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銷通用合同(精選19篇)
購銷通用合同 篇1
總合同號: 字第 號
供方:
需方:
第一條 為切實貫徹執行_____規,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行,簽訂本總 合同。本總合同適用于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表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 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九類商品商商購銷業務。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 訂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供需雙方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購銷合同。本總合同 是簽訂具體購銷合同的總原則。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 協議。本總合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和具 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 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條 合同簽訂后,雙方須嚴肅履行。如一方確因發生《_____》第二 十七條所規定的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 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書面(或電報)答 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默認。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 償。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要嚴格執 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需方負擔;如供方不能 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供方負擔。
第三條 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 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
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為正品價。對于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 照扣率慣例作價執行合同;對于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 15%以內執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定),合同中有規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 作單價成交,實際發貨時按規格分別作價。
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 面通知需方,以便作為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 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于調整價 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 由供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負擔;對 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需方自提。 承運單位按有關_____規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_____費由需方承擔。對運費負 擔,也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 協調解決。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需方對商品 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
第七條 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為準。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 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為準。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后十 五天內開單供應的,_____提前或逾期交貨。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后, 予以分批均衡交貨。
供方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供方代辦托運。如需方要自 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 分外,均由需方在貨款結算后七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 方負責倉儲費用。
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暫緩發貨不超過三十天的,不作遲延履行 合同處理。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發貨, 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應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發貨。
第九條 供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 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 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
需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需方負擔, 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供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 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第十條 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需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 丟失、短少、殘損等事故,由需方負責向承運部門或_____公司索賠,非因供方過錯, 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賠。但供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并協助需方索賠。需方在接 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當 地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并在收到貨物后十天內向有關 責任方提出索賠。責任屬于供方的,需方應在收到該批貨物后十五天內,向供方提 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為驗收無誤。供方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后十五天內查明情況, 給予答復。逾期不答復,視作認賠。
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需方應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是立 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內答復;屬于多發、錯(串)運商品,需方 不得自行動用,并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十日內通知供方,因此發生的 一切費用由供方負擔。
由供方委托承運單位發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_____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商品 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需方向當地_____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 險條款(試行)》所規定的手續程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
第十一條 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 需方應在貨到九十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 查詢;發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后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均視為驗收無 誤。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需方收 貨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 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 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供應發貨單號碼(即調撥單,下同)等資料, 并保存好實物。供方應在接到“查詢單”后十五日內作出答復。凡上項內容填寫 不完整或多種商品混列,以及不是從供方供貨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寫“查詢 單”。
為了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供應發貨單”所列一個品種損失在五元以下, 殘損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配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 部件等殘品)的查詢,需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供方,并在單上注明 寄運日期。
需方在收貨時發現差錯(如錯發、多發部分)、無合同、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 屬于供方責任,需要退貨時,應在收貨后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則供方可不受 理;同時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貨或將商品運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應予 答復并提出處理意見。逾期不答復,需方可視為同意退貨。凡逾期退貨以及不屬于 供方責任的退貨,其損失均由需方負擔。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_____費等款項的結算,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結 算辦法的規定辦理。貨款結算實行驗單付款。需方無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貨款 的,應按有關銀行部門規定交納滯納金,并由開戶行連同貨款劃給供方。
需方變更開戶銀行、帳戶名稱和帳號,應于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三十天以書 面(或電報)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錯誤而影響結算的,需方應負逾期付 款的責任。
經供、需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定外,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 (1.托收承付<可另行訂貨款結算協議書>;2.款到發貨;3.銀行匯票;4 .商業匯票。)
第十三條 一方違反合同應負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于違約給對方 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對方要求繼續履 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 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5%之間確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 約金為貨款總值的 %(10%-30%之間確定)。
2.供方逾期交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 貨款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供方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4.需方未經供方同意擅自退貨的,應向供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5%之間確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0%-30%之間確定)。退貨途中的運輸等費用,由需方負擔。
5.需方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逾期付款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供方償付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6.需方承擔因提供給供方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等有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供方或運輸部門因處理需方提出的錯誤異議而支付的一切費用;承擔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用應在明確責任后十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來充抵。
第十四條 供、需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著顧全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按《商業部門經濟糾紛調解暫行規定》向有關商業經濟糾紛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也可向經濟合同_____機關申請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總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 本總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期滿雙方如無異議,總合同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求 本總合同辦理。
本總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時間期限的計算均包括本數在內。
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一般以一貨一單格式(見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部制定
一九 年 月 日
供方蓋章 需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地址: 地址:
編碼: 編碼:
電報掛號: 電報掛號:
電話: 電話:
購銷通用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甲方:
委托代理人: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開戶行:
帳號:
風險提示:
仔細審查合同相對方是否具有簽約資格和履約能力,避免相對方惡意欺詐或無力履行合同而導致損失。
在簽約前應保留對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并盡量通過工商部門查詢了解其真實情況,還可以通過電話、網絡查詢,最好親自上門察看一下,盡可能多地了解對方的資格、信用狀況、留意對方的營業執照是否年檢,是否是假執照、單位經營(辦公)場所和登記的是否一致,股東構成如何,是否有不良記錄,要求提供經審計的財務報告來判斷經營狀況等。
乙方:
委托代理人: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開戶行:
帳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賣雙方經過協商,確認根據下列條款訂立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風險提示:
合同訂立應采取書面形式并使用比較標準的合同范本或采用自己一方提供的范本。因為非書面形式在發生糾紛時不好確定責任,也為免被人利用進行欺詐,訂立合同應盡量采用書面形式。
合同的內容應合法,且能充分保護自身權益,避免不利條款。根據合同雙方力量的對比,盡可能爭取相對有利的合同條款,不要簽義務多、責任重、權利少的一邊倒的合同。仔細審核合同主要條款是否齊全,力求用語準確、清晰、避免歧義,嚴防筆誤、涂改。
一、貨物清單及價格
購銷通用合同 篇3
買方: 合同編號:
賣方: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經買、賣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必須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標的物名稱、數量、價款、品牌及交貨時間
第二條、交貨地點:送到買方指定卸貨地點。
第三條、交貨時間:需要供貨時,買方應提前 7 個工作日通知賣方,將本批次需供貨數量清單傳真至賣方,賣方在接到通知后 7個工作日內將油漆送到交貨地點,油漆用量以需方的實際需求量為準。如因供方供貨不及時而影響需方生產的,每延誤一天按人民幣200元/天累計扣罰供方。
第四條、質量要求、技術標準:按國家標準執行,賣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
1、賣方嚴格按照標準供貨和檢驗,確保所供產品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完全符合標準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要求以及環境保護的要求。
2、賣方對其所供的油漆質量負責,產品質量實行三包(包退包換、包修),如因合同標的物因其質量等與合同規定的不符給買方造成損失的,則要賠償買方的所有直接和間接的損失。
3、合同標的物的質保為確保漆膜表面顏色在室外條件下一年內不退色、不變光產品質量從使用之日起“三包”一年。
第五條、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汽車運輸,并送到需方指定倉庫內,費用由供方負擔。
第六條、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簡易包裝 ,不回收 ;包裝應適用于遠距
離運輸,防潮、防震、防銹和正常裝卸,確保貨物安全無損運抵現場,由于包裝不善引起的貨物銹蝕、損壞和損失均由出賣方承擔。包裝物必須是無污染可回收利用的,需要賣方回收包裝物的,賣方不得拒絕,也不得向買方索取任何費用。
第七條、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
1、貨到指定地點后 3 個工作日內,買方通過第 ① 種計量方式進行數量驗收:①點件;②檢斤;③檢斤理論換算。
2、在進行數量驗收的同時,買方對產品外觀進行檢查,并根椐本合同第三條條款約定的質量、技術要求核對賣方提供的質量證明文件中各種技術參數的符合性。買方的收貨驗收僅作為感觀合格的依據,不能解除賣方對產品內在質量所負的責任。
3、買方有權隨時將出賣方所供材料送到有檢測資質的第三方進行檢測。如檢測合格,檢測費用由買方承擔;如檢測不合格,全部退貨,檢測費用由賣方承擔,并承擔由此給買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4、賣方須隨貨提供真實的、針對本批次產品的合格證、質量證明書、檢驗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包括產品說明書、產品資料,否則不予驗收。
第八條、結算及付款方式、時間:
1、合同簽訂后預付貨款的 30% ;合同標的物驗收合格開據總額17%增值稅專用發票后 30 天內支付貨款的 65%。留貨款的 5%作為質量保證金如無質量等爭議存在,在質量保證期滿后 30 個工作日內付清。如有爭議,保證金有效期延長至爭議解決且所有理賠結束時止。
3、付款方式: 電匯或承兌匯票 .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合同簽訂后,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供貨,則自逾期之日起按日承擔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的 2 ‰的違約金(按日計算)。
2、賣方提供的合同標的物因質量原因導致不能如期交驗,則支付合同總價 5 %的違約金并賠償全部損失;
3、買方應及時接收并驗收賣方齊全的產品,不得無故拖延、責難;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如買方未能如期足額支付款項的,賣方有權拒絕繼續供貨或依法主張權利。
第十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依法向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它約定事項:
1、送貨單上所標明的單位與本合同簽訂的賣方不一致時,
買方有權拒絕其供貨;
2、賣方送貨清單上的條款與本合同不一致時,以本合同為準;
3、賣方及委托的送貨人員在進入買方的施工現場時要嚴格遵守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制度,如發生意外責任自負。
4、供貨價格以一次性定價為準(合同期限內不變價),價格不隨市場價格而改變,供貨數量以需方實際需求量為準,產品出現質量問題,供方應承擔給需方造成的相應經濟損失,并且足量換貨,退換貨所有費用由供方承擔。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失效和終止:
1、本合同自雙方簽章起生效,本合同一式6份,
各方各執 3份(傳真件經事后書面確認也有效)。
2、一方嚴重違反合同條款,則合同的另一方可終止合同,并及時通知對方。
第十三條、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補充協議,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有經買賣雙方確認的文件(包括技術協議、會議紀要、補充協議、往來函件等)均成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購銷通用合同 篇4
銷方:(甲方)___________煤炭公司
購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一、 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收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發站:__________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__________
品種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
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
交(提)貨時間:_______________
數量(噸):___________________
全年合計:___________________
一季度:___________________
二季度:___________________
三季度:___________________
四季度:___________________
全水份<_____%;灰份<_____%固定碳_____%以上硫份<_____% 揮發分<_____%
二、 交(提)貨方式:發站車板交貨。
三、 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質量同上,數量以鐵路領貨憑證為準。
四、 煤炭單價及執行期:到______車板價每噸為______甲方出具_____%增值稅發票。
五、 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簽訂后,乙方繳納保證金______萬元整;計劃批準后,乙方將全部貨款匯入甲方帳戶,甲方開始請車。如因甲方原因未能發運,甲方及時退還乙方貨款;押金如因乙方原因未能發運,保證金歸甲方所有,承兌匯票支付貨款時,利息由乙方承擔。
六、 違約責任:按《合同法》執行。因鐵路運輸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兌現除外。
七、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非違約方人民法院裁決。
八、 其它約定事項:此合同雙方簽方蓋章后生效。有效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月______日。
銷方:___________________
銷售方稱(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公司住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納稅人登記號:___________
購方: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名稱(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公司住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納稅人登記號:___________
鑒(公)證意見: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
鑒(公)證機關(章)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鑒(公)證實行自愿原則)
購銷通用合同 篇5
甲方(購貨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方式:
乙方(供貨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方式:
上述各方經平等自愿協商,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按部頒標準執行;
(3)由甲乙雙方商定技術要求執行。
二、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
三、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第四、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
1.產品的交貨單位:。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項執行:
(1)乙方送貨;
(2)乙方代運(乙方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
五、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期限:自年月日起(含當日)至年月日(含當日)止,共計天。
六、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項執行:
(1)按甲乙雙方的商定價格;
(2)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
(3)按照國家定價履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結算,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
七、驗收方法
1.驗收時間:年月日
2.驗收手段:。
3.驗收標準:。
4.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
八、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30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托收承付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過兩年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產品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后,應在10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后,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應照數補交,并負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發貨。
十、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的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順延外,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乙方償付順延交貨的違約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6.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十一、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十二、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制定、解釋及其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的約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仲裁委員會按照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在,仲裁語言為中文。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協議各方均有約束力。
十三、其他
1.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的,應當在明確責任后10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2.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分送甲乙雙方的主管部門、銀行(如經公證或簽證,應送公證或簽證機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
納稅人識別碼:
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賬號:
時間:年月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
納稅人識別碼:
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賬號:
時間:年月日
購銷通用合同 篇6
購買單位(以下簡稱甲方):206室
法定代表人:耿
銷售單位(以下簡稱乙方):山東煙臺星華農場
法定代表人:邱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和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水果產品名稱、品種規格、計量單位、數量、金額及數量詳見供貨清單(清單需雙方加蓋公章為準)。
(2)質量要求:無爛果、傷果、黑皮果、畸形果、日曬果、脫把果、干水果、花皮果、青果、風霜果、壞樹果、潰瘍病果、大疤果,采果時不能放飛剪。未經同意,不得摻入其他人的果子。乙方果子要跟簽協議時一致,如不一致,甲方有權終止裝果,并要求乙方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3)包裝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由乙方負責以柳筐包裝,由甲方負責找秤過磅請人上車并及時送到206室,由甲方驗收完后交貨,汽車運輸,運費、包裝費均由甲方承擔。
(4)交貨時間:自簽訂之日起至20_________年12月17日止,如因突然的自然災害不能如數交貨,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至協商修訂合同。
(5)付款方式及期限:合同簽訂三日之內,甲方需向乙方預付合同總額的40%,即¥壹?f貳仟元(120_________),貨到并驗收合格后支付余款,即¥壹?f捌仟元(18000)。
(6)違約責任:本合同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后即生效,雙方不得單方違約。若無不可抗力因素,甲方付款逾期,應每天按逾期款總額的萬分之五(按日計)或法律許可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滯納金;若無不抗力因素,乙方供貨逾期,在甲方后期檢查中乙方因人為因素沒有按甲方規定供貨或所供貨物有質量問題,也應每天按
逾期款總額的萬分之五(按日計)或法律許可的利率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和賠償甲方一切損失。在正常情況下,如果206室拒絕收購,應處收部分價款20%的違約金,山東煙臺星華農場交貨量不足,應處以不足部分價款的30%的違約金。
(7)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議解決,協議不成,雙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地_____機構_____,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137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301________
公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2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購銷通用合同 篇7
甲方:___
乙方:___
一、甲乙雙方充分溝通基礎上,甲方的果蔬常年供應乙方,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以下條款:
二、甲方將長年供應乙方主要有:大白菜、空心菜、菠菜等,水果有:蘆柑、葡萄、水蜜桃等。
三、本次供應如下表格:
四、交易額約人民幣柒拾壹萬肆仟元整,合同簽訂之日十天內支付定金人民幣叁萬元整,貨款按交易額和交易進度逐量支付,但余款最遲需在交易后一個月內付清。
五、費用負擔,甲方交貨前由甲方自理,如超過合同規定交貨地點收貨,其超過程運費由乙方負擔。
六、甲方必須保證乙方果蔬的質量確保果蔬“農殘”“腐爛”“含貢量”等項檢驗合格,如因果蔬主要指標檢驗不合格造成退貨,甲方應按實際交易的百分之三十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七、乙方不得拖欠貨款,叁萬元定金交付之日起應開始交易。八、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商定,補充條款效力同等,合同簽字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月日
購銷通用合同 篇8
購銷合同(百貨)
百貨、紡織品商品購銷總合同 總合同號: 字第 號 供方: 需方: 第一條 為切實貫徹執行民法典規,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行,簽訂本總合同。本總合同適用于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表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九類商品商商購銷業務。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訂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供需雙方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購銷合同。本總合同是簽訂具體購銷合同的總原則。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本總合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條 合同簽訂后,雙方須嚴肅履行。如一方確因發生《民法典》第二十七條所規定的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書面(或電報)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默認。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要嚴格執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需方負擔;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供方負擔。 第三條 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 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為正品價。對于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慣例作價執行合同;對于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15%以內執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定),合同中有規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作單價成交,實際發貨時按規格分別作價。 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需方,以便作為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于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供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需方自提。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需方承擔。對運費負擔,也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 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 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協調解決。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需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 第七條 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為準。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為準。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后十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貨。 供方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供方代辦托運。如需方要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貨款結算后七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負責倉儲費用。 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暫緩發貨不超過三十天的,不作遲延履行合同處理。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應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發貨。 第九條 供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 需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需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供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第十條 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需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事故,由需方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非因供方過錯,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賠。但供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并協助需方索賠。需方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并在收到貨物后十天內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責任屬于供方的,需方應在收到該批貨物后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為驗收無誤。供方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后十五天內查明情況,給予答復。逾期不答復,視作認賠。 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需方應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內答復;屬于多發、錯(串)運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動用,并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十日內通知供方,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供方負擔。 由供方委托承運單位發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商品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需方向當地保險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試行)》所規定的手續程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 第十一條 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需方應在貨到九十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后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均視為驗收無誤。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需方收貨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供應發貨單號碼(即調撥單,下同)等資料,并保存好實物。供方應在接到“查詢單”后十五日內作出答復。凡上項內容填寫不完整或多種商品混列,以及不是從供方供貨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寫“查詢單”。 為了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供應發貨單”所列一個品種損失在五元以下,殘損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配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殘品)的查詢,需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供方,并在單上注明寄運日期。 需方在收貨時發現差錯(如錯發、多發部分)、無合同、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屬于供方責任,需要退貨時,應在收貨后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則供方可不受理;同時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貨或將商品運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應予答復并提出處理意見。逾期不答復,需方可視為同意退貨。凡逾期退貨以及不屬于供方責任的退貨,其損失均由需方負擔。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結算,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貨款結算實行驗單付款。需方無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貨款的,應按有關銀行部門規定交納滯納金,并由開戶行連同貨款劃給供方。 需方變更開戶銀行、帳戶名稱和帳號,應于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三十天以書面(或電報)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錯誤而影響結算的,需方應負逾期付款的責任。 經供、需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定外,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訂貨款結算協議書>;2.款到發貨;3.銀行匯票;4.商業匯票。) 第十三條 一方違反合同應負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于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5%之間確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貨款總值的 %(10%-30%之間確定)。 2.供方逾期交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供方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4.需方未經供方同意擅自退貨的,應向供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5%之間確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0%-30%之間確定)。退貨途中的運輸等費用,由需方負擔。 5.需方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逾期付款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供方償付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6.需方承擔因提供給供方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等有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供方或運輸部門因處理需方提出的錯誤異議而支付的一切費用;承擔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用應在明確責任后十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來充抵。 第十四條 供、需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著顧全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按《商業部門經濟糾紛調解暫行規定》向有關商業經濟糾紛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也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總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 本總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滿雙方如無異議,總合同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求本總合同辦理。 本總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時間期限的計算均包括本數在內。 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一般以一貨一單格式(見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一九 年 月 日 供方蓋章 需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報掛號: 電報掛號: 電話: 電話: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部制定
購銷通用合同 篇9
根據《民法典》和《微型計算機商品管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訂貨總值為人民幣元的電腦,其配置標準、單價、總價等見下表:
第二條定貨、交貨及驗收
1、定貨日期為本合同簽訂之日。
2、交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包裝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付款方式;簽訂合同時,乙方向甲方交付:
(1)定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預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付款條款)
6、驗收方式:甲方向乙方說明電腦的配置,核對電腦配件品牌、型號和編號,開箱檢驗,正確調試,保證商品符合產品使用說明明示的配置和產品的質量狀況,經乙方確認,當面向乙方交驗商品,并介紹產品的使用、維護和保養方法以及三包方式,明示三包有效期,提供三包憑證、有效發貨票、產品(選配件)合格證和使用說明。
第三條質保規定
1、甲方對其所配置的電腦產品各選配件,按生產商提供的質保期為準,向乙方提供質保服務。
2、整機三包有效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甲方負責在日內免費維護、修理,并保證修理后的商品能正常使用30天以上,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內出現故障,甲方負責在日內免費修理或免費更換新的主要部件(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
3、自售出之日起7天內,售出的計算機整機或配件出現性能故障時,乙方可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乙方要求退貨時,甲方負責免費為乙方退貨,并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4、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內,售出的計算機整機或配件出現性能故障時,乙方可選擇換貨或修理。乙方要求換貨時,甲方負責日內為乙方調換新的同型號同規格商品;同型號同規格商品停產時,負責調換新的不低于原產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部件差價由乙方負擔。
5、整機三包有效期內,主機、外設商品出現性能故障,經兩次維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修理記錄,甲方負責在日內免費為乙方調換新的同型號同規格商品;同型號同規格商品停產的,調換新的不低于原產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若甲方既無同型號同規格商品,又無不低于原產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的,乙方要求退貨時,甲方負責免費為乙方退貨,并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6、整機三包有效期內,主機、外設商品出現性能故障,符合上述換貨條件的,乙方若不愿意換貨而要求退貨的,甲方負責退貨,并按日折舊率0.25%的標準收取折舊費。
7、在三包有效期內,選購件出現性能故障,甲方負責在日內為乙方免費調換新的選購件。選購件更好兩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負責免費為乙方退貨,并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8、在三包有效期內,乙方憑發貨票和三包憑證辦理修理、換貨、退貨。如乙方丟失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但能夠證明該產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甲方負責修理、更換。
第四條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實行三包:
1、超過三包有效期的;
2、未按三包使用說明的要求使用、維護、保管而造成損壞的;
3、非承擔三包的一方拆動造成損壞的;
4、無有效三包憑證及有效發貨票的(能夠證明該產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的除外);
5、擅自涂改三包憑證的;
6、三包憑證上的產品型號或編號與商品實物不相符合的;
7、使用盜版軟件造成損壞的;
8、使用過程中感染病毒造成損壞的;
9、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產品合格證的;
10、因不抗力造成損壞的。
第五條在接受硬件維護前,乙方自行備份保存在硬盤中的主要數據資料,否則在硬件維護中因此而導致的數據丟失,甲方不負有責任。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自售機之日起年內城區用戶免費上門硬件維修服務,實行小時內響應,乙方如需軟件上門服務,按每臺元/次收取服務費,軟件由乙方提供。
第七條質保期外,甲方提供有償跟蹤服務,服務費按每臺機元/次收取。
第八條違約責任
1、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時交貨,則每日按合同總價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付款逾期,則每日按合同總價款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未在約定時間內修理、更換或退貨,應付違約責任。
第九條甲、乙雙方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說明相關理由。
第十條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修改或解除,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或解除,對方有權拒絕,并可要求變更、修改或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一條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其在法律上與本合同享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購銷通用合同 篇10
甲方:陜西華通公路工程公司省道307線箭桿嶺至三要改建工程項目部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洛南縣紅運石料場 (以下簡稱乙方) 為確保省道307改建工程進度,保證防護工程質量, 甲方決定由乙方供應防護工程所需的片石。甲乙雙方在公平、公正的條件下簽訂以下合同:
一、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甲方為乙方提供片石供應的段落及運輸到場的堆放場地;
(2)、甲方負責乙方卸載片石的清理工作,確保乙方供應道路的暢通;
2、乙方責任:
(1)、乙方為甲方供應片石,并安排車輛運輸到甲方指定的施工場地;
(2)、乙方要確保甲方的片石供應,不得在無法確保甲方供應的情況下,向其他單位供應片石;
(3)、乙方在片石爆破生產、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一切預見性及不可預見性的費用及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二、工程數量及單價:
乙方承擔省道307線的防護工程片石供應工作,單價為運輸到場單價,單價為82.0元/m(捌拾貳元整)。該單價為綜合單價,含稅金。數量按甲方驗收后實體方量計量。 3
三、付款方式:
甲方根據乙方的供應情況和工程進度適當適時的給予乙方撥付工程款。工程驗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工程款。
四、供應期限:
供應期限為工程開工日期至竣工日期,竣工后雙方的供應合同終止。
五、違約責任:
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按期供應甲方所需片石數量,乙方若不能按甲方安排的進度數量供應,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并另行選擇石料廠供應,乙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責任及損失。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同樣生效,工程結束后合同終止。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日 期: 年 月 日
購銷通用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本合同于 日由甲、乙雙方共同簽訂。
甲方為采購單位、乙方為鋁單板供應商。本合同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并各自履行應負的全部責任。本合同書共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一、鋁單板的單價、數量標板指如下范圍:展開長度3000mm,寬度1300mm內的矩形。
1、交貨周期:提供簽字確認的加工圖紙及色樣后,15天交首批訂單,之后按工程進度陸續供貨。如屬甲方后續增補、圖紙、顏色不明確等因素,交貨期順延。
2、此單價已包含稅金及運輸費,卸貨由甲方負責。
3、定貨量為暫定數量,結算按實際供貨量計算。
二、質量
1.乙方提供合格產品,其型號、規格等技術要求達到行業標準。
3.平整度要求:鋁單板表面不可有凹凸、裂紋、污點、劃痕、扭曲、波浪等現象。
4.顏色:以甲方簽字認可的樣品為準,同一大面上不允許出現色差。
5.質量保修期:2年。產品安裝完畢并經驗收合格之后2年內,乙方對產品質量出現的問題進行更換。
6.乙方承諾產品質保15年,提供質保書。
三、交貨
供貨地點: ,甲方指派 為收貨人。收貨人應組織人員收貨;乙方隨貨提供產品合格證及國家建材檢驗報告。四、 檢驗
貨到現場后,甲、乙雙方依據訂貨單及本合同共同對貨物外觀質量進行驗收;對不合格的產品,乙方應迅速予以整改解決。
五、付款
1.本合同以人民幣付款。
2.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付定金2萬;貨物到現場結清。
3.甲方付款時,生產廠家提供等額的產品銷售發票。
六、違約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乙方延期供貨或驗收不合格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不可抗力”僅限于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及甲方認可的其他事件。
乙方延期供貨,每日按照延期供貨價款的3‰交納違約金,不足一日按一日計算。
甲方延期付貨款的(以送貨單為準),每延期一日按照延期付款貨物價值的3‰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在未結清貨款前,貨物權仍歸乙方所有,乙方有權自主處置該貨物。
七、爭端的解決
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執行本合同中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如雙方協商不成,可向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訴訟期間,本合同無爭議的部分應繼續執行。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負責人: 負責人:
經辦人: 經辦人: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電話:電話:
購銷通用合同 篇12
買方 : 編號:
賣方 :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第一條 、所購用于xx項目及供貨范圍及數量、價格.(詳見送貨單)
序號
材料名稱
材質
規格型號
單位
數量
單價(元/噸)
總價
(元)
備注
合計
大寫: 小寫:¥( 含稅、運費)
第二條、技術要求
2.1 技術要求:按國家有關標準、國標和企業標準及設計要求標準相結合,達到買方使用要求。詳見附件《技術協議》。
第三條、質量保證
3.1 賣方必須保證按合同的要求供貨,所提供的設備、備件及材料必須符合買方的質量要求,否則視為產品不合格。
3.2 設備質量保證期為>1年,即設備運轉正常后,從業主或買方簽發的“正式驗收證書”起>12個月。設備到達現場后,如果由于賣方的過失(如賣方的設計錯誤、制造不良、用材不當、組裝不當等),致使設備在現場出現缺損或損壞時,應由賣方2天內自費到達現場進行修理或更換。賣方在收到通知后2天內不修理或更換,買方有權采取必要的措施,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及損失全部由賣方承擔。
第四條、設備總價及付款方式
4.1 設備總價為:人民幣 00.00元(人民幣大寫:XX元整)。
4.2結算方式:銀行承兌匯票
4.3:付款方式:
(1)到貨款:全部貨物送到買方指定地點驗收合格,并出具驗收人簽字的驗收報告、驗收合格證書后,賣方提供17%全額增值稅發票給買方。買方見票后付合同總金額的%,即XX元(大寫:)作為到貨款。
(2)驗收款:設備安裝調試合格正常運行三個月后無質量問題付合同金額的%,即(大寫:XX元整)
(3)質保金:設備質保金為%,即XX元(大寫:)。質保金支付時間:設備安裝調試合格正常運行滿一年無質量問題一次付清。
第五條、設備交貨時間、地點及交貨方式
5.1 設備交貨期:自簽訂合同之日起內全部貨物到達買方指定現場。貨物運至:現場。
5.2 本合同采取現場交貨方式,賣方負責辦理運輸和保險,將貨物運抵現場。有關運
輸和保險的一切費用由賣方承擔,貨物運抵現場的日期為交貨日期。
5.3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屆滿前7天以特快專遞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包裝箱件數、總毛重、總體積(m3)、設備最大件重量和備妥交貨日期以及對貨物在運輸和倉儲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通知買方。
5.4貨物運抵現場時,賣方應向買方提供貨物清單、合格證書等所有資料1份原件和4份復印件,如國家或行業特種設備的,應提供項目所在地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所出具的檢驗報告,1份原件和4份復印件。
第六條、貨物包裝
6.1 所有的設備應有適于正常裝卸和正常搬運的堅固包裝,并根據設備的特點和特性采取各種防護措施,以保證設備安全無損運抵業主現場,由于包裝、運輸不當造成的毀損,性能降低,由賣方承擔責任。
6.2 設備包裝箱外標明運輸標記(合同號、目的地、收件人單位、設備名稱、箱號/捆號、毛/凈重,尺寸、吊裝點等),編號、標志必須清楚、醒目。包裝不應超過其運輸方式的尺寸限制,如果必須超過其尺寸限制,賣方必須說明,以便買方考慮此種超限是否可以接受。
6.3 設備清單應隨第一設備到達現場,交付買方,以便進行驗收清單。無設備清單時,所引起的設備零部件缺少,由賣方負責。
6.4 在質量保證期內,如賣方提供的設備發生質量問題,賣方必須在24小時內對問題作出相應反應,并應在48小時內到達現場予以解決,盡量不影響生產。若賣方無反應或在規定時間內無法解決,買方可自行采取措施解決,相關費用及損失可從質保金中扣除,也可依法采取其他權利。
第七條、技術服務
7.1技術服務:賣方在收到買方通知后,應在24小時派技術人員到買方現場做好指導產品的安裝、調試、詳細解釋安裝調試的技術資料和要領,提供全面的技術服務和必要的正確示范,協助解決安裝調試中的技術問題,并對安裝質量予以確認。
7.2 技術培訓:賣方負責在買方現場培訓技術工人。使買方人員能正確理解產品
工作原理和正確掌握產品的操作、檢查、保養、修理等應知應會技能。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賣方設備延期交貨及延遲提供服務承擔違約責任,每遲交貨一周,違約金為合同總價的2%并按周累計計算,不足一周的以周計算;但最長延期不能超過兩個月,否則買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對其造成的損失賣方予以賠償。
8.2 設備所有的技術、時間與產品不符或質量驗收不合格賣方承擔違約責任,賣方所交貨物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由賣方負責包修、包換、包退,并承擔修理或調換而支付的實際發生直接費用,質量保證期限相應延長,若賣方不能在十個工作日內修理或不能調換的,視為賣方違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拒付全部貨款,同時賣方放棄抗辯權。
第九條、解決合同糾紛方式
10.1 若在合同履行期間出現問題,雙方本著相互諒解的態度協商解決。
10.2 若協商不妥,均可向豐臺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合同類型
10.1本合同工程為(交鑰匙工程)。
第十一條、其它
11.1 本合同雙方簽字簽章后生效。
11.2 本合同一式三份,買方二份,賣方一份。
11.3本合同附件:《技術協議》和《價格表》,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需方(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開戶行:
帳號:
稅號:
地址:
郵政編碼:
供方(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開戶行:
帳號:
稅號:
地址:
郵政編碼:453002
購銷通用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
一、甲乙雙方共同合作販運水果及板栗,經雙方協議現簽訂以下合作協議。
甲方已向果農預付水蜜桃訂金:___(大寫)___砂糖橘訂金:___(大寫)___向板栗農戶預付訂金:___(大寫)
現需乙方投入:___
三、合作方式:甲方負責收購,乙方負責銷售。
四、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汽車運輸,運費均由甲乙方共同承擔。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合同簽訂后,乙方需在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合作款項:
六、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議解決,協議不成,雙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仲裁機構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七、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簽章后即開始生效。
甲方:
乙方:
購銷通用合同 篇14
購貨方:(以下簡稱為甲方)
供貨方:(以下簡稱為乙方)
一、產品名稱:________
二、數量:_______塊。
三、價格:__(含稅價)發票要根據甲方的要求開具(如頁巖磚等),并提供出廠合格證和檢驗報告。
四、驗收標準
甲方會同相關技術管理人員,倉管員,按合同相關規定驗收,如乙方所送貨物質量、數量、規格不符國家標準和甲方要求,甲方有權按實際情況簽收或退貨,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承當運輸、裝車、卸車費用,并由施工工地相關人員指定堆放。
六、付款方式:___________
七、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八、交貨日期:乙方必須按質按量及時供應,并確保在__之內送達施工現場,如因乙方供貨原因造成停工待料的,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有乙方承當。
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均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的相關條款執行,如甲乙雙方遇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結果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協商不成按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簽訂后當日生效。
甲方:
乙方:
購銷通用合同 篇15
一、雙方當事人
供方: 需方:
二. 交貨地點:由供方運到重慶。
三. 包裝標準:包裝箱完好無破損。
四. 驗收標準:以供方提供的審樣標志驗收收貨,布袋外標識按電腦設計。
五. 結算方式:需方預付前500套所有貨款和后20xx套的帆布袋款,合計:48500.00元。余下20xx套貨款74000.00元在20xx年8月1日前匯到供方帳號。
六. 違約責任: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向守約方支付合同金額10%的違約金,其他未盡事宜按(合同法)規定執行。
供方: 需方:
單位名稱: 單位名稱:
電話: 電話:
稅號: 稅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購銷通用合同 篇16
銷貨方:____(以下簡稱甲方)購貨方:____(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時間: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
第一條?經購銷雙方協商交易活動,必須履行本合同條款。具體品類(種),
需簽訂要貨成交單,并作為本購銷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
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
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
效力。
簽訂成交單,除上級規定按計劃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選購,看
樣成交的方式。
第二條?合同簽訂后,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
無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可予
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并將“合同變更通知單”寄給對方,
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續。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嚴格執行
合同。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乙方負擔;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
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甲方負擔。
第三條?成交單中的商品價格,由雙方當事人商議決定,或以國家定價決定。
在簽訂合同時,確定價格有困難,可以暫定價格成交,上下幅度雙方商定。
國家定價的商品,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
調整價格,按交貨(指運出)時的價格執行。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
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于調整價
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運輸方式及運輸費用等費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
第五條?各類商品質量標準,甲方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保證商品質
量。
第六條?商品包裝,必須牢固,甲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乙方對商
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商品調撥,應做到均衡、及時。對合同期內的商品可考慮按3∶3∶
4的比例分批發貨;季節性商品按承運部門所規定的最遲、最早日期一次發貨;當
令商品,零配件和數量較少的品種,可一次發貨。
第八條?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發貨;有
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應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發貨。
第九條?甲方應按乙方確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單
位發運,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
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運,由此而影響合同期限,不以違約處理。
第十條?商品從到達承運部門時起,所有權即屬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
缺少、殘損等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賠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
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承運部門索取規定
的記錄和證明并立即詳細檢查,及時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
貨同行,貨到后,乙方可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時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
通知后5日內答復;屬于多發、錯運商品,乙方應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
后10日內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動用,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商品的外包裝完整,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在貨
到半年內(貴重商品在7天內),責任確屬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詢。
發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30天內通知甲方,經雙方共同研究,明確責任,損
失由責任方負擔。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乙方收
貨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
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
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調撥單號等資料,并保留實物;甲方接到“查詢
單”后,10日內作出答復,要在30天內處理完畢。
為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調撥單所列一個品種損溢在2元以下、殘損在5
元以下均不做查詢處理(零件除外)。對笨重商品的查詢(如縫紉機頭、部件等的
殘品)乙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甲方并在單上注明寄運日期。
第十二條?商品貨款、運雜費等款項的結算,購銷雙方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結算
辦法的規定,商定適宜的結算方式,及時妥善辦理。
貨款結算中,要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分期付款應在成交單
上注明。有固定購銷關系的國營、供銷合作社商業企業,異地貨款結算可采用“托
收承付”結算方式;對情況不明的交易單位,可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或先收款后
付貨。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的,應負違約責任并向對方支付
違約金。因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的,如違約金不足以抵補損失時,還應支付賠償金
以補償其差額。如違約金過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
院或者_____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者增加。
1.甲、乙兩方所簽訂的具體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時,
應向對方支付違約合同貨款總值___%的違約金。但遇雙方協商辦理變更或解
除合同手續的,不按違約處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發貨,應負逾期交貨責任,并承擔乙方因此而支
購銷通用合同 篇17
甲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施工地址:
乙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建設材料購買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產品的名稱規格單價數量及其它:建筑材料按樣品收貨,材料在自然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備注:參照所提供的建筑材料使用說明資料使用,產品合格率為95%)若出現質量問題達不到建筑使用標準需更換產品。
二、乙方供應產品或原材料必須滿足:
1、達到云南省相應的質檢驗收標準;
2、按照甲方所需要的規格品牌商標(產地)和數量及時供應;
3、有產品合格證明書或相關文件。
三、供貨時間、運輸
1、甲方應提前二天將供貨計劃告知乙方,乙方得到計劃后應在甲方計劃二天內供貨。
2、由乙方負責貨物的裝車運輸,并運至指定地點:到工地由甲方負責卸貨。貨物到達指定地點后,甲方及時派收貨員對貨物的數量進行驗收,并在送貨單上簽字確認,作為雙方結算的最終依據。(結算以實際送貨數量為準。)
四、貨款支付方式和時間
計算貨款方式及付款約定:貨到工地一個月后7個工作日內付清此次貨款。
五、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1%的違約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3、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4、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六、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2%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更換并承擔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七、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后,
以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的,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八、其它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和各種經濟損失的,應當在明確責任后10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請業務主管機關調解或者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供方一份,需方一份,本合同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貨款結清后此合同終止。
需方(公章):
供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xx年xx月xx日
購銷通用合同 篇18
甲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
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依平等互利、誠信的原則,特訂立本購銷合同,由甲、乙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方向甲方定購下列貨物,貨品名稱數量及規格如下:
貨品名稱規格單價數量金 額返利額備注 總金額¥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大寫)
二、訂貨方式:以傳真方式有效。
三、交貨時間: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發貨時間為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第三方及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延期,甲方不承擔責任)
四、交貨方式:甲方負責將貨物發往乙方所在城市,乙方自提貨。
五、付款方式:乙方應自簽定合同___________日內預付貨款的30%到甲方的賬戶(詳見第十四條)作為定金。甲方財務確認收到剩余______%的貨款后通知貨運公司放貨。(返利額的執行見返利制度)
六、返利制度選擇_______、本次返利_______、本月返利_______、銷售獎勵_______________。
七、費用分擔:甲方承擔單次單向由甲方運往乙方所在地市的運費,自提、中轉費用由乙方承擔。其它費用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八、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乙方應在收到貨品后及時驗收,如有數量、質量等問題,應在收到貨品后(以乙方在貨運單上簽屬的收貨日期為準)三天內以傳真方式向甲方提出。
十、售后服務:
1.甲方有義務提供____%的備用機給乙方,但備用機(或樣機)的貨款乙方必須在下批訂單中付于甲方,或者___天內返還到甲方
2.屬于甲方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的,自購機之日_____個月保換,_____年內有限保修。
3.返修商
購銷通用合同 篇19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友好協商,乙方向甲方提供外墻節能保溫材料。為明確雙方權益和義務,特簽訂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材料供應范圍:
乙方向甲方承建的_____一期B區_____工程工地提供外墻節能所需外墻保溫材料。
二、施工質量要求及驗收:
1、乙方嚴格按保溫材料行業標準及國家有關規范,確保材料質量。
2、乙方負責甲方保溫材料現場取樣送檢一次(費用由。并配合甲方組織驗收。
3、乙方須保證外墻保溫材料驗收合格,如因檢驗不合格,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材料單價:
數量為暫定,具體以現場收量為準。
四、付款方式:
當月送貨至25日上報業主,次月25按業主單列款數金額支付材料款,該材料款業主同意單列費用支付。
五、雙方職責和義務:
A:甲方:
1、甲方需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乙方材料款,否則乙方有權停止供料。
2、甲方負責提供材料進場計劃,提前一星期申報計劃,乙方憑甲方電話通知發貨。
3、略
4、甲方因嚴格按乙方提供的施工方案施工。
B:乙方:
1、必須按照甲方訂購的數量提供材料送至乙方工地,并隨貨提供產品出廠檢驗報告(復印件)、合格證(原件)、使用說明書(原件)、施工方案、生產廠家資質證明(復印件)等資料,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2、如因乙方提供材料質量問題導致外墻保溫系統驗收不合格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承諾配合甲方保溫工程質量的驗收工作。
六、本合同自乙方所供第一車貨到甲方施工現場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爭論或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按以下方案處理。
1、申請仲裁機構仲裁
2、向管轄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業主執一份,貨款結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