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汽車運輸托運合同(通用3篇)
公路汽車運輸托運合同 篇1
甲方(托運方):,負責人:
乙方(承運方):,駕駛證號:車牌號:車架號: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運塊煤1500噸,運費為145∕噸,運費總價為21750元;
二、煤炭運輸起地:為_____煤場到達地點_____供銷社煤場;
三、煤炭承運期間:為20_年10月1日至20_年1月1日;
四、運輸費用結算方式:為十車結算一次;
五、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托運后,甲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者取消托運時,有權向乙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應按有關規定付給乙方所需費用;
2、甲方的義務:按約定向乙方交付運費,否則,乙方有權停止運輸,并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托運貨物;
六、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的權利:向甲方收取運費,如果甲方不按時支付運費,乙方對其煤炭有留質權;
2、乙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托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后,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七、甲方違約責任: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的貨物,甲方應賠償乙方違約金三萬元;
八、乙方責任:
1、乙方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交付煤炭或未能將煤炭運輸約定的地點,乙方應賠償甲方違約金三萬元;
2、運輸過程中貨物丟失、短少、變質、乙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甲方;
3、運輸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人員傷亡由乙方承擔責任。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雙方簽字、按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公路汽車運輸托運合同 篇2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交付地點、煤種、單價、總金額、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質量標準
全水份≤16%,灰份≤10%,硫≤0.6%,揮發份28-35%,低熱>5000大卡/公斤。
三、交(提)貨方式
發站車板交貨。
四、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
1、質量:裝車前買方和賣方、調用單位倉內三方共同取樣化驗(以包頭市質量監督局為準);
2、數量:以起票噸數作為結算數量。
五、貨款、運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
1、買方預付1000萬元貨款。
2、金額增值稅一票結算(含發站鐵路運雜費),價格根據呼鐵局煤炭購銷領導小組所定煤炭經營指導凈差價及執行時間確定,并簽訂價格確認書。
3、賣方每發運2列,買方及時將2列貨款打入賣方賬戶,即每2列結算一次。
六、違約責任
1、買方中途不完全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視為買方單方違約。
2、買方未按賣方付款期限、付款數額和付款方式付款,視為受買人單方違約。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雙方協商一致;
2、不可抗力。
八、解除合同爭議的方式
雙方協商不成,爭議標的.額在100萬元以下的由包頭鐵路運輸法院審理裁決;標的額超出100萬以上,由呼和浩特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理裁決。
九、其他約定事項
1、賣方按買方在1號倉內所占發運量比例組織煤源并安排運輸計劃,煤炭入倉后即視為按所占發運量比例銷售給買方,價格按入倉前約定的價格執行。
2、買方每月必保購買賣方所確定列數及以上煤炭,賣方每三個月作為一個考核周期對買方進行考核,每少發一列,賣方從買方預付貨款中扣除10萬元違約金。
3、如發生國家政策性停礦檢查、停港、線路施工、貨場設備檢修等不可抗力因素,不在考核范圍內。
4、本合同期限為一年。
十、合同有效期限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公路汽車運輸托運合同 篇3
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 (以下簡稱乙方)
一、交付地點、煤種、單價、總金額、交(提)貨時間、數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質量標準
全水份≤16%,灰份≤10%,硫≤0.6%,揮發份28-35%,低熱>5000大卡/公斤。
三、交(提)貨方式
發站車板交貨。
四、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
1、質量:裝車前買方和賣方、調用單位倉內三方共同取樣化驗(以包頭市質量監督局為準);
2、數量:以起票噸數作為結算數量。
五、貨款、運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
1、買方預付1000萬元貨款。
2、金額增值稅一票結算(含發站鐵路運雜費),價格根據呼鐵局煤炭購銷領導小組所定煤炭經營指導凈差價及執行時間確定,并簽訂價格確認書。
3、賣方每發運2列,買方及時將2列貨款打入賣方賬戶,即每2列結算一次。
六、違約責任
1、買方中途不完全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視為買方單方違約。
2、買方未按賣方付款期限、付款數額和付款方式付款,視為受買人單方違約。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雙方協商一致;
2、不可抗力。
八、解除合同爭議的方式
雙方協商不成,爭議標的`額在100萬元以下的由包頭鐵路運輸法院審理裁決;標的額超出100萬以上,由呼和浩特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理裁決。
九、其他約定事項
1、賣方按買方在1號倉內所占發運量比例組織煤源并安排運輸計劃,煤炭入倉后即視為按所占發運量比例銷售給買方,價格按入倉前約定的價格執行。
2、買方每月必保購買賣方所確定列數及以上煤炭,賣方每三個月作為一個考核周期對買方進行考核,每少發一列,賣方從買方預付貨款中扣除10萬元違約金。
3、如發生國家政策性停礦檢查、停港、線路施工、貨場設備檢修等不可抗力因素,不在考核范圍內。
4、本合同期限為一年。
十、合同有效期限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