檢查對比石材色差時,每一批石材不能有明顯色差。應在自然光下平鋪60㎡進行目視檢查色差,并將色差板進行配色編號,用黑色不褪色筆寫出板塊行號。
第六條、質量保證
6-1、乙方應保證材料是全新、未使用過的,是須要一流的工藝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的材料經安裝和保養在使用壽命期內應具有滿意的性能。因石材本身質量出現問題,乙方應對材料的缺陷及時免費維修。工程結束后乙方將長期保留此品種同花色石材,以保證以后石材損壞以便更換,同時又能保證花色不發生變化。
6-2、乙方供應的石材材料應符合國家和行業在環保方面的要求,并通過國家檢測部門檢測的報告。
第七條、經濟責任
7-1、甲方的責任
7-1-1、合同簽訂后甲方需提供詳細的加工計劃給乙方;如規格尺寸有變更需書面通知乙方。
7-1-2、甲方應按合同規定付款,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或延遲供貨,并且應償付未付貨款總值3%的違約金。
7-2、乙方責任
7-2-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時間供貨,產品供貨時間及產品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時,乙方應償付甲方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3%的違約金,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7-2-2、乙方所供產品必須符合國家GB/T18601—20xx標準要求A級標準,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受。
7-2-3、甲方有追加材料采購時,乙方必須按甲方時間要求及本合同確定的單價,提供甲方所需材料。
第八條、不可抗力
8-1、 如果任何一方由于戰爭、水災、臺風和地震以及其它經雙方同意屬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以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8-2、受事故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的事故發生后盡快以電報或電傳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發生后7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用掛號信航寄給或送給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時間延續60天以上的,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第九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可以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合同生效及補充
10-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10-2、甲方提供的石材加工單,經甲方簽字后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第十一條、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甲方執副本一份,乙方執副本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