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政府招標采購合同(通用3篇)
廣西政府招標采購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采購單位(甲方)
供 應 商(乙方)
簽訂合同地點:
簽訂合同時間:
合同使用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規定,
按照招標文件規定條款和中標供應商投標文件及其承諾,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
合 同 書 (格 式)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原則,就 服務事宜充分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履行。
第一條 甲方聘請乙方為 使用人提供管理服務。
第二條 服務區域基本情況如下:
建筑面積 ㎡,占地面積 ;具體物業范圍及構成細目見本項目招標文件中第二章《招標項目采購需求》的相關內容。
第三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一) ;
(二) ;
(三)具體服務內容包含招標文件的《招標項目采購需求》、投標文件的《服務方案》和乙方的所有承諾服務內容;
第四條 乙方提供的服務質量標準按國家和地方政府的規定和本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質量要求及乙方在投標文件中的承諾執行。
本合同約定的服務質量要求見本項目招標文件中《招標項目采購需求》。
第五條 合同金額: (¥ ),服務期: 。
付款方式為:甲方每月付一次款,付款金額為合同每年價的十二分之一。
第六條甲方權利義務
(一)審定乙方管理服務方案和工作計劃,聽取乙方管理情況報告,監督檢查乙方各項方案和計劃的實施;
(二)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遺留問題;
(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七條乙方權利義務
(一)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制訂物業管理服務方案和工作計劃,全面履行本項目招標文件中規定的中標人應履行的義務和乙方在投標文件承諾的所有內容,每月向甲方通報一次物業管理服務實施情況;
(二)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未盡管理責任導致損壞、損失的,應按責任比例相應承擔費用;
(二)甲方違法、違約導致乙方不能提供約定服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個月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乙方違法、違約,不履行本項目招標文件的規定和本合同約定、投標承諾和約定服務的,甲方有權根據本合同和本項目招標文件中的規定要求乙方承擔相應責任、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三)任何一方違約解除合同或因違約被解除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共為三個月的物業管理費總和的違約金;
(四)雙方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
第九條雙方在履行合同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合同事先約定的條款,向南寧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條在合同有效期限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不能按時履行合同,則合同履行期可延長,其延長期與不可抗力影響期相同。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合同的根本目的不能實現時,一方可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應立即通知對方,并寄送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
不可抗力事件延續12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
第十一條本合同附件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凡本合同及附件未規定的事宜以及合同詞語,均以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為準。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方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廣西區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采購中心各一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自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采購人應當將合同副本報廣西區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備案。
甲方(章)
年 月 日乙方(章)
年 月 日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電子郵箱:電子郵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經辦人:
年 月 日
廣西政府招標采購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甲方(采購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
乙方(代理機構):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年度政府采購計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采購法》及有關規定,甲方就_________項目委托乙方組織________(公開/邀請/詢價/競爭性談判)招標。乙方愿接受甲方委托,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要求組織采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招標項目及范圍
1.招標項目:____________。
2.招標范圍:____________。
二、項目的完成時間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指定一位負責人作為甲方的項目負責人,代表甲方聯系和處理招標過程中的有關具體事項。
2.向乙方提供招標項目的有關行政批準文件,確定項目的招標范圍、數量及有關技術、商務等方面的具體要求。
3.參與招標(采購)文件的編寫,負責技術招標和要求的審核。
4.對評標內容保密。
5.與中標單位簽訂合同,負責組織項目的驗收工作。
6.指派代表參與評標。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指定一位項目負責人,代表乙方聯系和處理招標過程中的有關具體事項,協助做好招標項目的市場調研,制定招標項目的技術文件及服務內容等商務技術要求。
2.根據甲方提供的技術、服務、商務等材料和要求,負責編制、印刷、發售、解釋招標(采購)文件。
3.負責發布招標公告,審查投標商資格。
4. 落實開標和評標地點等有關事務,與甲方協商確定開標程序和評標細則,組織開標大會。
5.組織評標委員會進行評標,負責安排評標活動的有關事宜。
6.根據評委會的評標結論,向政府采購管理部門提交評標報告。待審查批準和公示后,按政府采購管理部門批準的評標報告,向中標單位發出《中標通知書》,監督合同的簽訂并負責上報。
7.招標結束后,負責將采購項目確認書、投標單位名單、供貨企業名單、各投標企業所報技術和價格匯總表、采購合同等上報政府管理部門備案。
五、工作原則
1.甲乙雙方均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按照政府采購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堅持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開展工作,重大事項由雙方協商研究決定。
2.在整個招標過程中,雙方均接受政府采購管理機構及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六、有關費用問題
乙方按有關規定,向中標方收取_________%的中標服務費。
七、甲方非法定事由不得撤銷委托,不得拒絕確認評標結果,否則應當賠償乙方所遭受的相應損失。
八、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
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本協議一式叁份,交政府采購管理部門一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
廣西政府招標采購合同 篇3
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協議
合同編號:________
簽定地點:
簽定時間:年月日
招標人:
投標人:
為規范藥品集中招標采購行為,保障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藥品流通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國務院糾風辦等六部委局制定的《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合同。
藥品名稱
產地
規格
單位
供貨價格
出廠價格
零售價格
數量
金額
交貨時間
人民幣(大寫)
第一條 投標人提供的藥品必須符合國家的質量標準及有關質量的規定和要求。
第二條 投標人必須提供經營的有效證件及所供藥品的生產經營許可證、質量標準、價格單等招標人所需的真實允許銷售的相關文件和手續,首批供貨時上述文件必須提供。
第三條 投標人首批所供藥品須提供真實的省或市藥檢所檢測的檢測報告書,每批產品須附該產品合格證;進口藥品應附上供貨單位質量檢驗報告書及進口藥品注冊證。
如因藥品質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投標人負全部責任。
第四條 投標人為生產企業,所供藥品不得超過生產日期3個月,投標人為經營企業所供藥品不得超過生產日期6個月;有有效期的藥品距失效期的時間不得少于其規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
投標人提供藥品10件以下為1個批號,50件以下應不超過2個批號,50件以上應不超過4個批號,各批號的出廠日期相隔不得超過1個月。
第五條 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包裝標準:
(1)除非對包裝另有規定,投標人提供的全部藥品應按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以防止藥品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確保藥品安全無損運抵指定地點。
(2)每一個包裝箱內應附一份詳細裝箱單和質量檢驗報告書。
包裝,標記和包裝箱內外的單據應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標人后來提出的特殊要求。
第六條 檢驗標準,方法、時間、地點和期限:
(1)如果招標人確認需要進行藥品質量檢驗,應及時以書面形式把質量檢驗的具體要求通知投標人。
如果投標人同意進行藥品質量檢驗,或者通過檢驗證明藥品存在質量問題,則進行藥品質量檢驗的費用由投標人承擔,檢驗在投標人交貨的最終目的地進行。
(2)招標人在接收藥品時,應對藥品進行驗貨確認,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標人有權拒絕接受。
投標人應及時更換被拒絕的藥品,不得影響招標人的臨床用藥。
(3)招標人如果發現藥品存在質量問題(有當地藥檢部門的檢驗報告),有權在其它入圍藥品中選擇替代藥品。
上述決定必須在7日內報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七條 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
(1)自招標人收到合同項下最后一批配送藥品后,按規定結算時間招標人應付清全部價款。
招標人和投標人可根據不同的結算條件協商確定中標藥品價格優惠比率。
該優惠比率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不得變更。
(2)招標人按月與投標入結算到期價款。
(3)招標人按照藥品購銷合同規定的方式,同投標人結算價款。
(4)投標人應向招標人提交對已交易藥品的發票和有關單證以及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已經履行的證明。
(5)結算時間為招標人在收到投標人配送的藥品售出3個月結算相應價款,
第八條 本合同解除條件:
(1)違約終止合同:
①發生下列情況招標人在采取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招標入可向投標人發出書面通知書,提出部分或全部終止合同:
1)投標人來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招標人同意延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藥品;
2)投標人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它義務;
3)招標人認定投標人在本合同的實施過程中有嚴重違法行為。
②招標人根據上述規定,終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購買評標時其他中標品種或入圍品種,并在7日內通知招標代理機構并報衛生行政部門。
投標人應對購買替代藥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費用負責。
招標人有權要求投標人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③如招標人未按中標合同的規定按時結算價款,投標人有權要求招標人支付法定滯納金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直至終止合同。
(2)因企業破產終止合同:
如果投標人破產或無清償能力,招標人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投標人,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投標人補償。
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招標人已經采取或將要采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利。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投標人履約延誤:
①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如果投標人遇到妨礙按時配送藥品和提供伴隨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
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在收到投標人通知后,應盡快對情況進行核實.并由招標人確定是否酌情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違約金或終止合同。
延期應通過修改合同的方式由雙方認可并重新簽署。
②如投標人無正當理由拖延交貨,將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誤期賠償費和/或終止合同。
(2)誤期賠償:
①除本合同第十-條第一項規定的情況外。
如果投標人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配送藥品并提供伴隨服務,招標人應從價款中扣除違約金而不影響本合同項下的其它補救辦法。
每延誤一周的違約金為遲交藥品價款的5%,直到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一周按7日計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計算。
違約金的限額是合同總價的10%,一旦達到違約金的限額,招標人可以終止合同,
②投標人在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應盡的交貨義務。
(3)招標人履約義務:
①招標人必須無條件采購本合同項下的中標品種。
投標人無違約行為,招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購其它品牌的藥品替代中標品種。
②招標人應完成中標藥品合同采購量的采購。
如在本合同規定的采購周期內合同采購量未能完成,則應順延到下一個采購周期繼續采購,直到合同采購量全部完成。
③招標人須按照合同規定指定結算銀行及時結算價款。
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結算銀行的正常結算行為。
④招標人必須要求投標人按實際成交價格如實開據發票,并如實記帳。
⑤如招標人不履行上述合同義務,將受到以下制裁:支付法定滯納金和/或終止合同。
(4)不可抗力;
①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
②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響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及其他雙方商定的事件。
③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受影響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簽約方。
受影響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
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消除后,雙方可通過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第十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決:(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它約定事項:
(1)采購周期:自簽定合同之日起,12個月。
(2)批次采購合同:網上簽發的批次采購合同是最終藥品購銷合同的組成部分之一。
(3)其他義務:
①招投標雙方同意,凡在成交目錄中的藥品,按公布的中標價通過吉林省海虹藥通醫藥電子商務平臺進行交易,不以其他方式進行交易。
②招投標雙方都嚴格為吉林省海虹藥通醫藥電子商務平臺的相關信息進行保密。
③招投標雙方均認可網上交易這一采購形式,并認可吉林省海虹藥通醫藥電子商務平臺的交易數據對雙方具有法律效力。
④配送,配送由投標人或投標人委托的藥品批發企業及分配送商負責。
每次配送的時間和數量以招標人的采購計劃或合同為準,急救藥品的配送不應超過4小時,一般藥品的配送不應超過24小時。
配送時應提供同批號的藥檢報告書。
招標人通過吉林省海虹藥通電子商務平臺、根據用藥計劃向投標人的配送商發送批次采購計劃,投標人據此配送。
投標人每次配送的時間和數量必須嚴格按照招標人發送的批次采購計劃執行。
⑤伴隨服務:
投標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務中的一項或全部服務:
藥品的現場搬運或入庫;
提供藥品開箱或分裝的用具;
對開箱時發現的破損、近效期藥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裝藥品及時更換;
在招標人指定地點為所供藥品的臨床應用進行現場講解或培訓;
其他投標人應提供的相關服務項目。
2)如果投標人對可能發生的伴隨服務需要收取費用,應在報價時予以注明。
⑥合同修改:除了雙方簽署書面修改協議,并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況之外,本合同的條款不得有任何變化或修改。
第十二條 招標人、投標人在藥品集中招標采購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藥品集中采購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自覺服從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招標人(醫療機構)按采購合同的規定采購藥品,按約定時間付款,不得另設附加條件。
第十四條 本合同可由招標人代理人持招標人的委托代理協議,以招標人的名義與投標人簽訂。
第十五條 本合同在使用中必須附有中標通知書,否則無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招標人
招標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郵編:
年月日
招標代理機構
招標代理機構:(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郵編:
年月日