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租賃合同電子版(精選3篇)
公司租賃合同電子版 篇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就吊籃租賃事宜商量如下條款,供雙方遵照執行,承租方清楚并承認本合同所有條款。
一、吊籃規格型號、數量、租費見下表
二、押金、租金及結算方法
承租人在簽訂合同后,須向出租人交付押金__元,從起租日期開始每 天結算一次租金,如使用租金超過押金50%時,承租方應補齊至全額押金。租用結束后,租金、押金及設備損壞、丟失,賠償金在退場時一次結清。
三、運輸費用
承租方負責進場時的運費,出租方負責退場時的運費。
四、租賃時間計算方法吊籃運至現場后第二日開始起算租金,至承租人施工結束將吊籃拆卸后送至出租方倉庫或指定地點日結束(節假日計算在內),遇下雨日吊籃工作4小時以上,按正常使用,4小時以內按半天計算(下雨時雙方確定后應作好相關記錄)。因承租方因素未用吊籃則按正常臺班計算,十五天起租,不足十五天按十五天計算。
五、雙方責任權利
1、出租方責任、權利
(1)負責吊籃的指導安裝、調試、維修工作,并定期檢查,以保證吊籃正常工作。
(2)幫助承租方培訓操作人員和技術指導。
(3)吊籃如有故障,承租方應及時通知出租方現場負責人,出租方接通知后,應及時修復。
(4)出租方人員有權制止一切違章操作,責令整改,對承租方違章所發生的后果,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如果承租方不能按時交納租金,經雙方協商無效,出租方有權在無需通知承租方的'情況下,終止承租方的吊籃使用,收回吊籃,并有權從承租方的押金中扣除所欠租金、丟失損壞賠償金。
2、承租方責任、權利
(1)承租方所租設備不得轉讓、轉租和轉借他人。只限在本工地使用,不經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轉移到別的工地進行使用,否則出租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引發的一切損失和責任均由承租人承擔。
(2)承租方負責設備在工地使用時安監部門的檢測費用。
(3)承租方應嚴格按照出租方所培訓要求及使用說明書規定進行設備的安裝、使用、保養,設備出現任何不安全失修或不良的工作狀態,承租方應立即停止設備使用,并通知出租方,直至故障排除后,方可恢復正常使用。
(4)除因設備自身故障造成停工外,乙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扣除甲方設備租金。
(5)承租方必須指定明確的負責人及安全員,負責吊籃的裝卸及正常使用、安全檢查,監督操作人員安全帶和安全帽的佩帶,并負責出租方的發貨清單、驗收合格證、維修單的核對認可工作。
(6)吊籃運至現場后,承租方負責卸車、搬運和保管,并盡快組織人安裝,如因承租方組織不利安裝遲緩,影響使用,責任自負。運至租賃處,經出租方管理員驗收清點后承租方方可回收清單,租用結束。如當日不送,視為繼續使用,租金照付。
(8)承租方在發生設備事故工傷時,應立即通知出租方,并有責任保護好事故現場。
(9)承租方應嚴格遵守吊籃操作規程,由于違章操作及操作不當造成的吊籃停用,損失由承租方自負。
(10)承租方負責保管好施工現場的吊籃及配件,如有丟失、損壞,照價賠償(祥見廠家清單)。
(11)承租方應經常檢查、保養、維修設備,歸還時保證吊籃正常使用,各部位構件完好無損,整體整潔。
3、解決合同糾紛的辦法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生效,如雙方發生經濟合同糾紛,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出租方所在地方法院訴訟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租賃合同電子版 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條例的規定,就乙方向甲方租賃每套價值12000元的電動吊籃 套,經雙方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如下:
一、租賃時間:自 年 月 日起,預計工期約為 天(以實際工作中雙方記錄為準)。
二、工程地點:
三、租賃費起止時間:以雙方簽認安裝驗收單之日起租;以整套吊籃置拆至地面之日停租。
四、租賃單價:__元/日/臺。單套吊籃最低租金 1000__元,即租賃期滿租金低于1000元按1000元結算,高于1000元按實際使用天數結算。
五、吊籃押金:租賃合同簽訂后乙方每套吊籃向甲方交押金20xx元。結算時可沖減租金,每使用20天后續交押金。
六、租金結算:工程結束兩天前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吊籃租賃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否則,延期交納每日按應付租金金額的百分之五加收違約金。
七、租賃細節:
1、吊籃抵達使用工地后,甲方派一名技術人員指導乙方安裝、調試,具體安裝事項由乙方提供輔助人員安裝完成。吊籃乙方使用完畢后,須提供人力協助甲方拆卸。否則乙方向甲方支付50元/套的拆裝費。
2、吊籃安裝所用的吊籃配重甲方不負責提供,由乙方自行解決。
3、在乙方施工工地如出現停電、移機、上級檢查、無工人施工干活等情況,吊籃日租金不變,但出現下雨、下雪等惡劣天氣時可除外。
4、所承租的吊籃任何時候都甲方的財產,如出現丟失、損壞則由乙方按原價賠償。
八、使用高處作業吊籃安全問題
1、使用吊籃人員均應身體健康、精神正常,經過安全技術培育與考核,執有安全上崗證,方可上崗;非指定人員不得動用吊籃。
2、吊籃屋面懸掛裝置安裝齊全、可靠、穩定;旋轉絲杠使前輪離地,但絲杠頂端不得低于螺母上端,支腳墊木不小于4×20×20厘米。配重壓鐵:H-H標準型24塊(600公斤),H-H加長型42塊(1050公斤),不得短缺。
3、吊籃嚴禁超載使用,額定載荷400公斤。
4、所有連接件齊全、牢固、可靠;無丟失損壞;提升機穿繩正確;鋼絲繩無斷股、無死結、無硬彎,每捻距中斷絲不得多于4根;鋼絲繩下墜鐵齊全、離地;安全鎖無損壞、卡死,動作靈活,鎖繩可靠;嚴禁將開鎖手柄固定于常開位置;電氣系統正常,沖頂限位行程開關靈敏可靠,位置正確;每次使用前均應在2米高度下空載運行2~3次,確認無故障方可使用。
5、每次吊籃運行只能由一個人控制,在運行前提醒籃內久晏:并確定上下方無障礙物方可運行,下行時特別注意不能碰到繩墜鐵。
6、上吊籃工作時必須戴妤安全帽,系好安全帶,嚴禁酒后上吊籃作業:禁止在吊籃內吸煙;進行電焊作業時應嚴格對鋼絲繩及電纜作安全防護并禁止利用吊籃作接地板;禁止在籃內用梯子或其它裝置取得較高工作高度。
7、吊籃任一部位有故障均不得使用,應請專業技術人員維修,使用人員不得自行拆、改任何部位。
8、不準將吊籃做為運輸工具頻繁垂直運輸物品。
9、雷、雨、大風(陣風5級以上)等惡劣天氣不得使用吊籃,應停置地面。
10、雨天、噴涂作業和吊籃使用完畢時,應對提升機、安全鎖、電氣箱進行遮蓋,下班后切斷電源。
1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不允許從吊籃內向外攀爬或向樓內跳躍。
12、乙方在使用吊籃前應仔細閱讀說明書,遵守其各項條款之要求與規定及安全操作規程和本協議。因吊籃本身質量問題造成事故由甲方負責,由于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發生事故由乙方負責。
九、吊籃配置規格
電機臺數配電箱電纜長度鋼絲繩長度安全繩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公司租賃合同電子版 篇3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 ,樓房三兩廳一衛,面積
平方米,裝修狀況為精裝修。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住宅。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20______年 月 日至20______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租金
該房屋租金為(人民幣) 元整,房屋租賃稅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月內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六條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 甲方對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在出租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該房屋前辦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 維修養護責任
租賃期間,甲方應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 關于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
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設備,需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由乙方自理。退租時,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狀恢復或向甲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第十條 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水、電費;
2.煤氣費;
3.電話費;
4.物業管理費;
5.電視收視費;
6.供暖費。
在租賃期,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項目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十一條 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后,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2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1個月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復,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第十二條 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的;
2.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的;
4.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5.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第十三條 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簽訂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現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情形,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年度租金的10%作為違約金。
第十五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其它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七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九條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經辦人(簽字):
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