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份回購合同(精選17篇)
公司股份回購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現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達成本協議書,并鄭重聲明共同遵守下列條款:
一、股份的回購
當出現以下情況時,甲有權要求乙方或乙方出資人回購甲方所持有的乙方全部股份,乙方及其原投資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
1、不論任何主觀或客觀原因,乙方不能在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實現甲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與乙方簽訂的出資協議中規定,甲方應得利益的,該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經營業績不能達到預期目標,或由于參與乙方經營管理的原投資人存在重大過錯,經營失誤等原因造成甲方無法實現預期利益的;
2、當乙方累計新增虧損達到甲方投資乙方時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為基準日乙方當期凈資產的______%時;
3、乙方出資人或乙方有實質性違反本協議和違反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乙雙方簽訂的出資協議的。
投資額回購價格應按以下兩者較高者確定:
1.甲方的全部出資額及自實際繳納出資之日起至乙方出資人或者乙方實際支付回購價款之日按年利率______%計算的利息;
2.回購時乙方的財務報表中所反映的甲方擁有乙方的凈資產。
3.股份回購均應以現金形式進行,全部股份回購款應在甲方書面回購要求之日起______個月內全額支付給投資方
4.如果乙方對甲方的股份回購行為受到法律的限制,乙方原出資人應作為收購方,收購甲方所持有的乙方股份。
二、股權的轉讓
當出現下列任何重大事項時,甲方有權轉讓其所持有的全部或者部分乙方股份,乙方出資人具有按照本協議第二條的規定回購該股份的義務。但是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的購買該股份的條件優于股份回購價格的,則投資方有權決定將該等股份轉讓給第三方:
1、乙方出資人和乙方出現重大誠信問題嚴重損害甲方利益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出現甲方不知情的大額帳外現金銷售收入等情形的;
2、乙方的有效資產因行使抵押權被拍賣等原因導致所有權不再由乙方持有或者存在此種潛在風險,并且在合理時間內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解決由此給乙方造成重大影響的;
3、原出資人所持有的乙方之股份因行使質押權等原因,所有權發生實質性轉移或者存在此種潛在風險的;
4、乙方的生產經營、業務范圍發生實質性調整,并且不能得到甲方的同意的;
5、其它根據一般常識性的、合理的以及理性的判斷,因甲方受到不平等、不公正對待等原因,繼續持有乙方股份將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或無法實現投資預期的情況。
三、違約及其責任
本協議生效后,各方應當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全面、適當、及時地履行其義務及約定,若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條款,均構成違約。
1、由于甲方或者乙方有違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乙雙方的投資協議或者本協議的,構成違約,應當支付對方違約金。
2、一旦發生違約行為,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因違約而個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四、協議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本協議的任何修改、變更應當經雙方另行協商,并就修改、變更事項共同簽署書面協議后方可生效。
本協議在下列情況下解除:
1、經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
2、任何一方發生違約行為并在守約方向其發出要求更正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__內不予更正的,或發生累計兩次或以上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3、不可抗力,造成本協議無法履行。
4、提出解除協議的一方應當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通知在達對方方時生效。
5、本協議解除后,不影響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和賠償損失的權利。
五、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協商解決的甲、乙雙方可以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向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六、附則
進行本協議第一條的審計機構由甲方負責聘請,并由______方付費。
原乙方出資人在此共同連帶保證。如果甲方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或乙方出資人回購其持有的標的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或者根據本協議要求轉讓其所持有的乙方全部或者部分股份,原出資人應促使乙方同意該股份的回購或轉讓,在相應的表決會上投票同意,并簽署一切必需簽署的法律文件。
在甲方出資款被全部回購前,甲方仍然保有對乙方的一切權利。乙方應積極地履行回購義務。
1、因乙方或者乙方的出資人不能積極履行回購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害的,乙方出資人承擔連帶責任。
2、協議的生效及其它
3、本協議簽字、蓋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后即時生效。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股份回購合同 篇2
甲方(轉讓方):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方):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股權的轉讓
1、甲方將其持有該公司_________________%的股權轉讓給乙方;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轉讓的股權;
3、甲乙雙方確定的轉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萬元;
4、甲方保證向乙方轉讓的股權不存在第三人的請求權,沒有設置任何質押,未涉及任何爭議及訴訟。
5、甲方向乙方轉讓的股權中尚未實際繳納出資的部分,轉讓后,由乙方繼續履行這部分股權的出資義務。
(注:若本次轉讓的股權系已繳納出資的部分,則刪去第5款)
6、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后,乙方即享受________________%的股東權利并承擔義務。甲方不再享受相應的股東權利和承擔義務。
7、甲方應對該公司及乙方辦理相關審批、變更登記等法律手續提供必要協作與配合。
第二條轉讓款的支付(注:轉讓款的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由轉讓雙方自行約定并載明于此)
第三條違約責任
1、本協議正式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四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通過訴訟解決。
第五條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協議生效之日即為股權轉讓之日,該公司據此更改股東名冊、換發出資證明書,并向登記機關申請相關變更登記。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該公司存檔一份,申請變更登記一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公司股份回購合同 篇3
生物醫藥公司股份合同書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持有的___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給乙方持有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1.轉讓方(甲方)轉讓給受讓方(乙方)___有限責任公司的100%股權,受讓方同意接受。
2.由甲方在本協議簽署前辦理或提供本次股權轉讓所需的原公司股東同意本次股權轉讓的決議等文件。
3.股權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額轉讓
4.本協議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股權轉讓后即可獲得股東身份。
5.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生效后立即依法辦理公司股東、股權、章程修改等相關變更登記手續,甲方應給與積極協助或配合,變更登記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6.受讓方受讓上述股權后,由新股東會對原公司成立時訂立的章程、協議等有關文件進行相應修改和完善,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7.股權轉讓前及轉讓后公司的債權債務由公司依法承擔,如果依法追及到股東承擔賠償責任或連帶責任的,由新股東承擔相應責任。轉讓方的個人債權債務的仍由其享有或承擔。
8.股權轉讓后,受讓方按其在公司股權比例享受股東權益并承擔股東義務;轉讓方的股東身份及股東權益喪失。
9.違約責任:違反上述條款,均視為違約,承擔一方的全部違約損失。
10.本協議變更或解除:如有一方違約,本合同自動解除
11.爭議解決約定:雙方協商、或到當地仲裁委員會解決
12.本協議正本一式三份,立約人各執一份,報工商機關備案登記一份。
13.本協議自將以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轉讓方簽字: 受讓方簽字:
年月日
公司股份回購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北京股權交易中心登記結算業務規則(試行)》、《北京股權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掛牌轉讓業務規則(試行)》等業務規則,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本著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則,就甲方根據本協議的規定委托乙方進行股份登記托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
一、登記托管的股份、范圍、數量和托管期限
(一)甲方根據本協議的規定委托乙方登記并管理甲方已發行的股份,甲方托管的股份數量總計股(以下簡稱“托管股份”),托管股份由 個股東持有。
其中:法人股: 股;自然人股: 股 (其中尚未確定股東和股東身份的股,在甲方未確權之前,乙方不負責托管;經甲方確權后,乙方再辦理登記托管)。具體股東名冊附后,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二)甲方委托乙方進行股份托管服務的期限(以下簡稱“托管期限”)為___________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股份托管的內容和規則
(一)乙方接受委托登記并管理甲方的股份,并免費提供下列服務:
1、股份托管登記業務:包括股份托管初始登記、股份托管賬戶開戶、托管股份過戶登記、股份質押登記、注銷登記等。
2、股份托管管理業務:包括賬戶基本信息變更、掛失、股份查詢、股份凍結、信息披露、代理分紅派息等(代理分紅派息服務,甲方應與乙方另行簽訂委托合同)。
3、上述業務僅限于已經確定股東和股東身份的股份,尚未確定股東和股東身份的股份,待甲方確權后乙方再辦理上述業務。(二)股份托管的辦理規則雙方同意:具體業務辦理以乙方的《北京股權交易中心登記結算業務規則(試行)》為準。
三、雙方承諾
(一)甲方向乙方作如下承諾:
1、甲方保證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信息均真實、準確、完整、合法、有效,并對其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負完全責任。
2、甲方保證在其將托管股份根據本協議的規定委托與乙方進行登記托管期間,乙方應為托管股份的唯一登記托管機構,甲方不得再將托管股份委托其他任何機構進行托管,否則乙方將不對甲方與其他登記托管機構之間的及/或托管期限內因在乙方托管股份產生的任何糾紛承擔責任。
3、甲方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同乙方的《北京股權交易中心登記結算業務規則(試行)》,承諾其向乙方提供的股東名冊是甲方現有股份狀況的最直接證明,真實、準確和完整地反映了甲方的全部股東名稱/姓名、持有的股份數量及其他相關信息。在根據本協議的規定辦理股份托管初始登記后,甲方自備的股東名冊(包括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其他有權登記機關登記備案的股東名冊)應與在乙方登記托管的股東名冊保持完全一致;若記載不一致的,則乙方不對托管期限內因在乙方托管股份產生的任何糾紛承擔責任。
(二)乙方向甲方作如下承諾:
1、乙方系合法成立的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可以為符合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股份登記托管服務。
2、乙方具有開展本協議項下股份登記托管業務的必要條件,能夠為甲方及其股東提供股份托管相關服務。
3、乙方保證規范操作股份登記托管業務,為甲方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4、乙方將根據甲方提供的股東名冊,對于托管股份和甲方股份情況進行如實登記,并在托管期限內根據甲方或有權機關的指示對于托管股份的變動、注銷、質押、凍結等情況進行如實反映;在任何情況下,乙方不對托管股份在本協議生效前所產生的或因本協議生效前的任何原因所導致的任何糾紛承擔責任。
四、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有權要求其向乙方提交的股東名冊得到妥善保管和保密,有權知悉托管期限內托管股份的變更情況;甲方(僅可查詢本公司在乙方處登記托管的股份情況)、甲方股東(僅可查詢其自身持有的甲方股份情況)、或經甲方書面授權查詢的個人或單位(根據甲方出具的授權委托書確定查詢范圍)、有權政府部門(依職權查詢)可按照乙方制定的業務程序、按照乙方提供的途徑查詢相關信息,除上述個人或單位外,乙方不得向任何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查詢服務。
2、有權要求乙方按《北京股權交易中心登記結算業務規則(試行)》就托管股份免費提供登記、過戶、質押、注銷、查詢、掛失、凍結等單項服務。
3、有權查詢、統計乙方已登記的托管股份相關資料。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根據乙方要求及時向乙方提供甲方和/或托管股份的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股東名冊等)。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為完成本協議項下的股份登記托管服務,有權要求甲方按《北京股權交易中心登記結算業務規則(試行)》提供甲方和/或托管股份的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股東名冊等)。
2、在托管股份被有權機關查封/凍結或其上存在任何爭議的情況下,有權拒絕履行甲方就托管股份提出的任何指令。
3、就甲方提出的違反法律、法規和乙方業務規則的指令,乙方有權拒絕履行。
(二)乙方的義務:
1、免費為甲方提供本協議項下的股份登記托管服務,為甲方每位股東出具《股東賬戶卡》。
2、免費向甲方股東提供包括登記、過戶、質押、注銷、查詢、掛失、凍結等單項服務。
六、 違約責任
(一)因乙方原因造成其為甲方提供的股份登記托管服務存在缺陷,造成甲方或甲方股東損失的,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但乙方的賠償責任應以甲方和甲方股東的直接經濟損失為限。
(二)因甲方提供的任何文件、資料和信息有誤,不符合甲方在本協議項下的陳述和保證,造成甲方或甲方股東損失的,甲方應自行承擔相應責任;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七、本協議的生效、變更及終止
1、本協議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協議生效后,雙方對本協議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并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本協議應當終止;
(1)甲方的法人主體已注銷或被有權機關吊銷;
(2)托管股份已注銷或已消滅;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本協議項下的主要義務的,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經對方確認后本協議終止;
(4)甲、乙雙方已就終止本協議達成一致的;
(5)本協議規定的其他情況。
八、爭議處理
如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糾紛,應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補充約定
乙方同意,對于甲方為完成本協議項下股份托管登記而向其提供的相關信息承擔保密責任;除根據乙方業務規則和本協議的規定提供相關查詢服務外,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前述信息提供給任何第三方,否則,乙方將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但在任何情況下乙方承擔的違約責任不得超過乙方因其違約行為獲得的收益。
為避免歧義,就下述信息、資料乙方不承擔保密責任:(1)甲方披露前,乙方已經自第三方了解的,而第三方不受任何保密義務限制;(2)甲方披露前,已經可以通過社會公開渠道查詢到的;(3)甲方披露前,乙方以合法方式自行研究、發明、發現的;(4)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須披露或有關政府機關要求乙方進行披露的。
甲方在股份托管服務期限內,擬在證券交易所或其他股權交易市場上市、掛牌、登記托管的,應當在收到其他交易場所同意其上市、掛牌、登記托管通知書之日起30 日內,向乙方提交《股份退出登記申請書》,未在規定日期內提出退出申請的,視為自動退出托管,乙方有權按照其業務規則對甲方托管股份進行處理,甲方自行承擔相應損失或法律責任。
本協議共 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________________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公司股份回購合同 篇5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托內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自己對目標公司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出資(該等出資占目標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下簡稱“代表股權”)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 委托權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
1、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表股權作為出資在目標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
2、代甲方以股東名義簽署依法規定應由目標公司股東簽署的文件;
3、代甲方出席股東會并根據甲方的指示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目標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作為委托人,甲方負有按照目標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并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一切投資風險。因甲方未能及時出資而導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給乙方造成的實際損失)均應由甲方承擔。
4、甲方作為“代表股權”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并有權基于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托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5、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表股權"給委托人選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須提前_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作為受托人,乙方得以登記為目標公司的股東,但除經甲方書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目標公司股東的名義從事任何行為,也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
(2)轉讓其名下部分或全部股權;
(3)在任何文件上以目標公司股東名義簽字,或在任何涉及目標公司利益的文件上簽字;
(4)簽署股東會決議等公司登記管理機關要求股東簽署的文件;
(5)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表股權”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6)以股東名義對目標公司的具體工作人員進行任何指派或指示。
3、作為目標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目標公司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并保證不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表股權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其他應歸屬于甲方的資金或財產均全部轉交給甲方,并承諾將在獲得該等資金或財產后____日內將該等資金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或將財產交付給甲方。
5、在甲方通知乙方向目標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表股權”時,乙方應在甲方通知的時限內無條件及時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條 委托持股費用
甲方與乙方的此項委托關系為免費委托,乙方無權就此委托事項向甲方收取報酬。
第六條 保密責任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
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除法律規定應當出示及雙方因本協議發生糾紛外,雙方均不得將本協議出示給目標公司股東以外的任何個人或是機構。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 依法向目標公司注冊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協議的變更與解除
1、本協議在執行期中,如有一方需要變更協議條款,必須在_____日前提出書面意見,經雙方同意后執行,不經雙方同意,均不得單方違約。否則,由違約一方承擔責任。
2、凡對本協議進行修改、補充或變更,須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并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同原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甲方有權隨時通知乙方解除本協議。此種情形下,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指示通過合法途徑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轉移“代表股權”或甲方認可的股權收入。
4、乙方提出解除本協議的,應當將“代表股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5、甲方擬轉讓“代表股權”的,可將股權優先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應就轉讓價款進行協商并達成一致意見,如乙方不愿受讓甲方的股權或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甲方可將股權轉讓給任何第三人,因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導致甲方解除協議的,乙方無權受讓該“代表股權”。
6、甲方以合理價格向乙方或第三人轉讓該代表股權的,本協議應《股權轉讓協議》的生效而終止。
7、如乙方部分或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使其不能履行本協議的,本協議自動終止,協議終止后,乙方之法定代理人、權利繼受人應當按甲方的指示通過合法途徑向甲方轉移“代表股權”或甲方認可的股權收入。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因乙方故意或重大過失而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甲方損失。乙方拒不執行甲方指示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改變甲方指示處理委托事項的,視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過失。
2、乙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要求否定甲方對“代表股權”的股東資格或要求確認自己股東資格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為:
違約金=乙方所持“代表股權”所對應的目標公司的凈資產總額______150%
(乙方所持“代表股權”所對應的目標公司的凈資產總額的計算基準日應為乙方違反本款之日,但是,若在甲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目標公司凈資產總額相對于計算基準日發生增值的,則甲方有權選擇以凈資產的最高值為計算標準;若因違反本款之日難于確定的,則甲方有權選擇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之日為計算基準日。);
若目標的凈資產為≤0的,則違約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3、乙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處置“代表股權”的部分或全部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為:
違約金=乙方處置所持“代表股權”所對應的目標公司的凈資產總額______200%
甲方有權選擇參考或依照本協議第九條第2款違約金計算方式計算乙方應承擔的違約金。
第十條 生效及其他事項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公司解散并辦理注銷公司登記之日終止。
3、本協議附件與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與協議正文有矛盾之處,以協議正文為準。
4、未盡事宜,可另簽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方、乙方、目標公司及目標公司其他股東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公司股份回購合同 篇6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
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就貴州砼榮伸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事宜,于20__年3月5日在重慶市訂立。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股權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將持有貴州砼榮伸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的股份共 400 萬元出資額,?以 400 萬元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此價格及金額購買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訂立十五日內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轉讓的股份。
第二條 保證
1、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股份是甲方貴州砼榮伸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份,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轉讓其股份后,其在貴州砼榮伸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隨股份轉讓而轉由乙方享有與承擔。
3、乙方承認貴州砼榮伸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章程,保證按章程規定履行義務和責任。
第三條 盈虧分擔
本公司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同意并辦理股東變更登記后,乙方、即成為貴州砼榮伸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的股東,按出資比例及章程規定分享公司利潤與分擔虧損。
第四條 費用負擔
本公司規定的股份轉讓有關費用,包括:全部費用,由(雙方)承擔。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但雙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1、與本合同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2、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日期
本合同經貴州砼榮伸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股東會同意并由各方簽字后生效。
第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份,貴州砼榮伸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___年__月__日
公司股份回購合同 篇7
股份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合同(新設合并)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市街號,法定代表人:,職務:總經理。
乙方: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市街號,法定代表人:,職務:總經理。
上述雙方當事人就公司合并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合并后,新設公司名稱為: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街號。
2.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總值萬元,負債總值萬元,資產凈值萬元,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總值萬元,負債總值萬元,資產凈值萬元,兩公司合并后資產凈值為萬元。
3.新設公司注冊資金總額為萬元,計劃向社會發行股票萬股計萬元,發行股票后,新設公司的資本構成為:
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為萬元。其中
原公司持股萬元,占資本總額25%;
原公司持股萬元,占資本總額的50%;
新股東持股萬元,占資本總額的25%;
4.原公司發行的股票萬股,舊股票調換公司股票按1:5調換;原公司發行股票萬股,舊股票調換X公司股票按1:2調換;新發行的萬股公司股票向社會個人公開發行。
5.合并各方召開股東大會批準合同的'時間應當是年月日前。
6.公司和公司合并時間為年月日。
7.合同雙方應為合并提供一切方便,并及時解決好原公司的有關債權債務問題,及時辦理交接,為雙方合并成立新公司鋪平道路。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時間:
公司股份回購合同 篇8
甲方:(管理決策人。)
乙方:(共同經營人。)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入股出資 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公司的名稱 ,經營場所位于。
二、經營范圍: 。
三、甲、乙雙方的姓名
1、甲方:
2、乙方:
四、經營期限: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五、出資方式及數額
1、乙方以現金出資,折合人民幣大寫:小寫 元; 乙方給予甲方( 萬元整)做為入股保證金。以保證在經營期限內不退股,待經營期限屆滿乙方退出股份時矛以返還。)
2、甲、 公司經營期間雙方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示分割。
六、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公司一般在損;乙方按 分取利潤或分擔虧損;(未經協商同意單方面造成損失由個人按實際損失承擔)
七、退股
入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入股人可以退股:
1、經營期限屆滿,乙方不愿繼續經營;
2、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股;
3、經營期限屆滿經甲,乙雙方同意可以退股;
4、甲,乙雙方發生難于再繼續股份經營時可以退股。
5、乙方退股需提前__個月告知甲方并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退股。
6、未經甲方同意而自行退股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八、解散與清算
公司股份經營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1、經營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愿繼續經營的;
2、甲,乙雙方決定解散;
3、經營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4、雙方解散后,企業應當依法進行結算。
5、經營終止后,甲,乙雙方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 屆時予以返還。
九、經營終止后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 并邀請
2、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 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后如有虧損, 不論雙方出資多少,先以雙方共同財產償還,雙方財產不足清償部分, 由雙方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討論補充或修改。 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協議一式二份,自雙方簽名后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簽約日期:年 月日
乙方:
簽約日期:年 月日
公司股份回購合同 篇9
甲方(贈與方): 身份證號:
乙方(受贈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公司的股份贈與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份贈與份額及方式
1、甲方同意將持有公司 %的股權計 (大寫: )元出資額贈與給乙方,乙方同意受贈上述股份。
2、甲方以無償的方式贈與上述股份給乙方,并由乙方任公司的 職位。
二、雙方保證條款
1、甲方保證所增與給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份,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贈與其股份后,其在公司原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隨股份贈與而轉由乙方享有與承擔。
3、乙方承認公司章程及本合同規定,保證按章程規定履行義務和責任。
三、盈虧分擔
本協議簽訂后,甲方即召集股東會,經股東會決議同意贈與后,乙方即成為公司的股東,按出資比例及章程規定分享公司利潤與分擔虧損。
四、費用承擔
本公司規定的股份贈與的全部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但雙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六、爭議的解決
1、與本合同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2、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日期
本合同經公司股東會同意并由各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日期:
公司股份回購合同 篇10
甲方:(出讓人)_______,男,_____歲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人)_____,男,________歲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1.甲方系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東,出資額為_____萬元,占公司總股本的____%(下稱合同股份);
2.乙方愿受讓有述股份;
經友好協商,雙方立約如下:
一、合同股份的轉讓及價格甲方同意將合同股份轉讓給乙方。乙方承諾以現金受讓合同股份。經雙方協商,合同股份定價為___元股,股份收購總價款為______元。
二、付款期限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股份轉讓款。
三、交割期雙方確定,本合同自簽署后之日起____日內為交割期。在交割日內,雙方依據本合同及有關法規的規定辦理合同股份過戶手續。
四、生效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并經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會通過后生效。
五、稅費合同股份轉讓中所涉及的各種稅項由雙方依照有關法律承擔。
六、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1.不存在限制合同股份轉移的任何判決、裁決。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文件及所作出的一切聲明及保證都是完全真實、完整、準確的,沒有任何虛假成份。
3.甲方保證認真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七、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乙方保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應當由乙方履行的其他義務。
2.乙方保證完整、準確、及時地向甲方以及相關機構提供其主體資格、業務范圍以及其他為核實公司受讓合同股份資格條件的證明資料。
八、違約責任一方違約,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應當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價款_______%的違約金。
九、爭議的解決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公司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依法裁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股份回購合同 篇11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鑒于:
1.甲方共持有________股_________公司(下稱公司)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為_______%,現甲方愿意將其所持有的_______股轉讓給乙方,占公司總股本的_________%;
2.乙方愿意購買甲方的出讓股份。
為此,甲方和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定義
公司:指________________公司
登記公司:指證券登記結算公司。
出讓股份:指甲方在本協議簽署日所持有的公司已發行股份中的部分國家股共_________股,占公司總股本的_________%。
簽署日: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日。
交易完成日:指登記公司將出讓股份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日。
第二條 股份轉讓
2.1 甲方同意,將其持有公司_____股國家股中的_____股(____%)股份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協議的條款受讓出讓股份
2.2 乙方購買的出讓股份應包含該股份所附帶的所有的股東權益,并且出讓股份不附有任何擔保權益。
第三條 轉讓價格及條件
3.1 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出讓股份的每股轉讓價格按每股凈資產(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經審計的賬面數為準)基礎上溢價%。
3.2 甲、乙雙方應于本次股份轉讓行為獲得國家財政部的批準后十五個工作日內,按照上述3.1條規定的轉讓價格完成股份轉讓
3.3 甲、乙雙方同意乙方用于上述股權轉讓的支付方式為與上述3.1條所述股權轉讓價款等值的經甲方認可的乙方擁有的資產(以經有證券從業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并經有權部門確認的資產數額為準)。
3.4 雙方確信本協議項下的出讓股份的交易條件是真實和公平的。
第四條 保證
4.1 甲方在此向乙方保證:
4.1.1 甲方具有簽署與履行本協議所需的一切必要權力與授權,并且直至交易完成日仍將持續具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各項義務的一切必要權力與授權;
4.1.2 甲方是出讓股份的唯一合法擁有者,甲方已繳納了足額的認購股份款項(或已投入了足額的資產);以及
4.1.3 出讓股份已在登記公司辦理了集中托管手續。
4.2 甲方進一步保證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的文件資料是真實、準確、無遺漏的;保證公司在本協議簽署日后直至股份交易完成日之前無惡意舉債;其資產、負債及業務無重大不利變化。
4.3 甲方進一步保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至交易完成日期間,在上述出讓股份上未設有任何質押、擔保或第三方權利,也不存在凍結或其他限制股份轉讓的情形,也未作出導致在交易完成后影響或限制乙方行使權利的行為。
4.4 乙方在此向甲方保證:
4.4.1 乙方為依照中國法律合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4.4.2 乙方具有簽訂與履行本協議所需的一切必要權力與授權,并且直至交易完成日仍將持續具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各項義務的一切必要權力與授權;以及
4.4.3 所有乙方與本協議的履行有關的資產與業務的文件與資料是完整、真實、準確的,并且沒有遺漏任何重要事實。
第五條 審批與登記
5.1 雙方同意將分別或者共同采取最大的努力,以使為完成股份轉讓所需的一切政府審批和登記手續盡快取得和辦理完畢。
5.2 在本協議第三條所述的股權轉讓完成后X天內,雙方應共同申報辦理股份過戶手續。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乙方未按照本協議規定的期限支付款項或辦理有關資產或債權的轉移手續,應向甲方支付未付金額部分每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6.2 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第四條中所作的保證,另一方有權就其因此所受的任何經濟損失要求違約方予以充分賠償。
6.3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項下義務,另一方有權要求其糾正。如在合理期限內,違約方拒絕糾正,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第七條 生效
7.1 本協議在下列條件同時滿足時生效:
7.1.1 本協議雙方授權代表正式簽署并加蓋各自公章;
7.1.2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要約收購豁免的申請;
7.1.3 國家財政部批準本協議。
7.2 本協議所有附件均構成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第八條 期限和終止
8.1 本協議的期限為依據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依據本協議第8.2款的規定終止時的這段期間。
8.2 本協議于下列情況發生時終止:
8.3 在本協議依據上述規定終止時,甲方和乙方將另行協商終止后的有關事宜。
第九條 不可抗力
9.1 雙方同意以下事實為不可抗力:
9.2 除前款外雙方或者一方的任何情況,諸如但不限于人員變動、決策變化等等,都不屬于不可抗力。
9.3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沒有履行本協議的,無須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當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十(10)日內提供經律師見證的有關證明。
第十條 一般性條款
10.1 信息披露:甲乙雙方同意并承諾,將就本次股權轉讓事宜及其進程,按有關規定依法、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切實保護公司及其中小股東的利益;在本次股權轉讓手續完成后,仍將按有關規定依法、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10.2 購買權: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對于甲方持有的其余的_________股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該等股份衍生的股份,以下合稱剩余股權),在轉讓時須經乙方同意。如轉讓給乙方時,轉讓價格以本次股權轉讓價格為基礎,可上下浮動10%。
10.3 適用法律:本協議的成立、有效性、解釋和履行及由此產生的爭議的解決應受中國法律、法規和條例管轄。
10.4 爭議解決:如果因本協議的簽署、履行及解釋而出現任何爭議應由各方以真誠態度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各方在此同意將有關爭議提交黑龍江省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
10.5 費用:雙方應當平均承擔根據國家法律或規章需要支付的、由政府主管部門收取的資產轉讓費用,如審批、登記、過戶等費用。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應按向雙方或者各方收取的、與資產轉讓有關的稅費按稅費征收對象由納稅方承擔。
10.6 放棄:本協議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遲行使本協議項下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不應作為放棄這些權利;任何單獨或部分地行使任何權利亦不應妨礙將來行使這些權利。
10.7 修訂和補充:本協議不得口頭修改或補充,只有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后方可修改或補充。本協議的任何補充將視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8 可分割性:本協議任何條款的無效不應影響本協議任何其他條款的有效性。
10.9 全部協議:本協議和本協議附件構成雙方關于本協議內容的全部協議,并取代雙方之間以前的全部討論、談判和協議。
10.10 通知:本協議一方向他方發出本協議規定的任何通知或書面通訊,包括但不限于按本協議規定發出的任何書信或通知,均應以中文書寫,以掛號信發出,或以傳真發出并用掛號信加以確認,迅速發住或寄往有關方。按本協議規定發出的通知或通訊,如用掛號信寄出,信件郵戳日期十二(12)日后應被視為收件日期;如用傳真發出,電文發出兩(2)個工作日后應被視為收件日期。一切通知和通訊均應發往以下所列有關地址,直到該方向他方發出書面通知更改地址時為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正本一式十(10)份,每方各執一份,其余八(8)份用于辦理報批和過戶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股份回購合同 篇12
公司股份代持協議書范本【1】
甲方:
身份證號: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地: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委托內容
1.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自己對*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人民幣*萬元出資(該等出資占公司注冊資本的%,下簡稱“代持股份”)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委托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為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出資者,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
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3.2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
3.3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并有權基于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托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3.4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委托人選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4.2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3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
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并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后3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4.4在甲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份時,乙方必須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第五條委托持股費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間,不收取任何報酬。
第六條委托持股期間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份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第七條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事項
9.1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后生效。(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年日月
公司股份代持協議書范本【2】
甲方:
注冊號: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托內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自己對________公司人民幣________萬元出資(該等出資占______注冊資本(______注冊資本金為______萬元)的%,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托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______,在______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______股東身份參與______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______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______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______出資并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
3.作為委托人,甲方負有按照______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并以其出資額限度內一切投資風險。
4.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并有權基于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托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5.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表股份”給委托人選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須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___________協會:
我們是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我所接受____________信息咨詢中心(以下簡稱______中心)的委托,就貴會與____________中心因聯合編輯出版《中國____________大典》合同糾紛一事,鄭重致函貴會。
我所承辦律師聽取了____________中心對案情的詳細陳述,并認真審查了相關材料,我所認為:
二、合同履行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0條之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合同簽署后,____________中心已依約履行了自己的合同義務,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完成了起草、設計、編務等一系列的工作,并于合同簽署當日向貴會交納了____________萬元的管理費。此外,為履行雙方簽署的協議,____________中心又在____________路租賃房屋作為辦公場所,租期至______年______月份,租金近____________萬元。但貴會在簽署合同后卻怠于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致使雙方的協議無法得以繼續履行。
依據上述事實,我所認為:
一、時至今日,鑒于貴會的違約行為及目前的實際情況,雙方已實無必要繼續履行協議。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之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當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貴會應承擔下列法律責任:
1.返還____________中心支付的管理費______萬元,并承擔同期銀行利息;
2.承擔____________中心因履行協議而發生的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房租、人員工資、印刷專用稿紙信封等費用。
三、據____________中心陳述,其愿意與貴會友好協商此事,故在雙方協商時,____________中心只主張貴會返還____________萬元管理費即可,其他要求在協商時可以放棄。
現我所接受____________中心的授權,特正式致函于貴會,要求返還____________萬元管理費,請貴會接收此函后于_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答復我所。我所誠望貴會能夠重視此事并采取積極合作的態度,履行還款義務。我所歡迎貴會來電來函,就此事做進一步的交流,以期和平解決此事,以免雙方訴訟之累。如貴會不能如期答復復,屆時我所將在廣協中心的授權下,代其通過訴訟方式解決此事,此實屬無奈之舉,不盡之處,還請貴會理解。
此致
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律師: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股份代持協議書范本【3】
實際出資人(股東):(以下稱甲方)
名義出資人(代持人):(以下稱乙方)
甲方擬與第三方共同出資設立公司(預先核準的名稱,以下稱公司),甲方是公司的實際出資人,也是公司的實際股東,享有作為公司股東的一切權利與義務;乙方是甲方在公司所持有股份的名義出資人,乙方僅是根據甲方的決定,才能以自己的名義,代甲方行使甲方所有的出資人及股東的權利與義務,現就乙方代為履行出資人職責和代為持有甲方股份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公司的出資情況
甲方在公司出資的金額為:元;
出資的方式為:;
甲方出資占公司注冊資本%。
二、乙方的基本情況
姓名:年齡: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工作單位:
三、委托事項
與公司股東身份(公司設立前是出資人)有關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設立公司、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四、委托事項的處理規則
1、所有涉及公司設立時,出資人的權利與義務,均由甲方做出決定,乙方根據甲方的決定,以自己的名義,辦理公司設立時出資人全部的事宜;
2、所有涉及公司成立后直至公司完成解散行為的全過程中,股東應有的權利與義務,均由甲方作出決定,乙方根據甲方的決定,以自己的名義,辦理全部相關事宜;
3、乙方行使的有關出資人或股東的權利與義務必須以甲方根據本協議,另行出具的授權委托書為依據,但遇有緊急情況的除外;
4、如遇有緊急情況,乙方應本著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從有利于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處理該項事務,但事后應及時向甲方告知,并補辦書面授權委托書;
5、緊急情況是指無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書面授權,且有關事務不立即處理將會給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損失;
6、乙方完成委托事項,必須以自己的名義親自進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委托任何第三人;
4、乙方根據授權委托書處理事務,應盡到善良管理人的責任,乙方如下行為如造成對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及其他利益相關人造成損失的,乙方負責全額、及時的賠償
(1)乙方在在沒有授權委托書的情況下,所進行的任何行為;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將甲方交辦的事務轉委托第三人;
(3)在執行事務過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其中,乙方拒不執行甲方指示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改變甲方指示處理委托事項的,視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過失。
五、告知義務
1、甲方作為公司的股東,有權通過乙方了解公司的一切情況,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對甲方希望了解的關于公司的事項,根據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展開盡職調查,并將調查結果及時告知甲方;
2、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對股東有權獲知的公司信息,乙方應及時主動地收集整理,并向甲方作出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匯報;
3、乙方作為一名善良管理人,所應盡到的,對其它與甲方股份行使權利及公司運作有關的信息的及時告知義務。
六、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負擔
乙方處理甲方授權甲方處理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稅費,由甲方負責。
七、風險承擔
由乙方根據本協議和甲方另行出具的授權委托書處理的有關公司及甲方股份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投資風險均由甲方承擔。
八、投資收益
1、甲方對公司的投資收益全部歸屬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因從本協議中所獲得的名義股東身份,而享有這些投資收益;
2、甲方對公司所有的投資收益,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為領取;
3、乙方承諾將獲得的投資收益,于代領后三日內劃入甲方指定的帳戶,如果乙方不能按時劃轉的,應按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九、協助處分甲方股份的義務
在甲方擬將自己的股份及與該股份相關的一切權益進行法律上的處分(包括事實上的處分)時,乙方均應根據甲方的書面授權,并以自己的名義,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應無條件接受和提供全面、及及時的協助;
甲方對自己股份及其相關權益進行法律上(含事實上)的處分,包括但不限于:股份的轉讓、設定各類擔保措施、表決權、投資收益取得權、剩余財產請求權、主張優先購賣權、知情權、監督檢查權、訴權等股東權和出資者權利。
十、行為限制
1、乙方根據甲方提名,并擔任公司董事,董事任期與代持股份期限相同,代持股份協議終止時,乙方應主動辭去董事職務;
2、在代持股份并擔任董事職務期間,應履行公司法對董事全部義務性要求;
3、作為公司董事應與公司訂立競業限制協議,并履行競業限制協議的相關義務;
4、乙方行使董事權利,也應參照本協議關于對代為行使股東權的全部規定進行;
5、乙方不得利用股東(名義)身份、董事身份,謀取個人利益和(或)損害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其它利益相關人的利益;
6、乙方任何未經甲方書面授權或所進行的違反本協議所規定的各項行為,如對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其他利益相關人所造成的損失的,乙方均應全面、及時地賠償。
十一、代持股份報酬
1、代持股份、擔任董事的報酬一并以董事報酬的形式加以支付,原則上,代持股份報酬已包含在內,不再單獨計算;
2、董事報酬以每月元計算,按公司工資制度發放,但乙方同意將每月工資的%作為忠實履行本協議的擔保;
3、乙方如果確有能力勝任公司董事一職,可以按如下標準和方式領取報酬和提供擔保:
4、除以上約定的報酬之外,乙方不得因代持甲方股份、代為辦理授權委托事項或擔任董事職務而要求任何其他的報酬;
5、乙方董事身份是依據代持股份的約定而產生的,故乙方的全部報酬由本協議專門約定,乙方不再依據任何理由提出任何增加報酬的要求。
十二、代持股份協議的解除
1、本協議甲、乙雙方均可單方面解除,但解除合同不應造成相對人的損失,如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
2、甲方解除的程序:
(1)甲方需提前30日,向乙方送達解除合同的預通知;
(2)30日內,乙方應完成配合甲方做好所有法律文件的簽署工作,保證把所有本應屬于甲方名下的一切權利,全部歸還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員名下,同時完成乙方在其他一切法律法規、章程、協議和授權委托書中規定的權利與義務;
(3)30日期滿,甲方向乙方送達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3)解除合同的預通知和正式通知內容相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乙方應無條件接受甲方的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3、乙方解除合同的程序準用甲方解除合同的程序進行。
十三、保密責任
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協議所涉及的事項向一切利害關系人明示;
2、乙方應對本協議及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到的或獲知的甲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負有保密義務;
3、本第十三條所涉及的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直至有關事項的公布不會給甲方造成任何損失、不具有保密價值時為止;
4、乙方違反本條保密義務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負有全面、及時的賠償責任。
十四、特別事項
在任何情況下,只要甲方認為需要,均可以自行向公司所有股東披露甲方的真實股東身份,并以股東身份直接參預公司管理,主張全部股東權利,乙方應無條件接受。
十五、爭議解決
因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均同意提交杭州市仲裁委員會,依據杭州市仲裁委的現行規則進行裁判。
十六、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十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協議自設立公司的第一份法律文件正式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簽署之日起生效,協議生效前,甲方可以根據需要決定變更、補充或終止本協議。
甲方:乙方:
地址:乙方家庭住址:
乙方身份證號:
合同訂立時間:合同訂立地點:
公司股份回購合同 篇13
實際出資人(股東):______ (以下稱甲方)
名義出資人(代持人):______ (以下稱乙方)
甲方擬與第三方共同出資設立______公司(預先核準的名稱,以下稱公司),甲方是公司的實際出資人,也是公司的實際股東,享有作為公司股東的一切權利與義務;乙方是甲方在公司所持有股份的名義出資人,乙方僅是根據甲方的決定,才能以自己的名義,代甲方行使甲方所有的出資人及股東的權利與義務,現就乙方代為履行出資人職責和代為持有甲方股份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公司的出資情況
甲方在公司出資的金額為:______ 元;
出資的方式為:______ ;
甲方出資占公司注冊資本 ______%。
二、乙方的基本情況
姓名:______年齡: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
與公司股東身份(公司設立前是出資人)有關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設立公司、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四、委托事項的處理規則
1、所有涉及公司設立時,出資人的權利與義務,均由甲方做出決定,乙方根據甲方的決定,以自己的名義,辦理公司設立時出資人全部的事宜;
2、所有涉及公司成立后直至公司完成解散行為的全過程中,股東應有的權利與義務,均由甲方作出決定,乙方根據甲方的決定,以自己的名義,辦理全部相關事宜;
3、乙方行使的有關出資人或股東的權利與義務必須以甲方根據本協議,另行出具的授權委托書為依據,但遇有緊急情況的除外;
4、如遇有緊急情況,乙方應本著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從有利于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處理該項事務,但事后應及時向甲方告知,并補辦書面授權委托書;
5、緊急情況是指無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書面授權,且有關事務不立即處理將會給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損失;
6、乙方完成委托事項,必須以自己的名義親自進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委托任何第三人;
4、乙方根據授權委托書處理事務,應盡到善良管理人的責任,乙方如下行為如造成對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及其他利益相關人造成損失的,乙方負責全額、及時的賠償
(1)乙方在在沒有授權委托書的情況下,所進行的任何行為;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將甲方交辦的事務轉委托第三人;
(3)在執行事務過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其中,乙方拒不執行甲方指示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改變甲方指示處理委托事項的,視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過失。
1、甲方作為公司的股東,有權通過乙方了解公司的一切情況,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對甲方希望了解的關于公司的事項,根據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展開盡職調查,并將調查結果及時告知甲方;
2、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對股東有權獲知的公司信息,乙方應及時主動地收集整理,并向甲方作出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匯報;
3、乙方作為一名善良管理人,所應盡到的,對其它與甲方股份行使權利及公司運作有關的信息的及時告知義務。
六、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負擔
乙方處理甲方授權甲方處理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稅費,由甲方負責。
由乙方根據本協議和甲方另行出具的授權委托書處理的有關公司及甲方股份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投資風險均由甲方承擔。
1、甲方對公司的投資收益全部歸屬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因從本協議中所獲得的名義股東身份,而享有這些投資收益;
2、甲方對公司所有的投資收益,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為領取;
3、乙方承諾將獲得的投資收益,于代領后三日內劃入甲方指定的帳戶,如果乙方不能按時劃轉的,應按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九、協助處分甲方股份的義務
在甲方擬將自己的股份及與該股份相關的一切權益進行法律上的處分(包括事實上的處分)時,乙方均應根據甲方的書面授權,并以自己的名義,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應無條件接受和提供全面、及及時的協助;
甲方對自己股份及其相關權益進行法律上(含事實上)的處分,包括但不限于:股份的轉讓、設定各類擔保措施、表決權、投資收益取得權、剩余財產請求權、主張優先購賣權、知情權、監督檢查權、訴權等股東權和出資者權利。
1、乙方根據甲方提名,并擔任公司董事,董事任期與代持股份期限相同,代持股份協議終止時,乙方應主動辭去董事職務;
2、在代持股份并擔任董事職務期間,應履行公司法對董事全部義務性要求;
3、作為公司董事應與公司訂立競業限制協議,并履行競業限制協議的相關義務;
4、乙方行使董事權利,也應參照本協議關于對代為行使股東權的全部規定進行;
5、乙方不得利用股東(名義)身份、董事身份,謀取個人利益和(或)損害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其它利益相關人的利益;
6、乙方任何未經甲方書面授權或所進行的違反本協議所規定的各項行為,如對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其他利益相關人所造成的損失的,乙方均應全面、及時地賠償。
十一、代持股份報酬
1、代持股份、擔任董事的報酬一并以董事報酬的形式加以支付,原則上,代持股份報酬已包含在內,不再單獨計算;
2、董事報酬以每月 元計算,按公司工資制度發放,但乙方同意將每月工資的 %作為忠實履行本協議的擔保;
3、乙方如果確有能力勝任公司董事一職,可以按如下標準和方式領取報酬和提供擔保:
4、除以上約定的報酬之外,乙方不得因代持甲方股份、代為辦理授權委托事項或擔任董事職務而要求任何其他的報酬;
5、乙方董事身份是依據代持股份的約定而產生的,故乙方的全部報酬由本協議專門約定,乙方不再依據任何理由提出任何增加報酬的要求。
十二、代持股份協議的解除
1、本協議甲、乙雙方均可單方面解除,但解除合同不應造成相對人的損失,如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
2、甲方解除的程序:
(1)甲方需提前30日,向乙方送達解除合同的預通知;
(2)30日內,乙方應完成配合甲方做好所有法律文件的簽署工作,保證把所有本應屬于甲方名下的一切權利,全部歸還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員名下,同時完成乙方在其他一切法律法規、章程、協議和授權委托書中規定的權利與義務;
(3)30日期滿,甲方向乙方送達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3)解除合同的預通知和正式通知內容相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乙方應無條件接受甲方的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3、乙方解除合同的程序準用甲方解除合同的程序進行。
十三、保密責任
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協議所涉及的事項向一切利害關系人明示;
2、乙方應對本協議及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到的或獲知的甲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負有保密義務;
3、本第十三條所涉及的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直至有關事項的公布不會給甲方造成任何損失、不具有保密價值時為止;
4、乙方違反本條保密義務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負有全面、及時的賠償責任。
十四、特別事項
在任何情況下,只要甲方認為需要,均可以自行向公司所有股東披露甲方的真實股東身份,并以股東身份直接參預公司管理,主張全部股東權利,乙方應無條件接受。
十五、爭議解決
因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均同意提交杭州市仲裁委員會,依據杭州市仲裁委的現行規則進行裁判。
十六、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十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協議自設立公司的第一份法律文件正式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簽署之日起生效,協議生效前,甲方可以根據需要決定變更、補充或終止本協議。
甲方:______ 乙 方:______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
公司股份回購合同 篇14
S股份有限公司與Y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合同(新設合并)
甲方:S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街X號,法定代表人:王,職務:總經理。
乙方:Y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街X號,法定代表人:陳,職務:總經理。
上述雙方當事人就公司合并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合并后,新設公司名稱為:X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街X號。
2.S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總值15000萬元,負債總值10O00萬元,資產凈值5000萬元,Y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總值18000萬元,負債總值8000萬元,資產凈值10000萬元,兩公司合并后資產凈值為15000萬元。
3.新設公司注冊資金總額為15000萬元,計劃向社會發行股票5000萬股計5000萬元,發行股票后,新設公司的資本構成為:
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為20O00萬元。其中
原S公司持股500O萬元,占資本總額25%;
原Y公司持股10000萬元,占資本總額的50%;
新股東持股5000萬元,占資本總額的25%;
4.原S公司發行的股票1000萬股,舊股票調換X公司股票按1:5調換;原Y公司發行股票5000萬股,舊股票調換X公司股票按1:2調換;新發行的5O00萬股X公司股票向社會個人公開發行。
5.合并各方召開股東大會批準合同的時間應當是1992年12月30日前。
6.S公司和Y公司合并時間為1993年2月1日。
7.合同雙方應為合并提供一切方便,并及時解決好原公司的有關債權債務問題,及時辦理交接,為雙方合并成立新公司鋪平道路。
甲方:S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
乙方:Y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陳
1992年10月20日
附:雙方合同公司資產負債情況表格,注明由會計事務所提供。
公司股份回購合同 篇15
甲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雙方公司系原________市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年___月___日該公司股東大會決議,將原____股份有限公司分立為:________市____股份有限公司與________市____股份有限公司。現分立的雙方就分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原____公司注冊資金為______萬元,現有凈資產______0萬元,由________市____股份有限公司接受______萬元,________市____股份有限公司接受______萬元。
二、____股份有限公司將發行新股______萬元,若股票發行成功,該公司注冊資金總額為_________萬元,新股為人民幣普通股票,每股面值______元,向社會個人公開發行。
_ ___股份有限公司將發行新股______萬元,若股票發行成功,該公司注冊資金總額為 ______萬元,新股人民幣普通股票,每股面值1元,向社會個人公開發行。
三、原公司發行股票______萬股,現每兩股折合一新股,按股票號碼順序,前______萬號股票持有者向 ____股份有限公司兌換新股,______萬號以后的股票持有者向____股份有限公司兌換新股。
四、分立后____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產西藥制劑,____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產中藥和微生物藥品,原公司下屬第一制藥廠歸____公司管理;下屬第二制藥廠由____公司經營管理。
五、進行分立的日程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日雙方共同清理財產帳冊,對原公司財產進行分割,并按期交割完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原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將不復存在,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股分有限公司正式營業。
六、原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分立過程中,雙方難免產生矛盾,應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不影響工廠生產,分立各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生產正常進行,一切都應友好協商進行。
七、分立各方要求原公司股東大會應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批準本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司股份回購合同 篇16
實際出資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名義股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HPW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HPW公司”),根據中國法律合法設立并存續;公司注冊資本叁拾萬元整(30萬元整)(人民幣,下同)。現甲方實際出資壹拾萬元整(10萬元整),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
基于以上條款所述,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規定范圍框架下,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有上述目標公司 %的股份(以下簡稱“代持股份”)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份代持關系的界定
1.1 為明確代持股份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份實際由甲方所有并實際出資,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持有。
1.2 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份,并依據甲方意愿對外行使股東權利,并由甲方實際享受股權收益。
1.3 根據本協議,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義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在股東章程/名冊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按照書面授權參與公司股東會并依據甲方意愿行使表決權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代領或代付相關利潤款項、投資款項;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1.4 股份代持關系,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
二、代持股份
2.1 代持股份:甲方將其擁有的 有限公司 %的股權,計出資金額 萬元人民幣( 有限公司注冊資本金為 萬元),通過本協議作為“代持股份”。
2.2 代持股份將通過工商變更登記程序,登記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義對外代為持有。
2.3 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在設立 有限公司時對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實際出資。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為代持目的,在工商變更登記時不再支付相關股權轉讓款。
2.4 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書面指令,乙方不得將其名義下的代持股份進行轉讓、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為。
三、股份收益權利
3.1 甲方擁有代持股份項下的股份收益、監督權等實際擁有該部份被代持股份所應有權利。
3.2 乙方按照甲方真實意思或指令,對 有限公司的利潤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東名義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
四、其他股東權利
4.1 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為以外,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當按照甲方意愿,履行股東權利。
4.2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可以行使該部份代持股份的表決權,乙方可以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規定的股東各項權利,包括參加股東會、行使表決權、派遣董事會成員、簽署股東會決議文件、行使股東知情權利、參加股東訴訟等。
五、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5.1 甲方承諾:將代持股份以工商變更形式過戶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實際出資,并對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權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
如果因為甲方出資不實、抽逃出資,或甲方實際擁有的股份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所造成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經濟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5.2甲方有權實際享受代持股份項下的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或就該股權收益的具體處置,享有最終的決定權。
5.3甲方有權對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應處置。
5.4 甲方承諾,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東權利的各項行為的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受。
5.5 甲方承諾乙方處理甲方授權甲方處理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稅費,由甲方負責,乙方方在代持甲方股份期間,基于甲方股份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在登記機關辦理股份轉讓手續的費用,因公司基于股份分紅而產生的稅費等)由甲方承擔。
5.6 甲方承諾,在乙方代為持有該部分股份期間,乙方根據本協議以及甲方委托代為處理的有關公司及甲方股份事務,所產生的一切投資風險及公司經營風險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六、乙方的聲明與承諾
6.1乙方承諾:其將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實施代持行為,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份的合法權益。
6.2 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圍內,對外行使股東權利。
6.3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本協議項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事務進行轉委托、轉代持。
6.4 乙方在行使股東權利之前,應當事先與甲方保持充分溝通并了解甲方實際出資人真實意愿。
6.5 乙方根據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義股東行使股東權利或履行股東義務的行為,其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等均由甲方承擔。
七、保密
協議雙方及見證人應對本協議包括代持股份在內的全部內容予以保密。
八、司法管轄及爭議解決
8.1 本協議及相關法律關系,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來解釋,并受其管轄。
8.2因本協議委托事宜引發、形成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以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
9.1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補充,需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方可生效。本協議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指定補充協議。代持股份的工商變更資料均作為本協議附件。
9.2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于 年 月 日簽署于廣東省深圳市。同時, 有限公司將以公司股東會決議(本協議附件1)認可本協議內容。
甲方(簽字):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股份回購合同 篇17
W股份有限公司與Z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合同(吸收合并)
甲方:W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街X號,法定代表人:林,職務:總經理。
乙方:Z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街X號,法定代表人:盧,職務:總經理。
上述當事人就雙方公司合并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雙方公司合并后,公司名稱為:W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街X號。
2.原W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總值10000萬元,負債總值7000萬元,資產凈值3000萬元;Z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總值5000萬元,負債總值4000萬元,資產凈值1000萬元;現W股份有限公司資產凈值為4000萬元。
3.現W公司注冊資金總額為4000萬元,計劃向社會發行股票1000萬股計1000萬元。發行股票后現W公司的資本構成為:
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為5000萬元。其中:原W公司持股3000萬元,占資本總額60%;
原W公司持股1000萬元,占資本總額的20%;
原Z公司持股1000萬元,占資本總額的20%;
新股東持股1000萬元,占資本總額的20%;
4.原W公司發行的股票1000萬股,舊股票調換新股票按1:3調換;原Z公司發行股票20__萬股,舊股票調換新股票按2:1調換;新發行的1000萬股W公司股票向社會個人公開發行。
5.合并各方召開股東大會批準本合同的時間應當是1992年10月30日前。
6.W公司和Z公司合并時間為1992年12月1日。
7.合同雙方應為合并提供一切方便,并及時解決好原公司的有關債權債務問題。Z公司應及時辦理財產、帳冊和文書移交,為雙方合并順利進行鋪平道路。
甲方:W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
乙方:Z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盧
1992年9月5日
附:雙方公司資產負債情況表,由會計事務所驗證。
公司合并應注意哪些問題
一、公司合并的概念與特征
公司合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訂立合并協議,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不經過清算程序,直接合并為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為。
公司合并具有以下幾個法律特征:
1、公司合并是數個公司之間的共同法律行為,須以當事人之間訂立有合并協議為前提。
2、公司合并是當事人之間的一種自由行為,其合并與否及合并的方式完全取決于當事人的意志。
3、公司合并是一種毋須通過解散、清算程序即可消滅和變更公司的行為。公司合并可以在不進行清算的前提下改變公司的存在、財產結構和股權結構等。
二、企業兼并的規范
國家體改委、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關于企業兼并的暫行辦法》(以下簡稱兼并辦法)第1條規定:“本辦法所稱企業兼并,是指一個企業購買其他企業的產權,使其他企業失去法人資格或改變法人實體的一種行為。不通過購買方式實行的企業之間的合并,不屬本辦法規范。”
我國企業兼并的主要形式:
1、兼并辦法中規定的兼并方式
兼并辦法第4條規定,企業兼并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一)承擔債務式,即在資產與債務等價的情況下,兼并方以承擔被兼并方債務為條件接收其資產。(二)購買式,即兼并方出資購買被兼并方企業的資產。(三)吸收股份式,即被兼并企業的所有者將被兼并企業的凈資產作為股金投入兼并方,成為兼并方企業的一個股東。(四)控股式,即一個企業通過購買其它企業的股權,達到控股,實現兼并。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規定的合并方式
公司法第184條規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兩種方式。
3、《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規定的兼并方式
證券法第78條規定,上市公司可以采取要約收購或者協議收購兩種兼并形式。
由此可見,在我國法上,公司合并是企業兼并的一種方式。
三、公司合并的方式
如前所述,公司合并可以分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兩種方式。依據公司法第184條第2款,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個以上公司合并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同時,公司合并與不同于公司資產的收購。從法律性質上看,公司合并的本質是公司人格的合并;而資產收購的性質是資產買賣行為,不影響公司的人格。公司合并也不同于公司股權收購。公司合并實質上是公司人格的合并;而股權收購的本質是股權的買賣行為,不影響公司的人格。從本質上講,股權收購和資產收購都是買賣行為,而非公司合并的本質---公司人格的合并。
四、公司合并的操作方法
吸收合并是最常見的合并類型。在吸收合并中,被兼并的公司將消滅。公司的要素主要有三個方面:公司的資產、公司的股權和公司的人格。公司的消滅最終表現為公司人格的消滅,而在公司人格消滅之前,可以先將被吸收公司的資產轉移給吸收公司,或者將被吸收公司的股權轉移給吸收公司,而無論資產轉移還是股權轉移,吸收公司可以支付的對價一般是現金或者公司股份,這樣,在邏輯上,就可以劃分出兩類四種吸收合并的方式。
(一)資產先轉移
1、以現金購買資產的方式
吸收公司以現金購買被吸收公司的全部資產,包括全部權利和義務(債權和債務),被吸收公司失去原有的全部資產,而僅擁有吸收公司支付的現金,被吸收公司解散,因債權和債務已全部轉移,無須清算,被吸收公司股東依據其股權分配現金,被吸收公司消滅。
2、以股份購買資產的方式
吸收公司以自身的股份購買被吸收公司的全部資產,包括全部權利和義務,被吸收公司失去原有的'全部資產,而僅擁有吸收公司支付的自身的股份,被吸收公司解散,因債權和債務已全部轉移,無須清算,被吸收公司的股東分配被吸收公司所持有的吸收公司的股份,并因此成為吸收公司的股東,被吸收公司消滅。
(二)股權先轉移
1、以現金購買股份的方式
吸收公司以現金購買被吸收公司股東的股份,而成為被吸收公司的惟一股東,然后,解散被吸收公司,被吸收公司的全部權利和義務由吸收公司承受,而無須清算,被吸收公司消滅。
2、以股份購買股份的方式
吸收公司以自身的股份換取被吸收公司股東所持有的被吸收公司的股份,而使被吸收公司的股東成為吸收公司的股東,吸收公司成為被吸收公司的惟一股東,然后,解散被吸收公司,被吸收公司的全部權利和義務由吸收公司承受,而無須清算,被吸收公司消滅。
不論上述哪類方式,吸收公司這繼受被吸收公司的資產或股權而支付的現金或股份,均直接分配給被吸收公司的股東,被吸收公司的股東因此獲得現金或成為吸收公司的股東。
五、公司合并的程序
(一)訂立合并協議
對合并協議應包括哪些主要條款,公司法沒有規定。對此可以參照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合并與分立的規定》(以下簡稱合并與分立規定)第21條規定的外商投資企業之間的合并協議的主要內容,即:1、合并協議各方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2、合并后公司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3、合并后公司的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4、合并形式;5、合并協議各方債權、債務的承繼方案;6、職工安置辦法;7、違約責任;8、解決爭議的方式;9、簽約日期、地點;10、合并協議各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二)通過合并協議
合并協議是導致公司資產重新配置的重大法律行為,直接關系股東的權益,是公司的重大事項,所以公司合并的決定權不在董事會,而在股東(大)會,參與合并的各公司必須經各自的股東(大)會以通過特別決議所需要的多數贊成票同意合并協議。我國公司法第39條、第66條、第106條分別對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合并需要股東(大)會特別決議通過。其中,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對公司合并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國有獨資公司的合并應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決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對公司合并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三)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四)通知債權人和公告
我國公司法第184條第3款規定了通知債權人的程序和公告的方式。該條規定,參與合并的公司“不清償債務或者不提供相應的擔保的,公司不得合并”。表明我國公司法賦予了參與合并的公司債權人異議有阻止合并程序進行的效力。
為了保護債權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與企業改制相關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32條規定:“企業進行吸收合并時,參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公告通知了債權人。企業吸收合并后,債權人就被兼并企業原資產管理人(出資人)隱瞞或遺漏的企業債務起訴兼并方的,如債權人在公告期內申報過該筆債權,兼并方在承擔民事責任后,可再行向被兼并企業原資產管理人(出資人)追償。如債權人在公告期內未申報過該筆債權,則兼并方不承擔民事責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債權人另行起訴被兼并企業原資產管理人(出資人)。
(五)主管機關批準
公司法第183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必須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所以,主管機關的批準是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的必經程序。
(六)辦理公司變更、注銷登記
公司合并后,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被吸收公司因解散應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六、異議股東的回購請求權
異議股東的回購請求權,是指反對公司合并的股東,有權要求公司按照當時公平價格購買其股份。該請求權是對異議股東利益的救濟。
關于異議股東回購請求權的適用對象,有兩種不同的立法例。第一種立法例,如德國,規定回購請求權只適用于被吸收公司的股東。第二種立法例,如美國、日本、我國臺灣地區等,規定回購請求權不僅適用于被吸收公司股東,而且適用于吸收公司股東。如我國臺灣地區《公司法》第317條第1款規定,公司與其他公司合并時,董事會應就合并有關事項作成合并契約,提出關于股東會股東在集會前或集會中,以書面表示異議,或以口頭表示異議,經紀錄者,得放棄表決權,而請求公司按當時公司價格收買其持有之股份。
一般而言,公司吸收合并對合并雙方都會發生重大影響。對于吸收公司的股東,也會面臨公司股權結構、資產結構等方面的重大變化,所以,對吸收公司的股東與被吸收公司的股東一樣,也應賦予其回購請求權,始能體現法律上的公平。
對異議股東回購請求權,我國公司法沒有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173條規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時,公司董事會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護反對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股東的合法權益。但對如何保護異議股東的合法權益,卻沒有下文。只有中國證監會《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備條款》第149條第1款規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應當由公司董事會提出方案,按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通過后,依法辦理有關審批手續。反對公司合并、分立方案的股東,有權要求公司或者同意公司合并、分立方案的股東、以公平價格購買其股份。公司合并、分立決議的內容應當作成專門文件,供股東查閱。但這一部門規章卻沒有普遍的法律約束力。
由此看來,對異議股東的回購請求權,法律解釋論已經不能解決問題,只能依靠立法論才能解決。
七、公司合并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