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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協議書(文化傳媒)

發布時間:2024-02-08

公司股東協議書(文化傳媒)(精選18篇)

公司股東協議書(文化傳媒) 篇1

  公司(甲):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持股人(乙):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

  本著公平、平等、互利、同創業、共發展的自愿原則,經經過協商達成如下個人持股協議,內容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公司,總投資為_______萬元,乙方持入股________萬元,占投資總額的___%。

  注:_______________乙方持股形式。

  第二條、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企業管理事宜由董事會進行商議后確定。

  第三條、本協議期限為五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本協議目的為達成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即:

  1、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2、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本協議簽訂后,他人申請入股時,須經甲乙雙方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三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___合伙人(乙):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公司股東協議書(文化傳媒) 篇2

  甲方:_______身份證:_______

  地址: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

  乙方:_______身份證:_______

  地址: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

  丙方: _______身份證:_______

  地址: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

  其他方:_______身份證:_______

  地址: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

  應三方共同要求,三方作為投資人共同投資人民幣______萬元共同經營__________公司,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總則

  1、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是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獲準從事經濟活動的,其總公司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山東省濟南市;。

  2、 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民法典》及其有關法律的規定,同意以資金和實物折合入股方式加入成立公司,成為公司股東之一。甲方和乙方和丙方(以下簡稱三方) 同意抱著誠摯的態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條 公司名稱和地址

  1、 公司的中文全名稱:

  2、公司的英文全名稱:

  3、總公司注冊地點設在

  分公司地點為

  第三條 公司的宗旨和經營范圍

  1、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為基礎進行經營,并以進行環境設計和提供裝飾服務而獲得公司滿意的利潤為指標。

  2、公司應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經濟效益,并根據市場變化及時調整計劃和改進工作方法,使公司在品牌形象、設計水平、工作效率、工程質量及發展速度等方面具有競爭能力。

  3、 公司提供裝修服務,主要面向山東市場開展和履行公司確定的有關業務。

  4、 公司以旗艦店或加盟店的形式在山東省內各主要城市設立分公司,經營公司所需的多項服務業務。

  第四條  注冊資本與資金

  1、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甲方對公司的責任以投資額為限。三方出資金額為 萬元。(面試網)

  2、 公司的資本為_______萬元。

  甲方固定資產(包括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器具等)原值 萬元,明細 甲方出資金額為 萬元

  乙方固定資產(包括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器具等)原值_____萬元,;明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出資金額為_____萬元。

  丙方固定資產(包括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器具等)原值_____萬元,明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出資金額為_____萬元。

  流動資產(指可以在一年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變現或者運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及各種存款、存貨、應收及預付款項等)總額_____萬元;

  無形資產(指企業長期使用而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企業長期努力建立的品牌形象、商譽等)價值總額為_____萬元

  遞延資產(指攤銷期在一年以上,包括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或大修理工程、租入或典入一年以上房屋使用權和其他資產使用權)總額為_____萬元;

  其他資產:人力資源價值_____萬元;

  綜合以上各項,公司總資產合計_____萬元。

  (詳情參見附件《財務報告單》)

  三方將按上述資金比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和風險。

  3、三方應以雙方同意的現金金額投入。全部投資一次性打入公司。

  4、公司不發行股票。

  5、除注冊資本外,若公司需補充資金,經董事會決定,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貸款辦法,通過銀行以合適的方式籌集,

  第五條 公司組織機構

  1、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理負責制,董事會為公司最高決策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

  2、 董事會由__名董事組成,董事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經理、副經理或其他職務。

  3、定期舉行董事會會議,董事會決策一切問題需全體董事一致通過。全體董事會每年召開兩次會議(定于_______月和_______月),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須在開會前二十(_______年度財務預算、決算與年度會計報表;

  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公司發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潤分配方案;

  公司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任免及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提名的各部門的負責人的任免;

  公司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公司的組織機構、人員編制、職工工資、獎勵、福利等實施辦法;

  公司的人員培訓計劃;

  其他有關雙方權益的重大問題。

  (2)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應根據本合同和董事會的決議,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如總經理不在時,則由副總經理代行其職責。各部門的設立、組織、職責和人事安排,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根據董事會所決定的原則來制定,并由董事會批準。

  (3)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加其他的經濟組織與本公司進行商業競爭。若正、副總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_________,或嚴重地失職,董事會有權隨時予以辭退。

  第六條 公司的經營管理

  1、公司由各董事共同經營管理。公司的經營方針,重大決策(包括生產銷售計劃、利潤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董事會一致通過的原則。具體到財務方面,采取( 000)元以下支出由總負責人簽字審批。( 000)元以上款項各股東商議決定審批。

  2、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一人,副經理____人,經理、副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年。

  3、公司的主管會計是______,____名協助之。

  4、公司的財務會計帳目受董事會監督檢查,日常管理由財務經理負責。

  第七條 三方的責任和義務

  1、三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具有公司董事會成員同等的地位,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投資比例參與分紅,同時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三方參與公司管理或在公司擔任一定的職務,按公司勞動工資標準按月發放工資,年底參與股東分紅。

  2、甲方應監督公司管理好資產,監督企業依法經營,照章納稅,履行合同;做好指導、協調工作。指導和協助公司解決技術、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問題,提供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經營管理的經驗,從而獲取最大限度的經營效益。甲方有責任為公司制定并提供有關管理、市場開拓等工作細則及規定;協助公司制定培訓計劃,協助公司收集與公司業務有關的、適用的技術、工藝、經濟信息及法律資料。

  3、其它方應遵守國家法律,執行國家政策和計劃,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指標和任務,維護國家、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正確處理企業內部的分配關系。公司資金增減由董事會決定,并報請董事會成員協商,根據資金增減合理調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定。

  4、公司財產為公司全體股東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經雙方和董事會一致通過,不得處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財產、資產、權益和債務。

  5、三方出資額及其因參加本公司獲得之權益不得轉讓。

  6、三方在公司經營期限內不得退股。(簽定合同時三方有特殊規定的除外)三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股:

  (1)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公司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當然退股的日期,為法定事由實際發生之日起。

  7、三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公司董事會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造成損失;

  (3)執行公司事務中有不正當行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股。被除名人對除名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利潤分配及稅務

  1、每個財政年度終結后應盡快把公司的純利按照三方對公司注冊資本投資的數額比例分配給各方。為了達到本款8. .的目的,“純利潤”表示從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項費用后余下的數額:

  (1) 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及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從公司所得毛利潤中扣除所得稅后的數額;

  (2) 按照中國有關的法律條例規定及由董事會設立的儲備基金的數額;

  (3) 按照董事會設立為發展和擴充公司的再投資所需基金數額;

  (4) 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款規定或由董事會設立的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的專項資金數額。

  公司利潤,在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后,按下述比例分配:

  甲方:____%;

  乙方:____%;

  丙方:____%

  其它方:____%;

  雙方按上述比例承擔公司虧損或風險。

  前款所列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會制定,但不得超過毛利的____%。

  2、公司的中國、華僑、港澳及外籍人員應按照中國稅法及條例交納個人所得稅。

  第九條  公司的權利和勞動工資

  1、公司有權利:

  (1) 由董事會獨立經營自己的企業,也可以雇用外來人員擔任公司管理工作;

  (2 ) 雇用職工,由企業自行招聘,按擇優原則考核錄用,勞資雙方簽訂合同。經采用的職工,可試用3個月至6個月;企業因生產、技術條例發生變化而多余的職工,經過培訓不能適應要求而在本企業內又無法改調其他工種的職工,可予以解雇;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職工,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減薪、直至開除的處分;

  2、視公司經營的需要,自行確定采用計件或計時、計日、計月工資制;

  3、職工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后的工資和其他正當收入,可以現金形式發放或打入員工個人帳戶。公司與其他公司或企業的大額經濟來往需在銀行辦理轉帳手續,避免現金支付 。

  4、公司因故中途停業,經向有關部門申報理由,辦理清債手續,其資產可轉讓,資金可匯出。

  第十條  會計與審計

  1、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財會統一條例建立會計制度。

  2、公司應在財務年度內,每季終結十( 0)天內編制季度財務報表,并將該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方及各董事。財務報表應包括該會計期間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并以中英文編制。由公司主管財務的職員簽署說明是否是真實正確的。

  3、公司應在財務年度終結后三十(30)天內編制年度財務報表,并將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方及各董事。年度財務報表包含截止該財務年度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

  4、甲方有權隨時在公司每個財務年度終結后一個月內自費派審計師審查公司的經營帳目及記錄。

  第十一條 轉讓

  任何一方未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及中國主管審批部門的批準,不得向第三者轉讓、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處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轉讓股份,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一方希望轉讓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時,公司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2)為優先給受讓方,在轉讓方提出書面轉讓要求后三十(30)天內作出答復,否則轉讓方有權向第三者轉讓;

  (3)雙方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時,第三者的資格和信譽必須獲得他方的書面認可,轉讓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轉讓方應將其受讓方關于轉讓的相應部份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兩份副本,提交給公司他方;

  (4)在轉讓期間公司正常營業,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礙或組織機構受到影響;在批準轉讓后,公司應在三十(30)天內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三方未能按本協議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____(時間)違約方應繳付應產出資額的____%作為違約金給守約方。如逾期____(時間)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終止協議,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如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因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對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

  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僅限于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暴動、傳染病及瘟疫。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把本合同規定的履行義務的時間延長,延長的時間應與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任何一方應立即以電報或電傳把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超過九十(90)天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決定是否仍繼續執行協議或提前終止本協議。

  3、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4、各股東不經董事會同意不得中途抽出股份,如中途退出,除賠償造成的全部損失外,另付出資額的____%作為違約金。

  第十三條 終止和清算

  1、當出現下列情況時,任一方可發出終止合同通知書,該通知書至少應在合同終止前的六十(60)天內發出:

  (1)在乙方自愿或非自愿宣布破產、清盤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為此,終止合同通知書應說明違約的事項及違約方在通知書期間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這些違約事項;

  (3)在雙方嚴格遵守條文后,仍然違反政府現行的法律、法令或條例,使公司無法繼續營業。

  2、本合同提前終止或終止后,公司對其資產、債權和債務進行清算。在清算時應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按合同規定執行。

  3、當公司經營期滿或合同終止,宣告解散時董事會應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則并確定清算委員會成員。清算委員會可聘請注冊的會計師、律師擔任并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4、根據有關法律并經有關當局批準,清算委員會可將公司以“營業中的公司”出售并簽署認購協議書。

  5、若沒有買主愿意購買“營業中的公司”,則公司的業務予以終止,清算委員會可以按分項售賣公司的資產。

  6、違約一方,必須對被申請結束營業的一方因其違約事項所蒙受的財務損失擔負責任。

  第十四條 保險

  在履行合同期內,董事會可根據不同階段不同業務提出公司投保的項目。

  第十五條 爭執的解決和仲裁

  1、在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首先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由于本合同引起甲方與乙方之間的任何爭執,首先應由董事會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協商解決。若于三十(30)天內未能解決時,甲方和乙方可選擇第三方進行調解。

  3、若調解于三十(30)天內不能解決時,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4、法院的裁定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其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第十六條 協議的生效

  1、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后,報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后生效,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由董事會共同協商并作出補充規定。

  2、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文件的任何一方條款除對適用適用法律有違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強行的條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強制執行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應予以執行,不行受到影響和消弱。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丙方: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

公司股東協議書(文化傳媒)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過甲、乙、丙三方長期友好協商,根據平等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則,就共同投資成立_成都引領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關于公司

  公司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1、公司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

  2、公司住所為__________________。

  3、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_________。

  4、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拾萬元整(RMB100000.00)。

  5、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

  甲方:出資額為 45000元(大寫:肆萬伍千元整),以現金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45%; 乙方:出資額為45000元(大寫:肆萬伍千元整),以現金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45%; 丙方: 10000元(大寫:壹萬元整)以工資及臺式電腦抵扣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10%。

  6、公司經營宗旨: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公司。

  7、公司經營范圍:企業文化策劃、形象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各類廣告;網頁制作、企業策劃;室內外裝飾、設計;文化活動策劃;展覽展示、商務咨詢服務;代辦印刷,攝影服務。

  第三條 職務和分工

  1、本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與監事,任期三年;

  2、黃維為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運營與財務管理;

  3、徐凱為公司副執行董事兼副總經理,負責公司市場策劃,同時協助總經理的經營管理;

  4、甲方、乙方委托丙方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

  5、公司銷售、采購、投資財務等所有工作股東皆有知情權,如提出相關問題,主要負責人須做出合理解釋和適當的處理。在相關較重要事務上需要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否則,主要 負責人需要對由此引起的后果承擔相應責任。

  第四條 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責任

  1、權利

  (1)出資人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占公司注冊資本額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資產權益并轉讓。

  (2)出資人共同協商確定公司名稱。

  (3)出資人有權對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出資義務的出資人和故意或過失損壞公司利益的出資人提訴訟,要求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4)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5)法律、行政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2、義務

  (1)出資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2)出資人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3)出資人應遵守《公司章程》。

  (4)出資人在公司設立過程中,故意或過失侵害公司利益的,應向公司或其他出資人承擔賠償責任。

  (5)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五條 利潤分配方式:

  1、利潤分配:利潤和虧損,按各合伙人的投資比例分配和分擔。

  公司交納稅后的利潤,分配順序:

  1、彌補以前季度的虧損;

  2、股東分紅,制度如下:

  按照股份比例分紅,每季度提取當季度的稅后利潤的40%進行股東分紅,每滿12個月再提取近12個月的積累盈利部分的40%進行股東分紅,盈利的余額部分作為合 作公司的風險公積金和資本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后,可不再提取。為公司發展,分配比例股東可視具體情況商議調整,原則上不能提高。

  第六條 經營

  資金的增加:在儲備資金不足情況時公司還需要增加經營資金,經全部股東協商同意,各股東應按照各自所占股份比例增加出售,如有股東出現不能夠增加出資的情況,能夠增加出資資金的一方可 按照其出資的投資額適當增加投資比例。

  如需增加其他人入股,需承認本合同并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同時執行合同規定的相關權利義務。

  第七條 退股方式:

  1、股東退股時,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股,并應該向另一股東提出書面申請,股東應就其退股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退股。退股一方在沒有清償公司債務完畢的時候不能撤股。

  每個合作股東的現金總出資額(此協議)是作為該股東退股的唯一結算依據,合作公司應先行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按照股份分紅比例結算,加上10%的資本公積金,然后再將該股東的現金總出資額退回。30%是公司的資產折舊和風險公積金不得分配。

  2、如公司沒有盈利,剛根據公司現有總資產按照實際總出資額股份比例的90%退回該撤資股東。

  3、退股后以退股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

  第八條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伙期屆滿;②全體合作雙方同意終止合伙關系;③合作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作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作終止后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各合伙人確定的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剛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 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作雙方出資多少,先以合作雙方共同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 由合作雙方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 該協議簽字即具有法律效應,其他未盡事項參考公司相關制度并協商解決。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作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公司股東協議書(文化傳媒) 篇4

  公司股東協議書1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北京市_____區共同簽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甲、乙雙方經過慎重研究和共同協商,一致同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共同經營公司,現就有關事宜達成本協議條款如下:

  第一條公司概況

  1、名稱:___________公司;

  2、注冊資本:100萬元人民幣;

  3、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

  4、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6、公司性質: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本協議各方作為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7、該公司已經注冊并由甲方實際控制和經營。

  第二條出資數額和股權配比

  1、根據全體股東的意愿,甲、乙分別認繳的股權數額為50萬元、50萬元,持有公司的股權比例分別為50%、50%,并按照該比例享有股東權利和承擔股東義務,但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2、公司全部注冊資本出資將分期繳納,第一期出資為人民幣_____萬元(已經繳納);xx年xx月xx日前第二期出資為人民幣_____萬元。

  第三條利潤分配

  公司經營產生的利潤每當達到______萬時,甲、乙雙方同意分紅,并按照5:5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四條公司的治理機構

  1、公司不設董事會,只設一人作為執行董事,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2、公司不設監事會,僅設1名監事,任期三年。

  3、公司設經理1名,由___方任命。

  4、公司設2名財務人員:1名會計,由___方任命;1名出納,由乙方任命。

  5、公司實際運營過程中,甲方主要_______________工作(實際控制和經營公司);乙方主要負責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第五條股份轉讓及追加投資

  1、公司成立起______年內,各方不得轉讓其在公司的股份(或部分股份),也不得在其所持股份上設立任何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權利。

  2、公司在發展過程中出現需要再增加經營資金的情況,各股東應按照各自分紅的比例增加出資,公司是否需要再增加經營資金,應以全體股東同意為準。

  3、公司遇到增資擴股、風險資金引入情況時,各位股東不得與收購者進行私下股權轉讓或者出售其持有的公司股權;對于吸收新股東事項,需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

  第六條退出機制

  因為公司由甲方實際控制和經營,如果乙方無法了解公司的具體經營情況,有權提出退出。當乙方提出退出時,需要進行清算,以本協議第二條第1款約定的出資比例為準。

  第七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第八條共同承諾所有股東共同承諾:

  1、在公司經營運作期間不參與同業競爭公司的策劃、籌建、經營等可能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商業行為。在____________________區域內,股東不得自營或與他人合營與本公司同類性質的公司或業務。

  2、公司對外以章程規定內容為準,但在本協議各股東之間如果本協議與章程約定不一致,則以本協議為準。

  第九條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發生爭議時,各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其他事項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2、本協議自各方簽字后生效,有效期為公司存續期間。

  3、本協議一式兩份,每位股東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簽訂時間:年xx月xx日

  乙方(簽章):

  簽訂時間:年xx月xx日

  丙方(簽章):

  簽訂時間:年xx月xx日

  公司股東協議書2

  甲方: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甲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董事會決議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股東大會決議,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出資設立新公司具體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新公司名稱、注冊地及注冊資本

  公司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注冊資本為__________元

  公司注冊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新公司的企業性質

  新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的出資額為限對新公司承擔責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新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三、出資方式、出資金額及出資比例

  甲方以其擁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為______平方米、使用期限為____年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資,出資金額為______元(具體以____資產評估有限公司的評估值為準),占新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乙方以現金出資,出資金額為______元,占新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

  四、出資時間及違約責任

  甲方投入新公司的土地使用權應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辦理完畢過戶手續,乙方投入新公司的現金亦應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到達新公司銀行賬戶。

  未按期履行出資義務的,每逾期一日,應向新公司繳納尚未出資部分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

  五、新公司經營范圍

  公司經營范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新公司組織結構

  1、公司設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

  2、公司董事會由五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名,董事長即法定代表人由甲/乙方委派的董事擔任。

  3、公司監事會由三名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名,監事會主席/召集人由甲/乙方委派的監事擔任。

  4、公司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二至三名,均由董事會聘任。

  七、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2、本協議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后生效。

  3、本協議一式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股東協議書3

  甲方(姓名或名稱):

  乙方(姓名或名稱):

  丙方(姓名或名稱):

  本協議書由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于×年×月×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就成立“×有限公司”達成一致,并特訂立本股東協議書。

  第一條 公司名稱

  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為“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并有不同字號的備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為準。

  第二條 經營范圍及住所地

  公司主要經營行業,具體經營范圍為 。公司住所地擬設在:。以上內容如與工商行政局頒發的企業營業執照不一致的,以企業營業執照為準。

  第三條 公司股東基本情況

  公司股東共個,其中自然人個,企業法人個,社會團體個,事業法人個,國家授權的部門個。

  各股東的基本情況分別為:

  自然人股東:

  企業法人股東:

  社會團體法人股東(學會、協會、聯誼會等):

  事業單位法人股東:

  第四條 注冊資本

  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各股東出資數額、出資比例和出資方式為:

  甲方出資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萬元,甲方占注冊資本的出資比例為% 。

  乙方出資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萬元,乙方占注冊資本的出資比例為% 。

  丙方出資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萬元,丙方占注冊資本的出資比例為% 。

  第五條 出資期限

  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后,應當在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賬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 應當在公司臨時賬戶開設后 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戶。股東以實物、工業產權 、 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在公司預先核準登記后 天內,依照法律法規完成對實物 、 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作價評估以及財產權的轉移。

  第六條 轉讓出資和變更注冊資本的規定

  股東向另一股東轉讓出資時應通知其他股東,向股東外的組織、個人等轉讓出資應得到公司過半數的股東的同意, 股東不同意的應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否則視為同意。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公司可在法定最低出資額內變更注冊資本。

  第七條 組織管理體制

  公司成立后,不設董事會,由擔任執行董事,期限為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公司成立后,由擔任總經理,期限為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公司成立后,不設監事會,由 擔任監事,期限為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

  第八條 公司的財務管理

  公司成立后,由擔任財務負責人,期限為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公司財務負責人對公司的財務工作負管理、領導責任,對公司股東會負責,接受執行董事、總經理領導,接受監事監督。

  第九條 股東權利與義務

  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股東依據其出資比例行使在股東會上的表決權,依據其出資比例享受公司的分紅以及虧損。

  第十條 違約責任

  股東未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責令其及時補足,未能補足或不與補足的,依據其實際出資重新確定出資比例,同時應要求其賠償因為其違約導致其他股東的損失,并且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為:支付違約金元。

  第十一條 授權委托

  全體股東同意指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文件,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公司成立費用的分擔

  申請設立公司過程中各種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在公司成立后予以報銷,列為成本支出。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愿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各股東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股東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附則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份,自協議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簽名)

  蓋章:

  簽訂協議地點:

  簽訂時間:

  乙(簽名)

  蓋章:

  簽訂協議地點:

  簽訂時間:

  丙(簽名)

  蓋章:

  簽訂協議地點:

  簽訂時間:

公司股東協議書(文化傳媒) 篇5

  x有限公司股東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就合資成立有限公司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作為發起人,共同籌資設立瀘州市龍馬潭區唯佳瓶蓋包裝服務有限公司,公司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二、公司擬注冊資本20萬元,甲乙雙方各代表己方股東出資,其中甲方出資12萬元,乙方出資8萬元。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各方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四、公司投入運營及運營過程中資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負責籌集,作為公司對外負債。

  五、公司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公司重大事項決策。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名;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名。

  六、執行董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員擔任,并兼任總經理,全面負責公司日常管理;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由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員擔任。監事由乙方指定人員擔任。上述人員的聘任程序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執行。

  七、公司經營范圍為白酒瓶蓋子噴漆。

  八、甲乙雙方共同擬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由股東會通過后全體股東簽署,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九、公司經營狀況、財務資料或重大事項實行公開制度,按月或者按照股東的要求公開,

  股東有權查閱公司各種經營資料。

  十、甲乙雙方保證各方所指派公司經營管理人員符合公司法任職資格的要求,并監督所指派人員不得為自己或者他人從事與公司相同或者相似的業務。

  十一、公司管理機構、股東會、執行董事、監事、財務負責人的組成、職權和報酬等內容,公司的稅收、財務制度、清算等制度,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十二、公司員工獎懲、財務核算、生產管理等規章制度,由總經理負責制訂,報經股東會審核后實施。

  十三、公司利潤在按照規定進行各項提取后,按照股東出資金額比例每年年底進行分配。

  十四、本協議未盡事宜,由股東協商一致予以補充,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按照補充協議執行。

  十五、如因本協議履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方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xx公司股東會決議

  根據本公司章程規定,公司于x年x月x日召開全體股東會議就有關股權轉讓等事宜作如下決定:

  一、 決定原股東將擁有xx公司x%的股份(即x萬元人民幣的股權)轉讓給自然人。

  二、 股份轉讓變更后,股東名稱與各股東認繳出資額和出資比例如下(全部股東): 認繳出資xx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

  三、 會議一致通過章程修正案。

  全體股東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股東協議書(文化傳媒) 篇6

  股東: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股東: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股東: 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協議書。 公司名稱為:天津派客時代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

  公司所在地為:天津市河西區前進道與荔灣路交口化工俱樂部4層

  本公司是企業法人,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章 宗旨以及經營范圍

  公司宗旨:充分發揮企業的優勢,面向國內外市場,積極開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為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章 注冊資本、股東出資方式以及比例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壹佰萬元。

  各方一致商定出資比例以及出資方式為:

  股東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所占比例: 股東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所占比例: 股東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所占比例:

  第四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全體股東在本協議簽字后,必須按協議出資,其入股資產和出資歸公司所有。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 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 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 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

  (四) 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 公司終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六) 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復制公司章程、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

  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七)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權利;

  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 遵守公司章程、遵紀守法;

  (二) 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三) 不得任意抽回其投資資金;

  (四) 不得從事或實施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

  (五) 無合法理由不得干預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

  (六) 保守公司秘密。

  (七) 《公司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 股東轉讓出資以及股權轉讓

  公司股東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投資,但可依法轉讓出資。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部分出資。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并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潤

  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

  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第六章 財務核算及利潤分配

  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的一切憑證、單據、賬薄、報表用漢字書寫。

  利潤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項費用,依法納稅后的純利潤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紅,股東的投資逐年以利潤分配的方式進行回收,股東不得隨意撤回投資。

  公司注冊成立前各股東所花的開辦費用計入股東的出資額,股東足額認繳出資的公司依法注冊成立后,各項開支計入公司費用,從公司資金中支出,股東個人不再承擔公司支出費用,股東用于公司正常經營所花的實際費用由公司予以報銷。 利潤分配:會計每年度進行一次,如公司經營虧損,則依法進行虧損彌補。 公司應在會計每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如有虧損,應作虧損原因的詳細書面說明。

  財務會計報告必須包括下列財務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 資產負債表

  (二) 損益表

  (三) 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 現金流量表

  (五) 財務狀況說明書

  (六) 債權債務清單,包括發生時間、履行期限、數額、發生原因等項內容;

  (七) 虧損原因說明書。

  第七章 解散和清算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 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 所有股東協議決定解散

  (三) 因公司合并、分立、被收購兼并、分立時解散

  (四)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五) 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企業組建后連續數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經全

  體股東同意,可宣告公司終止并進行清算。

  (七) 其他法定事由。

  公司解散時,應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全體股東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八章 爭議解決

  股東之間出現爭議應該友好協商解決。

  因任何股東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除應賠償公司的實際損失外,守約股東都有權要求其依照本協議的規定將股份轉讓。

  第九章 其他事項

  本協議經股東共同協商訂立,股東均應在協議上簽字或蓋章,自協議簽訂之日 起生效。本協議未規定的事項,適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或可由 訂立協議的全體股東協商解決,必要時可對本協議作補充。補充協議必須交審批部門 備案。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原則所制定的公司章程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全體股東 均應遵守。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具備法律效應,一式六份,各股東一份。

  股東: 年 月 日

  股東: 年 月 日

  股東: 年 月 日

公司股東協議書(文化傳媒) 篇7

  第一章 總則

  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東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 公司名稱為:廣州聯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條 公司住所為:廣州市天河區科韻路146號金豪商務大廈20__-20__室。

  第四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張。

  第五條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投資總額及注冊資本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元整(rmb元整)。

  第七條 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

  甲方:出資額:人民幣萬元整,出資方式:貨幣;

  乙方:出資額:人民幣萬元整,出資方式:貨幣;

  丙方:出資額:人民幣萬元整,出資方式:貨幣。

  第五章 經營宗旨和范圍

  第八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充分發揮股份合作制企業的優勢,面向國內外市場,積極發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為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第九條 公司經營范圍是:(法國)羅格朗別墅智能家居,羅格朗酒店、公寓智能家居,羅格朗開關面板、奧特系列,酒店弱電系統工程集成,別墅智能化周界防范、視頻自動跟蹤、電子圍欄、遠程控制。

  第六章 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 股東

  第十條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七條規定繳納出資后,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堅持入股自愿、股權平等、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

  第十一條 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并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 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于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 股東會

  第十五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對修改公司合同作出決議;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 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會

  第一節 董事

  第二十一條 公司董事為自然人。

  第二十二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條 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 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批準,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準,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傭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條 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 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 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 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于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會應當盡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 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后的合理期間并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系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 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稅。

  第三十二條 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于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節 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 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 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 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采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條 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并作出決議,并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為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 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 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 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 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 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 第五十五條 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 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 監事

  第五十七條 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 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 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 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于監事。

  第六十二條 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 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 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六十五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并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布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 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 清算組成立后,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九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條 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三條 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認為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五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 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公司登記,并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十七條 清算組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條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簽署。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七十九條 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公司股東協議書(文化傳媒) 篇8

  公司(甲):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持股人(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

  本著公平、平等、互利、同創業、共發展的自愿原則,經經過協商達成如下個人持股協議,內容如下: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公司,總投資為________萬元,乙方持/入股________萬元,占投資總額的________%。

  注:乙方持股形式。

  第二條、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企業管理事宜由董事會進行商議后確定。

  第三條、本協議期限為五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本協議目的為達成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即:

  1、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2、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本協議簽訂后,他人申請入股時,須經甲乙雙方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三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___合伙人(乙):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法人簽字或蓋章)(簽字或蓋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公司股東協議書(文化傳媒) 篇9

  甲方:__________ 旅店 辦理 無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

  1、__________ 旅店 辦理 無限公司, 運營 場合位于__________號。

  2、 運營 范疇: 旅店 運營、 拜托 辦理、 旅店 征詢

  3、出資 方法及數額

  一、乙方以_____出資, 群眾幣_____元;

  (乙方 賜與甲方(壹萬伍仟元整)做為入股 包管金。

  以 包管在 運營 限期內不退股,待 運營 限期屆滿乙方 加入 股分時矛以返還。

  甲方:乙方:

  停業執照:

  身份證號碼:

  4、利潤 分派和 吃虧 分管

  公司 普通在_________ 停止 財政結算,甲方按_______分 牟利潤或 分管 吃虧;

  乙方按______分 牟利潤或 分管 吃虧。

  (未經 商議 贊成 片面 形成 喪失由 小我私家按 實踐 喪失 負擔)

  5、退股、入股

  有 以下 情況之 臨時,入股人 能夠退股:

  一、 運營 限期屆滿,乙方 不肯 持續 運營;

  二、需有 合理 來由方可退股;

  三、 運營 限期屆滿經甲,乙 單方 贊成 能夠退股;

  四、甲,乙 單方 發作難于再 持續 股分 運營時 能夠退股。

  五、乙方退股需 提早__月 見告甲方并經甲、乙 單方 商議 贊成 能夠退股。

  六、未經甲方 贊成而自行退股給甲方 釀成的 喪失,由乙方 負擔。

  6、股東的 權益

  一、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 集會 記載、董事會 集會 決定、監事會 集會 決定和 財政 管帳 陳述。

  二、分享公司利潤。

  三、公司 事變的表決權:(注:股東 根據出資比例 利用表決權,但股東 還有 商定并 紀錄于公司章程的除外。

  四、(注:此處或可按 實踐 狀況填寫股東各自 差別的 權益內容。

  7、股東的 任務

  一、 定期足額 交納出資。

  二、 分管公司 運營 危險及 喪失。

  三、 服從 法令、 法例和公司章程,依法 利用股東 權益,不得 損傷公司或 其余股東的 正當 長處。

  四、(注:此處或可按 實踐 狀況填寫股東各自 差別的 任務內容。

  8、 守約 義務

  一、有 以下 舉動之一的,屬 守約:

  1)不按本 和談 商定出資;

  2)股東 半途抽回出資;

  3)因股東 不對 形成本 和談 不克不及 實行或 不克不及 完整 實行的;

  4)任何股東有 本質性內容未予 表露或 表露不實,或 違背 許諾和 包管,或 違背本 和談 劃定的,均被視作 守約。

  10、 閉幕與 清理

  公司 股分 運營有 以下 情況之 臨時, 該當 閉幕:

  一、 運營 限期屆滿,甲、乙 單方 不肯 持續 運營的;

  二、甲、乙 單方 決議 閉幕;

  三、 運營已不 具有法定人數;

  四、 單方 閉幕后,企業 該當依法 停止結算。

  11、 運營 停止后的 事變:

  一、即行 選舉 清理人,并 約請__ 中心人(或公證員) 到場 清理;

  二、 清理后 若有 紅利,則按收取 債務、 了債 債權、返還出資、按比例 分派 盈余 財富的 次第 停止。

  牢固資產和 不成分物,可作價賣出,其價款 到場 分派;

  三、 清理后 若有 吃虧, 不管 單方出資 幾,先以 單方 配合 財富 歸還, 單方 財富 不敷 了債 部門,由 單方按出資比例 負擔。

  12、本 條約 若有未盡 事件,應由 單方 會商 彌補或 修正。

  彌補和 修正的內容與本 條約 具備 劃一 效率。

  13、本 和談一式兩份,自 單方 署名后 見效, 單方各執一份,均具 劃一 法令 效率。

  甲方:

  簽約日期:

  乙方:

  簽約日期:

公司股東協議書(文化傳媒) 篇10

  第一條共同投資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姓名_____,性別__,年齡___,身份證號_ _住址_________ ____

  乙方:姓名_____,性別__,年齡___,身份證號_ _住址______ _______

  丙方:姓名_____,性別__,年齡___,身份證_ _住址________ 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本著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二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總額(以下簡稱“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丙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各共同投資人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上述出資額轉入指定的銀行:_________。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并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三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后,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 事務執行

  1.____________為股份公司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股份公司事務進行日常管理;②落實股份公司經營進度;③代表股份公司對外協調;④資金調用的決定權(____________元以內);⑤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 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 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 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 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五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

  4、退伙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并需提前_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時按實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第六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 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 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5、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以本協議股份做抵押貸款

  6、共同投資人共同行使的權利①對外訂立合同;②出售合伙的產品、購進常用貨物;③支付合伙債務;④其他涉及經營的重大事項。

  注:上述權利行使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合伙人同意即視作合伙共同行使。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共同投資人之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其他

  1、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共同投資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簽名手印)

  乙方:________________(簽名手印)

  丙方:________________(簽名手印)

  協議簽訂地點:

  協議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股份公司股東協議書2

  甲方(姓名或名稱):

  乙方(姓名或名稱):

  丙方(姓名或名稱):

  本協議書由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于×年×月×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就成立“×有限公司”達成一致,并特訂立本股東協議書。

  第一條 公司名稱

  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為“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并有不同字號的備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為準。

  第二條 經營范圍及住所地

  公司主要經營行業,具體經營范圍為 。公司住所地擬設在:。以上內容如與工商行政局頒發的企業營業執照不一致的,以企業營業執照為準。

  第三條 公司股東基本情況

  公司股東共個,其中自然人個,企業法人個,社會團體個,事業法人個,國家授權的部門個。各股東的基本情況分別為:

  自然人股東,住所地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

  企業法人股東 公司,住所地為 ,法定代表人為: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為 ,聯系電話: 。

  社會團體法人股東(學會、協會、聯誼會等),團體法人編號為,住所地為 ,聯系電話: 。

  事業單位法人股東 ,住所地

  地為 ,法定代表人為: ,聯系電話: 。

  第四條 注冊資本

  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各股東出資數額、出資比例和出資方式為:

  甲方出資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萬元,甲方占注冊資本的出資比例為% 。

  乙方出資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萬元,乙方占注冊資本的出資比例為% 。

  丙方出資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萬元,丙方占注冊資本的出資比例為% 。

  第五條 出資期限

  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后,應當在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帳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 應當在公司臨時帳戶開設后 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帳戶。股東以實物、工業產權 、 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在公司預先核準登記后 天內,依照法律法規完成對實物 、 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作價評估以及財產權的轉移。

  第六條 轉讓出資和變更注冊資本的規定

  股東向另一股東轉讓出資時應通知其他股東,向股東外的組織、個人等轉讓出資應得到公司過半數的股東的同意, 股東不同意的應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否則視為同意。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公司可在法定最低出資額內變更注冊資本。

  第七條 組織管理體制

  公司成立后,不設董事會,由擔任執行董事,期限為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公司成立后,由擔任總經理,期限為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公司成立后,不設監事會,由 擔任監事,期限為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

  第八條 公司的財務管理

  公司成立后,由擔任財務負責人,期限為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公司財務負責人對公司的財務工作負管理、領導責任,對公司股東會負責,接受執行董事、總經理領導,接受監事監督。

  第九條 股東權利與義務

  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股東依據其出資比例行使在股東會上的表決權,依據其出資比例享受公司的分紅以及虧損。

  第十條 違約責任

  股東未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責令其及時補足,未能補足或不與補足的,依據其實際出資重新確定出資比例,同時應要求其賠償因為其違約導致其他股東的損失,并且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為:支付違約金元。

  第十一條 授權委托

  全體股東同意指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文件,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公司成立費用的分擔

  申請設立公司過程中各種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在公司成立后予以報銷,列為成本支出。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愿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各股東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股東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附則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份,自協議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股東簽名、蓋章:

  簽訂協議地點:

  股份公司股東協議書3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過甲、乙、丙友好協商,根據平等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則,就共同投資成立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公司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1、公司注冊全稱為:

  2、公司注冊資金為: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

  3、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

  甲方出資

  出資金額(大寫)

  出資方式

  支付方式

  乙方出資

  丙方出資

  4、公司住所:

  5、公司的法人代表:

  6、公司經營范圍:

  二、董事會是由公司股東組成,每一位股東均代表公司形象,并有責任和義務維護公司權益。

  1、甲、乙、丙、三方按照本合同規定繳納出資并簽約后,即成為公司股東。

  2、股東須遵守公司法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以身作則。

  3、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股東不得退股,但可以轉讓股份。

  4、董事會相關職務由董事會成員協商選舉,并限定期限考核。

  三、權利與義務

  1、甲、乙、丙均為公司董事會成員,直接參與公司的正常經營工作。

  2、為了明確甲、乙、丙、三方職責并有利于公司發展,甲、乙、丙、三方需要合理分工。具體分工如下:

  (1)董事長由________擔任。主要負責________等一切對外行為,直接參與公司內部管理工作。

  (2)執行董事由________擔任。直接負責公司內部運營管理,傳達董事會的各項決定。直屬下級、公司總經理。

  (3)董事會成員由________擔任。

  (4)公司總經理根據公司發展需要采用外聘形式。

  3、公司支出、收入等財務狀況每季由執行董事組織召開股東大會,分析近期經營狀況及制定新的經營戰略目標。

  4、甲、乙、丙、三方前期各自的市場資源、人脈關系、行業經驗等均屬于合作的一部分。

  5、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將公司的發展戰略以及各項資源透漏給外界或競爭對手,否則董事會有權罷免其職權撤回股份并向相關執法部門提起訴訟。

  6、如因經營或管理等方面甲、乙、丙、三方各持己見,可召開股東會議商討,如確實無法統一決策,執行董事擁有最終決策權。

  7、如果公司運營困難或需要資金周轉,甲、乙、丙、三方可協商再次為公司投資,根據投資金額的多少可重新制定股份。

  8、如公司運營虧損,無力繼續經營,需召開董事會,在掙得董事會全體成員同意后可將公司注銷或拍賣,拍賣或變賣所得資金按照甲、乙、丙、三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配。

  四、盈余分配與債務的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五、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新合伙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伙人對入資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資: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資;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項目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資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項目造成經濟損失的;

  (3)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

  合伙人退資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伙項目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項目的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項目的合伙人。

  六、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擅自挪用公款超過五千元以上,應受與此款項雙倍賠償,情節嚴重者可依據相關法律可向有關部門提起訴訟。

  2、任何一方隱瞞或更改公司賬目中飽私囊,一經發現將處以雙倍賠償,情節嚴重者可依據相關法律可向有關部門提起訴訟。

  七、協議解除或變更

  (一)出現以下情況本合同自動解除:

  1、合同期限已滿。

  2、由于合理原因,經甲、乙、丙協商將公司注銷。

  3、由國家法律或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二)出現以下情況需簽訂新的合同,同時解除此合同:

  1、公司新增其他股東。

  2、股東股份變更。

  3、合作方式變更。

  八、協議期限

  自簽字之日起,有效期為________年,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九、協議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部分條目在公司注冊后正式生效。本合同共________頁,一式________份,甲、乙、丙各執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丙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公司股東協議書(文化傳媒) 篇11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 ___ 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第一條 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 公司名稱為:_________。

  第三條 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第四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第五條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投資總額及注冊資本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條 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 經營宗旨和范圍

  第八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

  第九條 公司經營范圍是:_________。

  第六章 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 股東

  第十條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繳納出資后,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 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并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 房地產E網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 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于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 股東會

  第十五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 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會

  第一節 董事

  第二十一條 公司董事為自然人。

  第二十二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條 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 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批準,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準,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傭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條 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 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 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 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于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會應當盡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 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后的合理期間并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系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 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稅。

  第三十二條 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于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節 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 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 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 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采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條 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并作出決議,并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為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 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 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 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 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 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

  第五十五條 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 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 監事

  第五十七條 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 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 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 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于監事。

  第六十二條 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 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 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六十五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并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布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 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 清算組成立后,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九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條 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三條 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認為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房地產E網破產。

  第七十五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 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公司登記,并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十七條 清算組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條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簽署。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七十九條 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

公司股東協議書(文化傳媒)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股東雙方合作宗旨:坦誠相待、攜手共進、互贏互利、互相信任、一致對待、一致對外、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建立現代分公司企業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協議書。

  第二條 公司名稱為:建筑工程有限 。本公司是企業非法人,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 公司住所地為:

  第二章宗旨以及經營范圍

  第四條 公司宗旨:充分發揮企業的優勢,面向全省市場,積極開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為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第五條 公司經營范圍:按照總公司資質證書所有資質進行經營四川省管轄范圍內招投標業務。

  第三章 注冊資本、股東出資方式以及比例

  第六條 公司性質為:非獨立法人,分公司。

  第七條 各方一致商定出資比例以及出資方式為:

  甲方%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萬元;

  乙方 % ,出資方式為人民萬元;

  第四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全體股東在本協議簽字后,必須按協議辦理認繳出資的手續,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認繳手續完結后,其入股資產和出資歸公司所有。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 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 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 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

  (四) 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 優先購買公司所增的注冊資本或其他股東依法轉讓的股份;

  (六) 公司終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七) 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復制公司章程、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八)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權利。

  第十條 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遵紀守法;

  (二)按期交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四) 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依法成立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五)不得從事或實施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

  (六)無合法理由不得干預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

  (七)保守公司秘密;

  (八)  《公司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 股東會

  第十一條 ? 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  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  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  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五)  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六) 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  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 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 對公司合并、分立、改變經營范圍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條 ?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甲方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 ?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每一元人民幣為一個表決權。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清算、變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公司對外擔保等重大事務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對于以上所列事務外的一般事務,實行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按本協議規定按時召開。

  臨時會議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監事提議召開。但應當于會議召開 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以書面委托他人參加,行使委托書載明的權利。

  股東經通知后既不參加股東會又沒有書面委托他人參加的,視為自動放棄表決權。

  如有惡意或明顯故意不通知部分股東而召開股東會,致使部分股東未能參加股東會時,該次股東會所作決議無效,應重新對所議事項進行表決。

  第十五條 股東會應對所議事項制作書面決議,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決議上簽名。會議記錄和書面決議應妥善保存。

  第六章 總經理

  第十六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人,由甲方擔任(一年一換,股東決議)。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負責公司具體經營活動,行使下列職權:

  (一)  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  主持公司的經營活動和管理工作

  (三)  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五)  擬定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六)  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他人員

  (七)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八)  決定正常經營所需的財務開支(如單次或一定期限累計超過必要的額度,由董事長簽字確認后,決定開支)

  (九)  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七章 股東轉讓出資以及股權轉讓

  第十七條 公司股東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投資,但可依法轉讓出資。

  第十八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自或部分出資。

  第十九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并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二個月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二個月連續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第八章 公司增資以及增加股東

  第二十二條  公司允許按照《公司法》規定增加股東人數,但應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第二十三條 增加股東的程序、出資額、出資折算比例等具體辦法由公司董事會制定方案,交由股東會表決通過。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第九章 財務核算及利潤分配

  第二十四條 ? 公司依法建立財會制度。具體制度由執行董事或董事會提出方案,報股東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五條 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公司的一切憑證、單據、賬薄、報表用漢字書寫。

  第二十六條 利潤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項費用,依法納稅后的純利潤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紅,股東的投資逐年以利潤分配的方式進行回收,股東不得隨意撤回投資。

  第二十七條  公司成立前各股東所花的開辦費用計入股東的出資額,股東足額認繳出資的公司依法注冊成立后,各項開支計入公司費用,從公司注冊資金中支出,股東個人不再承擔公司支出費用,股東用于公司正常經營所花的實際費用由公司予以報銷。

  第二十八條  利潤分配每個會計年度進行一次,如公司經營虧損,則依法進行虧損彌補。

  第二十九條 公司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由董事長于每年 月  日之前送交各股東,如有虧損,應作虧損原因的詳細書面說明。

  第三十條 財務會計報告必須包括下列財務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 資產負債表

  (二) 損益表

  (三) 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 現金流量表

  (五) 財務狀況說明書

  (六)  債權債務清單,包括發生時間、履行期限、數額、發生原因等項內容;

  (七) 虧損原因說明書。

  第十章 勞動用工制度

  第三十一條  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二條 股東協議有效期為:與公司共存,從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三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 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 股東會議決定解散

  (三)  因公司合并、分立、被收購兼并、分立時解散

  (四)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五) 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七) 其他法定事由。

  第三十四條 ? 公司解散時,應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四十一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公司法》規定的各項職權,并按《公司法》規定的程序進行。

  第十二章 爭議解決

  第三十五條 股東之間出現爭議應該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六條 因任何股東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 ? 履行時,除應賠償公司的實際損失外,守約股東都有權要求其依照本協議第九章的規定將股份轉讓。

  第十三章 其他事項

  第三十七條 本協議經股東共同協商訂立,股東均應在協議上簽字或蓋章,自公司依法核準注冊成立之日生效。

  第三十八條 本協議未規定的事項,適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或可由訂立協議的全體股東協商解決,必要時可對本協議作補充。補充協議必須交審批部門備案。

  第三十九條 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原則所制定的公司章程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全體股東均應遵守。

  第四十條 經甲乙雙方共同商議訂立下列款項

  A 、在以下情況下依次扣除所犯錯誤股東的股權及股份 10% 一次,犯錯 3 次該股東證明自愿無償退出所持股權及股份:

  1、 私吞、瞞報、謊報、未上繳所有收入金額大小;

  2、 私吞、瞞報、謊報、未上繳所有中標項目的管理費金額大小;

  3、 私下勾結客戶謊報、謊提中間費等;

  4、 每月賬目不明細;

  5、 與公司人員勾結私自報名,設立辦事處(所收入的全部金額歸另一方所有);

  以上款項不管金額大小,堅決執行此款項。

  B 、公司不再增加股東。

  第四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肆份,各股東貳份,如增加股東,根據實際需要增加。

  注: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復印件、分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總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資質證書復印件附后。

  甲 方: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

公司股東協議書(文化傳媒)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就合資成立有限公司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作為發起人,共同籌資設立深圳市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公司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二、公司擬注冊資本 萬元,甲乙雙方各代表己方股東出資,其中甲方出資RMB_________________ 萬元,乙方出資_________________ 萬元。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各方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四、公司投入運營及運營過程中資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負責籌集,作為公司對外負債。

  五、公司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公司重大事項決策。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名;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名。

  六、執行董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員擔任,并兼任總經理,全面負責公司日常管理;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由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員擔任。監事由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員擔任。上述人員的聘任程序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執行。

  七、公司經營范圍為建筑工程項目管理、建筑工程技術咨詢。

  八、甲乙雙方共同擬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由股東會通過后全體股東簽署,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九、公司經營狀況、財務資料或重大事項實行公開制度,按月或者按照股東的要求公開,股東有權查閱公司各種經營資料。

  十、甲乙雙方保證各方所指派公司經營管理人員符合公司法任職資格的要求,并監督所指派人員不得為自己或者他人從事與公司相同或者相似的業務。

  十一、公司管理機構、股東會、執行董事、監事、財務負責人的組成、職權和報酬等內容,公司的稅收、財務制度、清算等制度,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十二、公司員工獎懲、財務核算、生產管理等規章制度,由總經理負責制訂,報經股東會審核后實施。

  十三、公司利潤在按照規定進行各項提取后,按照股東出資金額比例每年年底進行分配。

  十四、本協議未盡事宜,由股東協商一致予以補充,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按照補充協議執行。

  十五、如因本協議履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方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二○一○年四月二日

  xx公司股東會決議

  根據本公司章程規定,公司于x年x月x日召開全體股東會議就有關股權轉讓等事宜作如下決定:

  一、 決定原股東將擁有xx公司x%的股份(即x萬元人民幣的股權)轉讓給自然人。

  二、 股份轉讓變更后,股東名稱與各股東認繳出資額和出資比例如下(全部股東): 認繳出資xx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

  三、 會議一致通過章程修正案。

  全體股東簽章: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股東協議書(文化傳媒) 篇14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并經過各股東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現行法律規定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現就具體事項制定協議如下,供各方共同信守:

  第一條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為“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并有不同字號的被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為準。

  第二條公司主要經營

  第三條公司經營宗旨和目標

  第四條公司股東共個,分別為:

  甲方:

  乙方:

  第五條公司注冊資金及出資比例,出資方式。

  公司注冊資金(人民幣):元。

  甲方出資萬元,占注冊資金的%,全部以貨幣出資。

  乙方出資萬元,占注冊資金的%,全部以貨幣出資。

  股東繳納出資后,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公司在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六條各股東須按期足額繳納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后,應當在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賬戶。股東應當在公司臨時賬戶開設后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戶。

  第七條股東不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為:每遲延一日,每日以不足出資額部分的萬分之二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新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各自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新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九條股東的首次出資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后,由全體股東指定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文件。各股東對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第十條公司如因股東未能按時繳付出資而未能有效設立,設立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及其它責任,應由違約方承擔。

  第十一條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股權時,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股東在接到轉讓股權的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十二條股東的權利為:

  1、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2、分享公司利潤;

  3、公司事項的表決權;

  第十三條股東的義務為:

  1、按期足額繳納出資;

  2、分擔公司經營風險及損失;

  3、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損害公司或其他股東的合法利益;

  第十四條公司的籌備工作由全體股東共同進行,在籌備期間各股東應根據情況合理分工,以保證籌備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十五條各股東預先交付元作為開辦費用,待公司正式成立后作為公司開辦費用列入成本核銷。開辦費用自本協議書簽字后交付,由統一管理使用。

  第十六條籌備期間的籌備工作由負責安排,各股東應積極予以配合。

  第十七條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愿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發生費用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分別承擔。

  第十八條本協議各方一致同意將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提交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裁決。

  第十九條本協議各方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另行約定,本協議所產生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條本協議一式份,經全體股東簽字后生效,每位股東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年月日

公司股東協議書(文化傳媒) 篇15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資設立_____設計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_____設計有限責任公司

  2、住所:_____

  3、法定代表人:_____

  4、注冊資本:_____元

  5、經營范圍:__________,具體以工商部門批準經營的項目為準。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丙三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_____元,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

  2、甲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丙三方達成一致決議后方可進行: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帳戶統一收支,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后,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并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丙三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后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并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后利潤的10%)后,方可進行股東分紅。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_____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_____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2、退股:

  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于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征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

  若增加第四方入股的,第四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并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征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

  (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_____日內補足,

  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公司股東協議書(文化傳媒) 篇16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持有的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給乙方持有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遵守:

  1、轉讓方(甲方)轉讓給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_____%的股權,受讓方同意接受。

  2、由甲方在本協議簽署前辦理或提供本次股權轉讓所需的原公司股東同意本次股權轉讓的決議等文件;

  3、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4、本協議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股權轉讓對價后即可獲得股東身份;

  5、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股權轉讓對價后立即依法辦理公司股東、股權、章程修改等相關變更登記手續,甲方應給與積極協助或配合,變更登記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7、股權轉讓前及轉讓后公司的債權債務由公司依法承擔,如果依法需要追及股東承擔賠償責任謹連帶責任的,新股東按持股比例承擔相應責任。轉讓方的個人債權債務仍由其享有或承擔;

  8、股權轉讓后,受讓方按其在公司股權比例享受股東權益并承擔股東義務;轉讓方的股東身份及股東權益喪失;

  9、違約責任:如因乙方不按期、依約支付股權對價,導致股權轉讓不能實現或遲延變更的,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因甲方不配合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導致無法使新股東享受股東權益,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本協議變更或解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爭議的解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股權轉讓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存檔一份,報工商局備案登記一份。

  1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14、其他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司股東協議書(文化傳媒) 篇17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規范合伙企業的行為,保護合伙企業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各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 事務。

  第二條 合伙企業概況

  名稱:__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

  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

  經營方式: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止。

  第四條 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為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 ),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

  2、乙方:出資額為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 ),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

  3、丙方:出資額為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 ),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

  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 )。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 出資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出資評估

  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注冊資本驗證后 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并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七條 合伙企業登記

  全體合伙人同意指定 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擔責任。

  第八條 財務、會計

  合伙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頒布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建立本合伙企業的財產、會計制度。

  第九條 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余分配以 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合伙企業分配當年的稅后利潤(虧損),按下列順序進行;

  (1)提取法定公積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潤(虧損)按合伙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3、合伙企業的利益分配、虧損,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第十條 債務承擔

  1、合伙企業債務由合伙企業財產償還。

  2、合伙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3、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4、由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第十一條 委托執行人

  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 方(一名或數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并出具合伙的委托書。

  第十二條 執行人的職責

  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伙人負責,并行使下列職責:______________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伙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伙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伙企業出資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報告合伙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伙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裁決權。

  第十三條 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

  2、為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3、被委托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托;

  4、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其他合伙人有權對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十四條 企業事務的決定

  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1、處分合伙企業不動產;

  2、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10、依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五條 禁止行為

  合伙人在合伙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伙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六條 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伙協議;

  4、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七條 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3、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八條 當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十九條 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條 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經全體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簽訂書面協議;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退伙人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4、退伙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 出資的轉讓

  合伙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伙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企業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對待;

  4、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后的企業合伙人必須符合《合伙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二十二條 企業的解散

  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伙期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5、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條 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伙人擔任,并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業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益債務后,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恤金等費用)、稅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資比例返回出資;

  6、清算后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7、清算結束后,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二十四條 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違反本合同關于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二十五條 聲明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合伙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并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合伙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二十六條 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 年。

  第二十七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 (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九條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雙(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______________□ 向深圳申請仲裁;□ 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在深圳進行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三十一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三十二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 份,甲方、乙方、丙方各 份,昆明市公證處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股東協議書(文化傳媒) 篇18

  會議時間:

  會議地點:

  出席會議股東(董事):

  有限公司股東(董事)會第次會議于年月日在召開。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董事)人,代表%的股份,所作出決議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

  根據《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會議所議事項經公司股東(董事)會表決通過:

  一、同意更換董事長·····

  二、同意修改章程·····

  三、同意變更住所·····

  (其他需要決議的事項請逐項列明)

  股東(董事)簽名:

  年月日

  《公司股東(董事)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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