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簽訂勞動合同(通用15篇)
工人簽訂勞動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 姓名: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全民所有制企業招用農民合同制工人的規定》及省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限為_____年。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為—個月。
二、生產(工作)任務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崗位,為____工種。具體的工作任務為 _________。
三、生產(工作)條件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法規、標準,提供勞動保護設施,按照同工種城鎮合同制工人標準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乙方離開企業時,應將勞動保護用品歸還甲方,或由甲方作價賣給乙方。
四、勞動紀律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乙方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廠規廠紀,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五、工作時間及勞動報酬
1.乙方每月工作____天,每天工作____小時。如雙方和工會同意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加班給予報酬,加班費每小時________元。
2.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_______ 元。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定級。工資標準為:______________
3.除國家另有特別規定外,乙方享受的獎金、補貼、津貼與本單位從城鎮招收的合同制工人相同,具體的標準為:____________
六、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享受的節假日、婚喪假、探親假、女職工產假,與甲,從城鎮招收的合同制工人相同。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給予乙方________個月的停醫療期。此期間的醫療待遇和病假工資,與甲方從城鎮招收的合同制工人相同。醫療期滿后因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合同的,甲方發給相當于本人基本工資三至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3.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甲方發給喪葬費____元,一次性供養親屬救濟費____元。
4.乙方因工負傷,甲方給予免費醫療。醫療期間,乙方原工資照發。醫療終結經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的,送回農村妥善安排,甲方按下列辦法發給乙方因工致殘撫恤費: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每月發給____元,直至乙方死亡;
(2)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乙方原工資的70%發給,直至乙方死亡;
(3)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一次性發給____元。
5.乙方因工死亡的,甲方按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家屬喪葬補助費____元,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____元。
6.甲方按規定的時間和標準為乙方交納退休養老金。如乙方回鄉時未到退休年齡,甲方將養老保險金以回鄉補助金的形式一次發給乙方。如乙方轉為城鎮合同制工人,甲方將這筆款項轉人養老保險金專戶。
7.乙方糧戶關系不轉人甲方所在地。甲方按同工種固定工標準為乙方向糧食部門辦理加價糧供應登記手續,糧食差價部分由甲方負擔。
8.乙方因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執行,或屬于第七條第2款第
(3)項和第
(4)項解除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乙方工作每滿一年(滿半年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發給一個月基本工資的生活補助費,但最多多不超過本人十二個月的基本工資。
七、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和續訂
1.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甲方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由于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的;
(2)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2.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無故不能完成合同所規定的生產、工作任務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甲方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須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5)按國家有關規定應予辭退的。
3.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2款規定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屬于全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乙方為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4.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生產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的;
(3)經甲方同意,乙方自費考人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
(4)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律、政策,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5.合同期滿后應即終止執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條件下,雙方可以續訂合同。一方不同意續訂的,另一方不得強迫。合同期滿一個月之內既不終止,又不履行續訂手續的,視本合同為續訂同一期限的合同。
6.乙方被依法開除、勞動教養、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7.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須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合同手續。但試用期經發現不合格的、因辭退解除合同的除外。此外,符合第七條第4款
(1)、
(2)、
(4)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八、雙方需約定的事項
1.甲方為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電費由乙方自理(_________)。甲方發給乙方住房補貼(每月___元)。
2.甲方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以及_________等情況,經乙方同意,可以在不變更合同條款的情況下,安排乙方從事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
3.乙方在其戶口所在地應征人伍以及_________等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4.甲方因調整生產任務而富余生產人員,乙方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的,以及_________等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付給對方違約金____元。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十、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一、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的,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
二、本合同旨在確定甲乙雙方勞動關系,明確雙方責權利。有關條文的具體實施,甲方在不違背國家現行法律、法規、政策的前提下制定實施細則
十
三、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用鋼筆或毛筆填寫,涂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鑒證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證機關:(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鑒證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人簽訂勞動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省市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完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為年______月______,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二、試用期年______月______,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工作,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甲方可以合理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任務。乙方應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產任務。
第三條勞動報酬
甲方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根據本地經濟情況,制定內部工資支付辦法,確定乙方工資支付形式和工資標準。甲方按本合同約定,按月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______或保底工資______標準為元/月。本合同乙方的勞動報酬不低于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計件工資支付辦法:計件工資按__元/萬塊磚計算,多勞多得,按月結算工資數量。甲方于次月15日前后以貨幣形式全額發放。
第四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雙方約定參加商業意外事故責任保險,先由甲方統一投保,保險期滿或本合同履行完畢,甲方不向乙方收取投保金。當乙方勞動期不滿一年或未履行完本合同的,甲方可無條件地向乙方扣回已投保的保金。
第五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國家法律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給乙方提供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訓;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后持證上崗。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職工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檢舉、控告。
第六條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二、甲方有權依據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及企業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對乙方實行管理。
三、乙方必須依照甲方所定制度進行實施______乙方必須逐條簽字確認______:
1、進入工作現場,乙方必須佩戴工作______安全______帽,穿工作衣,如有其他要求可與甲方聯系。如乙方不按甲方要求工作,出現一切后果甲方概不負責。
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規定時間上下班______上下班時間按照季節規定______。
3、乙方要按甲方規定時間休息,不影響第二天工作。住廠職工下班后不允許亂出廠區。
4、乙方除甲方規定上班時間在廠里上班以外,出現一切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5、上班時間禁止打鬧嬉戲、睡覺、玩手機,影響工作的如發現罰款100元/次。
6、乙方必須保護管理好甲方的工具,如故意損壞、丟失,由乙方賠償。
7、乙方未經得甲方同意中途退出不履行合同的,工資由甲方任意支付,不存在任何理由及原因。
第七條勞動時間、休假、休息制度
1、甲方根據本企業具有連續不可間斷性等特點安排乙方工作,實行彈性工作時間、春節集中休假和根據各工種性質采用輪休換休制度。
2、標準工作時間即每日工作不小于8小時,遲到一次扣除半天工資,無故曠工扣除3天工資。
3、根據甲方生產______工作______的需要經與乙方商量后可以延長或縮短工作時間。
第八條本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二、合同期滿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再續訂的,本合同終止。
第九條勞動爭議處理和其它事項
一、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______蓋章______后生效,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
本合同共三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人簽訂勞動合同 篇3
用人單位名稱: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
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固定電話_________移動電話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勞動關系的建立及其權利義務等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集體合同,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______以下簡稱合同______,確定勞動關系。
一、合同的類型與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年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二、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二條甲方聘用乙方從事,乙方須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員工守則》。
第三條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三、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五條乙方所在崗位執行工時制度:標準工時制。
第六條甲方確因工作需要,可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休息日或節假日加班。
第七條乙方加班須征得甲方確認同意,否則不視為加班。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勞動后,有權獲得相應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于每月__日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順延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條甲方可以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經協商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十一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第十二條甲方應當根據維護正常工作秩序的需要,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應嚴格遵守和執行。
第十三條甲方對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有權進行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乙方應當服從甲方在經營管理方面的指揮,愛護甲方財產。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四條甲方根據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五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六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十七條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甲方與乙方代表協商簽訂的集體合同有新的約定,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合同。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九條有關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符合公司《員工守則》中關于解職、離職有關規定的,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八、經濟補償
第二十一條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應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后支付乙方當月實際工作日工資。
第二十二條凡屬法律規定應給予經濟補償金的,甲方應按規定的標準和時間向乙方支付。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因合同而發生爭議均可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十、其他規定
第二十四條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______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保密協議、安全準則等______均屬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與合同條款同等。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如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的變化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______或蓋章______后生效。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人簽訂勞動合同 篇4
企業不簽勞動合同將承擔以下法律風險:
未簽合同根《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沒簽合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未簽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
《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簽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未簽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
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必須簽,應該簽。簽了有利于企業規避法律風險,有利于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工人簽訂勞動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崗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工作年限為______年。
二、工作內容與工作時間
1、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工程
2、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內容:負責工程合同的實施,是項目經營、施工和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項目工期、質量、安全、進度、成本、機械、材料、分包、文明施工和貫標等負有直接責任。同時接受甲方對工作成果的考核處理。
三、雙方工作職責
(一)甲方職責:
1、甲方為工程中標承包單位,協助乙方全面改選承包合同,辦理一切有關工程承建的業務事宜,協調同業主、設計及其他管理部門的工作關系。
2、負責解決工程項目施工所需人、財、物的調配、供應。保證工程所需資金,及時支付工程費用,幫助乙方及時解決施工中所遇到的疑難問題,監督有關部門做好對工程各項服務工作,使之全面實施工程合同中對業主的各項承諾,確保工程順利進行。
3、幫助乙方建立工程成本臺賬,工程項目的成本核算。負責項目部費用開支,工程總分包結算,工程款項等往來業務。
4、對乙方經營管理該項目過程中的施工質量、工程標準、工程進度、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人事安排、勞務使用、經濟分配等進行協調、監督、檢查、處罰。
5、嚴格改選經營承包合同,兌現承包獎罰。
(二)乙方職責:
1、項目全過程
從開工準備到竣工驗收、結算完成和工程保修,負責項目全過程的實施,負責工程項目正式開工前的一切施工準備工作。按計劃組織實施項目的工程建設,對項目的工程建設進行全面管理、過程監督,保證優質、高效完成建設任務。
2、協調對外關系
代表甲方全面履行工程承包合同,協調同業主、設計單位、及其他管理部門的工作關系,代行甲方做好工程總包管理工作及各分包單位的協調管理工作,履行工程總包合同條款。做好工程部對外的聯絡、交往,負責協調工程建設相關各方的業務關系。
3、現場指揮管理
1)負責并主持項目部全面工作,健全項目部的現場指揮、經管管理等各種規章制度。指導和督促項目部管理人員及各班組人員做好本職工作。
2)組織項目的施工例會、碰頭會,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問題。處理和解決設計、施工、質量、驗收等環節出現的技術難題,從技術上提出降低工程造價和成本費用的措施,降低建設成本。負責處理現場突發的有關重大問題。
3)組織編制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計劃和組織實施,并向上級部門報告計劃的實施情況,組織編制年度工作總結;參加對重大質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事故整改方案。
4)負責辦理工程施工中的.一切工程技術資料簽證手續,填報各類報表資料。
5)參加圖紙會審、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及重大施工方案的討論和審定,審定設計方案、設計圖紙和設計文件,主持技術會議,審定主要材料及設備的選型,審核重大設計和工程施工合同,對項目設計方案和工程建設的重大技術問題進行審核把關。
6)對工程進行跟蹤檢查,及時了解、發現、處理問題,督促、指導做好工程管理、技術管理及工程技術資料的收集、歸檔工作。負責對部門內各項工作的布置、檢查和落實,檢查和考核本部門員工的工作,客觀評價其表現,并對員工的教育、培訓提出獎懲、使用建議。
7)組織對重要分項工程、隱蔽工程、結構試驗的驗收并進行審核,參加對重大施工技術問題的攻關和解決;組織審查竣工資料,參加工程初驗,組織竣工驗收。
4、采購簽約及人事權
認真簽訂各項分包合同及責任合同,如采購、分包、租賃等,組織與承包商、供應商進行合同洽談等工作。
調配本工程現場人力、物力、財力、施工隊和優先使用公司其他工程范疇的資源,對工程現場有物資租賃、成本控制、計酬分配等權利。
5、安全責任
1)明確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與施工隊訂立相關約定,有必要時簽訂協議。
2)負責主持現場安全施工工作,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負責領導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工作,主持安全防護設施和設備的驗收。發現設備、設施的不正常情況應及時采取措施。對項目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3)對現場任何安全事故,承擔甲方全部責任的10%。
6、嚴格執行上級有關規章制度,接受甲方有關部門的工作檢查、監督。
四、勞動報酬
1、乙方代表甲方對施工現場進行指揮控制,全面管理項目部各項工作,根據乙方的工作性質實行月薪制,乙方的月薪定為8000元(捌仟元整)。
2、乙方的通信、交通費及其他與工作相關的費用,甲方根據實際情況實報實銷。
3、甲方視乙方工作完成情況,可在勞動報酬以外給予工程利潤10%獎勵,并參與二次分配。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依法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建立健全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持證上崗,在工作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3、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投訴。
5、甲方負責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滿足乙方工作和生活的需要。
6、甲方原則上實行8小時工作制,每月休息兩天,但可根據工程施工的特點,視具體情況調整。
六、勞動紀律
1、甲方將公司制訂的有關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告知乙方,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
2、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3、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將依據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給予其相應的處罰;情節嚴重,甲方有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續訂和變更
1、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的規定,嚴格按照國家法律規定辦理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續訂和變更手續。
2、本合同依法訂立后,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勞動合同的履行。
八、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甲方總部設置在,但根據工程項目施工企業的特點,乙方的工作地點具有不確定性,乙方必須服從甲方根據工程任務對其工作地點的合理安排。
2、甲方因工作需要,或組織機構的設置發生變化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時,應與乙方協商一致;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甲方因上述原因做出的工作調整。
九、其他
1、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依照國家規定的處理。本合同未約定事項,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約定事項違背國家規定和涂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或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簽名)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人簽訂勞動合同 篇6
本人 ,因本人個人原因自愿放棄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特此申明。
本人明確:
一、 本公司在已告知本人是雙方經過一致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內容,并知曉 勞動合同內容:勞動合同期限(試用期期限)、工作崗位及職責、勞動報酬及發放的條件和方式、工作地點、保密協議、培訓協議等。
二、 本人確認在沒有簽署此申明之前,公司已經向本人發出告催簽訂勞動合同書。在公司告催無效的情況下(口頭),公司方才要求本人簽訂一份《放棄簽訂勞動合同聲明》的.,不簽勞動合同完全是本人自己的意愿,本人同時自愿要求放棄相關經濟補償等的索賠、債務和其他已知的事件提起訴訟及簽訂固定勞動合同的權利,并承擔因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責任。
申明人:證明人:
時間: 時間:
工人簽訂勞動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玉環智遠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由設計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裝飾裝修工程,為了加強公司內部的工程管理,建立健全多種經營機制,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甲方與客戶簽定的《施工合同》,結合公司內部實際情況,經公司研究同意,由___任該工程的項目經理,負責組建項目部,負責該工程的施工。為明確雙方責、權、利三者之間的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2、結構形式:__________________
3、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_
4、工期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內容及范圍
裝修工程總承包,具體工作內容以甲方與客戶簽定的《施工合同》(含補充合同)及該工程預算等內容為準。
三、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包清工
部分包工部分材料
僅限工程管理部分,提取總造價_____%,材料公司配送。
四、工程工期
1、按甲方與客戶簽訂的合同及補充合同開竣時間為準。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的延誤,按甲方與客戶簽定的合同工期及補充合同處罰條款執行,費用由乙方承擔,公司不負一切經濟責任。
3、由于其它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誤,乙方必須同客戶辦理延期手續,并上報公司備案。
五、工程質量
1、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國家規定的驗收標準。
2、乙方必須嚴格按設計圖紙、規范標準及客戶要求組織施工,精心編制施工方案,嚴把質量關,對工程質量負責,確保質量一次交驗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并承擔保修責任。
3、關于合同質量、安全的獎罰除合同約定外,其余獎罰條款按客戶與甲方的合同及補充合同條款執行。
六、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行業《建筑裝飾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安全操作規程》等有關法律、法規,確保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達到優良標準。
2、乙方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負責,承擔一切工傷事故責任及經濟賠償。
七、工程款的結算及支付
1、甲乙雙方協商制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應在每次進度款中按規定上交國家稅金及有關費用,此費由甲方代扣代繳,余款由甲方分階斷支付給乙方使用(按雙方協商定)。
八、甲方責任
1、對乙方實行全面管理,根據工程實際情況派出工作人員駐工地監督,督促乙方履行公司與客戶簽訂的《施工合同》及補充合同和協議書的執行。
2、審查乙方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方案、工程資料、工程結算、參與圖紙會審、分部分項工程驗收及竣工驗收的評定。
3、監督工程質量、進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的執行情況,并組織公司人員定期對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檢查,提出整改意見,督促落實。
4、幫助乙方解決工程中技術難題,督促乙方處理各方的關系。
5、負責辦理有關工程手續。
6、提供同客戶簽定的《施工合同》及施工補充合同1份。
7、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供的材料進行監督、檢查,保證達到國家驗收標準。
九、乙方責任
1、全面履行甲方與客戶簽訂的關于該工程的《施工合同》及補充合同和協議內容,并承擔《施工合同》與協議中規定由甲方承擔的責任,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
2、執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按圖紙及規范要求施工,接受甲方及有關單位的監督、檢查。為檢查提供便利條件。
3、組建項目部,建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體系,將項目部組成人員名單、擔任的職務、身份證及職稱證復印件、個人簡歷等資料上報公司有關部門審查備案。
4、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工程預結算,進度報表等有關工程管理文件。(報公司備案一份)
5、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由專職安全員檢查落實到各項工作,確保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實現。
6、承擔施工現場發生的工傷事故,文明施工及噪聲擾民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7、對工程質量,進度承擔合同約定的責任。
8、按甲方工程管理部門的要求,收集整理,編制施工技術資料和安全管理資料,并裝訂成冊與竣工圖送工程總審查備案。
9、乙方必須將該工程的勞務分包給有實力的施工隊伍,并負責、督促勞務甲方與現場所有施工人員簽訂責任及經濟合同并按規定購買保險和現場人員意外傷害險,確保工資的正常發放。(報公司備案一份)
10、負責教育現場全體施工人員遵紀守法,按章施工,承擔乙方現場施工人員,因違反有關規定制度而造成的.罰款。
11、負責支付分包工班長的押金、保證金,并承擔支付押金和保證金的風險。
12、服從甲方所派人員的管理,接受甲方對乙方不按合同條款辦事的各種處罰。
13、負責向甲方提供材料的合格證及檢驗報告。
14、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須將工程結算款、工程成本、外欠款等有關書面材料上報甲方管理。(必須詳細定明欠款單位、聯系人、還款計劃、雙方協議書等內容的復印件,所有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15、上述1-14項乙方責任未履行或未認真履行造成引發訴訟或其他方式讓甲方承擔責任和損失的,甲方有權全額向乙方追償。乙方賠償的范圍包括訴訟、仲裁費用和實際支出、律師費用等。并按賠償總額的20%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十、財務管理
1、本工程的所有工程款項必須由甲方開具稅務發票或收據后由甲方派財務人員到客戶方收取,嚴禁乙方向客戶借支現金或要求客戶將工程款項匯入乙方的其他賬戶,否則甲方有權通知乙方停工或更換項目經理。
2、本工程的每筆預付款、進度款、尾款匯入甲方賬戶后,甲方按進款額度扣除該項目應收取的管理費和由甲方代扣代繳的營業稅及附加稅費,余款分階斷支付給乙方使用,但乙方必須保證款項全部用于該項目。
3、如乙方拖欠第三方的材料款、分包工程款、勞務人員工資等其它應付款而引發糾紛或訴訟的,乙方必須承擔全部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甲方核實后,有權直接從乙方的工程款中支付,乙方必須予以承認。
4、工程竣工結算后,乙方所有債權債務與甲方無關。
5、工程竣工結算書手續確認后,根據本責任書規定的條款辦理財務決算,等客戶返還保修金后,甲、乙雙方結清所有手續。
十一、安全管理
1、乙方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各種規章制度。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及安全生產責任制,制訂安全施工方案及防范措施,并認真落實。
3、做好文明施工的管理,保持場地整潔衛生、不揚塵、不污水橫流,安排好作息時間,不擾民,積極與有關單位溝通,取得鄰近單位諒解。
4、重點做好防火、防塵、防雷擊、防觸電、防坍塌、防物體打擊、防機械傷害、防高空墜落、防暑、防寒、防環境污染等方面的防范措施。
5、乙方做好進戶門,及現場地磚等需保護項目的有效防護措施。
6、乙方自負各種安全防護的措施費用。
7、對現場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簽訂安全責任合同,嚴禁口頭協議或同包工頭個人簽訂安全合同的行為。
8、隨時接受上級部門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應定人、定崗、定時間、定處理措施進行改正,并應保存完整的整理記錄存檔。
9、安全事故后果及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二、合同管理
1、乙方應按甲方與客戶簽訂的《施工合同》或協議認真學習,全面履行的原則。
2、乙方對外的分包合同、買賣合同、租賃合同、借款合同等所有對外經濟合同,不能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更不能私刻甲方的印章同有關單位簽訂合同及協議,一經發現公司有權追究法律責任和扣押工程款。
3、乙方需用甲方的名義對外簽訂經濟合同或辦理有關工程手續,應寫申請報告,經甲方主管領導批準后,由公司派專人協助辦理,同時簽字登記辦理相關手續,收取合同原件一份監督執行。
4、乙方應認真閱讀甲方與客戶簽訂的合同及協議書,學習甲方與乙方簽訂的責任書,履行各項條款,承擔違約責任。
5、履行分包合同時,乙方應就承包項目向甲方負責,分包人就分包項目對乙方負責,由于分包人的過失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由乙方與分包方自行解決。
6、乙方承包人不能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給甲方造成損失,由乙方進行賠償。
7、合同履行期間,發生不可抗力致命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應及時向公司報告,并在委托權限內依法及時進行處理。
8、安全文明主管單位對施工單位提出整改意見及處罰等費用由乙方負擔。
9、乙方與勞務公司簽訂的施工分包合同及所有施工人員的花名冊給甲方備案。
十三、獎罰
1、質量達到客戶要求的甲方會依實際情況給予乙方獎勵。
2、工程施工過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被客戶認定為:施工不合格工地的,除無條件整改至合格外,甲方視情況對乙方處以10000元以上20__0元以下罰款。
3、因工程質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衛生等達不到公司及客戶方面的要求規定的,除無條件整改至合格外且造成的經濟損失和罰款均由乙方承擔。
4、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重大質量及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同時甲方視情況對乙方處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5、甲方每月對乙方進行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檢查,對不合格項提出整改意見,同時視情況處罰乙方500元以上20__元以下的罰款。
6、如工程施工驗收質量等級達不到合同要求,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
7、工程施工過程中,甲方除按本責任書對乙方獎罰外,還按公司制定有關制度對乙方進行獎罰。
十四、其它事項
1、為保證合同的有效履行,乙方必須繳納一定的壓金做為擔保。在乙方不認真或無力履行本合同時,甲方有權力扣留所繳壓金。
2、由于乙方原因解除本責任合同書,乙方必須承擔其承包期間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同時按工程造價合同價的10%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3、本責任書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5、本責任書壹式兩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責任書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7、甲方與客戶位簽訂的《施工合同》及補充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人簽訂勞動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雙方所簽期限為年__月__日__至__年__月__日的勞動合同,因勞動合同期限期屆滿,現在通知你續簽勞動合同。
續簽勞動合同期限類型擬為:
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為年__月__日__至__年__月__日);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其他條款與原合同保持一致。
請收到此通知書后__日內簽署意見后并交還人力資源部。過期不予答復,此通知書失效,視為你申請終止勞動合同。
特此通知
甲方簽發人(簽名或蓋章):
簽發時間:__年__月__日__
乙方意見:
乙方簽名:
簽字日期:__年__月__日__
工人簽訂勞動合同 篇9
摘要:在去年我們法律援助的工作中,也曾接待過很多這樣的案子,我們也很樂意幫助他們,可是有很多時候我們卻束手無策。因為我們知道,由于缺乏必要的證據,在法律上他們無論如何是無法討回自己的工資的。看著許多辛苦工作一年卻連一分錢也拿不到的民工,看著他們那求助的眼神,我們感到很傷心也很無奈。現在春節過去了,新一輪的民工潮又要來了。再加上許多大學畢業生也將要加入到找工作的行列中去,為了這樣的悲劇不再出現,我想最好的辦法是加強一下自身有關的法律知識,預防受騙。當然,社會的復雜遠非我們所想象的,我只是盡一分薄力,希望對他們有所幫助。下面結合法援工作的經驗,談一下我個人對勞動者的幾點建議(注:本文指的勞動關系是廣義上使用的,不僅是勞動法上的勞動關系,還包括雇傭或勞務關系):
一要到合法的勞動市場或職業介紹所找工作。
目前我國正處于轉軌時期,各項相關的勞動政策,社會保障機制以及再就業機制都沒有很好地建立健全,國家對勞動者難以提供足夠的保護。可以說我國的勞動力市場仍是相當的脆弱。與發達國家相比,差距還是很大。現在由于大量的農村富余勞動力進城,城市還有大量下崗失業人員等待再就業,同時每年還有一大批的大中專畢業生加入找工作行列,這樣就業的壓力還是相當大的。在這樣的就業形勢下,在勞動力遠遠供過于求的情況下,在很多情況下,勞動者是沒有選擇的余地的。我們遇到很多的農民朋友們,在陌生的城市舉目無親,又無一技之長,只要有人愿請什么活都干。可有的時候就是沒有人請。為了生計只有盡快地找到工作,為了盡快地找到工作,他們是顧不了別的什么了。而目前有很多非法中介就是利用了他們的這種心里。他們往往以老鄉名義騙取他們信任,說可以替他們找工作,收取一定的中介費,然后逃之夭夭的。或是收取了高額的介紹費的,又或是進行非法勞工的介紹,介紹人員從事一些非法行業或工作。這樣的黑心中介在目前來說,不在少數。雖然國家勞動監察部門加強了檢查力度,無奈檢查過后,他們又如雨后春筍般復燃。所以最好是不要相信這些不規范的勞務或勞動中介。一般要找工作應該到正規的國家辦的勞動介紹部門或人才交流中心找工作比較可靠。或者就是直接上企業或單位去應聘。
二簽訂勞動合同或雇傭合同是最好的保障
導致不簽訂勞動合同或雇傭合同的原因很多,一方面可能是由于國家對勞動力市場的監督管理不力,對用人單位的用人的情況監督管理不力所致;而另一方面則是因勞動者本身不重視自身權益,不珍惜自己的勞動所致。事實上,對勞動者權益的漠視,無論是社會、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本人,都是導致未簽勞動合同的重要原因。雖然,也有很多用人單位和用人者并不是存心欺騙勞動者或雇工。只不過一旦雙方出現問題爭吵起來的時候,他們總會站到自己的一邊說話而勞動者或雇工又空口無憑,沒有任何其它的證據(即使有對勞動者而言也是極難取證的),最終吃虧的是他們自己。更有甚者,一些不法之徒就是專門利用他們的這一點來騙取他們的血汗錢。所以我們并不是要求他們嚴格依法律來行事(那也是不現實的),只是要求他們能夠在找工作的同時多一個心眼,,還是先簽合同為好。雖然這樣會不那么的方便,也會導致有點麻煩,甚至會一時找不到工作,但總比付出辛苦的勞動之后得不到自己應得的報酬的境遇要好一點。這是其一。其二,簽訂合同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單位負責的一種表現。盡管勞動者是處于不利的地位,但是如果沒有把雙方的勞動關系確定下來,對用人單位而言,也是一種潛在的危險。人力資源的流失問題逐漸受到了各大公司的重視。勞動者有了合同的保障也會更加的負責,盡忠盡職。其三,國家明文規定建立勞動關系一定要簽訂勞動合同。否則是一種非法勞動關系,是違法行為。對勞動者而言,得不到國家的保護,對單位而言,一旦被查處,將會受到嚴厲的處罰。最后,。我國勞動法是以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特定雇傭關系為其主要調整對象的。現行《勞動法》第2條明確把“用人單位”限定于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等五種組織。因此該法律只適用于雇傭關系中的單位雇傭關系、從屬性雇傭關系,而對個人雇用關系、非從屬性雇傭關系沒有作出調整,從而留下了法律調整的模糊區域。「1」由于勞動法的調整范圍比較小,更多的是由民法來調整,這樣更多的時候法院是以雙方的約定來處理的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勞動者就無法獲得勞動法的保護。而在實踐中為了方便,雙方簽訂雇傭或勞務合同,不必要是條文十分具體詳盡,或者說是十分科學,只要是說明了有關的聘用或者完成某項工作任務,質量要求,報酬或費用,違約事項,合同雙方等等就可以了。簡簡單單的一份合同就行。但對于勞動合同,則是要符合國家的嚴格規定。還要勞動管理部門進行登記。
三注意合同中的有關條款
我國《勞動法》第18條的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2、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合同,至始不發生法律效力。但是有些合同部分條款的違法無效并不必然導致整個合同的無效。要區別對待。如,不準請假休假的;不服從安排可以摳打或任意處置的;造成人身傷害不負責任的;女職工在合同期內不得結婚不準懷孕生孩子的;不負責醫療社會保險的;等等這些條款因與法律的禁止性規范或強行性規范相抵觸無效,只是該條款無效。但如是為了非法目的,損害國家集體利益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而以合法合同形式訂立的合同當然無效。如雇用某人為賭場保鏢的合同。對于合同無效的,由有過錯一方對對方的損失進行賠償。
但是對于合同當事人濫用法律、行政法規的授權性或任意性規定達到規避法律規范的目的這一類合同,勞動者則要加以注意了,特別是其中的一些條款,目前在法律沒有明確具體的規定是違法的情況下,是很容易被用人單位或用人者鉆空子的。下面我介紹一下簽訂一般勞動合同或雇傭合同應當注意的問題:
1.主體適格問題按《勞動法》第2條的規定,現行《勞動法》適用于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不符合該規定的條件的,都不適用勞動法。致使許多從事雇傭勞動的勞動者,被排除在勞動法的適用范圍,如一些建筑工地工作的勞動者,由于主體不合格,不能適用勞動法,一旦發生糾紛,只能按勞務關系,適用普通民事法律。「2」根據《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第二款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因此只有簽訂勞動合同才能明確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關系,才能更好地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否則勞動法的無效只會導致勞動者的權益無法得到保護。但對雇傭合同則沒有如此嚴格的規定,只要符合合同法的有效條款就可以了。但很明顯,對勞動者的民法保護遠不及勞動法保護得那么好。在如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最高工作時間、法定休息休假、勞動安全保護、解除勞動合同給予經濟補償、提供社會保險等方面已經超出了民法的保護范疇。
2.關于試用期及試用期的待遇問題按有關條例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試用期間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約定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合同期限滿1年不滿2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2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試用期間應當向其支付報酬,支付的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勞動法》賦予了勞動者在試用期內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不需承擔違約責任。勞動者可利用試用期對勞動定額、勞動條件、勞動保護等情況進行考察,干不了則依法解除合同,對個人不會造成經濟損失。但這需要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
3.關于勞動報酬問題.這本來應該是勞動合同的重要一點,但是我國勞動法對此的規定卻十分簡單,而更多是由雙方約定。這樣的話,處于弱勢地位的勞動者更加容易受到欺詐。勞動報酬問題主要注意如下:1)報酬不得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標準。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而國家有關機關定有報酬標準的,依規定標準給付報酬;無規定的,參照市場同類勞務標準給付。2)酬金的種類包括,基本工資,津貼,交通費用,住房補貼費,伙食費,培訓費用,醫療費,提成等,這些都要在合同內明確約定,以防工廠隨意克扣工資3)工資的計算方式(按件、按時或按天、按級別、承包的等),支付方式(現金或記賬、月結或天結),支付地點以及在一定時期內不支付報酬的后果等,都可以由合同約定。無約定的依習慣。無習慣的依以下規定提供持續時間超過二個月的繼續性勞務的,至少每月給付一次報酬;提供一次性短期勞務的,于勞務結束時給付報酬;提供間斷性勞務的,于每次勞務完畢時給付報酬;受雇人以報酬為基本生活來源的,雇傭人應于勞務開始時預付足以維持受雇人基本生活的部分報酬。「3」4)加班工作應當加工資,工人依法享受假日的.應當照常發工資。對于事病假或其他假期的工資則由雙方規定。4)扣減報酬的理由,這也需要由合同詳細規定,而且也應對這些條款特別留意。雇主無正當理由不得扣減勞動者的報酬。基于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報酬的,扣減數額總計不得超過當期應付報酬的一定比例(20%)。「4」5)同時也應規定用人單位不得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以及拖欠的后果等。
4.關于工作的內容及質量的問題對合同的要求要明確,以防用人單位或用人者到時以此為借口克扣報酬或不支付報酬。而我國勞動法中由于受“宜粗不宜細”的立法思想指引下,對這方面的內容也只是原則性的規定,缺乏可操作性。一般由一些部門性或行業性或地方性的規定來約束。但是這樣的規定也不是很多。所以更多的是由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約定。這就要勞動者多加小心了,以免出現有理無法說的情形。如:有些勞動者在被錄用后時間不長,就因身體素質或技能等原因,完不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生產經營任務,不得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申請。這是當初在簽訂合同時沒有認真地看合同有關。用求職者的話講,不是個人不想干,而是合同中的工作指標難以完成,完全是被用人單位用勞動合同給“欺詐”了。又或是因沒有明確的工作標準而受到工頭的隨意刁難或是克扣工資。 5.關于解約權的行使的問題勞動法規定的解約分為法定的解約和約定的解約。法定的解約主要是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和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的;(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據此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而不負違約責任。
約定解約就是由雙方同意解除勞動或勞務合同,或是在合同中約定解約的條件或解約的期限當這些條件或期限成立或到期時合同自然解除。這就是勞動者在簽訂合同中需要特別關注的東西,尤其是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時,多采用格式合同,根本不與勞動者協商,不向勞動者講明合同內容。在合同中,只從企業的利益出發規定用工單位的權利和勞動者的義務,而很少或者根本不規定用工單位的義務和勞動者的權利。我把它們主要歸為以下幾類:1)有些合同規定的解約條件不對等:如某單位勞動合同規定“甲方(單位)辭退乙方(勞動者),應提前10日通知對方。同時,又規定:乙方解約,應提前30日提出,并在甲方批準后方可離崗等”。這與勞動法第26條“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的規定不相符;2)又有些合同加以限制勞動者的解約權利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方可以解除合同:(一)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報酬的;(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否則乙方不得解除合同。”違反了勞動法第31條的有關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條條款實質上是賦予了勞動者的任意解除權。只要勞動者愿意,他就可以提出解約的要求。3)還有些合同是別的附條件或附期限的解約條款也應給予足夠的重視。如某和一建筑公司簽訂為期兩年的勞動合同后,僅僅工作了一個月,就被解除勞動合同。理由是該建筑公司在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有“公司對遲到三次的職工可以開除”。又或是合同約定的完成工作期限已到。
6.關于違約責任的問題這主要是看哪些條款加大了勞動者的違約責任。如一般用人單位都有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違約金的規定,只不過表現形式不同,有的是在勞動合同文本中,有的是在合同附件的崗位協議中,有的(違約金方面的內容)是在用人單位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細則中。違約金的約定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在合同中約定具體的賠償數額,少則幾千,多則幾萬,甚至更多;二是按未履行合同的期限來計算,如未履行一年的,賠償一萬元。而在勞動合同中,違約金條款一般僅針對勞動者而適用,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按法定標準給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即工作滿一年的,給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該經濟補償金的標準可能是遠遠低于違約金數額的。在目前法律對勞動合同違約金條款未有明確規定前,一般由法官用自由裁量權對不合理的違約金條款予以干預,對違約金的金額予以適當的調整,以更好地保護勞動者的權益。「5」
7.關于免責條款。這是指用人單位預先在合同中規定了免除其在將來可能發生的對勞動者的損害賠償責任。免責條款的效力問題,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最高人民法院(88)民他字第1號《關于雇工合同應當嚴格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問題的批復》中指出:“張學珍、徐廣秋身為雇主,對雇員理應依法給予勞動保護,但他們卻在招工登記表中注明‘工傷概不負責’。這是違反憲法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的,也嚴重地違反了社會主義公德,對這種行為應認定為無效。”據此可以說,我國司法實踐確立了有關人身傷害侵權責任的免責條款絕對無效,禁止免責條款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德的原則。「6」但是對于一般的財產責任的免責條款法律則一般不加以干涉。這需要勞動者簽訂合同時注意的。
8.關于生產安全衛生問題。有些用人單位不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履行安全衛生義務,妄圖以與勞動者約定“工傷概不負責”的條款逃避責任。簽訂這類合同的主要是建筑、采石等從事高度危險作業的單位。這類企業勞動保護條件差、隱患多、設施不全,生產中極易發生傷亡事故。又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合同中約定,勞動者一切行動聽從用人單位安排。在工作中,加班加點,被強迫勞動,有的單位連吃飯、穿衣、上廁所都規定了嚴格的時間,剝奪了勞動者的休息權、休假權,甚至任意侮辱、體罰、毆打和拘禁勞動者。勞動者的生活、娛樂和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這就要求勞動者在簽約時要充分考慮到自己的人身安全等權利是否受到侵犯。對不符合生產衛生安全條件的,勞動者有權拒絕工作,也可以解除合同。還可以就因此而產生的損害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賠償。
四簽訂勞動合同是不用交押金的。
勞動部辦公廳、國家經貿委辦公廳1995年7月3日下發的《對“關于用人單位要求在職職工繳納抵押性錢款或股金的做法應否制止的請求”的復函》中明文予以制止。但如今仍有不少用人單位利用勞動者求職心切的心理向勞動者收了押金、風險金、培訓費、保證金等各種名目、數額不等的金錢。有些用人單位雖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強迫勞動者集資、入股,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證金、定金及其他費用或扣押勞動者身份證件和其他證明的。這都是在簽訂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的一些不合法的做法。
五勞動爭議的解決。
我國勞動法第79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里即規定了行政仲裁程序,也規定了司法程序,勞動者可以自己選擇救濟方式。雖然我國沒有明確區分雇傭關系與勞動關系的區別,但是雇傭關系與勞動關系畢竟不同。對于雇傭關系糾紛其實不用經過勞動仲裁就可以直接上法院。而勞動關系糾紛則必須經過仲裁才可以起訴到法院「7」故當事人可以選擇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但是已經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不得再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同時,我國法律規定,實行勞動合同糾紛案件的仲裁前置原則,許多勞動合同糾紛可以通過行政仲裁得到解決。但是,當勞動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是法律賦予他的權利。在許多場合下,人民法院在維護違約受害人的權利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極其重要的作用。
對勞動爭議的訴訟時效和仲裁時效略有不同。勞動法第82條則規定了仲裁時效的要求:“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60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即申請仲裁的時效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之內”。“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而不是“自爭議事項(損害)的發生之日起”,而不應“將該條理解為對應予受理的爭議事項(損害)的發生,也要限制在60日之內。”「8」故當事人申請仲裁的時效為60日,即當事人應當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仲裁。但是由于侵權行為是一個處于持續發生的狀態,故訴訟時效的計算應當依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來計算,即從行為結束之日起算。
對于一般企事業單位的一般違規行為或爭議不大的問題,勞動者可以首先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通過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讓勞動監察部門對其處以處罰。對于一些特殊行業,還可以通過國家的特別立法來進行調整。所以這些勞動者都應該注意的。
后記:
每次看著求助的民工或雇工們失望的眼神,我的心都是痛的。我很想幫助他們,把血汗錢給討回來。也很憎恨那些無良的工頭或老板。可事實上,每次我都只能罵二下而已,僅此而已。這是整個社會的問題,而不是我一個人能夠解決的問題。它的解決需要整個社會的努力。也有賴于你我的付出。我們不能因為它現在不比較混亂而不去做任何事情。勞動市場的規范將是一個艱難而又漫長的過程。但我相信它總會有規范的一天。勞動關系是很復雜的關系,它也在不斷地發展,新的現象不斷地出現,新的問題也在不斷地出現。但是如果社會不能很好地及時地處理這些勞資關系問題,輕者影響勞動者的積極性,重者則會影響到國家經濟建設目標的實現和社會的穩定與發展。在實踐中,勞動者的利益更容易受到損害。
工人簽訂勞動合同 篇10
本人明確:
一、 本公司在已告知本人是雙方經過一致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內容,并知曉 勞動合同內容:勞動合同期限(試用期期限)、工作崗位及職責、勞動報酬及發放的`條件和方式、工作地點、保密協議、培訓協議等。
二、 本人確認在沒有簽署此申明之前,公司已經向本人發出告催簽訂勞動合同書。在公司告催無效的情況下(口頭),公司方才要求本人簽訂一份《放棄簽訂勞動合同聲明》的,不簽勞動合同完全是本人自己的意愿,本人同時自愿要求放棄相關經濟補償等的索賠、債務和其他已知的事件提起訴訟及簽訂固定勞動合同的權利,并承擔因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責任。
申明人:證明人:
時間: 時間:
工人簽訂勞動合同 篇11
一、適用“雙倍工資”的范圍
我們說只有符合法律規定的,適用勞動合同法調整的才可以“雙倍工資”。這個適用范圍在《勞動合同法》第2條“適用范圍”中有明確的規定,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二、 如何定義勞動合同
具備了勞動合同的主要法律特點,就可以認定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在這里就公司就有了操作的空間,在我們接觸的一些案例中,公司經常講一些單純約定工資的一些備忘錄或者證明,還有一些入職的邀請函,確認函等經過一定處理后當作勞動合同來處理,以規避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懲罰.另外還有一些所謂”空白合同”,” 黑白合同”,”單方合同”問題.這個就需要勞動者具備一定的法律理論和庭審經驗,認真具體分析,利用舉證原則,法律知識,來揭穿單位的抗辯理由.
在實踐中,一些保密協議,竟業禁止協議,畢業生的三方協議等一般是不能認定為書面勞動合同的.
三、“雙倍工資”支持多長時間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在實踐中, 未簽訂勞動合同,索要雙倍工資到北京勞動仲裁申請仲裁,北京市的仲裁委員會一般只支持11個月,法院判決不一,有支持多余11個月的,西城區法院就是如此,那么多余11個月未簽合同該如何主張雙倍工資呢?當然也有救濟手段,可以以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求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有的仲裁委是不受理的,給開個不受理通知書,然后直接到法院起訴。
四、“雙倍工資”該怎么計算
很多人將“雙倍工資”“簡單理解成了“工資的雙倍”,實際上雙倍工資”的含義,是指勞動者每月實發的工資的雙倍,已發放的工資部分應該扣除。一般來說在要求另一倍,具體按照實際發放的工資來計算。
五、“雙倍工資”的時效問題
我們在實踐中,經常聽到“雙倍工資”是否有時效的限制,1年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是否還可以要求.我們說根據法律規定,時效的起算時間是從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時間開始計算,時間為1年.
當然我們在一些仲裁委,特別是一些遠郊區的仲裁委的裁決書中,有時會看到有時效的裁定,我們說是適用法律不當,勞動者應該堅持起訴或者上訴的。
工人簽訂勞動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乙方須至少工作滿一年。
二、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服從甲方的安排。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如有請假情況可提前 天通知甲方。
(二)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乙方協商并同意。
(三)乙方工作時間一天最少工作9個小時,要把當天手中的事做完。如公司有事而未能上班的扣基本工資。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五、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________日為發薪日。
(二)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的._3000元___工資為基數計算,其余實行多勞多得計45元/件。
(三)需扣乙方第一個月工資中的1000元作為工作押金,期滿后退還乙方。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方為乙方繳納工作意外保險費,乙方有權向甲方查詢此保險的繳費情況,甲方應當提供幫助。
(二)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并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鑒定,并為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甲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人簽訂勞動合同 篇13
尊敬的先生/小姐:
感謝您加入本公司,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現請您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攜帶以下的材料至本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錄用手續,并協商一致簽訂勞動合同。如逾期不簽勞動合同,公司將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終止勞動關系。
1、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證明文件正本;
2、入職體檢報告;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學歷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職稱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如有);
6、實名制銀行賬戶復印件;
7、二寸證件照2張;
8、其它。
通知方(簽名或蓋章):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人簽訂勞動合同 篇14
簽訂勞動合同后可以辭職嗎?是否需要賠償公司損失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所以合同未到期辭職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了,至于賠償問題,一般來說是不用賠償的,在下面的這種情況下就有可能要承擔違約責任。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一、勞動者解除的條件
勞動者在行使解除勞動合同權利的同時必須遵守法定的程序,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1、遵守解除預告期規定勞動合同的解除預告期是各國勞動立法的通行做法。勞動者在享有解除勞動合同自主權的同時,也應當遵守解除合同預告期,即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才能有效,也就是說勞動者在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后還應繼續工作至少三十天,這樣便于用人單位及時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保持勞動過程的連續性,確保正常的工作秩序,避免因解除勞動合同影響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給用人單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同時,這樣也使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化。否則,將會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而將可能承擔賠償責任。
2、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無論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都必須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因為這一時間的確定直接關系到解除預告期的起算時間,也關系到勞動者的工資等利益,所以必須采用慎重的方式來表達。本條還對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做了規定。試用期既是用人單位對新招收職工各方面的情況進行考察的期限,看勞動者是否具備錄用條件,也是新招收職工用以考察用人單位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是否符合勞動合同規定的選擇期限。在試用期內,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處于一種不確定狀態,勞動者對是否與用人單位建立正式的'勞動關系仍有選擇的權利。為此,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發現用人單位的實際情況與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介紹的實際情況不相符合,或者發現自己不適于從事該工種工作,以及存在其他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勞動者無須任何理由,可以通知用人單位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以便用人單位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
二、公司是否可以拒絕員工辭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也指出:“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三、辭職需要賠償公司損失嗎
《勞動法》一方面賦予了職工絕對的辭職權,另一方面又賦予了用人單位一定的請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勞動法》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原勞動部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第4條明確規定了賠償的范圍:“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1、 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 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 、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 、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職工主動提出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后部分職工在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30日后主動離職,不予理會用人單位的賠償要求,用人單位則不給職工辦理人事關系和檔案的調轉手續,職工離職后人事關系和檔案長期留置在原用人單位;造成職工在新的工作單位不能辦理勞動保險、不能辦理出國政審手續、影響技術職稱評定、不能進一步求學深造和喪失報考國家公務員的機會。所以,職工在與用人單位因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損失方面發生爭議后應當在60天內及時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勞動爭議仲裁。
工人簽訂勞動合同 篇15
對于初涉職場的大學畢業生來說,就業之前有一個關鍵的環節不能疏忽,那就是與用人單位簽訂三方協議和勞動合同。
協議不能代替合同
高校就業時會與學校和用人單位簽訂一個三方協議,這是由學校作為見證,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一份意向性協議,它具有法律效力,但它不能替代勞動合同。
畢業生到用人單位上班以后一定要求再簽訂一份勞動合同。從法律上講,任何用人單位要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系的話,都必須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如果不簽訂的話是違法行為,會被勞動監察部門罰款。
違約金要約定上限
三方協議中的違約金必須經由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協商之后約定,并且違約金的數額必須符合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相關規定。由于三方協議所約束的權利和義務的雙方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學生如果要毀約的話,一般情況下學校是不能夠向學生收取違約金的。
口頭承諾應寫進備注
很多畢業生會輕信用人單位的一些口頭承諾,在到崗以后發現用人單位的待遇與當時的承諾貨不對板,而與單位發生糾紛。因此,畢業生們務必充分利用好就業協議的備注欄,盡量將單位的承諾,如休假、住房補貼、解決戶口、保險等各項承諾明確寫入備注欄,以切實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半年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一是試用期內也應當參加社會保險;二是試用期應當包含在勞動期內;三是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行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也不得超過6個月。同時還要強調的是,試用期適用于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時改變工作崗位或工種的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不得約定違約金。
不要暴露過多個人信息 畢業生填寫個人簡歷時,請不要在規定的表單以外的地方填寫你的聯系方式,從而導致不安全的情況發生。求職者最好不留家庭電話,只留本人聯系電話,并保持暢通,勿長時間關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