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與個體簽訂的房屋出租協議(精選3篇)
公司與個體簽訂的房屋出租協議 篇1
房屋出租協議
出租方: 身份證號:
承租方: 注冊號:
甲方現有 ㎡面積的房屋,戶型為 :地址: ,甲方將該房出租給乙方使用,在簽訂本協議時,甲方向乙方出示該房及本人的有關合法手續。甲,乙雙方共同達成以下協議:
一、 租房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為 年。
二、 該房出租的使用性質為 用房,年租金為 元。繳租方式為 支付一次,計人民幣(大寫) (¥ 元)。以后應在付款期末前天支付。
三、 乙方接到住房后,應及時更換門鎖,否則發生意外與甲方無關。
四、 乙方無權將該房屋轉租他人,并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更不能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必須愛護房內設施,如有損壞應及時維修,否則照價賠償。乙方應遵守當地的法紀法規和治安管理條例,不得違法亂紀,否則后果自負。
五、 在本協議期內,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居住權,不得收回房租或轉租他人,更不得提高房租或終止協議
六、 乙方必須按時繳納房租,否則甲方有權采取措施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七、 乙方必須遵守當地暫住區域內的各項規章制度,辦理各種相關證件,按時繳納水、電、氣、收視、電話、物業管理等費用。乙方交保證金 元給甲方,乙方退房時結清水、電、氣、電話、物業管理等費用后及屋內設施家具、家電無損壞,由甲方退還比方所交保證金,另水、電、氣底度為:水 噸;氣 方;余電 度。乙方的民事糾紛均自行負責。
八、 若乙方在本協議期滿后需繼續租用此房,應提前壹月與甲方商議。
九、 甲、乙雙方在本協議期內,均不得違約,如違約則違約方均按本房屋壹月租金賠償對方作為違約賠償金,如遇特殊原因,雙方自行協商解決。
十、 如果拆遷此房乙方無條件搬出,所交甲方的房租按未滿天數甲方退還乙方。
十一、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行作廢。
備注:
甲方簽字:
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簽字:
地址:
聯系電話:
公司與個體簽訂的房屋出租協議 篇2
出租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 注冊號:____________
甲方現有 ㎡面積的房屋,戶型為 :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甲方將該房出租給乙方使用,在簽訂本協議時,甲方向乙方出示該房及本人的有關合法手續。甲,乙雙方共同達成以下協議:____________
一、 租房從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有效期為 ____年。
二、 該房出租的使用性質為 用房,年租金為__________元。繳租方式為 支付一次,計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______ 元)。以后應在付款期末前天支付。
三、 乙方接到住房后,應及時更換門鎖,否則發生意外與甲方無關。
四、 乙方無權將該房屋轉租他人,并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更不能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必須愛護房內設施,如有損壞應及時維修,否則照價賠償。乙方應遵守當地的法紀法規和治安管理條例,不得違法亂紀,否則后果自負。
五、 在本協議期內,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居住權,不得收回房租或轉租他人,更不得提高房租或終止協議
六、 乙方必須按時繳納房租,否則甲方有權采取措施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七、 乙方必須遵守當地暫住區域內的各項規章制度,辦理各種相關證件,按時繳納水、電、氣、收視、電話、物業管理等費用。乙方交保證金 元給甲方,乙方退房時結清水、電、氣、電話、物業管理等費用后及屋內設施家具、家電無損壞,由甲方退還比方所交保證金,另水、電、氣底度為:____________水 噸;氣 方;余電 度。乙方的民事糾紛均自行負責。
八、 若乙方在本協議期滿后需繼續租用此房,應提前壹月與甲方商議。
九、 甲、乙雙方在本協議期內,均不得違約,如違約則違約方均按本房屋壹月租金賠償對方作為違約賠償金,如遇特殊原因,雙方自行協商解決。
十、 如果拆遷此房乙方無條件搬出,所交甲方的房租按未滿天數甲方退還乙方。
十一、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行作廢。
備注: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公司與個體簽訂的房屋出租協議 篇3
出租方:承租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寧夏回族自治區經濟合同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心,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地址、結構、間數、面積、房屋質量及用途。
房屋地址: 市(縣) 街(巷) 號 室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月,出租方從日起將出租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的繳納期限: 第四條: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 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可用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即用于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其他約定:
第五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解除。
1.在租賃期間,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租賃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方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合同期滿后,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人享有優先權。
3.承租人如因工作需要,將租用房屋轉讓給第三方盛租使用,應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4.承租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俪凶馊松米詫⒎课蒉D租轉讓或轉借的;
②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鄢凶馊送锨方鹄塾嬤_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標準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
2.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賠償違約金;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抵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爽法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應向(只能在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和向人民法院起訴兩種解決方式中選擇約定其中一種解決方式) 。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本合同在規定的租賃期屆滿前 日內,雙方如愿意延長租賃期,應重新簽訂合同。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 份,送 單位備案。
承租方(蓋章): 出租方(蓋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托代表人(簽名): 委托代表人(簽名):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電 話: 電 話:
電 掛: 電 掛: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