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管理制度(通用3篇)
公共場所管理制度 篇1
1、幼兒園多功能室、游戲場、區域角等均為公共活動場所,實行誰組織活動,誰負責安全工作的原則。
2、開展活動時應認真檢查電路安全和場地安全,沒有電工在場不要私拉亂接電源。幼兒園應組織電工定期檢查電源開關、插座是否完好,有損壞的應及時修復。組織安全員定期檢查場地安全和游樂設施安全。
3、開展活動要保持所有通道暢通無阻,開關靈活,便于隨時打開。
4、開展活動要適當控制人員,不要過分擁擠,要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動要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突發事件有專人負責指揮疏散撤離。
6、節日、寒暑假期間應切斷內部電源,實行封閉式管理。
7、嚴禁煙火,不準吸煙,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物品;嚴禁在可燃物上使用電熱器具,電器易發熱部位必須做好隔熱處理。室內電器設備及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工作人員應都會使用消防器材。
公共場所管理制度 篇2
為講求財產對教育、教學、生活的適用,提高使用效率,延長使用期限,特制定如下公物管理制度:
一、全校師生員工必須樹立對財產著眼于用,著手于管理,使物盡其用的觀念,杜絕那種重錢不重物,用而不管 的現象發生,教職工當發現學生損壞學校公物時,均有責任追究其賠償和報告主管人員的責任,眾抓齊管,把財 產管好用好。
二、學校財產必須按用途、性質歸類,造冊編號,登記建卡,并采取主管(學校有專職保管員)、兼管(處室、 班級、作業組負責人兼管)和群管(全校師生用物管物)三結合管理。
三、學校所購物品必須首先進入公物室(購貨發票非經公物保管員簽字則無效),保管員必須填寫好物品的入庫 單,建立公物臺帳。
四、處室、班級、作業組(食堂)或個人領用公物必須登記簽名。
五、教室的'公物(桌凳、電燈、教具、門窗包括風鉤插銷等)按班級造冊登記或編號,由班主任領取簽字,交其 師生使用保管。
六、對于損壞的公物,使用人要及時到總務處報告情況并填寫好維修登記卡,屬正常損壞的則由總務處安排修復 整理,非正常損壞者則由肇事人照價賠償或修復。
七、每學期結束時,由公物保管員負責組織公物清理,若有丟失或損壞者,則按本制度第五項規定執行處理。
公共場所管理制度 篇3
學校公物屬集體財產,全體師生都有義務愛護公物。為切實加強學校對公物的管理與使用,為師生提供良好的辦公、學習及生活環境,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經學校研究決定,特定本制度如下:
一、明確責任,各負其責
1、 學校的所有教學設施、教學器材、公共用品一律由學校公物管理員負責統一造冊備案,并統一管理。按辦公室、處室、班級分別建賬,一式兩份,班級(處室)及管理員各執一份。每學期抽查、清點一次,每學年調整、盤存一次。
2、各辦公室、處室的辦公用品分別由辦公室負責人、處室負責人簽字認可并管理使用。
3、各班教室的公物由各班班主任統一使用管理。各班的多媒體設備(高亮度投影儀、多功能講臺、電腦、音響,遙控等)按教室(班級)固定,每學期初由上一任班主任,辦理好移交手續。
4、體育教學用品由組長統一管理使用。
5、實驗室的教學儀器由有關實驗人員統一管理使用。
6、電教器材由電教中心負責人統一管理使用。
7、圖書資料由圖書館負責人統一管理使用。
8、各專用教室器材由美術、音樂教師分別管理使用。
二、公務損壞賠償原則
1、凡屬損壞的公物,由各辦公室、處室負責人及班主任填寫《報修通知單》,報總務處,為保證正常的`教學總務處采取“先維修后賠償”的原則,先安排相關人員進行維修,后根據具體情況作出相應的處理:凡屬自然損壞的公物,后勤處做好維修記錄以備案檢查;凡屬人為損壞的公物,個人損壞個人賠償,集體損壞集體賠償,查究不到損壞人的,由相關人員共同賠償,到總務處會計處交款。
2、凡屬丟失的物品一律照價賠償。
3、低值易耗的辦公用品、教學用品(如毛巾、肥皂、黑板擦等)不列入賠償范圍。
三、加強管理,定期檢查,隨時抽查
1、學期開始、學期結束,總務處將組織一次公物大檢查,每次檢查后,及時對公物的管理、使用及損壞、丟失情況予以通報。
2、總務處每天安排有關人員進行巡查,不定期進行抽查,發現公物損壞影響師生安全的,及時進行維修并通知相關班級或處室,根據情況作出相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