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職工安全施工合同(精選17篇)
工地職工安全施工合同 篇1
編號:( )第號
工程名稱:
工程地址:
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
年 月 日
為了更進一步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充分做到: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進一步加強對施工、生產過程中安全施工、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確保廣大職工的生產和施工安全,確保施工環境安全,為明確雙方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安全生產責任事項協商一致,并訂立本協議,以并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甲方:
乙方: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建筑面積:
3、結構層數:
二、責任范圍:
1、
2、
3、
三、雙方各自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認真貫徹國家及省、市關于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法規及條例,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認真貫徹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堅持標準化、系統化管理,堅持安全生產責任制。
3、對施工現場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知識教育,提供合格的安全防護材料,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
5、配合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
(二)、乙方責任:
1、認真按照國家及省、市關于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法規及條例內容執行并落實。
2、落實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對全體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并與職工簽訂安全生產責任合同以提高職工安全意識,明確安全事故責任。
4、做好各項安全生產施工方案及技術交底工作,施工安全用電、機械設備、腳手架等施工安全及安全操作規程、注意事項等。收集整理好安全資料、安全日志。
5、對特殊工種、特種作業人員做到定人、定崗,并持合格的操作證上崗。
6、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事故處理:
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公司主管部門,同時按照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辦理、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甲、乙雙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五、其它:
1、
2、
3、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貳份、乙方持壹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地職工安全施工合同 篇2
編號:
工程名稱:
工程地址:
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年 月 日
為了更進一步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充分做到: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
進一步加強對施工、生產過程中安全施工、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確保廣大職工的生產和施工安全,確保施工環境安全,為明確雙方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安全生產責任事項協商一致,并訂立本協議,以并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甲方:乙方: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建筑面積:
3、結構層數:
二、責任范圍:1、2、3、
三、雙方各自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認真貫徹國家及省、市關于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法規及條例,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認真貫徹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堅持標準化、系統化管理,堅持安全生產責任制。
3、對施工現場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知識教育,提供合格的安全防護材料,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
5、配合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
(二)、乙方責任:
1、認真按照國家及省、市關于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法規及條例內容執行并落實。
2、落實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對全體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并與職工簽訂安全生產責任合同以提高職工安全意識,明確安全事故責任。
4、做好各項安全生產施工方案及技術交底工作,施工安全用電、機械設備、腳手架等施工安全及安全操作規程、注意事項等。
收集整理好安全資料、安全日志。
5、對特殊工種、特種作業人員做到定人、定崗,并持合格的操作證上崗。
6、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事故處理:
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公司主管部門,同時按照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辦理、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甲、乙雙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五、其它:1、2、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貳份、乙方持壹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地職工安全施工合同 篇3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切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民法典》以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簽訂本協議書。甲方和乙方均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力、責任和義務,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
一、施工項目:
二、施工地點:
三、施工時間:
四、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法規和管理規定,對乙方施工現場和區域進行全面的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檢查并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安全檢查與指導。
2、及時糾正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為,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對乙方施工區域內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應開具隱患通知單。
3、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培訓、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和危險預知工作提出指導意見,并監督落實情況。
6、對乙方提出的安全生產要求積極提供幫助。
7、向乙方提供電源時,應與乙方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8、按照有關臨時用電標準對乙方的臨時用電設備設施進行監督和檢查。發現乙方在臨時用電中存在隱患必須責成乙方以整改。并監督整改落實情況。
9、對乙方特種作業人員的名單、操作證復印件及培訓記錄進行存檔備案。
五、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法規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及機械設備使用有關技術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臨時用電負全面管理責任。
2、服從甲方安全生產管理。
3、乙方必須為施工作業人員參加人身意外保險。
4、乙方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導致人員傷亡時,由乙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5、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六、協議內容:
(一)登高上架要求
1、施工采用的腳手架、安全網必須由專業人員搭設,由項目經理(工地負責人)組織技術部、安全部門的有關人員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應按類別逐項查驗,并應有驗收記錄。
2、高空作業時,嚴禁立體交叉作業。水平作業時,各工位間必須有一定的距離,作業人員必須配備相應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防護眼鏡、防護手套、防護工作服等,并應正確使用,施工作業現場周邊設置相關安全標志牌,并設專人巡查。
3、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凡在2m以上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帶,安全帶應高掛低用。
4、工程施工前,除工程技術人員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外,必須各施工班組長向施工人員進行班組交底及履行簽字手續。
5、特殊工程施工項目如;電氣、易燃、易爆容器、管道等,必須持有效證件及上崗證的專業人員操作。
6、拆除施工現場,必須設有臨時急救人員及藥品或設立臨時救助站。
7、嚴禁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飲酒,不許穿高跟鞋、硬底鞋、拖鞋,應穿防滑鞋。
8、進入施工現場須服從領導和安檢人員的指揮,遵守勞動紀律、嚴守崗位、不串崗,作業時思想要集中。
9、嚴禁隨意拆除或損壞防護欄桿、拉桿、安全網、跳板、腳手板、支撐等防護設施。
10、面磚搬運、安裝時應注意安全,防止因面磚翻倒而受傷。
11、各種材料加工時注意操作安全及施工用電,不得隨便亂接亂拉電線。
12、施工現場各周邊洞口,必須有符合安全規范要求的安全防護,若因施工作業場地要求而拆除的,操作完成后,立即恢復。
13、腳手架上禁止有探頭板、飛跳板,腳手架上應滿鋪腳手板,腳手架上禁止堆放砂漿、磚塊、面磚等物料。
14、不準從正在起吊、運吊中的物件下通過,以防突然事件,不準從高處往下跑、跳;不準在沒有防護的外墻和外懸挑板等建筑物上行走;不準站在小推車等不穩定的物件上操作;不得攀登起重臂、繩索、腳手架、井字架和隨同運料的吊盤和吊籃及吊裝物上下;井架吊籃禁止乘人。
15、作業中不得往下投擲物件、碎磚、灰渣等,清理物料時應設溜槽或使用垃圾桶;手持工具和零星物料應隨時放在工具袋中。
16、年齡未滿18周歲者,患有心臟病、貧血、高血壓、低血壓、癲癇病及其他不適于高空作業的病癥者嚴禁從事外墻施工作業。
17、遇到雷雨、大風等天氣外墻施工應暫停作業。
18、手持電動工具使用前應進行檢查,空載試驗運轉正常合格后方可使用,轉移工作點應切斷電源,潮濕場所嚴禁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
19、作業前必須認真檢查機械設備的安全裝置,調整機器或更換刀具時應先切斷電源并由機械員進行。
(二)用電要求
1、配電箱的箱柜門處應有名稱,用途,分路、標記及內部系統接線圖,以防失誤操作。
2、配電裝置均應配鎖,并有專人負責開啟和關閉上鎖。
3、電工和用電人員用電時,必須按規定穿戴絕緣,防護用品,使用絕緣工具。
4、施工現場下班停止工作時,必須將班后不用的配電裝置分閘斷電,并上鎖,班中停止工作1小時以上時,相關動力開關箱應斷電上鎖,暫時不用的配電裝置也應斷電上鎖。
5、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電氣配置和接線,嚴禁隨意改動、并不得隨意掛接其他用電設備。
6、配電裝置的漏電保護器,應每次使用時用試驗按鈕試跳一次,只有試跳正常才可繼續使用。
7、用電設備的保護接地線應并聯接地,并嚴禁串聯接地或接零。
8、使用中的電氣設備應保持完好的工作狀態,嚴禁帶故障運行。
9、現場臨時用電及照明必須由項目經理同意,由專業電工按JGJ46-8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操作。
10、現場所有用電設備必須用插頭與插線板連接,禁止將線頭直接插入插線板。
(三)電焊機使用要求
1、操作人員應具有上崗證書,嚴禁無證操作。
2、所有交、直流電的金屬外殼,都必須采取保護接地或接零。焊接的金屬和結構本身接地。
3、電焊機二次焊把線,地線需接長使用時,應保證搭接面積,接點處用絕緣膠帶包裹好,地線良好不能有破皮裂口存在。
4遇有雨、雪、霧或六級以上強風,影響施工安全時應停止室外焊接,雨雪后應先清除施工地點的積水、積雪后方可施焊。
5、焊接時,操作人員應穿戴好所有防護用具。
6、各種用電設備,照明設備在露天使用時必須設有防水、防雨設施,各種設備的防護罩必須齊全。
7、無鉻牌的電氣設備不得隨意接通電源,各種電氣設備應鉻牌齊全。
(四)動火要求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向施工班組人員進行消防及動火知識教育。
2、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及隨意動火,如需動火必須向項目經理提出申請,經項目經理同意簽字后方可使用。
3、施工中所需使用的易燃物品,如,汽油、汽瓶等,必須設專門的臨時存放庫房并設置滅火器,沙袋等,由專人管理。
4、施工現場認真執行“三清,五好”管理制度,尤其對木制品的刨花、鋸末、料頭,作到每天工完場清,各類材料都要碼放成垛,整齊堆放。
5、電焊、氣焊作業前要明確作業任務,認真了解作業環境,確定出動火危險區域,并立出明顯標志,危險區內的一切易燃品都必須移走,對不能移走的可燃物,采取可靠的保護措施。
6、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證者不能進行操作。
7、屬一、二、三級防火范圍的焊割作業,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8、五級風以上禁止動用電氣焊。
(五)室外吊籃施工要求
1、施工前必須檢查吊籃的焊接點、桿件、鋼絲繩、葫蘆,是否存在損壞和生銹,如存在則必須進行除銹補焊、更換等,方可使用。
2、上架的施工人員,必須穿工作服、防滑鞋,并正確佩帶安全帶,并與鋼絲繩穩固連接。
3、吊籃內的施工人員,只能保持三人,攜帶的油漆、涂料等不得多于2桶,并用結實的繩索或掛鉤固定在吊籃上。
4、進入施工現場的操作人員必須由經過專業培訓的熟練工人進行施工,嚴禁由小工或未經培訓的人員上吊籃操作。
5、上吊藍進行上下移動操作時,必須有兩人協同操作。
6、吊籃底部必須采用建筑用的竹膠板,且用結實的繩索捆扎牢固。
7、吊籃四周必須設有護身欄及擋腳板,并用安全網將籃身圍護嚴密。
8、籃內放置的鋼抹子、灰刀等零星工具必須用袋子裝好并固定于籃身上。
(六)文明施工要求
1、進入施工現場嚴禁酗酒,滋事打架及進行各種賭博等違法違章行為,輕者清除現場,重者送執法機關依法處理。
2、寢室休息時間,除夜間加班外,必須保證晚上十點后休息,以保證第二天的工作精神狀況。
3、嚴禁帶病上崗操作,一經發現必須由各施工班組長負責安排換崗或休息,以保證所有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
4、施工現場嚴禁隨地大小便。
5、嚴禁現場人員出現偷盜工具及材料現象,一經發現,必須清除現場,并視情節對班組負責人進行一定的經濟處罰。
6、施工現場嚴禁容留一切不明身份的非工作人員,更不準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
7、進入施工現場不得違反所有規章制度,如有違反,視情節輕重對班組負責人及違反人進行一定的處罰。
(七)施工現場環境要求
1、施工現場分別設置一座10平米的磚砌封閉式建筑垃圾站和一座5平米的磚砌封閉式生活垃圾站,定期清理外運施工垃圾。
2、施工現場細顆散體材料裝卸運輸時,必須采取遮蓋等有效措施,材料入庫存放,出入廠汽車要保證不將渣土遺撒在廠區。
3、施工現場設置封閉式的油庫、油漆庫,必須做防水處理,容量必須做到不慎不漏,室外不得亂置油料、油漆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
4、施工現場各種機械使用時必須采取有效地降噪措施,降低噪聲頻率,對強噪聲機械采取封閉措施。
5、在容易產生粉塵的場所,施工人員必須佩帶防護口罩,并采取有效地除塵、降塵措施,保障施工人員的身體健康。
(八)工程質量的要求
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范(含國家或行業安全技術標準)、以及甲方工程項目安全技術要求和需要,必須達到專業質量檢驗評定的優良以上等級。因乙方盲目蠻干、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規程施工,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安全技術要求、質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費及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賠償,工期不予順延。
七、工期: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乙方商定的施工計劃所要求時間或期限,如期按時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項目的施工任務,若拖延工期,每延期一日,按工程結算總價的5‰向甲方支付罰金。
八、付款方法:
1、甲方按乙方所完成之實際施工進度撥付或結算之工程款;
2、質保金:質保金按工程總造價的5%扣除,待工程完工并通過竣工驗收一年后,據實返還(質保時間根據工程項目實際情況可延長或縮短,可另行約定)。因質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負責,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工程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3日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其費用由甲方在乙方質保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九、其它:
1、若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終止本責任書,除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工程總造價3%的違約金;
2、若乙方違反本責任書之上述有關約定,不按工期竣工、質量達不到設計規范或安全技術要求、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事故以及發生其他導致本責任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責任書并要求乙方清場,乙方對該行為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予以賠償。
十、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甲方安全管理部門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責任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負責施工之上述施工項目辦完工程驗收交接并竣工結算后,除質保條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終止。
甲方單位(蓋章):
代表人:
項目負責人: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單位(蓋章):
代表人:
項目負責人: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地職工安全施工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及有關安全環保的國家法律法規及標準,就《淋設施安裝合同》(以下簡稱“安裝合同”)中的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等有關事宜,甲乙雙方按照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1.定義及解釋
1.1違規、違章、違約:指安全合同當事人違反安全法律、法規,違反安全規定、標準,違反安全規章以及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
1.2事故:指在安全合同規定的范圍內,由于當事人責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有關財產、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事件。
1.3不可抗力:指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地震、水災、火災、雷擊、雪災等自然事件以及戰爭、當事人之外的破壞行為等社會事件。
1.4健康安全環境例卷:指乙方對重要的、高度危險的設備或活動,描述其現存的健康安全環境危險和危害,及將該危險危害控制到國家和行業標準能夠接受水平所采取措施的文本。
2.工程項目概況
2.1工程名稱:加裝消防噴淋設施
2.2工程內容:消防管線施工、球罐噴淋設施安裝、混凝土閥井制作。
2.3工程主要危險點源及危害:觸電、機械傷害、高空墜落等。
3.雙方的權利義務
3.1甲方的權利
3.1.1有權要求乙方建立安全組織機構,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標準,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控制危險點源,熟練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等。
3.1.2有權要求乙方必須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并對乙方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進行監督。
3.1.3有權對乙方安全業績、資質進行審查,對乙方針對作業項目制定的健康安全環境例卷進行審查并備案。對不具有相應施工資質的企業,甲方不允許其進入施工場地。
3.1.4有權要求乙方維護好相關的安全生產設施、設備和器材。
3.1.5有權對乙方從甲方租賃使用的設備、設施進行安全管理。
3.1.6有權對乙方的施工作業現場的安全作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1.7發生事故后,有權根據有關規定組織、參與事故的調查,有權對乙方事故進行統計上報。
3.1.8有權對乙方做出的與現場安全管理有關的承諾予以監督、檢查。
3.1.9有權對乙方安全管理過程中的任何偏差,實施整改的跟蹤驗證。
3.2甲方的義務
3.2.1向乙方明確施工作業區的范圍、作業時間、危險點源及安全管理要求,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條件。
3.2.2發生事故后積極組織搶險,防止事故擴大,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報告。
3.2.3甲方應乙方要求提供相關的安全資料。
3.2.4甲方應建立與乙方協商、溝通的渠道,并及時將有關安全管理的信息向乙方傳遞。
3.2.5甲方有義務對乙方提供的受控文件予以維護和保密,不得出現遺失、外借等情況。
3.3乙方的權利
3.3.1有權對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改進意見。
3.3.2在日常作業中,對甲方違章指揮、強令乙方冒險作業的行為,有權拒絕執行;對由此產生的打擊報復,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
3.3.3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或相關規定,要求甲方提供符合施工作業的安全條件和環境。
3.3.4發生嚴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緊急情況時,乙方有權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險。
3.3.5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相關的安全資料。
3.4乙方的義務
3.4.1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認真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4.2必須健全安全組織機構,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針對施工作業項目制定健康安全環境例卷,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執行甲方有關的規章制度。
3.4.2按規定組織好安全檢查,發現作業過程中安全隱患、重大險情,應采取有效措施積極處理并通告甲方。
3.4.3發生事故時,應積極搶險,服從指揮,避免事故進一步擴大,并按規定報告事故。
3.4.4應配備相關的安全生產設施、設備和器材,并確保其完好。
3.4.5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保證其具備相應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特種作業人員應具有相應的資格證書。
3.4.6不得購買、使用不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和甲方規定的原材料、設備、裝置、防護用品、器材、安全檢測儀器等。
3.4.7乙方招用的分包商及勞務分包施工企業,應經甲方認可并具備承擔工程服務項目的施工資質和安全資質,從事特種作業的工程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不允許無資質及無證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乙方招用的分包商的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
3.4.8乙方有義務對甲方所提出的任何質疑進行確認,并在客觀證據充分的情況下實施必要的糾正和改進。
3.4.9乙方有義務對工程建設中的安全管理向甲方做出必要的承諾。
3.4.10對于乙方施工過程中所控制或使用的甲方財產,乙方有義務予以愛護,若其財產出現損壞、丟失等情況,乙方應及時報告甲方。
4.事故調查
在維護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應經事故調查確認責任。事故調查應按照國家、省、集團公司、油田公司有關規定進行。
5.違約責任及處理
5.1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但未造成安全事故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所承擔的違約責任應與維護合同約定保持一致,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違約金、停工整改、賠償損失等。
5.2發生事故時,甲、乙雙方有搶險、救災的義務,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5.3發生的事故,應經事故調查確認責任;事故報告和調查應按照國家、省、集團公司、油田公司有關規定進行。
5.4甲方違約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并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后上報。
5.5乙方違約造成的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并報告甲方;由于乙方工程質量導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5.6甲、乙雙方共同違約造成的事故,按雙方責任大小承擔相應責任,并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5.7對乙方發生事故后弄虛作假、隱瞞不報、遲報或謊報,一經查出,按國家、省、集團公司、油田公司有關規定處罰,情節嚴重的,取消其進入甲方市場資格。
5.8 為加強乙方的安全環保管理,防止乙方在施工作業中發生事故,保證人生安全。根據乙方此次施工費用在30萬元以內,施工人員在20人以下的情況,乙方向甲方繳納安全環保風險抵押金3000元。
6.不可抗力
6.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維護合同項目施工作業事故及產生的損失,當事人雙方依據維護合同中雙方的約定,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7.合同的履行期限
7.1本合同的履行期限與維護合同保持一致。如果維護合同因故需要變更期限,本合同與之變更至相同期限。
8. 合同的變更、解除或終止
8.1本合同與維護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隨維護合同的變更、解除或終止而變更、解除或終止。
9.保險:乙方合同項目施工作業人員的工傷保險由其自行承擔。
10.爭議的解決
10.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按照維護合同第九條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處理。
11.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無
12.附則
12.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12.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與維護合同同時生效,并作為維護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乙方(合同專用章):安消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工地職工安全施工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為共同遵守國家、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生產規范等管理制度,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事故發生,保障人身及財產安全,經雙方商定,乙方在甲方承攬的
,就有關問題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應向乙方介紹本工程概況及安全、消防管理制度、環境保護和其他有關規定,并對乙方人員在施工作業中的安全、消防工作經行監督檢查,乙方應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行業施工作業規范的規定。
二、 乙方必須對進入施工現場作業人員經行三級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崗作業,禁止未經三級安全教育的人員進入生產現場作業。
三、 乙方在工作期間,應做好其所屬員工的安全防范措施,并不得使用未成年人和老、弱、病、殘人員,配備合適的勞動用品,并為員工辦理意外傷害險,否則由此引起的法律和經濟責任全部由乙方負責。應保證特種作業操作人員持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作業,高空、有限空間作業人員應復核有關規定。
四、 乙方應定期組織本單位職工安全學習、檢查督促各項安全、防火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交流安全生產經驗,及時發現隱患并立即整改,不斷提高整體安全素質。
五、 乙方在施工和生活過程中的用水、用電、用氣等均需按有關規定執行,嚴禁亂拉亂接電氣線路和照明燈,不得擅自使用各種電熱器具,禁止將消防器、設備設施損壞或挪作他用,乙方借用甲方設備設施進行作業時,應負責作業全過程的安全管理責任。
六、 乙方必須對本單位職工發放相對應的個人勞動防護品,并督促其爭取佩戴和使用。
七、 乙方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為安全、防火第一責任人,乙方應制定專人負責施工過程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按章施工,經常對施工現場的安全、防火工作經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發現個別政治素質、身體素質較差的人員的應勸其離開工地。
八、 乙方人員在施工作業中應服從甲方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檢查,督促和糾錯指令,接受違章處理和處罰。
九、 本公司已建立GB/T14001-20__標準環境管理體系,施工方是按照本公司的各項規程經行施工。
十、 乙方需提前做好相關的隔離、通風、置換等的準備工作,確保做好良好的施工環境。作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上,如果發生安全事故,應積極搶救受傷人員和撲救火災,并在做好現場保護工作同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十一、 發生工傷事故后,無論何方責任,主要由乙方組織人力、財力,甲方雞雞配合經行事故善后工作。由于乙方責任造成工傷事故,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費用由乙方承擔;由于甲方責任造成工傷事故,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費用均由甲方承擔;由于雙方責任造成工傷事故,根據雙方責任大小,甲方給予乙方一次性經濟補償。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地方政府及甲方規定執行。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經雙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承攬工程完畢后自動失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工地職工安全施工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為了加強承發包工程和臨時工的安全管理,深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方針,保證人身、設備安全,確保期間甲方發包給乙方的工程和臨時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意見一致,自愿簽訂如下安全生產協議,并作為工程外包合同的必要補充條件: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安全生產政策、法律、法規。
第二條:_________________甲方承擔的安全責任、權利;
(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熟練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二)甲方管理人員有權制止乙方人員違紀作業,并按規定給予處罰;
(三)甲方有權對安全意識差、不聽安全生產指揮的乙方人員責令退場。
第四條:_________________乙方的責任、權利;
(一)
乙方是外包工程、臨時工作的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必須嚴格執行甲方的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制度;
(二)
乙方負責為所有乙方工作人員辦理醫療及工傷社會保險,并根據需要為從事高度危險工作的人員購買適當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負責;
(三)
乙方應對工作現場的行為完全負責,乙方工作人員不得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能疲勞作業,并按規定做好保護工作;
(四)
乙方在工程現場人員必須有配備齊全的安全防護用品,不能滿足安全工程需要時,人員不得進入工程現場。
第三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和服從現場安全規定及安全管理,在施工現場必須做到:_________________
(一)
高空懸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
(二)
班前不得喝酒,在禁止吸煙的區域不得吸煙;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地職工安全施工合同 篇7
甲方: 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負責人:
乙方: 保溫方 負責人:
一、目的: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共同利益,保證施工質量和安全生產,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場所的安全、衛生環境,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簽定本安全施工協議。
二、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協議內容:
1、乙方進入廠區施工,須經甲方負責人同意,并指定現場施工負責人,施工現場設立安全監督員,便于施工過程中的協調、聯系;同時,在不影響甲方安全生產運行的前提下,甲方需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條件和服務。
2、乙方施工前,必須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與甲方簽定《安全施工協議書》,安全協議書未簽訂工程項目不得開工;乙方獲得甲方工程項目后不得轉包給其他施工隊,如甲方確認工程項目有轉包事實,甲方可要求停工或取消乙方施工權利,另找供應商合作。
3、開工前,乙方必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應急處置措施,并提交甲方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4、乙方施工人員進入甲方廠區必須嚴格穿戴勞保用品、安全防護用品,特種作業人員還必須持證上崗。
5、乙方應在施工區域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對于時間較長的集中性施工項目要做封閉處理,施工人員應在施工區域內活動,不得隨意進入非施工區域,甲方人員有權隨時檢查。
6、乙方施工隊伍的安全防護器材必須配備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否則不得開工作業;施工過程中造成的意外人身傷害或事故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7、施工過程中如需使用水、電等,乙方必須書面申請,并經甲方負責人同意,由專業人員指定接水、電地點,并確保電器線路和管路連接規范。
8、施工過程中如進行特殊作業,如登高、吊裝作業等,應嚴格按照特殊作業要求,配備安全防護用品、設施,如腳手架、安全帶、安全帽等,否則不得作業。
9、施工車輛進入廠區車速不得大于5km/h,出廠必須經門衛值班人員檢查,隨車攜帶物品須經甲、乙雙方負責人簽字確認方可放行。
10、施工過程中甲方實行監督檢查制度,有權隨時進行檢查,有權制止違章作業,有權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或責令施工隊伍停工整頓。
1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當天產生的垃圾必須當日清理干凈,施工結束后應對施工現場進行徹底清理,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清理出的垃圾妥善處理,因此造成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負責。
12、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工地職工安全施工合同 篇8
本協議作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合同的附件,與該工程合同同時生效,雙方應恪守執行。如有違約,按本協議規定的職責各自承擔行政責任、經濟責任、直至承擔法律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一、甲方應承擔以下安全責任與權限:
1、甲方安全部負責對乙方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2、開工前由甲方技術人員負責向乙方交待施工(作業)現場危險因素和安全注意事項。
3、在有危險的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如有可能造成火災、爆炸、觸電、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傷等及引起人員傷害和設備事故的作業場所,甲方技術人員應督促乙方制訂該項工程的施工安全措施,并和安全部一起進行審查。
4、安全部應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標準》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動態安全管理,發現有違章作業行為的,按甲方經濟責任制進行同等考核。
5、如乙方野蠻施工、管理混亂、事故苗子不斷,給予制止糾正,直到終止合同,限期退出施工現場。
6、凡涉及運行設備或生產區域內的作業,負責按工作票管理制度辦理工作票手續。
7、當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人員傷害時,責任及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與權限:
1、簽訂合同時應制訂本項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經甲方技術部門和安全部審查認可后落實執行。
2、工程開工前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明確該項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和甲方有關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標準》,并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包括禁火區域內辦理動火工作票)。
3、對使用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應有專人負責進行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要求。
4、施工人員應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和甲方頒發的有關安全規程、制度,并組織施工人員進行學習,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行工作。
5、嚴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適應現場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殘人員。中途增補或更換施工人員應報告安全部并進行安全教育。
6、工程負責人是該工程的第一安全責任者,并明確一名現場施工安全員,負責對現場的人身、設備安全進行監督。工程負責人必須接受甲方的安全監督、管理和指導,對甲方提出的意見,必須及時整改;當施工中發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產的不安全情況,須立即報告甲方安全部。
7、對于發電廠的熱控、電氣、汽機本體、等生產設備以及技術監督、高壓試驗等工作,必須有相應資質的企業承包,不得轉包。同時各工作人員必須持有相應的特種設備操作證,并且有效。
8、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事故(包括甲方人員及其它的人身傷害)、設備事故,其一切責任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9、由于甲方人員發生違章行為,影響乙方人員的安全施工時,乙方有權向甲方安全部提出考核意見。
10、凡與本協議有關而引起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法院訴訟解決。
三、 其它
1、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自日起生效。
3、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雙方需要協定的其它條款: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安全部(蓋章) 施工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工地職工安全施工合同 篇9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充分、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則,明確雙方責、權、利,確保服務項目能安全優質的按時完成,特簽訂如下合同:
一、 甲方指定乙方為 施工,施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特殊情況(如遇不可抗力因影響,如暴風雨、雷電等),施工期順延。
二、施工地點:
三、雙方權利和義務:
1、 甲方責任和義務
在進場高空施工作業前對乙方負責人進行現場口頭的安全事項說明,其內容是:項目的安全規章制度及對該工程項目有關聯的安全注意事項。
為了防止誤登,在禁止或不堅固的結構區域,甲方應在這種結構的適當地點掛上警告牌。
甲方對乙方的施工設備和施工過程負有監督與檢查的責應和義務。
2、 乙方安全措施與責任
乙方負責人為安全生產責任人,負責該工程項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指定專人負責監管安全施工作業。
開工前必須對所屬人員進行安全注意事項、措施交底的安全教育,不安排未經安全教育人員進入作業場所。
教育和監管所屬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非該施工作業項目區域外的場所及觸摸、啟動機械、電器、控制閥等設備,否則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
凡在高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點進行的工作,都應視作高處作業。
擔任高處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患有精神病、癲癇病及經醫師鑒定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病的人員,不準參加高處作業。凡發現工作人員有飲酒、精神不振時,禁止登高作業。。
在使用吊繩作業時,必須使用安全帶。安全帶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試驗荷重為225公斤,試驗后檢查是否有變形、破裂等,并做好試驗記錄。不合格的安全帶應及時處理。
安全帶的掛鉤或繩子應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絲繩上。禁止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高處工作應一律使用工具袋。較大的工具應用繩拴在牢固的構件上,不準隨便亂放,以防止從高空墜落發生事故。
在進行高處工作時,除有關人員處,不準他人在工作地點的下面行或逗留,工作地點下面應圍欄或裝設其他保護裝置,防止落物傷人。如在格柵式的平臺上工作,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應鋪設木板。
不準將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擲,要用繩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傷下方工作人員或擊毀腳手架。
上下層同時進行工作時,中間必須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板,罩棚或其他隔離設施,工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冬季在低于零度進行露天高處工作,必要時應該在施工地區附近設有取暖的休息所,取暖設備應有專人管理,注意防火。
在6級及以上的大風以及暴雨、打雷、大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
需使用甲方或與甲方相關的機械、電器等設備、設施,必須經得甲方同意,并對其安全防護措施負責和承擔安全責任。
乙方對該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作業以及對參與該工程作業的所的全部人員的安全負責。
乙方負責此項目施工的全部安全責任,如果在施工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的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四、甲乙雙方嚴格遵守本合同條款,履行各自的職責,搞好文明施工作業。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即生效。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合同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合同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地職工安全施工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為加強對城市軌道交通安全保護區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確保地鐵設施安全與運營安全,維護地鐵車站出入口正常通行與周邊的整潔衛生,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深圳經濟特區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條例》、《深圳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港鐵軌道交通(深圳)有限公司《REF-OD-005-A0/4號線線鐵路保護區安全保護管理辦法》,雙方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
一、施工作業項目簡介
1.1 項目名稱:
1.2 項目位置:
1.3 施工作業內容與范圍:
1.4 作業期限:
1.5 車站或隧道內監測項目:
1.6 車站或隧道外監測項目:
1.7 作業現場存在的危險因素:
二、安全施工條款
2.1通用條款
2.1.1 乙方單位應建立安全施工保障體系,實行安全施工崗位責任制。
2.1.2乙方應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分析與評估設計方案和施工方案對城市軌道交通
設施及運營安全的影響。
2.1.3乙方應委托有資質單位承擔該項目施工,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施工不會對地鐵設
施與運營安全構成不利影響。
2.1.4 乙方應對施工作業影響的地下管線,尤其是鄰近地鐵設施、出入口附近的燃氣管
線進行妥善的安全防護和監測,確保安全。
2.1.5乙方應根據地鐵結構、設備、設施和不同自然條件,針對性地制訂城市軌道交通
設施保護及安全運營的各種應急預案(如暴雨、透水、位移、沉降、變形等),得到甲
方審核同意,并報深圳市地鐵運營管理辦公室備案。
2.1.6乙方應委托具有監測資質的第三方監測單位對受影響區域的城市軌道交通設施進
行監測,并將第三方監測單位資質材料報甲方和深圳市地鐵運營管理辦公室備案。
2.1.7當監測值接近《地鐵安全保護第三方監測控制指標》規定的控制指標時,乙方應
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地鐵設施與運營安全。
2.1.8第三方監測需要在地鐵設施或地鐵內部布點監測的,必須得到甲方同意,并由甲
方人員陪同方可作業。
2.1.9進入地鐵內部施工作業的乙方人員,應遵守甲方有關規定,服從甲方工作人員的
指揮;如乙方未執行甲方的安全生產規定而產生的安全管理問題,由乙方負責。
2.1.10乙方應指派專人負責施工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甲方指派專人負責聯系、
管理、監督工作。
2.1.11對甲方指出的不符合安全管理的行為,乙方應立即改正,并接受處理;乙方施工
作業人員不服從甲方管理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
2.1.12乙方在現場發生意外事故,應立即向甲方報告,并保護好現場,接受調查處理。
2.2特別條款
(具體內容由各主管部門根據施工作業內容和現場環境擬定)。
三、文明施工條款
3.1通用條款
3.1.1施工作業單位應建立文明施工保障體系,實行文明施工崗位責任制。
3.1.2施工作業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按照《深圳市建設工程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對文明施工必須進行設計,得到甲方的同意。設計時要求:
3.1.2.1施工作業的臨時設施、場地布置、臨時道路、圍墻圍欄等不得影響地鐵出入口通行和地鐵乘客安全;
3.1.2.2施工作業現場的污水處理排放不得排向地鐵車站出入口、風亭、冷卻塔等設施;
3.1.2.3應設置必要的導向標志和溫馨提示,方便地鐵乘客通行。
3.1.3乙方應在臨近地鐵車站出入口的現場周邊應設置連續、密閉的圍欄,保證圍欄安全、穩固、整齊、美觀。
3.1.4乙方臨時建筑物、構筑物與地鐵風亭、冷卻塔的凈距離不應小于5米,并滿足地鐵通風散熱要求。
3.1.5乙方臨時建筑物、構筑物與車站出入口的距離應滿足地鐵消防疏散要求。
3.1.6乙方應控制施工作業引起的粉塵不影響車站出入口、風亭、冷卻塔的正常通行與運行,否則乙方應采取灑水、場地硬化、通風措施,甚至停工處理。
3.1.7乙方應采用低噪音的工藝和施工方法,以控制施工作業引起的噪音不影響地鐵乘客出行。
3.1.8乙方應采用措施搞好現場衛生,清理垃圾,施藥除“四害”,定期檢查環境衛生,維持地鐵車站出入口周邊良好的環境。
3.1.9 因乙方施工作業圍檔導致地鐵乘客需要經過偏僻、狹長、視線不佳的路段,乙方有責任和義務在夜間增加現場安全保衛,確保地鐵乘客安全。
3.2特別條款
(具體內容由各主管部門根據施工作業內容和現場環境擬定)。
四、雙方責任
4.1乙方責任
4.1.1乙方對施工中對地鐵既有結構損壞和由此造成的后果全面負責。要嚴格按審定的技術方案和范圍組織施工,施工中要認真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和監測方案,并根據監測結果優化施工方案。
4.1.2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設計方案、施工方案,雖經甲方技術審核,不減免乙方及項目設計、施工、監理、建設各方的任何責任。
4.1.3乙方須在施工期間制定可能影響車站運營安全及施工區域土建結構安全的應急預案,在發生可能危及地鐵安全的突發事件時,需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并組織搶險工作。
4.1.4進入地鐵保護區范圍的施工,乙方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進行施工監督、配合,由于乙方通知不及時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全責。
4.1.5對地鐵運營有較大影響的施工,必須在“地鐵非營運”時間內進行,避免乘客投訴。
4.1.6因乙方責任造成地鐵設備設施損壞、影響使用性能的,乙方須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按原規格標準恢復,并由乙方承擔經濟損失。
4.1.7乙方施工前須對地鐵既有管線調查清楚,如有損壞由乙方按價賠償。
4.1.8乙方在作業過程中,要盡量減少施工作業噪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減輕粉塵、震動對乘客的影響。
4.1.9在協議期內,施工單位應切實維護地鐵運營環境,對甲方指出的不符合運營管理的行為,比如:施工人員到車站閑逛,大聲喧嘩;通道打通時,未及時清理垃圾,乙方應立即改正,并接受處理。
4.1.10施工期間施工單位須保證車站出入口建筑物全部外露;施工圍擋保證站外地鐵客流通道最小寬度不小于5米;確保施工圍擋結構安全;地鐵客流通道地面必須硬化,確保通行安全。
4.1.11各出入口接駁應錯開施工,站內施工圍擋不得影響車站的整體美觀,圍擋應有防塵、降噪、防滲水功能,某出入口封閉期間應保證其它出入口正常通行。
4.1.12施工前,施工單位應根據地鐵車站要求,做好站內外臨時導向標志的設置,并在相應出入口布置安民告示。在車站出入口的站外明顯處布置施工項目告示欄。封閉出入口前,需向甲方提報計劃經同意后方準施工。
4.1.13接駁和遷移期間,施工單位必須做好防盜措施,確保車站財產安全。
4.1.14地鐵車站出入口遷移施工封堵時間不得超過 無 天,每延誤 / 天按5000元人民幣處罰。
4.1.15地鐵車站出入口接駁施工時,圍擋占用地鐵客流通道寬度不得大于1.0米,須在運營后進行圍擋施工,不影響各出入口的通行。
5.1.16乙方組織對施工項目竣工驗收時,將增加施工對地鐵設施與運營安全影響的驗收內容,并接受深圳市地鐵運營管理辦公室和甲方的監督。
4.1.17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有關地鐵運營管理的規定。
4.2甲方責任、權利
4.2.1在施工期間,甲方發現乙方有影響地鐵運營安全的隱患,有權通知乙方整改,危及地鐵既有設備安全時,有權責令乙方停止施工。
4.2.2施工作業前,甲方應對乙方作業負責人介紹有關地鐵運營管理的規定。
4.2.3甲方盡可能提供施工范圍內地鐵所屬設備、管線清單及布置情況,如有疑問現場確認。
五、意外事件處理及賠償
5.1乘客投訴。因施工造成的乘客投訴,由乙方以書面形式(經甲方審核后)給予乘客答復。
5.2乘客人身安全及其它損失。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地鐵責任范圍內的乘客傷亡事件,由乙方負責賠償。
5.3乙方施工作業造成甲方設施損壞、設備丟失的,由乙方負責在規定時間內維修好和賠償。
六、聯絡制度
6.1甲乙雙方對施工期間出現或可能出現的情況須互相及時通報,必要時召開雙方聯席會。
6.2雙方責任部門及聯系電話:
甲方:港鐵(深圳)公司運營項目部/
乙方:
七、其它
7.1乙方施工作業全過程必須接受甲方和深圳市地鐵運營管理辦公室的檢查與監督。
7.2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7.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地職工安全施工合同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施工中甲乙雙方的安全責任、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安全協議。
乙方自愿參加甲方的工民建工程施工,變電站的新建、擴建、改造工程的施工等。
一、甲方的安全責任、權利、義務:
1、向工程派出甲方代表,在變電站內施工;
2、監督乙方進行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學習培訓,并檢查安全培訓的結果;
3、工作前對乙方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
4、在有危險的電力設施區域內作業,要求乙方制定安全措施,并配合做好相關的安全措施;
5、在開工前要向乙方收取安全施工保證金,按工程規模的大小收______元。
6、有權制止任何影響安全生產的行為,開展查禁違章工作,罰金從安全施工保證金中扣除;
7、有義務給乙方提供滿足安全生產需要的工作環境。
8、做好安全措施,設監護人(工作負責人),辦理工作許可手續。
二、乙方的安全責任、權利、義務:
1、認真學習、執行《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和有關規定,必須組織嚴格的統一考試,考試內容須經甲方認可,合格后方能持證上崗工作,并建立健全施工人員相應的檔案。
2、開工前必須向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較底,讓施工人員掌握工程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
3、嚴格遵守《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安全生產規程規定》和《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及《建筑業安全規定》等的有關規定和甲方安全生產的規定;
4、自覺接受甲方單位的監督和指導,對甲方單位安監部門提出的意見,必須及時整改。發生人身事故或危機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必須報告甲方單位。
5、有權拒絕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有權拒絕能對本人身心造成嚴重傷害潛在危險的作業;
6、施工中要做到“遵章守法反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努力追求“零傷害、零損失、零事故”
7、有義務通過自己的工作努力確保甲方的安全生產;
8、自身的條件不滿足安全生產的需要時,向甲方書面說明。
三、違約責任:
1、執行合同中有關違約處理的規定;
2、拒絕無潛在危險作業的行為視為違約;
3、發生違章事件,執行甲方規定,進行相應處罰;
4、對違章施工造成的各種事故負完全責任,并承擔全部損失。
四、執行規程:
1、雙方在履行合同時執行《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及省集團公司、龍南XX公司的安全生產相關規定。
2、本安全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工地職工安全施工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為了確保建筑、裝修工程的順利完成,切實突出“安全第一”的指導思想,經甲乙雙方協商,共同遵守下列規定:
一、甲方責任:
1.由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進場施工登記,并為乙方施工人員制作胸卡。
每個胸卡收取工本
費五元,押金二十元,丟失損毀照價賠償,無丟失損毀,待施工結束后退還押金。
2.甲方根據乙方提出的申請,負責為乙方辦理《動火證》、《出門證》等正常的施工手續。
3.甲方有權對乙方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對違反規定的施工人員,甲方可對其采取勸阻、警告、罰款直至驅逐出場的處罰。
二、乙方責任:
1、交納進場施工安全保證金5000元。
施工結束后,甲方扣除違章罰款后,退還剩余部分。
2、督促本單位施工人員攜帶胸卡進入酒店。
在登記的區域內施工,施工結束后應立即撤離現場。
3、督促本單位施工人員按規定時間和路線出入酒店,不得進入營業場所和其他非施工區域。
4、督促本單位施工人員文明施工,嚴禁在施工現場內吸煙、飲酒、和隨地便溺,隨時保持施工現場清潔,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管理。
5、安全用電,因工程需要動用明火時,要根據規定到酒店工程部門辦理《動火證》,操作者需持證上崗,并在動火現場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
6、從施工現場運出任何物品均要按規定填寫《出門證》,不得私自攜帶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險品進入酒店。
7、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及其它項目按照雙方簽訂《合同》的相關條款執行。
以上規定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地職工安全施工合同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393號令)、《吉林省燃氣管理條例》、《吉林市燃氣管理辦法》、《吉林省安全生產條例》《城市燃氣管理條例》(國務院583號令)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保護磐石市城區內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防止事故發生,經叁方協商,達成以下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保護協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在工程開工前,應將城建檔案部門出具的地下綜合管線查詢結果,及位于磐石市工程的施工單位(乙方)、施工范圍、內容、工期以及建設紅線總平面圖等資料提供給丙方,并委派專人負責與丙方具體聯絡事宜。
第二條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有關資料后,核準施工范圍及影響區域內地下燃氣管道及設施的走向及位置,并在三個工作日內,到現場向甲方、乙方確認燃氣管道及設施的走向及位置。
第三條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具體位置應以現場探查核實為準。施工前甲方應按照丙方提供的探坑位置進行人工斷面開挖,以確定施工現場燃氣管道的實際具體位置。在確認燃氣管線及設施準確位置后,三方共同填寫《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確認表》,并明確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保護范圍及安全控制范圍。
第四條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保護范圍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由已探明的中壓管道的管壁外緣兩側1米范圍內的區域;
2.由已探明的高壓管道的管壁外緣兩側6米范圍內的區域。
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控制范圍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由已探明的中壓管道的管壁外緣兩側1米至6米范圍內的區域;
2.由已探明的高壓管道的管壁外緣兩側6米至50米范圍內的區域。
第五條乙方在工程開工前,應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和施工方案,制定相應的燃氣管道及設施的保護方案和應急處置措施,將燃氣設施保護工作落實到人。保護方案和應急處置措施由乙方項目負責人和甲方項目負責人簽字認可,并由乙方報丙方備案,便于丙方監督。對燃氣管道設施保護方案產生爭議的,由市建設局組織專家論證后協調解決。
第六條乙方應在燃氣管道及設施的保護范圍內設置“燃氣管道,注意保護”等安全警示標語標識,在現場懸掛丙方搶險電話。
第七條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甲方對整個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保護工作負總責,對乙方施工現場的燃氣管道及設施的保護情況進行監督,確保保護方案和應急措施的落實。
第八條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遇到復雜、特殊情況,可能危及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運行時,應立即停止施工。乙方會同甲方,重新制定保護方案。
第九條丙方應加強對施工現場及周圍燃氣設施的巡查工作,如發現隱患問題,有權及時制止危害或可能危害燃氣管道及設施安全運行的行為,對不能制止的,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條在施工過程中應嚴格遵守以下規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在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保護范圍內,禁止從事下列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建設占壓地下燃氣管線的建筑物、構筑物或其他設施;
2.進行爆破、取土等作業或者動用明火;
3.對方物品或傾倒、排放腐蝕性物質;
4.放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種植深根植物;
5.進行機械開挖爆破等作業;
6.其他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會同乙方制定燃氣管道設施保護方案,經與丙方協商一致后,方可實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在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保護范圍內和安全控制范圍內,敷設管道,從事打樁、挖掘、頂進作業。
2.在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控制范圍內,進行爆破作業。
(三)不得擅自移動、覆蓋、涂改、拆除、破壞燃氣設施及安全警示標志;道路施工完成時必須埋設相應的標志樁;
(四)在沒有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前,不得在燃氣管道及設施上方開設臨時道路,燃氣管道及設施上方不得停留載重車、推土機等重型車輛;
(五)頂管和定向穿越工程,穿越作業管線位置與燃氣管道和設施的凈距應大于2米;
(六)當現場對天然氣管道進行開挖等施工時,管溝必須采用人工開挖,現場所有大型施工機械作業必須遠離管溝邊緣一米以上;
(七)當現場施工時需要將天然氣管道上方或四周的覆土移除時,必須采用沙袋或其他有效的保護方式,對暴露的天然氣管道進行臨時性遮蓋防護,以規避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
(八)禁止其它嚴重危害燃氣管網安全運行的行為。
第十一條甲方工程項目施工的管線與燃氣管道之間的安全間距應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范》的要求,并應確保燃氣管道上的覆土深度達到《城鎮燃氣設計規范》的要求;若甲方、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甲方應負責無條件整改,并承擔全部整改費用;若因此造成燃氣設施損壞或燃氣事故由甲方和施工方負全部責任,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違反本保護協議或因施工造成燃氣管道及設施破壞,發生燃氣泄漏或燃氣爆炸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本協議自叁方簽字蓋章之時起生效,至該建設工程完工后自動失效,正本四份,三方各執一份,另一份上交燃氣辦,由燃氣辦存檔備案保,四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磐石市XX公司(簽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磐石市福安街道新建村
聯系人及緊急事件聯系人:_______
24小時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地職工安全施工合同 篇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已建單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建單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電信建設管理辦法》規定、《本地電話網用戶線路工程設計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同路由隔距不夠的情況下,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有關通信建設安全的法律、法規,建立安全建設責任制度,完善安全建設條件,確保線路建設過程中的安全施工。
第二條根據業務發展需求乙方需進行如下施工
1.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與甲方線路的距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長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在以上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采取如下安全措施來保證甲方線路的安全。
1.架空電纜、光纜與原有線路跨越的,與原有線路的交越隔距必須達到0.6m的最小凈距,不達標的必須整改;
2.架空電纜、光纜凡是與電力線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離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同時必須加裝安全保護設施。
第四條責任劃分
甲乙雙方線路在同路由或交越的情況下,發生下述情況由責任方承擔責任。
1.架空電纜、光纜凡是與電力線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離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同時必須加裝安全保護設施,新建一方線路和電力線路交越時因沒有進行安全保護,發生強電侵入,導致原有桿路出現線路故障及經濟損失,由新建方承擔責任;
2.新建方桿路與原有桿路隔距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若發生倒桿等現象,造成已建桿路損壞電路中斷的,新建方負責賠償損失;若原有桿路發生倒桿等現象,造成新建桿路損壞的,雙方各自承擔損失費用。
第五條雙方義務
甲乙雙方在發現對方的線路發生問題時具有告知對方的義務。
第六條雙方權利
甲乙雙方對由于對方的責任造成的損失均有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七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項下有關義務時,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于不可抗力發生后5個工作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告知對方,并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后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協議。
第八條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機關法律、法規。雙方因本協議的履行而發生的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 _________省通信管理局進行協調,_________省局要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做出行政決定,涉及技術性的問題,要邀請相關專家論證,并做出仲裁。以上決定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除爭議事項外,雙方將繼續執行本協議未涉爭議及仲裁的其它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工地職工安全施工合同 篇15
操作人員安全施工協議書
甲方:
聯系電話:
地址:
乙方:
聯系電話:
地址: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加強_______期間的安全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項目施工操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促進施工順利進行,特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1、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要求,保證工程安全施工投入的有效實施。
2、甲方有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安全、技術、水文、地質等資料的義務
3、協助乙方了解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協助乙方解決施工過程中碰到的各種涉及安全的問題。
從思想上和組織上應把乙方安全生產管理納入甲方統一的安全管理體系之中。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刻撤走現場內不遵守、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操作規程、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人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得再雇傭于現場。
5、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甲方安全管理人員有權要求停工,整改合格后方可繼續施工。
6、對違反安全生產、治安、消防、文明施工規定的行為,甲方依據相關規定有權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
7、甲方不得對乙方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隨意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8、發生災害事故時,甲方有義務及時通知事故可能波及乙方施工范圍的人員撤離。
9、甲方應當為乙方工傷人員提供救護便利。
二、乙方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1、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____省法律法規、條例、規定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及要求,并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
2、乙方是施工現場安全責任的主體,應當對施工安全全面負責,并接受甲方的統一監督管理,乙方在施工中應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嚴格執行。
3、乙方不得將所承包工程轉包、分包或者以任何變相的形式轉包、分包給第三方。
4、乙方應當建立施工安全保障體系,實行施工安全崗位責任制,推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和施工現場標準化作業。
風險提示:
施工現場情況復雜,有的一個施工工地,會同時有幾個不同的分包單位在施工,因此,針對安全生產來說,就是要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包括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遵守相關的規章制度和操作等。同時,發包方與承包方雙方的安全責任也應當明確界定,保障工程建設安全,雙方應當做好溝通與管理,避免發生安全事故時候雙方相互推諉。
5、乙方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負責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落實安全施工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施工投入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特點組織制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施工安全情況。
6、乙方應當為工程施工配置專職安全員。專職安全員應當持證上崗,并按規定獨立行使職權。
風險提示:
工程開工前,承包方必須組織全體施工人員分工種進行安全教育、技能和安規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現場施工。
需調換工種、增補或調動人員者,在上崗前均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安規考試,并報給發包方安全部門備案。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證》。
7、乙方應當落實勞動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訓,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保證從業人員熟悉并嚴格執行有關的安全施工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具備必要的安全防范知識。
未經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訓合格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經國家規定的有關部門組織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8、乙方可根據自身需要組織其從業人員參與建設單位或甲方組織安排的安全教育培訓等活動。
9、乙方必須依法為其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或商業保險。
10、乙方應當按照工程承包方式(專業分包或勞務分包)的不同為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安全施工和技術規范要求的施工機具和勞動防護用品,并告知其正確的使用方法。
乙方在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時,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培訓。
11、工程施工前,乙方技術人員應編制承建工程施工技術安全措施,報甲方有關部門審批。
乙方應及時將審批后的安全技術措施向參加施工的人員認真傳達貫徹,傳達人與被傳達人均應簽名備查。
12、乙方應當負責施工現場內的安全設施的建立、正常使用和維護工作并應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警示標志。
13、乙方應當教育職工愛護工程安全生產設施。
如損壞安全施工設施要及時修復,并由乙方承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14、乙方應當定期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并及時向甲方通報排查情況對甲方或乙方查出的安全隱患,乙方必須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整改完畢。
15、由乙方違章違規作業造成重大事故隱患或發生事故,致使工程設備及其它受到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6、發生災害事故時,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通報,由甲方相關部門和人員統一指揮救災,乙方要認真執行甲方搶險、救災命令,所需搶險救災人員、材料、設備等均無條件服從甲方調度。
17、發生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時,乙方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滋生事故的生產或事故擴大,保護好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物證。
乙方應當及時、如實報告,不得瞞報、謊報、遲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18、因乙方直接責任或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向屬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積極配合各級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承擔處理事故與善后所需的費用和傷亡指標。
19、因甲方直接責任造成乙方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處理善后,甲方承擔處理事故與善后所需的費用,并協助乙方向屬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甲、乙雙方積極配合各級調查組的調查工作,由乙方上報傷亡指標。
20、因乙方直接責任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員的傷亡事故,由甲方(或第三方)處理善后,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處理事故與善后所需的費用及傷亡指標,由乙方向屬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各方應積極配合各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工作。
21、因甲乙雙方共同責任(含責任暫未查清)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向屬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各方應積極配合各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工作,待查清各方所應承擔的責任大小,承擔相應的責任,有人員傷亡的一方處理善后,所需處理事故與善后的費用按比率共同分擔,傷亡指標由乙方上報。
三、一般規定
1、本協議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與本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同時生效。
3、本協議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份。
甲方(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地職工安全施工合同 篇16
甲方(項目管理單位):
乙方(施工單位):
項目名稱:裝修施工
施工地點:。
為加強裝修施工場地的消防 安全管理,預防消防事故,保證裝修施工場地相關人身財產安全,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規定,簽定本消防安全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施工前檢查乙方是否符合政府消防有關規定;
2、檢查乙方是否建立了防火規章制度,是否認真落實了逐級防火責任制;特種作業是否做到持證上崗,施工現場是否配備消防器材,施工中是否占用消防通道,堵塞消防疏散門,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有專人管理等;
3、檢查乙方對本協議書中的規定執行情況;
4、督促乙方做好防火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具備施工資格,擁有安全技術資質,實行防火責任制,并確定一名施工現場防火負責人,負責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崗位也要設立安全負責人負責本崗位的安全工作;
2、在施工前應按規定進行消防申報工作,待有關政府部門批準后,方可施工;
3、在施工中不得改變原設計。確需改變原設計的項目,必須征得原設計部門和甲方的同意,并報原批準消防部門審批;
4、制定施工現場防火安全措施和消防保衛方案,加強對施工人員教育、培訓和安全檢查;
5、施工中不得違章亂拉、亂接電源線不得違章使用電熱器具。電動機械和電氣照明設備拆除后不得留裸露帶電的部分,電線頭應包以絕緣。非電工不得從事電氣作業,專業電工應持證上崗;
6、電焊、氣焊、氣割作業所用設備要安全可靠。禁止在建筑物內使用乙炔氣瓶、乙炔發生器、氧氣鋼瓶。焊接前焊接后要認真清理現場,防止火災發生。非焊工不得從事焊接作業,專業焊工應持操作證,持證上崗;
7、動火前須到甲方安全保衛部辦理審批,未經審批同意不得動火。只能在指定地點和限定時間內動火;
8、施工現場不得吸煙;
9、保持消防通道暢通,消防通道、疏散門前、門后不得堆物堆料,不得妨礙消火栓使用,所用建筑施工材料要碼放整齊,保持防火距離;
10、露天配電盤及開關裝置應有防雨措施;
11、現場臨時照明燈不得任意挪動充當行燈使用;
12、建筑施工現場均應設置消防用具和滅火器材,并放置在明顯易取處,不得任意移動或遮蓋;
13、施工現場臨時建筑及倉庫,應按有關防火規范的規定管理;
14、施工現場每天收工后,應做好安全檢查,切斷電源,氣源,不得遺留火種(特別注意暗火隱患);
15、現場危險作業區域,應做好消防預案指派有安全經驗的人檢查、看守,遇有緊急情況必須及時正確處理;
16、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接受甲方和本地區治安、消防等相關職能部門的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要認真整改,不按期整改的,甲方有權令其停止施工并報政府消防機關查處;
17、認真執行《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4號)中的各項要求;
18、施工中如發現火險隱患,要及時報告本單位防火負責人和甲方,不得冒險蠻干;
19、施工中使用化學易燃物品時應限額備料,禁止交叉作業;
20、未經甲方書面批準,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現場內住宿;
21、施工中不得拆卸、挪動、遮擋原有的消防設施,需要臨時變動的需經甲方書面批準,并在施工后自行承擔費用恢復原狀;
22、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和甲方做好火災調查、處理工作;
23、施工現場發生火災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由火災造成的全部損失;
24、以上僅對乙方的各項義務進行列舉,未能詳盡列明乙方的所有義務。乙方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北京市相關規定,履行審慎注意義務,確保施工單位嚴格依照有關規程施工,預防消防事故發生。
25、乙方違反上述義務之一的,甲方有權要求立即改正;拒絕改正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或者向有關機關報告。
三、因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書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均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四、本協議書自甲乙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壹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單位負責人(簽字):
防火安全負責人(簽字):
日期: 20__年 月 日 日期: 20__年 月 日
工地職工安全施工合同 篇17
甲方:工務段(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項目經理部
乙方負責京滬高速鐵路工程有兩個墩臺臨近乙方管內的津霸鐵路既有線,為確保施工期間鐵路運輸及線路設備安全,嚴格執行京鐵師20__[435]號文件相關規定,本著共同負責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施工項目:承臺、墩臺基礎及橋梁跨線施工
2、施工地點:
3、施工時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施工責任地段和期限
在施工期間,每項具體施工項目凡影響既有線設備時,自影響之日起,包括施工范圍前后一百米線路設備的行車安全,均由施工單位負責,直至雙方驗收交接完成。
三、安全防范內容及措施
1、乙方在與甲方簽訂各項施工安全協議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該項施工的設計文件、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等相關資料,并經甲方審查同意后,方可簽訂安全協議。
2、待安全協議簽訂后,乙方根據自己的施工項目、作業內容和影響范圍確定要點計劃并要點。在正式施工開始前72小時,乙方應向甲方提出施工請求,并說明施工計劃、施工地點及影響范圍。甲方視乙方的要求,按時派員對其施工進行監護。
3、甲方施工前兩日十點前到車站登記。當天在施工前一小時派駐站員去車站進行要點登記,并按施工和站方要求簽妥手續,乙方應同時派駐站員協助甲方。
4、乙方要嚴格按批準的設計文件和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并執行有關技術標準、作業標準、工藝流程和卡控措施,嚴禁超范圍作業,確保工程質量。
5、甲乙雙方要根據自己的施工范圍和允許的施工條件,按規定要求設置各種防護信號,確保運輸安全,具體項目雙方協商后確定。
6、施工完成后,線路設備必須達到放行列車條件,并經甲方現場監護領導確認后,雙方駐站員方可消點開通線路。
7、乙方在施工期間,每天要堅持同甲方保持通信聯絡,保證信息暢通。
8、施工期間涉及到慢行及封閉的施工,必須嚴格執行鐵道部《安規》和北京鐵路局京鐵師20__[435]號文件及線上施工有關安全規定要求,設置相應信號標志,確保安全。
四、安全責任界定
1、乙方是施工安全的主體,對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負全面責任。對因施工造成甲方設備損壞(包括因護欄拆除和移設造成的人身和行車問題)和影響行車安全,構成列車事故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并按實際損失賠償。
2、乙方對未經甲方同意或監護人員未到場擅自施工及違反程序、安全技術標準構成的行車事故負全面責任。
3、乙方在施工中,必須積極配合,主動接受甲方對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對不接受甲方監督造成的行車事故負全面責任。甲方監護人員發現有影響線路安全的問題時乙方必須及時進行整修,按京鐵師20__[435]號文件開具《營業線施工監護通知書》、如不聽從甲方監護人員的指揮進行整修則按京鐵師20__[435]號文件開具《施工安全處罰通知單》,并停止施工。
4、架梁期間甲方監護員晝夜值班,發現不良情況,及時通知乙方進行整修。乙方接到監護人員的通知后要及時組織人力進行整修,施工中監護人員有權停止影響行車安全的一切施工,由于乙方不服從甲方監護人員監督造成的后果自負。一旦出現險情,雙方都應積極搶修,保證行車安全。
5、甲方委派有經驗的監護人員對乙方施工進行日常監護,并做好監護記錄。如發生監護不到位問題,按路局有關要求進行處理。
五、發生責任行車事故的處罰
1、甲方發現乙方施工作業存在安全隱患要責令乙方立即糾正。乙方若對甲方監護人員的建議和要求置之不理而造成嚴重后果或危及行車的,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止施工,除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以外并填發“營業線施工監護通知書”,按路局京鐵師【20__】435號文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2、因甲方監護不到位發生問題,按京鐵師【20__】435號文件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六、其它有關事項
1、根據北京鐵路局京鐵師【20__】435號文件有關規定,施工單位與設備管理單位辦理安全責任交接。
2、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協議的各項條款,如有違約,違
約方必須承擔其造成的一切損失。
3、本協議未盡事宜或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異議時,雙方應首先進行充分協商,協商不成,可通過上級安全主管部門仲裁。
4、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生效。
5、安全抵押金已交完。
6、本協議一式六份,雙方各持三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 負責人: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